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8日 星期三

聖靈恩賜之種類 (二)

  (7) 傳福音的(弗四11)︰

「傳福音的」這個詞的英文evangelists,是來自希臘文euanggelistas,意思是「宣講好消息的人」。傳福音的恩賜可以下一個這樣的定義,「有效地宣講救恩好消息的恩賜,讓人悔改歸信基督,作主的門徒。」

     
傳福音的恩賜有以下幾方面的要點︰

)這恩賜包括對失喪靈魂的負擔。有這恩賜的人,一定深切盼望,看見別人得救。

)這恩賜包括宣講好消息。傳福音是宣講好消息的人,著名佈道家如葛培理等,當然擁有傳福音的恩賜,但我們不應將這恩賜限於向大眾佈道的工作。傳福音者也可以以個人形式,和不信者分享福音。

)這恩賜能將福音清楚表達。傳福音者能夠將福音用簡單清楚的方式表明;他宣講救恩的基本需要︰罪、基督代替性的死、信心、赦免、和好——讓沒有聖經知識的不信者,都能明白福音。

)這恩賜包括使福音宣講得著回應。有傳福音恩賜的人,對福音的宣講都得著回應,這種回應表示他擁有這種恩賜。

V)傳福音的恩賜,叫人看見別人相信基督,就能喜樂,這是因為傳福音是他的負擔和所愛。

     
雖然只有部分的信徒有傳福音的恩賜,但每一個信徒,都不能免去傳福音的責任,所有信徒都應該做傳福音的事工(提後四5)。

  (8)
牧師和教師(弗四11)︰

以弗所書四章11節所說的,是一種恩賜,而不是兩種恩賜。「牧師」這詞(希臘文poimenas),按字面的意思是「牧羊人」,這詞只在這裡用作一種恩賜。這詞可形容基督是好收人(約十111416;來十20;彼前二25),也用來指做牧養教導工作的人,在靈性上肩負牧養的責任。

牧師的工作,字面的意思十分明顯,就是作牧人照顧羊群。「牧師要照顧羊群,他要引導、守衛、保護和供應,在他監察之下的羊群。」

使徒行傳二十章28節的例子,可見一斑,那裡彼得勸勉以弗所的長老,要「牧養上帝的教會」。這是一種自願性的工作,不是為了物質的報酬,不是為了管轄別人,而是出於真正謙卑,願為別人的榜樣(彼前五25)。

     
這恩賜還有另外一方面的功用,它包括教導的能力。有時我們會提到一些教會的牧者說︰「他不善於教導,但他能夠好好牧養。」那是不可能的。

如果一個人有這種恩賜,他就是一個好牧者,也是一個好教師。

「作教師所需要的,是要好好使用方法。他要用教訓去引導,護衛及保護學生。」

所要著重的是,地方教會的信徒,都能長大成人,保羅一再勉勵提摩太,要在話語的教導上忠心(提前一35,四11,六217)。

     
在此以外,還有幾個相關的名詞。長老(多一5),是說明這種職位的尊榮;監督,是說明長老的工作與職能(提前三2——那就是牧養的工作;牧師,是說明一種恩賜,也強調牧者和教師的工作。

  (9)
教師(羅十二7;林前十二28)︰

牧師也是一個教師,但教師不一定也是牧師。

有 幾種條件可以顯明一個人是有教導恩賜的,他對上帝的話語,有極大的興趣,也會委身研讀上帝的話語。他能夠將上帝的話語,清楚明白地表達出來,又能夠將上帝 的話語,應用在人的生活上。這恩賜顯於人的身上,叫這人有深湛的神學和聖經知識,但又能夠用淺顯的方法向普通人傳講,讓他們明白真理。這就是教導的恩賜。 這恩賜在新約時代的地方教會,顯得十分重要,因為這恩賜是叫信徒得以長大及成熟的(比較徒二42,四2,五42,十一26,十三1,十五35,十八11等)。

     
關於教導的恩賜,有兩點是值得注意的。

第一,這恩賜是需要加以發展的。一個人可能有教導的恩賜,但要將這恩賜好好運用,他就需要付出嚴格研究的代價,並且忠實地運用這種恩賜。

第二,教導的恩賜不同天賦才幹。學校的教師通常都在教會裡擔任教導的職分,但他們所有的天賦教導才能,並不一定就代表有屬靈的教導恩賜。在教導上的天賦才能,和屬靈的恩賜是不同的。

  (10)
執事(服事,羅十二7)︰

本處經文的「執事」二字(希臘文diakonia),是一個一般的用語,指對他人的服務或服事。這詞的意義十分廣泛,可以指在一般方式上,對別人的服務或服事。這個詞使用的方式,可以參看以下例子︰提摩太和以拉都在以弗所服事保羅(徒十九22);保羅服事耶路撒冷的信徒,將金錢的饋贈帶到他們那裡(羅十五25);阿尼色弗在以弗所服事保羅(提後一18);當保羅坐牢,阿尼西母服事保羅(門13);希伯來信徒付出愛心的服事(來六10)。根據這裡和其他地方的例子,可以見到「服事」是指在肉身需要上,對其他信徒的幫助;這種恩賜不大明顯,因為信徒間的服事,通常都在私人的關係上進行。

