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9日 星期三

中世紀天主教非常重視聖禮

 

      中世紀的天主教很重視聖禮的意義。天主教徒要在一種可感觸到的方式上獲得救恩。教會也藉著聖禮把個人與教會連接起來。

      以前幾個世紀,教會還沒有明確決定聖禮的數目。亞伯拉德認為有四種聖禮:洗禮、聖餐禮、告解禮,和膏抹禮。亞伯拉德的弟子認為還要加上婚禮。笏哥也贊成這五種聖禮。

      普魯斯(Robert Pullus, 約1150)刪掉膏抹禮與婚禮,但再添上補贖禮與按立禮。最後天主教把這些聖禮都接受過來,便有七種聖禮。從倫巴都彼得起,天主教便制訂這七種聖禮。主後一四三九年,弗羅仁斯大會正式接納這七種聖禮。

      法蘭西斯修道會認為聖禮是一種不可見的恩典之可見的記號。阿奎那說,聖禮為恩典的工具,除了按立禮(從執行該禮的主教身上領受屬靈能力之外),其他的聖禮都能將恩典帶給人。

      各種聖禮的材料與形式都具不同的意義。材料是可見的,形式是禮儀中所念誦的話。例如,木材原本的存在是一種未成型的材料,但後來製成了一張桌子。因此,在聖餐中,餅與酒為未成形的材料,但經過神父祝禱後,餅與酒便變成基督的身體與血。

      天主教主張聖禮的功效,就是要透過基督救贖的功效,使人再獲得原義。洗禮、堅信禮、按立禮,這三種聖禮都不能重複施行,因為它們是一種不可除去的記號, 這種記號經常刻在人的靈魂上。天主教利用這種奇怪的信仰,強化教會的勢力和教會神聖的觀念。

      聖禮本身是有功效的,但執行聖禮者應遵照教會的規矩去進行。凡領受聖禮者,為獲得聖禮的益處,就必須有信心,並且不可有致於死的罪(如果有,必須先告解才可以領受)。

      主後一四三九年教皇頒佈命令,要對每一種聖禮下定義。教會便根據阿奎那的看法對所有聖禮下定義。現今,天主教還認為這些定義是有權威的。

        1. 洗禮:

      需要浸入水裏三次。洗禮的禮儀是:「我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給你施洗。」

      洗禮將稱義的恩典帶給領洗者,並赦免領洗者的原罪與本罪,以及除掉罪感與罪之懲罰。領洗者便成為天國的聖徒。不過還存著一種罪根,這種罪根在日常生活中隨時可發作。

  2. 堅信禮;

      特別是施行在信徒的已成長(12-16歲之間)的孩子身上,因為他們曾領受過嬰孩洗禮。它表明聖靈之交通,並要使領受者成為又剛強又完全的基督徒。

      神父的禱告詞如下:「我用手指為你畫十字架的記號,並用救恩的恩典堅固你。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

  3. 聖餐(或稱聖體禮):

       它是一種聖禮,也是一種獻祭。每當作彌撒時,基督便從天上降臨到餅與酒之中,所以彌撒就是繼續獻上祭物給上帝。根據阿奎那,聖餐用的餅與酒之實質,在祝禱後已經變成與天上基督身體之實質相同。也因為教會認為基督臨在於每個聖餐的餅與酒,便有更不將杯遞給平信徒(由神父代領)。天主教徒認為聖餐可赦免許多罪。

        4. 告解禮(懺悔):

      根據經院哲學家,懺悔與悔改性質不同。告解禮的目的,就是要除掉洗禮之後所犯的致於死的罪。犯罪的人可獨自去到神父申面前認罪。信徒歡迎這種懺悔認罪的作法,因為他們盼望脫離那由刑罰、煉獄、地獄而來的懼怕。他們認為認罪就可得赦免,並認為認罪是一種滿足神的方法,可以藉此逃避刑罰。若忽略告解,就會遭受煉獄之苦。

      後來教會實行贖罪券之買賣,告解就更容易辦了,買了贖罪卷就不必麻煩去到神父那裏,而且有錢人可買許多贖罪卷備用,這樣教會收入會更多。第十一世紀時,贖罪券便開始出現在法國南部,以後贖罪券被濫用了。在告解時,赦罪不是靠個人懺悔的態度,乃是因神父所施給的恩澤,因神父有教會的鑰匙。主後一二一五年,教皇印諾森第三,強迫信徒每年至少要在復活節時告解或認罪一次。

  5. 臨終膏抹禮(也稱聖油禮):

      約於主後八八八年,天主教開始強調一種膏抹病人的作法。不久便成為一種聖禮,並且附了赦罪的意義,也代表懺悔。神父用油(橄欖油)膏在那臨終前的病者雙眼、雙耳、鼻子、嘴唇、雙手、雙腳及腰的兩側。祈禱詞是「藉著這神聖的膏油,領受神最寶貴的憐憫,願主赦免你所犯一切可見之罪。」

  6. 按立禮與婚禮:

      天主教也把按立禮和婚禮當聖禮。不過凡接受按立禮者,便不可結婚。按立禮的是要在教會設立聖職人員。藉著連續七次祝福的動作,受按立的神父就領受教會神聖事務之權力與恩典。

      按立禮由主教主持。按立時,主教用雙手按在神父的頭上,並用油膏他,又將餅及酒杯遞給他,並說:「願你領受權力,在教會裏為活人與死人獻祭。願你領受聖靈,你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得赦免。」

      婚禮的效力本存在於婚姻本身,不過神父的祝禱,是這婚姻蒙聖潔。接受婚禮之後,夫婦終身不可分離,除非配偶死亡,可再舉行婚禮。

經院哲學

 

      經院哲學是用來指自安瑟倫(Anselm)至宗教改革時期之間的神學,即中世紀後期之神學。流行於主後一一○○年至宗教改革時期。

      在這段時期,教會除了新敬虔運動之外,對於哲學與神學也發生了新的興趣。經院哲學是以邏輯及辯證學的方法探討初期教會的教義。他們這樣作,是想要認識救恩更多。

      新敬虔的興起是一種屬靈經驗的新理解,但是經院哲學卻是一種理智上的理解。新敬虔是屬於個人的、主觀的;但經院哲學是比較科學的、客觀的。他們要積極追求真理,但卻要藉方法論去證明真理,並要把真理加以系統化。他們對亞理斯多德的哲學感到興趣,並開始研究亞氏的著作。他們應用理性的思考方法,將啟示神學和一般哲學合併為一種自然神學。於是,神學深深的影響當時人的世界觀,而哲學成為了神學的幫手。

      經院哲學對學術界起了各種新的影響。經院哲學曾吸引許多優秀的教師,並直接助長近代大學之發展。

  【兩個不同的思想學派】

      經院哲學常碰到一個哲學上的難題,就是事物觀念與事物實質之間的關係,或說思維與存在之間的關係這哲學問題。他們對此問題的看法產生不同的意見,因此產生兩個不同的學派:唯名論與實名論。

  他們所碰到的問題是:一般概念僅以主觀概念存在呢?或是以客觀實質存在呢?若以客觀實質存在的話,一般概念是與個體事物分離呢?或是存在於個體事物之內呢?另外,一般概念是有形體的呢,或是無形體的呢?

  當時,教會歡迎實名論,因它具有護教的價值。教會不喜歡唯名論,因它危及教會客觀實在之信仰。教會以三位一體作例子,說明唯名論為何是危險的。

  這時期唯名論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若瑟林(Roscellinus)(死於主後1125年),但坎特伯里的安瑟倫很反對他,並指出他的錯誤。康玻的威廉(William of Champeaux)曾提倡一種極端的實名論,但不受教會歡迎。這時期的思想主流為一種較中庸的實名論,由羅馬哲學家波伊丟斯(Boethius)所提倡。

  【經院哲學的代表人物】

   1. 安瑟倫(主後1033-1109年)。

  2. 亞伯拉德(主後1079-1142年)

  3. 伯爾拿(主後1091-1153年)

  4. 笏哥(主後1097-1141年)

  5. 彼得倫巴都(主後1100-1164年)

  6. 亞力山大(主後1185-1245年)

  7. 大亞勒伯特(主後1193-1280年)

  8. 阿奎那(主後1227-1274年)

  9. 波拿文土拉(主後1221-1274年)

  10. 敦司司格圖(主後1265-1308年)

  11. 若哲爾培根(主後1214-1294年)

  12. 銳門虜勒(主後1234-1315年)

  13. 奧坎威廉(死於主後1349年)

  14. 加伯列力(死於主後1495年)。

  【四位傑出的經院哲學家】

      四位傑出的經院哲學家就是安瑟倫、亞伯拉德、笏哥及倫巴都的彼得。

      1. 安瑟倫:

  諾曼底貝克修道院院長,自1093年起擔任坎特伯里的大主教。他與國王亨利第一(King Henry I)曾有一次大衝突。他很反對若瑟林,因為若瑟林的唯名論會破壞三位一體論與其他重要的教義。他說,若接受若氏的看法,就有三個上帝。安瑟倫對神學推理感興趣,認為聖經,信經和教會的教導都具有很大的權威。他要藉宗教的體驗獲得真理的確實性。這種傾向與當時新敬虔主義所提倡的相同。他又藉理性的思考,向基督徒,猶太人,和外邦人闡明教會的教義。

  他有一句名言:「我相信乃為了理解。」

  這種從單純的信心去掌握宗教知識是很重要的。對綜合信心與知識,實際敬虔與神學推理這個方法上看來,安瑟倫是經院哲學最有名的人物。

      2. 亞伯拉德(Abelard):

  他是一個唯名論者,是若瑟林的學生。他是一個法國武士的兒子。他曾在巴黎講學,教授以西結書。他過聖潔的生活,有超人的智力,又博學。贏得許多青年們的愛戴。

  在修道院裏,他寫了一篇論文:「關於神之單一與三位一體」之問題。這篇論文遭受到伯爾拿的反對。伯爾拿認為亞伯拉德為一個唯理主義者。在主後一一四一年的先斯大會,伯爾拿曾指出亞伯拉德的一些錯誤,教會便放逐了亞伯拉德。不過,克呂尼的彼得同情亞氏,讓亞氏避難在他的修道院裏。

      亞伯拉德雖有唯理主義的傾向,但他卻不像十八世紀神學界的那種唯理主義。亞氏從不懷疑聖經的權威,他所採取的是一種中庸的神學。在唯名論與實名論互相爭執之下,他走中庸的路線。他應用純粹的辯證學作為研討神學的科學工具。

