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0日 星期二
基督的職分
自從加爾文以來,我們習慣上就總是稱中保的職分有三。神所創造的人,生來就 具有先知、祭司與君王的三種功能,因此人也賦有知識與領悟力,有公義與聖潔,有權治理下等的受造之物。可是罪的來臨卻影響到整個人,使他不能合宜地發揮神 所賦予的功能,因之他也不能完成先知、祭司與君王之職。人因罪的緣故而會犯錯,受迷惑,又有了不義,道德也受了玷污,更有了死亡與悲苦。基督臨世完成人的 職分,因他是最理想、最完全的人,他也使人回複到人類原始的光景,即完成先知、祭司與君王之職。有些人只承認基督職分之一,如理性主義者只承認基督為先 知;神秘主義者只承認基督為祭司;千禧年派人士只承認基督為君王。而近代自由派神學則完全否認基督的職分,因為自由派神學只認為基督是一位理想的人,因此 只稱他為長兄,或是一位幫助者,並不喜歡承認他真有以上所提的三職分。
一、先知的職分
舊約預言基督降世要為先知(申18︰15);這節經文在新約中被直接用來指向耶穌基督(徒3︰22、23)。而他也稱自己為先知(路13︰33)。不但如此,他也特別提到他自己將父神的信息傳給世人(約8︰26─28,12︰49─50,14︰10、24,15︰15,17︰8、20),也預指將臨之事(太24︰3─35;路19︰41─44),因之他的話極有權柄(太7︰29)。從以上各點看來,無疑地,人們都承認他就是那位先知(太21︰11、46;路7︰16,24︰19;約3︰2,4︰19,6︰14,7︰40,9︰17)。
1、聖經中的先知觀
論到先知職分最主要的兩節經文就是,出7︰1與申18︰18,都表示先知的職分有兩方面︰一是接受性的,一是傳授性的。先知要先在異夢、異象中領受啟示,或直接領受神的話,然后再將所領受的,藉著言語或行動傳給百姓(民12︰6─8;賽6章;耶1︰4─10;結3︰1─4、17)。 先知職分中的接受性較為重要,因為他必須先有領受,然后才能傳授;然而傳授性也是極為重要的,因為人若只領受啟示,並不一定是先知。先知的本分乃是要將神 的旨意顯示給人,以道德與屬靈的原則來注解律法,要斥責罪的行為,要呼召百姓來遵守律法,要引人注意到神對于將成之事的榮耀應許。
2、基督完成先知職分的方式
基督的先知職分並不限于他在世時所作成的聖工。舊約時代他藉著耶和華使者的身分,以及先知們的工作,完成了他先知的職分(彼前1︰11,3︰18─20)。在世時,他藉著神跡奇事,又藉著他的教訓,完成了他先知的職分。而他升天之后也並沒有停止他先知的工作,乃是藉著聖靈的運行,以及使徒們的教訓,繼續他先知之職(約14︰26,16︰12─14;徒1︰1),並且至今仍藉著傳揚真道的工作,信徒得聖靈的光照,來完成他先知之職。甚至現在他雖坐在父神的右邊,也仍不斷地作他大先知的工作。
3、現代對于基督先知聖工的看法
如果近代自由派神學愿意承認任何基督職分的話,他們只肯承認基督所成的先知工作。現代派認為基督的特長,主要乃是一位人類的師尊。相信基督不過是接受他的教訓,領受他的指導。由于他的言教,以及他的榜樣,他帶領他的隨從者,登達道德與靈性生活的高峰。
二、祭司的職分
舊約不但預言,同時也預表了要來之救贖主的祭司職分。舊約聖經曾清楚提到這事(詩110︰4;亞6︰13)。賽五十三章中我們看到耶和華仆人的首要職分乃是祭司。更有甚者,舊約裡面的祭司,尤其是大祭司,就是彌賽亞祭司職分的預表。新約裡面雖只有一本書,即希伯來書,稱他為祭司,可是內中卻是反複地稱他為祭司(3︰1,4︰14,5︰5,6︰20,7︰26,8︰1),而新約其他各書則是時常引証他祭司之聖工(可10︰45;約1︰29;羅3︰24、25;林前5︰7;弗5︰2;約壹2︰2,4︰10;彼前2︰24,3︰18)
1、聖經中的祭司觀