  (11)
幫助人的(林前十二28)︰

「幫助」這個詞(希臘文antilempsis)是表明,「一種幫助或輔助的行為。這詞的基本意思是指代別人做事。」

幫助人與服事人相似,有些人認為這兩種恩賜是相同的。固然,這兩種恩賜即便不同,也十分相似。這詞在聖經原文,只在新約用了一次,但與這詞有關的另一個希臘字antilambanesthai,則在路加福音一章54節、使徒行傳二十章35節,和提摩太前書六章2節用過。幫助人的恩賜,是指「堅守扶持某人,以幫助他。這些幫助大概就是指,對有需要的人的援助,不論是貧窮的、患病的、孤寡的、異地作客的都是。」

  (12)
信心(林前十二9)︰

當然所有基督徒都有一個得救的信心(弗二8),他們並且能夠在屬靈生活上,運用信心(來十一),但有一些信徒擁有信心的恩賜。「信心的恩賜,是能夠在不平凡的事情上,表現信心……那人知道該作的是什麼事,並且相信上帝要藉著他,完成這件事,雖然事情看來是不可能的。」司提反就擁有這種恩賜,他被稱為一個「大有信心」的人(徒六5)。一些人如慕艾勒(George Mueller)和戴德生(Hudson Taylor),都是信心恩賜的好榜樣。

  (13)
勸化的(羅十二8)︰

「勸化」一詞來自希臘文parakalon,意思是「來從旁給予援助。」

這字的名詞是用來說明聖靈,是信徒的幫助(約十四1626)。「勸慰者(勸化)是指一個能夠幫助別人,運用意志去行動的人。」勸慰的恩賜,「通常與教導的恩賜並存(比較提前四13,六2),勸慰的恩賜是向人的內心和良知發出勸慰。」

     
勸慰的恩賜有時是著重勸導,以幫助別人實現某些行為(比較猶3)。勸慰的恩賜有時著重安慰,尤其正當別人遭受不幸或試煉的時候(徒四36,九27,十五39)。

  (14)
辨別諸靈(林前十二10)︰

在初期教會,聖經正典還未完成,上帝將啟示直接給一些人,讓他們將啟示傳給教會。但初期的信徒,怎能知道啟示是不是真實的?他們怎能知道啟示是不是從上帝而來,還是從虛謊的靈而來,不是單單從人的靈而來?

為了叫啟示發生效用,上帝賜下「辨別諸靈」的恩賜。擁有這恩賜的人,有超然的能力去確定突竟啟示是從上帝而來的,還是屬於虛謊的。約翰所說的「要試驗那些靈」,就是指此而說(約壹四1)。

同樣地,當在聚會中有兩個至三個人宣講上帝的啟示,擁有辨別諸靈恩賜的人,就要去決定這些啟示是不是從上帝而來(林前十四29;比較帖前五2021)。可是當聖經完成後,直接的啟示也終止了,辨別諸靈的恩賜也就終止,因為這種恩賜是為了分辨啟示而賜下的。

  (15)
憐憫人的(羅十二8)︰

憐憫的希臘文是eleon,意思是「同情和表示憐恤」。

在基督一生中,他曾施出憐憫,醫治瞎眼的(太九27),幫助迦南婦人的女兒(太十五22),醫治癲癇者(太十七15),和醫治大麻瘋(路十六13)。憐憫的恩賜包含同情與憐恤,幫助貧者、病者、困難者和受苦者。此外,這種恩賜都是以喜樂的心情施出的。擁有這恩賜的人,都必須是憑著喜樂而作,而不是當作一件沉重的任務。

  (16)
施捨(羅十二8)︰

施捨這名詞的希臘文是metadidous,意思是「與別人分享」。

施捨的恩賜通常是指,與別人分享物質的能力和意願。有這種恩賜的人,是很樂意和自然地,與人分享他的好處。保羅勸告說,施捨的「就當甘心」。「這是指,存著單純目的,不存機心,慷慨大方地,向人施予同情。」

這種恩賜不是專為富人而設,而是普通的基督徒也可以擁有。腓立比人給保羅的饋贈,就是這種恩賜的運用(腓四1016)。


  (17)
治理的(羅十二8;林前十二28)︰

保羅在羅馬書十二章8節所指的,是帶領的人。那句話來自希臘文prohistimi,意思是「站在前面」;那就是去帶領、管治和主理。

這字曾用在帖撒羅尼加前書五章12節,和提摩太前書五章17節的長老身上,哥林冬前書十二章28節所提到治理事的,希臘文是kubernesis,字面意思是「在船上掌舵」。

以上的經文,都是指長老帶領會眾而說,但這詞也可以作更廣泛的用法,如指主日學的管理,和教會以外的事奉的管理,如作為一所基督教學校的院長或主任都是。

  (18)
智慧(林前十二8)︰

智慧的恩賜相當重要,因為這種恩賜在這段名單中居首位。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二章612節, 更詳盡地解釋智慧的恩賜,智慧的恩賜可被視為神聖的啟示,保羅可將這種啟示傳給信徒。因為這種恩賜是包括領受直接的啟示,這可以說是一種作使徒標記恩賜的 一種,因為使徒是直接從上帝領受啟示的。而智慧的恩賜「是啟示的真理完整的系統。有智慧恩賜的人,能夠直接從上帝領受啟示的真理,將這真理向上帝的子民表 明。」因為這種恩賜是關乎上帝直接啟示的領受與傳送,當聖經正典完成後,這種啟示也已終止了。