      他認為,一個有風度的神學家應循著以下步驟追求真理:「從懷疑到查詢,由查詢到真理。」他說:「我理解為要相信。」

      這正好和安瑟倫的方法相反。

      亞伯拉德是第一位應用辯證法處理神學的人。他先提出一聯串單獨的教義問題,然後再將這些問題與聖經、教父著作、教會教義等加以比較,並逐一列出他們的共通點與差別。

      如果比較亞伯拉德與安瑟倫。安瑟倫是先接受教會教義,然後才加以討論,但亞伯拉德卻要運用理性證明教會教義。

      3. 笏哥:

  他是一位德國北部貴族之子。當他在法國旅行之際,他進入巴黎聖威克多修道院。死時年僅四十四歲。他去世之前,為一所著名修道院的校長。他因受德國教育的薰陶,所以比較依照宗教歷史方法去研討神學。

  他的著作「關於基督徒信仰之神秘」是第一本關於系統神學的書籍。笏哥的重要性在於他知道如何聯合安瑟倫、亞伯拉德,及伯爾拿等的思想路線。他綜合理性及神秘的因素,創立一種嚴格的教會神學。他使教義的合理性屈服於那超理性的信心之下。在這範疇裏,他使神學與哲學聯合而不致危及神學的本質。

      4. 彼得倫巴都(Peter Lombard):

  他出生於意大利的納瓦拉。曾在布羅格那,理姆斯及巴黎等地讀書。他在法國認識伯爾拿、亞伯拉德,及笏哥等人。以後他在諾達姆學校任教。後來在巴黎當主教。

  他把亞伯拉德的辯證法與笏哥的神學綜合起來。他細心綜合並比較各不相同的教義教訓。他確立聖經為最高的權威。認為理性只有形式上的意義。理性僅被用作一種在救恩上要抵抗那有權威而卻矛盾之教義的方法。

  主後1150年以前,他在巴黎著了一本書叫「四部語錄」。在這書中,他論述上帝、創造、原罪、基督、聖靈、聖禮及末世論等。這本書終成為中世紀教義的教科書。因此書以客觀的態度處理各種教義的問題。因此,適合於各種不同神學派的需要。

         最後,我們來認識唯名論和實名論之差異:唯名論(Nominalism)認為觀念或概念不過是實在事物的名稱而已。真實乃存在於各個具體物中。因此,人必須運用理性方能求得真理。實名論(Realism)認為觀念和一般概念構成我們實際的存在,人之感官易受欺騙,唯獨啟示的真理才是可靠的。

2022年10月18日 星期二

在基督裡的信心

  重生,即新生命在我們裡面的栽種,與進入天國所必須的悔改和信心是不可分割的。當一個人被重生後,他得見天國,並且得進入天國(3:3,5),同時他也必須藉著向上帝悔改以及對耶穌基督的信靠才能進去。

 

  我們或許會覺得,照著以上這個次序,大概聖經的教導是悔改先於信心。有時候,你甚至會看到這樣一道公式:除非我們先認錯,先為自己的罪感到難過,否則我們是永遠不能信靠基督的。這種想法不但是一種誤解,而且更無助於瞭解救恩。我說是一種有誤解,是因為它把悔改和悟罪混為一談了;我說無助於瞭解救恩,是因為它鼓吹了一種觀點,即悔改是有一個固定的指標,因為悔改成了信心的先決條件。新約聖經的教導分明不是如此,悔改有別於悟罪。往往,對罪徹底的悔悟是發生在信主之後而不是在信主之前的。

 

  其次,如果我們能把悔改和信主這兩項的次序對調一下,也許更為合適。只有把信心建立在對上帝和對他語話之上,在這樣的信心所產生出來的悔改,才是福音派信仰所指的悔改。這也是寫詩篇130篇之作者的立場( 130:4),由於詩篇作者看見了並且相信了上帝的赦罪之恩,他才在悔改中敬畏上帝。同樣,五旬節那一天,彼得勸戒他的聽眾說:「你們應當悔改,並且每一個人都要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使你們的罪得赦。」( 2:38)

 

      這話提到赦罪的盼望,這盼望提出來是叫人憑信心抓住這個應許後,能存悔改的心奔向主懷。因此,信心和悔改的心應當被視為一對鴛鴦伴侶,彼此是不可分割的。

永恆的救贖計劃

 

  凡研讀過基督教教義的人,都難免要涉及到所謂的「救贖計劃」或「救恩次序」這些名詞。這些詞句的意思是指上帝在與人相交的過程中,有祂一定的行事方式或模式,而這種模式,多多少少是既定了的。簡而言之,就是上帝行事是有計劃的。這些名詞的含意,並不是指上帝的作為是墨守成規,一成不變,好像我們處理電腦數據那樣地機械化。這些名詞之所以會產生,乃是基於一個客觀事實,就是罪人的得救、罪人重新恢復上帝起初在他們身上的形象,往往都會經歷一個相當類似的屬靈過程的。為什麼一定都會是類似的呢?無他,只因眾罪人都存有一些共同的需要。

   要是我們認識到上帝是如何在祂獨生子身上精心策劃整個救贖計劃時,我們就不難體會,上帝的計劃和行事方式對每一個信徒來說是何等地親切,何等地個人化。基督的道成肉身,並非歷史上一樁意外的事件,也不是上帝在人墮落之後才作出的補救決定。主耶穌在世三十三年,絕非一件偶然的事。

      主耶穌自己曾多次向人指明祂一生的目的。祂在世生活的方式都是早安排好的。主看自己在世每一天的日子,是要一步一步朝著一個為祂所特定的那個「祂的時候」邁去,那個時候一到, 祂為自己所預備的都要成就。由於祂清楚意識到父上帝為祂所定的時間表,祂在某些時候,對某些事情,寧可退避不行(約 2:4;7:30;8:20;12:23,27)。

      福音書記錄主的生平,來到「受難篇」的時候(約 13:21),我們便看到主耶穌那時清楚曉得「自己離世歸父的時候到了。」(約 13:1)

      因此,祂禱告說:「父啊,時候到了。」(約 17:1)

   當早期教會研究主生平的時候,主如何按照計劃受苦乃成為他們認識這位救主的主要課題。不但如此,就連主的受死也不是一個意外。事實上,應該說在眾多有 關主的事件中,最不意外的要數祂的死。五旬節,彼得的第一篇道就指出了這一點,他說主是「按著上帝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的。

      其後,在教會眾信徒遭到逼迫, 同心合意向上帝禱告時,他們又再一次強調了這一點:希律和本丟彼拉多,外族人和以色列民,真的在這城裡聚集,反對你所膏立的聖僕耶穌,行了你手和你旨意所預定要成就的一切。(徒4:27-28)

上帝的救恩

  福音的榮耀正在於它滿足了人的基本需要。福音是當我們仍在罪中時賜予我們的,並且糾正了我們生命中的錯誤,以致於上帝的形象在我們身上得以重現。不但如此,福音還宣告,我們在基督裡已經成為我們在末日將會有的樣子--像主一樣的潔淨(約壹3:1-3)。或許這就是奇妙中的奇妙:上帝不僅從我們的本性中 把我們拯救、提升到亞當當初被造時的地位上來,更進一步把我們提升到亞當原本可以藉順服而達到的那個更高的境界中去。福音並不是只將我們帶回亞當起初的無 知狀態中,而是叫我們像基督,完完全全地彰顯出上帝。這就是基督救恩的本質,勾劃出信徒成長的經歷模式,也為新舊約中的教義豎立了框架。( 8:29)

 

  到底如此奇妙的救恩是怎樣藉著基督施予我們的呢?道成肉身的救贖計劃是這樣的:基督來到世界成為「第二個人」,即「末後的亞當」(林前15:45,47)。由於他全然地反射出上帝的形象,藉著聖靈的大能,我們被吸引到他跟前。他向罪死了( 6:10),讓我們因在他的死上有分,也脫離了罪的轄制。在他的蔭護之下,我們還得以躲避上帝的憤怒,因為我們知道他已擔當了我們的罪( 3:13),他以無罪為我們成為有罪,好使我們在上帝裡面成為義(林後 5:21)。他的死是以義的代替不義的,把我們帶到上帝面前來(彼前 3:18)。他在十字架上擊敗了撒旦,以凱旋的姿態把撒旦公開示眾,讓我們認清敵人的真相( 2:15);因此藉著他的名,我們也同樣可以得勝( 12:10)。基督是我們的智能,我們的公義,使我們成聖,為我們成為贖價(林前 1:30),我們一切所需所求的都能在他恩惠的供應中找到。

 

  那麼,現在剩下的只有兩個問題了:

 

  第一,我們如何才能進入基督裡支取救恩?我們將藉著查考聖經中有關基督徒新生命誕生的教導,來找出答案。

 

  第二,我們如何使基督的恩典和基督的性情進入我們的生命中?我們將藉著查考聖經中有關基督徒生命塑造的教導來找出答案。

2022年10月15日 星期六

教會與次序

 

  【按著上帝的次序】

      上帝差派約翰成為基督的先鋒,他來傳律法的消息,讓人預備領受悔改的洗禮,並且接受基督的福音,所以約翰的洗禮是按照上帝的旨意而有的。

      上帝既然設立了這樣的洗禮,耶穌也就為了這個緣故,而願意接受這個洗禮。耶穌並沒有罪,但耶穌仍然為了順服的緣故而領受了約翰的洗禮,這是耶穌順服的行動,耶穌願意順服上帝所設立的次序。

  我們比較喜歡強調上帝的救恩,我們對於救贖的議題比較感興趣,但是我們很少把救贖跟上帝的創造相聯繫,其實我們隨時都必須回到生命的起源,也就是上帝創造人類之初來看許多的事情。

  起初上帝創造了天地,上帝創造了人類成為這世界的管理者,上帝也創造了時間、空間、各種宇宙的定律。在人類犯罪以前,他們也很忠實地扮演了管理者的角色,及至亞當夏娃犯罪,他們不想作管理者,他們想要取代上帝成為這世界的主宰,當人類以自我為中心、不已上帝為中心時,就破壞了上帝原來設立的次序,這次序的破壞就帶來世界的混亂。

  所以上帝差派耶穌來到世上,除了是拯救我們以外,更提醒我們一件事,就是我們得要回到上帝起初創造的次序裡面。當基督只看重救恩卻沒有看到恢復上帝 創造的次序,那麼我們每天的靈修和教會生活,都只是會想到自己的得救,自己與上帝的關係,卻忽略了上帝把把我們放在世界、放在人群之中,而不只放在教會裡面。

  耶穌對施洗約翰說:理當進諸般的義,其實就是提醒基督徒把自己放在上帝的次序裡。上帝沒有在我們信主的那一刻就把我們接到天上,他乃是在我們在這個世界上,盡諸般的義;在我們的社群中按著上帝所立的次序去生活。

