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重要的問題並非現在所討論的神學思想體系如何構成了這五點,或為何稱之為加爾文主義,乃是這個體系有否聖經的根據。關於決定任何神學思想體系的真偽,最後的裁判當為神所默示具有權威性的聖經,因為聖經是神的話。假如加爾文主義能被證實為合乎聖經的,那它就當為基督徒所接受;否則就應拒絕。為了這個緣故,在下面引證許多聖經章節以支持加爾文主義的五特點。
以下的五點雖然分題討論,經文都分開來單獨支持每一點,但不可個別立場來評價全體。因為這五項要道在聖經中並不是分開成單獨的真理本位。相反的,這五點在聖經中都是互相交織著成為一和諧的、彼此關連的思想體系,在這裡很奇妙地透露了神拯救失喪罪人的計畫。事實上,這些要道是非常密切關連的,如果不以其他四點來互相參照,就不可能徹底瞭解其中的一點;因為這五點是互相解釋彼此支持的。因此,不可僅憑其一點來單獨評判聖經的證據,乃要仔細考查這五點要道的集體的聖經證據。如果這樣適當地聯合起來,這五點就是五股合成不能掙斷的繩子。
(一)完全的敗壞或全然無能為力
一個人對救恩的看法如何,大部分要看他對罪並它給人的影響的看法如何來決定。因此,在加爾文主義體系中,首先論到有關完全的敗壞的聖經教義,並無何驚奇。
當加爾文主義說到人完全敗壞的時候,並不是說人的性情從頭到尾地敗壞了、歪曲了。“完全”二字的意思並不是說罪人在思想、行動上儘可能地敗壞到完全徹底的地步。相反的,“完全”是用以指示人的“全部”已經被罪染污。從罪來的敗壞達到人的每一部分,他的身體、他的靈魂都受罪的影響;罪已影響到人的知、情、志,就是人的整個部分。
由於這生來的敗壞,屬血氣的人完全不可能行任何屬靈的善事;加爾文主義者所說人的“全然無能為力”就是這個意思。所說的無能為力是在屬靈方面的無能;意思是說罪人在屬靈方面是破產了,他不能作任何事來獲得救恩。這就很清楚看出來許多未得救的人,若以人的標準來判斷,他的確有令人可佩的品格,並且有些美德。但在屬靈方面,以神的標準來衡量,不得救的罪人不可能行任何善事。屬血氣的人乃是罪的奴隸,撒但的兒女,背叛神,對真理是盲目的,敗壞的,不能救自己或對自己的得救有所預備。簡言之,未重生的人是“死在罪中”的人,他的意志成了他罪性的奴役。
神當初造人時並不是在這種敗壞的情形中。神造亞當原本正直;在他的本性中毫無罪惡。原來,亞當的意志是不受罪惡轄製的;他並不一定要揀選惡,但由於他的墮落,使屬靈的死臨到自己以及他一切後裔身上。因此他把自己連全人類都陷入滅亡當中,失去在靈界正確選擇的能力。他的後裔仍有選擇的自由──每一個人在一生當中都有選擇──但因為是亞當的後裔,又生來具有罪性,所以沒有揀善棄惡的能力。到頭來,人的意志也不再是自己的意志了(沒有不受罪惡轄製的)正如亞當未犯罪以前那樣自由的意志。相反的,人的意志由於敗壞天性的結果,是在罪性中受了捆綁。
韋斯敏德公認信條(第九章三節)關於此要道有簡明的記述。“人由於墮落在有罪的狀態中,已經完全喪失一切行任何關乎得救的屬靈善事之意志力;所以他既是一屬血氣的人,與善完全相反,又死在罪中,就不能憑自己的能力去改變自己的心,或預備改變自己的心。”
一、由於亞當犯罪的結果,人生來就在罪中,在靈性上是已經死了的人;因此,他們要成為神的兒女,進入神的國,必須由聖靈重生。
(1)當亞當被放在伊甸園中的時候,神警告他不可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若吃了必遭受屬靈的死亡。創2︰16、17。
(2)亞當違背了神的話,吃了禁果(創3︰1─7);結果把屬靈的死亡帶給他自己和人類。羅5︰12;弗2︰1─3;西2︰13。
(3)大衛承認他以及全人類都生在罪中。詩51︰5,58︰3。
(4)因為人生在罪中,在靈性上已經死了,所以耶穌教訓人必須重生才能進神的國。約3︰5─7。
二、由於墮落的結果,人對於屬靈的真理是盲目的,耳聾的。他們的心思也被罪給昏暗了;他們的心變為邪惡。創6︰5,8︰21;傳9︰3;耶17︰9;可7︰21─23;約3︰19;林前2︰14;弗4︰17─19,5︰8;多1︰15。
三、在罪人藉著聖靈的能力重生進入神國以前,他們本為魔鬼之子,在它的權下;他們是罪惡的奴隸。約8︰44;弗2︰1、2;提後2︰25、26;約壹3︰10,5︰19;約8︰34;羅6︰20;多3︰3。
四、罪的權勢是普遍性的;整個的人類都在它的控製之下;因此沒有一個是義人,連一個都沒有。代下6︰36;伯15︰14─16;詩130︰3;箴20︰9;傳7︰20,7︰29;賽53︰6,64︰6;羅3︰9─12;雅3︰2、8;約壹1︰8、10。
五、人處在死亡的狀態中,不能自己悔改,相信福音,或來就基督。他們自己內心沒有能力改變自己的性情或預備自己來得救。伯14︰4;耶13︰23;太7︰16─18,12︰33;約6︰44、65;羅11︰35、36;林前2︰14,4︰7;林後3︰5。
(二)無條件的揀選
因為亞當的過犯,他的後裔生到世界上來就是罪人。因為是墮落的受造者,所以沒有對造物主有交往的心願。神是聖潔的,公義的,善良的,而他們是有罪的,邪惡的,敗壞的。若聽其自便,他們一定要跟從這世界的神而照著他們的父魔鬼的心意去行。結果,人遠離天上的主,棄絕了神愛他們的一切權利。神若任憑人留在自己的罪惡愁苦之中,不對他們施憐憫,對神來說也是完全公正的。神絲毫沒有拯救任何人的義務。根據這個關係,聖經闡明了揀選的道理。
