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7日 星期日

形象和樣式

    創世記一︰26記載,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和他的樣式而造的。

    「形象」和「樣式」並非是兩個不同意義的名詞,而是變重語,這點可從下面一節中得到證實︰「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象造男造女。」

    希伯來人常用變重語加強語氣,雖然意義相同。如瑪利亞的頌詞︰「我心(魂)尊主為大,我靈以上帝我的救主為樂」(路一︰46~47);又如大衛讚頌說︰「人算什麼,你竟顧念他,世人(人的兒子)算什麼,你竟眷顧他﹗」(詩八︰4)。論到基督降世,保羅顯然將形象和樣式當作通用的名詞(腓二︰7)。

    天 主教把「形象」解作上帝給人的自然性格,雖無罪性,卻具有犯罪的傾向。然後上帝另加恩賜,即公義之性格,助人控製他的本性。這種「外加的恩賜,」天主教稱 為是上帝的樣式。恩賜雖是然後外加的,但並無時間上的先後,只是理論上的分別;故此,人的受造成為活人時,他同時得到上帝的形象和他的樣式。

    這 種觀點並無聖經的支持,而是由於天主教對亞當犯罪後本性之估計而得的結論。天主教的自然神學認為,人靠著本性能認識上帝的智慧能力,毋需聖經的超然啟示即 能發現上帝為造物之主宰。亞當犯罪後的結果,對上帝的形象並無多大影響,只是失去了那外中的上帝的樣式而已。犯罪前和犯罪後的差別,只是失去了那外加的上 帝的樣式而已。犯罪前和犯罪後的差別,只是好比穿衣和裸體之別,衣著好如這外加的恩賜,因此人的本身並無改變。

    但聖經卻清楚指出,人在犯罪後,在本性上起了極大而根本的改變︰「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六︰5;參羅一︰21下)。

上帝『按照自己的形像』造人

    人 是按照上帝的形像造的,三一上帝是人的原型。因此,就人的性質來說,他並不是一個孤立的存有,而是人格的相通。我們必須進一步思索上帝造的不是個別的人, 而是人格相通的事實。聖經這樣說:上帝『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創一27

    聖經提到人的創造,強調上帝造人是配對的,而不是兩個孤立的個人。

    上帝造了『一個人』的人性,但人有無數。於是,在三一上帝的奧秘上又增加了人的奧秘。上帝是人的原型,因此我們研究人的奧秘時不能脫離對上帝的信仰,因為沒有這件信仰,我們就不能接受人與人之間的合一以及同時又有區別,以致不可避免地導入人格的混淆或導致孤立。

    根 據基督徒的信仰,每一個人都具有獨特的、無二的、不能重複的存有,而如此的實存包括所有的人在內。因此,人類的實存不起因於人性本身以外的因素。此實存不 以服務於共同目標為宗旨,也不基於共同的關切和旨趣;它不是一種社會學性質,而是一種本體論性質:指向人的本質。人『是』人,只在和所有的人相通之時。沒 有如此的溝通,他就否定了他的根本性質,也就是說,他是孤立的並生活於悲慘之獄中。

    根 據基督徒的信仰,這『一』個人的合一構成了人類的希望,如我們所見,人在墮落以後,這希望在基督其人,在基督的身體即教會身中付諸實現;在教會裡,一切的 分離因素因著『眾人在基督耶穌內已成了一個』,在基督耶穌裡成為一個人。這就是為什麼耶穌基督又稱為『最後的亞當』的原因(林前十五4548)。

    人性的這種合一以及人格的多樣,證明人正如他的原型一般,是人格的共融。這樣人類的合一與每一個人的特點,就得以保存。

    所有這些事為人類依之受造的形像提供了範疇。不過我們必須強調,『照著形像』所指的不是本質的相似。因為按照上帝的本質來說,他是不能接近不能相通的。我們教會的詩歌和祈禱,特別是提到我們在基督裡睡了的弟兄的部分,常常說到的『照著形像』通常指人的被造。

    其中一首詩歌說,你用塵土造了我的身體,卻以活潑的氣息賦予我靈魂:

『你用塵土塑造我的身體,
用你神聖的生命氣息
賜給我靈魂。』

『你榮耀你親手所作的創造,
救主啊,你以你的形像,
將你理性本質的樣式,
以物質形式呈現;
哦,聖言啊,你使我有分於其中,
叫我以自由意志管理大地。
救主啊,
求你你因此
「在活人的土地上」
在義人的帳幕裡
將安息賜給你僕人。

     教會特別舉出『形像』的另一範疇,註釋上帝對人所說:『充滿大地,治理大地』(創一28)。

    有一祈禱文如此說:『這榮寵將人與其他生命區別出來。他在伊甸種植了一個樂園,點綴了各種植物,免除憂傷煩愁,叫我分享神聖的生命,將我造得比地上的天使稍微微小一點。』

    教父們說,『照著形像』指的是權柄的相似。人被設立為『有權柄』管理上帝的其他創造。他被升高,達到上帝的合作者的層次。不過,這『權柄』不可濫用,以致違背人的天性,違背他在上帝的世界裡負有責任的身份,或者違背其他被造物的天性。

    上帝為人的生命定下某種意義。同樣,所有其他的被造物也各有其特定的存在目的。所有的被造物構成無與倫比的融洽與和諧,舊約這樣敘明:『上帝看了他所造的 一切,認為樣樣都很好。』(創一31

    人管理其他的被造物必須合乎上帝的旨意,以及他為所有的創造所定的計劃。這管理和權柄也不是無限的。上帝將人安置在樂園裡,『使他修理看守。』(創二15

    人要執行任務需要精通對被造物的知識。人可以執行此使命而最終蒙受福祉。『照著』全智全能的上帝的『形像』,人可以發展科學和知識達到不可思議的程度,好實踐上帝的命令『遍滿地面,治理這地』(創一28)。但正如上述,這並不是說,人從上帝那裡獲得的權利是可以將世界妄作私用。以致將人蒙召、與上帝的計劃相一致的融洽與和諧粉碎無遺。

    這表示背道不發端於人的本質,而是出自人的性情。如果人依照其本質就是個背道者,也就是說,是個罪人那麼,背道在他的生命裡成為必然的事。那麼,就沒有人選擇道德之路而與上帝共融了。因此我們才會說,背道的根源在於人的自由選擇,即他的意志。

    人因此有可能接受與上帝之間的愛的交通,並且按照上帝的計劃為被造物服務。造物主確實將他的恩典賜給人,方便他增進德行。

    也許有人會問,上帝為什麼不將人造得有品德而沒有背道的可能呢?如果背道不可能存在於人的意志裡,那麼,實踐德行就變成了必盡的義務,而完全失去其價值了;因為出於強制的德行算不得德行,而是必需品了。

    現在,如果我們要將人的自由和上帝的『治理』的命令連結一起,我們就可以說,人能夠選擇和被造物在愛內相共融,為他們服務,或者無視於會對他自己和所有上帝的創造產生預料不到的後果而對環境作自私自利的利用。

    上帝因此向人提供得拯救的可能,而不將人壓成粉末。他希望得到人出於自由的同意。這些對於人類生命有著至深意義的與上帝共融的宗旨無論如何神聖,也不會迫使上帝『為了他好』而干擾人的意志。我們在這裡所討論的愛的共融,只『在自由裡』才有可能。

上帝的形像及關係觀

    新正統派存在主義神學家認為人與上帝處於某一種關係時,才顯出上帝的形像。

    i.  上帝的形像乃人對上帝的響應
   
    卜仁納(Emil Brunner)可代表此派的看法:
  
     a)  上帝的形像可分為潛在的形像和實現的形像。
       
          潛在的形像(formal image)指一種潛在的可能性,自由而有理性的人,在上帝面前負有為自己的行為與思想向上帝作交代的責任,所以他有潛在的上帝的形像。即使人拒絕向他作交代,他的責任還在,因為他還是人,仍然站在上帝面前。

