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信經是1618年在荷蘭多特召開的議會中完成的,當時阿民念派在教會中製造了許多紛爭,他們不接納加爾文的救恩神學觀點,不認為上帝在人的救恩上有主權。阿民念提出:
1. 上帝的揀選與否在於祂預見人是否有信心。
2. 雖然只有信的人才能得救,但基督已為所有的人死。
3. 人極其敗壞,若非上帝賜下先在的恩典而起信,否則人不能行善。
4. 人可以拒絕上帝拯救之恩。
5. 真正重生之人不一定在信仰上確被保守。
為瞭解決此爭辯,荷蘭國會在1618年召開一全國性的會議,並邀請各國改革宗教會的代表參加;當時有35位本地的牧師,幾位長老,5位神學家,18位國家顧問,及27位外國代表列席,包括蘇格蘭、英格蘭、比利時、瑞士、法蘭西等。阿民念派本以為將以平等的身份共同參與會議,從沒想到竟處於被告,且要為自己辯護的地位。議會為保守加爾文信仰傳統,判定阿民念派的五項提案為錯誤,並完成《多特信經》,規定加爾文派教理五項,是加爾文預定論全備的推演:
1. 上帝無條件的揀選及人的信皆為上帝的恩典。
2. 雖然基督的死足可贖全世界人的罪,但贖罪的功能只臨到上帝所揀選的人。
3、4.世上所有的人都墮落了,不能自救,只有在上帝的主權和恩典中被召的人,才能重生並且經歷生命的更新。
5.
上帝所呼召的,祂必保守到底,所以信徒即使在極大的軟弱中,仍能有救恩的確據。
此信經對荷蘭改革宗教會有極大的影響。而30年後完成的《韋斯敏斯德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也是建立在它的神學根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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