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8日 星期三

聖靈之印記

[定義]

     
聖靈之印記,是上帝在信徒身上,保證他們得著救恩的一種工作(比較林後一22;弗一13,四30)。

哥林多後書一章22節說,上帝「用印印了我們,並賜聖靈在我們心裡作憑據。」

在舊約,印記有多種功用︰印記賦予文件的效力(如婚姻合約);印記使統治者的權力轉移可以生效;印記賦予權力,以保障一些東西;印記可證明文件的效用,如離婚書。聖靈成為相信基督的人的印記,是要證明信徒是屬於上帝的。

[
解釋]

     
印記的基本概念是擁有。

信徒受了聖靈的印,表示信徒是屬於上帝的;牲畜受了印,也是表明從屬。農場的人將印打在牛群身上,是要表示牛群屬於自己;上帝若在信徒裡面打了聖靈的印,是要表明信徒屬於他自己。

哥林多後書一章22節,提到聖靈自己就是印記。

「賜聖靈在我們心裡」這句話,說明聖靈的印是打在信徒身上,這不是信徒自己的作為。此外,印記也是永遠的——因為信徒最後要得著榮耀。(弗四30

這樣,印記不但表明擁有,也表明穩妥。聖靈證明信徒是永遠屬於上帝的,所引的三段經文,都是要說明所有信徒都受了印。

雖然信徒是屬肉體的,正如哥林多人,但他們都受了印(林後一22);雖然信徒曾叫聖靈擔憂,但他們都受了印(弗四30)。此外,聖經中沒有受印的命令,這說明所有信徒在信主時都受了印記。

聖靈之恩賜

[恩賜的定義]

     
希臘文有兩個字,都是用來形容恩賜的。第一個字是pneumatikos,意思是「屬靈的事」,或「關於靈的事」。這個字強調屬靈恩賜的本質和始源,恩賜不是天賦才幹,而是從聖靈而來的。恩賜是聖靈用超然的方式賜給信徒的(林前十二11)。

     
另一個字是charisma,意思是「恩典的賜予」。這個字強調屬靈的恩賜是上帝恩典的賜予。屬靈恩賜不是一種與生俱來的能力,乃是上帝給予信徒的一種恩賜(林前十二4)。這個字的這種用法,在羅馬書十二章可以看到,保羅在那裡論到屬靈的恩賜是藉著「所賜給我的恩」,賜給信徒的(羅十二36)。

     
屬靈的恩賜可以有一個簡單的定義,它是一種「恩典的賜予」。較詳盡的定義,就是「賜給基督身體裡的肢體,一種特別的事奉能力。」

[
恩賜的解釋]

     
關於屬靈的恩賜,有兩個概念必須加以說明。

第一,賜給個人的屬靈恩賜,就是上帝賜給人力量,以完成屬靈的事奉(林前十二11)。

第二,賜給教會的屬靈恩賜,就是一個得到特別裝備的人,讓他可以建立教會,叫教會成長(弗四1113)。

     
另有一點需要特別說明,就是什麼不是屬靈的恩賜。屬靈的恩賜不是一種事奉崗位。

有一種講法是︰「某人有一種恩賜,可以在貧民窟裡工作。」

這是對屬靈恩賜一種錯誤的理解。

另外,屬靈的恩賜也不限於某年齡階段的群體,例如,某些人說︰「某人有在高級分子當中工作的恩賜。」

屬靈的恩賜也不是天賦才幹,恩賜和天賦才幹之間也許有關係,但二者必須加以區分,天賦才幹是一種與生俱來,或後天訓練的能力,而屬靈恩賜是上帝在人悔改時,用超然的方式賜給人的。

聖靈恩賜之種類 (一)


  (1)
使徒(弗四11)︰

使徒的恩賜和職分,必須加以區分。使徒的職分只限於十二使徒和保羅。耶穌在路加福音六章13節,呼召門徒歸向他,並且揀選十二個人,「稱他們為使徒」。

耶穌賜給這十二個人特別的權柄,權柄是限於擁有使徒職分的人(比較路九1;太十1)。

保羅後來為自己的使徒權柄辯護,強調他有作為真使徒的證據(林後十二12)。

使徒行傳一章2122節,提出了使徒職分的資格,負上這職分的人,必須從施洗約翰開始,至基督升天時,都與耶穌同行。

保羅是一個獨特的例子,他指自己作使徒,是如同「未到產期而生的人」一樣(林前十五89)。

     
使徒的恩賜在哥林多前書十二章28節,和以弗所書四章11節提及。

「使徒」這個詞的英文apostle,是從希臘文apo(意思是「從」)和stello(意思是「差遣」)而來的,因此,使徒就是一應「從……差遣」的人。

這個字似乎可作專門用法,也可作一般用法。按專門用法,這個字只限於十二使徒,他們擁有使徒的職分,也得著使徒的恩賜。按這意義來說,使徒的恩賜是奠定基礎的恩賜,限於建立教會(弗二20)。當教會的基礎已經立定,這恩賜就終止。正如使徒的職位已經終止(因為已經沒有人能夠滿足使徒行傳一章2122節的資格),因此,從嚴格意義來說,使徒的恩賜也已終止了。

