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0日 星期五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五、人如何犯罪

13:始祖守住他們被造的地位嗎?
  答:始祖既靠自由意志得罪了上帝,就從被造的地位墮落
           了。

    <參考經文>
    1. 傳七29:上帝造人原是正直,但他們尋出許多巧計。

14:罪是什麼?
  答:凡不遵守或違背上帝的律法的,都是罪。

    <參考經文>
    1. 約壹三4: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
                              罪。

15:始祖犯了什麼罪,就從被造的地位墮落了呢?
  答:始祖因吃了禁果,就從被造的地位墮落了。
     
     <參考經文>
1.     創三6-8: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
                        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
                         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
                         她丈夫也吃了。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
                         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便拿無花果
                          樹的葉子,為自己編作裙子。天起了涼
                          風,耶和華上帝在園中行走。那人和他妻
                          子聽見上帝的聲音,就藏在園裡的樹木
                          中,躲避耶和華上帝的面。

        人自亞當、夏娃起就沒有遵守上帝的誡命。他們受蛇的
引誘,只想自己快樂,沒想去討上帝的歡心,所以他們就
從無罪的情景落進罪的情景中了。

    <13>中提到了:「始祖既靠自由意志得罪了上帝」,
可見人要為自己的犯罪負責任,雖然是受誘惑。因為是人
自己用自由意志作決定,不是被迫的。同樣的,人也要以
自由意志作決定要接受上帝的救恩,但是決志的過程需要
經過聖靈的重生,才能使自由意志作正確的決定。

    <14>教訓我們,有兩種罪。第一是不行上帝的吩咐;
第二是作上帝禁止的事。亞當、夏娃犯的是第二種罪。因
為他們吃了上帝吩咐他們不可吃的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

         造成他們的墮落,不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而是他
決定,決定不遵守或違背上帝的命令。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四、護理

11:上帝的護理之工是什麼?
  答:上帝的護理之工,就是祂用至極的聖潔、智慧、權
           能,保護祂所造的萬物,並且管理他們一切的動作。
         
<參考經文>
    1. 詩一四五17:耶和華在他一切所行的,無不公義;在
                                    他一切所作的,都有慈愛。
    2. 賽廿八29:這也是出於萬軍之耶和華,他的謀略奇
                                妙,他的智慧廣大。
     3. 來一3: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
     4. 詩一O19:他的權柄統管萬有。
           太十29:兩個麻雀不是賣一分銀子嗎?若是你們的父
           不許,一個也不能掉在地上。

12:上帝造人的時候,怎樣突顯護理之工?
  答:上帝既造了人,就以完全順服為條件,與人立了生命
            之約,禁止人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說明若吃,必受
             死亡的刑罰。

<參考經文>
    1. 加三12: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
                           因此活著。”
    2. 創二17: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
                           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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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帝不僅創造世界,祂更用祂的權能在維持世界。因為
帝用權能使無變有,若這個權能不存在,將會使這個世
界恢復為無有。因此,上帝護理之工對世界的存有是何等
之重要。
         人也是這樣,不能單獨存活,我們必須倚靠上帝與祂
連結。而萬物的生存、動作、存留都在乎上帝。所以<
11>告訴我們,上帝不僅創造萬物?祂也照顧萬物。使萬物生
存,保守它們免於危險,管理它們一切行動,為的是祂自
己的榮耀。
        當上帝造亞當夏娃的時候,他們若遵守祂的誡命,就能
永遠生存;若違反誡命,就要死。這是上帝與人立下的生
命之約。然後上帝下了祂第一道誡命:「不可吃分別善惡
樹上的果子。」
        結果他們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這顯示出人的本性
是不願意在凡事上都順服上帝。於是罪就進入了人的裡
面,使人完全敗壞。上帝知道人性的傾向,知道人會悖逆
上帝,並不因此放棄,反倒為人類預備救恩,在日期滿足
的,差遣祂的愛子耶穌基督被釘死亡於十字架,為要拯救
的百姓脫離罪惡。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三、創造

9:創造之工是什麼?
 答:創造之工,是上帝用祂全能的話,在六日之內,從無
         中造出萬有, 並且都甚好。

      <參考經文>
    1. 來十一3:我們因著信,就知道諸世界是借上帝話造成
                             的;這樣,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
                             出來的。
    2. 創一1 起初上帝創造天地。
    3. 創一31:上帝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有晚上,有早
                            晨,是第六日。