揀選的要道說神在創造世界以前,在亞當後裔墮落的人數中,揀選某些人作為神特別(不應該得的)恩寵的對象。只有這些人是神所要拯救的。神可能揀選所有的人得救(因為他有能力和權柄去這樣作),他也可以不救任何人(因為他沒有向任何人施恩的義務)但是他這兩樣都沒有作。神既未救所有的人,也未放棄全人類任其滅亡;神揀選了一些罪人得救,並不是根據在被選的人身上預見有什麼行動或反應,乃是完全根據他自己所喜悅的與主權的意志。如此說來,揀選並不是出於人所作的任何事來決定的。也不是以人所作的為神揀選的條件,完全是出於神自己決定的宗旨所產生的結果。
那些未被揀選得救的人,就任憑他們自己惡意的選擇。受造者根本沒有這個權柄來向造物主質疑為什麼不揀選所有的人得救。地上的審判官都斷案如神,何況創造天地的主呢?應當留意一件事︰如果神不出於愛心來揀選人歸他自己,本著他的主權來決定為他們預備救恩,並將救恩應用在他們身上,就沒有一個人能得救。事實上是神叫一些人得救,叫一些人不得救,並不算對未得救者不公平,除非一個人主張神有拯救所有罪人的義務──可是聖經拒絕這種主張。
揀選的要道,不但應當以人類墮落敗壞而有罪的背景來研究,而且也應當以永遠之約的關係上或言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體神之間所作的協議上來仔細考查之。因為在主這種永約的關係中,“聖父”從墮落的世人當中揀選出確定的數目,將這些人交給聖子作為他的百姓。“聖子”在此約中同意去履行要拯救父所“揀選”所“賜給”他的人。“聖靈”要把聖子所賺得的救恩應用在蒙揀選的人身上。
因此,揀選乃是三位一體神拯救宗旨的一方面,雖然是很重要的一方面,但不能被視為救恩的整體。因為揀選作為的本身不能救任何人;救人的乃是分別某些個人得救。所以,揀選的要道不能與人的罪,救贖與重生脫節,否則的話一定會曲解並謬解這揀選的教義。換言之,假如要正確瞭解聖經,聖父的揀選作為與聖子的救贖工作(捨己救選民),以及聖靈重生的工作(叫選民相信基督)必有關連!
一、聖經告訴我們神有選民,預定他們得救,以致得永生。申10︰14、15;詩33︰12,65︰4,106︰5;該2︰23;太11︰27,22︰14,24︰22、24、31;路18︰7;羅8︰28─30,8︰33;西3︰12;帖前5︰9;多1︰1;彼前1︰2,2︰9;啟17︰14。
二、在創造世界以前,神揀選一些特別個人得救。他的揀選並不是根據那些蒙選之人任何預見的反應或行動。信心與善行是神揀選人的結果,並非原因。
(1)揀選人的是神。約15︰16。
(2)神的揀選是在創造世界以前。弗1︰4。
(3)神揀選些特別的個人得救──他們的名字在創立世界以前已經寫在生命冊上。啟13︰8,17︰8。
(4)神的揀選並非根據預見蒙選之人有任何的功德,也不是因為他們有什麼善行。羅9︰11─13,9︰16,10︰20;林前1︰27─29;提後1︰9。
(5)善行是預定的結果,並非預定的根據。弗1︰11─12,2︰10;約15︰16。
(6)神的揀選不是根據預先見到的信心。信心是結果,因此是神揀選人的證據,並不是神揀選的原因或根據。徒13︰48,18︰27;腓1︰29,2︰13;帖前1︰4、5;帖後2︰13;雅2︰5。
(7)人有了信心和善行才確定了他的蒙召與揀選。彼後1︰5─11。
三、揀選並不是救恩,乃是引到救恩。正如選舉總統一樣,候選人已選為下屆總統,但必須等到就職典禮時才是正式的總統。那些蒙神揀選的人還未得救,只等到聖靈的重生,在基督裡因信稱義。羅11︰7;提後2︰10;參徒13︰48;帖前1︰4;帖後2︰13、14;比較弗1︰4;羅16︰7。在弗1︰4保羅說明人是在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蒙揀選。根據羅16︰7清楚看出人還沒有實際“在基督裡”,直等到他們改宗的時候。
四、揀選是根據全能神的主權性的與特殊性的恩賜。決定那些蒙恩得救的罪人是神的旨意,並非人的意志。出33︰19;申7︰6、7;太20︰15;羅9︰10─14,11︰4─6,11︰33─36;弗1︰5。
五、揀選的教義不過是聖經論到神絕對主權比較廣泛的教義之一部分。聖經不但教導神預定某些人得永生,而且無論大事小事的發生都是出於神永遠預旨的結果。主耶和華以他絕對的權能來治理天地;沒有任何事可以逃避神的永旨。代上29︰10─12;伯42︰1、2;詩115︰3,135︰6;賽14︰24、27,46︰9─11,55︰11;耶32︰17;但4︰35;太19︰26。
(三)限定的贖罪
正如我們以上所說的,揀選本身不能救任何人;只是把要救的人分別出來(作一個記號)。父所揀選的人,如果這些人要得救,必須交給子去救贖。為了求得他們的安全,耶穌親自來到世界,取了人性,所以在凡事上才能與人相同,作為他們合法的代表或言替身。基督作為我們的代表,完全遵守了神的律法,因此作成了完全的義,以致這義才歸算於那些相信基督的人。由於基督所作的,他們在神面前成為義。他們也脫離了一切的罪孽與定罪的處分,這乃是因為基督已代替他們受苦的結果。由於基督的代替犧牲,他承當了他們的罪刑以致永遠除去他們的罪孽。結果,當他的百姓以信心與基督聯合時,他們就得到了完全的義,就脫離了一切罪孽與定罪。他們得救不是因他們所作的或所要作的什麼事,乃是完全根據基督的救贖之工。
