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日 星期日

何謂稱義

   對福音的詮釋比許多人都深刻的馬丁路得曾經說過稱,義這個教義決定了教會是否站立得穩。他說:「這一信條是教會的房頂,也是教會的房角石,單憑這一條就足以孕育教會、培養教會、建立教會、保守教會和維護教會。若是少了這一條信條,上帝的教會便不能存留片刻。」

路得講得非常對。雖然,為了有助瞭解基督徒新生命的全貌,我們前面認定重生為最重要的教義,但是稱義卻是信仰的核心。它不只關係到教會的興衰,也關係到信徒個人靈命的堅立或頹落。我們可以說,如果對這一條教義解釋不夠透徹或者瞭解有誤,信徒靈命出毛病的可能性,比其它任何一條所帶來的都要容易。當上帝的兒女對上帝的關係失去平安時,對別人愛的關懷 枯乾時,又或者對上帝的美善和恩惠漸漸模糊時,都是由於他不再從這口泉源中汲取力量。相反,如果我們在這條教義上紮穩根基,我們會一生享受平安喜樂。

  聖經裡,「稱義」或「算為義」含有成為義的、或者活在一個正確的關係裡的意思。相反,在希臘道德觀裡,義(或者作正直)是他們所推崇的四大美德之一 (與節制、良善和勇敢並列)。而對希臘人來說,正直基本上就是指與社會上一般所接納的道德標準相吻合。但是,聖經中的義卻有更高的意境,成為義就是要正確 對待上帝和上帝的律法。

  「稱義」和「義」都是法律用語。在法庭裡,法官要問的最關鍵的問題,就是法律對庭上這個人是怎麼說的。在大英帝國,這個問題還有另一層意思:即這人與君主王權之間的關係現在是怎樣的。


  因此,當法庭宣讀判決時,正是在宣告這被告與法律之間的關係。

  所以說,聖經中所說的稱義不是說去把一個人變為義的,好像把人的品德改變一樣,而是以宣判的形式算這人為義。也許你會覺得這樣不夠全面,因為這好像把稱義的教義貶為僅僅一項宣告而已。稱義竟然變成了一個虛構的法律概念,其實這樣想不太正確。布澈南(James Buchanan)稱義教義經典著作之作者,把人作出的稱義和上帝所作的稱義作了個比較:

  人間的法官所作的判詞只不過是一項宣告,這個判決不能說算這個人有罪還是無罪,只能在法律之下,宣告這人究竟有罪還是無罪,何況法官的裁判有時還會有 錯誤,不是會冤枉好人就是讓壞人逍遙法外。但上帝不是如此,在宣稱一個罪人為義時,上帝作了一件沒有一個人間法官能作的事--他先把這個曾經是不義的人算 為義,然後使他被稱為義。當然這一切都是按照他絕不失誤的、依據真理而行使的判斷。

  也許你要再問:我們怎麼知道聖經中稱義是先算為義、再稱為義呢?我們可以提供多個證據來證明這一點。

  (1)稱義是定罪的反義詞

申命記25:1說,審判官要宣判無辜的為無罪(義),並且定有罪之人的罪。很明顯,定一個人的罪不是去使那人變成有罪的 人,而是宣告他本身的罪,他是按照審判算為有罪的。相對而言,宣判無罪也不能是算人無罪,只能是宣告無罪的為無罪。(參箴17:15)

  (2)與「義」相關連的用語具有審判性的特徵

例如創世記18:25強調上帝是審判全地的主;類似的話在詩篇143:2也出現過。

  (3)所有稱義的同義詞或代替詞都沒有「使之變成義」這個意思,而只有「宣稱、算為」的意思。(參創15:6;詩32:1-2,以及保羅在羅4:3,6-9中各自用到的兩方面的意思。)

  (4)有關稱義就是「當眾宣佈地位的更改」這方面的最大證據,要數聖經對主復活的宣告。

聖經裡,主的復活是他自己被稱為義的憑證(提前 3:16)。我們總不可能從這段經文中得出結論說,主被稱義就是主的品格被改變吧!

這段經文只能理解成,上帝透過基督的得勝和復活為他辯護,證實了他是義者,透過復活顯明了他和上帝之間名副其實的關係(參羅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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