10:上帝怎樣造人?
  答:上帝以知識、公義、聖潔,並照著己的形像造男造
           女,並賜給他們制伏世界上一切被造之物的權柄。

     <參考經文>

    1. 西三10:穿上了新人,這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
                           造他主的形象。 
       弗四24: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上帝的形象造
                         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
    2. 創一27: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他的
                            形象造男造女。
    3. 創一28:上帝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
                           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
                           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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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帝創造的頭一件與我們有關的事,是造了一個我們生
活的世界。然而,我們當想做任何東西時,一定需要準備
材料。譬如,做椅子需要木頭。但是,上帝造萬物什麼也
不要,只憑著祂自己說話。這裡也告訴我們,上帝造萬物
的時間六日;以及造成之後的情形甚好。可見上帝為祂
所創造的萬有感到滿意。
    
        上帝最美的傑作是甚麼呢﹖你和我都會肯定的說是人。
因為人是按上帝的形象被造。也像上帝一樣有公義與聖
潔,並有理性。任何其他動物都沒有這樣的天賦,按理它
們得伏在人的權柄下。當然,人既有上帝的形像並且上帝
賦予人管理動物之權柄,更有責任要保護動物,維護環
境,科技越發達,要使地球更適合萬物成長。如此,才能
蒙主喜悅。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二、上帝曾作了什麼

7:上帝的預旨是什麼?
 答:上帝的預旨是祂從永遠所定的主意;根據祂的美意,為了祂
        自己的榮耀,預定一切將有的事。

    <參考經文>
1.  弗一11-12:我們也在他裡面得了基業,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
                      作萬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叫他的榮耀,
                       從我們這首先在基督裡有盼望的人,可以得著稱
                       讚。


8:上帝怎樣執行祂的預旨?
 答:上帝用創造和護理之工來執行祂的預旨。

     <參考經文> 
    1. 啟四11:因為你創造了萬物,並且萬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創造
                       而有的。
     2.  但四35:在天上的萬軍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憑自己的意旨
                        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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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訴我們:上帝的預旨就是祂的主意或祂從永遠所決定
作的事。這個答案告訴我們,上帝指定每一件發生的事。任何
事均非偶然發生,都是經過計畫安排的,這計畫乃是上帝的計
劃。祂使萬事互相效力,叫愛上帝的人得益處。而上帝作這些
是要彰顯祂自己的榮耀。所以,我們榮耀上帝,不是我們做了
甚麼,而是上帝在我們的生命中做了甚麼!

先前我們已經得知,上帝是怎樣的上帝;現在開始要知道祂曾
作了什麼。<8>告訴我們,祂創造萬物,並持守萬物,在創
造與護理上,我們都看見祂自己的預旨。在這裡我們更體認到
上帝的信實與慈愛,祂拯救了我們,就不會丟棄我們的,保守
我們到底。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一、上帝是怎樣的上帝

4:上帝是怎樣的上帝?
  答:上帝是靈:祂的本性,智慧,權能,聖潔,公義,恩慈,誠實,都是無限無量,無始無終,永無改變的。

《參考經文》
    1. 約四24:上帝是個靈,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
    2. 出三14:上帝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又說:“你要對以色列人這麼說:‘那自有的打發我到你們這裡來。’”
    3. 詩一四七5:我們的主為大,最有能力;他的智慧無法測度。
    4. 啟四8:聖哉!聖哉!聖哉!主上帝,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
    5. 啟十五4:主啊,誰敢不敬畏你,不將榮耀歸與你的名呢?因為獨有你是聖的,萬民都要來在你面前敬拜,因你公義的作為已經顯出來了。
    6. 出卅四6-7: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上帝,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7. 伯十一7:你考察,就能測透上帝嗎?你豈能盡情測透全能者嗎?
    8. 詩九十2:諸山未曾生出,地與世界你未曾造成,從亙古到永遠,你是上帝。
    9. 雅一17: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從眾光之父那裡降下來的;在他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

5:上帝是獨一的嗎?
 答:上帝是獨一無二,又真又活的。

   《參考經文》
    
    1. 申六4: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上帝是獨一的主。
    2. 耶十10:惟耶和華是真上帝,是活上帝,是永遠的王。