正統的加爾文主義堅持基督的救贖工作早已經確定了,不拘是在計畫方面,或者是在完成方面。這個救贖只是為那些特選的罪人而預備的,而且只為這些人(不是為別人),確實獲得救恩。基督為他百姓所獲得的救恩,包含著一切有關吸引他們與神發生正當關係的事,信心與悔改的恩賜也包括在內。基督的死並不僅是叫神來赦免罪人。也不是神把基督的救贖工作是否有效這件事交給罪人去決定。反之,基督為之捨己的那些人,必定得救。因此,救贖的宗旨就是要達成神揀選的目的。
加爾文派都同意基督的順服與受苦有無限的價值,如果神如此定意,基督所獻給神的祭物足能夠拯救世界全人類。但是基督降世只是代表並拯救父所賜給他的那些人。基督的救贖之工是僅限於原初想要救的那些人,並非所有的人,但在救贖的價值上來說是無限的,基督所付出的代價足能夠拯救所有的人,如果這是神的心意。
阿民念派也是在基督的贖罪工作上加以限製,但這是性質上完全不同的限製。他們主張基督的救贖工作給萬人一個得救的機會,只要他們相信,就能得救(不相信就不能得救),但基督之死本來並不是確保所有的人獲得救恩。
基督救贖工作的結果,既然萬人都未能得救,那末在這裡必得承認他的贖罪是有限製的。不是贖罪是有限製的(原來就計畫要救一些罪人而不是所有的人)就是贖罪根本也未打算救任何人,只是使之成為神救贖罪人的可能性,以相信為條件,在這方面也是有所限製。換言之,基督的救贖必定在範圍上(不是要救所有的人)有限製,不然就在效果上有所限製(他不能擔保任何人得救)。這正如伯特納博士所說,對加爾文派贖罪“如像一座狹窄的橋,一直能從河上通過,到達彼岸,對阿民念派贖罪好像一座寬大的橋樑,但只通到半途而中止。”
一、聖經述說基督工作所完成的乃是他百姓的完全的救恩(實際的和好、稱義、與成聖)
(1)聖經記載基督來世並不是叫人自己救自己,乃是他要救罪人。太1︰21;路19︰10;林後5︰21;加1︰3、4;提前1︰15;多2︰14;彼前3︰18。
(2)聖經說由於基督受苦的結果,他的百姓才與神和好,稱義,並賜下聖靈使他們重生成聖。這一切的祝福都是基督為他的百姓所賺得的。
a.基督由於他的救贖之功,為他的百姓獲得了和解。羅5︰10;林後5︰18;弗2︰15、16;西1︰21、22。
b.基督獲得了他的百姓所需要的義行與赦免,因之他們才得稱為義。羅3︰24、25,5︰8、9;林前1︰30;加3︰13;西1︰13、14;來9︰12;彼前2︰24。
c.基督獲得了聖靈的恩賜,包括重生與成聖及其中所含有的。弗1︰3、4;腓1︰29;徒5︰31;多2︰14,3︰5、6;弗5︰25、26;林前1︰30;來9︰14,13︰12;約壹1︰7。
二、以下經文述說主耶穌基督為他百姓所成就的一切,履行了恩典之約,就是他在創立世界以前與天父所立的。
(1)耶穌為天父差到世上來,為的是要拯救那些父所賜給他的人。父所賜給他的人必到他這裡來(看見他相信他),其中沒有一個滅亡的。約6︰35─40。
(2)耶穌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凡是他的羊,他都把他們領入羊圈,聽他的聲音,跟隨他。要知道這些羊是父神賜給基督的!約10︰11、14─18、24─29。
(3)耶穌在他大祭司的祈禱中,不是為世人祈禱,乃是為父所賜給他的人祈禱。為了成就父的吩咐,耶穌做完了父差他來所要做的工──叫他百姓認識神又賜給他們永生。約17︰1─11、20、24─26。
(4)保羅說聖徒所承受的“一切屬靈的福氣”即如兒子的名份、救贖、罪得赦免等等,都是由於他們“在基督裡”的結果,而且他溯本追源的找出這些福氣的究極來處是出自神永遠的意志──就是在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早已揀選了他們,使他們成為神的兒女。弗1︰3─12。
(5)保羅所提出的對比,就是在亞當裡墮落與基督──“第二亞當”救工之間的對比,也可以說都是代表“他們的百姓”(亞當是人類的代表,基督是選民的代表)。亞當因為自己的罪把他的百姓陷入定罪與死亡之中,然而基督藉著他的義行叫他的選民得稱為義,並獲得永生。羅5︰12、17─19。
三、聖經有的地方說到基督為“萬人”死,又他的死是要拯救“世人”,然而還有的章節說到他的死是早已確定的,為那些他所特選的人、並為求得他們的得救而死。
(1)論到基督的救贖之工,一般說來有兩類經文︰第一,包含有世界的。即約1︰9、29,3︰16、17;林後5︰19;約壹2︰2,4︰17。第二,包含“人人或萬人”的。即羅5︰18;林後5︰14、15;提前2︰4─6;來2︰9;彼後3︰9。
以上用法的理由是更正一種錯誤的觀念,那就是說救恩不是單單為猶太人。即如新約著者所用的“世人”、“萬人”、“人人”、“全國”、“萬民”等詞,主要的目的就是要更正這種錯誤。基督的死是為所有的人,並沒有分別(他為猶太人死,也為外邦人死),但這並不是說毫無例外地為普天下所有的人死(他死的目的不是要拯救每一個失喪的罪人)。
(2)還有的經文記載他的救贖之工是為父所特別揀選的人。太1︰21,20︰28,26︰28;約10︰11,11︰50─53;徒20︰28;弗5︰25─27;羅8︰32─34;來2︰17,3︰11,9︰15,9︰28;啟5︰9。
(四)有效的恩召
