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8日 星期六

末世論重要性

    聖經中有不少經文論及末世的事情,新約見於福音書中耶穌末日的宣講,論主再來見於帖撒羅尼迦書信,彼得書信,論復活有哥林多前書,預言末日的情況有啟示錄 等,反映初期教會對主再來與末日的關注,並熱切期待它的來臨。末世論在信仰中佔著一個重要的位置,因為它標誌著救恩的最終完成階段,上帝國度有形顯現的時 候。正如早期教會之使徒信經「...()將來必從哪裏降臨,審判活人,死人。...我信身體復活;我信永生。」

 

    神學上,西方啟蒙運動(18世紀)以後,理性與自由之風瀰漫整個歐洲,以歷史方法批判聖經,自由派神學家對末世論有不同的見解,展開一場熱烈的討論,使沈寂已久的教義重新被重視。不過這種的見解須予的正視,聖經的末世觀是如何的,使我們信仰正確。

 

    信徒生活上,近代出現的異端有涉及錯誤的末世觀,如19973月在美國發生一稱為天堂之門教派集體自殺事件,認為耶穌臨近接他的信徒的時候到了,他們要趕著哈羅彗星的影蹤未消失前,自我安排脫離肉體隨耶穌來迎接之太空船,讓靈魂得釋放歸向天國去。

 

即使在正統教會內,末日觀的見解也有很大的分歧,其中時代論者對末日有一套系統的神學,熱切討論,被揶揄有末世論的狂熱,而其他教內人士對此神學觀多有保留,甚至有些為免引起爭論而避談,有末世論的恐懼。對於主再來日期的揣測,此起彼落,在韓國中國大陸的教會均有出現,誤導信徒。因此,對末世論正確的了解更形重要了。

        

末世論的內容

末世論可從兩方面講,一為個人的歸宿,二為世界的結局︰

一、個人的歸宿

    人生在世,其現存的終點乃為死亡;這乃要把他完全從今世轉入來世。他肉體的生命,雖已從今世消逝,但他卻要轉入另一個來世的境界,那就是永世。這不僅是地 區的改變,同時又是時代(aeon)的改變。關于個人死亡與全人類複活之間的情況,乃是個人歸宿與世界結局的末世論問題。從個人歸宿來說,乃有「身體死 亡」、「靈魂不滅」和「中間境界」各種問題,我們要加以分別檢討。

二、世界的結局

    末世論乃是講世界與人類歷史最后的結局問題。這並不是一種無定的和無窮的過程,而乃為一個真實的歷史,照著上帝命定的目的,向前推進。照聖經所說,那個結 局的來臨,乃是在一霎時、眨眼之間,忽然臨到的大而可畏的事;而與此有關的事件,就構成末世論的內容。其重大事件,乃為基督再臨,死人複活,最后審判,神 國實現,義人惡人最后的境界,容當加以分別詳論。

