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贖的實施,是始自上帝對死在罪惡過犯中的人的有效呼召。解明有效呼召的聖經教訓後,上帝的呼召居首的理由會更顯明易見。
我們可恰當地論到一個本身並非有效的呼召。這通常被稱為福音普世性的呼召,福音沒有區別的呼頌萬人接受上帝豐富的恩典,是非常真實的。我們一方面必須持守這教義有關上帝恩典的一切意義,另方面亦必須持守有關人的責任和權利的意義。把那普世的呈獻解作一個普世的呼召並非屬不正確。馬太福音22:14節所說的 極可能是指這呼召:「因為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舊約有幾段經文亦可被引述以支持這結論。
有一事非常顯著,在新約聖經裡,呼召一詞對於解釋救恩有一專門用法;這幾乎千篇一律地不是指福音普世性的呼召,而是指那引人入進一個救恩的呼召。這呼 召因而是有效的。這幾乎完全沒有解作那把基督福音沒有分別地賜給萬人的恩典。所以,呼召只有一個單獨統一的解釋。有一些著名的經文確定此點;羅馬書 8:30節便是一例:「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哥林多前書1:9節:「上帝是信實的,你 們原是被他所召,好與他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一同得分」;彼得後書1:10節:「所以弟兄們,應當更加慇勤,使你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你們若 行這幾樣,就永不失腳」(比較羅1:6,7;林前1:26)上述經文的理由,解釋了為何呼召通稱為有效的呼召。新約聖經幾乎毫無例外地視「呼召 (call)」、「被呼召(called)」、「正在呼召(calling)」等詞完全相同於「有效導人得救恩的呼召」。
(一)那位創造者:
有關這題目,有兩點值得特別注意:
「上帝是信實的,你們原是被他所召,好與他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一同得分」。(林前 1:9)
「總要按上帝的能力,與我為福音同受苦難。上帝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擔後1:8、9)按此意謂,呼召是上帝恩典和能力的行動,正如重生、稱義和立嗣 一樣。我們並不呼召自己、不是憑自主的意志分別自己出來,正如我們不是自己重生、稱義和立嗣一樣。呼召是一件單獨出於上帝的行事。這事實使我們深切領悟一 事:在救贖的實施上,我們何等依賴上帝至高的恩典。若呼召是成為真正救恩分享者的第一步,則「上帝是其創始者」的事實豈不是有力地提醒我們一事:上帝的純一主宰 權在救恩的實施上未見削減,這主宰權必然亦在救恩的計劃和客觀成就上不會削減。我們或不喜歡這教義。若然如此,那是因為我們嫌厭上帝的恩典,又想擅娶屬於上帝 的特權歸己,而我們知道這性還必須的始由在那裡。
聖經這方面的教訓很易被忽略。我們以父為三一上帝的一個位格,他計劃救恩,也是揀選的獨一行動者。這樣思想是正確的。但卻未分辯聖經其他的著重點,,若 以父只是那計劃救恩、救贖的就是不尊重父。在父永恆的旨意中,他計劃藉子之死成就救贖。在這過程中,父不是袖手旁觀的。在救贖的實施中,父與他的子民有著 最密切的關係,因為父是策劃這個實施計劃的獨一、特殊行動者。
支持以上解釋的證據多而又多,且是決定性的。保羅說:「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羅 8:30)。 顯而易見,預定的創始者是呼召的創始者。上一節所示:預定的創始者與那稱為「他兒子」的有別——「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傚法他兒子的模樣」。獨有 父預定人傚法他兒子的模樣,其理由簡單,因為惟有對父而言,子是子。同樣地,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9節說:「上帝是信實的,你們原是被他所召,好與他兒子, 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一同得分」。這裡有相同的推理,因為呼召者與使人被召得分者有別,而這位呼召者對子而言正是父。這一位呼召者,除了三一上帝的第一位外, 別無他人,他也即新約聖經常用的專有名稱:「上帝」。其他經文對這推說亦同樣清楚(參持加1:15;弗1:17、18;提後1:9)。在此,我們宜緊記約翰 壹書3:1節:「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上帝的兒女」。很可能「得稱為」(called)一詞不是只解「命名」(named)的意思,而 是指父神藉以稱我們為上帝的兒女的有效行動。
我們往往忽略聖經字果豐富的意義,因為在一般用途上,相同的字果常被剝奪了許多意思。「呼召」一詞是一例。若要明白這詞在現今解說上的力量,就必須參 考「召喚」(summons)一字。召喚是一個行動:上帝使他的子民成為救贖的分享者。又因這是上帝的召喚,這是有效的召喚。