  (19)
知識(林前十二8)︰

知識的恩賜似乎與智慧的恩賜有密切相關。知識的恩賜是指正確理解,所啟示給使徒和先知的真理的能力。知識的恩賜,和說預言和教導的基礎恩賜有關,關乎將上帝的直接啟示,向使徒和先知的傳送(比較林前十二28)。這樣看來,這種恩賜在聖經正典完成後,也已停止。哥林多前書十三章8節提到,這種恩賜的停止。

要被聖靈充滿

     聖靈的充滿和聖靈的其他事工,是有分別的,這是指聖靈的充滿是有條件的。聖靈的其他工作如內住、施洗、重生和印記等,都不是憑經驗性的,而且是在歸主時就發生的;但聖靈的充滿是經驗性的,而且是會重複發生的。

[
定義]

     
聖靈的充滿的根據,是以弗所書五章18節︰「乃要被聖靈充滿。」

要被聖靈充滿的命令,和「不要醉酒」的勸造相提並論,醉酒就是指一個人沒有約束自己的能力。基督徒生命的本質,和不受控制的醉酒,截然不同;「充滿」的意思是「控制」。

「內住的上帝的靈,會不斷控制和管理信徒的生活。」

     
屬靈的信徒和屬肉體的信徒(林前二9至三4)進一步的對比是這樣,「屬肉體的人按肉體的力量生活,他是根據肉體的支配而活;而屬靈的人,是按著聖靈的能力而活。」

[
解釋]

     
有以下兩個原因,是支持必須接受聖靈充滿的。

)聖靈的充滿對信徒的成長是必須的(林前三13)。保羅責備哥林多信徒「屬肉體」,「憑肉體行事」。屬肉體和按舊性情生活的對治方法,就是被聖靈管治,或被聖靈充滿。

)聖靈充滿是信徒事奉所必須的(徒四31,九1720)。使徒行傳四章31節描述了聖靈的充滿和事奉的關系。聖靈的充滿可讓信徒能「放膽講論上帝的道」。當保羅被聖靈充滿,他就立刻宣揚耶穌是神的兒子(徒九1720)。

     
以弗所書五章18節教導,聖靈充滿的三個重要概念。

)聖靈充滿是命令。聖經中沒有命令,信徒要讓聖靈內住或接受聖靈的印記,可是聖經吩咐信徒要被聖靈充滿。這命令是指,「要繼續被聖靈充滿」,以致能成長,能事奉。

)聖靈充滿是條件性的。聖靈的內住、施洗和印記,以及很多其他聖靈的工作,都是不設條件的,但聖靈充滿是有條件性的。順服聖經其他地方的命令,是得著聖靈充滿所必須的條件。

)聖靈充滿是重複性的。以弗所書五章18節,是一個現在式命令語句,吩咐信徒要「繼續被聖靈充滿」。這說明了聖靈充滿不是一次過的經歷,而是一個重複的事件。

[
條件]

     
以弗所書五章18節的聖靈充滿,是一個命令,聖經也提到聖靈充滿的條件。可是,值得注意的是,聖經中從來沒有命令,信徒去為聖靈充滿而禱告,這命令是要人與聖靈保持一個正確的關係;要得著聖靈充滿,就要履行這種正確關係的條件。信徒被聖靈充滿,有以下凡個相關的命令。

  (1)
 不要叫聖靈擔憂(弗四30)︰

以弗所書四章30節的上下文,是關乎對犯 罪的勸告。信徒不可說謊(四25),不可長久生氣(四26),不可心懷苦毒和怨恨(四3132)。當信徒行這些事,他就是叫聖靈擔憂了。罪會令聖靈擔憂,罪會令信徒不能被聖靈充滿。

  (2)
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帖前五19)︰

本節上下文是關乎事奉。信徒要不住的禱告(五17),要感恩(五18),不要藐視先知的講論。當信徒在火熟的事奉上澆冷水,他們就是消滅聖靈的感動。聖靈的工作不應該受攔阻,基督徒也不應該妨礙其他人對上帝的事奉。

  (3)
順著聖靈而行(加五16)︰

行是指一個人的生活。我們不是要在舊性情的管治下生活,乃是要在聖靈的範圍內生活。

  (4)
此外還有其他的條件是︰

認罪(約壹一9),和向上帝奉獻自己(羅六13,十二12)。不過,這些條件,也可以歸納在以上所討論的三大類別之內。

[
結果]

     
不錯,聖靈充滿會產生不同的結果,但大部分都可以用加拉太書五章2224節的話來概括。聖靈充滿的結果,就會結出聖靈的果子,這和按肉體生活,結出肉體的果子截然不同(加五1921);聖靈充滿能產生「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2223節)。

此外,信徒也能領悟和感受聖靈教導的工作(林前二913;約十六1215);信徒在教會中表現出喜樂、合一和感恩(弗五1920);信徒在事奉上能夠合一,有分辨的能力(帖前五1722);信徒能夠將自己獻給上帝,不效法世界(羅十二12)。

錯誤的贖罪(ATONEMENT)理論

     基督的死在基督教教義中,是十分重要的一環。可是,對他的死卻有很多分歧的觀點。以下是關於基督的死的一些主要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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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但贖價論(Ransom to Satan Theory>

     
這理論是由俄利根(Origen185-254年)而來的,它是說,撒但是戰爭勝利者,曾把人擄去。奧古斯丁也持此理論,由於人被撒但擄去,那就需要向撒但(而不是上帝)付出贖金。