三位一體中的每一位──聖父、聖子與聖靈──對於罪人得救都有份並都有所貢獻。如上所述,聖父在創造世界以前預定所要拯救的人,並將這些人賜給聖子作為他的百姓。在指定的日子,聖子來到世界救贖他們。但這兩大行動──揀選與救贖──尚未完成救恩的工作,因為在神的計畫中包含著聖靈更新失喪罪人的工作,藉此工作基督順服與受死的恩益才能適用在選民身上。聖靈有效的恩召這項要道所關切的,就是把救恩用在罪人身上。簡單地說,這項道理陳明聖靈一定會把神親自所召選的那些罪人領到基督面前而得救。神所救的每一個罪人,聖靈必定叫他們得救,而且他的目的是要救選民的全部。
福音的召請是要召那些凡聽見這信息的人來得救。毫無分別地召請萬人來白白地喝生命的水而得活。應許一切悔改而相信的得救。但這臨到那些蒙揀選的與那些未蒙揀選的外部一般性的選召,不能夠領人來到基督面前。為什麼?因為人在本質上已經死在罪惡過犯之中,在罪惡的權勢之下。他們本身不能夠也不肯離棄惡道轉向基督求憐憫。所以,那些未蒙重生的不能反應福音的召請而悔改相信。不拘外部有多少的警告或勸勉都不能使眼瞎、耳聾,已死悖逆的罪人在基督面前屈膝、稱他為主,並單獨仰望他而得救。這種相信與順服的行動是與罪人的本性相衝突的。
因此,為了叫神的選民得救,聖靈在福音信息的外部呼召之外又將特別的內召賜給他們。藉此特別的呼召聖靈在罪人心中完成恩典的工作。必定令罪人相信基督。在蒙選罪人心中所有內部改變,才能使他明白並且相信屬靈的真理,賜給他屬靈的眼睛,屬靈的耳朵能聽見,能看見屬靈的事。聖靈在他裡面造一個新心或說新性情。這就是藉重生來完成的,因此罪人成為神的兒女,得著屬靈的生命。他的意志更新了,所以他才自動甘願地來就基督。因為他有了新的性情,所以他才愛公義,因為他的心志蒙了光照,所以他才明白並且相信聖經的福音,更新了的罪人甘心願意轉向基督,承認他為主為救主。這樣從前死了的罪人,由於聖靈內在超自然的呼召重生他,在他裡面生發信心與悔改,被引領到基督面前。
雖然福音的外召常常被罪人拒絕,但聖靈的內召在領罪人悔改上絕不落空。此特別的呼召並不臨到所有的罪人,乃專為選民而發!在引領他們歸向基督的工作上,聖靈絕不依賴罪人的幫助或合作以求成功。也就是為了這個緣故加爾文派論到聖靈的呼召與神的恩典在拯救罪人上乃是“有效的”,“不可抵抗的”。因為聖靈所賜給選民的恩是不能遭到挫折或拒絕的,所以一定領他們真心相信基督!
有效恩召的要道在韋敏斯德公認信條(第十章一節)中有以下的說明“凡神所預定”得生命的人,而且只有這些人,他喜歡在指定與悅納的時候,本著他的道與靈,有效地召他們出離本性與死的狀態,而到耶穌基督的恩典與拯救中。在屬靈與得救的事上光照他們的心,以臻明白有關神的事,除掉他們的石心,賜給他們一顆肉心,更新他們的意志。用他的大能使他們決定向善,並有效地吸引他們來就耶穌基督。但他們來是極其自由的,因他們的決志是被主的恩造成的。
一、一般的記述表示救恩也是聖靈的工作正如聖父與聖子的工作一樣。羅8︰14;林前2︰10,6︰11,12︰3;林後3︰6、17;彼前1︰2。
二、由重生罪人領受屬靈的生命,成為神的兒女,聖經描述這種程序乃為屬靈的複活、新造、賜給新心等等。由聖靈所作成內在的改變,乃是神的能力與恩典的結果,決不是他要依賴人的幫助才能完成此工。
(1)眾人藉重生而進入神國,成為神的兒女。此“第二次”生的創始者是聖靈,他所用的工具是神的道。約1︰12、13,3︰3─8;多3︰5;彼前1︰3、23;約壹5︰4。
(2)藉聖靈的工作已死的罪人才領受新心(性情),才能遵行神的律法。在基督裡他成為新造的人。申30︰6;結36︰26、27;加6︰8─9;弗2︰10;林後5︰17─18。
(3)聖靈叫罪人從屬靈死亡的狀態中複起,叫他活過來。約5︰21;弗2︰1、5;西2︰13。
三、神藉著聖靈內在所給予各人的啟迪,叫他的選民明白國度的奧秘。路10︰21;太13︰10、11、16;太16︰15─17;約6︰37、44、45、64、65;林前2︰14;弗1︰17、18。
四、信心與悔改乃是神所賜的,是藉聖靈重生的工作在人心中作成的。徒5︰31,11︰18,13︰38,16︰14,18︰27;弗2︰8;腓1︰29;提後2︰25、26。
五、福音的召請是把一般性的外召傳達給凡聽見這信息的人。在此外召外,聖靈只向那些神所揀選的人發出特別的內召。福音一般性的呼召往往遭到拒絕,但聖靈的特召是不可能被人拒絕的;凡受到聖靈內召的人,必定悔改得救。羅1︰6、7,8︰30,9︰23、24;林前1︰1、2、9、23─31;加1︰15、16;弗4︰4;提後1︰9;來9︰15;猶1;彼前1︰15,2︰9,5︰10;彼後1︰3;啟17︰14
六、人蒙恩得救完全是出於神的恩典,唯獨由神的大能所造成。賽55︰11;約3︰27,17︰2;羅9︰16;林前3︰6、7,4︰7;腓2︰12、13;雅1︰18;壹5︰20。
(五)聖徒的堅忍(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選民不但為基督所救贖,為聖靈所更新;他們也為神的大能所保守持有的信心,一直到底。凡在靈性上藉著重生與基督聯合的人,都在他裡面獲得永遠穩妥。什麼也不能叫他們與神永遠不變的愛隔絕。因為他們被預定得永遠的榮耀,所以是確保上天堂,一點含糊都沒有。