聖經清楚明顯地將先知與祭司不同之點分別出來。先知乃是由神親自設立的代 表,主要是百姓的宗教教師。祭司卻是人在神面前的代表。他有特權來到神的面前,並代表百姓向神獻祭祈求。舊約的祭司也可以被稱為教師,但他們的教訓與先知 的教訓有別。先知特別重視道德與屬靈的本分、責任和權利;祭司卻是重視儀節律例,注重人必須藉著祭司才能來到神的面前。祭司的特性在來五章1節中敘述得很清楚,祭司是︰(1)從人間選出,作為他們的代表;(2)由神所設立;(3)替人辦理屬神的事,即宗教方面的職務;(4)獻上禮物與贖罪祭。此外他還要為百姓代禱。
2、基督祭祀之聖工
(1)基督祭祀之工的性質
基督聖工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為眾人獻上贖罪祭。然而基督與舊約祭司不同之 處,乃在于他不但是大祭司,而且也是被獻上的贖罪羔羊。換句話說,耶穌基督所獻的祭,乃是將他自己當作祭物獻上;所以他乃是將自己的生命為罪人的緣故而放 在祭壇上。不但如此,基督的祭還包括了舊約眾祭所含的一切主要特質。基督的祭祀是贖罪祭,也是贖愆祭;是全心向神所獻的燔祭,也是使罪人能與神發生交通的 平安祭。如此看來,基督的祭祀實有各種不同的性質與功效。
(2)基督祭祀之聖工早在舊約中就已預表
舊約中的祭禮有屬靈及預表的意義,它們都是預言性的,並預表基督的祭祀。逾越節的羊羔是預表基督。約翰福音一章29節似乎就是指這個羊羔。不但如此,基督也被稱為逾越節的羔羊(林前5︰7)。新約中有許多處經文都明顯地指出︰舊約中的各祭祀,都預表著基督及其工作(西2︰17;來9︰23、24,10︰1,13︰11─12)。此外,聖經中還有多次提到耶穌基督怎樣為罪人完成了贖罪之工,正如舊約中的祭祀,乃是為帶羊羔牛犢來獻祭之人成就了贖罪的效用(林后5︰21;加3︰13;約壹1︰7)。
(3)基督祭祀之工的聖經明証
基督的大祭司之工在希伯來書中表明得最清楚;在本書中這位中保是我們真正永遠的大祭司,為神所設立,取了我們的地位,將自己獻上,並為我們成就真正完全的救贖(來5︰1─10,7︰1─28,9︰11─15、24─28,10︰11─14、19─22,12︰24)。希伯來書雖是惟一稱基督為大祭司的一部書,但其他如保羅書信也很顯然地指出他作祭司的聖工(羅3︰24、25,5︰6─8;林前5︰7;弗5︰2)。在約翰的著述以及彼得前書中也同樣提到基督的祭祀之工(約1︰29,3︰14、15;約壹2︰2,4︰10;彼前2︰34,3︰18)。
3、基督代求之工
基督為大祭司的聖工不但包括他為他百姓獻祭,而且也包括他代求之工。在約翰福音十四章16節聖靈被稱為“保惠師”(parakletos)。在約翰壹書二章1節很明顯地稱基督為“中保”(代求者,原文與保惠師同字)。這個名字的意義乃是指一位辯護者,我們可以向他求助;並且他也為別人的緣故而求告。基督即我們信徒的辯護者,他在神面前為我們代求,抵擋撒但(亞3︰1;來7︰25;約壹2︰1;啟12︰10)。
(1)基督代求之工的性質
基督代求之工是基于他的代贖之工;所以也就是他祭司之工的延續完成。此聖工的性質有聖經明証(羅8︰24,7︰25,9︰24)。 基督的代求之工不單只是為代禱,也包括其他許多方面的工作。基督既是代求者,他就不斷向神獻上祭祀,因此為他的百姓取得了祝福;他也按著他們的需要,將各 種屬天的福祉帶給他們,他也為我們抵擋一切出于撒但、出于律法、出于良心而來的控告;他也為我們從神那裡取得了赦免之恩;他又向神獻上敬拜與事奉,因他自 己的義而蒙神悅納。
(2)他代求的功效無盡
基督為一切他所救贖的人代求,而且只為這些人祈求。這就暗示了救贖之工的有限性,正如以下經文所暗指的︰羅8︰29,參看羅8︰33、34與來7︰25。不但如此,約翰福音十七章9節也明明地這樣說。然而我們必須特別注意,基督不但只為信徒代求,他也為一切蒙揀選的人代求,不論他們是否已經相信,或尚未相信(約17︰20)。更有甚者,他在神面前被認可作我們的代求者,因此能提出合法的要求。當他向父求告時,乃是按著應有的權利,故他為我們所獻的代求也一定蒙父神應允。由于他的贖罪之工,他的代求之工就一定有效!