災前被提論


  1.  引言
  此派學者認為信徒將會在最後的七年大災難發生以前,被主基督提到空中,以改變了的形象與主相遇及同在。換句話說,他們認為信徒是不會經歷大災難的。
  2 . 直接的經文教訓
  I   . 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3節;馬太福音廿四章8節;馬可福音十三章8節等,明載大災難如產難臨到懷胎婦人一樣,是忽然臨到的,這幾段經文應指同樣事件而言。而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3節說︰人正說平安穩妥的時候,災禍忽然臨到他們,如同產難臨到懷胎的婦人一樣,他們絕不能逃脫。而五章4節卻說︰弟兄們,你們卻不在黑暗裡,五章9節又說,因為上帝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得救。從上文下理來看,受刑應指受大災難;而得救乃指免受大災難   
  II . 啟示錄三章10節說你既遵守我忍耐的道,我必在普天下人受試煉的時候,保守你免去你的試煉,這經文應指著大災難時的情形而言的,但真正信主者卻可免去那災難。
  III     . 馬太福音廿四章4041節說人子來的時候,兩個人在田裡,取去一個,撇下一個;兩個女人推磨,取去一個,撇下一個。”  有人認為這兩節經文教導災後被提論,其實很難成立。首先讓我們看看這經文的兩個解釋︰取去可解作生命被取去,而撇下可解作承受地土取去亦可解作被提,而撇下亦可解作經歷大災難 
  若這經文與上文均是順序發生的話,則廿四章12節是預言背景,而314節則是普世要發生的預兆,也是主再來及末日來臨前的序曲;1541節是有關以色列的預言,也就是但以理書九章2427節所載七十個七要發生之事(參啟十一1-2)。這樣看來,取去及撇下均與教會無關,教會已經被提了。取去即死去的以色列人;撇下即指仍在地上,要進入千禧年國度者(包括十四萬四千,參啟七1-8)。正如挪亞一家被撇下生命在地上,而其余的則被取去生命。
  至於另一可能解釋是,馬太福音廿四章12節是記載耶穌說預言之背景,而314節則為普世要發生之預兆,也是大災難之序曲,1535節為大災難期間以色列要發生之事,也就是但以理書九章2427節所預言第七十個七所發生之事。馬太福音廿四章3641節只是補述那日子來臨前,即大災難開始前一瞬時要發生之事,而廿四章42節至廿五章46節則為我們應有的回應。這解釋有它可取的地方,因為取去一字在過了兩天後,在約翰福音十四章13節又被他使用說︰我若去為你們預備了地方,就必再來你們到我那裡去,我在那裡,叫你們也在那裡。且勸門徒要儆醒,這對不信的人是沒有意義的。而且聖經從沒有說非信徒會在地上之時,會同時離世被取去受審的,而提到信徒的被提乃是忽然臨到(林前十五52;參帖前四15-17)。
  以上經文應發生在千禧年以前,絕不可能有審判(上帝的白色大寶座審判)發生的。而且馬太福音廿四章3741節將挪亞一家的被取(被提)與信徒的被接互相比較,既然挪亞一家(信徒)是在洪水大災難前被接進方舟,信徒亦應在大災難之前被接(被提)的。
  另一方面它有交代被提之事,若這經文與被提無關,則主的預言完全沒有提及教會被提之事了。並且以色列人的死亡,遍布整個大災難期間,並非同時的,但將來那時候將被取去,乃是同時發生,如挪亞時代的洪水毀滅人一樣,所以這經文(太廿四40-41)不可能指猶太人大災難之遭遇,而應指被提──同時發生的。
  但無論用哪種解釋,這經文並無清楚教導災後被提之說。
   
  3.  間接的啟示
  在啟示錄一至三章均清楚有教會的景況。但從第四章到十九章卻沒有提了,因為敬拜轉到天上了,地上完全沒有敬拜活動。而上帝的僕人們在啟示錄六至十九章出現的只有以色列各支派的人(如十四萬四千),若教會仍存於地上,絕不可能剩下那麼少信徒,更不可能只有以色列有信徒的。到啟示錄二十至廿二章,教會重現,以新婦羔羊(主)出現,更以眾教會(啟廿二16)出現。而啟示錄六至十九章乃大災難之描寫,可見在大災難之前, 教會已被提了。另一方面在凡有耳的,就應當聽出現時,往往與教會連在一起的(啟二7111729;三61322),但在十三章9節之中,我們卻找不到教會,只有凡有耳的就應當聽一句,很可能,當時地上巳經沒有教會了。最後,在大災難之後,啟示錄並沒有提到信徒被提之事,若教會被提是在大災難後發生,為何聖經不記載呢?
  在哥林多前書十五章2324節清楚地表示有三種的復活,而各人均要按自己的次序復活的,這與啟示錄二十章46節相吻合。首先的復活是主基督,他是初熟的果子,以後是屬基督的人。再後末期到了,那時,基督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都毀滅了,就把國交與父上帝(林前十五23-24)。那時,應是未信者的復活。因主基督之復活與信徒之復活有一間距,所以信徒與非信徒之間的復活,亦應有時間上的間距。
  路加福音廿一章3436節所載之那日應是指大災難而言的,因為這是忽然臨到的;如網羅(被捆,被困在苦難中)般的;要臨到全地上一切居住的人的。但聖經卻應許你們要時時儆醒,常常祈求,使你們能逃避這一切要來的事,得以站立在人子面前。所謂逃避這一切要來的事,與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9節比較之下,顯然是指免去大災難而言的,怎樣免去?聖經提到得以站立在人子面前(路廿一36),若這不是信徒被提的意思,有什麼是更好的解釋呢?
  4. 災後被提之根據並非是絕對的
  災後被提之見解並非是絕對的解釋,也有其他可能,如在馬太福音廿四章4041節所載之取去撇下不一定發生在1531節之後,因為當中的記載只是補述其中一件要發生之事情而巳。
  在但以理書十二章13節所發生之事,不一定是在九章24節至十一章45節以後發生的,十二章1節所載凡名錄在冊的,必得拯救,並沒有說明何時會被拯救。另一方面,十二章1節清楚說明你本國之民中,是特別針對以色列人說的,他們必經過大災難,但卻不是教會。
  啟示錄二十章46節所載之復活,可能是關乎在大災難期間信主者,是較小型的,與主復活後(太廿七52-53)之情形相似,亦可能是補述部份而巳。以上各復活均屬第二種,即信徒之復活。
   
