2022年4月20日 星期三

梵諦崗會議論公教信仰與基督教會的教令介紹

    梵諦崗會議於一八七○年接受並宣布兩項關於教義的教令。第一項是論天主教信仰的教令,於是年 四月二十四日 在第三次公開集會中宣布。這教令原分十八章,後減為四章,附有序言。第一章論上帝為百物的創造者;第二章論啟示;第三章論信仰;第四章論信仰與理智。此後有補充各章的教條十八,以申斥泛神主義,自然主義,和唯理主義的錯謬,與錯謬要略所為無異,不過更為明晰,全備而已。查第一至第三章只是再行確定信仰,特別是反對現代泛神和唯理觀。第四章將信仰與理智的個別領域分別清楚,可以說,這是在教義定義上向前進了一步。

    此教令用古老的經院學派語氣,維持歷代正統基督教超自然主義的原則,但完全忽略了近代神學和哲學的進步,而且在第二章中禁止人在天主教遺傳,拉丁文武加大譯本,和所謂“教父的一致意見”之外,解釋聖經。

    第二項是論基督教會的教令,於是年 七月十八日 第四次公開集會中宣布。這教令也分為四章,也附有序言。第一章論彼得被立為使徒之首;第二章論羅馬教皇永遠繼聖彼得的領袖地位;第三章論羅馬教皇為首的權柄和性質;第四章論羅馬教皇不能錯誤的教訓。

    這裡我們要特別提出第三和第四兩章。第三章主張教皇極權主義,認為一切教會和教士及信徒不僅在信仰和道德上,而且在法規和行政上,均須聽命於教皇,否則要被咒詛。第四章主張教皇不能錯誤說,認為教皇在牧者和師尊地位上,向基督教世界所發關於信仰或道德的教義言論,都是不能錯誤的,最後的,不能更改的。繼第三章之後有此一章,不啻是宣布教皇的極權主義,乃是一種不能錯誤的極權主義!可是,此種極權惟獨全能,全智,慈悲,公義,神聖的天父上帝才堪以當之。再者,此種不能錯誤的無上權威,如果有,便是自有永有,如果沒有,便不能由人規定,由人認可而後有的。況且歷史早已證明,教皇非但不是不能錯誤的,而且是能大錯特錯的;因為歷史上有作奸犯科,聲名狼藉的教皇如約翰第十九(John XIX 1024-1032),和本泥狄克第九(Benedict , 1033-1048),又有同時兩個教皇,甚至三個教皇各自割據,彼此咒詛的怪現象,如在大分裂期中(一三七八至一四一七年)所見的。更且教皇不僅在道德上行政上能錯誤,在教義上也能錯誤。教皇裡比留(Liberius)於三五八年甚至簽署了異端亞流派的信條,而將正統干城亞他那修定罪。教皇佐息末(Zosimus)曾批準伯拉糾派異端,後來因奧古斯丁的抗議始行撤消成命。教皇和挪留第一(Honorius , 625-638)抱基督一志說(Monotheletism)的異端以基督只有一個意志,而非照的二性有兩個意志,這異端是被第六次大公會議定了罪的。

    梵諦崗會議所頒教皇至上和不能錯誤的教令,使教皇全權論(Ultramontanism)得勝,而使教皇權力限制主義(Gallicanism)沒落;它破壞了主教區制的獨立,使之成為羅馬首座的工具;它壓制了自由派的天主教,而完成了極權主義的天主教。

    所以基督教會不要想與天主教談合一之事,或與之對話,這些簡直是與虎謀皮。倒是要在禱告中求聖靈保守,使“敵基督”之勢力被限制,不要再張狂,以基督自居欺騙聖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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