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引言
此派學者認為不是所有信徒都同時被提的,而那些較忠心的,較虔誠的會先被提去,其餘的有可能要經歷部分甚至全部大災難。
2 . 此立場之根據
因為聖經教導信徒的被提是有條件性的,是要“忍耐到底”逃避大災難(太廿四13),亦要“等候救主的降臨”(腓三20;多二13;提後四8;來九28)。而最後是“順服”(啟三10)。
另一方面若所有信徒同時被提,對那些忠心等候者、虔敬事奉者則不公平。而且在馬太福音廿五章1至30節所載之“十個童女”及“按才干授責任”之比喻應指同樣身分的人(指信徒),但顯然他們被接進上帝的國度之時間有不同。主張此立場之學者有李常受等。
3 . 問題討論
1. 此立場之強處在那裡?弱點又何在?
2. 他們所列出支持經文是否針對著被提(和大災難)之事件而言的?為什麼?
3. 你是否贊同這立場?為什麼?(參林前十五51;帖前四13-18,五9-11 等, 看看信徒是否同時被提,是否被提是有條件的。)
4 . 對部分(多次)被提論之評論
在各立場中,這立場可以說是最欠缺聖經根據,而且是最牽強的,因為︰
I . 馬太福音廿四章13節並沒有說凡忍耐到底的就能被提。事實上,上帝對信徒的被提是沒有附加任何條件的。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6節之教會被提是針對每一位信徒來說的。而路加福音廿一章36節和馬太福音廿四章15至31節應指大災難期中之以色列人而言,要他們儆醒、忍耐、跟隨主,如144,000 以色列人一樣,必蒙保守經過大災難,但卻不是被提。
II . 腓立比書三章20節、提多書二章13節、提摩太後書四章8節及希伯來書九章28節等經文只提醒我們,主將再來,我們要儆醒、敬虔等候他,但完全沒有說明,甚至完全沒有暗示被提是有條件的。
III . 啟示錄三章10節只是給非拉鐵非信徒無比的安慰,現在受試煉,但將來必免去大災難;然而,聖經並沒有說,不忠心等候、不敬虔儆醒者便不會被提。
IV 被提並非信徒最後結局,他們還要接受基督台前的審判,所以一起被提並不會有不公平現象。
V . 縱使我們對馬太福音廿五章1至30節之“童女”及“僕人”的看法一樣,認為他們都是指已信主之人而言,但是在19節卻提到主人要與他們“算賬”,顯然,這不是指被提的時候,乃是在基督台前審判的時候。我們相信,不是所有信徒都可以與主同作王,共享榮耀的。得獎賞、得榮耀與否,主要是於我們的忠心,上帝絕不會不公平的。
VI. 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6節是指“所有死了的信徒”而言的,身體改變被提之信徒也是指“所有還活在世上之信徒”而言。教會被提是一次過的。
VII . 教會是基督的身體,主的身體總不能會分割開來被提?
5. 結論
這立場的問題,是將“被提”、“榮耀”、“得賞”、“與主同作王”等混淆為同樣的東西,然後再認為上帝是公平的,絕不可能會這樣,所以便硬創一套“多次被提論”出來,其實並無實質根據。
此派學者認為不是所有信徒都同時被提的,而那些較忠心的,較虔誠的會先被提去,其餘的有可能要經歷部分甚至全部大災難。
2 . 此立場之根據
因為聖經教導信徒的被提是有條件性的,是要“忍耐到底”逃避大災難(太廿四13),亦要“等候救主的降臨”(腓三20;多二13;提後四8;來九28)。而最後是“順服”(啟三10)。
另一方面若所有信徒同時被提,對那些忠心等候者、虔敬事奉者則不公平。而且在馬太福音廿五章1至30節所載之“十個童女”及“按才干授責任”之比喻應指同樣身分的人(指信徒),但顯然他們被接進上帝的國度之時間有不同。主張此立場之學者有李常受等。
3 . 問題討論
1. 此立場之強處在那裡?弱點又何在?
2. 他們所列出支持經文是否針對著被提(和大災難)之事件而言的?為什麼?
3. 你是否贊同這立場?為什麼?(參林前十五51;帖前四13-18,五9-11 等, 看看信徒是否同時被提,是否被提是有條件的。)
4 . 對部分(多次)被提論之評論
在各立場中,這立場可以說是最欠缺聖經根據,而且是最牽強的,因為︰
I . 馬太福音廿四章13節並沒有說凡忍耐到底的就能被提。事實上,上帝對信徒的被提是沒有附加任何條件的。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6節之教會被提是針對每一位信徒來說的。而路加福音廿一章36節和馬太福音廿四章15至31節應指大災難期中之以色列人而言,要他們儆醒、忍耐、跟隨主,如144,000 以色列人一樣,必蒙保守經過大災難,但卻不是被提。
II . 腓立比書三章20節、提多書二章13節、提摩太後書四章8節及希伯來書九章28節等經文只提醒我們,主將再來,我們要儆醒、敬虔等候他,但完全沒有說明,甚至完全沒有暗示被提是有條件的。
III . 啟示錄三章10節只是給非拉鐵非信徒無比的安慰,現在受試煉,但將來必免去大災難;然而,聖經並沒有說,不忠心等候、不敬虔儆醒者便不會被提。
IV 被提並非信徒最後結局,他們還要接受基督台前的審判,所以一起被提並不會有不公平現象。
V . 縱使我們對馬太福音廿五章1至30節之“童女”及“僕人”的看法一樣,認為他們都是指已信主之人而言,但是在19節卻提到主人要與他們“算賬”,顯然,這不是指被提的時候,乃是在基督台前審判的時候。我們相信,不是所有信徒都可以與主同作王,共享榮耀的。得獎賞、得榮耀與否,主要是於我們的忠心,上帝絕不會不公平的。
VI. 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16節是指“所有死了的信徒”而言的,身體改變被提之信徒也是指“所有還活在世上之信徒”而言。教會被提是一次過的。
VII . 教會是基督的身體,主的身體總不能會分割開來被提?
5. 結論
這立場的問題,是將“被提”、“榮耀”、“得賞”、“與主同作王”等混淆為同樣的東西,然後再認為上帝是公平的,絕不可能會這樣,所以便硬創一套“多次被提論”出來,其實並無實質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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