  5 . 災前被提論之學者
  此派之代表有華富爾得(John  F. Walvoord),來利(Charles  Ryrie),王永信,陳宏博,潘特科斯(D. Pentecost)等。
  6 . 問題討論
  1.若教會在災前被提,則第七十個七的頭三年半有可能世界大亂,這樣,又豈會有三年半之太平呢?
  2.此立場最有力的根據是什麼?
  3.你是否贊成此說?為什麼?
  4.這立場之優點何在?弱點又在哪裡?請列出。(其最大矛盾何在?你知道嗎?)
  5.對災後被提論者之根據,這立場是否提供了合理之解答?
  7 . 對災前被提論之評論
  I   . 若教會在災前已被提,則這世界肯定會帶來一次甚大的震撼,世界亦可能會大亂,這似乎與此立場所說──七年大災難中頭三年半是太平時期──是有抵觸的。我們可以想象到無數交通意外、人為災難,會同時發生,這簡直是不可思議的。不過,災中及災後被提是否就沒有這問題?絕對不然。
  II . 上帝會容許那麼多無辜者因信徒之被提而受難嗎?這是反對災前被提論者經常提出來之質疑。不過,這問題對災中甚至災後被提論亦會存在。
  III     . 啟示錄二十章46節之第一次復活是否一定指第一類?這字通常之用法似乎是指時間上之第一來說的。雖然,它有可能是指第一類,但極其量,那是可能而已。
  IV.  馬太福音廿四章1531節及路加福音廿一3436節在解經上可指猶太人,但亦可能是指教會而言。所以不能作準。
  8.  結論
  總括來說,這立場並非完全沒有問題,因聖經沒有清楚地指出教會何時會被提,所以我們的立場無從可以絕對化!

部份(多次)被提論


  1 . 引言
  此派學者認為不是所有信徒都同時被提的,而那些較忠心的,較虔誠的會先被提去,其餘的有可能要經歷部分甚至全部大災難。
  2 . 此立場之根據
  因為聖經教導信徒的被提是有條件性的,是要忍耐到底逃避大災難(太廿四13),亦要等候救主的降臨(腓三20;多二13;提後四8;來九28)。而最後是順服(啟三10)。
  另一方面若所有信徒同時被提,對那些忠心等候者、虔敬事奉者則不公平。而且在馬太福音廿五章130節所載之十個童女按才干授責任之比喻應指同樣身分的人(指信徒),但顯然他們被接進上帝的國度之時間有不同。主張此立場之學者有李常受等。
  3 . 問題討論
  1. 此立場之強處在那裡?弱點又何在?
  2. 他們所列出支持經文是否針對著被提(和大災難)之事件而言的?為什麼?
  3. 你是否贊同這立場?為什麼?(參林前十五51;帖前四13-18,五9-11 等, 看看信徒是否同時被提,是否被提是有條件的。)
   
  4 . 對部分(多次)被提論之評論
  在各立場中,這立場可以說是最欠缺聖經根據,而且是最牽強的,因為︰
  I   . 馬太福音廿四章13節並沒有說凡忍耐到底的就能被提。事實上,上帝對信徒的被提是沒有附加任何條件的。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6節之教會被提是針對每一位信徒來說的。而路加福音廿一章36節和馬太福音廿四章1531節應指大災難期中之以色列人而言,要他們儆醒、忍耐、跟隨主,如144,000 以色列人一樣,必蒙保守經過大災難,但卻不是被提。
  II . 腓立比書三章20節、提多書二章13節、提摩太後書四章8節及希伯來書九章28節等經文只提醒我們,主將再來,我們要儆醒、敬虔等候他,但完全沒有說明,甚至完全沒有暗示被提是有條件的。
  III     . 啟示錄三章10節只是給非拉鐵非信徒無比的安慰,現在受試煉,但將來必免去大災難;然而,聖經並沒有說,不忠心等候、不敬虔儆醒者便不會被提。
  IV 被提並非信徒最後結局,他們還要接受基督台前的審判,所以一起被提並不會有不公平現象。
  V   . 縱使我們對馬太福音廿五章130節之童女僕人的看法一樣,認為他們都是指已信主之人而言,但是在19節卻提到主人要與他們算賬,顯然,這不是指被提的時候,乃是在基督台前審判的時候。我們相信,不是所有信徒都可以與主同作王,共享榮耀的。得獎賞、得榮耀與否,主要是於我們的忠心,上帝絕不會不公平的。
  VI.  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6節是指所有死了的信徒而言的,身體改變被提之信徒也是指所有還活在世上之信徒而言。教會被提是一次過的。
  VII . 教會是基督的身體,主的身體總不能會分割開來被提?
  5.  結論 
  這立場的問題,是將被提榮耀得賞與主同作王等混淆為同樣的東西,然後再認為上帝是公平的,絕不可能會這樣,所以便硬創一套多次被提論出來,其實並無實質根據。