     
這個觀點值得商確的是,人犯罪侵犯到上帝的聖潔,而不是撒但的聖潔;贖價是為了止息上帝的憤怒。進一步說,撒但不能使人獲得自由,只有上帝才能夠。

     
所以這個理論是錯的,因為它使撒但成為了基督的死的受益人。這把撒但看得太高了。十字架是對撒但的審判,而不是給撒但贖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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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斷復合論(Recapitulation Theory>

     
中斷復合論(recapitulation theory)是由愛任紐(Irenaeus130-200年?)提出的,這理論說,基督經過了亞當生活的每一個階段,包括犯罪的經歷。這樣,基督就能成就亞當所失落了的。

     
按照真理,雖然基督被稱為最後的亞當(林前十五45),但基督本人從來沒有犯過罪(約壹三5;約八46)。這理論是不完全的,因它忽略了贖罪;能拯救人的是基督的死,不是他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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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論(Commercial Theory>

     
交易論(Commercial Theory)是由安瑟倫(Anselm1033-1109年) 所提出的。他說人的犯罪,使上帝該有的榮耀被奪去了。這樣,和解是必須的,無論是透過懲罰罪人,或為了滿足要求。上帝選擇了賜下他的兒子來滿足要求。基督 藉著死,把榮耀帶給上帝,自己也接受了賞賜,而他又將賞賜傳給罪人。這所賜的禮物就是叫罪人得著赦免,叫那些靠福音得救的得到永生。

     
雖 然這觀點的焦點改變了,將向撒但付出代價改為向上帝付出,但這在觀念上仍有問題。這觀點強調上帝的仁慈,過於上帝的其他屬性,如公義或聖潔。這觀點也忽略 了基督的順服,以及基督的受苦。這觀點不說基督是為了罪的刑罰而死,反之,它採用了羅馬天主教「有多少背叛,就要有多少成全(滿足)」的補贖(penance)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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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影響論(Moral Influence Theory>

     
亞伯拉德(Abelard 1079-1142年)首先倡議這個理論。現代自由主義者如布士內納(Horace Bushnell),或其他較「溫和」的自由派人士,也教導這個理論。道德影響論,原本是回應安瑟倫的交易論,說基督的死並不是贖罪所必須的;反之,基督的死顯明了他對人類的愛,要軟化罪人的心,令他們悔改。

     
這個理論的弱點是很明顯的。基督的死是由於他的愛,而不是他的聖潔,這理論也教導說,人在情感上的轉變,會導致人的悔改。聖經確定基督的死是代替性的(太二十28),所以罪人是在聖潔的上帝面前得以稱義,而不是單單受到愛的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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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論(Accident Theory>

     
一個比較近期的觀點,稱為意外論的(accident theory),是由史懷哲(Schweitzer1875-1965年)所倡議的。他說基督一直沉緬於他彌賽亞的任務,他傳講天國再臨,但不幸被殺害。史懷哲並不認為基督的死對其他人有什麼價值。

     
史懷哲的看法也是錯的。因為聖經並不是說基督的死是意外。耶穌曾多次預言自己會死(太十六21,十七22,二十1719,二十六15)。基督的死是上帝的計劃(徒二23);他的死成了代替性的贖罪,價值是無限的(賽五十三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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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樣(殉道)論﹝Example Martyr Theory>

     
十六世紀的蘇西尼派(Socinians)為了回應改革者,首先提倡榜樣論(example theory)。最近的倡議者則是神體一位論(Unitariaus)。這個觀點比道德感染論更激進,認為在贖罪方面說,基督的死是不需要的。罪不一定帶來刑罰,罪人的救恩與基督的死是沒有關係的。基督是順服的典範,甚至順服至死。這個典範足以感動其他人,去改變自己,像基督那樣地生活。

    這理論有很多方面的弱點,這理論只看基督是人,認為贖罪是不必要的。但聖經強調,贖罪是必須的(羅三24)。這觀點也強調,基督是信徒的典範,但彼得前書二章21節教導,基督是信徒的典範,而不是非信徒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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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論(Governmental Theory>

     
格魯希烏(Grotius1583-1645年)首先教導治理論(governmental theory),以回應蘇西尼的榜樣論。治理論剛好是榜樣論及改革者兩種觀點的妥協。格魯希烏教導,上帝寬恕罪人,沒有要求他們付上什麼。格魯希烏說,基督是由於堅持上帝律法管治原則,故藉著死去付出象徵抵償(token payment)。上帝接受基督的象徵抵償,將律法的要求也放在一邊,並因為他的管治得以繼續,所以他就寬恕人的罪。

     
這觀點有以下的問題︰上帝變成是會改變的——他警告說會有刑罰,但沒有執行(那麼上帝實際上是改變了)。據此觀點,上帝不用為罪付上代價,也會寬恕罪人。然而,在聖經中,上帝說挽回祭是必須的(羅三24;約壹二——上帝的憤怒定要得著消減。有罪就必須有代替性的贖罪(林後五21;彼前二24)。

贖罪的正確意義

   基督的死的基礎意義是代替性的。他在罪人的地位上死去,買贖罪人,重獲自由;使他們與上帝和好,成全神聖的上帝公義要求。以下有若下詞語解釋基督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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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Substitution>

     
基督的死是代替性的——他代替罪人而死。他的死用拉丁文來說是vicarious,意思是「一個代替一個」。基督的死(就是vicarious,意思是基督就是代替者。他替罪人應有的刑罰。罪人的罪都歸他,他以代替的身分承擔起我們的刑罰。」
 