          實現的形像(material image)指潛在形像的實理。人基於他的責任,對上帝作響應,就發生特殊的神人關係。人面對上帝的主張「你是我的」時,作出「是,我是你的」回應,就有上帝的形像。

    b)  基督與天父的關係是人與天父的關係的榜樣。基督是最完全而標準的人,與天父保有最佳的關係,所以他擁有最完整的上帝的形像。

    c)  除了人與上帝有關係之外,人也有與別人的關係。人要盡心愛上帝,也要愛人,所以上帝的形像也應該表現在人際關係上。

    ii. 上帝的形像是「你我」的對決
  
     這是巴特(Karl Barth)晚期的主張。
  
     a)  如同上帝裡面有不同位格之間的關係,產生自我對決(confrontation)與自我發現,上帝的副本人反映上帝這特性在兩個層面,人上帝關係與人際關係上。這兩種關係都是「你我」的對決關係,而對決關係構成上帝的形像。形像在關係中實現。

    b)  上帝照他形像造男造女,表示上帝的形像紮根於這其他動物與人所共有的性別裡。男女關係是唯一實在的關係原則,乃被造者所彰顯上帝的形像。
       
以上理論是罔顧了人之獨特性的謬論。

                上帝的形像乃關係觀是存在主義反本質心態最典型的表現。他們只強調上帝的形像存在與否(Is it),但不關心上帝形像的本質是甚麼(What is it)。基於這偏見,他們避開任何永久性構造的討論。關係只是恆變而不穩定的狀態,上帝的形像怎麼可以看成如此靠不住的現象?不錯,有了上帝的形像之後,的確產生人與上帝的關係,但關係只是結果,不是形像本身。

上帝的形像及人性本質觀

    上帝的形像由人本質裡的多種特質(生理、心理或屬靈的)構成。

    i.  上帝的形像是人的身體
   
       摩門教是此派的代表。他們主張「形像」(zelem)的具體含義是「形狀」,主張「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1:26)意味「讓我們來造看起來像我們的人」,因為他們相信上帝擁有身體。

       此派所依據的一種幼稚的上帝觀,否定了上帝的靈性和超越性。他們將人性貶低到動物性的水準,取消人與動物的區別。

    ii. 上帝的形像乃人的理性
     
        早期教會中流行的看法,不注重人的生理特徵而注重人的精神特徵。所謂理性,他們理解為抽象揣摩的能力。到中古經院哲學時代,理性更是指科學實證的思考力。人最像上帝的特點是他的「理性」,所以理性是上帝的形像。

        理性的確是上帝性特徵之一,但神性不只是理性,理性不足以代表神性,故理性觀乃以偏概全。也不是正統教會的教導。

    iii. 區分形像與樣式的上帝的形像觀
     
        在創世記的記載,不但提到上帝的形像,也提到上帝的樣式(1:26)。第二世紀起,許多神學家循這路線解釋上帝的形像。

    a) 第二世紀末的教父愛任紐(Irenaeus)主張上帝的「形像」指人的理性與自由意志,沒有因墮落而完全喪失;上帝的「樣式」乃一種聖靈所賜超自然的賦予,只以潛在的方式存在,有待其成長發展。可惜亞當的墮落使人裡面的上帝的形像完全喪失。

          分別上帝的形像和樣式可巧妙地解釋墮落前的人性和墮落後的人性既有連續性,又有斷絕性。不過,既然經文對形像與樣式只提不論,任何將具體內容賦予兩者的解釋都缺乏權威性。

    b) 第三世紀的俄利根(Origen)、第四世紀的亞他拿修(Athanasius)、第五紀的奧古斯丁(Augustine)和第八世紀最後一個希臘教父大馬色的約翰(John of Damascus)等人一脈相承的看法是:上帝的「形像」指人之所以是人的特徵,上帝的「樣式」則非人本質,可培養,也可以喪失的性質。

       這些神學家仍沿襲愛任紐的解釋原則,變化不大。

    c)  中古後期的經院哲學一面沿襲傳統的形像與樣式的區別,一面賦予新的稱呼。上帝的「形像」指人性的本質,包括理性與自由意志,未因墮落而改變,叫做「自然形像」; 上帝的「樣式」指上帝所特賜超然的恩賜(donum superadditum),就是亞當的「原義」,這因墮落而喪失,叫做「道德形像」。

          由 於經院哲學家相信人性的本質自然形像,完全未因墮落而改變,合理的推論是非基督徒也擁有完整的人性,能夠考量證據,認識真理,基於真理的知識作選擇。這種 主張導致自然神學:即使不藉特別啟示,所有的人都能夠得到一些關於上帝的真知識。從自然神學衍生出自然倫理:不藉助上帝的恩典,人也能行善。這種發展將新 貌賦予羅馬天主教神學,導致特別啟示和上帝的恩典在人的救贖上關鍵性之功用的忽略,助長強調個人成就的行為主義在羅馬天主教中的滋長。

    d)  第十八世紀的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由於處於改教後時代,故不再作上帝的形像與樣式的區別(因為改教家以嚴謹的釋義論證兩詞是同義詞), 但將上帝的形像分為自然形像與道德形像,用意與精神和經院哲學完全相同。自然形像包括人的靈性、良知、分辨真理的真理的直覺、悟性和自由意志。這部分不因 墮落而喪失。道德形像是上帝賜給亞當的公義與聖潔,也就是「原義」。這部份就因為亞當墮落而已不存在於自然人,但藉一個人的蒙恩得救而恢復。

           原義的觀念有聖經依據:「上帝造人原是正直」(7:29),分別可喪失與一喪失的人性特質,有助於解釋為甚麼墮落後的亞當的子孫和未墮落前的亞當,既有所相同,又有所不同。由於上帝的形像和樣式在意義上的區別無根據,自然形像與道德形像的區別是可取的,有實用價值。

    iv. 不區分形像與樣式上帝的形像觀
   
      a) 改教家馬丁路德拒絕區分形像與樣式,因為他比較創世記一章2627節,五章13節和九章6節,發現兩詞是同義詞(synonym),就只用形像一詞。上帝的形指上帝的原義,因亞當墮落而敗壞,所留下的不過是上帝的形像破不堪的痕跡。上帝的形像不包括人的天賦,如理性與意志。

    b) 第 二代的改教家加爾文也拒絕區分形像與樣式,但把人的天賦能力和原義都包上帝的形像裡。原義包括公義、聖潔與真知識,就是屬靈特質。墮落使人完全敗壞,喪盡 原義,但天賦部分未完全喪失而留下來,所以仍然有能力把對自己的知識和對上帝的知識連貫起來。人藉著知己而知上帝,因為他照自己的形像造人。由於人的理性 來自上帝的形像,人能拿自己去比上帝而認識上帝的聖潔和自己的罪。

    此形像觀就聖經釋義而言頗為健全,推翻了傳統的形像與樣式的區分,影響力了後代神學對這題目的處理方式。

    v. 上帝的形像是能與上帝溝的性質
     
        萬物中唯獨人擁有上帝的形像,所以上帝形像應該就人所獨特而其餘動物所沒有的特性去尋找。這特性無他,乃人能領悟從上帝來的信息,又能回應上帝的能力,可稱為「與上帝溝通的特質」(communicability with God)。人其他的精神特質如思考力、感情和意志等乃人與動物所共有,所不同的只是程度的高低而已,唯有能與上帝溝通的特質才真正是人所獨特。士萊馬赫(Schleiermacher)說上帝的形像是「某種感受上帝的能力」和「一種回應上帝所定理想,長成上帝的樣式的能力」走類似路線,但保留太多。照這一派的看法,上帝的形像未因墮落而完全喪失,只受損,已不完整而已。

        此說合乎經訓(4:9-15,亞當之子該隱仍能與上帝溝通)且擺脫掉人性到底完全墮敗(totally depraved),或不完全墮落之爭論的漩渦。此說的好處在於既顧到人的宗教能力之普遍存在的事實,又不與經訓牴觸。

