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9日 星期日

審判的結果 ── 最後的境界

 

        最後審判的結果,就是決定那顯露在上帝審判寶座前的世人最後的境界。這最後的境界,若非永遠的福樂,即為無窮的慘苦,茲分論之︰
 

甲  惡人最後的境界

    這可分四點來檢討,一為惡人所處的地方;二為惡人所受的痛苦;三為所受刑罰的時間;四為永刑與神的屬性。
 

一、惡人所住的地方

    近代新神學家有一種趨向,乃想排斥永刑的思想。靈魂消滅主義者,就是代表此說之耶穌再來論者(Adventism),千年曙光說者 (Millennial  Dawnism),有條件的不朽論者,都否認惡人要繼續存在,因此認為一個永刑的地方乃是不需要的。現代的自由神學,則輕描淡寫把「地獄」視為一個象徵的 名稱。並且自我陶醉,以為住在地獄乃和他們住在世上的時候一樣。這種強解實在違背聖經的原義。無可置疑的,聖經乃明明講惡人死後還是存在。馬太福音二十五 章三十節、四十一、四十六說︰「把這無用的僕人丟在外面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 鬼和它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路加福音十六章十九至三十一節說︰「有一個財主,穿著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天天奢華宴樂。又 有一個討飯的,名叫拉撒路,渾身生瘡,被人放在財主門口,要得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零碎充飢;並且狗來舔他的瘡。後來那討飯的死了,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 的懷裡。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的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裡,就喊著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吧﹗打發拉撒路 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裡,極其痛苦。』亞伯拉罕說︰『兒阿,你該回想你生前享過福,拉撒路也受過苦,如今他在這裡得安慰,你 倒受痛苦。不但這樣,並且在你我之間,有深淵限定,以致人要從這邊過到你們那邊是不能的;要從(你)那邊過到我們這邊也是不能的。』財主說︰『我祖阿﹗既 是這樣,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因為我還有五個弟兄,他可以對他們作見證,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亞伯拉罕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 從。』他說︰『我祖亞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個從死裡複活的,到他們那裡去的,他們必要悔改。』亞伯拉罕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 裡複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
    尤有進者,關於地獄,聖經往往用實地的名稱作逼真的描寫,例如以gehenna稱為受苦的地方。希伯來文ge一字,意稱「地方」或「谷」; hinnom或作beney  hinnom,乃為Hinnom或稱sons  of  Hinnom(欣嫩子)。這個名稱原來乃指耶路撒冷西南一個谷;這乃邪惡的偶像崇拜者把他們的兒女經火獻給摩洛邪神的地方。因此乃被視為不潔淨,完全被人 吐棄之地,在那面時常用火燒燬耶路撒冷的廢棄之物。結果乃成為一個永遠受苦地方的象徵。馬太福音十八章八至九節說︰「倘若你一隻手,或是一隻腳,叫你跌 倒,就砍下來丟掉。你缺一隻手,或是一隻腳,進入永生,強如有兩手兩腳,被丟在永火裡。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來丟掉;你只有一隻眼進入永生, 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的火裡。」這乃都是強烈的表示。聖經裡面,還有許多名稱指惡人所住的地方,例如「火爐」(太一三42),又如「火湖」(啟二○14 一15),這和啟示錄四章六節的︰「玻璃海如同水晶」適成強烈的對比;又稱「監獄」(彼前三19);又稱「無底坑」(路八31),又稱為 「Tartarus」(為地獄的一部分,專為留待懲罰最惡劣的叛道者的地方,中文聖經譯作「地獄」。)以上那些名稱乃都是特定的地方,所以地獄乃是一個實 實在在的地方。路加福音十六章十九至三十一節所描寫的也是實在的地方。
 