聖徒堅忍的要道並不主張那些掛名的基督徒一定上天堂。所說的是聖徒──那些為聖靈分別為聖的──必保守信心一直到底。所說的是信徒──在基督裡得著真實、活潑信心的人(相信基督的真實與活潑的信心,是神所賜給的)──才安穩在主手中。許多口頭上承認相信基督的人墮落了,但要知道,他們並不是從恩典中墮落,因為他們從來未在恩典中。真信徒有時會陷入試探裡,也能犯很嚴重的罪(如大衛),但這些罪不能使他們喪失救恩與基督隔絕。
韋敏斯德公認信條(第十七章一節)論到聖徒的堅忍有以下的陳述︰“凡神在他愛子裡收納,並且他的靈有效地召選而成為聖潔的人,不能完全也不能至終從恩典的地位中墮落;反要保守這地位,一直到底,永遠得救。”
伯特納博士說的十分對,“此項教義並不是獨立的,是加爾文主義神學系統的必要部分。揀選與有效恩召的教義,在論理上暗示凡接受這些祝福的人必定得救。如果神已絕對無條件地揀選了人得永生,神的靈有效地將此救贖的恩益適用在他們身上,那末不可避免的結論就是他們必得救無疑。”(伯特納著《基督教預定論》第十四章,趙中輝譯)。
以下經文表明神的子民相信時即得永生。他們藉信心蒙神的大能保守,沒有什麼力量能叫他們與神的愛隔絕。他們已經受了聖靈的“印記”,聖靈賜下來就是確保他們的救恩,而且他們必獲得在天永遠的基業。賽︰43︰1─3,54︰10;耶32︰40;太18︰12─14;約3︰16、36,5︰24,6︰35─40,6︰47,10︰27─30,17︰11、12、15;羅5︰8─10,8︰1、29、30、35─39;林前1︰7─9,10︰13;林後4︰14;弗1︰5、13、14;西3︰3、4;帖前5︰23、24;提後4︰18;來9︰12、15,10︰14,12︰28;彼前1︰3─5;約壹2︰19、25,5︰4、11─13、20;猶1、24、25。
2018年7月3日 星期二
加爾文主義五基要信仰所指出惟一真理
柏克雖然一方面認為五基要信仰有將加爾文主義歸納起來的價值,但另一方面又警告我們不要以為此五點就是加爾文主義。
他提出了許多理由,我們引述其中一點︰“將加爾文主義的救贖論列為五大點(多特大會乃是為了要答複阿民念派的五條,才將此列為五點)可能會使加爾文主義對於這方面的思想變為含糊而失去其連貫性。因為五要點雖分別列出,其實內容是不能分割的。五點是連貫的,若想拒絕其中一點,即是拒絕全部︰多特大會決議的意思就是如此。
因為對於加爾文的神學,論到基督的救贖時,其實只有一個真理。這一個真理就是神為救贖之主──三一真神︰父子靈;三位同時以無上的智慧、權能、慈愛一同工作,為蒙揀選的百姓取得救贖︰聖父揀選、聖子藉救贖大功完成父神的旨意、聖靈使人重生以達成父與子的聖旨。既說三一真神的拯救,這拯救就是完成全部的(自始至終的)救贖大功,就是神自己使那在罪中死了的人,得以獲取榮耀的生命︰其中包括有計畫、達成救贖,將救恩賜給人、呼召、保守、稱義、成聖、得榮。
既說是罪人,這些罪人乃是在神眼中看為有罪的、邪惡的、無助的、無能的、不可能遵行一點神的旨意以致改善他們自己屬靈的光景。既說是神拯救罪人,我們就不能拆毀三一真神合作的救功︰也不能說救恩的作成為神以及人有相等的功勞,尤其是以為人必須採取決定性的步驟,更不能故意輕描淡寫地略去人的完全敗壞不能自救的事實,以致於叫人對於自己的救恩與他的救主之間一同來分享稱讚。這乃是加爾文主義救贖論的惟一真理,也是五基要信仰所欲建立的或阿民念派所否認的惟一真理︰這真理就是︰罪人絕對不能拯救他們自己︰救恩卻是自始至終,以往、目前、將來,完完全全出於救主基督,願榮耀歸於他,直到永遠,阿們!。”
加爾文主義與阿民念主義的對照
下列資料將加爾文主義五點論與阿民念主義五點論用最明了準確的形式作了比 較。選自大衛‧斯迪爾(David N 。Steele
)和克提斯‧湯瑪斯(Curtis Thomas )合著的《羅馬人書︰分解綱要》(新澤西州菲利普斯堡,長老會改革 出版社,1967
年版,第144-146 頁)。
阿民念主義五點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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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主義五點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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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意志或人的能力 雖然人類的天性因為墮落受到嚴重的損害,人並未因此落到靈性上完全絕望的 境況。神仁慈地使每一個罪人都有能力悔改和相信,但他並不對人的自由橫加干 涉。每一個罪人都擁有自由意志,其永遠的歸宿就取決於他如何使用這自由意志。 人的自由在於他在屬靈的事情上有能力擇善而從,他的意志並不受製於他罪惡的 本性。罪人有能力或與聖靈合作,得到重生;或拒絕神的恩典,走向滅亡。失落 的罪人需要聖靈的幫助,但在他相信之前無需聖靈的更新。因為信心是人的作為, 是在新生之先。信心是罪人給神的禮物,是人對救恩的貢獻。 | 完全無能或全然敗壞 因為墮落,人自己不能夠相信福音以致得救。罪人對神的事情是死的,瞎的, 聾的,他的心地詭詐,全然敗壞。他的意志並不自由,而是受製於他的邪惡天性。 因此,他不願,也不能在屬靈的王國裡擇善而從。因此,要把罪人帶給基督,聖 靈不僅要幫助他,而且必須更新他,使他複活,賜給他新的天性。信心不是人對 救恩的貢獻,卻是神救恩禮物的一部分。它是神給罪人,而不是罪人給神的禮物。 |
