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9日 星期日
如何知道將會有審判之日
上帝的公義必在審判之日顯明
既然上帝是公正的,將來必有審判的日子。
現在一切的事都未證實﹔罪惡橫行,聖徒被冒犯,他們常因正直的緣故被棄絕,在這裡他們得不著公正的判斷,公義已走樣﹔但,上帝要歸正一切之事的那日將來臨﹔祂會公正的審判每一個人﹔祂會加冕義人並定惡人的罪。
"祂已經定了日子"(徒十七31),既然上帝是公正的,祂將施行報復。
上帝賜人律法好遵守,人卻違背律法。有一天要在冒犯者身上執行死刑。不執行的法律,只不過像一把木製的刀子,裝飾而已。在審判之日,上帝的劍將揮向那些冒犯者,那時,上帝的公義將彰顯在全世界人面前。"上帝將按公義審判"(徒十七31)。
"……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創十八25)?惡人將喝那忿怒的海,卻喝不到一滴的不公義。在審判之日,所有的口都被塞住,上帝的公義將完全在那些任意指責、擾嚷喧嘩、不義的人身上彰顯出來。
審判
一開始基督徒就認定,當基督再來時,現今的世代就會結束。因為上帝是聖潔的,他一定審判那些不聖潔的,不然他就不再是聖潔的上帝了。審判是上帝自己本性的彰顯。上帝的審判也必定是公平,和合乎真理的(羅二2)。
有人認為,唯一的審判是今世的審判。上帝會在今世審判,這是真的,在過去,上帝就曾經審判過路西弗(Lucifer)和其他墮落的天使(彼後二4;猶6)。上帝也利用挪亞時代的洪水審判人(創六至七);他在巴列塔審判世人(創十一1至9);他透過北方亞述人的擄掠,審判北國以色列(王下十七1至6)。他也讓南國猶大被巴比倫擄去,以此作為刑罰(王下二十五1至12)。上帝使亞拿尼亞及撒非喇死去,審判教會(徒五1至11)。
上帝的兒子有權能施行審判(約五27至29)。耶穌宣告說,他再來時會有審判,人會根據自己的行為而受賞受罰(太十六27)。他也宣稱,人所知的多少(或不知的),會影響他所受的審判;具有較多知識的人,會受到較大的審判(太十一24)。
所有人,沒有例外,都有一死;死後且有上帝的審判(來九27)。使徒約翰形容在末後的日子,在白色大寶座前,書卷會打開,不信者會受審判(啟二十11至15)。不信者以他們的紀錄在上帝面前被定罪,證明他們不配得著永生。所有不信的死人,不管是在海中的或地上的,在那日都要在上帝前受審判。不信者的結局就是丟進火湖裡去(啟二十15)。
信徒也會受到審判,正如保羅說的︰「我們都要站在上帝的審判台前」(羅十四10,比較林後五10)。
永火原是為魔鬼和他的天使預備的(太二十五41)。到最後,上帝也會審判撒但及鬼魔,將獸、假先知和魔鬼,一起丟在火湖裡(啟二十10)。
最後審判的謬見
一、此乃僅為一種隱喻
德國新神學家施萊瑪赫(Schleiermacher)和許多德國學者,妄以為聖經裡面所講的最後審判,乃是一種象徵性的說法,其意乃指世界和教會到了最 後要分開。這種說法,乃把聖經裡面所講的決定人類最後命運的公開審判之原意完全消失。聖經裡面所講的將來最後的審判乃是有形的,公開的,乃是一種最後的宣 告;他們的解釋,乃完全與聖經不符。二、此乃完全內在的事
我們在上文已加提及,照謝林的見解,「世界的歷史,乃是審判的歷史。」這在上文亦曾論及,上帝在萬國萬民中賞善罰惡,伸張他報應的公義。行善的得賞,作惡 者受罰。這種賞罰有些乃是確實施行的;有些乃是藉著上帝護理的運行對行善作惡的結果,所得的報應。但是許多新神學家認為所謂上帝的審判,乃是完全內在的, 乃完全是由世界的道德境界所決定。這種見解,乃顯然不合聖經的道理。他們的見解,審判乃是一種自行的斷定,把上帝視為一種不必要的,沒有用的廢物,他乃不 負責任,袖手旁觀,坐看賞善罰惡。此乃完全摧毀最後審判說。尤有進者,此說乃不能滿足人類渴慕完全公義的心。歷史上所有各種審判,乃是枝枝節節的,反而使 人曲解公義的真諦。在這個是非混淆,正義蕩然,四維不張,人心浮動的世界,時常有約伯與亞薩的惶惑與冤嘆﹗(參約伯記與詩篇七三篇)三、此非僅為一次的事
前千禧年派以為將來的審判,乃有三次︰(1)第一次審判,乃在當救主降臨之時,其目的乃要為複活的與活著的聖徒公開伸冤,要照他們所作的報賞他們,分配他 們在千禧年國度裡各自的地位;(2)第二次審判乃是在「主的日子」(the day of the Lord),此乃立刻接在大災難之後。照他們流行的意見,外邦國家要照他們對以色列餘民傳福音的態度受審判。外邦國家進入他的國度,胥視審判的結果而定。 這乃為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一至四十六節所講的審判。這乃與第一次審判要相隔七年;(3)第三次審判,乃是啟示錄二十章十一至十五節所描寫的,在白色大寶 座前對惡人的審判。這乃要照惡人所行的審判,並決定他應受懲罰的程度。這一次審判要在上次審判一千年以後。但是聖經曉諭我們將來審判乃是在「一個日子」, 並非如千禧年派要分三次。這乃稱為「審判的日子」。例如約翰福音五章二十七至二十九節說︰「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 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複活得生;作惡的複活定罪。」使徒行傳十七章三十一節說︰「因為(上帝)已經定了日子,要 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裡複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彼得後書三章七節說︰「但現在的天地還是憑著那命存留,直留到不敬虔之人受 審判遭沉淪的日子,用火焚燒。」這又稱為「那日」,例如馬太福音七章二十二節說︰「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阿,主阿,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 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提摩太后書四章八節說︰「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 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這又要稱為「上帝震怒顯他公義的日子」。羅馬書二章五節說︰「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上帝震怒,顯他公 義審判的日子來到。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前千禧年派有鑑及此,因此又強辯說,這 「一個日子」乃要長及千年,此乃背性違理的荒謬之談。尤有進者,有很多經文,充分證明,義人惡人都要一同受審判,最後把他們永遠分開。例如馬太福音七章二 十一至二十三節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 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二十五章三十一至四十六 節說(見上引)。羅馬書二章五至七節說(見上引);啟示錄十一章十八節說︰外邦發怒,你的忿怒也臨到了,審判死人的時候也到了;你的僕人眾先知和眾聖徒, 凡敬畏你名的人,連大帶小得賞賜的時候也到了;你敗壞那些敗壞世界之人的時候也到了。」二十章十一至十五節說(見上引)。複次,我們須注意,審判惡人乃和 救主再臨與顯現,是同時並發的。例如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七至十節說︰「……那時,主耶穌同他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要報應那不認識上帝和那不聽 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他們要受的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這正是主降臨,要在神聖徒的身上得榮耀,又在一切信的人身上顯為希奇的那 日子。」彼得後書三章三至七節說︰「第一要緊的,該知道在末世必有好譏誚的人隨從自己的私慾出來譏誚說︰『主要降臨的應許在那裡呢?因為從列祖睡了以來, 萬物與起初創造的時候仍是一樣。』他們故意忘記,從太古憑上帝的命有了天,並從水而出、藉水而成的地。故此,當時的世界被水淹沒就消滅了;但現在的天地還 是憑著那命存留,直留到不敬虔之人受審判遭沉淪的日子,用人焚燒。」臨到世界最後結局的時候,上帝審判萬國,並非照整個國家,而乃僅照個人;因此要到世界 的末了,才把義人惡人最後分開。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一至四十六節乃是指對萬民的大審判,連邁耀(Meyer)和阿珥福特(Alford)二氏,他們雖是 前千禧年派,也認為這乃是唯一站立得住的詮釋。四、此乃為不必要的事
他們以為最後審判乃是無需的,多餘的事,因為人的命運乃在他死的時候決定。在基督裡死的人,乃是得救的;在罪惡裡死的人,乃是失喪的﹗人的結局既已決定, 則無需再用司法的審問;因此最後的大審判乃為多餘的事。但最後大審判需要與否,不能照人的見解來決定。上帝用他的話清楚的曉諭我們,將來必有一個最後的大 審判,那就當篤信不疑,無容爭辯。且聖經既是上帝的話,就應作我們信仰之標準。尤有進者,最後審判乃是要在萬民之前,一方面彰顯上帝的神聖與公義;另一方 面又要表明他的恩惠與憐憫。複次,最後審判,乃是公開的,不但關於人的靈魂,且亦有關世道人心,非僅關個人,實有關萬民。準斯而言,則安得謂最後審判是多 餘的,是不需要的﹗最後審判與末後光景
複活的教義與最後審判有極密切的關係。全人類在將來都要受到審判的事,不單是基督教的教訓,而且也是全人類心中最深的信念。聖經明確地指出將來要有最後審判。舊約中已經早有提到(詩96︰13;傳3︰17,12︰14),新約聖經更是清楚提到(太11︰22,16︰27,25︰31─46;徒17︰31;羅2︰5─10、16,14︰12;林前4︰5;林後5︰10;提後4︰1;來9︰27;彼前4︰5;啟20︰11─14)。
1、審判的主與他的助手
基督第一次來臨乃是作中保,但他第二次來臨時卻要作審判之王(太25︰31、32;約5︰27;徒10︰42,17︰31;腓2︰10;提後4︰1)。基督得此尊位,是因他作成了救贖之大工,這也是他被高舉的一步!天使們要作他審判時的助手(太13︰41、42,24︰31,25︰31)。顯然地眾聖徒也要協助他完成審判的大工(詩149︰5─9;林前6︰2、3;啟20︰4),可是我們並不知道聖徒的真正責任是屬於哪一方面。
2、受審判的人