災中被提論


  1 . 引言
  此派大部份根據與災後被提論者相同,但在免去大災難之痛苦的論據上采災前被提論者之證據。然而,筆者尚未找到有系統介紹此派之理論,下列只屬一些學者,一般異於災後及災前被提的分析。
  2.  論者的根據
  I   . 但以理的第七十個七之頭三年半是太平時期,後三年半才是大災難,信徒若在第七十個七以前已經被提,頭三年半不可能太平無事,因信徒被提一定會導致天下大亂的。
  II.  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2節之號筒末次吹響、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6節之號筒及啟示錄十一章15節開始之第七位天使吹號應指同樣的東西。既然啟示錄十一章15節乃是在大災難中間發生的,顯然,與最後之號筒吹響一同發生之信徒被提,也應在大災難之中間發生了。
  III     . 馬太福音廿四章1531節將但以理之第七十個七與主再來前的大災難相提並論(15,參但九26-27),但在這時候你們選民(太廿四20222426等),即信徒仍在地上,顯然他們必須經歷部份大災難。
  IV.  聖經從來沒有說過被提忽然臨到的, 只提及大災難是忽然臨到(imminent,林前十五52)。
  V   . 大災難開始部份是從人來的,並不是從上帝來的審判,而上帝從沒有應許信徒可以免去人為的災難。
  VI.  據啟示錄所載,開始時之災難並非十分嚴重,直到七號吹響後,那些災難才是嚴重的,所以信徒在七號前應仍在地上。
  VII     . 啟示錄十一章113節之二位見證人似乎是在七年大災難之中間出現的,而他們理應是信徒。既然他們也經歷大災難,顯然,信徒應經歷部份大災難。  
  3 . 問題討論
  1. 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2節和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6節之是否一定指同一樣東西?
  2. 馬太福音廿四1531節是否一定指教會之遭遇?是否可能指猶太人之遭遇?(參太廿四15-16
  3. 啟示錄十一章113節之兩位見證人是否一定是教會之信徒?他是否可能指大災難期中信主者?
  4. 這立場的強處在那裡?弱點又何在?
  5. 你是否贊成這立場?為什麼?
   
  4 . 主張此立場之學者
  主張此立場的學者有海爾遜(N.  Harrison),他著有《大結局》(The  End),另外華人神學家滕近輝牧師亦持此主張。
   
  對災中被提論之評論
  I   . 若大災難前所有信徒被提了,世界無疑會帶來一次大震撼,但是世人可能因此不會再想到打仗的事,反而為應急時之需而結盟,重建世界。 
  II . 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2節,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6節及啟示錄十一章15節的第七號,是否一定指同樣的東西?若果如此,則災中被提論是無可否定的。只是如何去證明上帝只在大災難期中才響號?從出埃及記十九章1619節,二十章18節;詩篇四十七篇5節;來伯來書十二章19節等經文看來,絕對不是。所以,以上假設我們只可以說是有可能,但並非絕對!
  III     . 馬太福音廿四章1531節所載之你們是否一定指教會?是否指猶太人?從上文下理來看,再以但以理書九章及啟示錄十一章比較,可將馬太福音廿四章1531節解釋作以色列(聖殿在末日大災難時)之遭遇,這比較合理,也回應到門徒所提及有關聖殿將來遭遇之問題(太廿四1-2)。
  IV.  啟示錄十一章113節之兩位見證人是否一定指教會之信徒?其實,如 144,000猶太人一樣,他們也可以是在大災難期中才信主的。
   
  6.  結論 
  雖然這立場之立論並不詳細,然而卻簡單、扼要,本於聖經指出其根據所在(太廿四15-31),將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節、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6節及啟示錄十一章15節等視為同一樣東西,可以說是最有力的根據;雖然上帝的出現在舊約時也往往有號筒聲隨著,因而削弱了這立論之基礎,但是,災中被提是可能的。