  【社會的次序】

  馬丁路德在他的問答裡面,在講論十誡的「當孝敬父母」這條時,他把父母的觀念延伸到出去有四個方面方面,第一、當然就是指我們肉身的父母;第二則是工作上的上司若是學生就是師長、第三是國家的官長;第四則是教會的領袖。

  這就是所謂的次序。我們知道沒有完美的父母,也不是每個老闆、老師都很好,政府的官員在上位的常常也不能給我們好的保障,但是我們卻知道這些都是上帝設立的權柄,因此我們願意順服對方,是出於我們順服上帝設立的權柄,我們願意尊重上帝給予的次序。

  上帝將我們他所創造的世界,在人的社群中,乃是要我們直接面對和承擔這世界的責任。這是所謂諸般的義。

  所以我們會說成為父母是上帝給我們在家庭的呼召、工作是上帝給我們的呼召,愛鄰舍是上帝給基督徒的呼召,當我們按著上帝的旨意來教導子女,當我們忠於我們的工作,當我們努力去實踐愛鄰舍的使命的時候,就是在盡諸般的義,就是按著上帝在社會的次序而行。

  照這個原則去做,基督徒應不應該要愛地球、基督徒要不要重環保、基督徒要不要成為這個社會的先聲、要不要成為時代的先知?這些答案不言而喻,盡諸般的義成為一個忠心的管家,的的確確是上帝給每個基督徒的呼召。

  【教會的次序】

  耶穌接受了施洗約翰的洗禮,也代表了一件事,就是他順服在約翰的權柄之下,約翰跟耶穌說:我當受你的洗,怎麼反過來要求我給你施洗呢?耶穌回答說: 你暫且許我。其實,耶穌面對約翰,也是順服在上帝所設立的職份,約翰有先知的職份,約翰施洗也代表了他擁有祭司的職份。耶穌盡諸般的義,乃是因為他尊重約 翰的職份。

  尊重祭司職份的態度延伸到今日,就是尊重教會裡的秩序,雖然我們說信徒皆祭司,但是為了秩序的緣故,所以上帝在教會設立了牧職,教會的傳道人除了要成為道的職事,施行聖禮外,他也是我們必須順服的權柄。同樣的,我們順服牧者不是因為他帥不帥,不是因為他講的話好不好聽,而是因為他是上帝所設立的權 柄,當我們願意順服上帝設立的權柄時,當我們就行在上帝的次序中,上帝也應許我們得著祝福。即使連基督也順服上帝設立的權柄,更何況我們呢?

  有時候我們容易受所謂民主觀念的影響,認為教會運作應當要民主,但是弟兄姊妹對不起,教會是不講民主的,教會講的是上帝主權,上帝把權柄賜給教會的牧者,上帝要他的子民順服在他所設立的權柄之下。

從伯利恒到耶路撒冷

  在舊約先知的信息中,先知們已提到上帝所應許的救主來臨後,上帝的國度要遍及全球,新約給我們看到的就是這一個現象。四本福音記載耶穌基督的降生,一個重要的重點,便是指出他的降生是由於上帝要成全祂救恩的應許(參太一:1-2,22-23;路一:54-55,68-73)。

  1.耶穌的畫像

  新約四本福音書都記載耶穌基督的事蹟,每個福音書都記述祂工作的開始,發展,也提及祂被自己的門徒出賣,被自己的同胞棄絕,但卻是復活了。在這些共同點之 下,四本福音書對耶穌基督的記載又都不一樣,有時候某一福音書記載的,在其他福音書找不到;有時候同一事蹟,細節上甚至次序上都不大-樣。在這些異同中, 四本福音書的作者們為我們勾畫出四福音耶穌基督的畫像。

      馬太福音告訴我們:那基督是上帝所應許的王。在第一章,馬太便給了我們了個族譜:亞伯拉罕的後裔,大衛的子孫,他就是以賽亞所應許的以馬內利。在第二章,他藉著來朝拜的博士們的話告訴我們:他生下來是要做猶太人的王(太二:2)。在最後結束時,馬太用耶穌自己的話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太二十八:18)。因此,登山寶訓是王的憲章,帶有極大的權柄要世人遵守(太七:15,29,二十八:2),耶穌基督自己有權柄醫病和赦免人的罪(太九:6),他的門徒也是從耶穌得權柄宣告罪的得赦(太十六:18,十八:18)。

      馬可福音所描寫的耶穌是受苦的神子。他一開始便以一連串簡短的故事記載耶穌的工作,每個故事發生的地點也經常不一樣,好象是要借著這一些似乎是片斷性的照片告訴我們祂的勞苦與忙碌。祂連吃飯也沒有工夫(可六:31)。但是,祂卻又是大有能力;祂的道理新奇(可一:27),連鬼魔都認識祂(可一:34)!可是,馬可福音又用大半的篇幅記載耶穌的死,馬可這樣記載,是因為耶穌是一位大能的神僕,“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可十:45)。

      路加福音所記載的耶穌則是一位憐憫人的完人。路加在他的福音書中一開始便讓我們看到“出於上帝的話沒有一句不帶能力的。”(路一:37)俱是他也告訴我們,上帝的能力卻也是顧念馬利亞那樣的卑微的人,“他叫有權位的失位,叫卑賤的升高;叫饑餓的得飽美食,叫富足的空手回去。”(路一:52-53;參六:20-26)。他認為耶穌基督來是要成就舊約所應許的禧年,(路四:18-19)由於上帝的同在,他周流四方,行善事,醫好凡被魔鬼壓制的人(參徒十:38)。

      在約翰的眼中,他所認識的耶穌是榮耀的神子。在序言中,他說:“太初有道,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萊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一:1-14)這樣的一位榮耀的神子,在世上行了許多神跡,為的是要人可以相信他;在十字架上,他更是充份地彰顯了“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參十二:32)榮耀的神子是愛人為人舍己的耶穌。

  2.耶穌的信息

      從耶穌這個人,我們已經可以看到祂所要傳播的信息:從祂自己所講的話,這信息就更加清楚。

      馬太,馬可二位福音書的作者都一口同聲他說耶穌開始傳道的信息是:“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可一:15;太四:17)。路加與約翰雖然沒有這麼直接的記載,卻也假定了這麼的一個信息。路加記載耶穌對門徒說的話,指出這是他在世必須做的工作(路四:43),而約翰講到耶穌與尼哥底母的對話,也假定耶穌曾談及“上帝國”這麼一個題目(約三:3-5)。從耶穌信息的主題,我們一樣可以看到舊約所關心的一件事:大衛的國,繼續在新約出現。

      世人怎能認識耶穌就是這國度中的王呢?耶穌的答案是:借著祂言行一致的行為。祂在世上所行的一切神跡,表明上帝大能的聖靈在這世上工作,是上帝的國來到這世界上(太十二:28);尋找上帝的國的人,不必東奔西跑,因為“上帝的國就在你們中間”(路十七:21),只要有慧眼,就可以看到。因此,約翰又記載耶穌的話:“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們就不必信我;我若行了,你們縱然不信,也當信這些事,叫你們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裏面,我也在父裏面。”(約十:37-38)

      這不是說上帝國來臨的時候,世上的罪惡仍照舊存在。耶穌在世趕鬼醫病,正是證明上帝的禧年來臨(路七:21-23),祂也清楚地指出,上帝的國在這世上完全實現之前,善惡之爭要更加激烈,罪惡必要從這世上剷除(太十二:36-43,二十四:1-31),祂雖然遭人棄絕,卻終必“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太二十六:64)。祂的復活證明祂勝過罪惡,死亡與撒但,祂再來要消滅這些仇敵。

      耶穌認為上帝的國現在可以看到,而實現卻要等待於將來。因此,當祂宣告天國臨近時,祂也同時告訴人要悔改。馬可告訴我們,耶穌說悔改的意思,就是“信福音”(可一:15)。倘若上帝遲早一定審判世上所有犯罪的人,世界上沒有人可以逃避,若不悔改,都要滅亡(路十三:1-5)。在上帝的恩典中,有些人好象不結果的樹暫時留著,享受更多的恩典,但不結果的樹終必被砍下(路十三:6-9)。悔改相信的一面,就是離開罪惡,另一面就是遵行上帝的話,信靠那慈愛的天父,並在世上以祂的慈愛為原則而行事;有口而無行的人,終是不能進上帝的國。這是耶穌在登山寶訓(太五至七章)清楚的教訓。

上帝的揀選與救贖

 

      要瞭解舊約我們必須瞭解摩西五經,舊約的歷史書,先知書和智慧書的基礎就是摩西五經,特別是五經中的律法……祭祀和法律制度,這些律法是上帝為以色列人立下的 生活現則,是舊約的宗教政治與社會結構的基礎;不明白上帝這個結構,就很難瞭解舊約,因為舊約其他部分經常會涉及這些基本結構,假定讀者已對它有所瞭解,然後直接談論這些律法的含義與應用。而且,在摩西五經中,我們可以看到舊約精神之所在,要知道舊約有關救恩的教訓,最好便是從五經入手。

  1、全能者的揀選

      創世記共有五十章,摩西共用十至十一章記載創世至亞伯拉罕這一段悠長的歷史,卻用了幾乎四十章記錄列祖的事蹟。創世記的主旨似乎可以從這個重點看出來。創世記主要是在談論列祖的事蹟,而在敍述列祖的事蹟時,主要的興趣又是在指出上帝為何揀選了以色列人的祖先,為以後出埃及的事鋪路。

      上帝揀選的恩典,可以從上帝與列祖的立約看出來。創世記中記載上帝與人立約,都是上帝採取主動,是祂先向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顯現,而且每次的顯現都是給他們一個應許;在雅各的事上,我們特別看到上帝揀選的恩典:上帝主動向一個因行詭詐而逃命的人顯現,給他應許(創二十八:11-17)。上帝給列祖的應許,是包括了一塊土地,無數的子孫與一個國度,成為世上萬民得福的緣由(創十二:1-3,十五:1-5,十七;1-8)。而這應許的實現,是由於上帝的同在:亞伯拉罕每到一地,必築一座壇;以撒因上帝的同在,能在迦南地生存,而且化敵為友;雅各在伯特利夢見天梯,在舅父家興宗立業;約瑟也因上帝的同在而轉危為安,使整個家庭得以生存。難怪後來摩西在申命記對以色列人說:“祂愛你的列祖,所以揀選他們的後裔。”(四:37)“耶和華你的上帝將這些國民從你面前攆出以後,你心裏不可說:“耶和華將我領進來得這地,是因我的義。”其實耶和華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去,是因他們的惡。你進去得他們的地,並不是因你的義,也不是因你心裏正直……不是因你的義,你本是硬著頸項的百姓。”(申九4-6)這是舊約本身對五經中事蹟的解釋。