有條件的揀選 神在創世以前就揀選某一群人得救恩, 是基於他預見這些人會回應他的呼召。他只揀選那些自覺相信福音的人。因此 揀選是取決於人決定做什麼。神所預見的信心和他由此進行的揀選不是神賜給罪 人的(即不是由聖靈更新的能力所創造出來的),而是單單出自人的意志。誰相 信,誰因信心蒙揀選得救恩完全在於人。神揀選那些他預知會運用自由意志選擇 基督的人。因此是罪人選擇基督,而不是神選擇罪人──這才是救恩最終的原因。 | 無條件的揀選 神在創世以前揀選某一群人得救恩,完全是基於他自己全權的意旨。他揀選某 一罪人,並非是因為預見到他會有任何順服的反應,如信心,悔改等;相反,神 將信心和悔改賜給每一個他所揀選的人。這些行為是神揀選的結果,而不是原因。 因此,揀選不是取決於預見到的人的任何美德或善行。神會通過聖靈的力量使他 所全權揀選的人甘心樂意地接受基督。因此神對罪人的揀選,而非罪人選擇基督, 才是救恩的最終原因。 |
普世救贖或普遍代贖 基督救贖的工作使全人類得救成為可能,但並未保證任何人都得救。雖然基督 為所有人,為每一個人死,但只有那些相信他的人才得了救恩。他的死使神得以 在罪人相信的基礎上饒恕他們,但這並沒有實際除去任何人的罪孽。只有人選擇 了接受基督的救贖,這救贖才生發果效。 | 特選的救贖或有限度的代贖 基督救贖的工作只為拯救選民且確實保證了他們得救恩。他的死是代替某一群 特定的罪人忍受罪的懲罰。基督的救贖不單除去他選民的罪,還保證了他們獲得 救恩所需要的一切,包括使他們與他聯合的信心。聖靈將信心的禮物無誤地加給 那些基督為之死的人,因此確保了他們的救恩。 |
聖靈可以被抗拒 凡在耳中聽到福音的人,聖靈也在這些人心中呼召。他盡其所能把每一個罪人 帶入救恩。但因人是自由的,他可以成功地抗拒聖靈的呼召。除非罪人相信,否 則聖靈無法叫罪人重生。信心(即人方面的貢獻)是先於新生,並使新生成為可 能。因此,人的自由意志限製了聖靈將基督救恩的功效加給人。聖靈只能吸引那 些讓他作工的人到基督面前。除非罪人響應,否則聖靈無法賜給生命。因此,神 的恩典不是不可抗拒的,而是可以且常為人所拒絕,所阻撓。 | 有效(不可抗拒)的恩典 聖靈不僅對那些聽到福音的人進行外在的呼召,而且對選民的心靈進行特別呼 召,從而使他們必然獲得救恩。內在的呼召(只對選民而發)不可能被拒絕,而 總是導致他們悔改歸正。靠著這特殊的呼召,聖靈將罪人帶給基督,這是人無法 抗拒的。他的救恩之工不受人的意志的侷限。也不靠賴人的合作獲得成功。聖靈 施恩使蒙召的罪人合作,相信,悔改,甘心情願地來到基督面前。因此,神的恩 典是不可抗拒的。對那些承受這恩典的人來說,這恩典永不會失敗,絕不會失效。 |
從恩典中墮落 那些相信也真正得救的人可以因沒有持守信仰而失去他們的救恩。並非所有阿 民念主義者都同意這一論點︰有些相信信徒在基督裡永遠安全,即是說一旦一個 罪人得到新生,就永遠不會失落。 | 信徒的保守 所有為神揀選,被基督救贖,由聖靈賜予信心的人都永遠得救。他們的信心被 全能神的大能保守,從而堅守到永遠。 |
根據阿民念主義︰ 救恩是通過神(主動提供)和人(必須回應)的聯合努力成就的,人的回應是 決定性的因素。神為每一個人預備了救恩,但只有對那些出於自由意志,選擇與 神合作及接受他所賜恩典的人,這預備才有果效。關鍵在於人的意志,人的意志 起決定性的作用。因此是人,而不是神,決定誰是救恩禮物的接受者。 | 根據加爾文主義者︰ 救恩是由三一真神的權能所成就的。父神揀選一群人,神子為他們受死,聖靈 帶領他們信靠悔改,使他們心甘情願地順從福音,從而使基督的死發生功效。整 個的過程(揀選,救贖,重生)都是神的工作,單靠神的恩典。因此是神,而不 是人,決定誰是救恩禮物的接受者。 |
加爾文主義與亞米紐斯主義之比較
由 於許多基督徒沒有堅固的信仰,且許多教會所呈現的只是基督教表面的型態,以致於他們無法真正看見在基督教裡面邏輯而始終一貫的系統。一般只承認自己是基督 徒的人,僅知道神愛他並知道他的罪已得赦免是不夠的,他應該瞭解,他是"如何"及"為什麼"被救贖的?又神的救贖是如何地在他身上成就?而這問題在加爾文 主義的五特點中有系統的說明。
在歷史方面來說:加爾文五特點為長老會、改革宗教會,及許多的浸禮派教會所支援,而亞米紐斯派的五要點為循道會、路德宗,及許多浸禮派教會所支援。
亞米紐斯派的五教條
(一)自由意志或人的能力
人 的本性雖然因亞當的墮落而受到嚴重的影響,但是人類並沒有墮落到靈性上完全無望的光景。神固然施恩幫助罪人悔改與相信;然而他如此行,並沒有干涉到人的自 由。每一個罪人都有自由意志,所以他永恆的命運,乃是要看他自己如何運用他的自由意志。人的自由也包括他怎樣在屬靈的事上,選擇善而撇棄惡,他的意志並不 受他有罪的本性所轄制。罪人自己能夠與神的靈合作而得以重生,或是拒絕神的恩惠,以至滅亡。失喪的罪人需要聖靈的扶助,然而他必須先相信然後才能得永生, 因為信心是人自發的行動,是在新生之先。信心是人給神的禮物;是人對自己救恩的貢獻。
(二)有條件的揀選
