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的部分,概可分為三種,其一乃為審判的事項;其二為審判的宣告;其三乃為審判的執行。茲分論之︰
上帝不但對於每人一生所行的,並且對他所想的以及心裡隱秘的事,都要一一詳加審理。這在聖經裡乃用象徵的說法,乃稱為案卷。例如但以理書七章九至十節說︰
「我觀看,見有寶座設立,上頭坐著亙古常在者。他的衣服潔白如雪,頭髮如純淨的羊毛。寶座乃火焰,其輪乃烈火。從他面前有火像河發出,事奉他的有千千,在
他面前侍立的有萬萬。他坐著要行審判,案卷都展開了。」啟示錄二十章十二節說︰「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
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瑪拉基書三章十六、十八說︰「那時敬畏耶和華的彼此談論,耶和華側耳而聽,且有
記念冊在他面前,記錄那敬畏耶和華思念他名的人……。那時你們必歸回,將善人和惡人,事奉上帝的和不事奉上帝的,分別出來。」這些像征性的說法無非乃指上
帝的無所不知。有些人說,上帝話語的書,乃為上帝法令的書,而「記念冊」乃為有關上帝的預定(book of predestination)。
此乃宣告上帝的判決。審判的日子,乃為上帝震怒的日子,乃為表示上帝的公義。羅馬書二章五節說︰「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上帝震
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萬人都要顯露在最高審判者的法庭之前。哥林多後書五章十節說︰「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接著本身所行
的,或善或惡受報。」此乃出於上帝公義的要求。所以上帝的判決,不是秘密的,乃須公開宣佈的,使上帝的公義與恩惠顯出其光輝。
義人的判決,則要千年萬世永蒙無疆之天惠;惡人的判決,就要遺臭萬年,抱恨終天。正如路加福音十六章的財主在「火焰裡,極其痛苦。」最高審判者要把世人分
成兩類,「好像牧羊的分別綿羊、山羊一般;把綿羊安置在右邊,山羊在左邊。於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
的國……。』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它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
去。」(太二五32一46)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