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告訴你,根據英文欽定本譯本,「信心」在舊約聖經裡只出現過兩次,不曉得你會不會感到驚訝。況且,這僅有的兩次到底翻譯得是否準確,還很具爭議性呢。第一處是在申命記32:20,第二處是在哈巴谷書2:4,兩處的經文,有人認為,更準確的翻譯應當是「信實、忠實」。
不過,聖經的教義向來不是建基在數據統計之上的。在其餘的舊約經文和在新約對舊約的詮釋經文中,我們不難看到,信心在屬上帝的人生命裡佔有多重要的角色。例如,希伯來書第十一章就列 舉的眾多前約中的先賢,在那裡所強調的都是他們有信心的本質。
還有,律法和先知所見證的這個福音信息(羅 3:21),是可以根據舊約經文來傳講的。保羅在羅馬書中提出的因信稱義這個教義,其根據乃來自哈巴谷書2:4的。所以說,無論「信心」這兩個字的出現率有多低,信心這件事,在舊約、在新約,都是一件不容置疑的事實。
其實,在舊約裡,「信心」往往是用「信靠、順服」等詞句來表達的,這些詞的意思就是依偎、投靠或者對什麼東西有把握。有多處的經文,尤其是在詩篇,經
常提到這種使人得救的信靠(詩4:5;9:10;22:4;25:2)等,聖經要表達的是要信靠上帝的本性,順服他話語中活潑的聲音。如此一來,信心的對象在舊約裡就自然成了上帝的應許,即那等到基督來成就的應許。他們的信是往前看的,正如我們現在的信是往後看的一樣,信的對象都是基督。
希伯來書對這一點 講得非常妙:「信就是對所盼望之事的把握,是還沒有看見之事的明證。」(來 11:1)
而這個觀點則貫穿了希伯來書十一章整章,如:挪亞在「沒有看見的事上」相信了上帝的話(7節);和亞伯一樣,以諾和亞伯拉罕都是「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只不 過是從遠處看見,就表示歡迎。」(13節)
希伯來書的作者給予這些人極崇高的評價,他說:「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了的」(13節)。連那些殉道者,也是 「因著信得了應許,卻還沒有得著所應許的。」(39節)。對這些人來說,信就是聽到了上帝的印記,相信他的應許,並活在上帝信實的光中。
在新約中,像「信心」、「相信」這些字句出現了約二百四十多次,幾乎在每一卷書裡都出現過(除了約翰二書和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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