聖經明明地指出,至少有兩等人要受到審判,顯然地,古往今來人類中任何一個人都要來到審判寶座之前(傳12︰14;詩50︰4─6;太12︰36、37,25︰32;羅14︰10;林後5︰10,20︰12)。有人認為義人不必來到審判台前,因為他們的罪已被赦免;可是這種說法與聖經的教訓相反(太13︰30、40─43、49;25︰31─46)。此外,撒但與那些跟隨他的鬼魔也要受到審判(太8︰29;林前6︰3;彼後2︰4;猶6)。那些未墮落的善良天使是否要受審判的事,我們無從斷定;然而我們從林前六章3─4節中也可以這樣推斷。在最後審判的事上,天使們要協助神來完成審判之工(太13︰30、41,25︰31;帖後1︰7、8)。
3、審判的時期
最後審判既然是要臨到每一個人,自然是在末世的時候,也即在死人都複活之後才執行(約5︰28、29;啟20︰12、13)。審判要延續多久,我們並不能斷定。聖經提到「審判之日」(太11︰22,12︰36),或「震怒之日」(羅2︰5)。這日可能是廿四小時的一日,也可能像彼得所說「千年如一日」或「一日如千年」的一日。
4、審判的標準
聖徒或罪人受審,顯然地是以神所啟示他自己的旨意為準繩。外邦人要按他們自己的自然律受審,猶太人要按神的啟示受審,新約信徒要按著啟示,並加上福音的準則受審。神要按著每一個人的行為公平地審判。惡人要因惡行的程度而受罰,義人要因義行的程度而得賞(太11︰22、24;路12︰47、48,20︰47;但12︰3;林後9︰6)。
二、末後光景
1、惡人末後的光景
有三件事值得考慮︰
(1)他們受監禁之地
他們受罰之地通常被稱為「地獄」。有些人否認地獄是一個實際的地方,他們認為地獄不過是一種主觀的狀態,甚至有人目前已經在此種狀態之下,將來這種狀態也要成為他們永久的狀態。然而聖經顯然地明指地獄是一個實有的地方。聖經稱之為「火湖」(啟20︰14、15),「火爐」(太13︰42),「監獄」,「無底坑」,「黑暗之坑」(彼前3︰19;路8︰31;彼後2︰4);這些名稱都是指一種實際的地點。
(2)他們將存留的光景
我們未能逐一地指出,惡人將來所要受的實際刑罰是什麼!然而我們可以肯定地說,他們將完全失去神的恩典,將要在身體靈魂上受到各種無止境的創痛;此外還要在良心上受責備、憂傷、絕望,又要哀哭,並咬牙切齒(太8︰12,13︰50;可9︰47、48;路16︰23、28;啟14︰10,21︰8)。將來惡人所受的刑罰也有不同的程度(太11︰22、24;路12︰47、48,20︰47);要看他們生前所犯的罪多重,以及他們如何硬心拒絕真光而定。
(3)他們受罰的期限
有些人否認惡人將來所受的刑罰是永久的。他們堅持說︰聖經所用的「永久」或 「永遠」等字樣,不過是表示一段很長的時期。事實上聖經有時用到這些字時,確實似有期限性的;然而凡是有此種含意的用法時,經文也常特別指出這些意義。此 外我們也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這些字在論到將來的刑罰時,並不含有期限性。在馬太二十五章46節中,用同一字來描寫惡人的永刑以及義人的永生;所以惡人的永刑若是有期限的話,義人的永生也就有了期限。然而我們知道聖徒所得的福分是永久的,這是無可懷疑之事。最後,聖經也用其他辭句來表明永刑是無止境的;例如地獄之火是永遠不滅的(可9︰44),地獄裡的蟲是不死的(可9︰48);此外,那將聖徒與罪人隔開來的深淵也是不能越過的(路16︰26)。
2、義人末後的光景
(1)新天新地
信徒們最後光景未臨到之前,舊的世界都要過去,要有新天新地;馬太十九章28節稱之為「複興的時候」,徒三章21節稱為「萬物複興的時候」。天地都要廢去(來12︰27;彼後3︰12),新天新地將要來到(啟21︰1)。將來的新天新地並不是完全無中生有的新創造,卻是現今世代的更新(詩102︰26、27;來12︰26─28)。
(2)義人永遠的居所
有許多人也認為天堂不過是一種狀態,目前已經有人活在此種狀態之中,將來此種狀態也要存到永遠。然而聖經教訓我們,天堂乃是一個地方,是在天父家中的許多大廈(約14︰2),信徒要在「內」,不信的人要在「外」(太22︰12、13,25︰10─12)。義人不但要承受天國,而且也要承受新天新地(太5︰5;啟21︰1─3)。
(3)義人所得的賞賜
義人所得的賞賜,被稱為永生;這永生不但是無盡的生命,而且也是豐盛的生命,不會有今生的一切缺陷與不完全(太25︰46;羅2︰7)。這永生最豐富的光景,就是要與神交往;這一點也是永生最有意義之處(啟21︰3)。雖然所有的義人都是有福的,但各人所得祝福的程度也是有所不同的(但12︰3;林後9︰6)。
最後的審判與最終的賞賜
後來的教父也堅決地主張,在世界的末了將有一最後的審判,但是他們是用一高度 修辭學的方式來說到最終審判,正如講到末世論所發生的事件,並沒有傳達出一確定的報導。奧古斯丁有一種假想,說聖經論到審判,只是一種寓言式的;他說基督 將再來審判活人與死人,但卻主張這審判的時限在聖經中並沒有說清楚。
至於天堂的福氣是什麼,則沒有一致的見解,而大家所提出幾項的特點是這樣── 比較更充份的知識、和聖徒有交通、從肉體的捆綁中得解脫,與真自由。惡人所受的苦正與天堂所享的福相反。有些人相信,雖然所享的福或所受的苦都是永遠的, 但福、苦中卻有等級的差別。大多數的教父也堅決持守地獄之火是真實的觀念,可是有些人卻推測,惡人所受的刑罰主要是與神分離,並覺知自己的邪惡。
最後審判之對象
一、墮落的天使
從第一種來說,馬太福音八章二十八至二十九節說︰「耶穌既渡到那邊去,來到加大拉人的地方,就有兩個被鬼附的人,從墳塋裡出來迎著他,極其兇猛,甚至沒有 人能從那條路上經過。他們喊著說︰『上帝的兒子,我們與你有什麼相干?時候還沒有到,你就上這裡來叫我們受苦嗎?』」哥林多前書六章三節︰「豈不知我們要 審判天使嗎……?」彼得後書二章四節說︰「就是天使犯了罪,上帝也沒有寬容,曾把它們丟在地獄,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審判。」猶大書六節說︰「又有不守本 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主用鎖鏈把它們永遠拘留在黑暗裡,等候大日的審判。」撒但和它的鬼魔到最後審判的時候,就要慘遭其永遠滅亡的厄運。二、每一個世人
從世界人類來說,每一個世人,也要到上帝審判寶座之前。傳道書十二章十四節說︰「因為人所作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詩篇五 十篇三至六節說︰「我們的上帝要來,決不閉口;有烈火在他面前吞滅,有暴風在他四圍大刮。他招呼上天下地,為要審判他的民,說︰『招聚我的聖民到我這裡 來,就是那些用祭物與我立約的人。』諸天必表明他的公義,因為上帝是施行審判的。」馬太福音十二章三十六至三十七節主耶穌說︰「我又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 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又在二十五章三十一至三十二節說︰「當人子在他榮耀裡,同著 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萬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們分別出來……。」羅馬書十四章十節說︰「你這個人,為什麼論斷弟兄呢?又為什 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上帝的台前。」哥林多後書五章十節說︰「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啟示 錄二十章十二節說︰「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 行的受審判。」從這些經文來看,當然沒有伯拉糾派(Pelagian)(自救派)立足的餘地。還有些教派以為義人就不受審判,亦有未當。主耶穌固然在約翰 福音五章二十四節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從上下文來看,這乃僅指信徒不受定 罪的審判。但是馬太福音十二章三十六節說︰「……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又照羅馬書二章十六節說︰「上帝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 事……。」哥林多前書四章五節說︰「只等主來,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凡此都非僅僅限於惡人。尤有進者,從馬太福音十三章三十節、四 十至四十三節、四十九節,二十五章十四至二十三節;三十四至四十節、四十六節,這些經文來看,顯然可證義人也要顯露在主耶穌基督審判寶座之前。至於善天使 是否要受最後的審判,學者沒有定論。荷蘭神學家巴文克(Dr.Bavinck)根據哥林多前書六章三節,認為善天使也要受審,但是這節經文,並未指明是善 天使,故其說亦難成立。最後審判之主
最後審判,乃和上帝其他的工作一樣,乃是三一真神的工作,但是聖經乃特別把它歸屬於基督。在他中保職的權能上,就是將來審判之主。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一 至三十二節說︰「當人子在他榮耀裡,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萬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們分別出來,好像牧羊的分別綿羊、山羊 一般。」約翰福音五章二十七說︰「並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
使徒行傳十章四十二節,十七章三十一節說︰「他(主耶穌)吩咐我們傳道給眾 人,證明他是上帝所立定的,要作審判活人、死人的主」;「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裡複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 據。」
腓立比書二章九至十一節說︰「所以上帝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 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上帝。」
提摩太后書四章一節說︰「我在上帝面前,並在將來審判活人死人的基督耶穌面前,憑著他的顯現和他的國度囑咐 你。」
這些經文,如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八節︰「耶穌進前來,對他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
約翰福音五章二十七節(見上引);腓立比書二 章九至十節(見上引),充分證明審判活人死人榮耀的權柄已賜給基督,作為他救贖恩功,在他尊榮之境一部分的報賞。這也可作為他登王位時一部分的榮耀。在他 作審判者的權能上,他又把他的子民拯救到底,他使他們的救贖臻於完善,公開使他們稱義,除去他們的罪惡所貽的最後的惡果。