災後被提論

  1 . 引言
  此派認為信徒必須經過大災難,在大災難期中已去世者會先復活,二者一同在空中與主相遇,以改變了的身體與主同在。
  2 . 主要根據
  I   . 聖經明顯記載到第一次復活(信徒的)乃是在大災難之後發生的,而被提與第一次復活卻是同時發生的。所以被提也應該是在大災難後才發生的。
  在啟示錄二十章46節所載之復活顯然是第一次復活(信徒的),按啟示錄所載之次序而言,乃是在大災難之後的。而在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317節記載到去世之信徒復活以後,還活著之信徒才會被主提到空中,與復活了之信徒一齊在空中與主相遇。既在首次復活後,就應在災後被提。同樣在但以理書十二章13節所提的,應是在第七十個七之後,也就是在聖城被毀,被污褻,五強爭霸戰已在中東發生了之後(但九26-27 十一章等)才發生的。內中提到復醒(復活)於這些事後才發生。所以應指災後被提。
  馬太福音廿四章1544節亦教導我們,信徒會經過大災難,你們152023......)應指信徒。而21節指出那種災難是大災難,是從世界的起頭,直到如今, 沒有這樣的災難,後來也必沒有。這段經文所載與啟示錄六至十九章相似。在馬太福音廿四章4041節可有二種解釋(不過信徒必經過大災難)︰取去被提撇下經歷大災。或取去被取生命,受審判撇下仍然存在地上
  在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2節所提到的號筒末次(最後一號筒)吹響,應該是指啟示錄十一章15節提到的七位天使吹號,那顯然是指大災難中所發生的事。另外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章112節顯然與但以理書的第七十個七後半期相吻合,既然那時候仍在,敵基督者仍有可能迷惑信徒,所以表示信徒必須經歷大災難。
  II . 災前被提論者所持的證據並非有力、可靠或正確的,因為在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318節中並沒有說信徒會在大災難前被提;約翰福音十四章13節也沒有提到信徒被提之事;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111節亦沒有說信徒不須經過大災難;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10節不是指信徒在肉體上脫離大災難的苦難,乃是指脫離將來的審判及永刑。
  另一方面在啟示錄四至十九章中仍提到在地上有教會,五章910節長老的歌頌似乎暗示主的救贖不是他們親身的經歷,乃是信徒之經歷,所以二十四位長老不可能代表教會。(有人將這段經文解釋為教會已被提在天,所以在天敬拜主)。而且五章419節從沒有提到教會已在天上。同時可見到聖徒在十三章710節;十六章6節;十七章6節;十八章24節等多處仍在地上(而聖徒與教會乃是分不開的)。所以啟示錄四至十九章的時候教會仍存在於地上。其他對信徒(教會)之描寫屢次出現於啟示錄四至十九章之間,如在主裡面而死的人(啟十四13;參帖前四16-18);那守上帝誡命、為耶穌作見證的(啟十二17;參十四12;一9等)。啟示錄從沒有記載過教會在第四章前被提。啟示錄三章10節不一定表示信徒會在災前被提。
  III.      災前被提與信徒對世界之責任及良心是有衝突矛盾的,因為若主在大災難前將信徒提去,這世界上由信徒操作之工作(如各種交通工具)豈不是突然失去控制?這樣,不少災難豈非由信徒一手造成?這樣不負責任之態度絕不是信徒應有的,也絕不是聖經的原則。
  IV . 信徒不可能比不信者更輕鬆,因為若信徒不須經過大災難,他們豈不是十分輕鬆,這豈不是造成信徒不儆醒嗎?
  V  . 在約翰福音十五章15節,耶穌表示不求父叫門徒離開世界,所以教會應經歷大災難。
  3 . 問題討論
  1. 信徒之復活是否只有一次?(參太廿七52-53;啟十一11等)
  2. 這世界在沒有教會被提以前,只剩下以色列有教會嗎?其他所有國家,有可能連一個信徒也沒有嗎?
  3. “聖徒是否都指著教會信徒而言的?在未有教會時期前是否也有聖徒?(參詩十六3,卅四9;但七1821222527;太廿七52
  4. 聖徒即教會,豈不是說,到啟示錄四章開始,只有以色列有信徒?教會集中在以色列?
  5. 這立場的強處在那裡?弱點又何在?
  6.  你是否贊成這立場?為什麼?
  4 . 此派立場之學者
  此派的學者及其著作有︰
靳盧畢(Robert Gundry)所著的《教會與大災難》(The Church and the Tribulation)、
鮑維廉(William Bell)所著的《災前被提的批判》( A Critical Evaluation of the Pretribulation Rapture Doctrine in Christian Eschatology),
和韋力生(Alexander Reese)所著的《基督快來》(The Approaching Advent of Christ)。
   