「使徒」這個詞,在一般意義上,也可以指受基督「差遣的人」。這種「使徒」,沒有職分,也沒有恩賜,因為這詞是按著非專門意義的用法,泛指受差遣者(比較徒十四14;林後八23;腓二25)。

  (2)
先知(羅十二6)︰

羅馬書十二章6節、哥林多前書十二章10節及以弗所書四章11節,均提到先知的恩賜。先知都是直接從上帝的啟示領受他的信息,正如亞迦佈曾經宣佈世界面臨饑荒(徒十一28),以及保羅在耶路撒冷的被囚(徒二十一1011)。

先知從直接的啟示,領受了神聖「奧秘」的知識(林前十三2),這些知識是其他人所不知道的。聖經正典完成之前,先知的恩賜對於教會的建立是十分重要(林前十四3),先知直接從上帝領受啟示,又將啟示教導人,叫人得著造就,得著安慰,得著勸勉(林前十四3)。

由於啟示是從上帝而來的,啟示也是真實的;真假先知的考驗,要視乎先知預言的準確性(比較申十八2022)。先知的責任是︰一方面預言將來的事情,一方面宣講上帝的真理,給人勸勉,給人教導。先知的恩賜和教會的建立,也有關係(弗二20),因為教會的根基已經奠定,聖經的正典已經完成,今天就不再需要先知的恩賜了。

  (3)
神蹟(林前十二10)︰

聖經中的神蹟,是個大題目,讀者應該另作專門研究。綜觀整本聖經,神蹟不是偶爾發生的,神蹟主要發生在三個時期︰在摩西和約書西時代、以利亞和以利沙時代,及基督和使徒時代。這些時期以外,也有間歇的神蹟,但數目不多。

神蹟是用來證明一個信息;在以上所提的不同時代中,上帝都使用他的使者行使奇妙的神蹟,支持他們所傳的新信息。新約時代的神蹟,是用來證實使徒所傳的道理。當聖經正典已經完成,神蹟也就不再需要了,神蹟的功效也逐漸消失;上帝話語的權柄,已足夠用來證實使者所傳的話語。

     
神蹟的恩賜(林前十二1028),比醫治的恩賜範圍更大。「神蹟」這個詞,按原文意思是「能力」或「一種有能力的工作」。在這裡,神蹟的例子就是彼得對亞拿尼亞、撒非拉的審判(徒五911),和保羅審判行邪術的以呂馬,叫他瞎眼(徒十三811)。「神蹟」這個詞,也用來形容基督所行的神蹟(太十一202123,十三54)。

     
神蹟與神蹟的恩賜也需加以區分。雖然神蹟的恩賜——個人行使神蹟奇事的能力——在使徒時代以後已經終止,但這不是說,今天不再可能有神蹟發生。上帝可以直接應許信徒的禱告,在他生命中行使神蹟。上帝也可以應許為患病的人的禱告,叫他得著痊愈。但上帝不會藉著另一個人作為媒介,行使神蹟。

  (4)
醫治(林前十二9)︰

神蹟的恩賜在狹義來說,就是醫治的恩賜(林前十二92830)。這詞不達意在哥林多前書十二章9節,按原文是眾數字(希臘文iamaton),含意是「各類的疾病得著醫治」。

醫治的恩賜是指一個人能醫治其他人任何的疾病。

細究整本新約,基督和使徒在治病的經歷中,疾病獲得痊愈都是︰

(a) 立刻的(可一42);

(b) 完全的(太十四36);

(c) 永遠的(太十四36);

(d) 身體上的疾病(如大麻瘋,參可一40),而不是心靈上的疾病;

(e) 無條件的,包括沒有信心的不信者,和不認識耶穌的人(約九25);

(f) 是“有目的”的,其目的不單是使人脫離痛苦和疾病,要見證上帝的榮耀;

(g) 是次要的,神蹟是次於上帝話語的宣講(路九6);

(h) 有特別意義的,確定基督和使徒是上帝的使者,證明他們的信息是上帝的話語(約三2;徒二22;來二34)」;

(i) 一定成功的,除了一個例子,就是門徒缺乏信心,以致不能行使神蹟(太十七20);

(j) 無病不治的,這種恩賜最高的表現方式就是︰叫死人復活(可五3943;路七14;約十一44;徒九40)。

     
醫 治的恩賜和醫治本身,必須加以區別。正如其他神蹟的恩賜,醫治的恩賜在聖經正典完成後,已經停止;後來也不再需要醫治的恩賜。但上帝仍然可以答允他兒女的 禱告,醫治人的疾病,不過,這並不需要別的中間媒介,上帝可以直接醫治人。這兩種醫治同時在使徒行傳第九章出現,那裡彼得用恩賜醫治亞拿尼亞(徒九34),但上帝也答應彼得的禱告,醫治大比大(徒九40)。