從如下的經文來看,例如馬太福音十三章四十一至四十二節,二十四章三十一節,二十五章三十一節說︰「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惡的,從他國
裡挑出來,丟在火爐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他要差遣使者,用號筒的大聲,將他的選民,從四方,從天這邊到天那邊,都招聚了來。」「當人子在他榮耀
裡,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
我們可以推論,眾天使乃協助他作此審判萬民的大工。再從其他的經文來看,聖徒在某種意義上,也和他一 同施行審判,例如詩篇一百四十九篇五至九節說︰「願聖民因所得的榮耀高興,願他們在床上歡呼。願他們口中稱讚上帝為高,手裡有兩刃的刀。為要報複列邦,刑 罰萬民,要用鏈子捆他們的君王,用鐵鏈鎖他們的大臣,要在他們身上施行所記錄的審判。他的聖民都有這榮耀。你們要讚美耶和華﹗」
哥林多前書六章二至三節說 ︰「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若世界為你們所審,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嗎?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嗎?何況今生的事呢?」
啟示錄二十章四節說︰「我又 看見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
最後審判的性質
例如申命記九章 五節說︰「你進去得他們的地……,乃是因這些國民的惡,耶和華你的上帝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去,又因耶和華要堅定他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所應許 的話。」
詩篇九篇十六節,三十七篇二十八節,五十九篇十三節說︰「耶和華已將自己顯明了,他已施行審判。惡人被自己手所作的纏住了。」「因為耶和華喜愛公 平,不撇棄他的聖民,他們永蒙保佑;但惡人的後裔必被翦除。」「求你發怒,使他們消滅,以至歸於無有,叫他們知道上帝在雅各中間掌權,直到地極。」
箴言十 一章五節,十四章十一節說︰「完全人的義,必指引他的路;但惡人必因自己的惡跌倒。」「好惡人的房屋必傾倒;正直人的帳棚必興盛。」以賽亞書三十二章十 六、十七節說︰「那時,公平要居在曠野,公義要居在肥田。公義的果效必是平安;公義的效驗必是平穩,直到永遠。」
耶利米哀歌五章七節︰「我們列祖犯罪,而 今不在了;我們擔當他們的罪孽。」是非善惡,必有果報,即是人的良心,也見證這顛撲不磨的事實。我國的成語說,天誅地滅;天網恢恢,無所逃於天地之間。但 是聖經又顯示我們,現在上帝的審判,尚不是最後的審判。有些時候,邪惡並未得它應受的懲罰;良善也未獲其所應許的福報。
瑪拉基書二章十七節大膽呼冤說︰ 「……公義的上帝在那裡呢?」又在三章十四至十五節呼冤說︰「你們說︰『事奉上帝是徒然的,遵守上帝所吩咐的,在萬軍之耶和華面前苦苦高成,有什麼益處 呢?如今我們稱狂傲的人為有福,並且行惡的人得建立;他們雖然試探上帝,卻得脫離災難。』」
約伯和他的朋友大大爭論義人受苦問題。詩篇七十三篇,亞薩冤嘆 說︰「……我見惡人和狂傲人享平安,就心懷不平。他們死的時候,沒有疼痛……。他們不像別人受苦,也不像別人遭災……。他們說︰『上帝怎能曉得?至高者豈 有知識呢?』看哪,這就是惡人。他們既是常享安逸,財寶便加增。我實在徒然潔淨了我的心,徒然洗手表明無辜……。」
但是聖經又曉諭我們,我們還要向前看,要看最後的審判,和上帝對這些問題明確的答案,便能解決這些使人困惑的問題,移去現在一切的矛盾。馬太福音二十五章 三十一至四十六節說︰「當人子在他榮耀裡,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萬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們分別出來……於是王要向右邊的 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它的使者所預備 的永火裡去……。』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
約翰福音五章二十五至二十九節主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 了,死人要聽見上帝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並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 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複活得生;作惡的複活定罪。」
羅馬書二章五至十一節說︰「你竟任著你 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上帝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凡恆心為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 永生報應他們;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卻將榮耀、尊 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因為上帝不偏待人。」
希伯來書九章二十七節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十章二 十六、二十七節說︰「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
彼得後書三章七節說︰「但現在的 天地還是憑著那命存留,直留到不敬虔之人受審判遭沉淪的日子,用火焚燒。」
啟示錄二十章十一至十五節說︰「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他面 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 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 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
凡是這些經文所講的,都並非指一種過程,而乃為在世界的末了一件甚為確切的事件。這一件大事乃和主耶 穌基督再臨,死人複活,以及天地更新種種大事相繼發生的。
最後審判說的歷史
一、初期教會的學說
關於最後大審判的學說,乃始自教會最初的時候。照一般的意見,那時死人要複活,好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為著嚴厲的警告世人,他們又強調這審判的確實性。這 個學說已包含在「使徒信經」裡面︰「他要再來審判活人與死人。」那時流行的意見,認為接著最後的審判,就是世界的毀滅。一般初期教父,除了特土良 (Tertullian)以外,對於最後審判的性質,甚少加以思索推究。奧古斯丁曾從聖經裡面有些經文關於審判象徵性的說法,加以研究闡釋。二、中古時期的學說
煩瑣哲學(或稱經院哲學)家對於這個問題曾詳加檢討。他們也相信在死人複活以後,就要立刻接著大審判,這就是人類末日的特徵。此時世人都要出現,每一個人 所作的事,無論善惡,都要顯露出來。主耶穌基督要作審判者,還有些人要和他在一起,可是嚴格而論,他們並非和他有同樣權柄。大審判以後,接著就立刻有大災 難。三、改教以後的學說
改教家大都同有這種思想,鮮有加以增刪與修正。在所有教會信條裡面,都有這同樣的思想,清楚斷言,在世界的末了,有一個審判的日子,這乃為基督教教會從改 教時期直到現在公認的意見。但是有些哲學家例如康德(Kant),卻妄自推想,最高審判者要在將來糾正某種生活上一切的錯誤。又如謝林 (Schelling),他說「世界的歷史乃是審判的歷史」,這乃顯然把審判僅僅視為一種內在歷史的進程,這乃否認最後的審判。還有些學者認為世界根本沒 有道德的素質,所以人類歷史不會有道德的結局,因此也否認最後審判。哈德門(Van Aartmann)就把這種思想,構成他的歷史哲學。近代新神學家,他們重視上帝的內在性,認為上帝乃在歷史的進程裡面,所以審判根本上乃為一種現在內在的進程(a present immanent process)。培克維斯(Beck-with)在他所著的《基督教神學真諦》一書說,「上帝處理世人之事,乃是一刻不停的,沒有暫時中止的時間。…… 所以將來的審判和現在的審判,乃無分輕重。審判乃和上帝在人生裡其他的工作一樣,乃是不斷的,永恆的。如果說審判要延期到將來,乃是誤會上帝的公義,似乎 以為他停工了,沉睡了。上帝的公義,不可求諸外,而須察其內,乃在人類生活裡面,乃在意識境界」。因此他也否認最後的審判。時代主義者乃全心相信將來的審 判,但是他們所講的審判,乃是多重的,照他們的說法,第一次的審判乃在救主降臨之時,第二次審判,乃在基督顯示的時候;第三次,則在世界的末了。
最後的審判
審判的結果 ── 最後的境界
最後審判的結果,就是決定那顯露在上帝審判寶座前的世人最後的境界。這最後的境界,若非永遠的福樂,即為無窮的慘苦,茲分論之︰
甲 惡人最後的境界
這可分四點來檢討,一為惡人所處的地方;二為惡人所受的痛苦;三為所受刑罰的時間;四為永刑與神的屬性。一、惡人所住的地方