6:上帝有幾個位格?
 答:上帝有三個位格:就是聖父、聖子、聖靈;就是三位一體真上帝,本性相同,權能榮耀相等。

《參考經文》
    1. 太廿八19: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
    2. 約壹五8: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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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4》首先告訴我們,上帝是怎樣的上帝,祂是靈所以不像我們有身體,會受到空間和時間的限制和影響。再其次,在特性上,祂是智慧、聖潔、公義、良善與真實的上帝,並且是永不改變,表示他的應許絕不落空,他的慈愛永遠常存。我們真是有福,我們的上帝-是最偉大與最美好的上帝。

《問5》教導我們:只有一位上帝。這位上帝乃是一切生命的來源,是唯一真正敬拜的對象。在多神的環境中,這是一個堅持和宣告。我們絕對不可受環境的影響,像以前的以色列人一樣,失去了上帝的同在,遭到滅國的教訓。當然上帝的慈愛永不改變,祂不會放棄祂的選民,但是選民要付出被管教之代價。

       《問6》教導我們:父是上帝,子是上帝,聖靈是上帝,但是這三位格合起來只是一位上帝,一起存在與行動,正如一位一樣。三位一體乃是根據聖經的啟示,雖然超乎人的邏輯概念。許多異端學說,都是因為對三位一體誤解所產生,不可不慎。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引言

1:人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答:人的主要目的就是榮耀神,永遠以祂為樂。

   <參考經文>
    1. 林前十31: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
                               耀神而行。
    2. 詩七三25-26: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除你以
                                     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我的肉
                                     體和我的心腸衰殘,但神是我心裡的力
                                     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遠。

2:神曾賜什麼準則,指教我們怎樣榮耀祂,以祂為樂?
 答:神的道,載於新舊兩約聖經,就是唯一的準則,指教
          我們怎樣榮耀神,以他為樂。

<參考經文>
    1. 弗二20:並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 
                           耶穌自己為房角石。
        提後三16: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
                             歸正、教導人義,都是有益的。
    2. 約壹一3: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
                            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
                            基督相交的。

3:聖經主要教導的是什麼?
 答:聖經主要教導的就是人對於神所當信的真理,和神所
          要人當盡的本分。

<參考經文>
1.    提後一13:你從我聽的那純正話語的規模,要用在基督
                           耶穌裡的信心和愛心,常常守著。
**************************************************
    人活在世上是有目的的,正如這裡所昭示的:”人的主要
目的就是榮耀神,永遠以祂為樂。”
    很多人之所以迷失人生的方向也就是不知:”人的主要目
的是什麼?”但是我們又如何知呢?就是從聖經中去認
識、去尋求。
     而基督徒的信仰,必須以聖經為基礎,才能在主愛中認
識自己和上帝, 才不致偏離真道。

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簡介

        英國在韋斯敏斯德議會後,完成了有名的韋斯敏斯德信條之後,又完成了大小兩份《韋斯敏斯德問答》。


        大問答是在1648年完成,為了當時講台信息的需要,依據韋斯敏斯德信條的內容寫成196個問答。其優點是完整、精確,並致力於聖經的原則和解決道德的問題;而其缺點則是過於冗長且不夠通俗,在律法的解釋又嫌教條化,因此較不著名。

        小問答雖是大問答的摘錄,卻較早完成(1647年)。此問答共有107條,內容簡短易讀,極受當時人的喜愛,雖是為小孩子和將受洗之信徒預備的;但在實際使用時,發現並不適合於兒童的學習,因為內容太過深奧,需要有教導者加以說明。雖不像《海德堡要理問答》那麼溫馨熱情,但是它的字句明確,邏輯思想很清楚,可作為神學研究的入門。和《韋斯敏斯德信條》一樣,它也隨英格蘭、蘇格蘭的移民到達了美洲、澳洲、紐西蘭及南非,成為英語體系長老會所遵奉的要理問答,甚至連公理會也加以採用。

       它在復原教(Protestant)中,除了《小本基督徒要學》和《海德堡要理問答》之外,算是最通用的問答。

        這兩份問答的神學觀點與《韋斯敏斯德信條》是一致的,在內容上可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的主題是神,包括神的特性,神的創造及救贖。第二部分則談到人的責任,內容包括十誡的解釋,信心及悔改的教義,以及人蒙恩的媒介,如:神的話、聖禮及祈禱。

         雖然這"小問答"是英國教會在17世紀的產物, 仍適用於今日21世紀的我們, 可要好好的瞭解並實行, 因這是主所喜悅的.