     
此外,我們還找到不少例子,顯明上帝並不一定醫治人(林後十二89;提前五23)。

  (5)
方言(林前十二28)︰

我們需注意以下幾點,才不致對這個恩賜產生混淆。

)按使徒行傳的記載,聖經中的方言是一些語言(徒二6811)。外地的猶太人,在五旬節回到耶路撒冷,他們廳到彼得用他們所說的當地語言,傳講福音(比較811節)。

     
)使徒行傳的方言,和哥林多書信中的方言是同一樣的。我們沒有理由說,哥林多書信中的方言和使徒行傳的方言不同,或者說,哥林多書信的方言是天使的語言(林前十三1)。

     
)方言是一個小小的恩賜(林前十二28)。基礎的恩賜,是用來建立教會的,這些恩賜有使徒、先知、傳福音的、牧師和教師(林前十二28;弗四11)。方言列在最後,這說明方言不是一個基本的恩賜,也不是用來建造教會的基礎恩賜(林前十二28)。

    
)方言是一個證據的恩賜,是短暫的(林前十三8)。「終必停止」這一句話是要說明,「這些恩賜會自動停止」。這裡的含意是,等「那完全的來到」,方言就不會繼續存在(那時,知識和說預言的恩賜都要停止),恩賜的功用完結後,它就會停止。如果「那完全的來到」後,方言還會繼續下去,那裡的動詞,就應該用被動形式。

     
方言是在基督與使徒的世代中賜下的,而且也是必須的。方言與行神蹟的恩賜都要作使徒的證據(林後十二12)。當聖經寫成後,就不再需要這些證據;聖經已成為權威,證實上帝僕人所傳的信息。方言是教會雛型時代一種證據的恩賜(林前十三1011,十四20)。

     
言是要向不信主的猶太人作證據,在這意義上來說,方言是用來傳福音的(林前十四2122)。當猶太人進入聚會當中,廳見有人用別國語言說話,這就是給他們的證據,證明上帝在當中,正如在以賽亞的日子(賽二十八1112),這證據要引導他們相信耶穌是彌賽亞。

  (6)
翻方言(林前十二10)︰
翻方言的恩賜,是指一些人擁有在聚會中,翻譯別人用方言所說出的別國的語言,那種語言應該翻譯成當地人常用的語言。

聖靈恩賜之種類 (二)

  (7) 傳福音的(弗四11)︰

「傳福音的」這個詞的英文evangelists,是來自希臘文euanggelistas,意思是「宣講好消息的人」。傳福音的恩賜可以下一個這樣的定義,「有效地宣講救恩好消息的恩賜,讓人悔改歸信基督,作主的門徒。」

     
傳福音的恩賜有以下幾方面的要點︰

)這恩賜包括對失喪靈魂的負擔。有這恩賜的人,一定深切盼望,看見別人得救。

)這恩賜包括宣講好消息。傳福音是宣講好消息的人,著名佈道家如葛培理等,當然擁有傳福音的恩賜,但我們不應將這恩賜限於向大眾佈道的工作。傳福音者也可以以個人形式,和不信者分享福音。

)這恩賜能將福音清楚表達。傳福音者能夠將福音用簡單清楚的方式表明;他宣講救恩的基本需要︰罪、基督代替性的死、信心、赦免、和好——讓沒有聖經知識的不信者,都能明白福音。

)這恩賜包括使福音宣講得著回應。有傳福音恩賜的人,對福音的宣講都得著回應,這種回應表示他擁有這種恩賜。

V)傳福音的恩賜,叫人看見別人相信基督,就能喜樂,這是因為傳福音是他的負擔和所愛。

     
雖然只有部分的信徒有傳福音的恩賜,但每一個信徒,都不能免去傳福音的責任,所有信徒都應該做傳福音的事工(提後四5)。

  (8)
牧師和教師(弗四11)︰

以弗所書四章11節所說的,是一種恩賜,而不是兩種恩賜。「牧師」這詞(希臘文poimenas),按字面的意思是「牧羊人」,這詞只在這裡用作一種恩賜。這詞可形容基督是好收人(約十111416;來十20;彼前二25),也用來指做牧養教導工作的人,在靈性上肩負牧養的責任。

牧師的工作,字面的意思十分明顯,就是作牧人照顧羊群。「牧師要照顧羊群,他要引導、守衛、保護和供應,在他監察之下的羊群。」

使徒行傳二十章28節的例子,可見一斑,那裡彼得勸勉以弗所的長老,要「牧養上帝的教會」。這是一種自願性的工作,不是為了物質的報酬,不是為了管轄別人,而是出於真正謙卑,願為別人的榜樣(彼前五25)。

     
這恩賜還有另外一方面的功用,它包括教導的能力。有時我們會提到一些教會的牧者說︰「他不善於教導,但他能夠好好牧養。」那是不可能的。

如果一個人有這種恩賜,他就是一個好牧者,也是一個好教師。

「作教師所需要的,是要好好使用方法。他要用教訓去引導,護衛及保護學生。」

所要著重的是,地方教會的信徒,都能長大成人,保羅一再勉勵提摩太,要在話語的教導上忠心(提前一35,四11,六217)。

     
在此以外,還有幾個相關的名詞。長老(多一5),是說明這種職位的尊榮;監督,是說明長老的工作與職能(提前三2——那就是牧養的工作;牧師,是說明一種恩賜,也強調牧者和教師的工作。