人與別人的關係


a. 四海之內皆兄弟
   
    耶和華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17:26),而人同為一位真神的子女,所以不分民族,都是親戚。人基本上應是同舟共濟的伴侶而不是敵手。

b. 同為亞當子孫
   
    亞當墮落而陷全部的子孫於原罪之中,也使他們有分於他的敗壞,造成生來的罪人,以致人類互相爭鬥,彼此殘殺,使世界歷史血跡斑斑。原來應該作同伴的人類,事實上使彼此成為對立相抗的敵人。這不當的關係,在第二亞當耶穌基督裡有盼望得以化解,恢復原來的和諧親睦。

c. 認清人在上帝面前的分別

無論是多麼偉大的領袖,人總歸是人,人類的相互關係中,千萬不可高舉任何宗教領袖到在人們的心目裡足以取代上帝地位的地步,搞英雄崇拜而被野心分子牽著鼻子走。創世記一章的中心信息就是只應敬拜造物主,不可拜偶像,而拜偶像就是英雄崇拜最墮落的形態。

d. 不可歧視種族

種 族歧視是迄今普遍的事實,墮落的人很難超脫這種要不得的心態。無論是就人類學或社會學而言,學界都趨向於一元說。從心理學看來,所有不同的種族擁有共通的 道德性、宗教性、本能、傾向、衝動和慾望。生理學也提供人類原本是一元的證據,因為不同的種族都可以通婚生子,而且不同種族之間唯一的區別是黑色素(melanin)的多寡而已。挪亞的三個兒子閃、含、雅弗不是黃種、黑種和白種人的祖先;乃是三種古代語言系統的發源。挪亞對含的兒子迦南的咒詛(9:24)不可當作歧視的記載:

i. 迦南人喇合和摩押人路得做救主耶穌的祖先(1:5)

ii. 主耶穌不歧視敘利亞腓尼基族的希臘女人,醫她被鬼附的女兒(7:24-30)

iii. 羅馬族百夫長僕人蒙主醫治(8:5-13)

iv. 彼得在硝皮匠西門家的屋頂看到異象,明白主不但接納猶太人,也接納外邦人做基督徒(10:9-16,34,44-47)

v.  保羅不但對自己同胞,也向外邦人傳福音(17:22-31)

vi. 隔斷猶太人和外邦人的牆,已被耶穌基督的十字架所拆毀(2:14-16)

e. 不可歧視女性

在新約時代無論是羅馬人或猶太人,都只把妻子看成財產的一部分。當時的女性的確受男性的歧視,保羅為了福音的緣故而順應時代,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反應或引起不必要的誤會而有表面上歧視女性的教導(林前14:34提前2:12),因為以當時的需要而言,強調女性解放而影響靈魂的得救是本末顛倒。

照經訓,女性的地位並不比男性低:

i. 不但是男性,女性也擁有上帝的形像(1:27;5:1,2)

ii. 女性擁有與男性平等的地位。「配偶」(ezer kenegedo)的原義是「與他相配的幫手」(2:18),而「幫手」在詩篇中譯為「幫助」,用以稱呼上帝(30:20)。另一處「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3:16)可譯為「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也和你一樣」,因為「管轄」(mashal)有「像」或「類似」的含義。這一段的經意是亞當必如夏娃戀慕自己的配偶,也如夏娃受「勞苦」(ezev,創3:16譯為「苦楚」),兩者所受的待遇完全一樣。

iii. 主耶穌關心女性,如撒瑪利亞的婦人,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馬大、馬利亞兩姊妹都蒙他特別的關懷與幫助。耶穌不把他們看成「女人」,都把她們看成「人」。

iv. 保羅的普世主義不但不分種族,也不分性別(3:27,28)

v.  在上帝的國度中,他興起女性作領袖,如米利暗、底波拉、以斯帖、百基拉等人。

f. 關懷窮苦有需要的人
   
    舊約律法的精義可濃縮為盡心愛上帝以及愛鄰舍如己。

i. 關懷有需要的人是上帝的旨意。耶和華拯救以色列民出埃及,脫離奴隸生涯,來示範人要幫助有需要的人。

ii. 耶和華特別關懷窮人,最早的社會主義精神出現於舊約經卷中(21:2;22:25;23:6,10,11;25:8-17,39-40;14:28,29;15:9;5:17)

iii. 耶穌本身生在窮苦人家(2:24對照利12:6-8),過著窮苦的生活(8:20),也最關心窮人(4:18,21;7:22;25:34-36),做基督徒的模範。

g. 關懷老年人
   
    人之所以異乎禽獸,其原因之一是能尊重年老體衰,已無實用價值的老人。耶和華吩咐人要尊敬老人(19:32)。無論是舊約或新約聖經裡,要人尊重老人是上帝一貫的旨意(20:29;46:4;6:1-3;彼前5:5)

人與上帝的關係

人在宇宙中處於各種關係之中,其中最重要的是他與造他的上帝之間的關係。
 
a. 人依靠上帝而存在
 
「萬有都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羅11:36)。人非自存而以上帝為本,他的存在溯源於上帝;人賴以生存的一切,如陽光、空氣、水和食物都不是人所能自造,卻全仰賴上帝提供。人依靠上帝而活;人在地上的生理生命結束之後,仍然要歸於他的上帝。
 
b. 人為榮耀上帝而活
 
人既然是上帝所造,他的生命是上帝暫時借給他使用的,他仍然擁有對人的所有權。那麼人活在地上,就不是為他自己的緣故(如為享受或為暢所欲為),乃是為上帝的緣故,為榮耀他而活(羅1:21;4:20;11:36;15:5,6;林前10:31)。榮耀他有間接和直接兩種方式:
 
人遵行上帝的旨意(羅12:1,2),別人就因為看見他的好行為,而將耀歸給他在天上的父(太5:16)。
人也應當直接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對說,口唱心和地讚美主、感謝主(弗5:19,20),以敬拜來榮耀上帝。
 
c. 人為供上帝使用而被造
 
上帝在宇宙中,特別挑選人做他的器皿,來達成他永遠的目的。原來在永世裡,全宇宙是上帝的主權所及的範圍,也就是上帝國。但位天使長背叛上帝而成為撒但,至今仍然霸佔宇宙中部分的統治權(弗2:2;太8:29)。為了光復失土,上帝創造人來做他的幫手,做他重建宇宙新秩序的同工。所以人不是為全自己而得救,卻是為做上帝器皿,供他使用而得救,一面服事他,行他旨意(羅12:1,2),以福音拯救落於撒但圈套的亞當子孫(徒26:18),同得天上基業(弗1:11),同心合意在上帝帶領之下建立新天新地(啟21:1-7)。

人被造的特質是需要上帝

   我們要知道,當人從上帝手裡被造出來的時候,人還不能辨別是非,需要上帝的引導。人需要生命樹,纔得完成。但是人沒有喫生命樹,反倒受撒旦誘惑喫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不遵照上帝之命令,因此人虧缺上帝的榮耀。
 
在創世記一章那裡,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26節)
 
亞 當因為犯罪失去了上帝的那個樣式,無論怎樣修行、學習,都無法恢復。因為人需要上帝的供應,需要上帝的稱義,如此才能讓生命改變。法利賽人努力行善,卻無 法得上帝喜悅,甚至為了行善殺害耶穌並迫害教會。所以,人要成為善和討上帝喜悅,不是靠自身努力,而是領受上帝藉由耶穌基督所預備之救恩。即使是成為基督 徒以後,也是如此,上帝喜悅我們完完全全是因著耶穌基督。

   
因為,只有主耶穌是完全無罪行與罪性的人,主耶穌乃是典型的人。基督並不是人的代表,乃是代表的人,祂就是上帝所要的人。
 

耶穌基督展現的上帝形像

    
加爾文說:「我們現在知道,基督所具的是上帝最完全的形像。」(基督教要義1.15.4
 
加爾文認為上帝最完美的形像只見於基督身上,而且人為了回復上帝的形像也必須通過基督而更新。在此加爾文引述歌羅西書三章10節與以弗所四章24節而指出更新的內容先是知識,而後是誠實的仁義與聖潔,目的是回復上帝的形像而與在基督身上所見者一致。
 
    希伯來書的作者更說:『正 如聖經上某處所說的:上帝啊,人算甚麼,你竟顧念他;世人算甚麼,你竟關懷他。你使他一時比天使低微;你用榮耀、尊貴作他的華冠;你使他統轄萬有。這裏 說,上帝使人「統轄萬有」,這明顯地是包括一切。可是,我們現在並沒有看見人統轄萬有。我們倒是看見耶穌,他一時被置於比天使低微的地位上,好藉著上帝的 恩典,為萬人死。如今,我們看見他經過了 死的痛苦而獲得榮耀、尊貴的華冠。』(希伯來書26-9節)
 
    所以,在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身上彰顯出上帝要人活出之形像與樣式,故此保羅鼓勵我們要效法基督,『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哥林多前書111節)『但願賜忍耐安慰的上帝叫你們彼此同心,效法基督耶穌,…』(羅馬書155節)
 
    當然這樣的效法必需先接受耶穌基督成為主,一生持續信靠祂。
 

創造所帶來的上帝形像

   
加爾文指出,「上帝的光榮,雖表現在人的外形上,可是祂的真正形像,無疑的是在靈魂中。」(基督教要義1.15.3-4
 
加爾文以為人的靈魂雖不是人的全部,卻是上帝形像主要的表現之處。加爾文所說的「靈魂」,是指與肉體有別,「是指那不朽,而屬被造的本質,是人最高貴的部份」。(基督教要義1.15.2
 
加爾文以為人認識上帝的能力在靈魂裡頭,他也由此能力推斷靈魂是不朽的。由於加爾文對靈魂重視,視為上帝形像表現之處,有必要進一步瞭解他所說的靈魂是什麼。
       
加爾文所說的「靈魂」是甚麼意思呢?他以理性(understanding)與意志(will)為靈魂的二種重要功能(基督教要義1.15.6 )。
 
理性是人分辨取捨的根據,卻往往受愚昧矇蔽,而意志是選擇決定的依據,卻常常受慾望束縛(基督教要義1.15.7 )。
 
在「知」與「意」靈魂的兩大功能之間,加爾文傾向以「知」為重心,因此他的神學常常有知性的特色,即使如此,二者必須互相配合,才能認識上帝,充份地發揮上帝的形像。
 
    所以,我們當尊重人,不是因為他有地位、財富或才幹,而是因為他的靈魂有上帝之形像,身體要展現上帝的榮光。因為人是照著上帝的樣式與形像造的,不容輕忽的!
 