  2、耶和華的救贖

      耶和華的救贖是出埃及事蹟明顯的主題。上帝呼召摩西的時候,對他說:“我必與你同在,你將百姓從埃及領出來之後,你們必在這山上事奉我。”(出三:12;參四:22-23)上帝的同在使出埃及的事實可以實現,而出埃及,根據摩西五經,並不僅是使以色列人能脫離奴役,而是帶來更要緊的結果:有自由事奉耶和華,因此,在出埃及記十九章開始,便述說以色列人在西乃山敬拜上帝,特別是二次重複他們建立會幕敬拜上帝,而以上帝的榮耀遮蓋會幕為結束(出四十:34-38)……會幕是上帝同在的地方(出二十五:8),會幕中有約櫃是耶和華的寶座(出二十五:20-22)。

      在這背景下,我們也可以找到了西乃山律法的意思。西乃山之約是上帝救贖之後的事,是以色列人對上帝救贖的回應(出十九:4-6,二十四:3,7)這是聖經中律法的基本精神。西乃山的律法是以十條誡命為綱要,包括了人對上帝的責任與人對人的責任(出二十:1-17),仔細的含意,則記在出埃及記二十一:1至二十三:33。細讀的話,我們可看到一再強調的思想是:上帝怎樣從埃及救你們,所以你們也要以同樣的行動對上帝對人。因此,五經本身便指出可以用“盡心盡性盡意愛耶和華你的上帝”(申六:4-5),及“愛人如己”的社會行為(利十九:18)來做為律法的總綱。

      這種愛上帝愛人的原則,實際的表現也可以說是利未記所說的“分別為聖”:“你們要聖潔,因我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是聖潔的。”(利十九:2)這種聖潔的生活,便將以色列人與埃及人和迦南人的差別表現了出來(利十八:2)。

基要派之信仰

 

  基要派(Fundamentalism)也是一個堅持福音基本準則,於1900年前後發源於美國的教會運動。

      十八、十九世紀,在新教內部出現了理性主義、自由主義和現代主義(Rationalism and Modernism)。他們不承認基督替贖的救恩,和超自然的重生。他們相信人性本善,有能力藉著自己的犧牲和合理努力,逐漸實現天國。尤為突出的是他們所提倡的聖經高級批判(Biblical higher criticism),否認聖經的權威。他們還接受進化論,否認上帝創造萬物,等等。因此,引起了許多堅持福音基本準則的信徒、神學家和教會領袖的抵制。

      1892年長老會總會會議正式通過決議,接受普林斯頓神學院發表的捍衛聖經權威的論文。1910年這個總會又制定、通過了五點信綱,要求長老會每個牧師必須相信:

  (1)聖經無誤。

  (2)基督是童貞女所生。

  (3)基督替贖人罪。

  (4)基督死而復活。

  (5)基督的神蹟。

      顯然是針對自由主義神學觀點的。

      另外,於1895年,時代主義(Dispensationalism)(該派相信神對人類的歷史,分為七個時代)召開了一個會議,也通過了五點信綱,大同小異,只是沒有提到基督的神蹟,卻換上了主耶穌再來然後建立千年王國的信仰。真是不約而同,同出一個聖靈的感動,衛護福音的基本原則。

      1909-1915年,長老會和時代主義派合作出版了一套十二冊的系統論述,強調教會傳統信仰準則,書名為《基要》(The Fundamentals),用以抵制自由主義、現代主義的信仰和教會。從此,他們就被稱或自稱為基要派。

      基要派實際就是那些清教徒、莫拉維亞弟兄會、衛理宗,以及敬虔主義、神秘主義和復興運動的力量,在現代主義、自由主義的刺激下,重新組合起來的力量,無疑是一股強有力的福音派力量。其影響十分深遠。而來中國的傳教士,大多數都是基要派的,他們傳福音的見證是非常有能力的,這就是為什麼中國教會的信徒絕大多數都是基要派信仰的原因。

      這裡也不能不順便一提,那就是基要派確有不少的弱點。至少表現在兩個方面:

其一,宗派成見太強,排他態度叫人難堪。

其二,有只顧教會忽視社會的偏頗傾向。

 

預定論(Predestination)

 

   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一、八和九章的確是教導預定論的道理,結果歷代以來,教會都在努力明白保羅及其他聖經作者的預定論。

   很多人把預定論等同於上帝的預知;上帝在無所不知的能力中知道人對福音的反應,故此預定了那些將會以信心及順服來回應福音的人得到永生。

   另一種預定論的界定,可以上溯至奧古斯丁。當他反省從聖經所讀到的,和他自己生命的經歷時,他相信人會完全迷失在罪中,會反叛上帝,完全不會尋找上帝。人墮落的意志敗壞到一個地步,就是不懂得尋找救恩;從那個意義而言,人是沒有自由意志的。故此,人若仍有得救的可能,必然要靠上帝主動作出行動;上帝的恩典尋找、重建、拯救和保守罪人。但為什麼有些人得救,有些人又不能呢?奧古斯丁及他的跟隨者說,原因完全不在人──不是因為得救的人比其他人更有什麼殘餘的 良善,或更高尚的道德。奧古斯丁的罪觀完全把這種形式的答案摒諸門外。為什麼有些罪人得救,有些罪人沈淪,答案完全在上帝,這一切都是按著上帝至尊的目的,祂 永恆的旨意;以至有些罪人被拯救過來,另一些人則仍留在他們的罪中。神諭旨的基礎就是祂的旨意與喜悅。

  奧古斯丁的預定論頗有吸引之處,完全凸顯了聖經所重視的罪觀,又讓人充分明白上帝的救恩;這是為什麼五世紀的教會大多數都支持奧古斯丁的教義,而反對伯拉糾主義的自由意志論,和人可以沒有上帝的幫助而仍然自救。教會隨時都能回應說,救恩是只能依靠上帝至尊的恩典而已。

  問題是出在預定論較消極的一面,一般稱作定罪論。此理論說,上帝本於祂至尊的意旨,不理會一些罪人,讓他們仍然停留在罪惡當中,而最後卻按他們的罪來懲治他們。對很多人來說,這教義命定的味道太重,是太過嚴厲、不公平,故此有些持守《協同書》的信義宗接受預定論積極和論到救贖的一面,卻拒絕定罪論。那些拒絕定罪論的就是所謂接受單一預定論,而不是雙重預定論。

  為雙重預定論(即預定得救和預定受定罪)辯護的人說,定罪論其實是合乎聖經的(如︰羅九10~23), 能說明上帝的公義,正如救贖能說明祂的恩慈一樣。他們說,上帝就是把罪人遺棄在罪中,也不是不公平、不公義的。雙重預定論也不會玄到宿命論的地步,因為上帝設立 了教會講道、傳福音等事工來成就祂救贖的目的。再者,他們指出,單一預定論在神學上是不穩定的,其隱藏的目的是要在救贖上把人放在終極的位置。

  在中世紀,許多神學家都跟隨奧古斯丁的預定論,像阿奎那、黑米尼的貴格利;其他像俄坎的威廉則自稱是屬於奧古斯丁一派的,卻把預定論等同於預知。

  更正教最重要的改教家是路德、加爾文和慈運理,他們都完全接受奧古斯丁的預定論;它亦成了英國聖公會的正式教義,在三十九條中扼要地表達出來。此外,在天主教中也有人護衛奧古斯丁的預定論,像孔塔利尼樞機主教(Cardinal Gasparo Contarini, 1483~1542),一些道明會神學家和楊森主義者。

  十六世紀晚期,耶穌會會士拜拉明曾提議修改預定論,修改後的預定論後來稱為妥協主義,但這種預定論其實是不屬於奧古斯丁的。妥協式的預定論說,上帝揀選某些特別的人承受救贖,而上帝拯救的方法乃是在祂的預知中,揀選那些祂知道是會接受的人,並賜他們足夠的恩典來接受。而奧古斯丁主義則說,救恩是透過有效的恩典而臨到那些蒙揀選的人。

      預定論在加爾文及其跟隨者的神學中,占了很重要的地位。加爾文把預定論變成基督徒的經驗中,一項不可或缺的因素,強調信徒必須肯定自己是蒙揀選的,因為他 們是在基督裡。他們既是蒙揀選的,生活就應滿有信心,經常以服事上帝和人為樂。對加爾文來說,預定論是一個滿有安慰和得救確據的教義,可以把信徒從過度內省或軟弱不安中釋放出來。

  在加爾文派中,論到在上帝的心意內,預定論的邏輯次序是怎麼樣的,也有不同的意見。我們可分之為兩個大陣營,就是墮落前論(supralapsarianism)和墮落後論(infralapsarianism)。所謂墮落前論者,是指上帝先命定拯救一些人,又定其他人為有罪,然後才定出墮落和基督的工作,作為達到目的的手段。此派思想是跟隨伯撒對羅馬書九章的解釋,和亞里斯多德的原理,說在後的行動必然是思想上首先想到的。支持墮落後論的人,則一直占了加爾文派的大多數,它說上帝是先定或容許墮落,而後才定意救一些人,又定另外一些人有罪。

   在改革宗教會內,人對加爾文的預定論,就有很多不同的反應。舉例,有些清教徒相信此教義,卻把蒙揀選的確定變為一個漫長又有掙扎的歷程,他們因此造成一種過度內省的加爾文主義。其他改革宗教會則拒絕預定論,最出名的可能就是十七世紀荷蘭神學家亞米紐他亦像早期的神學家一樣,把預定論等同於預知。他的名字後來亦成了拒絕奧古斯丁預定論的同義詞。衛斯理的循道會正式接受亞米紐神學。十七和十八世紀大多數浸信會信徒,在預定論上都屬於奧古斯丁派,他們被稱作正常或特別的浸禮派信徒。後來很多浸信會信徒成了亞米紐主義者,或普通浸禮派信徒。

   近代福音派信徒大多數是亞米紐派,這是現代人反教義之心理造成的,而不是經過仔細的神學反省的結果。奧古斯丁式的預定論無論在神學或聖經上都是有說服力的。巴特曾經提出一個甚具影響力的重釋,把基督解釋成為了人類而同時經歷被揀選和被定罪。

注意救恩的成全

 

      在舊約的應用上,我們應特別注意救恩成全的真理。我們曾提及過,舊約中的歷史與律法,都指向將來,而且在耶穌基督身上開始應驗,由於耶穌基督的死是舊約贖罪祭的實體,開通了敬拜上帝的路(參來十章)。