二、惡人所受的痛苦

    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很難十分確切的說。其一,我們可說,他們必完全失去上帝的恩惠;其二,他們必以罪孽深重,而深感內疚,煩惱不安;其三,無論身體與靈魂 都確實感到痛苦;其四,良心的苛責、苦悶、失望、痛哭。咬牙切齒。馬太福音八章十二,十三章四十九、五十節說︰「惟有本國的子民,竟被趕到外邊黑暗裡去, 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天使要出來,從義人中把惡人分別出來,丟在火爐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路加福音十六章二十三至二十四節說︰「他在陰間受 痛苦,舉目遠遠的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裡,就喊著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吧﹗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 火焰裡,極其痛苦。』」啟示錄十四章十節,二十一章八節說︰「這人也必喝上帝大怒的酒;此酒斟在上帝忿怒的杯中純一不雜;他要在聖天使和羔羊面前,在火與 硫磺之中受痛苦。」「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 死。」不過惡人所受懲罰的程度乃有不同。馬太福音十一章二十二節、二十四節說︰「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推羅、西頓所受的,比你們還容易受呢﹗…… 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所受的,比你還容易受呢﹗」他們所受的刑罰乃和他們敵擋他們所受的真光之程度相應,但無論如何,他們都要受到永刑。此 於聖經裡乃有明白的宣稱︰例如,馬太福音十一章八節「……被丟在永火裡」。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九節「他們要受的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 榮光。」啟示錄十四章十一節,二十章十節說︰「他受痛苦的煙往上冒,直到永永遠遠。那些拜獸和獸像,受它名之印記的,晝夜不得安寧。」「那迷惑他們的魔鬼 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痛苦,直到永永遠遠。」
 

三、所受刑罰的時間

    有些學者否認將來刑罰的永遠性,因此加以強解,所謂直到永永遠遠乃僅指一個時代或是某種長久的時期。更奇怪的,他們相信聖徒永遠的福樂,卻不信罪人永遠的 刑罰,實屬乖謬。聖經明明曉諭我們︰「當人子在他榮耀裡,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萬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們分別出來……。 於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王又要向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 和它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參太二五31-46)複次,照上文所引路加福音十六章二十二至二十六 節這段經文來看,可知義人與惡人之間,乃有「深淵限定」,有一個永難踰越之鴻溝,因是可以推想惡人所受刑罰的時間,乃是永遠的。馬可福音九章四十八節更清 楚的曉諭我們說︰「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罪人乃在地獄的永火裡面,永遠受苦。
 