近代新神學家有一種趨向,乃想排斥永刑的思想。靈魂消滅主義者,就是代表此說之耶穌再來論者(Adventism),千年曙光說者 (Millennial Dawnism),有條件的不朽論者,都否認惡人要繼續存在,因此認為一個永刑的地方乃是不需要的。現代的自由神學,則輕描淡寫把「地獄」視為一個象徵的 名稱。並且自我陶醉,以為住在地獄乃和他們住在世上的時候一樣。這種強解實在違背聖經的原義。無可置疑的,聖經乃明明講惡人死後還是存在。馬太福音二十五 章三十節、四十一、四十六說︰「把這無用的僕人丟在外面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 鬼和它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路加福音十六章十九至三十一節說︰「有一個財主,穿著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天天奢華宴樂。又 有一個討飯的,名叫拉撒路,渾身生瘡,被人放在財主門口,要得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零碎充飢;並且狗來舔他的瘡。後來那討飯的死了,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 的懷裡。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的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裡,就喊著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吧﹗打發拉撒路 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裡,極其痛苦。』亞伯拉罕說︰『兒阿,你該回想你生前享過福,拉撒路也受過苦,如今他在這裡得安慰,你 倒受痛苦。不但這樣,並且在你我之間,有深淵限定,以致人要從這邊過到你們那邊是不能的;要從(你)那邊過到我們這邊也是不能的。』財主說︰『我祖阿﹗既 是這樣,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因為我還有五個弟兄,他可以對他們作見證,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亞伯拉罕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 從。』他說︰『我祖亞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個從死裡複活的,到他們那裡去的,他們必要悔改。』亞伯拉罕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 裡複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尤有進者,關於地獄,聖經往往用實地的名稱作逼真的描寫,例如以gehenna稱為受苦的地方。希伯來文ge一字,意稱「地方」或「谷」; hinnom或作beney hinnom,乃為Hinnom或稱sons of Hinnom(欣嫩子)。這個名稱原來乃指耶路撒冷西南一個谷;這乃邪惡的偶像崇拜者把他們的兒女經火獻給摩洛邪神的地方。因此乃被視為不潔淨,完全被人 吐棄之地,在那面時常用火燒燬耶路撒冷的廢棄之物。結果乃成為一個永遠受苦地方的象徵。馬太福音十八章八至九節說︰「倘若你一隻手,或是一隻腳,叫你跌 倒,就砍下來丟掉。你缺一隻手,或是一隻腳,進入永生,強如有兩手兩腳,被丟在永火裡。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來丟掉;你只有一隻眼進入永生, 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的火裡。」這乃都是強烈的表示。聖經裡面,還有許多名稱指惡人所住的地方,例如「火爐」(太一三42),又如「火湖」(啟二○14 一15),這和啟示錄四章六節的︰「玻璃海如同水晶」適成強烈的對比;又稱「監獄」(彼前三19);又稱「無底坑」(路八31),又稱為 「Tartarus」(為地獄的一部分,專為留待懲罰最惡劣的叛道者的地方,中文聖經譯作「地獄」。)以上那些名稱乃都是特定的地方,所以地獄乃是一個實 實在在的地方。路加福音十六章十九至三十一節所描寫的也是實在的地方。
二、惡人所受的痛苦
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很難十分確切的說。其一,我們可說,他們必完全失去上帝的恩惠;其二,他們必以罪孽深重,而深感內疚,煩惱不安;其三,無論身體與靈魂 都確實感到痛苦;其四,良心的苛責、苦悶、失望、痛哭。咬牙切齒。馬太福音八章十二,十三章四十九、五十節說︰「惟有本國的子民,竟被趕到外邊黑暗裡去, 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天使要出來,從義人中把惡人分別出來,丟在火爐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路加福音十六章二十三至二十四節說︰「他在陰間受 痛苦,舉目遠遠的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裡,就喊著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吧﹗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 火焰裡,極其痛苦。』」啟示錄十四章十節,二十一章八節說︰「這人也必喝上帝大怒的酒;此酒斟在上帝忿怒的杯中純一不雜;他要在聖天使和羔羊面前,在火與 硫磺之中受痛苦。」「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 死。」不過惡人所受懲罰的程度乃有不同。馬太福音十一章二十二節、二十四節說︰「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推羅、西頓所受的,比你們還容易受呢﹗…… 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所受的,比你還容易受呢﹗」他們所受的刑罰乃和他們敵擋他們所受的真光之程度相應,但無論如何,他們都要受到永刑。此 於聖經裡乃有明白的宣稱︰例如,馬太福音十一章八節「……被丟在永火裡」。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九節「他們要受的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 榮光。」啟示錄十四章十一節,二十章十節說︰「他受痛苦的煙往上冒,直到永永遠遠。那些拜獸和獸像,受它名之印記的,晝夜不得安寧。」「那迷惑他們的魔鬼 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痛苦,直到永永遠遠。」三、所受刑罰的時間
有些學者否認將來刑罰的永遠性,因此加以強解,所謂直到永永遠遠乃僅指一個時代或是某種長久的時期。更奇怪的,他們相信聖徒永遠的福樂,卻不信罪人永遠的 刑罰,實屬乖謬。聖經明明曉諭我們︰「當人子在他榮耀裡,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萬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們分別出來……。 於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王又要向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 和它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參太二五31-46)複次,照上文所引路加福音十六章二十二至二十六 節這段經文來看,可知義人與惡人之間,乃有「深淵限定」,有一個永難踰越之鴻溝,因是可以推想惡人所受刑罰的時間,乃是永遠的。馬可福音九章四十八節更清 楚的曉諭我們說︰「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罪人乃在地獄的永火裡面,永遠受苦。四、永刑與神的屬性
這個問題,須分兩點分別檢討︰1.永刑並非不合上帝的公義;2.永刑並非不合上帝的慈愛。茲分論之︰1.永刑並非不合上帝的公義
a. 永刑非僅並非不合上帝的公義,而且正為彰顯上帝的公義。刑罰乃所以維護上帝的律法,亦為顯示上帝的聖潔。普救論(Universalism)的根本錯誤, 乃在他們否認刑罰乃為維護上帝的公義與律法,以為公義乃與慈愛不能相融的。殊不知刑罰並非「以惡報惡」,而乃是為公義聖潔,刑罰苟非為著公義,則將無益於 罪犯,也無裨於世界。羅馬書十二章十九節說︰「……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說︰『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克蘭氏 (Crane)在他所著的《將來的宗教》一書中說︰「邪惡得勢,乃是幻想,尤為陷阱」。柏拉圖認為聰明的人犯了罪,不求逃罪,但求受刑。馬丁紐氏 (James Martineau)說︰「犯罪作惡的人,深怕良心的責備,不求緩刑,不求恕宥。」此乃因神公義的要求。
b.世人的本性乃是敵對上帝的,所以乃該受刑罰,我們也不能否認有不斷犯罪的可能。而且罪的趨勢乃會產生罪,於是成為「永遠的罪」(可三29)。因此上帝 在公義的要求上,就理當以不斷的刑罰來追討不斷的罪。人類不斷的犯罪,公義就不能停止懲罰。複次,罪不僅是行為,且又為一種心靈的境界,這種境界是不聖潔 的,和不正常的,結果就令人愁苦,這乃是為著維護律法,顯示聖潔,命定使然的;這也是上帝的刑罰,這乃為彰顯上帝的公義所必要的。馬可福音三章二十九節說 「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乃要擔當永遠的罪。」啟示錄二十二章十一至十二節說︰「不義的,叫他仍舊不義;污穢的,叫他仍舊污穢;為義的,叫他仍舊為 義;聖潔的,叫他仍舊聖潔。看哪﹗我必快來。賞罰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加爾文說︰「上帝乃有最充分的理由要永永遠遠刑罰永遠的罪」。
我們須知,世人所以至終要被定罪,不是僅僅因他們的本罪(sins),而乃是為他們的原罪(sin);他們受刑罰,非僅因為他們悖逆上帝的作為,而乃因為 他們邪惡的本性。審判主要的意義,乃是把世人還押到他們「自己的地方去」(徒一25)。那些永遠不像上帝的人,不能和上帝永遠住在一起。語雲︰「道不同, 不相為謀」。何況神人之間的關係。那些惡人在良知上也深知他們應當歸於沉淪;他們也自暴自棄,不要升天,寧入地獄。那些不愛上帝的,不但與神為敵,且複自 己在裡面交戰,無內心平安。那些不聖潔的人,雖然上帝不直接處罰他們,他們自己卻要逃避上帝的面,他們自慚形穢,也不能處身社會,他們內心的邪惡,就是他 們若痛煩惱之源。謝特氏(Wm. Shedd)說︰「世人雖會消失抗拒罪惡的意志,但是犯罪以後,良心卻永不能止息他的內疚。」我國成語也說︰「內疚神明」。這亦為上帝公義的彰顯。上帝無 需差遣一個警察監督罪人,罪人自己乃帶著一個警察在他心裡。中國成語又說︰「十目所視,十手所指」。這也是上帝維護律法,伸張公義的作為。故中國成語又說 ︰「天網恢恢,無所逃於天地之間。」
c. 再從人類實際生活的事實,以及物質世界與道德世界各樣的質力來看,其中乃有一個千古不變的原則,就是賞善罰惡,因果報應。我國經書,例如《書經》說︰「上 帝不常,作善者,降之百祥;作不善者,降之百殃﹗」「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天祐下民,作之君,作之師;惟其克相上帝,寵綏四方」。《詩經》 說︰「天生蒸民,有物有則。」「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皇矣上帝,臨下有赫。」「蕩蕩上帝,下民之辟;上帝臨汝,無貳爾心。」「唯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 帝。」《論語》說︰「獲罪於天,無所禱也。」《左傳》說︰「夫神,聰明,正直,而一者也。」「天將興之,誰能廢之,違天者必有大咎﹗」惜後之學者,離棄真 神,悖離正道,以致民族衰微,並且造成祖國大陸空前的災禍﹗言之痛心﹗