      因此,新約時代的信徒不必往耶路撒冷朝聖,也更不必在那裏重建聖殿獻祭。雖然使徒行傳讓我們看到在主後六十年左右猶太地的信徒仍在聖殿中做禮拜,外邦信徒卻已沒有這種必要,我們不能根據新約部份的記載要二十世紀的信徒也照這樣做。特別要注意的是,耶穌基督在世時,曾指出摩西律法中有些法例,如離婚的許可,是因為猶太人“心硬”,不是上帝創造時的原意(參太十九:3-9;出二十一:20-21,26-27)。

      因此舊約中民法的部份也不能在新約時代一成不變地應用。換言之,在上帝救恩的行動中,新約時代是一個新紀元的開始,舊約的宗教制度與社會制度都已不適用。

      那麼,為什麼還要讀舊約呢?新約聖經一再地告訴我們,舊約的精神不但在新約實現,而且是更顯出上帝的恩典的豐盛(約一:14,16-17)。例如,以舊約中的禧年為例。

      禧年是上帝在舊約時代為人而設;讓人脫離奴役的一個制度(利二十五:8-17);先知以賽亞豫言救主會成全這個制度。

      到了新約,我們看到耶穌基督便宜稱這應許成全是在祂的身上,祂所行的事蹟和宣講的救恩都是應驗這個應許(路四:17-21,十四:21);但是,這並不是說這個禧年的制度對新約的信徒完全沒有生活上的意義,當他們宣揚耶穌恩典的福音,並像耶穌基督一樣地廣行善事時,讓人脫離各種形式的奴役時,他們便是在實行舊約禧年的教訓了(參路十四:12-14,21)

可確定的與不能確定的

 

      在聖經中,我們曾一再提過,有些教訓是極明顯的,而這些教訓都與人的救恩有重要的關係;但是,聖經中也有一些事是順帶提及的,例如,約翰洗禮的來源與方式,早期教會設立長老/監督的過程,靈界的事,及死後的狀況等。

      神化的另一個現象,在舊約時代是以交鬼,占卜等方式出現(申十八:9-14),在新約時代則是有人以擁有“特別的啟示”自居,事實上卻是“世俗的虛談”。(提後二:16)

      因此,歷代教會中經常有人講一些連耶穌基督自己也不知道的事,例如祂再來的年、月、日(參太二十四:36),有人高談保羅不詳談的三層天經歷(參林後十二:1-7),也有人以歷史或哲學的研究代替了救恩真道。

      在系統化的過程中,我們必須記得自己是有限的人,只能確定關乎救恩的事。摩西說:“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上帝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於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律法上的一切話。”(申二十九:29)

「聖徒的堅忍」不同於「信徒的穩妥」

 

      「聖徒的堅忍」一名稱若改名為「信徒的穩妥」(The Security of the Believers)是不合其意的,不是因為後者本身是錯的,而是因為前者在結構上更細心和根據。「信徒的堅忍」本身的示意謹防任何保證「信徒是穩妥的」的意思或提示。換言之,穩妥是指其永遠的救恩,與其可能犯罪的程度和轉離信仰聖潔之途沒有關連。這也謹防任何解釋信徒的身份(status)的說法,因為如此闡明教義是有害和不正當的。信徒不可以任意犯罪痛棄信仰而仍屬穩妥的。為何這是不對的?原因是這造成了一個不可能的結合。

      不錯,信徒會犯罪,他可能犯 極重的罪、又長期跌倒。但另一事卻同是真的,就是信徒不可能自暴自棄地犯罪、不可能讓罪作王、也不可能在某些背棄信仰的罪上有分。因此,若說一個信徒的穩妥是不計及他日後犯罪和背信的生活是極之錯誤的。

      真實的乃是耶穌基督的信心是常常關係到生活上的聖潔和忠貞。所以,「一個信徒」的意義不可能脫離其信心和聖潔的果子。若說一個信徒不論相信後如何沉迷罪中仍屬穩妥,就是奪去基督的信仰的基本意義,又導致一過失,即把上帝的恩典變作放縱。

      堅忍的教義是有關信徒堅忍的教義,這聖徒的堅忍的教義不是太極端的。那就是說:聖徒,即透過聖父有效地呼召和聖靈的內住而與基督聯合的人,會至終堅忍。若他們堅忍,他們也忍耐、也持續。這裡完全不是說他們將來的拯救是與其堅忍持續無關,而是指他們將確實地堅忍。所以,那屬於他們的穩妥與他們的堅忍是不能分開的。這豈不是耶穌所說的嗎?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 (太 10:22)

  同樣地,彼得敘述一個活潑的盼望,是「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彼前 1:4)

      他們是那些「因信蒙上帝能力保守的人,必得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彼前 1:5)

      有三件事是特別值得注意的:

  (1)他們是蒙保守的。

  (2)他們是藉著信心蒙保守。

  (3)他們蒙上帝保守直至末後的結局,就是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

  這保守不是短暫的,而是至末了的;這保守也不是不靠信心,卻是藉著信心蒙保守。故此我們不要相信經濫用的「信徒的穩妥」的教義而間懶度日或放縱情慾,卻要認識「聖徒的堅忍」的教義,認定人要至終持守信心聖潔,才可保持在基督裡的穩妥。

      保羅寫以下的話時,所想到的亦正是復活得生命和榮耀的目標。「弟兄們!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要得上帝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腓3:13、14)

成聖的工作

 

  聖靈是超自然的動工者,我們不斷地倚靠他;同時,人亦要緊記一事實;成聖是一個過程,其關係的範圍涉及信徒的意識生活。成聖者在這過程中不是被動或不動的。這一點,沒有比使徒保羅的勸勉有更清悉的說明:「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 (腓2:12、13)

      此處所指的拯救,不是正在進行的救恩,而是指末日的拯救(eschatological salvation)(比較:帖前5:8、9;彼前1:5、9;2:2)。沒有別的經文更簡單清楚地說明上帝作工和人作工的關係。上帝在人內裡的作工不會因我們的作工而停止,我們的作工亦不會因上帝的作工而停止。嚴格地說,兩者的關係不屬合作的關係,好比上帝盡本分,我們也盡本分,為叫這連繫或合作產生必須的效果。上帝在我們裡面作工,我們亦作工但其關係乃是因為上帝作工,所以我們才作工。我們所作一切的得救工夫,都是上帝在人心裡作工的效果。不是立志而沒有行事,也不是行事而沒有立場;乃是立場和行事一同效力。上帝如此作工的目的,是為要使我們的立場和行事討他喜悅。此處不但解釋了我們一切蒙上帝悅納的活動為何,更解釋人立場和行事的動因。使徒力勸一事,就是我們必須作成得救的工夫。又他帶來一個鼓勵,即保證乃是上帝在人內裡作工的。我們越持久地慇勤作工,就越領會一切推動我們作工的恩典和力量都來自上帝。

  聖經充滿勸人行善的教訓,這些教訓提醒我們一事:上帝預先所定下的旨意,是要我們傚法他兒子的模樣(羅 8:29), 而在達成旨意的過程中,我們要完全地全人投入。保羅重複地對腓立比人說:「我所禱告的,就是要你們的愛心,在知識和各樣見識上,多而又多;使你們能辯別是 非(或作喜愛那美好的事),作誠實無過的人,直到基督的日子。並靠著耶穌基督結滿了仁義的果子,使榮耀稱讚歸與上帝。」 (腓1:9-11)

      又彼得也有相似的 教訓:「正因這緣故,你們要分外的殷勸: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有了德行,又要加上知識;有了知識,又要加上節制;有了節制,又要加上忍耐;有了忍耐, 又要加上虔敬;有了虔敬,又要加上愛弟兄的心;有了愛弟兄的心,又要加上愛眾人的心。你們若充充足足的有這幾樣,就必使你們在認識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上,不 至於間賴不結果子了。」 (彼後1:5-8)

      我們不需要增加例證。新約聖經處處著重這要點(比較:羅12:1-3、9-21,13:7-14;林後7:1; 加5:13-16、25、26;弗4:17-32;腓3:10-17,4:4-9;西3:1-25;帖前5:8-22;來 12:14-16,13:1-9;雅1:19-27,2:14-26,3:13-18;彼前1;13-25,2:11-13:17;彼後3:14-18; 約壹2:3-11,3:17-24)。成聖是有關聚合人的思想、興趣、心、性、竟及目標,使其集中於一點,即上帝在基督耶穌基督裡從上面召我們來得的獎賞;成聖又關係我們全人投入於上帝所設立的方法,為叫我們到達這地步。成聖是指人的成聖,人不是機器,成聖逐要按著上帝的形象,使人在知識、公義和聖潔上更新。成 聖的遠景是人要認識上帝,如同上帝認識人一樣;又人要成為聖潔,如同上帝是聖潔的。但凡向上帝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約壹 3:3)。

信心的憑據

 

    信心是一個整個靈魂的行動,在這行動中,人自我委身與基督,為要脫離罪及其後果,以得著救恩。

      一個迷失的罪人有何憑據要將自己委身與基督?他怎知道將獲接納?他怎知道基督能拯救?他怎知道這自信是否誤信了?他怎知道基督願意拯救他?