四、永刑與神的屬性

    這個問題,須分兩點分別檢討︰1.永刑並非不合上帝的公義;2.永刑並非不合上帝的慈愛。茲分論之︰
    1.永刑並非不合上帝的公義
    a. 永刑非僅並非不合上帝的公義,而且正為彰顯上帝的公義。刑罰乃所以維護上帝的律法,亦為顯示上帝的聖潔。普救論(Universalism)的根本錯誤, 乃在他們否認刑罰乃為維護上帝的公義與律法,以為公義乃與慈愛不能相融的。殊不知刑罰並非「以惡報惡」,而乃是為公義聖潔,刑罰苟非為著公義,則將無益於 罪犯,也無裨於世界。羅馬書十二章十九節說︰「……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說︰『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克蘭氏 (Crane)在他所著的《將來的宗教》一書中說︰「邪惡得勢,乃是幻想,尤為陷阱」。柏拉圖認為聰明的人犯了罪,不求逃罪,但求受刑。馬丁紐氏 (James  Martineau)說︰「犯罪作惡的人,深怕良心的責備,不求緩刑,不求恕宥。」此乃因神公義的要求。
    b.世人的本性乃是敵對上帝的,所以乃該受刑罰,我們也不能否認有不斷犯罪的可能。而且罪的趨勢乃會產生罪,於是成為「永遠的罪」(可三29)。因此上帝 在公義的要求上,就理當以不斷的刑罰來追討不斷的罪。人類不斷的犯罪,公義就不能停止懲罰。複次,罪不僅是行為,且又為一種心靈的境界,這種境界是不聖潔 的,和不正常的,結果就令人愁苦,這乃是為著維護律法,顯示聖潔,命定使然的;這也是上帝的刑罰,這乃為彰顯上帝的公義所必要的。馬可福音三章二十九節說 「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乃要擔當永遠的罪。」啟示錄二十二章十一至十二節說︰「不義的,叫他仍舊不義;污穢的,叫他仍舊污穢;為義的,叫他仍舊為 義;聖潔的,叫他仍舊聖潔。看哪﹗我必快來。賞罰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加爾文說︰「上帝乃有最充分的理由要永永遠遠刑罰永遠的罪」。
    我們須知,世人所以至終要被定罪,不是僅僅因他們的本罪(sins),而乃是為他們的原罪(sin);他們受刑罰,非僅因為他們悖逆上帝的作為,而乃因為 他們邪惡的本性。審判主要的意義,乃是把世人還押到他們「自己的地方去」(徒一25)。那些永遠不像上帝的人,不能和上帝永遠住在一起。語雲︰「道不同, 不相為謀」。何況神人之間的關係。那些惡人在良知上也深知他們應當歸於沉淪;他們也自暴自棄,不要升天,寧入地獄。那些不愛上帝的,不但與神為敵,且複自 己在裡面交戰,無內心平安。那些不聖潔的人,雖然上帝不直接處罰他們,他們自己卻要逃避上帝的面,他們自慚形穢,也不能處身社會,他們內心的邪惡,就是他 們若痛煩惱之源。謝特氏(Wm. Shedd)說︰「世人雖會消失抗拒罪惡的意志,但是犯罪以後,良心卻永不能止息他的內疚。」我國成語也說︰「內疚神明」。這亦為上帝公義的彰顯。上帝無 需差遣一個警察監督罪人,罪人自己乃帶著一個警察在他心裡。中國成語又說︰「十目所視,十手所指」。這也是上帝維護律法,伸張公義的作為。故中國成語又說 ︰「天網恢恢,無所逃於天地之間。」
    c. 再從人類實際生活的事實,以及物質世界與道德世界各樣的質力來看,其中乃有一個千古不變的原則,就是賞善罰惡,因果報應。我國經書,例如《書經》說︰「上 帝不常,作善者,降之百祥;作不善者,降之百殃﹗」「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天祐下民,作之君,作之師;惟其克相上帝,寵綏四方」。《詩經》 說︰「天生蒸民,有物有則。」「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皇矣上帝,臨下有赫。」「蕩蕩上帝,下民之辟;上帝臨汝,無貳爾心。」「唯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 帝。」《論語》說︰「獲罪於天,無所禱也。」《左傳》說︰「夫神,聰明,正直,而一者也。」「天將興之,誰能廢之,違天者必有大咎﹗」惜後之學者,離棄真 神,悖離正道,以致民族衰微,並且造成祖國大陸空前的災禍﹗言之痛心﹗
    加拉太書六章七至九節說︰「不要自欺,上帝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 生。我們行善,不可喪志;若不灰心,到了時候就要收成。」海門林肯氏(Dr. Hman  Lincoln)說︰兩個自然法可以證實聖經裡的「果報論」(Doctrine  of  retribution)。其一乃為「習慣成自然」,「習慣慢慢能夠變成一種永久的情慾。例如一個偶爾飲酒的人會變成一個貪食醉酒的酒徒。一個喜歡發誓的 人,便會變成一個魯莽褻瀆的人。一個好賭博的人,就會變成牌桌的奴僕,而傾家蕩產。聖經裡的果報論乃為『來生律』(law to the  future  life)的延伸。」其二,「機體和環境,必須彼此融洽。在廣大的原野,有草木樹林,有爬蟲和飛鳥,以及哺乳動物,它們的器官和功能,必須適合那裡的氣候 以及棲息的地方。倘使氣候突變,從酷暑到溫和;或從溫和到嚴寒;倘使大氣改變,從乾燥到潮濕;從碳氣到完全的氧氣,則暴死必臨到那全部區域;唯有塑造的本 質改變其機體,使其適應新的環境,始能免遭大難。解經家從這自然法裡面,對於將來的世界,得到同樣的定律。一個樂於犯罪的人,自必為天國所不容,不能進神 的天國。倘使那環境是聖潔的,則預備到那裡去的人,他的品性上必聖潔」。主耶穌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約三3)