加拉太書六章七至九節說︰「不要自欺,上帝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 生。我們行善,不可喪志;若不灰心,到了時候就要收成。」海門林肯氏(Dr. Hman Lincoln)說︰兩個自然法可以證實聖經裡的「果報論」(Doctrine of retribution)。其一乃為「習慣成自然」,「習慣慢慢能夠變成一種永久的情慾。例如一個偶爾飲酒的人會變成一個貪食醉酒的酒徒。一個喜歡發誓的 人,便會變成一個魯莽褻瀆的人。一個好賭博的人,就會變成牌桌的奴僕,而傾家蕩產。聖經裡的果報論乃為『來生律』(law to the future life)的延伸。」其二,「機體和環境,必須彼此融洽。在廣大的原野,有草木樹林,有爬蟲和飛鳥,以及哺乳動物,它們的器官和功能,必須適合那裡的氣候 以及棲息的地方。倘使氣候突變,從酷暑到溫和;或從溫和到嚴寒;倘使大氣改變,從乾燥到潮濕;從碳氣到完全的氧氣,則暴死必臨到那全部區域;唯有塑造的本 質改變其機體,使其適應新的環境,始能免遭大難。解經家從這自然法裡面,對於將來的世界,得到同樣的定律。一個樂於犯罪的人,自必為天國所不容,不能進神 的天國。倘使那環境是聖潔的,則預備到那裡去的人,他的品性上必聖潔」。主耶穌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約三3)
d. 何西阿書十三章九節說︰「以色列阿,你與我反對,就是反對幫助你的,自取敗壞。」我國成語說︰「自取滅亡」;又說︰「自作自受」;又說︰「自作孽,不可 活」。亦有此義。如果人類滅亡,這乃是因為他們毀滅他們自己。不是上帝,乃是人自己,造成地獄。克蘭氏(Crane)在他所著《將來的宗教》一書中說︰ 「如果世人失去了上帝,他就沒有喜樂,也沒有希望。倘使離開了上帝,他就成為一個終生(身)悲慘的人。如果一個不悔改的罪人是不朽的,他的慘苦也是永遠不 朽的。傑克遜氏(Jackson)說︰「如果我們的心靈裡沒有上帝,雖然有光,卻仍在黑暗裡面。」失喪的靈魂,雖然他們的罪孽的程度有所不同,但是其持續 的時間乃是無限的,永久的,他們都要被扔在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永遠的滅亡。啟示錄二十章十二至十四節明白指示我們,「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 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 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
e. 我們從上帝自己的宣稱,才知道罪惡之慘重,所以上帝要出了無比的重價,用莫大的犧牲救我們脫離罪惡。我們乃悖逆一位無限的上帝,其禍所及,乃有無限的邪 惡,因此受無限的刑罰。地獄和十架,乃顯示上帝對罪惡的嚴重性有痛切的看法。神學家謝特氏(Dr. Wm. Shedd)說︰「罪惡的劣性,乃是無限的,這不是照犯罪者的能力來衡量,而乃是從被觸犯的上帝之尊嚴而言」。犯罪的程度乃須視其所觸犯的對象而定。倘使 擊打一塊石頭,就不能算為一件有過失的作為。上帝乃是無限的,悖逆上帝的過犯也是無限的。西門氏(Simon)在他所著的《神人和好論》一書裡說︰「敵擋 上帝的罪是無限的,因為上帝是無限的」。基上所言,罪惡既是無限的,因此必需加以無限的刑罰。是則永刑不但並非不合上帝的公義,抑且正為上帝公義的要求, 乃為彰顯上帝的公義。
2.永刑並非不合上帝的慈愛
有些人以為上帝乃是慈愛的,所以他們反對永刑,在上帝慈愛的要求上,不應對他所造的人,加以永遠的報應。他們這種意見,乃自證他們不認識上帝的屬性。其說之妄,茲分五點,加以批判︰
a. 上帝不是僅為慈愛的,而且又是聖潔的,而聖潔尤為首要的屬性,維護上帝的聖潔,乃為上帝刑罰罪惡主要的目的。
即就慈愛而論,也有其尊嚴,否則不分善惡,不辨是非,則會令祝福變成咒詛。愛聖潔就當惡不聖潔。上帝的愛,並非不講德性的愛。而且真正的愛乃需以聖潔為條件。愛須在公義的律法之下,惟有公義的愛,才是真正的愛。
b.在這個世界上,乃有苦難,犯人囚困在獄,其結果,往往令他們怨天尤人,心地剛硬,與神為敵。世人每問上帝的審判是否不合上帝的慈愛,而不問是否合乎上 帝的公義。在公義的要求上,上帝乃不能不刑罰道德上的敗壞。須知上帝的屬性是公義的,如果否認公義,乃就等於否認上帝的存在。上帝不能顧卹罪人犧牲公義。 我國古語說︰「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上帝的國度自必建立在公義之上,伸張公義,並按公義審判天下(徒一七31 )。
c. 上帝的公義,並非偏愛少數,乃要兼善天下,謀普世人類的至善,因此對於害群之馬,毀法亂紀,犯罪作惡以及拒絕基督救恩的人,自必完全依照律法處罰。聖經提 示我們,上帝懲治罪惡,乃有教訓世人的作用。乃為「以一儆百」那些少數自作自受,自取滅亡的人,也可成為多人的鑑戒,且使萬人悔改得救。犯罪乃是敵擋上帝 聖潔的道德的自殺,如果不加處罰,就不能有如此的明證,而上帝的聖潔也不能被世人認識。這乃是「歷代以來隱藏在創造萬物之上帝裡的奧秘……,藉著教會使天 上執政的、掌權的,現在得知上帝百般的智慧。」我們應當「放膽無懼,篤信不疑」的傳揚(參弗三9一12)。
關於地獄的範圍,神學家謝特氏說︰「地獄在上帝偉大的宇宙裡,乃僅小小的一點地方;與天堂相比,乃非常狹小。撒但的國度,和主耶穌基督的國度相比,就相形 見絀,毫無足道。在上帝統治廣大的範圍裡,良善乃是準則,邪惡乃是例外。罪惡猶如在無窮的蒼天裡的一個斑點,也似太陽裡一個小點。地獄僅為廣大宇宙的一個 角落。聖經稱地獄是『坑』是『湖』,但並非海洋。這僅是『無底』,但並非無限。諾斯底派(Gnostic或稱神智論派)和二元論派 (Dualistic),他們把上帝、撒但以及『以物造物者』(Demiurge)等量齊觀,以為他們的權能與主權乃是相等的。」這種說法,實在於經無 據。聖經啟示我們,在這個世界,總有罪惡與死亡。有些天使與人乃始終不信,與神為仇;但是他們的數目,乃比沒有墮落的天使以及蒙恩得救的世人為少。「他們 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啟二一8)
d.但是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說︰「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他乃「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二 4)。他「不願一人沉淪,乃願人人悔改。」現在罪惡的存在以及對罪惡的處罰,並非不合上帝的慈愛;而且在某種程度上乃正藉以顯明他的公義與慈愛及憐憫。上 帝因為公義的要求不得不丟棄失喪的人,實乃使他非常傷痛。(著者筆至此,亦不禁流淚﹗)主耶穌基督為耶路撒冷哀哭,「耶路撒冷阿﹗耶路撒冷阿﹗你常殺害先 知,又用石頭打死那奉差遣到你這裡來的人。我多次願意聚集你的兒女,好像母雞把小雞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們不願意。看哪﹗你們的家成為荒場,留給你們」 (太二三37一38)這乃顯示上帝慈愛的心意。何西阿書十一章八節說︰「以法蓮哪,我怎能捨棄你?以色列阿,我怎能棄絕你?我怎能使你如押瑪?怎能使你如 洗扁?我回心轉意,我的憐愛大大發動。」詩人丹第(Dante)說,地獄門口刻著說︰「公義乃是構造我的根基,上帝的大能把我舉起,這乃是他最高的智慧及 他原有的慈愛」。
白拉福氏(A. H. Bradford)在他所著的《信心的時代》一書中說︰「倘使有人設想,以為上帝乃是一個嚴肅的君王,僅僅維護他自己的尊貴榮耀,則凡是他所造的生靈,將 無人能夠樂觀。倘使我們所愛的人犯了罪,我們將對他們說什麼呢……?從往古到現在,這世界上千千萬萬無數的人,他們對上帝的觀念,完全模糊,對公義也無明 確的動機,我們對這些人怎樣說呢?有些人說,他們受苦,這乃表明全能上帝對罪惡的憤怒,並彰顯他榮耀的聖潔。這種說法乃似是而非。須知刑罰、悔恨、自責、 失望,凡此種種乃正足以發生一種補救的奇功……。報應乃是一種自然法,乃能在普世發生一種除舊更新、萬事複興的作用,並且彰顯上帝慈愛以及他神聖的榮 耀」。
e. 對將來的審判,恐懼戰兢,這雖非最高的動機,卻是一種正當的動機,因為可藉此丟棄罪惡,歸向基督。因此我們當藉此喚起世人敬畏上帝的心,從而使他們信服真道,愛主事主。
主耶穌在路加福音十二章四至五節說︰「我的朋友,我對你們說,那殺身體以後不能再作什麼的,不要怕他們。我要指示你們當怕的是誰;當怕那殺了以後又有權柄 丟在地獄裡的。我實在告訴你們,正要怕他。」猶大書二十一至二十三節說︰「保守自己常在上帝的愛中,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有些人存疑心, 你們要憐憫他們;有些人你們要從火中搶出來,搭救他們;有些人你們要存懼怕的心憐憫他們,連那被情慾沾染的衣服也當厭棄。」
上帝刑罰罪人,乃是「非常的工」「奇異的事」,以賽亞書二十八章二十一節說︰「耶和華必興起,他在毗拉心山;他必發怒,像在基遍谷,好作成他的工,就是非 常的工,成就他的事,就是奇異的事。」最高審判者含著淚宣告判決,乃是表示他仁慈和傷痛的心;但也指示一經判決,就不能撤銷。藉著這「永遠審判」(來六 2)乃表示不但在數量上有更多的人要忠於上帝;並且在程度上,還要永保他們有更高度的聖潔。《無限的將來》一書說,這個世界還在嬰孩時期,並且永遠陷於罪 惡裡面,反叛上帝,唯有藉著審判,作為鑑戒,使他們脫離罪惡。主耶穌在馬太福音二十五章四十六節說︰「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帖撒 羅尼迦後書一章七至十節說︰「那時,主耶穌同他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要報應那不認識上帝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 沉淪,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這正是主降臨,要在他聖徒的身上得榮耀,又在一切信的人身上顯為希奇的那日子。」這使我們看到,我們仍可相信世人都要複 興,成為聖潔並且要像上帝,恢復上帝當初照他形像造我們時候原有的形像(參約壹三2)。
牛津著名的語言學家慕勒氏(Max Muller)說︰「我一直認為,這個世界如果沒有永久審判,勢將成為一個悲慘的世界。每一個作為,無論善惡都有其後果。因此審判必須繼續不斷的接下去, 這乃證明上帝永永遠遠的愛。因為假使邪惡的行為不加懲罰,則就要摧毀天下道德的秩序」。慕勒之言,無非乃為表示世界人類一個千古不磨的定論,罪惡乃必有其 報應;上帝必藉審判表示他反對罪惡,這乃是人類本性的天則,也是上帝公義的伸張︰如果廢棄了這世界的常道,就是推翻上帝的王權,那就毀滅整個世界。上文已 經說過,「上帝愛世人」。他願意「萬人得救」,「不願有一人沉淪」,則他何忍任令整個世界毀滅。所以,上帝的永刑,非僅並非不合上帝的公義;且又並非不合 上帝的慈愛。