三、君王的職分
基督既是神的兒子,他就當然分享了父神主宰一切受造之物的大權。他君王之權是由于他的神性,是他原有的職權。然而另一方面,我們也要看到他為中保時的君王職分,乃是由神封給他的。他的君王職分有兩部分︰一是他對教會的屬靈主權;一是他對宇宙的主權。
1、基督為靈界之君王
聖經多處提到這個君王之職(詩2︰6,45︰6、7;參來1︰8、9;詩132︰11;賽9︰6、7;彌5︰2;亞6︰13;路1︰33,19︰27、38;約18︰36、37;徒2︰30─36)。
(1)此君王職分的性質
基督屬靈的王權乃是指他作百姓及教會之主並治理他們而言。這個權柄被稱為屬 靈的,是因為它與靈界有關,是建立在聖徒的心中,以及他們的生活中,並涉及罪人得救的屬靈目的,且是以屬靈方式,即聖靈與聖道來治理。而這個治理之權乃是 在教會的組織、聚集、保護與完全上彰顯出來。聖經有時稱基督為教會之“頭”,也即表明他君王之權(林前11︰3;弗1︰20─22,5︰23)。因為基督是教會的頭,所以他能用組織的與屬靈的方式來治理。
(2)君王治權的范圍
基督的屬靈國度,與新約中所稱的天國與神國是同一境域。這個國度首先是神在 基督裡藉著重生之工,在人心中建立起來的,也因此我們才會接納此國度。其次我們也看到,惟有在這些人的心中,神在基督裡的治權才得以伸展開,這是神的靈所 創設的一個屬靈的境域,是由一切屬靈的人所組成的。最后,這也是一種新的狀況,由于神國度的原則而得以形成;而這個新的狀況往往更超過任何屬世的范圍。在 這個國度中的公民,與普世無形教會中的信徒的范圍一樣廣大。然而此國度的權勢與行事的范圍,卻遠超教會的范圍,且其目的在管理生活中所表顯的一切。有形的 教會乃是國度最重要也是唯一藉神所創立的外部組織。有時聖經中所提的“神國”實際上就等于“有形的教會”(太8︰12,13︰24─30、47─50)。
基督屬靈的國度,不但目前已存在,而且還要延續到永久。一方面基督的國度目前在信徒的心中,在他們的生活中,不斷地發出屬靈的力量,而且所影響的范圍也不斷地擴展(太12︰28;路17︰21;西1︰13)。從另一方面來看,基督的國度也是人類未來的盼望,必須等到基督耶穌再臨時才得以成全在地上。聖經中論到有關基督之國未來必要實現的事實要較前者更為顯著(太7︰21,19︰23;路22︰29;林前6︰9,15︰50;加5︰21;弗5︰5;提后4︰18;彼后1︰11)。但在本質上,未來的國度卻與目前的完全一樣,都是在于人心中建立並接受神的治理。然而唯有在耶穌基督榮耀地再臨時,建立並接受神的治理才會達于完全,國度隱藏的力量才會顯露出來,基督屬靈的治理也才會在一可見與威嚴的主權下達于極點。
(3)基督屬靈王權的持久性
索西奴派(Socinians)認為基督在升天之后,才成為君王;前千禧年派則認為他將于再臨建立千禧年之后,才坐在他的寶座上為中保。然而事實上他乃是從永世就已被按立為王(箴8︰23;詩2︰6),並且是在人類一墮落之后,就即刻開始執行他君王的大權。而且他是在升天被高舉,坐在神的右邊時,就已正式、公開地獲得了他的寶座。又有些人認為,他的君權將在他再臨時結束,可是聖經卻明明地教訓說︰他的王權將存到永遠(詩45︰6,72︰17,89︰36、37;賽9︰7;但2︰44;撒下7︰13、16;路1︰33;彼后1︰11)。
2、基督為宇宙之君王
耶穌升天之前,曾如此對他的門徒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太28︰18)在弗1︰20─22與林前15︰27也同樣指出這個真理。
(1)此君王職分的性質
這個君王之職,與基督為神兒子的原始君王之職,有所不同,雖然治理的范圍都 是一樣的廣大。這個宇宙的王權乃是為了教會,而被委任于這位中保基督。他既是宇宙之君,就指引個人、社會與國家的命運,為的是要使他們有所成長、漸漸潔 淨,最終還要使那些蒙他寶血所贖的人得以成聖。不但如此,此王權也促使他保護自己的百姓,免受世界的危險,同時也藉著製服並毀滅他所有的仇敵來証明他的 義。
(2)基督為宇宙君王的持久性
當基督被升到父神右邊時,正式地被授予治理宇宙的王權。這是他勞苦而得的報償(詩2︰8、9;太28︰18;弗1︰20─22;腓2︰9─11)。然而這個君權的授予,並不是說在他原有之神子的權柄能力之外,又加上了什么;也並不是增廣他治理的境域。這個授予,只是將此權柄賜給這位“神──人”,因此他的人性現在同樣享有些君權。故世上的政府乃是為著教會的益處而設立。這個君權要一直存在直到完全勝過仇敵的國度(林前15︰24─28)。當最終的目標達成之后,這個王權就要歸還父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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