    d. 何西阿書十三章九節說︰「以色列阿,你與我反對,就是反對幫助你的,自取敗壞。」我國成語說︰「自取滅亡」;又說︰「自作自受」;又說︰「自作孽,不可 活」。亦有此義。如果人類滅亡,這乃是因為他們毀滅他們自己。不是上帝,乃是人自己,造成地獄。克蘭氏(Crane)在他所著《將來的宗教》一書中說︰ 「如果世人失去了上帝,他就沒有喜樂,也沒有希望。倘使離開了上帝,他就成為一個終生(身)悲慘的人。如果一個不悔改的罪人是不朽的,他的慘苦也是永遠不 朽的。傑克遜氏(Jackson)說︰「如果我們的心靈裡沒有上帝,雖然有光,卻仍在黑暗裡面。」失喪的靈魂,雖然他們的罪孽的程度有所不同,但是其持續 的時間乃是無限的,永久的,他們都要被扔在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永遠的滅亡。啟示錄二十章十二至十四節明白指示我們,「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 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 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
    e. 我們從上帝自己的宣稱,才知道罪惡之慘重,所以上帝要出了無比的重價,用莫大的犧牲救我們脫離罪惡。我們乃悖逆一位無限的上帝,其禍所及,乃有無限的邪 惡,因此受無限的刑罰。地獄和十架,乃顯示上帝對罪惡的嚴重性有痛切的看法。神學家謝特氏(Dr. Wm. Shedd)說︰「罪惡的劣性,乃是無限的,這不是照犯罪者的能力來衡量,而乃是從被觸犯的上帝之尊嚴而言」。犯罪的程度乃須視其所觸犯的對象而定。倘使 擊打一塊石頭,就不能算為一件有過失的作為。上帝乃是無限的,悖逆上帝的過犯也是無限的。西門氏(Simon)在他所著的《神人和好論》一書裡說︰「敵擋 上帝的罪是無限的,因為上帝是無限的」。基上所言,罪惡既是無限的,因此必需加以無限的刑罰。是則永刑不但並非不合上帝的公義,抑且正為上帝公義的要求, 乃為彰顯上帝的公義。
    2.永刑並非不合上帝的慈愛
    有些人以為上帝乃是慈愛的,所以他們反對永刑,在上帝慈愛的要求上,不應對他所造的人,加以永遠的報應。他們這種意見,乃自證他們不認識上帝的屬性。其說之妄,茲分五點,加以批判︰
     a. 上帝不是僅為慈愛的,而且又是聖潔的,而聖潔尤為首要的屬性,維護上帝的聖潔,乃為上帝刑罰罪惡主要的目的。
    即就慈愛而論,也有其尊嚴,否則不分善惡,不辨是非,則會令祝福變成咒詛。愛聖潔就當惡不聖潔。上帝的愛,並非不講德性的愛。而且真正的愛乃需以聖潔為條件。愛須在公義的律法之下,惟有公義的愛,才是真正的愛。
    b.在這個世界上,乃有苦難,犯人囚困在獄,其結果,往往令他們怨天尤人,心地剛硬,與神為敵。世人每問上帝的審判是否不合上帝的慈愛,而不問是否合乎上 帝的公義。在公義的要求上,上帝乃不能不刑罰道德上的敗壞。須知上帝的屬性是公義的,如果否認公義,乃就等於否認上帝的存在。上帝不能顧卹罪人犧牲公義。 我國古語說︰「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上帝的國度自必建立在公義之上,伸張公義,並按公義審判天下(徒一七31  )。
    c. 上帝的公義,並非偏愛少數,乃要兼善天下,謀普世人類的至善,因此對於害群之馬,毀法亂紀,犯罪作惡以及拒絕基督救恩的人,自必完全依照律法處罰。聖經提 示我們,上帝懲治罪惡,乃有教訓世人的作用。乃為「以一儆百」那些少數自作自受,自取滅亡的人,也可成為多人的鑑戒,且使萬人悔改得救。犯罪乃是敵擋上帝 聖潔的道德的自殺,如果不加處罰,就不能有如此的明證,而上帝的聖潔也不能被世人認識。這乃是「歷代以來隱藏在創造萬物之上帝裡的奧秘……,藉著教會使天 上執政的、掌權的,現在得知上帝百般的智慧。」我們應當「放膽無懼,篤信不疑」的傳揚(參弗三9一12)。
    關於地獄的範圍,神學家謝特氏說︰「地獄在上帝偉大的宇宙裡,乃僅小小的一點地方;與天堂相比,乃非常狹小。撒但的國度,和主耶穌基督的國度相比,就相形 見絀,毫無足道。在上帝統治廣大的範圍裡,良善乃是準則,邪惡乃是例外。罪惡猶如在無窮的蒼天裡的一個斑點,也似太陽裡一個小點。地獄僅為廣大宇宙的一個 角落。聖經稱地獄是『坑』是『湖』,但並非海洋。這僅是『無底』,但並非無限。諾斯底派(Gnostic或稱神智論派)和二元論派 (Dualistic),他們把上帝、撒但以及『以物造物者』(Demiurge)等量齊觀,以為他們的權能與主權乃是相等的。」這種說法,實在於經無 據。聖經啟示我們,在這個世界,總有罪惡與死亡。有些天使與人乃始終不信,與神為仇;但是他們的數目,乃比沒有墮落的天使以及蒙恩得救的世人為少。「他們 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啟二一8)