乙 義人最後的境界
一、進入新天新地
信徒最後的境界。就是要從現在的世界到新天新地。馬太福音十九章二十八節主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這跟從我的人,到複興(the regeneration)的時候,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使徒行傳三章二十一節說︰「天必留他, 等到萬物複興(Restitution,或作Restoration)的時候,就是上帝從創世以來,藉著聖先知的口所說的。」希伯來書十二章二十七節說︰ 「這再一次的話,是指明被震動的,就是受造之物(天與地)都要挪去,使那不被震動的(上帝的國)常存。」彼得後書三章十二至十三節說︰「切切仰望上帝的日 子來到。在那日,天被火燒就銷化了,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熔化;但我們照他的應許,盼望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約翰在異象裡看見新天新地,啟示錄二十一 章說︰「我又看見一個新天新地,因為先前的天地已經過去了,海也不再有了。」只有新天新地已經建立了,新耶路撒冷才由上帝那裡從天而降,上帝的帳幕才搭在 人間,上帝才與人同住,義人始進入他們永遠的榮樂。於此有一個問題,這個新天新地是完全新造的,抑是從原有天地更新的。路德宗神學家堅稱乃是完全新造的,他們的根據乃為彼得後書三章七至十三節︰「現在的天 地還是憑著那命存留,直留到不敬虔之人受審判遭沉淪的日子,用人焚燒……。主看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他是耽延,其實不是 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但主的日子要像賊來到一樣;那日,天必大有響聲廢去,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銷化,地和其上的物都要燒 盡了。這一切既然都要如此銷化,你們為人該當怎樣聖潔,怎樣敬虔,切切仰望上帝的日子來到。在那日,天被火燒就銷化了,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熔化;但我們照 他的應許,盼望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其次乃為啟示錄二十章十一,二十一章一節︰「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 可見之處了。」「我又看見一個新天新地,因為先前的天地已經過去了,海也不再有了。」改正宗的神學家則以為乃是從原有的天地更新的。他們的經據則為詩篇一 ○二篇二十六至二十七節︰「天地都要滅沒,你卻要長存;天地都要如外衣漸漸舊了,你要將天地如裡衣更換,天地就都改變了;惟有你永不改變,你的年數沒有窮 盡。」其次則為希伯來書一章十至十二節,十二章二十六至二十八節說︰「主阿,你起初立了地的根基,天也是你手所造的。天地都要滅沒,你卻要長存;天地都要 像衣服漸漸舊了;你要將天地捲起來,像一件外衣,天地就都改變了,惟有你永不改變,你的年數沒有窮盡。」「當時他的聲音震動了地;但如今他應許說︰『再一 次我不單要震動地,還要震動天。』這再一次的話,是指明被震動的,就是受造之物都要挪去,使那不被震動的常存。所以我們既得了不能震動的國,就當感恩,照 上帝所喜悅的,用虔誠、敬畏敬的心事奉上帝。」
二、永遠與主同在
有些人不信天堂,憑空設想,以為天堂乃是一種主觀的境界,現在所享受的,義人在將來也可永遠享受。但是聖經明明自白講,天堂乃是一個地方,主耶穌基督降 世,完成他救贖恩功以後,他又升到天上。他在約翰福音十四章一至三節說︰「你們心裹不要憂愁;你們信上帝,也當信我。在我父的家裡有許多住處;若是沒有, 我就早已告訴你們了。我去原是為你們預備地方去。我若去為你們預備了地方,就必再來接你們到我那裡去;我在那裡,叫你們也在那裡。」可見天堂乃是一個實實 在在的地方,並非想像的主觀的境界。複次,唯有義人住在天堂裡面,不信的則拋棄在天堂之外。馬太福音二十二章十一至十三節說︰「王進來觀看賓客,見那裡有 一個沒有穿禮服的,就對他說︰『朋友,你到這裡來怎麼不穿禮服呢?』那人無言可答。於是王對使喚的人說︰『捆起他的手腳來,把他丟在外邊的黑暗裡,在那裡 必要哀哭切齒了。』」馬太福音二十五章六至十二節說︰「半夜有人喊著說︰『新郎來了,你們出來迎接他。』那些童女就都起來收拾燈。愚拙的對聰明的說︰『請 分點油給我們,因為我們的燈要滅了。』聰明的回答說︰『恐怕不夠你我用的;不如你們自己……去買吧﹗』他們去買的時候,新郎到了;那預備好了的,同他進去 坐席,門就關了。其餘的童女隨後也來了,說︰『主阿,主阿,給我們開門﹗』他卻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我不認識你們。』」主耶穌說︰「虛心的人有福 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太五3)基上而觀,唯有虛心捨己皈依基督的人,始能在天上與主永遠同住。三、享受永遠福樂
義人所得的賞賜乃為永遠的生命。永生並不是僅為一種無限的長生,猶如我國成語所謂「壽比南山」「長生不老」。而乃為有圓滿福樂的屬天的生命,毫無現世的缺 陷與煩惱。上帝是公義的,「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羅二7)啟示錄二十一章三至四節說︰「我聽見有大聲音從 寶座出來說︰『看哪﹗上帝的帳幕在人間。他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他的子民;上帝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上帝。上帝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 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他們要在主耶穌基督裡親自面對面見到上帝,要在他裡面萬事如意,滿有喜樂,並且要大大榮耀他。可是我 們在天上的福樂,並非僅限和上帝屬靈的關係,我們與其他聖徒亦彼此相識。例如當主耶穌帶著彼得、雅各和約翰登山變形之時,他們會看見摩西、以利亞忽然向他 們顯現。他們還有更高程度的社交的關係。照聖經啟示,他們在天上的福樂,也有程度上的差異。哥林多後書九章六節說︰「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我們所作 的善工雖屬不配,但上帝賜恩乃要以之為衡校我們所得報賞的準則。惟雖則如此,每一義人在天上的福樂乃都是完滿的,而且他的境界,乃是永不改變的。啟示錄三 章十二節說︰「得勝的,我要叫他在我上帝殿中作柱子,他也必不再從那裡出去。我又要將我上帝的名和我上帝城的名(這城就是從天上、從我上帝那裡降下來的新 耶路撒冷),並我的新名,都寫在他上面。」我們進到天上,乃都要完善,乃都要脫離罪惡,而且還要到日臻完善的境界。哥林多前書十三章十二節說︰「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
總之,義人最後的境界,可分九點來說︰
1.為「永生」──馬太福音二十五章四十六節說︰「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並參考約三16)。
2.為「榮耀」──哥林多後書四章十七節說︰「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
3.為「安息」──希伯來書四章九節說︰「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上帝的子民存留。」
4.為「知識」──哥林多前書十三章八至十節說︰「愛是永不止息;先知講道之能終必歸於無有;說方言之能終必停止;知識也終必歸於無有。我們現在所知道的有限,先知所講的也有限,等那完全的來到,這有限的必歸於無有了。」
5.為「聖潔」──啟示錄二十一章二十七節說︰「凡不潔淨的,並那行可憎與虛謊之事的,總不得進那城;只有名字寫在羔羊生命冊上的,才得進去。」
6.為「事奉」──啟示錄二十二章三節說︰「以後再沒有咒詛。在城裡有上帝和羔羊的寶座;他的僕人都要事奉他。」
7.為「崇贊敬拜」──啟示錄十九章一節說︰「此後,我聽見好像群眾在天上大聲說︰『哈利路亞﹗救恩、榮耀、權能都屬乎我們的上帝。』」
8.為「聚會」──希伯來書十二章二十三節說︰「有名錄在天上諸長子之會所共聚的總會,有審判眾人的上帝和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
9.為「與上帝同在」──啟示錄二十一章三節說︰「我聽見有大聲音從寶座出來說︰『看哪﹗神的帳幕在人間,他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他的子民;上帝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上帝。」
審判的部分
一、審判的事項(The Cognitio Causae)
上帝不但對於每人一生所行的,並且對他所想的以及心裡隱秘的事,都要一一詳加審理。這在聖經裡乃用象徵的說法,乃稱為案卷。例如但以理書七章九至十節說︰ 「我觀看,見有寶座設立,上頭坐著亙古常在者。他的衣服潔白如雪,頭髮如純淨的羊毛。寶座乃火焰,其輪乃烈火。從他面前有火像河發出,事奉他的有千千,在 他面前侍立的有萬萬。他坐著要行審判,案卷都展開了。」啟示錄二十章十二節說︰「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 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瑪拉基書三章十六、十八說︰「那時敬畏耶和華的彼此談論,耶和華側耳而聽,且有 記念冊在他面前,記錄那敬畏耶和華思念他名的人……。那時你們必歸回,將善人和惡人,事奉上帝的和不事奉上帝的,分別出來。」這些像征性的說法無非乃指上 帝的無所不知。有些人說,上帝話語的書,乃為上帝法令的書,而「記念冊」乃為有關上帝的預定(book of predestination)。二、審判的宣告(The Sententiae Promalgation)
此乃宣告上帝的判決。審判的日子,乃為上帝震怒的日子,乃為表示上帝的公義。羅馬書二章五節說︰「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上帝震 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萬人都要顯露在最高審判者的法庭之前。哥林多後書五章十節說︰「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接著本身所行 的,或善或惡受報。」此乃出於上帝公義的要求。所以上帝的判決,不是秘密的,乃須公開宣佈的,使上帝的公義與恩惠顯出其光輝。三、審判的執行(The Sententiae Executio)