2018年3月25日 星期日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卅三章 論最後的審判

 一、神已經定了日子,藉耶穌基督——父神已將一切審判的權柄交給他—憑公義審判世界。在那日,非但墮落的天使要受審判,就是凡活在世上的眾人,都要在基督的審判台前顯露出來,為自己的思想、言語、行為有所陳述,按肉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
  二、神指定此日的目的,是為在選民永遠的救恩上,彰顯神憐憫(恩惠)的榮耀,又在邪惡悖逆的遺棄者的處罰上,彰顯神公義的榮耀。那時義人必入永生,領受從主而來之喜樂與愉快的豐滿;但那不認識神、不順從耶穌基督的惡人,必被仍到永遠的痛苦中,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受永遠滅亡的刑罰。
  三、基督既為了阻止眾人犯罪,又使敬虔之人在苦難中多得安慰,就令我們確信將來必有審判之日:所以他不叫人知道那日子,為的是叫人可以擺脫一切屬肉體的安全,時常儆醒,因為他們不知道什麼時辰主要來;就叫他們預備說:主耶穌阿,我願你快來。阿們。
 
<心得>
    對屬基督的人有永遠的盼望,最後的審判是上帝拯救之恩實現之時刻,因此我們不要為一時之成功或失敗、得到或失去,而歡喜快樂或悲傷難過,因為主為我們預備了永恆的福份!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卅二章 論人死後的狀態和死人復活

 一、人的身體死後歸土,而見朽壞。但靈魂(既不死,又不睡眠)卻永存不滅,所以立刻歸返賜靈的神。義人的靈魂,既在那時在聖潔上得以安全,就被接入高天,在榮光中得見神面,在那裡等候身體的完全得贖。惡人的靈魂要被拋在地獄裡,留在痛苦與完全黑暗中,等候大日的審判。除此兩處以外,聖經並未言及靈魂離開身體,別有所歸。
  二、在末日還活著的人不死,卻要改變;凡死了的人都必復活,帶著原來的身體,性質雖異,但不是別的,這身體與靈魂再度結合,直到永遠。
  三、惡人的身體,將因基督的權能,復活受辱;義人的身體,將因基督的靈復活得榮,與基督自己的榮耀身體相似。

<心得>
    復活不是精神不死,而是有形有體之復活,如同主耶穌復活﹗屬主的人與主同在榮耀中享受永生,不得救的人復活後受永死之苦!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卅一章 論教會的總會和會議

  一、為了教會有更好的治理與進步的造就,應當有通常所謂之總會或會議的聚集。
  二、執政者為了磋商並勸告有關宗教問題,可以有權召開教職者(牧師)及其他適當人員的會議;若執政者公然與教會為敵,基督的教職者便可憑著自己的職權,或他們與代表各教會的適當人員,在此種會議中會合。
  三、教義爭論,良心問題,為公共崇拜與教會行政的良好秩序之規則與指示的制定,受理有關惡政(處理不當)的控訴及其具有權威性的決定等行政權,皆屬教會會議。此種命令與決定,如果合乎聖經,應當尊敬順從,並非僅因其合乎聖經,且亦因其按神的命令在聖經中斷制定的權威。
  四、使徒時代以後所有的教會會議,不拘是世界性的會議,或地方性的會議,都有錯謬的可能,而且許多會議已經有了錯謬。所以不可拿這些會議所規定的,當作信仰與行為的準則,只可用為幫助信仰與生活。
  五、教會總會和會議,除了有關教會的事務以外,不可處理或決定任何事。不可干涉有關一般社會的國政,若遇有非常的事,可以謙恭地向政府請願;或在政府官長所要求的情形下,為滿足良心,可向政府提出忠告。

<心得>
      教會之會議只是做協調用,其權威性不可高於聖經﹗

2018年3月24日 星期六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卅章  論教會的懲戒

     一、為教會之王與元首的主耶穌已將教會行政權交於教會職員之手,但他們與民事長官不同。


  二、天國的鑰匙既交給這些職員,因此他們有留下罪或赦免罪的權柄,本著神的道和懲戒,對不悔改的人,關閉天國:又按情形之所需,藉宣傳福音和撤除懲戒,向悔改的罪人開放天國。