活在創造中的人

     
   加 爾文對創造的瞭解是動態的,而且是持續中的,他沒有將創造視為過去的歷史事件,而把創造當作「持續中的創造」,因此,被造者(人)是生活在創造者(上帝) 持續中的創造裡,而在創造中活躍之上帝的靈與上帝的話,自然也是不斷地作工在創造中的人身上。加爾文認為人在一個發展過程中,也就是人不只生活在創造中, 也不斷地在被創造當中,任何對人僵化的刻板印象都不宜用來討論加爾文的人論。
       
   加爾文指出,「所謂上帝的形像,是指人性超過所有其他動物的一切其他優點而言」(基督教要義1.5.3 )。加爾文把人當作創造的高峰,人的優點在一切動物中顯得特別突出,而加爾文又特別指出,人具有靈魂為其獨有特色,也是上帝的形像的依據。
       
   活在創造中的人,是上帝創造的傑作,也是為了上帝而被造,在改革宗傳統下韋斯敏斯德小教理問答的第一問答,簡單扼要地提出人被造的目的:「一、人首要的目的是什麼?人首要的目的是榮耀上帝,永遠以祂為樂。」
 
    因此,人要思考,如何「榮耀上帝,永遠以祂為樂」?但是要思考的另一問題,「任何受造之物的作為都無法增加上帝的榮耀,只是透過受造之物瞥見上帝一點榮光」。所以人不要以為多做了一點,或少作一點,會加增或虧損上帝之榮耀。雖然如是說,人願意順服上帝,遵行上帝的命令,存敬畏的心,上帝的榮耀就會因此彰顯。
 
    說到此,我們要在實踐上認定:我們需要耶穌基督的救贖,我們必須要悔改,並改變自己以上帝為我們的中心,凡事要為主而做,既然為主而做,就要竭力而為,才能討主喜悅。

人乃上帝形像的原型


上帝的形像和人的原型,乃有很密切的關係,所以兩者須同加考慮。關於這個問題,各派立說不一,茲分論之︰
 
 
    基 督教所講的,乃認為人在被造之時,乃是在一種公義與聖潔相當完善的境界。這並非說人已達到至高至善的境界。他乃被認為藉著順服,乃想望日進無疆,漸漸達到 完善。他乃像一個孩子,在程度上尚未完善,他的情況,乃是預備的,暫時的,他或可更完善並更聖潔,但也可歸於墮落﹗他的本性乃賦有原有的公義,此乃上帝的 形像無上的榮耀,所以乃是生在一種絕對的完善的境界。失去原有的公義,乃是失去人類本性那種理想的境界。人失去了原有的公義以後,雖仍可為人,但不複在那 理想的境界。易言之,人的本性已經惡化與敗壞。複次,人在被造的時候,乃是不朽的。這不僅限於他的靈魂,而乃是他整個的人。人在被造之時,並沒有死亡的種 子在他裡面,照人性原有的本質,人是不必死亡的。倘使他沒有犯罪,他是不應死的。我們又應知道,人類原有的不朽性,並非完全消極的或肉體的,而乃為積極 的,靈性的。此乃指我們的生命還要與上帝聯合,要享受至高者的寵愛。這就是聖經裡面生命的基本觀念,乃為生命之道。
 
 
    天主教對於人類原有的境界,乃有不同的見解。照他們的意見,原有的公義,並不屬於人類完善的本性裡面,而乃是超自然的,後來加添的。人在被造的時候,乃是僅賦予各種自然的性能;而藉著自然的公義(Justitia naturalis),這些性能會彼此和諧地協調。那時人並沒有罪,乃生在一種完善的天真純僕的境界;「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髮動」(羅七8;西三5;帖前四5)。 世人原來所構成的,沒有積極聖善的本質,也沒有罪,但卻受一種作惡的趨勢所困擾,結果就犯罪。於是上帝在人自然素質以外,就加上超自然的恩賜,那就是原有 的公義,使低劣的脾性與情慾能夠服從。當人墮落的時候,便失去原有的公義,但人性原有的素質仍複完整無傷。屬血氣的人乃和亞當未賦予原有公義之前的境界完 全相同,只是有更強的作惡的傾向而已。
 
 
    伯 拉糾派,蘇西尼派,阿敏念派,唯理主義者,進化論者,都漠視原有聖善境界的觀念。前四者都承認人被造的時候乃是在一種無罪的,對道德宗教中立的境界,但乃 賦予一個自由意志,所以他們可以自由選擇。進化論者,則以為人最初乃是在一種野蠻狀態,乃和禽獸所差無幾。唯理主義者以為乃憑他自由選擇決定他的品德,聖 善乃是人對邪惡鬥爭得勝的結果,因此他們以為實在的公義與聖善乃是自相矛盾的觀念,亞當被造之時,也不可能是一種聖善的境界,此乃無啻褻瀆上帝。複次,伯 拉糾派,蘇尼派和唯理主義者,都認為人在被造之時,並非不朽的,死並非犯罪的結果,而乃為所構成的人的本性自然的結果。這也是藐視上帝,乃都違背聖經的教 訓。

人乃是上帝的形像

  
 照聖經的教訓,人的本質乃是上帝的形像。因此人乃和其他受造之物有區別,乃是上帝創造之極峰,人乃為萬物之首,我國成語也說︰「人為萬物之靈」。照聖經所記「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創一2627,並參九6;雅各三9)。有些學者以為「形像」「樣式」二詞,乃有分別,有的說「形像」乃指身體而言,「樣式」乃是關乎靈魂。奧古斯丁認為前者乃指心智,後者乃指德性。貝拉明氏(Bellarmine) 則以為「形像」乃指天賦的,自然的才能;而「樣式」乃是後加的,超自然的。還有些人,則複以為「形象」乃是先天的;「樣式」乃是後天的。其實二者乃並無區 別,二者乃異詞而同義,後者在修辭上僅為一種附加說明。此則於上文已加詳論,無非乃更強調其極度相似而已。此二詞並用,乃為說明人乃實在就是上帝的形像。
    在神學上,上 帝的形像乃是一個最重要的學說,因為上帝的形像,乃是人之所以為人最大的特色,亦為表示人和上帝的關係。因為人是上帝的形像,這一個事實,乃使人和禽獸以 及其他被造物不同,甚至天使也不能分享這個榮耀。加爾文雖曾說,我們不可否認天使也是照上帝的形像而造,但他又認為人是上帝的形像乃亦包含他的身體,所以 他能「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一28)。但是天使並無這種權能;而乃為「服役的靈,奉差遣為那將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來一14)。
    關於「上帝的形像」這個問題,各種不同的學派,有不同的見解,茲特就其要,加以分論︰

