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父論最後的審判
最早的教父關於末後審判的事,很少言及,但都確定審判是必有的。他們中的大多
數都主張,聖徒在天上將根據他們在地上的功勞而享受不同等級的報償、福氣。有些教父的著述中充滿著未來世界可用感官領受的喜樂,但奧利金在其著述中則表現
了天堂屬靈的一面;他認為惡人所受的刑罰,一般說來是屬於永遠的,這是奧利金獨特的觀念。在奧利金通俗的講論中,他確實說到永遠的審判,但在他專著的原理
論(De
Principiis)中卻把這概念予以刪除。可是他並沒有瞭解到將來的刑罰純粹是屬靈的刑罰。實在說來,他把審判分解為一種懲罰,即對惡人有一種期望,
一種對萬事萬物將來的複興的信仰。 後來的教父也堅決地主張,在世界的末了將有一最後的審判,但是他們是用一高度 修辭學的方式來說到最終審判,正如講到末世論所發生的事件,並沒有傳達出一確定的報導。奧古斯丁有一種假想,說聖經論到審判,只是一種寓言式的;他說基督 將再來審判活人與死人,但卻主張這審判的時限在聖經中並沒有說清楚。
至於天堂的福氣是什麼,則沒有一致的見解,而大家所提出幾項的特點是這樣── 比較更充份的知識、和聖徒有交通、從肉體的捆綁中得解脫,與真自由。惡人所受的苦正與天堂所享的福相反。有些人相信,雖然所享的福或所受的苦都是永遠的, 但福、苦中卻有等級的差別。大多數的教父也堅決持守地獄之火是真實的觀念,可是有些人卻推測,惡人所受的刑罰主要是與神分離,並覺知自己的邪惡。
二、經院學派論天堂與地獄
經院學
派人士對天堂、地獄的位置在哪裡這件事,非常注意,根據他們的說法,他們將天堂分作三個部份,即(1)有形的諸天(穹蒼);(2)屬靈的天堂,聖徒與天使
的居所;與(3)理智的天堂,在那裡蒙福之人可以立刻見到神。他們也將陰間分作幾個部份,即(1)一般所說的地獄,魔鬼以及惡人的居所;(2)可以稱為天
堂與地獄間的居間之境,又分為︰(a)煉獄,最靠近地獄的地方;(b)嬰兒界,未受洗孩童之居所;與(c)先祖界,舊約聖徒的居所 。
三、改教後期論最後的審判
宗教改革家論到基督再來審判世界的聖經單純教義,都很一致且確定。他們在世界末了的總審判,與個人死時所經歷的隱秘審判間,作了一詳細的區分,而前者的
目的就是公開地表明神的公義,好給予人公開的賞賜。改教家們也都相信這一般所說天堂的永福與地獄的永刑的觀念;有些重洗派教導萬人得救說;有些索西奴派教
導惡人毀滅說。有些抗羅宗派神學家主張,地獄中的火是真正的火,在惡人受刑罰上是不可少的;一些別的神學家則未置可否;還有其他的神學家,說這火是寓意性
的說法。雖然從前世紀的中葉,有條件的不朽的教義就大大流行,但是宗教改革所教導將來的賞賜與刑罰的教義,到現今為止仍是教會正式的教義。只有徹頭徹尾的
普救論者──為數無幾──相信普遍的救恩與萬物的複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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