  (9)
教師(羅十二7;林前十二28)︰

牧師也是一個教師,但教師不一定也是牧師。

有 幾種條件可以顯明一個人是有教導恩賜的,他對上帝的話語,有極大的興趣,也會委身研讀上帝的話語。他能夠將上帝的話語,清楚明白地表達出來,又能夠將上帝 的話語,應用在人的生活上。這恩賜顯於人的身上,叫這人有深湛的神學和聖經知識,但又能夠用淺顯的方法向普通人傳講,讓他們明白真理。這就是教導的恩賜。 這恩賜在新約時代的地方教會,顯得十分重要,因為這恩賜是叫信徒得以長大及成熟的(比較徒二42,四2,五42,十一26,十三1,十五35,十八11等)。

     
關於教導的恩賜,有兩點是值得注意的。

第一,這恩賜是需要加以發展的。一個人可能有教導的恩賜,但要將這恩賜好好運用,他就需要付出嚴格研究的代價,並且忠實地運用這種恩賜。

第二,教導的恩賜不同天賦才幹。學校的教師通常都在教會裡擔任教導的職分,但他們所有的天賦教導才能,並不一定就代表有屬靈的教導恩賜。在教導上的天賦才能,和屬靈的恩賜是不同的。

  (10)
執事(服事,羅十二7)︰

本處經文的「執事」二字(希臘文diakonia),是一個一般的用語,指對他人的服務或服事。這詞的意義十分廣泛,可以指在一般方式上,對別人的服務或服事。這個詞使用的方式,可以參看以下例子︰提摩太和以拉都在以弗所服事保羅(徒十九22);保羅服事耶路撒冷的信徒,將金錢的饋贈帶到他們那裡(羅十五25);阿尼色弗在以弗所服事保羅(提後一18);當保羅坐牢,阿尼西母服事保羅(門13);希伯來信徒付出愛心的服事(來六10)。根據這裡和其他地方的例子,可以見到「服事」是指在肉身需要上,對其他信徒的幫助;這種恩賜不大明顯,因為信徒間的服事,通常都在私人的關係上進行。

  (11)
幫助人的(林前十二28)︰

「幫助」這個詞(希臘文antilempsis)是表明,「一種幫助或輔助的行為。這詞的基本意思是指代別人做事。」

幫助人與服事人相似,有些人認為這兩種恩賜是相同的。固然,這兩種恩賜即便不同,也十分相似。這詞在聖經原文,只在新約用了一次,但與這詞有關的另一個希臘字antilambanesthai,則在路加福音一章54節、使徒行傳二十章35節,和提摩太前書六章2節用過。幫助人的恩賜,是指「堅守扶持某人,以幫助他。這些幫助大概就是指,對有需要的人的援助,不論是貧窮的、患病的、孤寡的、異地作客的都是。」

  (12)
信心(林前十二9)︰

當然所有基督徒都有一個得救的信心(弗二8),他們並且能夠在屬靈生活上,運用信心(來十一),但有一些信徒擁有信心的恩賜。「信心的恩賜,是能夠在不平凡的事情上,表現信心……那人知道該作的是什麼事,並且相信上帝要藉著他,完成這件事,雖然事情看來是不可能的。」司提反就擁有這種恩賜,他被稱為一個「大有信心」的人(徒六5)。一些人如慕艾勒(George Mueller)和戴德生(Hudson Taylor),都是信心恩賜的好榜樣。

  (13)
勸化的(羅十二8)︰

「勸化」一詞來自希臘文parakalon,意思是「來從旁給予援助。」

這字的名詞是用來說明聖靈,是信徒的幫助(約十四1626)。「勸慰者(勸化)是指一個能夠幫助別人,運用意志去行動的人。」勸慰的恩賜,「通常與教導的恩賜並存(比較提前四13,六2),勸慰的恩賜是向人的內心和良知發出勸慰。」

     
勸慰的恩賜有時是著重勸導,以幫助別人實現某些行為(比較猶3)。勸慰的恩賜有時著重安慰,尤其正當別人遭受不幸或試煉的時候(徒四36,九27,十五39)。

  (14)
辨別諸靈(林前十二10)︰

在初期教會,聖經正典還未完成,上帝將啟示直接給一些人,讓他們將啟示傳給教會。但初期的信徒,怎能知道啟示是不是真實的?他們怎能知道啟示是不是從上帝而來,還是從虛謊的靈而來,不是單單從人的靈而來?

為了叫啟示發生效用,上帝賜下「辨別諸靈」的恩賜。擁有這恩賜的人,有超然的能力去確定突竟啟示是從上帝而來的,還是屬於虛謊的。約翰所說的「要試驗那些靈」,就是指此而說(約壹四1)。

同樣地,當在聚會中有兩個至三個人宣講上帝的啟示,擁有辨別諸靈恩賜的人,就要去決定這些啟示是不是從上帝而來(林前十四29;比較帖前五2021)。可是當聖經完成後,直接的啟示也終止了,辨別諸靈的恩賜也就終止,因為這種恩賜是為了分辨啟示而賜下的。