很多經文都強調,基督為全人類付出代替性的贖罪。基督承擔起其他人的罪(林後五21)。他的身體在十字架上承擔罪惡(彼前二24),他一次受苦,就擔起全人類的罪(來九28)。他為罪人經歷了可怕的苦痛、鞭打及死亡(賽五十三46)。

     
有兩個希臘文前置詞,是用來強調耶穌死亡代替性的本質的,一個是anti譯成「為了」,意思是基督「為了」罪人而死(太二十28 ;可十45)。另一個前置詞是huper,也翻譯成「為了」,意思是基督「代表」或「代替」罪人而死。(加三13 ;提前二26 ;林後五21 ;彼前三18)。腓利門書13節也顯出huper 一字有「代替」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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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贖(Redemption>

     
「救贖」這詞,來自希臘文agorazo,意思是「在市場買回來」,通常是指在市集買奴隸回來。這個詞用於形容信徒,從罪的市場中被買回來,而且從罪的捆縛中被釋放。讓信徒重獲自由及獲得釋放的代價,就是耶穌基督的死(林前六20,七23;啟五9,十四34)。

     
因為信徒是被基督買回來的,所以他是屬於基督的,是基督的奴隸。「被贖的人在吊詭意義中是奴隸,他們是上帝的奴隸,因為他們是用代價買回來的……但信徒由上帝買回來,不是留作私用的。相反,他們是上帝用驚人的代價買回來,做上帝的奴隸,實行上帝的旨意。」

     
第二個與信徒救贖有關的字是exagorazo。這字的意思是,基督從律法的咒詛及捆縛中救贖信徒;這律法只能定人罪,不能拯救人。信徒在奴隸市場中被買回來(-agorazo),而且從奴隸市場中被送走(ex-)。基督令信徒在律法的捆縛和定罪中得自由(加三13,四5)。「任何一個不能成全律法的人都受到咒詛,基督就是這樣死了,負擔了我們的罪,使律法成了咒詛。該受咒詛的我們,現在得到自由了……(同時,這是)一種合法的自由。」

     
第三個用來解釋救贖的用詞是lutroo。意思是(透過付出代價而獲得釋放。」付出代價以得自由,是這個字很常用的含意(路二十四21)。信徒靠基督的寶血得著敕贖(波前一18),作上帝特別的子民(多二14)。

     
救贖是從罪的角度去看的一個字眼,人類被罪捆縛,需要從罪的捆縛及奴役中釋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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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好(Reconciliation>

     
和好是強調與上帝建立起和諧的關係。人曾經走迷路離開了上帝,現在又被帶回去與上帝恢復交通。罪曾經成為人與上帝之間的障礙,又使人與上帝為敵(賽五十九12;西一2122;雅四4)。透過基督,上帝的仇恨憤怒都消除了(羅五10)。和好可以定義力︰「上帝除去罪的阻礙,建立和平,使人得救。」
 
和好可分為兩部分,第一是客觀的和好,就是人在相信之前與上帝的和好,人成為能被救贖的(savable)(林後五18上、19下),這是預性的(provisional)和好。第二是主觀的和好,那就是當人接受基督時,就與上帝和好(林後五18下、19下)。這是經驗上的(experimental)和好。

     
和好這個詞,來自希臘文katalasso,意思是「產生改變,和好」。上帝便是引致改變及和好者。他使有罪的人與他和好,使罪人歸向他自己(林後五1819 )。另一方面,人是和好的對象。因為是人離開了與上帝的交通,所以人需要重新恢復與上帝和好的關係。和好是為全世界人類預備的,但只在那些個別相信的人才會發生功效。

     
和好是從人的角度去看的一個字眼︰人因為罪,斷絕了與上帝的交通;而人需要和好,更新這種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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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回祭(Propitiation>

     
挽回祭(Propitiation)的意思是,基督的死完全滿足了上帝對罪人的全部公義要求。因為上帝是聖潔的、公義的,他不會忽視罪。透過耶穌基督的工作,上帝公義的標準得以完全滿足;透過與基督合一,信徒被上帝接納,也免去了上帝的憤怒。

     
在舊約中,kaphar一字是「遮蓋」的意思。這包括在儀式上對罪的遮蓋(利四35,十17)。希臘文hilaskomai一字的意思是︰「和解」(to propitiate),這字在新約用過兩次。在路加福音十八章13節,懊悔的稅吏祈求上帝開恩遮蓋他的罪。在希伯來書二章17節,基督為罪作了挽回祭。這個字也以名詞的形式用過三次(hilasmos——約壹二2,四10 ;及hilasterion——羅三25)。

     
挽回祭一詞包含幾個概念︰
 
)上帝的憤怒。因為上帝是聖潔的,他的憤怒是因為人的罪,要將人從永但的毀滅中拯救出來,但首先要消除上帝的憤怒。
 
)上帝付上補償︰上帝差遣基督提供罪的解決方法。
 
)基督的死除掉上帝的憤怒︰基督的奉獻滿足了上帝聖潔的要求,也轉移了上帝的憤怒。

     
挽回祭是一個從上帝的角度來看的字眼︰借著基督,我們與上帝破裂的關係得以和解——他的聖潔因基督的死得以維護及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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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免(Forgiveness>