    d.但是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說︰「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他乃「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二 4)。他「不願一人沉淪,乃願人人悔改。」現在罪惡的存在以及對罪惡的處罰,並非不合上帝的慈愛;而且在某種程度上乃正藉以顯明他的公義與慈愛及憐憫。上 帝因為公義的要求不得不丟棄失喪的人,實乃使他非常傷痛。(著者筆至此,亦不禁流淚﹗)主耶穌基督為耶路撒冷哀哭,「耶路撒冷阿﹗耶路撒冷阿﹗你常殺害先 知,又用石頭打死那奉差遣到你這裡來的人。我多次願意聚集你的兒女,好像母雞把小雞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你們不願意。看哪﹗你們的家成為荒場,留給你們」 (太二三37一38)這乃顯示上帝慈愛的心意。何西阿書十一章八節說︰「以法蓮哪,我怎能捨棄你?以色列阿,我怎能棄絕你?我怎能使你如押瑪?怎能使你如 洗扁?我回心轉意,我的憐愛大大發動。」詩人丹第(Dante)說,地獄門口刻著說︰「公義乃是構造我的根基,上帝的大能把我舉起,這乃是他最高的智慧及 他原有的慈愛」。
    白拉福氏(A. H. Bradford)在他所著的《信心的時代》一書中說︰「倘使有人設想,以為上帝乃是一個嚴肅的君王,僅僅維護他自己的尊貴榮耀,則凡是他所造的生靈,將 無人能夠樂觀。倘使我們所愛的人犯了罪,我們將對他們說什麼呢……?從往古到現在,這世界上千千萬萬無數的人,他們對上帝的觀念,完全模糊,對公義也無明 確的動機,我們對這些人怎樣說呢?有些人說,他們受苦,這乃表明全能上帝對罪惡的憤怒,並彰顯他榮耀的聖潔。這種說法乃似是而非。須知刑罰、悔恨、自責、 失望,凡此種種乃正足以發生一種補救的奇功……。報應乃是一種自然法,乃能在普世發生一種除舊更新、萬事複興的作用,並且彰顯上帝慈愛以及他神聖的榮 耀」。
    e. 對將來的審判,恐懼戰兢,這雖非最高的動機,卻是一種正當的動機,因為可藉此丟棄罪惡,歸向基督。因此我們當藉此喚起世人敬畏上帝的心,從而使他們信服真道,愛主事主。
    主耶穌在路加福音十二章四至五節說︰「我的朋友,我對你們說,那殺身體以後不能再作什麼的,不要怕他們。我要指示你們當怕的是誰;當怕那殺了以後又有權柄 丟在地獄裡的。我實在告訴你們,正要怕他。」猶大書二十一至二十三節說︰「保守自己常在上帝的愛中,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有些人存疑心, 你們要憐憫他們;有些人你們要從火中搶出來,搭救他們;有些人你們要存懼怕的心憐憫他們,連那被情慾沾染的衣服也當厭棄。」
    上帝刑罰罪人,乃是「非常的工」「奇異的事」,以賽亞書二十八章二十一節說︰「耶和華必興起,他在毗拉心山;他必發怒,像在基遍谷,好作成他的工,就是非 常的工,成就他的事,就是奇異的事。」最高審判者含著淚宣告判決,乃是表示他仁慈和傷痛的心;但也指示一經判決,就不能撤銷。藉著這「永遠審判」(來六 2)乃表示不但在數量上有更多的人要忠於上帝;並且在程度上,還要永保他們有更高度的聖潔。《無限的將來》一書說,這個世界還在嬰孩時期,並且永遠陷於罪 惡裡面,反叛上帝,唯有藉著審判,作為鑑戒,使他們脫離罪惡。主耶穌在馬太福音二十五章四十六節說︰「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帖撒 羅尼迦後書一章七至十節說︰「那時,主耶穌同他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要報應那不認識上帝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 沉淪,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這正是主降臨,要在他聖徒的身上得榮耀,又在一切信的人身上顯為希奇的那日子。」這使我們看到,我們仍可相信世人都要複 興,成為聖潔並且要像上帝,恢復上帝當初照他形像造我們時候原有的形像(參約壹三2)。
    牛津著名的語言學家慕勒氏(Max  Muller)說︰「我一直認為,這個世界如果沒有永久審判,勢將成為一個悲慘的世界。每一個作為,無論善惡都有其後果。因此審判必須繼續不斷的接下去, 這乃證明上帝永永遠遠的愛。因為假使邪惡的行為不加懲罰,則就要摧毀天下道德的秩序」。慕勒之言,無非乃為表示世界人類一個千古不磨的定論,罪惡乃必有其 報應;上帝必藉審判表示他反對罪惡,這乃是人類本性的天則,也是上帝公義的伸張︰如果廢棄了這世界的常道,就是推翻上帝的王權,那就毀滅整個世界。上文已 經說過,「上帝愛世人」。他願意「萬人得救」,「不願有一人沉淪」,則他何忍任令整個世界毀滅。所以,上帝的永刑,非僅並非不合上帝的公義;且又並非不合 上帝的慈愛。
 