神 在創世以前揀選某些人來獲得救恩。是基於他預先看到這些人會對他的呼召發生反應。他只揀選那些預先曉得他們會自己自由地來相信福音的人。揀選因之是按照人 將要行的而決定,或是按照人的動作為揀選的條件。神所預見的人的信心,為神所揀選的根由;這信心不是神所賜給罪人的(不是聖靈重生人的能力所創造的),卻 完全是從人的自由意志而來。因之,誰會誰不會相信以致於蒙揀選而得救,完全是在於人自己。神祇揀選那些他知道會出於他們自由意志來揀選基督的人。因此,救 恩的首要因由乃是罪人揀選基督,非真神揀選罪人。
(三)普世的救贖或普泛的贖罪
基督贖罪的工作使人人都有得救的可能,然而並沒有為任何人取得了救恩。基督雖曾為眾人,為人人死了,但只有那些相信他的人,才真的得救。他的死使神可以赦免罪人,條件是他們必須相信,但是他的死並沒有在實際上除去任何人的罪孽。基督的救贖,只在人接受時,才會發生果效。
(四)人可以成功地拒絕聖靈
凡 在耳中聽見福音的人,聖靈也在他們的心中呼召他們;他也儘可能使每一個罪人來得救恩。然而人既然是自由的。他能夠成功地拒絕聖靈的呼召。人若不相信,聖靈 就不能叫人重生;信心(即人自己的貢獻)是先於新生,也是因為信心而使他的新生變為可能。因此,人的自由意志,限制了聖靈將基督拯救的功效加給人。"聖靈 只能吸引那些讓他吸引的人,來到基督面前。罪人若不響應,聖靈就不能賜生命。神的恩惠因之並不是無法抗拒的;卻是時常被人拒絕或阻止的。
(五)信徒能從恩惠中墮落
已經相信真正得救的人,若不自己守住信心,是會失去他們的救恩。
某些亞米紐斯派的人並不同意這一點。他們相信信徒在基督裡是永遠安全的–即罪人若已重生,就不會失喪。
亞 米紐斯派的論點:救恩是由於神(他主動)及人(他必須響應)合起來努力而作成)–但人的反應為決定性的要素。神為所有的人安排了救恩,但他所安排的,只 有在人出於自己的自由意志,"揀選"與神合作,並接受神所賜的恩惠,才為有效。在決定性的一刻,人的意志卻是最重要的角色;因此,是人而不是神來決定誰將 是接受救贖恩賜的人。
多特大會所拒斥的教條:以上即所謂"抗義書"中所包含的思想系統(雖然五條並沒有按次序列出),為亞米紐斯派於一六一○年呈於荷蘭教會當局,並要求教會所採取接納此教條,但於一六一九年被多特大會所拒斥,理由是:這些教條並不合於聖經的教訓。
加爾文主義的五信條
(一)人全然敗壞或不能自救
由 於亞當的墮落,全人類都不能靠自己而發生得救的信心來相信福音。罪人對神的事情是死的,是盲的,是聾的;他的內心充滿了虛妄,而且已經絕對腐敗。他的意志 並不自由,卻是受著邪惡本性的束縛。因之,他不會–也不能–在屬靈的方面選擇善而撇棄惡。結果,罪人必須有聖靈的扶助才會來到基督面前–乃是聖靈使 罪人重生之後,他才會活轉過來,也是聖靈自己賜他有新的本性。信心並不是人自己對於救恩的貢獻,卻是神所賜予人的救恩之一部分–是神給罪人的恩賜,非罪 人給神的禮物。
(二)無條件的揀選
神 在創世以前揀選某些人來得救恩,完全是出於他自己至尊無上的旨意。他特別揀選某些罪人,不是基於預見他們的反應或順服,如信心、悔改等。反之,乃是神將信 心與悔改賜給那些他已選上的人。信心與悔改乃神揀選的效果,非因由。因之,揀選並不是由於神預見人本有的品德或善行而決定的,品德與善行也不是神揀選的條 件。凡神按他自己至尊無上的主權所揀選的人,他又藉著聖靈的能力而使他們來衷心接受基督。因此,救恩首要的因由乃是神揀選了罪人,非罪人揀選基督。
(三)特選的救贖或有限度的贖罪
基 督救贖的工作只為了要拯救已蒙選上的人,而且在實際上已為他們取得了救恩。他的死乃是為某些特別蒙選的罪人代受罪的刑罰。基督的救贖不單是除去了他百姓的 罪,而且也為他們獲取了全部的救恩,其中包括那些使他們與他聯合的信仰。信仰的恩賜已由聖靈牢靠地加給那些基督已為他們死了的人,因此也就是說保證他們的 救恩永遠有效。
(四)聖靈有效的恩召或不可抗拒的恩惠
聖 靈不但是對於那些聽見福音的人給予外在的呼召,而且對於那些已經蒙選的人,給予內在的特別呼召,由於這個特殊的恩召而使他們終於而必然獲得救恩。外在的呼 召(乃是向人人而發,並沒有分別)是能夠被拒絕的,且時常被拒絕;然而內在的呼召(乃是向蒙揀選的人所發)是不能被拒絕的,因之終於會使他們悔改。由於這 個特殊的不能抗拒的恩召,聖靈吸引罪人來到基督面前。當聖靈將救恩加給人時,他並不受人的意志所限制;他工作的功效也不靠人的合作。聖靈特別施恩扶助蒙選 的罪人,並使他們合作、相信、悔改、並衷心願意來到基督面前。因之神的恩惠是無法抗拒的;凡蒙神恩寵的人,結果一定會得著救恩,且絕不失效。
(五)聖徒永遠得蒙保守或聖徒的恆忍
凡蒙神所揀選、被基督救贖,並由聖靈賜與信心的人,要永遠得救。他們蒙全能神的大能所保守,因此他們所得的救恩永遠不會失去。
加 爾文主義的論點:救恩是由於全能的三一真神的主權所成就的。聖父揀選的一班人,聖子為他們而死,聖靈使基督的替死在他們身上發生功效,又叫他們相信悔改, 因之而使他們衷心願意來順服福音。整個救恩的過程(揀選、救贖、重生)都是神的工作,而且完全是出於神的恩惠。因此,是神而不是人決定誰將是接受救贖恩賜 的人。
多特大會所堅忍的信仰:以上是多特大會於一六一九年所肯定的,認為是合乎聖經中救恩教訓的思想系統,這系統於當時即形成了"五要點"(即以此來駁斥亞米紐斯派所提出的五條)從那時起,這個神學系統一直被稱為"加爾文主義五基要信仰"。
2018年6月4日 星期一
成聖的方法
[引言]:
一次成聖是否永遠成聖?
我們是靠自己行為成聖,還是靠上帝的主動工作?
如何可以成聖?