  (15)
憐憫人的(羅十二8)︰

憐憫的希臘文是eleon,意思是「同情和表示憐恤」。

在基督一生中,他曾施出憐憫,醫治瞎眼的(太九27),幫助迦南婦人的女兒(太十五22),醫治癲癇者(太十七15),和醫治大麻瘋(路十六13)。憐憫的恩賜包含同情與憐恤,幫助貧者、病者、困難者和受苦者。此外,這種恩賜都是以喜樂的心情施出的。擁有這恩賜的人,都必須是憑著喜樂而作,而不是當作一件沉重的任務。

  (16)
施捨(羅十二8)︰

施捨這名詞的希臘文是metadidous,意思是「與別人分享」。

施捨的恩賜通常是指,與別人分享物質的能力和意願。有這種恩賜的人,是很樂意和自然地,與人分享他的好處。保羅勸告說,施捨的「就當甘心」。「這是指,存著單純目的,不存機心,慷慨大方地,向人施予同情。」

這種恩賜不是專為富人而設,而是普通的基督徒也可以擁有。腓立比人給保羅的饋贈,就是這種恩賜的運用(腓四1016)。


  (17)
治理的(羅十二8;林前十二28)︰

保羅在羅馬書十二章8節所指的,是帶領的人。那句話來自希臘文prohistimi,意思是「站在前面」;那就是去帶領、管治和主理。

這字曾用在帖撒羅尼加前書五章12節,和提摩太前書五章17節的長老身上,哥林冬前書十二章28節所提到治理事的,希臘文是kubernesis,字面意思是「在船上掌舵」。

以上的經文,都是指長老帶領會眾而說,但這詞也可以作更廣泛的用法,如指主日學的管理,和教會以外的事奉的管理,如作為一所基督教學校的院長或主任都是。

  (18)
智慧(林前十二8)︰

智慧的恩賜相當重要,因為這種恩賜在這段名單中居首位。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二章612節, 更詳盡地解釋智慧的恩賜,智慧的恩賜可被視為神聖的啟示,保羅可將這種啟示傳給信徒。因為這種恩賜是包括領受直接的啟示,這可以說是一種作使徒標記恩賜的 一種,因為使徒是直接從上帝領受啟示的。而智慧的恩賜「是啟示的真理完整的系統。有智慧恩賜的人,能夠直接從上帝領受啟示的真理,將這真理向上帝的子民表 明。」因為這種恩賜是關乎上帝直接啟示的領受與傳送,當聖經正典完成後,這種啟示也已終止了。

  (19)
知識(林前十二8)︰

知識的恩賜似乎與智慧的恩賜有密切相關。知識的恩賜是指正確理解,所啟示給使徒和先知的真理的能力。知識的恩賜,和說預言和教導的基礎恩賜有關,關乎將上帝的直接啟示,向使徒和先知的傳送(比較林前十二28)。這樣看來,這種恩賜在聖經正典完成後,也已停止。哥林多前書十三章8節提到,這種恩賜的停止。

要被聖靈充滿

     聖靈的充滿和聖靈的其他事工,是有分別的,這是指聖靈的充滿是有條件的。聖靈的其他工作如內住、施洗、重生和印記等,都不是憑經驗性的,而且是在歸主時就發生的;但聖靈的充滿是經驗性的,而且是會重複發生的。

[
定義]

     
聖靈的充滿的根據,是以弗所書五章18節︰「乃要被聖靈充滿。」

要被聖靈充滿的命令,和「不要醉酒」的勸造相提並論,醉酒就是指一個人沒有約束自己的能力。基督徒生命的本質,和不受控制的醉酒,截然不同;「充滿」的意思是「控制」。

「內住的上帝的靈,會不斷控制和管理信徒的生活。」

     
屬靈的信徒和屬肉體的信徒(林前二9至三4)進一步的對比是這樣,「屬肉體的人按肉體的力量生活,他是根據肉體的支配而活;而屬靈的人,是按著聖靈的能力而活。」

[
解釋]

     
有以下兩個原因,是支持必須接受聖靈充滿的。

)聖靈的充滿對信徒的成長是必須的(林前三13)。保羅責備哥林多信徒「屬肉體」,「憑肉體行事」。屬肉體和按舊性情生活的對治方法,就是被聖靈管治,或被聖靈充滿。

)聖靈充滿是信徒事奉所必須的(徒四31,九1720)。使徒行傳四章31節描述了聖靈的充滿和事奉的關系。聖靈的充滿可讓信徒能「放膽講論上帝的道」。當保羅被聖靈充滿,他就立刻宣揚耶穌是神的兒子(徒九1720)。

     
以弗所書五章18節教導,聖靈充滿的三個重要概念。

)聖靈充滿是命令。聖經中沒有命令,信徒要讓聖靈內住或接受聖靈的印記,可是聖經吩咐信徒要被聖靈充滿。這命令是指,「要繼續被聖靈充滿」,以致能成長,能事奉。

)聖靈充滿是條件性的。聖靈的內住、施洗和印記,以及很多其他聖靈的工作,都是不設條件的,但聖靈充滿是有條件性的。順服聖經其他地方的命令,是得著聖靈充滿所必須的條件。

)聖靈充滿是重複性的。以弗所書五章18節,是一個現在式命令語句,吩咐信徒要「繼續被聖靈充滿」。這說明了聖靈充滿不是一次過的經歷,而是一個重複的事件。

[
條件]