  5. 對災後被提論的評論
  I   . 若啟示錄是順序的記載,而啟示錄二十章46節所載的復活是信徒首次的,也是唯一一次復活的話,則災後被提論是絕對可成立,也是無可推翻的。然而,聖經在那裡記載信徒的復活只有一次?較強的根據可能是啟示錄二十章5節的頭一次吧?但是頭一次,不一定指時間上的頭一,它亦可以指種類上的頭一的。事實上,若那是頭一次的時候,我們很難解釋︰馬太福音廿七章5253節聖徒的復活又是第幾次?啟示錄十一章11節的二先知之復活又是第幾次?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之復活是否一定與啟示錄二十章46節之復活為同一次?
  II . 但以理書十二章13節只記載到將來以色列人之命運,就是你本國之民中,凡名錄在冊上的,必得拯救,以色列人必須經過大災難,但並不表示教會必須經過大災難。另一方面,這經文並無說明時間,特別是得拯救之時間。若這些人是指教會信徒,則他們得救各有不同時間,內中大部份必定在大災難以前發生的。
  III     . 馬太福音廿四章1544節其中一種解釋是應驗了但以理書十二章13節的預言,那預言特別是針對以色列將來命運來說的。以色列人必須經歷大災難,但這並不一定表示,教會必須經歷大災難。另一解釋可能是馬太福音廿四章1544節是補述其中一樣要發生之事而已,而這些事不一定是在災後才發生的。
  IV . 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章112節是記載到敵基督之顯現,其出現時間不一定是在大災難之中,敵基督的出現並非突如其來的,在他出現之前已經有人離道反教,厭煩純正道理,喜歡聽一些奧秘的東西,追求神蹟異能等(帖後二3;提後四1-4等)。這一切是替敵基督的出現鋪路,聖經勸我們要加倍警覺,免入迷惑之中。
  V   . 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2節所載之與啟示錄十一章15節的第七號是否指同樣東西?它們與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6節之是否又一樣?聖經並沒有說,除大災難期中的七號外,上帝不會叫天使吹號,或他不會叫信徒聽到號聲!另一方面,縱使三段經文之號是指同一東西,我們能夠建立的,只是災中被提,而不是災後被提
  VI . 若啟示錄四至十九章仍有教會在地上,則災後被提論的立場是絕對正確的。然而,從何見得教會仍存在於世?從下列證據中,似乎教會災前已被提之說有更充分理由。
  a.“聖徒並不是單指教會的信徒,在教會未成立以前,舊約合上帝心意的選民也被稱為聖徒,(如詩十六3“世上的聖民;卅四9“耶和華的聖民;但七18;七21-222527“聖民等);耶穌時代,教會尚未成立,但亦有已死的聖徒(太廿七52)。所以用聖徒仍存於地去證明地上仍有教會之說是不能成立的。
  b. 若教會在啟示錄四章以後仍存在於世上,那麼,為何只有以色列中有信徒?這是遠離現實情形的。
  c. 若教會在啟示錄四至十九章仍在世上,那麼,啟示錄七章910節那些從各國各族各民各方而來,站在寶座和羔羊面前,身穿白衣的人又是誰?這些人明顯是被羔羊寶血所買贖過來的,又是在天上的,這些人無可置疑地來自教會,他們在七號發生前已在天上,明顯已被提了,所以災後被提之說是很難成立的。
  VII. 至於良心之問題,無論是災前、災中,甚至災後之立場均無可避免,因為被提者一定要停絕了一切工作,肯定會帶給人不良的影響。
  VIII. 在約翰福音十七章15節中提到求父不要叫門徒離開世界,並不是指大災難而言。這與啟示錄三章10節所說的普天下人受試煉的時候有所不同,因為主會在大災難時保守門徒免去他們的試煉。
  IX . 若 教會是在災後被提,豈不是說所有信徒均被提,地上沒有留下一個信主的,而他們亦沒有任何一人進到千禧年國度?若是如此,這國度豈不是沒有人?沒有人又豈能 成國呢?若有人說所有子民均已升到天上去了,則這人根本不相信有千禧年這回事。若教會在災後被提,主再來又是為了什麼?
  X.  但以理書九章2427節的七十個七預言中,上帝很清楚地說明為你本國之民,和你的聖城(即耶路撒冷),已經定了七十個七。明顯,第七十個七是給以色列的,不是給教會的。七年大災難是肯定會出現的。
  XI.  信徒在書信中常以願主快來互相問候,若大災難在主再來接信徒(或教會被提)前發生,他們豈不是說願大災難快來