一. 神學家的觀念
1.馬丁路德:人不能靠自己成聖,成聖全是上帝的恩典
路德是在當了基督徒以後,在他積極遵行上帝的要求時,才發現惟獨恩典和惟獨信心的道理。因此,他絕不會將稱義局限在人接受信仰的一剎那,而將往後的信徒生活統統撥劃為成聖期;對他而言,基督徒一生都不可能在倫理上成為聖潔,更不可能擺脫上帝賜人的白白稱義。
2.加爾文:人雖不能達聖潔要求,人仍要追求聖潔
加爾文並非不接受路德對人徹底無能的認定,他本不相信人在任何階段真的成為聖人;不過,他卻堅持上帝將祂的義注入人的生命中,對人構成一個革命性的轉變(所謂重生)。由於人的實況在信主前和信主後有所不同,他的生存目標也得隨之有變;他得在聖經的啟導和聖靈的帶領下,過討上帝喜悅的生活。人在事實上不能達到聖潔的地步,但他卻永遠不可停止向成為聖潔的目標進發。成聖仍然是一個真實的信仰要求。
3.約翰·衛斯理:成聖是一個過程,不是一下子可達到
他提出了一個重要的基督徒的成聖觀,這是一個成聖的過程,所謂的救恩進階:預設恩典→悔改→稱義→重生→成聖之路→完全成聖。他提出了動態的恩典觀,以及預期的恩典:神的赦免總是在人的行動之前。
衛斯理: 「我們對上帝的敬拜,不同於異教徒與掛名的基督徒,乃是用心靈與真理敬拜,基督教的三項教義:原罪,因信稱義,成聖,是我們必須遵守的,也是基督教的三個層次:門外、門檻、室內。」(致湯瑪士·邱吉爾,1746年)
衛斯理: 「這項恩典猶如房屋的前廊,任何人都可以前來。但是要進到房屋裡面,還是要經過稱義這個門檻。進了門檻還有許多的工作,要經過成聖的過程,方能生活得更好。」約翰衛斯理看重聖靈是神的恩典的一部分,因此也比較看重聖靈的工作。
因此稱義是恩典一部分,指的是一切罪惡被赦免了,就在那一剎那我們重生了,屬於根本上的改變,而不只是相對的改變。當我們稱義時,成聖也就在那個時候開始。成聖也是恩典一部分,衛斯理: 「罪不過是暫停活動而已,並未毀滅。試探回來時,罪惡就復活了,罪只是昏厥而已,並沒有死。在人裏面有兩種互相抵觸的原則,即情欲和聖靈相爭,自己的本性和上帝的恩典相抗。」(約翰衛斯理《聖經所示的拯救方法》《約翰衛斯理日記》)完全的成聖指的就是完全脫離一切罪惡的拯救過程,所以救恩也包括了成聖的整個過程,期望最後進到完全的地步。
他提出了救恩進階:預設恩典→悔改→稱義→重生→成聖之路→完全成聖。衛斯理認為人的救贖意味著一種人靈魂的醫治,是一種不斷持續的醫治,是動態地不斷地保持呼吸聖靈的能力,才能持續地更新在我們裡頭的上帝的形象。
二.聖經的觀點
1.成聖的意思
A.在救恩角度下
「使我為外邦人作基督耶穌的僕役,作上帝福音的祭司,叫所獻上的外邦人,因著聖靈成為聖潔,可蒙悅納。」羅15:16
「寫信給在哥林多神的教會,就是在基督耶穌裡成聖、蒙召作聖徒的,以及所有在各處求告我主耶穌基督之名的人。基督是他們的主,也是我們的主。」林前1:2
「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上帝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6:11
a.罪得赦免
b.得稱為義
c.分別出來(屬於上帝)
d.得蒙悅納
~這些事情已在我們信主時已發生了
B.在生活角度下
「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享:原文作入)上帝兒女自由的榮耀。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歎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羅8:21-23
「願賜平安的上帝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帖前5:23
~我們仍活在世上,有世界的引誘,有肉體的私慾,所以我們仍要用方法及努力持守我們聖潔,追求分別為聖的生活(下文有交待),使我們安然見主
2.成聖的方法
A.上帝的救贖
a.舊約方法
(1)用膏油
「又把膏油倒在亞倫的頭上膏他,使他成聖。」利8:12
(2)用血
「你要取點膏油和壇上的血,彈在亞倫和他的衣服上,並他兒子和他兒子的衣服上,他們和他們的衣服就一同成聖。」出29:21
「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來9:13
(3)用贖罪之物/祭物
「他們吃那些贖罪之物,好承接聖職,使他們成聖;只是外人不可吃,因為這是聖物。」出29:33
b.新約方法
(1)藉上帝的靈
「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上帝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6:11
(2)藉基督的血
「何況人踐踏上帝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來10:29
(3)藉基督的身體
「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來10:10
「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10:14
(4)在基督裡
「寫信給在哥林多上帝的教會,就是在基督耶穌裡成聖、蒙召作聖徒的,以及所有在各處求告我主耶穌基督之名的人。基督是他們的主,也是我們的主。」林前1:2
(5)上帝的揀選
「就如上帝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弗1:4
(6)上帝親自作為
「願賜平安的上帝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帖前5:23
(7)上帝的道
「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弗5:26
B.生活追求
a.舊約的追求
(1)遵行上帝命令
「使你們記念遵行我一切的命令,成為聖潔,歸與你們的上帝。」民15:40
(2)自潔
「所以你們要自潔成聖,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利20:7
b.新約的追求
(1)追求聖道
「求你用真理使他們成聖;你的道就是真理。」約17:17
「親愛的弟兄啊,你們卻要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在聖靈裡禱告,」猶20
(2)脫離不潔
「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就必作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2:21
「上帝召我們,本不是要我們沾染污穢,乃是要我們成為聖潔。」帖前4:7
(3)遠避淫行
「上帝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帖前4:3
(4)心裡堅固
「好使你們當我們主耶穌同他眾聖徒來的時候,在我們父神面前,心裡堅固,成為聖潔,無可責備。」帖前3:13
(5)敬畏真神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既有這等應許,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上帝,得以成聖。」林後7:1
(6)獻上自己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羅6:19
「所以弟兄們,我以上帝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上帝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12:1
(7)作上帝的僕人
「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上帝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羅6:22
(8)受上帝管教
「生身的父都是暫隨己意管教我們;惟有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他的聖潔上有分。」來12:10
(9)人的祈求
「都因上帝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提前4:5
(10)上帝的保守
「願賜平安的上帝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帖前5:23
「那能保守你們不失腳、叫你們無瑕無疵、歡歡喜喜站在他榮耀之前的我們的救主獨一的上帝,」猶24
總結:在救恩下,我們由信主那一刻,因著主的救贖已成聖屬於上帝的,但我們仍在世界不潔環境中,我們要保守我們神聖的身份,仍要在未的得贖的身子中追求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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