     
以弗所書五章18節的聖靈充滿,是一個命令,聖經也提到聖靈充滿的條件。可是,值得注意的是,聖經中從來沒有命令,信徒去為聖靈充滿而禱告,這命令是要人與聖靈保持一個正確的關係;要得著聖靈充滿,就要履行這種正確關係的條件。信徒被聖靈充滿,有以下凡個相關的命令。

  (1)
 不要叫聖靈擔憂(弗四30)︰

以弗所書四章30節的上下文,是關乎對犯 罪的勸告。信徒不可說謊(四25),不可長久生氣(四26),不可心懷苦毒和怨恨(四3132)。當信徒行這些事,他就是叫聖靈擔憂了。罪會令聖靈擔憂,罪會令信徒不能被聖靈充滿。

  (2)
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帖前五19)︰

本節上下文是關乎事奉。信徒要不住的禱告(五17),要感恩(五18),不要藐視先知的講論。當信徒在火熟的事奉上澆冷水,他們就是消滅聖靈的感動。聖靈的工作不應該受攔阻,基督徒也不應該妨礙其他人對上帝的事奉。

  (3)
順著聖靈而行(加五16)︰

行是指一個人的生活。我們不是要在舊性情的管治下生活,乃是要在聖靈的範圍內生活。

  (4)
此外還有其他的條件是︰

認罪(約壹一9),和向上帝奉獻自己(羅六13,十二12)。不過,這些條件,也可以歸納在以上所討論的三大類別之內。

[
結果]

     
不錯,聖靈充滿會產生不同的結果,但大部分都可以用加拉太書五章2224節的話來概括。聖靈充滿的結果,就會結出聖靈的果子,這和按肉體生活,結出肉體的果子截然不同(加五1921);聖靈充滿能產生「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2223節)。

此外,信徒也能領悟和感受聖靈教導的工作(林前二913;約十六1215);信徒在教會中表現出喜樂、合一和感恩(弗五1920);信徒在事奉上能夠合一,有分辨的能力(帖前五1722);信徒能夠將自己獻給上帝,不效法世界(羅十二12)。

錯誤的贖罪(ATONEMENT)理論

     基督的死在基督教教義中,是十分重要的一環。可是,對他的死卻有很多分歧的觀點。以下是關於基督的死的一些主要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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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但贖價論(Ransom to Satan Theory>

     
這理論是由俄利根(Origen185-254年)而來的,它是說,撒但是戰爭勝利者,曾把人擄去。奧古斯丁也持此理論,由於人被撒但擄去,那就需要向撒但(而不是上帝)付出贖金。

     
這個觀點值得商確的是,人犯罪侵犯到上帝的聖潔,而不是撒但的聖潔;贖價是為了止息上帝的憤怒。進一步說,撒但不能使人獲得自由,只有上帝才能夠。

     
所以這個理論是錯的,因為它使撒但成為了基督的死的受益人。這把撒但看得太高了。十字架是對撒但的審判,而不是給撒但贖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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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斷復合論(Recapitulation Theory>

     
中斷復合論(recapitulation theory)是由愛任紐(Irenaeus130-200年?)提出的,這理論說,基督經過了亞當生活的每一個階段,包括犯罪的經歷。這樣,基督就能成就亞當所失落了的。

     
按照真理,雖然基督被稱為最後的亞當(林前十五45),但基督本人從來沒有犯過罪(約壹三5;約八46)。這理論是不完全的,因它忽略了贖罪;能拯救人的是基督的死,不是他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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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論(Commercial Theory>

     
交易論(Commercial Theory)是由安瑟倫(Anselm1033-1109年) 所提出的。他說人的犯罪,使上帝該有的榮耀被奪去了。這樣,和解是必須的,無論是透過懲罰罪人,或為了滿足要求。上帝選擇了賜下他的兒子來滿足要求。基督 藉著死,把榮耀帶給上帝,自己也接受了賞賜,而他又將賞賜傳給罪人。這所賜的禮物就是叫罪人得著赦免,叫那些靠福音得救的得到永生。

     
雖 然這觀點的焦點改變了,將向撒但付出代價改為向上帝付出,但這在觀念上仍有問題。這觀點強調上帝的仁慈,過於上帝的其他屬性,如公義或聖潔。這觀點也忽略 了基督的順服,以及基督的受苦。這觀點不說基督是為了罪的刑罰而死,反之,它採用了羅馬天主教「有多少背叛,就要有多少成全(滿足)」的補贖(penance)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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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影響論(Moral Influence Theory>

     
亞伯拉德(Abelard 1079-1142年)首先倡議這個理論。現代自由主義者如布士內納(Horace Bushnell),或其他較「溫和」的自由派人士,也教導這個理論。道德影響論,原本是回應安瑟倫的交易論,說基督的死並不是贖罪所必須的;反之,基督的死顯明了他對人類的愛,要軟化罪人的心,令他們悔改。