一、改正宗的見解

    改正宗乃步加爾文的後塵,乃比路德宗與天主教,對於上帝的形像有更為總體性的見解。但是對於此說具體的內容,他們並非完全一樣。例如達勃耐(Dabney)認為這與人的本性並無絕對的關係。如果失去形像也不致毀滅整個的人性,乃僅影響若干外形而已。又如麥克佛遜(McPherson) 的見解,則與其相反,他認為此乃屬乎人類主要的本性,是不可或缺的。他說「如果失去形像,則人便不成其為人。基督教神學如果對於罪是否會失去上帝的形像問 題,勿過庸人自擾,則可免去許多無關宏旨的爭辯」。這兩種見解針鋒相對,不能迎刃而解。除此以外,改正宗方面還有其他顯著不同的見解。有些人則以上帝的形 像,乃僅限於人在被造之時公義與聖潔的道德的品質;另有些人則主張除此以外,還要加上身體。加爾文則認為上帝的形像,雖亦在身體上發出若干他榮耀的光輝, 但是其中心乃是在人的靈魂。他深覺上帝的形像乃構成人原有的完善,此乃彰顯真理、公義與聖潔,已因犯罪而失去。他複說,上帝的形像乃伸展到凡是人性超過一 切動物的事。這個廣義的上帝的形像觀,在改正宗神學界,乃很佔優勢。費濟世氏(Witsius)說,上帝的形像,乃包括︰(a)前因,即為人之心靈與不朽的本質;(b)聖潔;以及(c)後果,就是統治權。土雷丁氏(Turrentin)也和他有同樣的見解。
    總而言之,改正宗關於上帝的形像的見解,可分五點︰(a)就人的靈魂或心靈而言,則為質樸性、屬靈性、不見性與不朽性。(b)就人的精神或心理的性能而言,則人乃為一種理知的道德的動物,有理知和意志的作用和功能。(c)就人的理性與道德純全的本質而言,則能彰顯真理、仁義和聖潔(弗四24;西三10)。(d)就人的身體而言,這並非物質的實體,而乃為適乎靈魂的器官,共受他的不朽性,而藉此作為統治低級受造之物的利器。(e) 就人統治世界而言,有些改正宗學者,為著反對蘇西尼派,未免過猶不及,認為這種統治乃為上帝特殊處置的結果,而並不屬於形像。與此有關的,還有一個問題, 便是上帝的形像是否屬於人實在的本質,改正宗神學家毫無疑慮的說,上帝的形像確是構成人的本質。但是有兩種成分須加分辨︰一種乃是不可或失的,否則人便不 能成其為人,此乃包含靈魂主要的品質與性能;另外一種乃是並非絕不可缺的,即使失去,仍複為人,此乃靈魂優良倫理的品質及其性能。從狹義的觀念說,上帝的 形像乃是與原有的公義相同的。這乃是道德的完善,這已因犯罪而喪失,且還會喪失。

二、路德宗的見解

    現在流行的路 德宗關於上帝的形像之見解,乃和改正宗有重大的分別。路德自己雖說對此有寬大的見解,其實乃是很偏狹的。在十七世紀以及現在,有些路德宗神學家,對於上帝 的形像有廣義的見解;但是很大多數卻持一種狹義的見解,認為上帝的形像乃僅為屬靈的品質,乃是上帝原來賦予的,這乃就是原有的公義。唯其如此,他們不完全 承認人類主要的本性一方面乃與天使不同,另一方面也與動物異類。他們說,人類因有上帝的形像,所以像天使,因為天使也有上帝的形像;他們既共有上帝的形 像,所以他們彼此的分別乃無關緊要。另一方面,人類既因犯罪而完全失掉上帝的形像,他們所異於禽獸者乃微不足道,正如我國成語「人之異於禽獸者幾稀」,他 們乃僅有細微宗教的或神學的意味而已。人獸最大的不同,乃在上帝的形像,此則已因人犯罪而完全失去;因為這樣,路德宗又主增殖說(關於此說,已見上章), 以為人類的靈魂乃和動物一樣,是從生殖而來。路德宗幾乎否認人類精神上的合一,而強調肉體上的合一,罪乃藉肉體生殖而來。新正統派巴爾德(Karl Barth)的立場比較接近路德宗,而非改正宗,他說人類犯罪的結果,不但損毀了上帝的形像,而且已經完全消滅。

三、天主教的見解

    天主教對於上帝的形像,他們並無一致的見解。於此我們僅能就他們流行的意見而論。他們認為上帝在造人的時候,乃賦予人類某種自然的恩賜,此即靈魂的屬靈性,意志的自由,以及身體的不朽性。靈性,自由與不朽乃是自然的秉賦,此乃構成所謂自然的上帝的形像(Natural  Image  of God)。此外複把人自然的恩賜加以調節,使較低的服從較高的。其因此所獲的協和,他們稱之為自然的公義(justitiaNatural  Righteousness)。然而雖是如此,在人裡面乃有一種自然的趨向,便是他低級的情慾,要反抗理性與良知較高力量的權威。這種趨向,乃稱為邪情惡欲(concupiscence),其本身並非是罪,但倘使容許它從意志而變成任意的行為,便成為罪。上帝為著控製這種低級的脾性的發展,所以在自然恩賜(dona naturalia)以外,再給超自然的恩賜(dona supernaturalia)。這些乃包含原有的公義(donumsuperadkitumsuper natural likeness to God)。這些超自然的恩賜雖因犯罪而喪失,但並不使人類基本的特性完全瓦解。

四、其他各派之見

    照蘇西尼派以及早期阿敏念派之見,認為上帝的形像,乃僅限於人對於低級受造物之統治。「再浸禮派」(Anabap-tist)認為初人乃為有限的屬地的受造之物,尚非上帝的形像,但藉著重生,便可成為上帝的形像。伯拉糾派,以及大部分的阿敏念派和唯理主義者,大同小異的都以為上帝的形像乃在人自主的個性,合理的品德以及宗教道德的氣質裡面,而以與上帝靈交為人生的目的。

論自由意志與形像的失落


    上帝對人的特別期許,是把海陸空總司令的大權全交給人民;同時賜福生養眾多,遍滿全地並治理這地。管理及治理這兩項大權,實是上帝賦予人的極大的福份。此外,他又賦予人自由選擇之權,這是以後西洋古代哲學家自由民主法律思想之起源。

    理斯博上(DrPaul SRees)談到「他的旨意和我們的旨意」時說:「我們的自由意志,乃是上帝旨意的部份」,又說:「上帝給我們自由意志,使我們可以與他交通,自由意志包括了自由的抉擇。」

    這是否表示上帝有限制呢?若從某個意義上說,他有限制——自我限制。上帝照著他的形像造人的時候,賜給人有自由意志:自己抉擇自己的命運,為此,上帝就自我限制。

    由自我限制論形像的失落,天主教主張上帝的形像是由人的墮落而被塗抹;加爾文則強調重點在基督的重新。

    創世記五章記載亞當的後代是照著上帝的形像與樣式造的,似乎沒提示由墮落而失落形像。再則,詩篇第八篇可成為創世記第一章創造傳統中註釋輔助功能,提說上帝的形像其神聖的目的是在關於權力的行使,並且傳道書三章11節:「上帝造萬物,各按其時成為美好。又將永生(原文作永遠)安置在世人心裡。」

    由此論及上帝的形像因人的墮落而被塗抹,是難以接受;正如韋斯敏斯德信條論創世記一至三章的目的非描寫成無罪的原始時期;於他是沒有墮落「Fall」的字眼,但強調人類的存在是在於脆弱與限制(frailty and limitation)中。

論偶像

    關於「形像」(希伯來語tselem),顯著的事實是,在舊約中它的出現,被誤認是外邦人的偶像,例如木頭、石頭或金屬造成。民數記卅三章52節提到迦南的神;列王記下十一章18節提到巴力;阿摩司書五章36節提到未識之上帝;以賽亞書四十章18-19節,那位被擄的先知,警告與他一同被捕的人,要棄絕崇拜偶像,因為上帝根本沒有「形像」。把像這樣的主觀意義附加上去,顯然地,會使這故事的最初聽者,對於「樣式」和「形像」一樣感到迷亂。

    Von Rad嘗試於申命記中西乃山的記事,關於上帝顯現於聲音不在於形態,以色列百姓雕刻偶像是對上帝錯誤的回應,而偶像為不足成為耶和華的真形態,由此在以色列歷史中常置懸疑,而產生金牛犢為神像(出卅二章)。

    Kosuke Koyama提論印度千手的佛像與日本四種多手的佛像:SakayYakushiAmidaDai-ni-chi, 至今成為千手偶像且巨大,是否象徵它的強有力,是帶給人在心理上的纏擾,反而是成為巨怪畸形;因此,他喜愛正常的兩手與兩眼,看為溫柔可愛,在這似視為軟 弱,但我們生存在基督耶穌與上帝大能力中。拜偶像是違背了生命的正當次序,和顛倒了應當歸給耶和華的敬拜,因此「可惜的事」成了偶像崇拜的代名詞。