      這些都是迫切的問題;也許對那些不知道問題的後果和自身迷失光景的人並不迫切,但是對於一個被宣告有罪、內裡被罪灼傷、並認識上帝對罪的忿怒的人來說,這問題屬極端迫切適當。以下的事實構成信心的憑據。

  (ⅰ)福音普世性的提供

  「提供」(offer)的解釋有幾方面。這可解作邀請、要求、承諾或建議。然而,不論如何角度的解釋,「提供」都是完全的、白白的、和不受限制的。福音的呼簽包含一切上帝賜人的特權和裨益。上帝懇求、邀請、命令、呼召並應許賜人恩典憐憫。上帝是沒有分別地向所有人提供福音的。

  有一事叫人詫異,即這普世性的提供在舊約受到相當的重視。按照舊約體制,上帝救恩的啟示是給予被揀選的子民。上帝賜其諭旨(oracles)給他們。詩人歌唱道:「在猶大上帝為人所認識,在以色列他的名為大。在撒冷有他的帳幕,在錫安有他的居所。」 (詩76:1、2)

      而耶穌亦論到舊約的這個時期:「救恩是從猶太人出來的。」 (約 4:22)

      在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有一堵分隔的牆。然而,只有在舊約才有這樣的一個呼簽:「除了我以外,再沒有上帝,我是公義的上帝,又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沒有別上帝。地極的人都當仰望我,就必得救,因為我是上帝,再沒有別上帝。」 (賽45:21、22)

      我們又讀到:「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遠離所行的道而活,以色列家阿,你們轉回、轉回罷,離開惡道,何必死亡呢?」(結23:11,比較18:23、 32)

      這裡有最有力的否定:「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也有肯定:「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誓言:「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勸告:「你們轉回、轉回 罷,離開惡道」、和明言:「何必死亡呢?」

  在上帝單獨與以色列所立恩典之約中,已含有向全人類發出的福音的勸告和挑戰,如今以色列人與外邦人不再有分別、中間隔斷的牆已拆毀;福音按著耶穌的使命傳開,即:「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太 28:19),這時福音普世性的提供豈不更為明顯!耶穌的話令人想起這個沒有歧視的邀請:「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總不丟棄他。」 (約 6:37)

      又使徒保羅的話屬不可置疑的清皙:「世人矇昧無知的時候,上帝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 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裡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 (徒17:30、31)

      上帝不單單要求各處的人回轉、悔改,他更命令人要這樣做。這命令包含他是萬主之主 的至尊權柄和威嚴。上帝至高的命令提供恩典與人。這是一切爭論的結束。他向所有人發出的命令是沒有遺漏一個的。

  (ⅱ)所提供的救主的全備性和合適性

  基督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能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 11:28);又說:「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約 6:37)。他在此申述本身位格的榮耀和救贖主資格的全備性。同樣的真理亦是以下經文的宣言:「凡靠著他進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 7:25)

      救主資格的全備性是基於他一次完成的工作,即他在十字架上受死和藉得勝之能力復活。這全備性也在乎他在上帝右邊不止息地作工的效能和成就。因著他不止息的作 工和那不變的祭司聖職,他可以拯救凡就近他的人,賜他們永生。福音的宣告把基督提供與失喪的罪人。他被呈為救主,他是一次完成之救恩功能的永久化身。提供 與失喪者的不是救恩的可能性,而是救主自己,因此是豐富而完全的救恩。這救恩並沒有不完全之處;其提供也沒有限制——乃是完全、白白而不受限制的。這就是 信心的憑據。

  現今論及的信心,不是相信我們已蒙基督拯救,而是確信基督已使我們得拯救。然而,有一事極其重要:基督是沒有分別地給予所有人,為叫他們將自己交託給 主以得救恩。福音的給予不是只限於被揀選者,甚或不限於基督代死的人。信心的憑據是確信我們是被揀選的,或嚴格而言,是基督為之代死的人。信心的憑據是確信一事實,即基督帶著他位格之榮耀、透過所成就之工的完全性、並升天為君王、救主之工的有效性,他這樣完全的、白白的和沒有分別的在福音中提供給我們。我 們把自己委身給他,不是因為確信是蒙揀選的,或是上帝所愛的特殊對象,乃因我們是失喪的罪人。我們將自己委身給他,不是因為相信已蒙拯救,乃因是失喪的罪人 需要拯救。人在失喪光境中,上帝賜人信心的憑據。此憑據不受任何限制或規範。在信心的憑據中,失喪者獲賜上帝豐富的憐憫,藉著上帝的誠信真實,恩典的應許得著保證。因這緣故,失喪罪人可將自己委身基督,完全自信將被拯救。但凡接觸過福音的罪人,都得到上帝的憑據所帶來如此的自信。

悔改

 

  導致救恩的信心是一個懺悔的信心, 而導致生命的悔改是一種相信的悔改。在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Shorter Catechism)中,「悔改」有極佳的定義:「悔改得生是一種使人得救的恩賜,就對他的罪抱憂傷痛悔的心,離棄罪,歸向上帝,從新全心致力於順服。」

      若記住信心是「相信基督,為要離罪得救恩」,信心與悔改的依附關係就顯而易見。但若信心是導向叫人離罪的救恩,那末憎恨和渴望脫離罪的意念也必要有。如此對罪的憎恨就是悔改,悔改基本上就是轉離罪歸向上帝。再者,若記得悔改是「轉離罪歸向上帝」,那末「轉向上帝」就暗示了信心,即相信上帝藉基督彰顯的憐憫。分開信心與悔改是不可能的。叫人得救的信心離不開悔改,而悔改也離不開信心。當人相信和悔改的時候,重生就在人們心智上生效。

  悔改基本上是內心、理智和意志的改變。內心、理智和意志的改變主要關係四件事:即對上帝、對自己、對罪惡和對公義在理智上的改變。若脫離了重生,人對上帝、對自己、對罪惡和對公義的思想是完全歪曲的。重生改變了人的內心和理智,徹底更新它們,以至人的思想與感覺迥然改變。舊事已過,一切都變成新的了。有一事十分重要:那導向救恩的信心是改變思想和態度的信心。往往在福音派圈子,人們誤解或忽視了信心所要求的重大改變。錯處有二:其一是使信心脫離那單獨之成為重要的根源;其二是僅以信心是決心。如此決心,當然頗屬便宜的。這些謬見互有關係、互相影響。要改正如此貧貧瘠而導入滅亡的信心觀念,我們必須著重悔改和隨悔改而來那思想感覺的深入改變。悔改的特性加重了事實的逼切性:即人需要福音;人接受福音後與罪隔離;又對福音的信心帶來全新的人生觀。

  悔改不是只屬一般理智的改變,這是非常獨特具體的。由於悔改是一種理智上對罪的改變,因此針對特別的罪,即所有獨特而個別地屬於我們的罪。談論罪、極 力攻擊罪,或攻擊別人特殊的罪,卻不懺悔己罪,這些都是何等易犯的錯!悔改的測驗在乎懺悔己罪的真實性的堅決性。這些罪是因人的獨特需要變得加重嚴重。對帖撒羅尼迦人而言,悔改的意義在於一事實:離棄偶像,服事活神。「拜偶像」特別是他們敵對上帝的證據,而對此的悔改證實他們的信心與盼望的真實性(帖前 1;9、10)

  福音不單單指靠恩典和藉信得救,這更是悔改的福音。當耶穌復活後,他開啟門徒的心竅,使他們能明白聖經。他對他們說:「照經上所寫的,基督必受害,第三日從死裡復活,並且人要奉他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路24:46、47)彼得在五旬節向群眾講道;他們覺得扎心,說: 「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彼得回答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徒2:37、38)其後彼得亦同樣地解釋基督被高 舉,「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徒 5:31)。耶穌作救主的屬天職事是使人悔改以賜人赦罪的恩典,還有比這事實更清楚證明福音是悔改的福音嗎?因這緣故,保羅向以弗所長老申述他人的工作,見證他是「對猶太人和希利尼人證明當向上帝悔改,信靠我主耶穌基督」。(徒 20:21)又希伯來書的作者也說「懊悔死行」是關乎基督的教義的首要定理(來 6:1),除此不可能有別的定理。在基督耶穌裡的新生命指罪的權勢的捆綁已折斷。靠賴基督身體的死,信徒向罪死了,舊人被釘十字架,以使罪身減絕,他從此不再服事罪(羅6:2、6)。「與過去的罪隔離」在他意識裡的記號就是轉離罪惡,「全心致力於新的順服」。

  聖經以信心為得救的條件。這著重點不可誤解,即以信心是得救惟一的條件。人心靈的各種活動和反應都有特殊功用。「悔改」是描述離罪歸上帝的反應。這是「悔改」的特徵,正如「信心」提醒我們:若我們持守的信心容許我們按照現今邪惡的世代行事、放縱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又與黑暗相交,如此的信心只不過是譏諷和欺騙而已!真正的信心充滿著懺悔。正如信心不只是一時的行動,而是對救主的一種恆久信任信靠的態度,悔改的效果也是持久 的痛悔。破碎的靈和痛悔的心是相信的心靈持久的印記。罪惡何時存在,對罪的知覺也必存在。確信自己的罪性會激勵人痛恨自我、認罪及懇求赦免得潔淨。基督的血是最先使人得潔淨的洗濯盆;這更是信徒必須不斷就近以得醫治的泉源。悔改的起源是基督的十字架。一個悔改的人必須不斷到十字架前傾心吐意,流淚懺悔自己的罪。成聖的路是一條懺悔的路,即人懺悔過往及現今的罪。主赦免我們的罪,這赦罪是用他的臉光印證的;但卻不是我們赦免自己。

有效的呼召

 

  救贖的實施,是始自上帝對死在罪惡過犯中的人的有效呼召。解明有效呼召的聖經教訓後,上帝的呼召居首的理由會更顯明易見。

  我們可恰當地論到一個本身並非有效的呼召。這通常被稱為福音普世性的呼召,福音沒有區別的呼頌萬人接受上帝豐富的恩典,是非常真實的。我們一方面必須持守這教義有關上帝恩典的一切意義,另方面亦必須持守有關人的責任和權利的意義。把那普世的呈獻解作一個普世的呼召並非屬不正確。馬太福音22:14節所說的 極可能是指這呼召:「因為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舊約有幾段經文亦可被引述以支持這結論。

  有一事非常顯著,在新約聖經裡,呼召一詞對於解釋救恩有一專門用法;這幾乎千篇一律地不是指福音普世性的呼召,而是指那引人入進一個救恩的呼召。這呼 召因而是有效的。這幾乎完全沒有解作那把基督福音沒有分別地賜給萬人的恩典。所以,呼召只有一個單獨統一的解釋。有一些著名的經文確定此點;羅馬書 8:30節便是一例:「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哥林多前書1:9節:「上帝是信實的,你 們原是被他所召,好與他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一同得分」;彼得後書1:10節:「所以弟兄們,應當更加慇勤,使你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你們若 行這幾樣,就永不失腳」(比較羅1:6,7;林前1:26)上述經文的理由,解釋了為何呼召通稱為有效的呼召。新約聖經幾乎毫無例外地視「呼召 (call)」、「被呼召(called)」、「正在呼召(calling)」等詞完全相同於「有效導人得救恩的呼召」。

  (一)那位創造者:   有關這題目,有兩點值得特別注意:

  1.上帝是創造者

  「上帝是信實的,你們原是被他所召,好與他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一同得分」。(林前 1:9)

  「總要按上帝的能力,與我為福音同受苦難。上帝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擔後1:8、9)按此意謂,呼召是上帝恩典和能力的行動,正如重生、稱義和立嗣 一樣。我們並不呼召自己、不是憑自主的意志分別自己出來,正如我們不是自己重生、稱義和立嗣一樣。呼召是一件單獨出於上帝的行事。這事實使我們深切領悟一 事:在救贖的實施上,我們何等依賴上帝至高的恩典。若呼召是成為真正救恩分享者的第一步,則「上帝是其創始者」的事實豈不是有力地提醒我們一事:上帝的純一主宰 權在救恩的實施上未見削減,這主宰權必然亦在救恩的計劃和客觀成就上不會削減。我們或不喜歡這教義。若然如此,那是因為我們嫌厭上帝的恩典,又想擅娶屬於上帝 的特權歸己,而我們知道這性還必須的始由在那裡。