     
這個理論的弱點是很明顯的。基督的死是由於他的愛,而不是他的聖潔,這理論也教導說,人在情感上的轉變,會導致人的悔改。聖經確定基督的死是代替性的(太二十28),所以罪人是在聖潔的上帝面前得以稱義,而不是單單受到愛的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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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論(Accident Theory>

     
一個比較近期的觀點,稱為意外論的(accident theory),是由史懷哲(Schweitzer1875-1965年)所倡議的。他說基督一直沉緬於他彌賽亞的任務,他傳講天國再臨,但不幸被殺害。史懷哲並不認為基督的死對其他人有什麼價值。

     
史懷哲的看法也是錯的。因為聖經並不是說基督的死是意外。耶穌曾多次預言自己會死(太十六21,十七22,二十1719,二十六15)。基督的死是上帝的計劃(徒二23);他的死成了代替性的贖罪,價值是無限的(賽五十三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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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樣(殉道)論﹝Example Martyr Theory>

     
十六世紀的蘇西尼派(Socinians)為了回應改革者,首先提倡榜樣論(example theory)。最近的倡議者則是神體一位論(Unitariaus)。這個觀點比道德感染論更激進,認為在贖罪方面說,基督的死是不需要的。罪不一定帶來刑罰,罪人的救恩與基督的死是沒有關係的。基督是順服的典範,甚至順服至死。這個典範足以感動其他人,去改變自己,像基督那樣地生活。

    這理論有很多方面的弱點,這理論只看基督是人,認為贖罪是不必要的。但聖經強調,贖罪是必須的(羅三24)。這觀點也強調,基督是信徒的典範,但彼得前書二章21節教導,基督是信徒的典範,而不是非信徒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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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論(Governmental Theory>

     
格魯希烏(Grotius1583-1645年)首先教導治理論(governmental theory),以回應蘇西尼的榜樣論。治理論剛好是榜樣論及改革者兩種觀點的妥協。格魯希烏教導,上帝寬恕罪人,沒有要求他們付上什麼。格魯希烏說,基督是由於堅持上帝律法管治原則,故藉著死去付出象徵抵償(token payment)。上帝接受基督的象徵抵償,將律法的要求也放在一邊,並因為他的管治得以繼續,所以他就寬恕人的罪。

     
這觀點有以下的問題︰上帝變成是會改變的——他警告說會有刑罰,但沒有執行(那麼上帝實際上是改變了)。據此觀點,上帝不用為罪付上代價,也會寬恕罪人。然而,在聖經中,上帝說挽回祭是必須的(羅三24;約壹二——上帝的憤怒定要得著消減。有罪就必須有代替性的贖罪(林後五21;彼前二24)。

贖罪的正確意義

   基督的死的基礎意義是代替性的。他在罪人的地位上死去,買贖罪人,重獲自由;使他們與上帝和好,成全神聖的上帝公義要求。以下有若下詞語解釋基督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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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Substitution>

     
基督的死是代替性的——他代替罪人而死。他的死用拉丁文來說是vicarious,意思是「一個代替一個」。基督的死(就是vicarious,意思是基督就是代替者。他替罪人應有的刑罰。罪人的罪都歸他,他以代替的身分承擔起我們的刑罰。」
 
很多經文都強調,基督為全人類付出代替性的贖罪。基督承擔起其他人的罪(林後五21)。他的身體在十字架上承擔罪惡(彼前二24),他一次受苦,就擔起全人類的罪(來九28)。他為罪人經歷了可怕的苦痛、鞭打及死亡(賽五十三46)。

     
有兩個希臘文前置詞,是用來強調耶穌死亡代替性的本質的,一個是anti譯成「為了」,意思是基督「為了」罪人而死(太二十28 ;可十45)。另一個前置詞是huper,也翻譯成「為了」,意思是基督「代表」或「代替」罪人而死。(加三13 ;提前二26 ;林後五21 ;彼前三18)。腓利門書13節也顯出huper 一字有「代替」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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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贖(Redemption>

     
「救贖」這詞,來自希臘文agorazo,意思是「在市場買回來」,通常是指在市集買奴隸回來。這個詞用於形容信徒,從罪的市場中被買回來,而且從罪的捆縛中被釋放。讓信徒重獲自由及獲得釋放的代價,就是耶穌基督的死(林前六20,七23;啟五9,十四34)。

     
因為信徒是被基督買回來的,所以他是屬於基督的,是基督的奴隸。「被贖的人在吊詭意義中是奴隸,他們是上帝的奴隸,因為他們是用代價買回來的……但信徒由上帝買回來,不是留作私用的。相反,他們是上帝用驚人的代價買回來,做上帝的奴隸,實行上帝的旨意。」

     
第二個與信徒救贖有關的字是exagorazo。這字的意思是,基督從律法的咒詛及捆縛中救贖信徒;這律法只能定人罪,不能拯救人。信徒在奴隸市場中被買回來(-agorazo),而且從奴隸市場中被送走(ex-)。基督令信徒在律法的捆縛和定罪中得自由(加三13,四5)。「任何一個不能成全律法的人都受到咒詛,基督就是這樣死了,負擔了我們的罪,使律法成了咒詛。該受咒詛的我們,現在得到自由了……(同時,這是)一種合法的自由。」