 
  三、教會為了矯正或獲得犯罪的弟兄,阻止其他弟兄犯同樣的罪,除去那足以感染全團的酵;擁護基督的尊榮和福音神聖的承認;避免神的震怒(如他們容忍惡譽昭彰和剛愎的犯罪者來褻瀆神的聖約,和此約的印證,此忿怒正可臨到教會),必須實行懲戒。


  四、為了更圓滿地達成以上的目的,教會職員應當按著犯罪的性質和犯罪者的罪狀,予以勸戒,一時停止聖餐,併除教。


<
心得>

 
      為了教會之聖潔,教會的懲戒是必要的﹗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廿九章 論主的晚餐

一、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制定了他的血與體的聖禮,稱之為主的晚餐,在教會中遵守,直到世界之末,為的是永遠紀念他自己犧牲之死,保證真信徒在其中所應得的一切恩益,並在他裡面得著屬靈的滋養和生長,使他們更進一步對主盡應盡的本分。聖餐又是作為基督奧秘身體之肢體的信徒,與基督有交通,並彼此交通的一種聯繫和保證。
  二、在此聖禮中並非基督被獻給父神,亦非為活人死人的赦罪而獻上現實的犧牲,只是紀念主一次在十字架上獻上他自己,也是以讚美向神獻上屬靈的祭物。所以天主教所稱之彌撒祭,是極其可憎地有損於基督僅一次的獻祭,就是為選民的眾罪所獻獨一的挽回祭。
  三、在此聖禮中,主耶穌派定教牧者向會眾宣告他的制度之言,祈禱、祝福、餅與酒,於是分別為聖,以後拿起餅來擘開,拿起懷來(他們自己領受),將二者分給領聖餐者,但不可分給未出席者。
  四、個人彌撒,就是單獨從神甫和任何人所領受的聖禮,或拒絕信徒領受主杯;崇拜餅酒,或將之舉起,捧持遊行令人崇拜,或為任何宗教用途的藉口而將聖品保存,都與此聖禮的本質,並基督的制定相背。
  五、根據基督所定的用途,被正當聖別的此聖禮中的外部物質(餅與酒),有時是真實的,但可是只能在典禮方面來說,與被釘十字架的基督有如此的聯屬,以致這聖品被稱為所表明基督的身體和血;雖然如此,在本質與性質的關係上來說,這些聖品真只是餅和酒,正如從前一樣。
  六、主張餅與酒的本質,經過神甫的聖別或他種方法,而變為基督之體與血的本質(所謂化體說)的教義,不但不合聖經,而且違反常識和理性;顛覆聖禮的特質,又造成各種迷信與粗野的偶像的原因。
  七、配領聖餐者,在此聖禮中外部參與有形之物時,也是在裡面憑信心,不是憑血肉之體,乃是真實地、屬靈地、領受被釘十字架的基督,並以他為糧,和他受死的一切恩益。基督的體和血雖非具體地在餅酒之內,或與之同在,或在其下;然而在靈性方面來說,在此聖禮中,對信者的信仰實在是同在的,正如餅與酒對信徒外部的感官一樣。
  八、無知與邪惡之人雖然領受此禮之餅與酒,但不能領受該物質所表明的;由於他們不合理領受主餐,反而干犯主的身體和血,就定自己的罪。因此凡無知與不敬虔之人,既因他們不適宜與主相交,所以他們就不配來赴主的筵席,若他們仍然如此,他們就大大獲罪於基督,因此他們不能領受聖餐,或被准許領受。

<心得>
      聖餐對於基督徒之所以重要,是在聖靈裡與主相交﹗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廿八章 論洗禮

 一、洗禮乃耶穌基督所制定的新約聖禮,非但為嚴肅承認受洗者的加入有形教會,且亦對他表明並印證恩約,與基督聯合、重生、赦罪,藉耶穌基督將他自己奉獻給神,行事為人有新生的樣式,此聖禮乃基督親自指定,應在教會中繼續,直到世界的末了。
  二、在此聖禮中所用的外部物質為水,正式蒙召的福音使者,當奉父、子,和聖靈的名給受洗者施洗。
  三、在受洗者頭上澆水或灑水就是正當地施行洗禮,無須將受洗者浸入水中。
  四、非但實際承認相信並順服基督者當受洗,而且相信之父母的一方或雙方的嬰孩,也當受洗。
  五、輕視或忽略洗禮,雖為大罪,但恩典與救恩和洗禮並無不可分之關係,以致人不受洗就不能重生得救,或凡受洗者無疑都重生了。
  六、洗禮的效果並不繫於洗禮執行的瞬間;然而,若正當使用此禮,聖靈非但將所應許的恩典提供給他們,而且也按著神自己美意的計畫,在他指定的時間,向所應領受此恩典的人(不拘老幼)實際顯明之並授予之。
  七、洗禮對任何人只執行一次。
 