6.  結論 
  總括來說,這立場並不能提供強而有力之證據證明災後被提,縱使其中最有力之聖經根據也不能證明是災後被提。他們以哥林多前書十五章52節,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6節及啟示錄十一章15節之為同樣東西(雖非絕對性,但卻有可能),既然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6節說是號吹響後才被提,而啟示錄十一章15節已在災難中,則這些經文能證明的,不是災後被提,乃是災中被提。

千禧年與複活


一、千禧年的問題
基於啟2016, 有人認為在主再臨之前,或再臨之後,將有一個千禧年的國度。又有人認為,千禧年在實際上並不象字面上所說的那樣發生。因之,對於千禧年就有三種看法︰即 「無千禧年派」、「後千禧年派」及「前千禧年派」。無千禧年派完全否認有千禧年這回事,因之我們不必分開討論。本書作者就是採取此種看法,認為主再臨與死 人復活及最後審判等大事都是同時發生;因之目前神的屬靈國度將立刻轉進到基督永遠的國度。我們特別要討論一下其他兩種看法。
1、後千禧年派
這派的人認為,耶穌基督再臨是在千禧年之後才發生。他們認為目前福音普傳的時代,就是千禧年了。這個時代結束之時,基督就要再臨。
(1)兩種後千禧年派
有 些保守派的學者,不論是從前或近代的,都認為福音終於要逐漸瀰漫全世界,而且在最後的時期,福音的普傳變得極有效果,因福音的廣傳,世上就有一個特別的蒙 福的時代,充滿了屬靈的福氣,此後又要有一個背道離教的時期,那時邪惡的勢力要大大地猖獗,多人要受迷惑;此後就要有基督的再臨,眾死人復活,及最後審判 等事一同發生。然而今天還有許多不信派的後千禧年論者,這些人的看法卻完全與以上的保守派不同。這一派的人並不相信福音要靠著聖靈的工作而傳遍地球,因之 千禧年也不是靠福音的普及而臨到人間。他們卻是認為人間天國的臨到完全是進化的自然過程。人自己在藉著教育、進步的立法以及社會改革而進到一個新的美善的 時代。
(2)後千禧年派的謬誤
這一派的中心思想,即全世界將要逐漸地歸向基督,主再來時眾人都受福音的益處;這個主要的看法與聖經論到「末世」時的教訓是不合的(參看太246142122;路188212528;帖後2312;提後3113;啟13)。 有些後千禧年派的人看到這點,所以特別提出末世主再來之前離道背教及大災難的看法;然而他們也並不重視以上兩種末世的光景,而且這兩件事對於人類宗教生活 的主要發展也不產生極深的影響。不但如此,一般後千禧年派的人所討論另一個與此有關的看法︰就是現在這個世代結束時,並不會有一種突然發生的極大的改變, 卻要逐漸地在人們不知不覺之中進到將來的世代;這種看法也是不合乎聖經的(2429313544;來122627;彼後31013)。聖經卻給我們看見,將來的世代臨到之前,將有極大的轉變,所以被稱為「復興的時候」(1928)。同時,那些不信派所傳的,人類藉著教育、立法以及社會改革將使基督的天國臨到人世的這種看法,更是不合乎聖經教訓。將來的國度並不能藉著自然的過程而建立;卻是藉著超自然的過程而建立。
2、前千禧年派
前千禧年派的人認為基督回來之時,要使義人復活;要叫猶太人悔改,並使他們歸回聖地;要建立猶太人地上的國家,使他們成為榮耀的強國;他也要與他的眾聖徒一同治理這個國家一千年。
(1)前年禧年派的一覽圖
按 照前千禧年派的人看來,舊約的先知們早就預言,在彌賽亞來到時,他要重建大衛之家,成為榮耀的國度。基督第一次降世時本欲建立這個大衛之家,但因為猶太人 不肯悔改,他就將建國之事延遲到他再來的時候。在這過渡的時期之中,他召集了那些接受他為主的猶太人與外邦人建立了教會。然而,福音並沒有使世上多數的人 悔改。最後,基督要來到空中,使聖徒復活,並要讓他們與活著的聖徒一同被提,在空中要有羔羊的婚筵。那時地上要有大災難,猶太人要悔改,並要復國。大災難 時期結束時,基督要從空中降臨,審判地上各國。那時綿羊與山羊分別出來,撒但要受捆綁一千年,敵基督要被毀滅,受苦的聖徒要復活。那時基督要建立千禧年國 度。這國度乃是猶太人掌權的國度,他們要統治全世界。基督與他眾聖徒同時要在耶路撒冷為王,其時聖殿要重建,祭祀要重新恢復。此時,全世界的人都要悔改。 千禧年結束之後,撒但與他的軍兵要再一次興起大戰,最後撒但要失敗,被投入無底坑中。以後才要有眾人復活的事,及白色大寶座前的最後審判。教會要升到天 上,以色列將永遠存留在地上。