    自古以來希伯來人就視拜偶像當作是犯姦淫的罪。照第二以賽亞那較高的一神論看,一切的偶像都是空虛的木頭和石頭,既無生 命又無用處(賽四四:6-20)。這種觀念一直繼續到後期的猶太教,他們把拜偶像看作是最大的罪。因為拜偶像是敬拜受造之物,這足以產生宗教和道德上各式各樣的敗壞。保羅在斥責外邦人的不法不義(羅一:20-23)時,無疑是依照拉比的教訓,因此把它歸根於偶像的崇拜,他也描述拜偶像為肉體的情慾所結的果子中的一個(加五:20),並認為外邦人的歸正是「離棄偶像歸向上帝」(帖前一:9)。

    上帝是個靈(約四:24), 不管是偉人銅像,塑造藝術,或圖畫藝術的製品,都不能代表上帝,因當這些東西變成崇拜的對象時,種種迷信的行動做作也就隨之產生了;但這並不是禁止一切雕 塑和美術。上帝定規要百姓離棄偶像,使他們可以尊敬他名為聖;上帝的忌邪,是為保持他子民在生活和敬拜上的純潔。所以造偶像的叫人來拜它,是撒天下之大 謊,滑天下之大稽。

上帝的形像之定義


    加爾文論及上帝的形像,說:「人是上帝的公義、智慧,和良善的最高貴最顯著的樣本。」

    可惜傳統上,每每從「人」性中尋找一些能力去鑑定神性的形像——他不朽壞的靈魂,他的推理能力,他超卓的智慧,他的自由意志,他的道德觀念,他的自我意識;這種人文主義無論是古典的或者現代的,都是使「人」成為測量事物的尺度。這與舊約的想法十分不一致,在舊約裡,上帝才是萬物的尺度。

    因此考究形像的內在意義(體形上的相似,靈性上的力量、智力、講話、意志、自由、性別以及其交互性等)以前,首先研究原文所講「人是按照上帝的形像所造」的根本意義。

    古 代的東方人以形像的目的和功用在於代表一個人。一個形像,即一位神的雕像就等於這位神真正的同在,形像很少應用在人身上,它專為國王使用,享有接近諸神的 地位,由杜特美斯第三同時代的埃及文獻,可知把人看做神的形像的思想是起源於埃及,那麼形像這個字所包含的功用就是代表某種存在的功用。

    創世記九章6節說到因為人是按照上帝的形像所造的,所以凡流人之血的,也必被人所流血。這時候的形像是指身體方面的,觸摸一個人就是等於觸摸到上帝自己,因為每一個人都是他的形像。

    以弗所書四章24節:「這新人是照著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所以人有:

    ①追尋真理的可能——這便是「理性」本身。

    ②對付惡,行善的可能——這就是「法性」本身。

    ③聖潔生活的可能——此即「德性」。

    無 論是共產世界,自由世界或無神論,有神論的世界,人都在理性、法性、德性這三方面顯示他是「人」。因著理性的推敲,具有分析自然的能力;有法性的分辨可以 批判罪惡;有德性的提升使人遵行良知,不輕易做得罪別人的事;三者構成了人共同的基礎。這三樣是上帝造人時將他自己的形像、樣式作為被造的藍本。

    因此,很顯然的,人不是在形體上,或無比的能力上,或才幹上,那樣地像上帝。但在人裡面有上帝的形像這一件事,的確暗示人能明白,並能選擇去聽上帝的聲音(創一二:16-17;三:9-13);並且馬丁路德說:「具備上帝的形像,不只知道上帝的恩典,更應有敬畏上帝的生活。」

    至於,加爾文論「按著我們的樣式」說,上帝造人在人的裡面,他將以和他自己相似的性格,印入人心;所以上帝的形像,是指人性超過所有其他動物的一切其他優點而言,是指亞當在墮落以前具有的完整品性,是和他的創造者的優點相類似。

    總之,形像至今沒有一個完全的定義,因此拯救和復原非借重基督不可,以重生的目的,就是基督要按照上帝的形像,再造我們。正如巴特說:「上帝的存在是那最高的存在,並於道成肉體的三位一體,這種轉化事實的啟示,是由那神聖成為新存在者(The New Being)。」

    創世記一章26節的「形像」和「樣式」並非是兩個不同意義,而是希伯來人常用雙重語加強語氣。若從其他經文中推論,上帝的形像含意:

    ①根據上帝的品性推論:(彼後一:4)必然與上帝的品性相似。

    ②根據信徒的品性推論:(弗四:24;西三:10)重生得救被稱為新造的人。

    ③根據罪的影響推論:亞當犯罪後,正直的品性變為歪曲(創四:58),純潔變為污穢(創十:3138),知識變為無知(創十一:4)。人似乎完全失去了上帝的形像(創六:51112)。但聖經卻仍舊稱他為戴著上帝的形像的人。

    由此,聖經告訴我們,上帝要人作個完全人(創六:9)(申十八:13)並且叫人像上帝,傚法上帝(腓一1l-6)。至此,上帝的形像如何定義?

    其意謂非指外表的形體,而是指內在的涵素,就是上帝的智慧、聖潔、公義、正直、慈愛、誠實、良善等。這些屬性,原來上帝造人的時候,惟人為萬物之靈,人在萬物中最為高貴,人能與上帝發生靈裡的關係,而且在人性裡面也蘊含著上帝的形像和榮耀上帝的涵意。

    基督原是那不能看見之上帝的像(西一:15),他本有上帝的形像,道成肉身,將上帝的性情,榮耀表明出來,完全顯明給世人看。因此,人要傚法基督,才能滿有上帝的聖潔、良善、公義、憐恤、誠實、溫柔、忍耐等品格,而且在基督裡成為新造的人,那就會有上帝的形像了。

    最後,以廣義與狹義兩方面概括之:

    廣義上:指人天然的結構:

    ①人是按照智慧全知的上帝所造的,故在理智與意識上,人有著上帝所賜的思考與學識的能力。(箴四:8-9;路二:4052

    ②人是按照完全與全在的上帝所造的,故在欣賞與感觀方面,有著上帝所賜的疼愛與美感的傾向。(太五:48;西四:12

    ③人是按照屬靈與全能的上帝所造的,故靈感與洞見方面,有著上帝所賜的相交與接納的恩賜。(約壹一:7

    ④人是按照公義與永活的上帝所造的,故在正義與自由方面,有著上帝所賜永恆與不朽的本質。(提前六:16

    狹義上:指人在道德上的結構:(因為人類犯罪的緣故,失落了上帝的形像,惟有在耶穌裡,才能尋回這些上帝的形像)

    ①人類是按照完全與良善的上帝所造的,所以人類被造時,本是「好」而「正直」的。(創一:31;傳七:29

    ②人是按照上帝的真理、公義與聖潔所造的,所以人的本性賦有真理、仁義與聖潔。(弗四:21-24;西三:9-10

    所以,人有上帝的樣式,主要在於人有理性與瞭解,心思與意志。上帝的樣式主要是在純正的知識,完全的義行與聖潔上表顯出來,這些構成了一切狹義上之上帝的形像,而且在人受造時就領受了上帝的形像。

人裡面上帝的形像

一、形像與樣式

    聖經裡面,關 於「形像」與「樣式」二詞,乃為同義的,每加互用,所以二者並非指不同之事。在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二詞並用;在二十七節則僅用前者,這乃顯然指明,二者 並無不同,乃為一物。在創世記五章一節僅用「樣式」一詞,而第三句,二詞又加並用。在創世記九章六節又僅用「形像」一詞。可見「形像」「樣式」,實乃一而 二,二而一,當無用疑。
    在新約裡面,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七節用「形像」「榮耀」二詞;在歌羅西書三章十節則用「形像」一詞;在雅各書三章九節則僅用「樣式」一詞。由是可證二者在新約舊約,乃是並用或互用的。
    這乃指示我 們,人在被造的時候也是照他「樣式」造的,這個「樣式」並非以後才賦予的。一般人的意見認為,所以加「樣式」二字乃是為更清楚說明,這個「形像」乃是最像 上帝,乃是一個完善的形像。質言之,在人被造的時候,上帝的原型,在人的身上成了他的副本;人不但帶有上帝的形像,而乃真是他的形像。此在哥林多前書十一 章七節已清楚指示,人乃「是上帝的形像和榮耀」(並參林前一五49)。有些學者,如波爾氏(Bohel)等神經過敏,以為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形像」的前置詞乃為『in',而「樣式」的前置詞乃為『after」乃有很大分別。其實在希伯來文並無分別,而且這兩個前置詞乃可互用,且可倒用的。在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形像」前乃用『in',在「樣式」乃用『after',但在五章三節在「形像」前則用『after',在「樣式」前則用『in」在歌羅西書三章十節「形像」前亦為『after',與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都相反,可證兩個前置詞並無分別,可以互用。