<心得>
      
受洗是基督徒生命開始之記號,聖靈工作才是生命之關鍵。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廿七章 論聖禮

一、聖禮是恩典之約的聖潔標記與印證,由神直接所設立,為要表徵基督和他的恩惠,並堅持我們在他裡面的關切;又在屬教會的人與世界其餘的人之間設立一可見的區分;並且按照神的話,在基督裡嚴肅地服事神。
  二、在每一聖禮中,在標記與表徵之間都有一種屬靈的關係,或言聖禮上的聯合;因此一聖禮的名稱與勸效可歸其他聖禮使用。
  三、在正當執行的聖禮中所表示的恩典,並非由於聖禮的本身所給與的任何效力,亦非在乎執行聖禮者的虔誠或存心,乃在乎聖靈的工作,和設立聖禮的話語,在此話語中含有吩咐人使用聖禮的命令,又給那配領受聖禮者得福益的應許。
  四、我們的主基督在福音中只設立了兩個聖禮,即洗禮和主餐;二者除正式受封立的牧師執行外,任何人不得執行。
  五、舊約的聖禮關於屬靈之事所表徵的,與新約的聖禮在本質上相同。
  
<
心得>
      聖禮對於基督徒之所以重要,是因為聖靈動工之緣故﹗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廿六章 論聖徒相通

一、凡藉基督的靈,又藉著信與元首耶穌基督聯合的眾聖徒,就在基督的恩惠、受苦、死亡、復活以及榮耀上彼此有交通,又為助成裡面的人與外面的人之互相益處而履行公私的義務。
  二、在信仰的承認上為聖徒的,就當在敬拜的事上維持一聖潔的團契與交通,又當舉行其他屬靈的聚會,為求得共同的造就;又當按各人所能和所需,在物質的事上彼此幫助。這種聖徒相通,要按照神賜的機會達於各處一切稱呼主耶穌之名的人。
  三、聖徒與基督所有的這種交通絕不是分享基督的神性,或在任何一方面與他平等,若如此主張乃為不虔或褻瀆。聖徒間彼此相通並不侵狙各人對自己所有物持有的權利或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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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聖徒相通是因為我們都在基督裡而非個人之友誼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廿五章 論教會

 一、無形的大公教會或普世教會為過去、現在與將來在教會的元首基督之下所召集合而為一的選民總數所構成。這教會就是主的配偶、身體和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
  二、有形的教會在福音時代(在律法時代僅限於一個民族)也是大公的、普世的,為凡承認真實宗教者,以及彼等之子女所構成。這教會是主耶穌基督的國度,神的家族,在此以外是沒有得救常例的可能性。
  三、基督為了召開並成全在今世生活的聖徒,直到世界之末,就把牧職、聖言以及神的典章賜給這大公和有形的教會。按照他的應許,藉著自己的臨在和聖靈,為達成目的而使之生效。
  四、此大公教會有時比較顯明,有時比較不顯明。作此教會肢體的各個教會的純正程度之差異,乃是根據其所教導並接納之福音要理,所執行的儀式,並所守的公共禮拜的純正程度之多寡而定。
  五、天下最純正的教會也難免有混雜和錯謬。有些教會簡直不是基督的教會,腐敗到成為撒但的會堂的程度:雖然如此,在地上總有按神旨意敬拜他的教會。
  六、教會除主耶穌基督以外無元首。不拘怎樣說,羅馬教會的教皇並非教會的元首,乃是那敵基督者、那大罪人、和滅亡之子,那在教會中高抬自己,抵擋基督,和一切稱為神的。

<心得>
     教會是主的身體基督是教會唯一的元首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廿三章 論民事長官