     
赦免是上帝的一個法律行動,他除去對罪人的控訴,因為他己成全或贖去那些罪。希臘文有幾個字,是用來形容寬恕的。其中一個是charizomai,這個字與恩典有關,意思是「因恩典而赦免」。這是指債項的免除(西二13)。這段經文強調,我們所欠的債,都被釘在十字架上。基督的贖罪工作,將指訴我們的罪完全免除。

     Aphiemi
是赦免的常用字,意思是︰「釋放」或「差去」。在以弗所書一章7節用過這字的名詞,強調信徒的罪已被赦免或除去,是因為基督的死,顯明了上帝豐富的恩典。永遠的赦免解決了信徒生命中罪的問題——所有過去、現在及將來的罪的問題(西二13)。這與日常中罪的潔淨有利,那是保持與上帝交通的必須條件(約壹一9)。

     
赦免是從人的角度來看的字眼︰人犯了罪,便需要處理罪的問題,想辦法去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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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義(Justification>

     
赦罪是救恩消極的一方面,而稱義則是積極的一方面。稱義就是宣稱一個相信耶穌基督的人為義。這是上帝的一個法律上的行動;他根據基督的血,宣稱相信的罪人為義。稱義是積極的,主要有兩方面。首先,稱義包括所有的罪的赦免及去除,結束了人與上帝的分離(徒十三39;羅四67,五911;林後五19)。另一方面,稱義也包括了將義加給相信的人,給他們「得著所有公義的福氣的應許」。

     
稱義是上帝恩典的恩賜(羅三24),當人相信基督,義就臨到他身上(羅四2,五1)。稱義的基礎乃是基督的死(羅五9),而不是出於行為(羅四5)。稱義的途徑是借著信心(羅五1)。透過稱義,上帝得以保持他的公義及標準,又能與罪人建立溝通,因為基督的公義己歸給他們。

     
稱義是一個從人的角度去看的字眼︰人犯了罪,破壞了上帝的標準。人需要接受上帝的公義,才能與他有溝通。

贖罪的範圍

     長久以來,贖罪的範圍都是爭論的中心點︰基督是為了誰而死?有些人認為,基督只為蒙選者而死,也有人說,基督的死是為了普世的人——雖然不是所有人都能得救,但基督是為所有的人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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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的贖罪(Limited Atonement>

       
「有限贖罪」可以用另一句話來說,就是「特定」 (definite)或「個別」(particular)的救贖。這是認為基督的贖罪,只限於為某一固定或特定數目的人。特定救贖觀的理由如下︰

     
不少經文都強調,基督是為某一個特定群體的人而死,而不是為每一個人。基督是好牧人,為羊捨命(約十15),但不是所有人都在羊群當中。基督為教會捨命(徒二十28 ;弗五25);他為被揀選的人而死(羅八3233)。因此,上帝愛的對象是特定的;他不是用樣的愛去愛每一個人(羅一7,八29,九13 ;西三12 ;帖前一4;帖後二13)。

「由於天父所愛的對象是特定的、固定的,及有限的,因此基督為他們死的對象也是特定的、固定的及有限的。」這真理在約翰一書四章10節,羅馬書五章8節及八章32節可以清楚看到。

   如果基督曾經真正的為罪人贖罪,贖罪的對象就一定是一個特定的群體了,否則贖罪的果效就會減弱,因為不是所有被基督所贖的人都能得救。

     
此外,還有支持有限贖罪的其他理由︰如果上帝擁有至高的主權(弗一11),他的計劃就不能受到破壞,但如果基督為所有人而死,而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得救的話,那麼上帝的計劃就受到破壞了。如果基督是為所有的人而死,而救贖也應為所有人成就了,那麼所有的人就得以稱義。這種邏輯推論會帶來普救主義(就是所有的人都得救)。

但那些論及基督為世人而死的經文說︰「他為所有種族,所有國家的人而死——不單單是猶太人。」同樣地,「眾人」這個字(林後五15),意思是指各種人,而不是每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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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的贖罪(Unlimited Atonement>

      
福音派無限贖罪的教義是︰基督為每一個人死,但他的死只對那些相信福音的人發生果效。無限贖罪的論點有如下這些︰

 
)如果新約聖經是按字面去了解的話,它很明顯是說基督為每一個人死。

 
)有限贖罪不是以聖經為基礎,它只是一種邏輯推論,認為如果基督為每一個人受死,但不是每一個人都能得救的話,上帝的計劃就出現問題了。

 
)「世界」這個詞,已如約翰所描述的,是指︰「憎恨上帝、反對基督,被撒但掌管的地方。但這正是基督為了它而死的世界。」(約一29,三1617,四42 ;約壹四14)。這些經文都證明有一個普世性的贖罪(universal atonement)。

 
)「若有人」這些字眼在新約聖經共用了超過一百一十次,意思是不受限制的。(約三16;徒二21,十43;羅十13;啟二十二17)。

 
V)「所有」等字眼的意思也相同,指每一個人。上帝為不敬虔的人而死——而每一個人都是不敬虔的(羅五6)。基督為所有的人而死,就是指每一個人(林後五1415 ;提前二6,四10;多二11;來二9;彼後三9)。