(2)前千禧年派的謬誤
這 一派的看法完全出於字面上對舊約先知書的解釋,完全忽視了新約中對此事靈意方面的解釋。他們將神的國度解為屬地的,甚至於是限於聖地巴勒斯坦的國度,卻忘 記了新約明明教訓我們說︰神的國是屬靈的,也是普世性的。聖經中有許多提到神的國目前已經存在的經文,也與這派的看法不合(11121228;路1721;約183637;西113)。同時聖經提到最後復活時,也是說義人惡人都要同時復活(122;約52829;徒2415),聖經也指出,義人乃是在「末日」才要復活(639404454;,1124),然而前千禧年派卻說,義人與惡人的復活前後相差了一千年。同時這派的人也說有三次(有的說四次)復活與審判,這種說法完全是不合乎聖經的。前千禧年派的人也不能解釋為什麼榮耀聖潔的聖徒們可以在肉身方面,活在這個仍然充滿著罪惡的世上,與罪人一同生活。最後,這一派的人主要的根據是啟示錄廿章16節,然而這一段經文所提的乃是天上的景象,卻並沒有提到猶太人,以及屬地的以色列國,也沒有說要在巴勒斯坦建立國度。
二、復活
聖經指示我們說︰在基督回來時,死人都要復活。
1、聖經對於復活的明證
有人說,在舊約中我們找不到死人復活的明證;這種說法並不正確。基督自己認為舊約出埃及記三章6(參太203132)就是死人復活的明證。舊約中有些經文也含有「將死人從陰間中拯救出來」之意(4915732425;箴2314);此外也有經文明明提到死人復活(2619;但122)。在新約中,死人復活的明證可以說不計其數。耶穌自己明明駁斥撒督該人不信復活的態度(222333),而且他也時常論到復活之事(5252963940441124251431724)。論到復活最清楚的經文是林前十五章。其他重要的經文有帖前41317;林後5110;及啟2013
2、復活的特性
聖經所啟示的復活有以下數種特性︰
(1)身體的復活
在保羅的時代已經有些人只信靈性的復活,近代這種人更多。然而聖經明明說到,復活乃是身體的復活。基督被稱為復活「初熟的果子」。這句話的意思很明顯地是指,他的百姓將來復活時的特性要與他的復活一樣,就是在身體方面的復活。不但如此,基督所作成的救贖也是包括身體的得贖(823;林前61320)。最後,身體的復活也很清楚地是聖經的教訓(811;林前15)。林前十五章明明地論到復活的身體要像以前埋在地下的身體,但已經經過了極大的變化。
(2)義人惡人都要復活
近代有些人否認惡人會復活。安息日會就是相信不義的人最終要完全消滅。他們說,聖經有時曾指出惡人是不會復活的;然而這種說法很顯然地是錯謬的(122;約52829;徒2415),可是我們必須承認惡人復活之事,在聖經中並不象義人復活的事那樣被重視。
(3)義人與惡人復活的重要性有所不同
義 人的復活乃是神救贖大工之完成,並使他們得榮。他們的身體要從死裡復活,重新與靈魂合一;但是最重要的一點,乃是他們復活的身體,被賦予一種榮耀與有福的 生命。這種榮耀的變化在惡人復活的事上是不會發生的。惡人復活之時,乃是他們的身體與靈魂合一之後,要受到極重的痛苦與永死!
3、復活的時期
(1)聖經所指示的時期
按照聖經的教訓,復活是與基督再來同時發生,也即世界的末期;此後就要有最後的審判。請特別注意以下的經文,復活是怎樣與主再來的事連接在一起(林前1523;腓32021;帖前416),又是怎樣與世界末日連接在一起(6394044541124);此外,最後審判也是接著復活而立刻發生的事(52729;啟201115)
(2)所謂兩度復活的看法
前千禧年派的人認為義人的復活與惡人的復活前後相隔一千年。他們所謂聖經的根據是林前152328;帖前41318及啟2046。 然而這些經文沒有一處能真正證明他們的觀點。第一處,並沒有提到惡人的復活。第二處,只提到那些活著的聖徒被提到雲中與主相遇之後,死人都要復活。第三 處,根本沒有提到身體的復活。然而聖經其他的經節提到義人惡人都要復活時,卻一點也沒有說兩者的復活要相隔一個極長的時期。聖經明明的教訓說︰義人與惡人 的復活都要等到末後的日子(63940445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