 一、為全世界至高的主宰與君王的神,為了他自己的榮耀和人類的公益任命了民事長官,使他們在神以下,在百姓以上;為了這個目的,神以刀劍的勢力裝備他們,用以擁護和獎勵善人,處罰行惡者。
  二、基督徒被召執行民事長官的職務時,接受並執行此職,乃屬正當之事,當執行職務時,應照各國家健全的法律來維持敬虔、正義與和平:所以為了這個目的,現今在新約之下,他們可以為了正當與不得已的理由從事合法的戰爭。
  三、民事長官不可擅自講道並施行聖禮,或執掌天國鑰匙之權;或干涉有關信仰的事。然而他卻有權,也是他的本分去保持教會內的一致與和平,維持神真理的純正無缺,禁止褻瀆和異端,防止或改革在禮拜與教規中所有的腐敗和濫用,並正當地規定、執行和遵守所有的宗教儀式。為了更生實效的目的,他有權召集教會會議,出席會議,並規定在會議中所處理的一切事,乃為合乎神的旨意。
  四、為民事長官祈禱,尊敬他們的人格,給他們納稅或繳交其他費用,服從他們合法的命令,並為良心的緣故服從他們的權威,乃是人民的義務。不信神或具有不同宗教的長官,並不因此使他正當而合法的權威失效,也不能使人民不順從他:教會人員亦當順從;教皇無權統治他們,或管轄他們的百姓。更不能判定他們為異端者,或任何其他藉口來剝奪他們的領土或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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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基督徒要關心政治要讓上帝之公義和慈愛可以彰顯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廿二章 論合法的宣誓和許願

 一、合法的宣誓乃是宗教禮拜的一部分,在正當場合的時候,宣誓者嚴肅地呼求神為他所宣述、所應許的作見證;並按照他所宣誓的真偽來施行判斷。
  二、人只當用神的名來宣誓,並當存完全聖潔與敬畏的心來使用。因此,人若用那榮耀可敬畏的名虛偽地或輕率地宣誓,或用別的名宣誓,都是有罪的、可憎惡的。然而,在舊新約聖經中,有關重大事件的宣誓是為神的話語所認可的;有關此類事件若有合法權威的命令,需要宣誓,就當遵行。
  三、凡宣誓者要正當考慮此嚴肅行為的重大性,而且只當宣述內心所十分確信為真實的事。除了那善良而正當的事,而且自己相信為善良而正當的事,又能而且決心去行的事以外,人不當以宣誓來約束自己。然而關於善良而正當的事,若拒絕合法的權威所命令的宣誓,乃是罪。
  四、宣誓當用淺顯易明的通常話語,不可用雙關字句或心理保留(在心中另外保留某種意思與所言者相違)。宣誓並不負有犯罪的義務,但在不使人犯罪的事上,縱使令宣誓者受虧損,也必得履行;就是對異端者或不信派宣了誓,也不可廢棄。
  五、許願與帶應許的宣誓在性質上是相同的,當用類似的宗教敬虔的態度來許願,而且要以同樣的誠實來履行。
  六、除了對神以外,人不可對任何受造之物許願。為了許願被接納,就當從信仰與義務的良心發出,對所蒙受的憐憫心存感謝,或為求的已經得著而感謝;藉此自己必須盡的本分,或對其他的事,在適當的範圍與期間內,應更加嚴格地約束自己。
  七、人不可宣誓去行聖經所禁止的事,或妨礙聖經所吩咐的本分,或自己的能力所不能行的,或神未應許給能力而去實行的事。從這幾點看來,羅馬天主教修道者誓願一輩子過獨身生活,自願貧困,或修道者的服從,都離高度的完全相去甚遠,以致成為迷信與犯罪的陷階,基督徒絕不可自陷其中。

<心得>
      凡是要誠實是基督徒該有之品德可以就可以,不可以就不可以,不要為難自己和別人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廿一章 論基督教的禮拜和安息日