 
)彼得後書二章節指出,基督為假師傅而死,他們是「連買他們的主也不承認」的人。這是一些該受滅亡的異端,但聖經提到「買他們的主」。這是對有限贖罪的反駁。

 
)聖經說到基督為罪人而死(提前一15;羅五68)。「罪人」這個詞並不解作「教會」,或「蒙選者」,而是指所有關失喪的人。

救恩的過程

<上帝的一方面>

 (1)
父的工作︰

雖然人在救恩上要負上責任,但救恩最先是在上帝一方面的工作,是上帝的至高主權的行動,以保障罪人得著救恩。

 
)揀選︰

揀選的問題,不在於人能否明白,而在於聖經是否這樣教導。如果聖經教導揀選(或其他任何一個教義),個人便有責任去相信。揀選的教義包括好幾個方面︰以色列人被揀選(申七6);天使被揀選(提前五21);利未支派的祭司被揀選(申十八5);耶利米被揀選(耶一5);及信徒被揀選(弗一4)。

     
什麼叫做揀選?揀選可以定義為︰「上帝的永恆作為,上帝按他至高的主權,在一群看不見有什麼好處的人中,揀選一定數目的人,接受特別的恩典和永恆的救恩。」

其中一段重要的經文是在以弗所書一章4節︰「他揀選我們」。動詞「揀選的希臘文是eklego,意思是︰從一群人中「呼召出來」。這個字的意思是,上帝眾群眾當中選出一些人來。這個字常常使用中間語態,意思解作,上帝「為自己」揀選。這正好說明了揀選的目的——上帝揀選信徒與他建立相交,並且借著他們蒙救贖的生活,顯出他的恩典。

     
揀選有幾個特點,是值得注意的︰揀選發生在亙古(弗一4)。揀選是上帝至高主權的作為,是根據他的至高旨意的(羅九11;提後一9)。揀選是上帝的愛的表明(弗一4),是完全無條件的(提後一9;羅九11)。揀選反映出上帝的公義,人不能批評上帝揀選不公平(羅九1420)。

 
)預定︰

預定一詞是從希臘文proorizo而來的。意思是「事前做標記」,這詞在新約用了六次(徒四28;羅八2930;林前二7;弗一511)。

上帝根據他的至高主權,揀選那些在亙古已做了標記的信徒。預定有幾方面的特點︰這包括所有事情——不單是個人的救恩(徒四28);這決定了我們兒子名分的地位(弗一5);也保證我們最終得榮耀(羅八2920);這是為了彰顯上帝的恩典(弗一6);又保證我們得到永遠的產業(弗一11);這是根據上帝的選擇,及他的旨意而來的(弗一511 )。

     
揀選和預定卻不代表人的責任可以免去。盡管揀選和預定都是聖經中清楚的教導,人仍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汪。聖經從來沒有說,人失喪是因為他沒有被揀選或沒有彼預定;聖經所強調的是,人失喪是因為他們不肯相信福音。

 
)兒子的名分︰

「兒子的名分」這名詞,在希臘文是huiothesia,意思是「得到兒子的地位」。這字是用來形容相信基督的人的義務、權利及新的地位。這個字是根據羅馬的風俗,羅馬人在實行合法儀式之後,養子就能享有親生子一樣的權利。這個儀式令四樣事情發生︰

a)養子會失去他原先家庭所有的權利,但享有在新家庭中作為合法兒子的一切權利。

b)他能繼承養父的產業。

c)養子以前的生活要全部棄掉,例如,以前的債項全部取消,就如沒有發生過一樣。

d)在律法的觀點,養子按名稱意義和按絕對含義說,都是養父的兒子。

  保羅用這個羅馬人的背景來形容基督徒在基督裡的新地位。信徒所得的名分令他從奴役中獲得釋放,在基督裡得以成長(羅八15)。信徒因這名分,可從律法的捆縛中釋放出來,得著兒子的新地位(加四5)。信徒用這名分享受與上帝一種新的關係,可以稱上帝為︰「阿爸父!」(羅八15 ,加四6),這是一個極其親密的稱號,通常小孩子都是這樣稱呼父親。以弗所書一章5節指出,得名分是與預定有關的,這事在亙古發生,直等到那人相信耶穌基督時才真正實現。

  (2)
基督的工作︰

基督令人得著救恩是救恩過程的高峰。基本上,這包括基督的死,作為代替性贖罪,以保證人能從罪的刑罰及捆縛中釋放,也符合上帝的公義要求。

     
救恩的另一個重要方面,是以前沒有提及過的,那就是成聖。成聖一詞(希臘文是hagiasmos)的意思是「分別出來」。與這字同字根的字,有英文也有Saint(聖徒﹞、holy(聖的)及holiness(聖潔)。成聖及有關的字眼,在舊約及新約有不同的使用方式。

然而,根據新約,成聖主要有三方面的意思︰

 
)地位上的成聖(positional sanctification) ︰

這是指信徒在上帝面前的地位而說,是根據基督的死。按地位上的成聖,信徒在上帝面前是算為聖潔的,他被稱為義人。保羅書信的開頭,就經常都稱信徒為聖徒(羅一7,注意意思是「在羅馬上帝所愛的一切人,都稱為聖徒」,比較林前一2;林後一1;弗一1)。值得注意的是,屬肉體如哥林多教會的,也被稱為︰「在基督耶穌裡成聖的」(林前一2)。地位上的成聖,是透過基督一次過死而達成的(來十101429)。

 
)經驗上的成聖(experiential sanctification)︰

雖然信徒地位上的成聖是穩妥的,但他的經驗上的成聖水平卻起伏不定,這與他的日常生活及經驗有關。保羅曾為信徒祈求,盼望他們全然成聖(帖前五23)。彼得也命令信徒要成聖,或要聖潔(彼前一16)。當信徒將生命奉獻給上帝(羅六13,十二12),又從上帝的話語中得著培養時(詩一一九916),經驗上的成聖就日見俱長。很明顯,經驗上的成聖是有附加的條件的。