「召喚」一詞通常是不會與那服從這「召喚」所需的效力連合。一個法庭所下的召喚本身並沒有包含促使人出庭的效力。這給予出庭的許可證,又要求人出庭, 卻不實際使人出庭。出庭則要靠人的力量和意志,或偶然人因被捕而出庭,那是出於執行官所施的壓力。這召喚與上帝的召喚截然不同。上帝的召喚包含那領人到已定終 點的效力——人是有效地被導至與基督一同團契。上帝的呼召含有決定性的因素,藉著至高的權能和恩典,上帝必然成事。上帝不是固守原狀而是使無變有的上帝(比較羅 4:17)。
與「呼召的有效」一事實同等的是「呼召的不變」的真理。「上帝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羅 11:29)沒有經文比羅馬書8:28-30節更清楚地確定呼召的這特色。那裡說:呼召是按著上帝的旨意,這在那始自上帝預知和終於得榮耀的一連串不可分割事件中佔首要地位。這只是說有效的呼召保守人經歷堅忍,因為呼召的設立是其於上帝的目的和恩典的保證上。
呼召亦是一個崇高、聖潔和屬天的呼召(腓3:14;提後1:9;來3:1)。這始源和終點都是崇高、聖潔和屬天的。但經文特別強調的可能是呼召的特性。上帝的子民被引進的生命是脫離現今邪惡世代的生命,這生命又帶來一個分別為聖的性情。若人發覺自己安於現今世代的不聖潔、好色和污穢,那是因為仍未經歷 上帝的恩典有效的呼召。被召的人是「蒙召屬耶穌基督的人」(羅 1:6),被召成為上帝的產業和獨特的附屬,他們因此是「蒙召作聖徒的」(羅 1:7)。被召的人必須在行為上證明所蒙的召,不參與黑暗秀敗之工。在此有一連串的解釋,證實上帝的呼召本身包含實在的責任。呼召的主宰性和有效性並不減輕人的責任, 反而設立、確定這責任。恩典的深厚重大使責任分外加重;保羅在以下的勸告的效果即此:「我為主被囚的勸你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弗 4:1)。
人若按知識、智慧做一件事,必會預作設計和按部就班地去做。我們按著建築的籃圖建築樓房;按著圖樣縫製衣服。這對上帝本身而言,亦何等明確真實。在上帝而 言,執行一工作是對所定計劃的完全實現。那計劃就是他在創世以前在基督耶穌裡所定的旨意和恩典(提後1:9;比較:羅8:28)。我們需要留意這方式的以 下特色。
上帝呼召人(或男或女)的決定不是偶然間、隨意間或瞬即間的決定。在創世之前,上帝的思想已在頻頻策劃,因此呼召的時刻及其一切環境都是上帝自己的計劃和旨意規定的。
我們有否充分相信一件不可思議的事?就是在創世以前,上帝的思想、興趣和目的已充滿了將來那要賜予人的恩典。人不能透過永恆作思考;人沒有永恆的思想。 獨有上帝的思想有此特性,因為只有上帝才是永恆的。若試圖思考永恆,就發覺人的領悟人有限,又記得永恆是我們不能理解的。但是永恆的思考只可沿一法,即越發覺 自己的領悟力有限時,便越增加對上帝永恆的宗旨和恩典的欣賞。
「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提後 1:9) 按上文討論所強調的真理,父神以至高身份當有效呼召的施行者。在救贖的實施裡,父不是與子民分開的——他乃創立救贖的特殊行動者。然而,呼召決不能在基督 以外。沒有比以下事實更清楚說明這點:在永世以前,父對呼召所定的旨意,即其計劃與實施,均離不開基督。上帝對子民施恩的宗旨亦是離不開基督(比較:羅 8:29;弗1:4)。在此有一指引,說明在救恩的法則內,神性的不同位格在行動上有著完全和諧湊合的配搭。這樣的和諧追溯到救恩的始源。
正如前文所說,認為重生是在邏輯意義上先於呼召,並不會產生神學或解經上的大問題。但是,我們有理由相信,在救贖的實施中,呼召佔第一步驟。
(1)聖經指出呼召是一個行動,是上帝實際地使人與基督聯合(比較:林前1:9)。當然,與基督聯合就是與上帝在我們裡面作工的恩典聯合。重生是救贖恩典在我們裡面作工的起始。
(2)呼召是一件上帝單獨至高的作為,我們不可把這解作被呼召者在心靈、思想和意志上引發的反應。瞭解及此,則有一個更合理的解釋:重生是上帝恩典在人裡 面作工的工作,好叫人接受上帝的呼召,而有適當必須的反應。若然如此,新生應在呼召之後,又在人的反應之前。新生連接呼召和被召者的反應。
(3)保羅在羅馬書8:28-30節列出施行救贖的次序的大綱。在這例舉之首例,他極不可能引說一個不是居首位次序的上帝的作為。換言之,保羅最可能做 的事是從第一步驟說起,正如他以末步驟作結一樣。有一解釋加強這討論之理,就是他把救恩的終究起源追溯到上帝的揀選。保羅說:「他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 來」;他誠然是在追溯實施救贖的始源。呼召因此是實施救贖的起首行動。
(4)實施救贖的所有局面都可從上帝恩典的永遠宗旨得到解釋——這些全是按著上帝永遠的宗旨。但是,新約聖經特別強調一事實,即呼召是按著這永遠的宗旨 (比較:羅8:28-30;提後1:9)。我們可正確地下結論:這強調的惟一原因,是要表明整個實施過程全是按著上帝的永遠的旨意,而解釋此理最清楚不過 的,就是提出實施過程的第一個行動是來自上帝恩典的永遠旨意。
因著類似這樣的理由,我們有充分證據下結論說:救贖的實施是始自上帝至高有效的召喚。藉此上帝的子民被導引與基督一同團契,永遠與基督聯合,以至可以分享那在救贖主、救主、主宰裡頭的一切恩典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