 一、人之本性指示一位在萬有之上的主宰,又有至上的主權,本為善,又向萬人行善的神,因此人當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敬畏、愛慕、讚美、求告、信靠、事奉他。但敬拜真神,蒙他悅納的方法,就是他自己所設立的,又受他自己所啟示的旨意之限制,我們不可按人的想像和私見,撒但的提議,或以任何可見的表像,或其他非聖經所規定的方法來敬拜神。
  二、惟獨為父、子、聖靈的神當受宗教的敬拜,天使、聖徒,或任何其他受造物都不當受敬拜。人類墮落後的敬拜並不是沒有中保的,也不是憑著任何其他別的仲裁,乃惟獨以基督為中保。
  三、感謝的祈禱既為宗教禮拜的主要部分,所以神吩咐萬人祈禱,為求祈禱蒙垂聽,就必得奉聖子的名,憑聖靈的幫助,遵神的旨意,以悟性、謙卑、熱心、信心、和恆心去求;出聲祈禱時,就當用人所明白的言語。
  四、當為合理的事祈禱,並為現存的,或將要生存的各等人祈禱;但不可為死人祈禱,也不可為那些明知犯必死之罪的人祈禱。
  五、以虔誠敬畏之心來朗讀聖經;純正的講道,以理解、信心、和敬虔來正當聽神的話而順服神,心被恩感歌唱詩篇。正當執行或按理領受基督所設立的聖禮,均為一般敬拜神的部分;此外,如宗教的宣誓、誓願、嚴肅的禁食,以及特殊時節的感恩等,都當按時期與季節,以聖潔和敬虔的方式舉行。
  六、宗教禮拜中的祈禱以及其他任何部分,現今在福音時代,既不限於任何地域或任何方向,亦不因地域與方向而蒙悅納;乃要隨地以心靈和誠實敬拜神,每日在個人家中,獨自在隱密處;且更加嚴肅地在公共聚會中敬拜神。當神以其聖言或護理召聚公共聚會時,就不可漠不關心或故意忽略或放棄。
  七、按一般規定來說,為敬拜神而取出一適當分配的時間這件事,乃屬自然之理;所以神在聖經中以積極的、道德的、和永久命令,特別指定七日中的一日為安息,吩咐各世各代的萬人向他遵守此日為聖日。這聖日從世界之始到基督復活之前為一週的末一日,自從基督復活之後,這日改為一週的頭一日,這在聖經中稱為主日,而且要繼續下去,此為基督教的安息日,直到世界之末。
  八、所以當向主守此安息日為聖,人人要適當準備自己的心,事先整頓日常用務,非但整日停止自己的工作、言談、思想、屬世的職務和消遣,保守聖潔的安息;也要用全部時間舉行公私禮拜,並履行必須的與憐憫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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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我們要以真理和在聖靈裡來敬拜上帝,因為上帝喜悅人信而順服。

韋斯敏斯德信條 第廿章 論基督徒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

 一、基督為福音時代的信徒所獲得的自由乃是免去罪的刑罰、神的忿怒以及道德律的咒詛;又使他們脫離這現今邪惡的世界、撒但的捆綁、罪惡的轄制、苦難的殘害、死亡的毒鉤、墳墓的勝利、並永遠的定罪;又使他們自由接近神、順服神,並非出於奴僕的心仍舊害怕,乃是出於兒子愛父的心,甘心樂意的順服。這一切對於律法時代的信徒也有共同的權利;但在新約時代,基督徒的自由是更加擴大了,因他們已脫離服從猶太教禮儀的軛,更坦然無懼地接近施恩寶座,與神自由之靈有交通,這交通比律法時代的信徒平時所參與的更豐滿。
  二、惟獨神是良心的主,在信仰或崇拜上凡與聖經相反,或在聖經以外屬乎人的教訓與命令,就是賣掉良心的真自由:若勉強人不加理解的相信,又要求人絕對的、盲從的順服,這就是毀滅良心的自由和理性。
  三、凡以基督徒自由為口實而犯罪的人,或心中懷著惡欲,就是破壞基督徒自由的目的;這目的就是,我們既從仇敵手中被救出來,就可以一生在主面前坦然無懼地以聖潔和公義服事他。
  四、因為神並未企圖破壞他所制定的權柄,和基督所獲得的自由,乃是互相維持,彼此保守;所以凡以基督徒自由為口實的人,若反抗國家或教會任何合法的權柄,或其合法的執行,就是反抗神的命令。人所發表的意見,或支持的行為若違反天性,或有關信仰、崇拜、行為等既知的基督教原則,或反抗敬畏神之人的權柄,或如此等之錯謬見解與行為,或在本質上,或在公義以及保持的方法上,對於基督所設立的教會外部安全與次序有妨礙的意見與行為開發,均可受教會的譴責並經由國家執政者的權柄,合法地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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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感謝主真理使我們得自由也求主天天提醒我們不要誤用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