  2.父神是有效呼召的獨一行動者

  聖經這方面的教訓很易被忽略。我們以父為三一上帝的一個位格,他計劃救恩,也是揀選的獨一行動者。這樣思想是正確的。但卻未分辯聖經其他的著重點,,若 以父只是那計劃救恩、救贖的就是不尊重父。在父永恆的旨意中,他計劃藉子之死成就救贖。在這過程中,父不是袖手旁觀的。在救贖的實施中,父與他的子民有著 最密切的關係,因為父是策劃這個實施計劃的獨一、特殊行動者。

  支持以上解釋的證據多而又多,且是決定性的。保羅說:「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羅 8:30)。 顯而易見,預定的創始者是呼召的創始者。上一節所示:預定的創始者與那稱為「他兒子」的有別——「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傚法他兒子的模樣」。獨有 父預定人傚法他兒子的模樣,其理由簡單,因為惟有對父而言,子是子。同樣地,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9節說:「上帝是信實的,你們原是被他所召,好與他兒子, 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一同得分」。這裡有相同的推理,因為呼召者與使人被召得分者有別,而這位呼召者對子而言正是父。這一位呼召者,除了三一上帝的第一位外, 別無他人,他也即新約聖經常用的專有名稱:「上帝」。其他經文對這推說亦同樣清楚(參持加1:15;弗1:17、18;提後1:9)。在此,我們宜緊記約翰 壹書3:1節:「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上帝的兒女」。很可能「得稱為」(called)一詞不是只解「命名」(named)的意思,而 是指父神藉以稱我們為上帝的兒女的有效行動。

  父神獨自以至高身份、藉著恩典作成有效的呼召。

  (二)有效呼召的特性

  我們往往忽略聖經字果豐富的意義,因為在一般用途上,相同的字果常被剝奪了許多意思。「呼召」一詞是一例。若要明白這詞在現今解說上的力量,就必須參 考「召喚」(summons)一字。召喚是一個行動:上帝使他的子民成為救贖的分享者。又因這是上帝的召喚,這是有效的召喚。

  「召喚」一詞通常是不會與那服從這「召喚」所需的效力連合。一個法庭所下的召喚本身並沒有包含促使人出庭的效力。這給予出庭的許可證,又要求人出庭, 卻不實際使人出庭。出庭則要靠人的力量和意志,或偶然人因被捕而出庭,那是出於執行官所施的壓力。這召喚與上帝的召喚截然不同。上帝的召喚包含那領人到已定終 點的效力——人是有效地被導至與基督一同團契。上帝的呼召含有決定性的因素,藉著至高的權能和恩典,上帝必然成事。上帝不是固守原狀而是使無變有的上帝(比較羅 4:17)。

  與「呼召的有效」一事實同等的是「呼召的不變」的真理。「上帝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羅 11:29)沒有經文比羅馬書8:28-30節更清楚地確定呼召的這特色。那裡說:呼召是按著上帝的旨意,這在那始自上帝預知和終於得榮耀的一連串不可分割事件中佔首要地位。這只是說有效的呼召保守人經歷堅忍,因為呼召的設立是其於上帝的目的和恩典的保證上。

  呼召亦是一個崇高、聖潔和屬天的呼召(腓3:14;提後1:9;來3:1)。這始源和終點都是崇高、聖潔和屬天的。但經文特別強調的可能是呼召的特性。上帝的子民被引進的生命是脫離現今邪惡世代的生命,這生命又帶來一個分別為聖的性情。若人發覺自己安於現今世代的不聖潔、好色和污穢,那是因為仍未經歷 上帝的恩典有效的呼召。被召的人是「蒙召屬耶穌基督的人」(羅 1:6),被召成為上帝的產業和獨特的附屬,他們因此是「蒙召作聖徒的」(羅 1:7)。被召的人必須在行為上證明所蒙的召,不參與黑暗秀敗之工。在此有一連串的解釋,證實上帝的呼召本身包含實在的責任。呼召的主宰性和有效性並不減輕人的責任, 反而設立、確定這責任。恩典的深厚重大使責任分外加重;保羅在以下的勸告的效果即此:「我為主被囚的勸你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弗 4:1)。

  (三)有效呼召的方式

  人若按知識、智慧做一件事,必會預作設計和按部就班地去做。我們按著建築的籃圖建築樓房;按著圖樣縫製衣服。這對上帝本身而言,亦何等明確真實。在上帝而 言,執行一工作是對所定計劃的完全實現。那計劃就是他在創世以前在基督耶穌裡所定的旨意和恩典(提後1:9;比較:羅8:28)。我們需要留意這方式的以 下特色。

  1.有決定性宗旨的方式

  上帝呼召人(或男或女)的決定不是偶然間、隨意間或瞬即間的決定。在創世之前,上帝的思想已在頻頻策劃,因此呼召的時刻及其一切環境都是上帝自己的計劃和旨意規定的。

  2.永恆的方式

  我們有否充分相信一件不可思議的事?就是在創世以前,上帝的思想、興趣和目的已充滿了將來那要賜予人的恩典。人不能透過永恆作思考;人沒有永恆的思想。 獨有上帝的思想有此特性,因為只有上帝才是永恆的。若試圖思考永恆,就發覺人的領悟人有限,又記得永恆是我們不能理解的。但是永恆的思考只可沿一法,即越發覺 自己的領悟力有限時,便越增加對上帝永恆的宗旨和恩典的欣賞。

  3.在基督裡定的方式

  「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提後 1:9) 按上文討論所強調的真理,父神以至高身份當有效呼召的施行者。在救贖的實施裡,父不是與子民分開的——他乃創立救贖的特殊行動者。然而,呼召決不能在基督 以外。沒有比以下事實更清楚說明這點:在永世以前,父對呼召所定的旨意,即其計劃與實施,均離不開基督。上帝對子民施恩的宗旨亦是離不開基督(比較:羅 8:29;弗1:4)。在此有一指引,說明在救恩的法則內,神性的不同位格在行動上有著完全和諧湊合的配搭。這樣的和諧追溯到救恩的始源。

  (四)有效呼召的優先性

  正如前文所說,認為重生是在邏輯意義上先於呼召,並不會產生神學或解經上的大問題。但是,我們有理由相信,在救贖的實施中,呼召佔第一步驟。

  (1)聖經指出呼召是一個行動,是上帝實際地使人與基督聯合(比較:林前1:9)。當然,與基督聯合就是與上帝在我們裡面作工的恩典聯合。重生是救贖恩典在我們裡面作工的起始。

  (2)呼召是一件上帝單獨至高的作為,我們不可把這解作被呼召者在心靈、思想和意志上引發的反應。瞭解及此,則有一個更合理的解釋:重生是上帝恩典在人裡 面作工的工作,好叫人接受上帝的呼召,而有適當必須的反應。若然如此,新生應在呼召之後,又在人的反應之前。新生連接呼召和被召者的反應。

  (3)保羅在羅馬書8:28-30節列出施行救贖的次序的大綱。在這例舉之首例,他極不可能引說一個不是居首位次序的上帝的作為。換言之,保羅最可能做 的事是從第一步驟說起,正如他以末步驟作結一樣。有一解釋加強這討論之理,就是他把救恩的終究起源追溯到上帝的揀選。保羅說:「他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 來」;他誠然是在追溯實施救贖的始源。呼召因此是實施救贖的起首行動。

  (4)實施救贖的所有局面都可從上帝恩典的永遠宗旨得到解釋——這些全是按著上帝永遠的宗旨。但是,新約聖經特別強調一事實,即呼召是按著這永遠的宗旨 (比較:羅8:28-30;提後1:9)。我們可正確地下結論:這強調的惟一原因,是要表明整個實施過程全是按著上帝的永遠的旨意,而解釋此理最清楚不過 的,就是提出實施過程的第一個行動是來自上帝恩典的永遠旨意。

  因著類似這樣的理由,我們有充分證據下結論說:救贖的實施是始自上帝至高有效的召喚。藉此上帝的子民被導引與基督一同團契,永遠與基督聯合,以至可以分享那在救贖主、救主、主宰裡頭的一切恩典和力量。

救恩實施的次序

 

  在上帝的眷顧中,他為人類百獸的生活安舒作的預備,並不是節約吝嗇的。他使地充滿美好之物,為要滿足人類與百獸,供應各種口味胃口。詩篇104篇是一首讚美敬拜的默示詩:「這都仰望你按時給他食物……你張手,他們飽得美食」。 (27、28節)「又得酒能悅人心、得油能潤人面、得糧能養人心」。(15節) 詩人又贊歡說:「耶和華啊,你所造的何其多,都是你用智慧造成的,遍地滿了你的豐富」。(24節)

  上帝為人的救恩作準備,更是驚人的豐富,因這照顧到人類複雜的需要,彰顯上帝豐溢的良善、智慧、恩典及慈愛。這準備的豐富顯明在上帝對救恩永遠的計劃、在基督一次在歷史中成就的救贖功勞、在救贖續進的實施,至達到極點,就是上帝的兒女得著榮耀的自由。

  思考救贖的實施,我們不可把這看作一件簡單不分割的行事。這乃包括一連串的行事和過程。試舉例之,有呼召(calling)、重生 (fegeneration)、稱義(justification)、立嗣(adoption)、成聖(sanctification)和得榮耀 (glorification)。這些全都是分明的,沒有一項可用一項代為解釋。每一項在上帝的行事和恩典中均有著個別特殊的意義,功用和目的。

  上帝不是混亂的創造者,他是秩序的創造者。有一些實施救贖的作為已在上文分解;我們有良好決定性的理由去思考這些作為,這些乃是按著某種次序進行的;這 次序是神聖任命、智慧和恩典所建立的。顯而易見,救贖不可能從「得榮耀」開始,因為「得榮耀」是位於救贖次序的完成和終結的末端。另一點也差不多同樣明 顯,就是「重生」必須先於「成聖」。一個人必須確實地重生才可以漸入成聖。重生是成聖的起始,而成聖是重生的持續。因此,只要對這些不同辭果略懂一二,我 們便明了我們是不可隨己所欲把它們顛倒或混合的。參考幾段經文就可證明,聖經是清楚顯示救贖實施的各步驟,均來自一個次序或安排。