二、原有的公義

    人被造時上帝的形像,其中乃含有原有公義的意思,或說是真理,仁義與聖潔。創世記一章三十一節指示我們︰「上帝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並且「正直」(傳七29)。 新約又指示我們,世人要在基督裡更新,他把世人帶回從前原有的情況。他所恢復過來的世人的情況,並非中立的,不善不惡的,亦非不即不離的平衡狀態,而乃有 真知。正如歌羅西書三章十節說︰「穿上了新人;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又如以弗所書四章二十四節說︰「這新人是照著上帝的形像造的, 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這真理、仁義和聖潔三個要素,乃構成原有的公義;此乃因犯罪而喪失,而在基督裡恢復過來。上帝的形像,從更嚴格的意義說,乃可說是 上帝道德的形像。世人被造時的道德形像,使我們知道,世人原有的情況不是無罪的道德中立狀態。

三、知德

    但是上帝的形 像,乃不僅限於真理、仁義與聖潔。這些都因犯罪而喪失,乃還含有人類自然的素質,此乃人之所以為人的知力,情感與道德的自由。人在照上帝的形像被造的時 候,乃有知德的本質,那並未因犯罪而喪失,否則將不成其為人。這些本質雖因犯罪而敗壞,但猶存留在世人裡面。吾人應加注意,世人犯罪墮落以後,不論其靈性 狀況如何,在聖經裡面,乃仍稱他們是照上帝的形像被造的(參創九6;林前一一4;雅三9)。所以殺人流血乃被視為滔天大罪,因為此乃攻擊上帝的形像(參創九6)。從這些經文而看,世人雖犯罪墮落,但仍不應說他已完全失去上帝的形像。

四、靈性

    上帝形像還有 一個因素,便是靈性。這在聖經敘述上帝造人的時候已經表明。創世記二章七節說︰「耶和華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 人。」「生氣」乃是生命的重大要素,「有靈的活人」乃為人的本質。靈魂乃連於身體,且複適於身體;但也能脫離身體而存在。從這點來說,人乃是一個屬靈的實 體,也是上帝的形像。除了靈性以外,還有一個問題,就是人的身體是否也構成一部分上帝的形像,其答案乃是正面的。因為聖經說人──不僅是人的靈魂──是照 著上帝的形像造的;人──有靈的活人,如果沒有身體,乃是不完全的。複次,照聖經所說,殺人流血乃是表示毀滅人的身體(太一28,並參創九6)。 身體可說是靈魂表達他自己的媒介。而且最後身體也要變成靈體。哥林多前書十五章四十九節說︰「我們既有屬土的形狀,將來也必有屬天的形狀。」腓立比書三章 二十、二十一節說︰「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他要按著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 和他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

五、不朽

    上帝的形像還 有一個因素,乃是不朽。提摩太前書六章十五、十六節說︰「那可稱頌、獨有權能的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就是那獨一不死、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裡,是人未曾看 見、也是不能看見的,要將他顯明出來。」這似乎說僅有上帝「是獨一不死」的;但聖經也十分清楚顯示世人,在某種意義上,人也是不朽的。上帝的「獨一不死」 固是他的主要特質;但唯其如此,乃可從他裡面賦予世人不朽的生命。人在被造的時候,乃是不朽的,乃是「有靈的活人」(創二7)。 不僅是因為他靈魂乃賦有一種無限的實質,而且乃因在他裡面不含死亡的種子,世人被造時原有的景況乃是不受死亡律支配的;死亡乃是世人自取其禍,乃是他故意 抗命而受的處罰。因為創世記二章十六、十七節明言︰「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照 創世記三章十九節,乃包含身體的死亡。從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五章十二節;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二十一節所指示的,「死乃從罪而來」;在羅馬書六章二十三節說︰ 「罪的工價乃是死」。死乃為罪的工價,世人原來乃是不朽的,所以聖經又說︰「惟有上帝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羅六23

人類之原型──上帝的形像之沿革

     
照聖經所記,人乃是「照著上帝的形像,按著他的樣式而造。」(創一26)所以人乃與神有關,不可須臾或離。照這個道理來追索,在外邦的文獻裡,也有這種觀念,例如使徒保羅對雅典人說︰「眾位雅典人哪﹗我看你們凡事很敬畏鬼神。我遊行的時候,觀看你們所敬拜的,遇見一座壇,上面寫著『未識之神』。……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上帝,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他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就如你們作詩的,有人說︰『我們也是他所生的。』」(徒一七2228
 

一、初期教父

 

    初期教父大家有共同的意見,認為人裡面上帝的形像,乃含有理性與道德的特質,且能成為聖潔;但有些教父且認為還含有肉體的性格。愛任紐與特土良複把上帝的「形像」與「樣式〕二者加以區別,認為前者乃是肉體的性格,後者則為心靈的特質。亞歷山大的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和俄利根,卻駁斥肉體相似之見,而認為「形像」乃指人之所以為人的特性而言;而「樣式」並非人所必有之特質,乃是可加培養或可能喪失的。這個見解,甚至乃被阿太那修(Athanasius)、希萊理(Hilaory)、安勃羅斯(Ambrose)、奧古斯丁及大馬色的約翰(John of Damascus)所贊同。伯拉糾(Pelagius)和他的門徒卻認為「形像」乃僅為人所賦有的理性,使其可認識上帝;和意志,使其可加選擇而行善;以及治理低級受造之物。


二、經院哲學

 

    經院哲學者 (或稱煩瑣哲學者)承受初期教父之說,把「形像」與「樣式」二者加以區別;但他們立說,並非完全相同。「形像」乃指理性和自由的智能;「樣式」乃含有原有 的公義。他們複說,前者乃為天生的恩賜,乃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本性;而後者,乃為原有的公義,乃是一種超凡的恩賜,對於低劣的人性有牽製的作用。但是他們所 說的原有的公義,究竟是否於人被造之時一次賦與,抑或以後因為人當他服從之時所得的賞賜,乃有不同的意見。人之所以有永生,乃是因原有公義所積的功德的報 賞。


三、改正宗

 

    改教者反對將 「形像」與「樣式」加以區別,而認為原有的公義乃含在上帝的形像之內,乃屬於人類原有的本性和最初的情況。但是路德和加爾文彼此乃有不同的意見。路德不從 上帝形像裡去探求人原有的天賦,例如智慧的性能,而乃完全從原有的公義中去求,所以乃因犯罪而完全喪失。加爾文則有不同的意見。他認為「上帝的形像乃上帝 賦予亞當的完全正直,當他理智清明,則他的情感便服從理性;他一切的感官都受適當的管製,而把他一切的至善歸屬於造物主美善的恩賜。雖然上帝形像主要的中 心乃在人的心意或靈魂裡面,但是他的權能與感力,沒有一部分,不發出榮耀的光輝。」這乃包括一切自然的天賦以及心靈的品質,這就是所稱的原有的公義,便是 真知,正義與聖潔。整個的形像被罪所敗壞,僅有屬靈的品質也完全喪失。


四、新神學

 

    蘇西尼派,以 及有些早期的阿敏念派,認為上帝的形像乃僅指治理低級的受造之物而言。施萊瑪赫則反對原有完全正直的本性,以及原有公義的教義。他以為道德的完善,或公義 與聖潔乃都是發展的結果。因此他便以為如果說人在被造的時候有公義與聖潔的本性,乃都是一種矛盾的說法。所以人裡面上帝的形像,乃僅為一種對於神聖的某種 感受性,以及可能符合聖善境界以及發展像神的性能而已。其他新神學家如馬敦生(Martensen)和喀夫旦(Kaftan)之流也附和施氏的謬論。乃似「人皆可為堯舜」的人文主義思想。

 

 

2013年10月24日 星期四

人受造的過程


    「耶和華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二︰7

1)體質

    當上帝創造其動物時,口出命令,事即成就。然而在造人的時候,上帝利用已經存在的塵土,來構造人的身體部分,並用他口中的生氣,灌輸於人。人的身體體製,與其他動物身體的體質,顯然是同屬一類的。傳道書稱說︰人與獸類「都是出於塵土,也都歸於塵土」(傳三︰20)。其不同之處不是在於口質,而是在於這句話的含意。
   