 
)最終的成聖(ultimate sanctification)︰

這方面的成聖是未來的,信徒最後會轉變成基督的樣式。那時候,所有的信徒都被帶到主前,沒有任何玷污(弗五2627)。

  (3)
聖靈的工作︰

在救恩之中,聖靈的工作包括︰使人知罪,令人重生,得到屬靈生命,住在信徒裡面,為信徒施洗,使他與基督及其他基督徒合而為一,並且給信徒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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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一方面>

     
得著救恩的條件是十分重要的,因為福音的純正會受到挑戰。救恩的條件包括些什麼?救恩是在信心以外的嗎?這是個關鍵的問題,因為保羅說,若有人傳講福音與他所傳的不同,就要受咒詛(加一89)。

  (1)
錯誤的觀點︰

有很多人對人在救恩應有的條件持錯誤的觀點,他們在人信心的回應以外,加上一些條件,使上帝的恩典失效,因此也就敗壞了福音的純正。以下是一些錯誤的看法。

 
)悔改及相信︰

悔改和相信基督是相輔相承的。如果說作為救恩條件的悔改,是為了個人的罪而感到憂傷,那麼,這是對這詞錯誤了解。這也不應視為救恩以外的步驟。使徒行傳二十章21節指出,悔改與相信不應視為對福音的不同回應。二者同樣是指相信基督。相信基督,就是改變個人對基督的心意,並且信靠他,只有他才有救恩。

 
)相信及受洗︰

這是對使徒行傳二章38節的錯解。彼得沒有強調受洗與赦罪的關係,反之,他呼召那一代的人,就是那些因釘死耶穌而感到有罪的人,要從上帝審判的世代中分別出來。這種分別是透過洗禮公開表明的。洗禮是標誌著那人得到罪的赦免。

     
第二段常被引用,以說明受洗對救恩是必須的經文,是馬可福音十六章16節。經文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

這不是說,得救必須受洗。這節經文的下半部分說得很清楚,那裡不再提到受洗,不信的必被定罪,而不是不受洗的必被定罪。馬可福音十六章16節可爭論的意義不大,因為最古的新約版本,是沒有馬可福音十六章920節一段的。

 
)相信及承認基督︰

為得救而公開承認基督,乃根據羅馬書十章9節,這是加在信心之上的。然而,這句經文不能說是得救的附加條件。承認基督是主,就是承認他的神性。這才是救恩條件中最關鍵的地方。相信基督為救主的人,一定也承認他的神性,這就是羅馬書十章9節的意義。

 
)相信及委身︰

這問題是一個人能否單單相信福音就能成為基督徒?還是這個人還需委身,以基督為他生命之主?一部分的問題是因為人誤解了羅馬書十章9節。承認基督為主就是認同基督的神性,而不是牽涉他的主權問題。如果將生命獻給基督,以基督為主,是救恩所必須的話,那麼世上就沒有屬肉體的基督徒了。保羅清楚指出「在基督裡」的哥林多信徒,是真的屬肉體的基督徒(林前三1)。以基督為主是根據對聖經知識的運用,而屬靈知識的增長和靈性成長是同時進行的,這一切都是得救以後的事。以基督為主是重要的,但這不能說是附加於福音的救恩的條件。

     
另一個存在於此觀點的問題,是誤解了門徒(disciple)一詞的意義。當耶穌呼召人跟從他,做他的門徒(路十四2535),地不是呼召他們得著救恩。這呼召是要他們做他的學生,這才是門徒的意義。做門徒是得救以後的事,不只是救恩的一部分,否則恩典就不再是恩典了。進一步說,如果做門徒是救恩的條件,那麼受洗也是了,因為受洗是做門徒的一部分責任(太二十八1920)。

  (2)
聖經觀點︰

聖經中很多經文都確認人在救恩的唯一責任,就是相信福音(約一12,三161836,五24,十一2526,十二44,二十31;徒十六31;約壹五13等)。但什麼叫做信?相信福音又是什麼意思?

信心可定義為︰「委以信任」。約翰所用「信」這個字,和保羅所形容「在基督裡」的相信,是十分相近的。對約翰來說,信心「是一種活動,把人從自己領出來,與基督合一。」

     
然而,拯救的信心,不單是在理智上對教義的認同,它還包括更多的意義。拯救的信心最少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內容。

 
)知識(konwledge)︰

信心包括理智(intellect),特別強調某些基本真理,是得著救恩所必須相信的。耶穌是上帝,相信他的神性是得救的關鍵所在(羅十910)。人除非相信耶穌所宣稱有關自己的一切,否則他就死在罪中(約八24)。得救的信心是包括了相信人得救的基本真理︰人的罪,基督的贖罪犧牲,基督的身體復活。約翰曾寫下有關基督的宣稱,要人相信這些基督的真理,使他們得救(約二十30 31 )。

 
)堅信(conviction)︰

堅信是感情上的事,這是說,人不單在理智上對真理醒覺,這也包括內心對真理的認定(約十六811)。

 
)信靠(trust)︰

對有關基督的知識及堅信的結果,會帶來堅定的信靠,這是意志的轉移——是一個決定,是意志的行動。「心」(heart)一詞常用來指意志。保羅也說過「心裡信」一句話(羅十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