  試舉著名經文之首例,即約翰福音3:3-5節:我們的主告訴尼可底母,人若不是從上頭生的,就不能見上帝的國;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上帝的 國。顯然,「看見」和「進上帝的國」均屬救贖的實施。主耶穌證實除了新生、重生之外,人不可能看見和進這上帝的國。按此說法,重生是在先的。若顛倒次序說人是 藉「看見」和「進上帝的國」而「重生」,則明顯是不可能的。不,一個人是藉著重生進上帝的國,正如耶穌重複說:「從靈生的,就是靈」。(約3;6)

  參考一段有密切關係的經文,即約翰壹書3:9節:「凡從上帝生的,就不犯罪,因上帝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上帝生的」。毫無疑問,這裡約 翰正在解釋「從罪的權勢得釋放」。如此釋放是實施救贖的一部分。但是經文簡明一個人得脫離罪惡的權勢是因為他是從上帝生的;他繼續持有這自由,是因為上帝的生 命在他裡面。此處清楚顯明一個因果和解釋的次序。「新生」開始並解釋了「從罪的管轄得自由」的處境,「新生」故此是在「得自由」之先。重生的人不會犯至死 的罪(約壹 5:16),原因是他乃從上帝生的,上帝的生命常在他裡面,保守他不犯叛逆無救的罪。

  進一步,讓我們看約翰福音1:12節。我們可集中看這段經文討論的兩個問題。即「掛靠基督」和「賜作上帝兒女的權柄」。二者可正確地稱為「信心」和「立 嗣」(adoption)。經文明顯地說:「凡接待他的,他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為符合現今之解釋,這「權柄的賜予」可看為與「立嗣」相等;這假 設人已接待基督,也相信他的名。這就等於說:「立嗣」假定了「信心」,因此「信心」是在「立嗣」之先。我們逐應跟隨一次序:信心、立嗣。

  最後,我們可簡讀保羅的一段話,即以弗所書1:13節:「你們既然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 為印記」。「聖靈的印記」是隨著「聽真理的道而相信」。故此,「聽」和「相信]雖在次序上居先,不可被置於「聖靈的印記」之後。

  引證以上數處經文,純粹是要表明我們有一個必須堅持而不能顛倒的次序;顛倒必然侵犯經文的明顯意義。這些經文證明有次序的事實、且確定神聖次序之存在 於救贖的實施中不是虛幻無憑的推理。這個過程有一個神聖的推理(divine logic);而所強調的次序是一點不應該增加或減少聖經所示的神聖安排的。

  然而,這些經文仍未帶引人進深發現這次序,是與救贖的實施所包含的很多樣作關連的。這些證明了幾點,但只是幾點。為我們列出更詳細的步驟或情勢——即 呼召、重生、歸正、信心、悔改、稱義、立嗣、成聖、堅忍、得榮耀——時,就會發現有些問題仍未解決。呼召和稱義二者誰先誰後?是否信心先於稱義?或稱義先 於信心?重生會在呼召之前嗎?

  有一段經文給我們提供不少亮光,就是羅馬書8:30節:「預選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這 節經文包含施行救贖的三樣作為——呼召、稱義和得榮耀。這些以此次序在經文中出現。問題是:這次序是否就是上帝預定施行和發動救贖的次序?抑或這經文的次序 只不過是為了一時之需,以至保羅可以另立別的次序?

    我們必須先說明一點。就算次序變化:稱義第一,呼召二,經文的主要思想仍未受影響。主要思想是這些神聖作為乃有不變的連合和次序,與上帝所預知 (foreknowledge)、預定(predestination)的永遠目的有不可分割的關係。我們在此有一個不可破斷的串連,這始自「預知」而終 於「得榮耀」。

  可是,我們有歷倒性的理由相信保羅在30節改採用的次序——呼召、稱義、得榮耀——是按著上帝的安排次序。這些理由不難尋覓:經文整體有甚多次序的暗示,我們不得不下結論說:推理性的先後次序是貫通全文的。

  (1)第28節:「按他旨意被召的人」——語暗示了次序。言下之意:「目的」支配了「呼召」的形式和計劃。因此,目的是在呼召以先,在此意義下固然是指永遠在先的。「目的」不是雖的,乃是指29節所包含的「預知」和「預定」。所以,在28節中有一個清楚的次序的指示。

  (2)第29節也是同例。現今的探討不是要解釋「預知」的意義,或它與「預定」一詞的關係。我們現今必須注意的只是一點:從預知到預定之間,存在著一個思想的前進。經文在此再指示一個次序;經文不容許我們顛倒這次序。

  (3)第29-30節有一連串以預知為源頭和以得榮耀為終點的事件。顛倒二者的次序是不可能的。這不但有先有後,這次序更是屬於一種類型,就是以預知為終究的泉源,以得榮耀為終究的總結。

  (4)第30節提及三個行動,這些與預知和預定有關。這三辭的解釋也與前例一樣。預知和預定是先於呼召,稱義及得榮耀,且是永遠居先的,顛倒次序叫人難以置信。

  (5)就算第30節提到的行動,是屬於施行救贖之範圍內的行動,因而是屬暫性的、與29節所說「上帝永遠的計劃」裁然不同,我們亦一定可發現一個次序的 優先性。得榮耀不可能在呼召和稱義之前,這必須在呼召和稱義之後。故此,無論呼召和稱義兩者的次序是怎樣,得榮耀都必須置於二者之後。現今獨有一難處仍存 在:呼召是否先於稱義,抑或稱義先於呼召?

  我們必須作出這樣的結論:因著經文整體而論指示了很多刻意安排之次序,保羅採用的「呼召」和「稱義」的次序必定就一個經推理而排列進行的次序。不這樣 思考就會侵犯所有有關的理由。我們因此必須下結論說:羅馬書8:30節提供了一個施行救贖的次序的簡略大綱。次序是:呼召、稱義、得榮耀。`有一個未經解 答的問題有了答案:呼召在施行救贖的次序中,是先於稱義的。若單憑一己的推理,我們或許未能想到此點。

  順序漸進,我們下一問題是:信心在稱義上的位置。正統派神學家對這問題的見解各說紛紜,有些主張稱義在先,有些主張在後。我們必須明白,現今探討的完 全不是上帝稱人為義的永遠諭令。這諭令當然在信心之前,我們若稱它為「永遠的稱義」(這裡是辭果誤用),則這便應該在信心之前,正如上帝的諭旨是常在施行救贖 的每個階段之有一樣。再者,若稱義實際上是復和(reconciliation)(例如在羅5:9所記)的同義詞,那未,稱義亦也是在信心之前,正如救贖 的成就必然在其應用之前一樣。但我們現在的討論所在不是稱義的永遠諭令,或對基督一次完成之工而言,稱義的根據為何,我們乃是論到實際上的稱義;這稱義屬 於施行救贖的範圍。關於這稱義,聖經確實地說明人是因信(by faith)、由信(from faith)、藉信(through faith)、並在信上(upon faith)稱義的(參看:羅1;17,3:22、26、28、30,5:1;加2:16,3:24;腓3:9)。有一點論當然是難以避免的,即信心的發 生或信心的媒介產生稱義。上帝稱那不敬虔而相信耶穌的人(即信徒)為義。簡言之:稱義先假定有信心,信心是稱義的先決條件,不是因為我們是在信心的基礎上稱 義,或是因有信心而被稱義,只是因為信心是上帝所命的方法,藉此賜人稱義的恩典。

  我們應相信信心先於稱義還有另一理由。前文已述及呼召是在稱義之前,且信心與呼召有關,卻不構成呼召,乃是人的心思意念對神聖呼召不可避免的回應。呼召與回應在此同時發生。因這緣故,呼召先於稱義,信心也先於稱義。這推論的結果藉一句宣言而確定:我們是因信稱義的。

  討論至此,施行救贖的有了一個較廣的大綱——即呼召、信心、稱義、得榮耀。

  根據聖經作思考,我們不難加插另一步驟,即重生。重生必須在信心之前。這問題帶來不少爭論;我們不必探討其細節。再者,因篇幅所限,我們不能列舉所有 支持重生次序的證據,許多證據續待分解。我們在此只需要提醒一點,就是我們是死在罪惡過犯中的罪人。信心是一個行動,關係整個靈魂所付出的愛的信靠和自我 委身。這行動非我們做得到,惟有聖靈更新我們才能做到。主耶穌也為此作見證,他說:若不是蒙父的恩賜和父的吸引,就沒有人能到他那裡去。(約6:44、 65)。我們必須緊記約翰福音3:3節:「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見上帝的國」當然是一個信心的行動;若然如此,這信心沒有重生是不可能有的。重 生因此必須在信心之前,根據上述理由,那確定的次序是:重生、信心、稱義。

  上文所論,並未解決「呼召和重生孰先孰後」的問題。重生是否先於有效的呼召?抑或有效的呼召先於重生?有一些支持重生居先的理論可作引述。我們採用下 列的次序是理無反駁的:即重生、呼召、信心、稱義和得榮耀。然而,有一個重大的解釋(稍後續申述),即聖經教訓特別強調和標榜呼召,以呼召為上帝領罪人出黑 暗入光明,並與基督相交的行動,新約教訓帶出一個獨特的信心,就是救恩的實際擁有是始自上帝所發出的有效呼召,又因這呼召是上帝的呼召,這本身包含所有成事的 功效,藉以叫呼召生效。呼召擁有這特性,不是重生有此特性。呼召的居先尚待簡明。

  這樣,以下要素存在於以下的次序中:呼召、重生、信心、稱義和得榮耀。我們實在已解決問題的基要點,其他的步驟可輕而易舉地加插在合適之處。悔改 (repentence)是信心的孿生姊妹,我們不可對二者或缺其一。悔改因而是與信心連合。歸正(conversion)簡單地說是悔改與信心合併的另 一個名稱,這因此也包含在二者之內。立嗣(adoption)顯然在稱義之後——我們不能想像一個被上帝揀選進入上帝家的人,卻未先蒙上帝接待和賜予永生的。成 聖可說是一個過程;這始於重生、立基於稱義,又藉與基督聯合生發恩典的活力,這與基督聯合是透過有效的呼召而成的。呼召、重生、稱義和立嗣都是一時的行 動,但成聖卻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在施行救贖的次序裡,成聖置於立嗣之後是正確的。堅忍(perseverance)是成聖過程的附屬和補充,它可隨人之意 思而放在成聖之前或後。

  因著上述各種解釋,施行救贖的次序證實是:呼召、重生、信心和悔改、稱義、立嗣、成聖、堅忍、得榮耀。當我們小心地量度這次序時,我們會發覺有一個推 是,這表明並集中解釋救恩每一方面的主導原理,和上帝至高有效的恩典。救恩的實施是屬乎主,正如救恩的計劃和成就是屬乎主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