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特是在討論『啟示論』中提到基督降生的奧秘。巴特的啟示論可以如此的概括:人不可能認識上帝,除非上帝先向人說話(即啟示);而上帝的啟示即是三一上帝的啟示。
巴特著名的啟示方程式是:「上帝啟示祂自己,並且是藉著祂自己。」(God’s revelation of Himself through Himself)
可見這啟示是三一上帝親自的工作,並包括三個層面:
(一)啟示(Revelation) ─ 上帝主動的工作;
(二)啟示者(Revealer) ─ 透過耶穌基督,啟示的客觀事實;
(三)蒙啟示(Revealed)─ 藉著聖靈延續的工作,啟示的主觀事實。
巴特即在討論第二個層面時討論『聖誕節的神蹟』,因此,童女生子亦被巴特看作是上帝的一個啟示;而這啟示的內容是甚麼呢?
對巴特來說,不是因為教會宣稱耶穌降生的教義,我們就接受它。原因是:「若單靠教義本身,我們只是聽到教會的聲音,而不是啟示的聲音。」
因
此,巴特轉向聖經的見證。然而,他卻知道聖經的教導並不明顯,而且,亦有人懷疑聖經的權威性。故此,他指出:「不是童女生子敘述的歷史悠久或來源的可
靠,使之出現在福音書的文本中,後再從這文本到信經中;乃是一個內在,本質上的正確及重要性,又與耶穌基督有關,而使之分享福音的見證。」
換句話說,童女生子教義的根據和權威,不是因著教會的堅持和宣告,或只因為它在聖經中的出現,乃是必須追溯到它的源頭,即回到啟示/事件本身。在此,我們再次看到巴特對『上帝的啟示』之堅持:基督徒接納並相信一個教義,不是因人或教會的宣講,乃是因為是來自上帝本身的啟示,即我們宣講,因為上帝如此講。
巴特主要是使用『符號』(sign)及其意義來解釋童女生子的教義。他的經文根據是以賽亞書七14:「因此,主自己要給你們一個兆頭〔sign〕,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
巴特就按這『兆頭』/『符號』來進行他的解釋。因為是『符號』,所以有它所指示的內容,即意義。『童女生子』這符號的意義是甚麼呢?對許多神學家來說,童女生子〔符號〕主要是在解釋基督的神人二性,即祂同時是一個完全的上帝,也是一個完全的人〔意義〕。
冠來登(W. Grudem)就認為童女受聖靈感孕生子教義是惟一能解釋上帝如何能成為完全的人,可是又不停止為上帝的教義,即神性和人性能在一個人身上得以聯合。我們若是使用其他可以想像的方法 -- 如耶穌從天而降,或藉平常的出生 --都不能顯示基督的神人二性。
然而,艾麗森(M. Erickson)卻不贊成這樣的看法,並提出:如果耶穌有雙親,或沒有父母(如亞當),難道祂不能擁有神人二性?艾麗森說:「童女生子所顯示的是,一個正常的人在沒有一個生父下出生。這件事可以在沒有道成肉身之下發生,另外,道成肉身也可以不需要藉童女懷孕的過程。」
換
句話說,耶穌的神人二性並不在乎童女懷孕生子這事實。因此,艾麗森認為童女生子此教義本身並不很重要,只是從屬於其他的教義。但是,艾麗森這樣作卻消弱這
教義的重要性,並將之看作沒有本身的價值,而且,也不如艾麗森所認為一般,童女懷孕生子教義確實使我們看到耶穌的神人二性。正如耶穌的復活與空墳墓之間
的關係一樣,基督的道成肉身並不一定需要藉童女出生的途徑(就如耶穌的復活並不一定需要由空墳墓來證明),然而,童女懷孕生子的歷史事實卻(更加強)顯示
基督的道成肉身(就如空墳墓提示我們耶穌已復活)。這就是為何,對巴特來說,童女生子的教義不是在重複述說耶穌神人二性的事實,雖這教義實在為後者帶來亮
光。
其
實,對巴特來說,童女生子的教義是在解釋基督道成肉身的經過;這教義告訴我們,基督、三一上帝的第二位,是如何進入這世界。然而,我們卻無法用人的知識來
理解上帝實際上如何能成為一個人,即一個童女如何能懷孕生子(雖今天藉基因工程,我們可能可以想像這事情如何能發生)。因此,巴特說,「我們的教義所描述
的是啟示的奧秘……這教義的目的即是在描述這奧秘。」
換句話說,這教義不過是使用人的言語,來描述上帝的工作。 故此,童女生子教義真正使我們看到的是:上帝的啟示、上帝的救贖完全是上帝藉自己的工作。
有
關這童女生子的奧秘,巴特藉使徒信經的二個宣告子句來進行討論,即:『聖靈感孕、童女生子』。其實,『聖靈感孕』和『童女生子』是一個銀子的兩面。對巴特
來說,第一個子句是積極的,而第二子句是消極的。巴特首先討論消極的第二個子句:『童女生子』。對他來說,這子句告訴我們,耶穌的出生與一般人不同,它不
是一般的事件(但這並不是說他不是一個完全的人)。耶穌的出生不是人的工作(人可以作到的),乃完全是上帝的工作。因此,他稱童女生子為聖誕節的神蹟。
巴特說:「如果以馬內利是真的話,這神蹟就發生在人身上。在這事件中,人是上帝主權工作的對象。上帝自己、也只有上帝是主人。」
而且,也因為這是上帝的工作,因此其中充滿著上帝的恩典(路一26-38, 42,太一18-25)。但是,雖它充滿著上帝的恩典,它也是一個對人的審判。
巴特說:「在主的降生中,馬利亞的童貞不是人在上帝前存活的否認,乃是否認人本身有甚麼能力、辦法和資格來到上帝面前。」
其實,就是童女的貞操,也不能被看作人的本事、能力或貢獻。因此,這『童女生子』讓我們看到整個事件完全是上帝的工作,不是人;是上帝採取主動來拯救人,而不是人在其中促使整個事件的成就。
接
著,巴特轉向積極的第一個子句:『聖靈感孕』。對巴特來說,『聖靈感孕』補充及增添了『童女生子』的意義:前者指出整個神蹟的根據和內容,而後者指出它的
形式。或者說,前者是從上帝的角度來看,後者是從人的角度來看。這『聖靈』,巴特說即是指上帝本身,並不是一次等的上帝或上帝與人之間的一種存有物(being)。但這並不是說,耶穌是聖靈的兒子,乃是強調耶穌沒有生父。
因此,道藉著聖靈感孕成肉身,使我們真正看到的,上帝的道不是沒有上帝的靈(參約一12ff及三3ff)。巴特同時很平衡的強調上帝的道和上帝的靈。但是,為甚麼需要由聖靈來感孕?
巴特的回答是:「藉著聖靈,而也只有藉著聖靈,人才能面對上帝、能自由讓上帝在他身上工作、能相信、成為啟示的領受者、上帝救贖的對象。」
因此,『童女生子』消極地告訢我們,人沒有辦法自救,而『聖靈感孕』卻帶來好消息,聖靈預備了人來接受上帝的啟示和救恩。故此,『聖靈感孕』最終將信仰告白的焦點從『童女生子』轉移到三一上帝身上,而不致使人錯誤地高舉童女馬利亞,人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