     
第三個用來解釋救贖的用詞是lutroo。意思是(透過付出代價而獲得釋放。」付出代價以得自由,是這個字很常用的含意(路二十四21)。信徒靠基督的寶血得著敕贖(波前一18),作上帝特別的子民(多二14)。

     
救贖是從罪的角度去看的一個字眼,人類被罪捆縛,需要從罪的捆縛及奴役中釋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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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好(Reconciliation>

     
和好是強調與上帝建立起和諧的關係。人曾經走迷路離開了上帝,現在又被帶回去與上帝恢復交通。罪曾經成為人與上帝之間的障礙,又使人與上帝為敵(賽五十九12;西一2122;雅四4)。透過基督,上帝的仇恨憤怒都消除了(羅五10)。和好可以定義力︰「上帝除去罪的阻礙,建立和平,使人得救。」
 
和好可分為兩部分,第一是客觀的和好,就是人在相信之前與上帝的和好,人成為能被救贖的(savable)(林後五18上、19下),這是預性的(provisional)和好。第二是主觀的和好,那就是當人接受基督時,就與上帝和好(林後五18下、19下)。這是經驗上的(experimental)和好。

     
和好這個詞,來自希臘文katalasso,意思是「產生改變,和好」。上帝便是引致改變及和好者。他使有罪的人與他和好,使罪人歸向他自己(林後五1819 )。另一方面,人是和好的對象。因為是人離開了與上帝的交通,所以人需要重新恢復與上帝和好的關係。和好是為全世界人類預備的,但只在那些個別相信的人才會發生功效。

     
和好是從人的角度去看的一個字眼︰人因為罪,斷絕了與上帝的交通;而人需要和好,更新這種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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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回祭(Propitiation>

     
挽回祭(Propitiation)的意思是,基督的死完全滿足了上帝對罪人的全部公義要求。因為上帝是聖潔的、公義的,他不會忽視罪。透過耶穌基督的工作,上帝公義的標準得以完全滿足;透過與基督合一,信徒被上帝接納,也免去了上帝的憤怒。

     
在舊約中,kaphar一字是「遮蓋」的意思。這包括在儀式上對罪的遮蓋(利四35,十17)。希臘文hilaskomai一字的意思是︰「和解」(to propitiate),這字在新約用過兩次。在路加福音十八章13節,懊悔的稅吏祈求上帝開恩遮蓋他的罪。在希伯來書二章17節,基督為罪作了挽回祭。這個字也以名詞的形式用過三次(hilasmos——約壹二2,四10 ;及hilasterion——羅三25)。

     
挽回祭一詞包含幾個概念︰
 
)上帝的憤怒。因為上帝是聖潔的,他的憤怒是因為人的罪,要將人從永但的毀滅中拯救出來,但首先要消除上帝的憤怒。
 
)上帝付上補償︰上帝差遣基督提供罪的解決方法。
 
)基督的死除掉上帝的憤怒︰基督的奉獻滿足了上帝聖潔的要求,也轉移了上帝的憤怒。

     
挽回祭是一個從上帝的角度來看的字眼︰借著基督,我們與上帝破裂的關係得以和解——他的聖潔因基督的死得以維護及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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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免(Forgiveness>

     
赦免是上帝的一個法律行動,他除去對罪人的控訴,因為他己成全或贖去那些罪。希臘文有幾個字,是用來形容寬恕的。其中一個是charizomai,這個字與恩典有關,意思是「因恩典而赦免」。這是指債項的免除(西二13)。這段經文強調,我們所欠的債,都被釘在十字架上。基督的贖罪工作,將指訴我們的罪完全免除。

     Aphiemi
是赦免的常用字,意思是︰「釋放」或「差去」。在以弗所書一章7節用過這字的名詞,強調信徒的罪已被赦免或除去,是因為基督的死,顯明了上帝豐富的恩典。永遠的赦免解決了信徒生命中罪的問題——所有過去、現在及將來的罪的問題(西二13)。這與日常中罪的潔淨有利,那是保持與上帝交通的必須條件(約壹一9)。

     
赦免是從人的角度來看的字眼︰人犯了罪,便需要處理罪的問題,想辦法去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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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義(Justification>

     
赦罪是救恩消極的一方面,而稱義則是積極的一方面。稱義就是宣稱一個相信耶穌基督的人為義。這是上帝的一個法律上的行動;他根據基督的血,宣稱相信的罪人為義。稱義是積極的,主要有兩方面。首先,稱義包括所有的罪的赦免及去除,結束了人與上帝的分離(徒十三39;羅四67,五911;林後五19)。另一方面,稱義也包括了將義加給相信的人,給他們「得著所有公義的福氣的應許」。

     
稱義是上帝恩典的恩賜(羅三24),當人相信基督,義就臨到他身上(羅四2,五1)。稱義的基礎乃是基督的死(羅五9),而不是出於行為(羅四5)。稱義的途徑是借著信心(羅五1)。透過稱義,上帝得以保持他的公義及標準,又能與罪人建立溝通,因為基督的公義己歸給他們。

     
稱義是一個從人的角度去看的字眼︰人犯了罪,破壞了上帝的標準。人需要接受上帝的公義,才能與他有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