乙  義人最後的境界

 

一、進入新天新地

    信徒最後的境界。就是要從現在的世界到新天新地。馬太福音十九章二十八節主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這跟從我的人,到複興(the  regeneration)的時候,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使徒行傳三章二十一節說︰「天必留他, 等到萬物複興(Restitution,或作Restoration)的時候,就是上帝從創世以來,藉著聖先知的口所說的。」希伯來書十二章二十七節說︰ 「這再一次的話,是指明被震動的,就是受造之物(天與地)都要挪去,使那不被震動的(上帝的國)常存。」彼得後書三章十二至十三節說︰「切切仰望上帝的日 子來到。在那日,天被火燒就銷化了,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熔化;但我們照他的應許,盼望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約翰在異象裡看見新天新地,啟示錄二十一 章說︰「我又看見一個新天新地,因為先前的天地已經過去了,海也不再有了。」只有新天新地已經建立了,新耶路撒冷才由上帝那裡從天而降,上帝的帳幕才搭在 人間,上帝才與人同住,義人始進入他們永遠的榮樂。
    於此有一個問題,這個新天新地是完全新造的,抑是從原有天地更新的。路德宗神學家堅稱乃是完全新造的,他們的根據乃為彼得後書三章七至十三節︰「現在的天 地還是憑著那命存留,直留到不敬虔之人受審判遭沉淪的日子,用人焚燒……。主看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他是耽延,其實不是 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但主的日子要像賊來到一樣;那日,天必大有響聲廢去,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銷化,地和其上的物都要燒 盡了。這一切既然都要如此銷化,你們為人該當怎樣聖潔,怎樣敬虔,切切仰望上帝的日子來到。在那日,天被火燒就銷化了,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熔化;但我們照 他的應許,盼望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其次乃為啟示錄二十章十一,二十一章一節︰「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 可見之處了。」「我又看見一個新天新地,因為先前的天地已經過去了,海也不再有了。」改正宗的神學家則以為乃是從原有的天地更新的。他們的經據則為詩篇一 ○二篇二十六至二十七節︰「天地都要滅沒,你卻要長存;天地都要如外衣漸漸舊了,你要將天地如裡衣更換,天地就都改變了;惟有你永不改變,你的年數沒有窮 盡。」其次則為希伯來書一章十至十二節,十二章二十六至二十八節說︰「主阿,你起初立了地的根基,天也是你手所造的。天地都要滅沒,你卻要長存;天地都要 像衣服漸漸舊了;你要將天地捲起來,像一件外衣,天地就都改變了,惟有你永不改變,你的年數沒有窮盡。」「當時他的聲音震動了地;但如今他應許說︰『再一 次我不單要震動地,還要震動天。』這再一次的話,是指明被震動的,就是受造之物都要挪去,使那不被震動的常存。所以我們既得了不能震動的國,就當感恩,照 上帝所喜悅的,用虔誠、敬畏敬的心事奉上帝。」
 