義人的判決,則要千年萬世永蒙無疆之天惠;惡人的判決,就要遺臭萬年,抱恨終天。正如路加福音十六章的財主在「火焰裡,極其痛苦。」最高審判者要把世人分 成兩類,「好像牧羊的分別綿羊、山羊一般;把綿羊安置在右邊,山羊在左邊。於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 的國……。』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它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 去。」(太二五32一46)審判的標準
審判義人與罪人的標準,顯然乃要憑上帝顯示的旨意,這當然不是大家一樣的。有些人乃要受特惠,但要加添他們的責任。馬太福音十一章二十一至二十四節說︰ 「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阿,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推羅、西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推羅、 西頓所受的,比你們還容易受呢﹗迦百農阿,你已經升到天上,將來必墜落陰間,因為在你那裡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所多瑪,它還可以存到今日。但我告訴你們,當 審判的日子,所多瑪所受的,比你還容易受呢﹗」
羅馬書二章十二至十六節說︰「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 審判。(原來在上帝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 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就在上帝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 所言。」
但這並非說,救恩為各種不同身份的人,要有各種不同的條件。所有顯露在上帝審判寶座之前的,他們要進入天國,抑或排斥在天國之外,乃都要視他們是 否披戴主耶穌基督的義而定。
但是他們在天上所得的福樂,或在地獄遭受的懲罰,乃有程度上的不同,這不同乃須按他們在肉身所行所作的而定。但以理書十二章三節說︰「智慧人必發光,如同
天上的光;那使多人歸義的,必發光如星,直到永永遠遠。」
馬太福音十一章二十二、二十三節(見上引)。路加福音十二章四十七至四十八節說︰「僕人知道主人 的意思,卻不預備,又不順他的意思行,那僕人必多受責打;惟有那不知道的,作了當受責打的事,必少受責打;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托誰,就向誰多 要。」
二十章四十七節說︰「他們侵吞寡婦的家產,假意作很長的禱告。這些人要受更重的刑罰。」
哥林多後書九章六節說︰「『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這話 是真的。」
外邦人乃是順著本性,照著刻在他們心裡的律法審判,舊約時代的以色列人,則僅照舊約的啟示審判,至於那些除了刻在本性,並得舊約啟示,複蒙福音 光照的人,則要照他所受更大的光審判。上帝要照各人所得的審判。
審判的時間
關於將來審判的時間,雖然不能作絕對的決定,卻可作相對的決定。這乃和其他末世的事件是相應的,乃是要在這個世界的末了,那時,每一個人整個的一生都要被
審判。
馬太福音十三章四十至四十三節說︰「將稗子薅出來用火焚燒,世界的末了也要如此。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惡的,從他國裡挑出來。」
彼得後書三章七節說︰「……現在的天地還是憑著那命存留,直留到不敬虔之人受審判遭沉淪的日子,用火焚燒。」
複次,這乃要與主耶穌再臨同時發生。馬太福音
二十五章十九至四十六節說︰「……當人子在他榮耀裡,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萬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們分別出來,好像牧羊
的分別綿羊、山羊一般;把綿羊安置在右邊,山羊在左邊。於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王又要
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它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
帖撒羅尼迦後 書一章六至十節說︰「上帝既是公義的,就必將患難報應那加患難給你們的人;也必使你們這受患難的人與我們同得平安。那時,主耶穌同他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 火焰中顯現,要報應那不認識上帝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這正是主降臨,要在他聖徒身上得榮 耀,又在一切信的人身上顯為希奇的那日子。」
最後審判乃要在死人複活後立刻發生。但以理先知在但以理書十二章二節說︰「睡在塵埃中的,必有多人複醒。其中 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遠被憎惡的。」
約翰福音五章二十八至二十九節主耶穌說︰「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聽見他的聲音,就出 來;行善的複活得生;作惡的複後定罪。」
啟示錄二十章十二至十五節說︰「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 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死亡和陰 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
但是最後審判的時間,究竟立刻在天地更新之前,抑在同時,抑或 在以後,難作肯定的斷言,惟從啟示錄二十章十一節而言,這似乎乃指示我們,天地更新,乃就在開始審判之時,因為這節經文說︰「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 坐在上面的;從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
彼得後書三章七節也有同樣的指示(見本節上引)。這二者乃可說是同時發生的。但從啟示錄二十一章一節 而觀,則天地更新,似乃在最後審判之後。因此我們只能說,兩者大概是同時發生的。
聖經又指示我們,那審判的時間,乃稱為「審判的日子」。
例如馬太福音十一章二十二節說︰「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推羅、西頓所受的,比你們還容易受 呢﹗」
十二章三十六節說︰「我又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
這又稱為「那日」,例如馬太福音七章二十二節說︰「當那日必 有許多人對我說︰『主阿,主阿,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
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十節說︰「這正是主降臨,要在他聖徒 的身上得榮耀,又在一切信的人身上顯為希奇的那日子。」
提摩太后書一章十二節說︰「為這緣故,我也受這些苦難;然而我不以為恥,因為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也 深信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直到那日。」這又稱為「震怒……的日子,」
羅馬書二章五節說︰「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上帝震怒,顯 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
這些經文和相似的經文所講的「日子」,未必是指整整的二十四小時,因為在聖經裡面的「日子」乃僅指某種時候而言。但是從另一方面 來說,前千禧年派把這當作千年而言,審判要歷千年之久,實非合理。聖經裡面所稱的日子,乃是指有某種特性的時期而言,例如哥林多後書六章二節說「拯救的日 子」,乃是指上帝要彰顯他恩典的時候。
2013年9月28日 星期六
切望終末的榮耀
末世論和未來神學
在基督教思想史上,關於末世論的內容和重點,歧異很大。在某些時候,對即刻到來的末日的盼望占主導地位,而在某些時候,末世論的觀念則幾乎不起任何作用。
在自由主義新教神學中,末世論主要採取了進步說和靈魂不朽說的形式。上帝之國被認為是進步理論的標志,而《聖經》中復活的觀念則被認為是靈魂不朽說的標志。自由主義神學相信,人類社會將逐步完善而至於大同,在地上實現天國。
神學對末世論的內容的發現不應被看作是最近的事情。就《聖經》注釋學和《聖經》神學來說,這一發現可以追溯到大約本世紀初期。
二十世紀德國神學家施韋澤(Albert Schweitzer)認為耶穌本人是個末世論者,因此重新引起神學家對末世論的重視。施韋澤被認為是第一個對《新約》作出末世論解釋的人。經過很長一段時間,對末世論的重視才從聖經神學轉入系統神學。如今,神學家們都主張基督教信仰具有強烈的末世論色彩。
英國《聖經》學家杜德(Dodd)主張耶穌的生平、教訓和事業即意味著天國的實現。這是一種“實現了的末世論”。
這裡,重要的問題是,直到最近一個時期,和神學的其它部份一樣,末世論仍然被看作是隱秘的、個人的及生存主義的。重點被放在對單個人的自由決定的分析上。它是關於當前的末世論而不是關於未來的末世論。這在現在看來有點似是而非。末世(eschaton)似 乎並不存在於歷史的未來,而是存在於每個人的主觀的當下。它存在於個人作出決定的一瞬間,就在這一瞬間,當下向著未來滑動。存在主義的末世論所期待的未來 是本體論的未來──更確切地說,是一種本體論上的直接的現在──這一本體論的未來是以個別人的每次的自由行動為中心,而不是以某種歷史的未來為中心。
這一點十分明顯地表現在布特曼的著作中。上帝的聖言發出呼召的“現在”,是人們必須在生與死之間作出選擇的“末世論的現在”和“瞬間”。末世論的意外事件不是要等時間終了和末日審判時才發生,它在當前已經告終。布特曼有關歷史和末世論的著作中帶結論性的論點是從福赫斯(Ernst Fuchs)借用的。這些論點更多地帶有說教性而不是神學性,出色地代表了存在主義的末世論觀念:“可能性蟄伏於每個瞬間,它可能是末世論的瞬間。你們有責任喚醒這種可能性。”