    第一,這句話表明上帝對人的重視。他雖可口出命令,創造人體,卻決定鄭重其事地,親自從地上採取塵土,製造人體。

    第二,這句話表明,人的地位和責任是在地上(不似天使之地位和責任是在天上),參創一︰「28;二15

    第三,這可能是一句伏筆。當人因背叛上帝而被定罪時,他們在死後將歸回塵土,因為他們「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創三︰19)。

2)氣息

    人 的身體雖是出於塵土,與地有直接的關係,但是他生命的重點乃是在於帶著上帝的氣息。上帝將「生氣」吹在他的鼻孔裡,他就成了一個有靈的活人。這生氣不但賦 與人生命和活力,也包括人所具有的特性,如智慧,理性,德性和靈性。藉著生氣的灌輸,創造者和受造者之間建立了一種特殊的密切關係,超越其他受造之物所獲 的生氣。詩篇卅三︰6所說,「萬象藉他口中的氣而成,」是指上帝的能力,而上帝對人的「吹氣」卻似建起一座橋。

    因此,論到得救的人,彼得說︰「上帝已將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賜給我們,叫我們既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就得與上帝的性情有分」(彼後一︰4;參約廿︰22)。

    上帝的吹氣,否定了一切進化論的見解。無論是無神論的進化論,或是所謂有神論的進化論,都與聖經的啟示相左。創世紀清楚記載,上帝起初只有創造一男一女。

    因此人類是由同一對世祖承襲而來的(創一︰26~28;二︰7~81518~23;三︰20;參徒十七︰26)。論到罪惡和救恩之對照時,保羅的論點,也是建立在世人一派相承的原則上(羅五︰12~19;林前十五︰21~2245)。

上帝創造人類

     人類的起源,在聖經開宗明義的創世記第一章二十六、二十七節,有明白的記載︰「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 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

    在創世記第二章說︰「耶和華上帝用地 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

      在這個記載裡面,乃有兩個要點︰

    其一,人的身體,乃是上帝直接造的,不是生長的,也非循序漸漸發展起來的。

    其二,人的靈魂乃是從上帝而來的。「上帝將生氣吹在」人裡面,這才使他成為人,而且帶著上帝的形像。

    許多人推論,靈魂乃從上帝本質中流出來的。這乃是所謂「流出說」,乃是一種異端,曾被初期教父強烈反對,且被教會駁斥,認為此說乃有違上帝的本性。這種學說不啻以為上帝的本質乃是可以分割的,且可傳給沒有他屬性的人,從而和墮落的人類的靈魂一樣,也可降低他的品質。

    高級批評者說,創世記的作者把創世記第一章第一節至第二章第三節和第二章第四節至二十五節兩件有關創世的敘述湊合在一起;其實這二者乃是獨立的,而且互相衝突的。但是賴特勞氏(Laidlaw)在其所著《聖經的人類論》中雖承認這段敘述有兩種來源,但卻否認有兩種不同的創世的敘述。

    他所以否認創世記第二章是一種不同的創世的記載,乃是因為創世記第二章第四節說︰「創造天地的來歷,在耶和華上帝造天地的日子,乃是這樣。」

    創世記中常有「……的後代記在下面」一語,這乃提示我們,這乃是講他們的家世,而非指他們的根源與開始。第一種記載,乃是講上帝創造天地萬物先後的次序,但第二種記載乃是講人與萬物的關係,只是指示我們,上帝在造人以前所造的萬物,乃是為人類預備適宜的住處,並使他治理這地管理萬物作萬物之王。這又曉諭人類在上帝創造萬物中所處的地位,世界的動植物都環繞他,使人類開始他的歷史。所以人類在上帝創世的計劃中,乃有和萬物不同的顯著的特點︰
 

    聖經作者,被聖靈感動,在寫到創造人的計劃的時候,上帝乃先有一個會議,所以在創世記第一章二十六節說︰「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接著我們的樣式造人。』」

    一 般教會對於「我們」二字的解釋,大都以上帝三位一體為根據。可是有些學者卻以為這「多數」乃是指榮威;還有些學者,則認為這乃是上帝和天使多次的商議;更 有些人則又以為這「多數」乃為自我鼓吹,虛張聲勢。這三種說法,都不恰當。第一種說法,乃言之過早,因這乃為以後的事。第二種說法乃不可能,因為這乃將天 使視為和上帝同工的造物主,而人類將成為照天使的形像造的,豈有是理。第三種說法乃更不成理,乃為荒謬之論。一無是處。
 
   
    上帝創造人以前所造之物,不是直接創造的。例如說︰「地要發生青草和結種子的菜蔬,並結果子的樹木,各從其類。」……「水要多多滋生有生命的物」……「地要生出活物來,各從其類……

    但是關於造人則不同,乃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創一26 27

    這乃和其他被造物不同,乃是不用「媒介物」的。他雖曾用地上的塵土,但這僅為軀體,不是靈魂。上帝造人,乃「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 活人。」(創二7
 
   
    上帝造魚,造飛鳥,造動物,乃都是「各從其類」。但創造人類,便非如此,更非照下級的動物而造。關於造人,上帝特鄭重宣稱︰「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

    這樣鄭重的宣稱,乃要我們注意,上帝創造人類,乃是和萬物不同的。中國成語說,「人為萬物之靈。」
 

     創世記第二章七節指示我們,人類軀體的來源乃和靈魂的來源是完全不同的。軀體乃是用地上的塵土而造,乃為用已經存在的物質所造的產品;但是靈魂的創造,則並非用已經存在的物質,而乃是從一種新的本質而來。嚴格言之,這乃是上帝一種新作為。「耶和華上帝……將生氣吹在(人)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這句話便清楚宣示,人乃有兩重的本質或元素,此乃可用其他經文作引證。例如傳道書第十二章說︰「塵土仍歸於地,靈仍歸於賜靈的上帝。」

    馬太福音第十章二十八 節主耶穌說︰「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

    路加福音第八章五十四、五十五節說︰「耶穌拉著她的手,呼叫說︰『女兒,起來吧﹗』她的靈魂便回來,她就立刻起來了。」

    哥林多後書第五章一至八節說︰「……我們時常坦然無懼,並且曉得我們住在身內,便與主相離。因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我們坦然無懼,是更願意離開身體與主同住。」

    腓立比書第一章二十一至二十三節說︰「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但我在肉身活著,若成就我工夫的果子,……我正在兩難之間,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

    觀此可知,人乃有兩種不同的元素,一為肉身,二為上帝吹進的生氣(靈),由於這兩者之結合,人「就成了有靈的活人」。
 

     人類在一切受造之物之中,乃處頂點,他有崇高的地位,乃為萬物之王,治理全地,管理萬物(參創一25;詩八49)。這乃由上帝命定,這雖是人類的權利,也是他們的責任,所以應當順服上帝的旨意,達成他的願望;這才能使他們的治權,能夠彰顯天地萬物的主宰造物之主,全能上帝的榮耀。

人被造的位置就是危機性的存在


   
因此嚴格說來,上帝把人造在祂和抵擋者撒旦的中間,這個中間的位置就是個危機性的存在,所以人本該要謹慎。「當我們順從上帝的時候,就是在抵擋撒旦、不順從撒旦。但若一不小心站在撒旦那一邊,就和撒旦一起背叛上帝、抵擋上帝的旨意。」

   
「這樣看來,基督徒的生活本身是很危險的,不僅如此,基督徒的品性和心態也是很危險的,因此基督徒一定要非常謹慎,要很深的敬畏上帝,這樣我們才能在靈魂甦醒的狀態中過一個合上帝心意的生活。」

   
詩篇23篇指出上帝用自己的名甦醒我們的靈魂,引導人走義路。那麼上帝用什麼甦醒我們的靈魂?「真理和祂至聖的真道。」

    這段經文也正提醒教會, 「若不站在真理的道路上,若不注重傳講正確的信息,若不持守使徒傳下來的教義,若不按正意講解上帝的道,那麼教會將注定走向失敗。」

   
因為,撒旦的工作就是讓教會偏離上帝的道,它拚命模糊、麻痺上帝的兒女,為的是混亂我們的視聽,遠離上帝。唯有明白上帝的道,人才能有分辨真理的能力,知道哪些是從上帝而來,哪些是來自撒旦的陰謀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