二、永遠與主同在

    有些人不信天堂,憑空設想,以為天堂乃是一種主觀的境界,現在所享受的,義人在將來也可永遠享受。但是聖經明明自白講,天堂乃是一個地方,主耶穌基督降 世,完成他救贖恩功以後,他又升到天上。他在約翰福音十四章一至三節說︰「你們心裹不要憂愁;你們信上帝,也當信我。在我父的家裡有許多住處;若是沒有, 我就早已告訴你們了。我去原是為你們預備地方去。我若去為你們預備了地方,就必再來接你們到我那裡去;我在那裡,叫你們也在那裡。」可見天堂乃是一個實實 在在的地方,並非想像的主觀的境界。複次,唯有義人住在天堂裡面,不信的則拋棄在天堂之外。馬太福音二十二章十一至十三節說︰「王進來觀看賓客,見那裡有 一個沒有穿禮服的,就對他說︰『朋友,你到這裡來怎麼不穿禮服呢?』那人無言可答。於是王對使喚的人說︰『捆起他的手腳來,把他丟在外邊的黑暗裡,在那裡 必要哀哭切齒了。』」馬太福音二十五章六至十二節說︰「半夜有人喊著說︰『新郎來了,你們出來迎接他。』那些童女就都起來收拾燈。愚拙的對聰明的說︰『請 分點油給我們,因為我們的燈要滅了。』聰明的回答說︰『恐怕不夠你我用的;不如你們自己……去買吧﹗』他們去買的時候,新郎到了;那預備好了的,同他進去 坐席,門就關了。其餘的童女隨後也來了,說︰『主阿,主阿,給我們開門﹗』他卻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我不認識你們。』」主耶穌說︰「虛心的人有福 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太五3)基上而觀,唯有虛心捨己皈依基督的人,始能在天上與主永遠同住。
 

三、享受永遠福樂

    義人所得的賞賜乃為永遠的生命。永生並不是僅為一種無限的長生,猶如我國成語所謂「壽比南山」「長生不老」。而乃為有圓滿福樂的屬天的生命,毫無現世的缺 陷與煩惱。上帝是公義的,「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羅二7)啟示錄二十一章三至四節說︰「我聽見有大聲音從 寶座出來說︰『看哪﹗上帝的帳幕在人間。他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他的子民;上帝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上帝。上帝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 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他們要在主耶穌基督裡親自面對面見到上帝,要在他裡面萬事如意,滿有喜樂,並且要大大榮耀他。可是我 們在天上的福樂,並非僅限和上帝屬靈的關係,我們與其他聖徒亦彼此相識。例如當主耶穌帶著彼得、雅各和約翰登山變形之時,他們會看見摩西、以利亞忽然向他 們顯現。他們還有更高程度的社交的關係。照聖經啟示,他們在天上的福樂,也有程度上的差異。哥林多後書九章六節說︰「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我們所作 的善工雖屬不配,但上帝賜恩乃要以之為衡校我們所得報賞的準則。惟雖則如此,每一義人在天上的福樂乃都是完滿的,而且他的境界,乃是永不改變的。啟示錄三 章十二節說︰「得勝的,我要叫他在我上帝殿中作柱子,他也必不再從那裡出去。我又要將我上帝的名和我上帝城的名(這城就是從天上、從我上帝那裡降下來的新 耶路撒冷),並我的新名,都寫在他上面。」
    我們進到天上,乃都要完善,乃都要脫離罪惡,而且還要到日臻完善的境界。哥林多前書十三章十二節說︰「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
    總之,義人最後的境界,可分九點來說︰
    1.為「永生」──馬太福音二十五章四十六節說︰「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並參考約三16)。
    2.為「榮耀」──哥林多後書四章十七節說︰「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
    3.為「安息」──希伯來書四章九節說︰「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上帝的子民存留。」
    4.為「知識」──哥林多前書十三章八至十節說︰「愛是永不止息;先知講道之能終必歸於無有;說方言之能終必停止;知識也終必歸於無有。我們現在所知道的有限,先知所講的也有限,等那完全的來到,這有限的必歸於無有了。」
    5.為「聖潔」──啟示錄二十一章二十七節說︰「凡不潔淨的,並那行可憎與虛謊之事的,總不得進那城;只有名字寫在羔羊生命冊上的,才得進去。」
    6.為「事奉」──啟示錄二十二章三節說︰「以後再沒有咒詛。在城裡有上帝和羔羊的寶座;他的僕人都要事奉他。」
    7.為「崇贊敬拜」──啟示錄十九章一節說︰「此後,我聽見好像群眾在天上大聲說︰『哈利路亞﹗救恩、榮耀、權能都屬乎我們的上帝。』」
    8.為「聚會」──希伯來書十二章二十三節說︰「有名錄在天上諸長子之會所共聚的總會,有審判眾人的上帝和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
    9.為「與上帝同在」──啟示錄二十一章三節說︰「我聽見有大聲音從寶座出來說︰『看哪﹗神的帳幕在人間,他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他的子民;上帝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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