布特曼(Rudolf Bultmann, 1884-1976)和巴特(Karl Barth, 1886-1968)遺留下來的問題極大地影響著希望神學。他們兩個人的意圖是發揮福音書的末世論的特點,反對十九世紀對福音書的末世論特點的歪曲。布特曼提到他在學生時代就受到韋斯(Johannes Weiss)學說的影響:“當我開始讀神學時,不論平信徒還是神學家,都為韋斯的理論感到激動和震驚。我記得我在柏林的教義學教師卡夫坦(Julias Kaftan)說過:‘如果韋斯是對的,如果上帝之國的概念是末世論的,那就不應該把這個概念放在教義學中。但第二年,神學家們(包括卡夫坦)就相信韋斯是正確的。今天,沒有人會懷疑耶穌關於上帝之國的概念是末世論的──至少歐洲神學是如此。就我所知,美國學者也是如此。現在,越來越明顯,末世論的盼望和希望是全部《新約》傳道的核心。”
韋斯關於耶穌教訓中的末世論在教義學上的重要性的看法體現在三個命題上:
一、必須承認,關於福音的末世論見識包括宇宙論。僅僅把上帝之國看作精神的團契──僅僅像哈那克描繪的那樣,是上帝和靈魂、靈魂和其上帝的問題──從福音書關於耶穌信息的敘述看,是沒有根據的。《新約》共同體的末世論盼望就斷言當前世界很快結束。
二、《新約》共同體堅持的這種世界觀,今天已不可能接受。
三、原來按宇宙論解釋的東西,現在必須按個人的或人類學方式來解釋。
“世界還將延續,但我們作為個人,卻將迅速離開它。”
只有從宇宙論範疇到人類學範疇的這一解釋學的轉折,才能使末世論對當今有意義。系統神學對末世論重新產生興趣,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聖經》研究中啟示文學的復興,即對被看作《聖經》見證的決定性因素的盼望和即將到來的事物的討論。
布特曼試圖“化解神話”(demythologization),並把末世論神話的人類學的(即存在主義的)內 核同其宇宙論的外殼區分開來,顯然是在韋斯傳統的基礎上前進了一步。過去對末世論所作的宇宙論解釋,現在被人格主義的或對人的解釋代替了。末世論中的宇宙 論指的是世界的毀滅,現在則認為世界不會很快毀滅,世界將繼續存在,但作為個人,我們應該很快離開它。正是這種從宇宙論向人類學的轉折,使《聖經》的末世 論得以保存。然而,對末世論問題作人類學的解答是否恰當呢?晚近一些的神學家認為未必。
布特曼的注意力放在福音書末世論的核心事實上,巴特也同意這樣的觀點。
巴特說:“如果說基督教不是徹底的、十足的末世論,則它同基督沒有任何關係。”
布爾特曼和巴特的神學起初堅定地強調《聖經》思想中末世論的重要性,但他們對這一原則在今後有什麼意義的看法卻缺乏說服力。他們的解釋成為懸而 未決的問題──這些問題刺激了後來對末世論的重新評價。布爾特曼和巴特的遺產──無論其成就抑或問題──都構成使新神學著作活躍起來的一個主要因素。
僅僅由於當代政治神學的出現,末世論才恢復了曾經一度具有的歷史的、集體、真正面向未來的定向。末世論發生了與關於愛、救贖和其它基督教的陳述 中出現的那種急劇轉折相類似的轉折,發生了由存在主義的內心生活向公開的社會生活轉折,由個人的傳記向歷史轉折,由超驗的主體向政治轉折。
多年來占主導地位的對末世論的強調並沒有變成政治末世論。因此,斷言末世論導致了政治神學的產生,是沒有根據的。相反的論斷似乎更接近真理,即:政治神學是產生另一種末世論的原因。
早在二十世紀剛開始時,末世論就成為神學家們的主要興趣所在,那時,它是脫離政治的末世論。當代末世論中的“非私人化”並不是從末世論本身的內在邏輯中產生的。儘管有些相反的例證,但是設想在末世論中有某種隱蔽的動力迫使它成為批判的、公眾的,同時又有別於其它神學主題和神學觀點(如基督論、教會論、救贖論),也是不現實的幻想。
但是,對末世論的重視也確實為支配著當前政治神學的視角鋪平了道路。正是按末世論制定的與希望一致的信仰,才引起政治領域中的批判的、實踐的反響。在這一方面莫爾特曼的希望神學起了決定性的作用。莫爾特曼致力於對革命進行神學思考。他強調末世論的希望具有政治的意義。
葛爾韋澤 (Gollwitzer)與此發生共鳴,他說:“獲得應許的人實際上是革命者”。
《新約》末世論號召人們反對當前的世界、站在擁護新世界的立場上。
在天主教陳營中,麥茨斷言:“所有末世論神學都應該被改造成為政治神學,即,對社會進行批判的神學。”
施萊比克斯(Schillebeecks)同樣 指出:“末世論的希望使人徹底介入現世秩序,同樣也使任何現存的世俗秩序成為相對的。”
政治末世論就是未來末世論。這並非鐃舌。因為我們看到,存在主義的末世論是現在的末世論。因此,當代神學對政治領域的興趣就同對未來的興趣結合在一起。現在,我們就開始考察未來神學的最早的綱領。考科斯(Hearvey Cox)把它看作是神學本身的唯一未來。莫爾特曼和麥茨都指出:在《舊約》的先知和《新約》的使徒身上都能看到對新事物的激情,即對未來的激情。
大概拉納爾(Karl Rahner)比其他任何人都更加詳細地描述了未來神學的概貌。 他在這個問題上的主要觀點與馬克思主義的烏托邦形成鮮明對照,如今已盡人皆知。他主張基督教是解放人的未來的宗教,是解決人在向未來運動時的自我超越的宗 教。但是這裡所說的未來是根本不存在於這個世界之中的絕對的未來。對絕對的未來的尋求本身 就包含著對上帝自身的尋求。正是自身向著絕對未來開放的人類,才在這一過程中體會到上帝聖言的真正意義。
這種未來神學很容易與政治末世論結合。有些神學家在討論革命神學問題時,把“未來”(futurum)與“出現”(abvent)區別開來。這種區分有點像拉納爾對絕對的未來與俗世的未來的區分,但它有自己獨具的特點。“未來”是已經包含在當前事物的可能性中的事物,是可以預見的,是肯定會出現的,因為它已經在人的掌握之中。相反,“出現”則指一種應許,其基本來源在世界之外,在當前的事物的可能性之外。它的到來不能以任何方式促進或推動。
只有這種“出現”,只有這種不是直接產生於當前的潛在勢能中的未來,才是真正的未來。“只有某種不僅僅是延續我們自己的或明或暗的潛能 的東西,才能使我們高於或超出自身。只有這樣的未來,才能使我們自由地尋求真正的新事物。只有這樣的未來,才不致使我們重新返回到對業已完成、業已實現的事物的愁思上。”
這種必將超出眼前事物的潛在可能性範圍的未來神學,同戰鬥的、富有成效的、創造性的政治末世論聯繫在一起。
這同希望神學是非常相似的。它是一種由基督在我們前面堅持的未來神學。基督教末世論闡明了我們能夠從基督那裡期望得到的那種未來。它告我們他將是誰,以及我們將從他期望得到什麼。基督“在自己的位格中體現了自由的未來”。對某種神聖變化的希望,由於我們對此生現存條件的改造而轉變為實踐。
末世論的復興
系統神學家對發展末世論作出重大貢獻的有德國神學家潘南伯格(Wolfhart Pannenberg)、莫特曼、掃特(Gerhard Sauter)和德國天主教神學家麥茨(Johanes Metz)。幾位神學家對未世論的獨特性理解並不能構成一個統一的學派,每個人都沿著彼此獨立的方向前進。之所以把他們放在一起考慮,是因為他們在60年代對基督教信仰的末世論特點加以解釋具有共同的興趣,是因為他們都把“應許”作為神學觀點的鑰匙加以重視,而不是說他們有相同的統一解釋。
潘南伯格直截了當地肯定基督教具有未來主義的、未世論的特徵:“我們必須明白這一事實:在我們討論對未來的審判和對死者的復活的啟示文學的盼望的真理時,我們就直接接觸到基督教信仰的基礎。為什麼作為人的耶穌可以成為上帝的最高啟示?為什麼上帝被認為通過他並且只有通過他才出現?離開了啟示文學盼望的遠景,這個問題便得不到解答。”
布特曼認為歷史事實並不重要,關鍵是其意義。有無耶穌其人,關係不大,這件事對他的門徒的意義才事關重大。與此相反,經驗主義者只重視事實,不 重視意義。潘南伯格認為對歷史的理解不應把事實與解釋分割開,即耶穌的歷史本身就有意義,而不是像布特曼所說的,只是一個象徵。在潘南伯格的神學中,顯然 有唯理主義的傾向。他堅定地維護神學的科學地位。這樣,耶穌的復活並不像布特曼認為的,是用神話方法解釋耶穌的歷史。耶穌的復活是耶穌歷史的一部分,並經 得起歷史的檢驗。他重新提出耶穌復活的證據問題。他主張,耶穌復活的證據並不意味著它是先於門徒信仰並創造這一信仰的事件。但是,對關於復活的歷史事件的 性質如何,他並沒有作出明確的回答。他既拒絕布特曼對復活的非神話化,也反對對復活作字面的解釋。在這一點上,他對科學歷史的信任動搖了,因為他公開反對 那些認為在我們通常的歷史經驗中沒有與復活相似的經驗,因而不能把復活放在歷史視野之內的歷史學家。然而他也不只一次地注意到足以支持 對復活或不朽的理性信仰的一條證據:“人生來就希望脫離死亡。”
潘南伯格第一個把上帝應許的觀念作為系統原則加以論述。1959年,在《救贖事件和歷史》一文中,他運用“應許”和“實現”的概念,重新定義“啟示”和“歷史”的意義,並揭示二者的不可分割性。
當潘南伯格第一次提出這些觀點時,他和莫特曼是一致的。然而,後來正是莫特曼,而不是潘南伯格,更堅定地探討了應許的題目。1961年,潘南伯格儘管仍堅持啟示具有末世論的性質,但卻拒絕“應許──實現”的解釋,認為它同古老的作為話語的啟示教義更一致,而不是同他自己關於把啟 示說成歷史的嘗試更一致。但在拒絕這一解釋時,和在提出這一解釋時一樣,他的觀點都有助於把“應許”作為神學爭論的題目。
掃特在《未來和希望》中更詳細考察了應許。在這本書中,他探討了當今神學與哲學中的未來問題。他認為,對哲學探究來說,未來的問題本質上同時間有關。例如,當思考可能性、預期、自由等概念時,它們就主要是按時間性來處理。“未來的問題必須可以被納入時間主題的框架中。”
一種普遍流行的看法認為:二十世紀的文化特色是面向未來。這一看法從來就沒有受到懷疑。這一信念是時代情緒的標準。面向未來被認為是時 代精神的標誌。
莫特曼說:“現代世界之所以是現代世界,恰恰是因為人類熱衷於迄今為止還沒有出現的、因而是新穎的未來,這是現代時代的獨特特徵。”
未來的觀念被認為把《聖經》思想同世俗文化情感連接在一起,它與二者同樣有關。比如,麥茨在我們文化的世俗性中看到對未來加以控制的因素,這種因素一往無前,昂首奮進,迎接有待控制的未來的抵抗。他甚至說:“未來的不可控制性,使它的天意的起源的奧秘成為顯而易見的。”
潘南伯格重新提出關於上帝的自然知識的問題。他把上帝描述成是“未來的力量。”
在 《面對無神論者的批判談論上帝》中,他承認,一個全能、全知地行動著的存在者會使自由成為不可能。存在作為一個範疇,不適用於作為人類自由的源泉的上帝。 然而,基督教神學是在未來的概念中產生的,這一概念是一種可以理解的手段,從而肯定上帝是當前的現實,儘管不是當下存在的實體。
“那屬於未來的,是還不存在的,然而它已經支配著當前的經驗,至少支配著關於這樣一些存在者的當前的經驗--這些存在者和人類一樣面向未來,並總是按照他們希冀或恐懼的未來來體驗它們的當前與過去。這樣,未來就是真實的,儘管它還不存在。”莫特曼也堅持把未來看作是“超越性的新範式”。
構成這些神學闡述的基礎的普遍信念是:對面向未來的多方面關切是基督教信仰最直接與之交談的當代認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