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帝的預定」這個嚴肅、可怕的名詞告訴我們:上帝是有絕對主權的上帝。所以我們現在提到:當人被造的時候,因為不是上帝的本體,所以他是有與上帝創造者本質
相異的危機性存在。這個存在中問隱藏著的,就是人可能犯罪的本質。可能犯罪的自由是上帝給的,但是,為什麼上帝這樣給呢?答案是:在人性中,神定了一個定
律,連他的兒子到世上來,也無法逃脫這個定律 — 就是需要經過試煉,才從「中性」的善進入到「被成全」的善。而救贖的結果就是使這個「被成全」的善達到最完整的地步,這是用「被動式」,而不是用「主動式」。
希伯來書第十二章中提到:那些在永生中的靈魂,他們在天上的錫安城是有什麼呢?「有名錄在天上諸長子之會所共聚的總會,有。。。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來 十二23),「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就是這些人不是靠自己的功勞,是上帝的恩典臨到他們、上帝主動地把他們帶到完完全全的地步,他們是「被成全」的。聖經說:「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這裡所用的動詞是被動式的,表示是上帝主動地動了善工、成全善工。
上帝「願意萬人得救」中的「萬人」,到底是指每一個生在世界上的世人,或者指他心中所定的「選民」?答案是 — 他不會讓任何一個他所預定的選民滅亡。耶穌基督用這樣的話表達這個限制、這個偉大的思想呢? — 他說:「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約六39)﹔「你所賜給我的人,我沒有失落一個」(約十八9)。
上帝不但把他們賜給他的兒子,又叫他的兒子可以把他給予的生命賜給他們,叫他們得永生。所以父把這些選民交給基督,讓基督把從死而復活者顯出來的永遠的生命賜給他們。上帝的救贖是有範圍的 只有「選民」得生命。
當我們談到救贖的範圍時,並不等於說上帝的能力是有限的,乃是指上帝意願中所預定要得救的數目一定會成全。而這數目之外,沒有一個人可以對上帝有不公義的要求﹔因為恩典不在公義的範圍裡,恩典是在赦罪的範圍裡,而公義是在定罪的範圍裡。
當你說:「主阿!你不公義,為什麼你要救這些人、不救那些人?」
上帝說:「我是什麼時候欠他們債?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我若不恩待,為什麼你可以干涉我呢?」
「為什麼你給我不給他、給他不給我,你不公平!」
上帝說:「如果你要談 公平,根據我的公義,全世界都應該下地獄 — 這才叫公義。」
你不要用你的公義來要求上帝給每一個人相同的恩典,我們沒有資格以不義者的身份來批判上帝不公義。聖經的公平觀是動性的而不是靜性的,是責任與位格之間的相互關係,而不是在乎份量的給與 — 給你五千、給我兩千、給他一千 — 這就是不公平的份量,對不對?上帝在這份量上的公平從來沒有告訴我們他要怎樣作,他沒有說他要給人一樣的恩賜、一樣的漂亮、一樣的健康、一樣的時間。有的人 只活了兩個月,有的人活了一百廿歲﹔有的人智商五十,有的人智商一百五十﹔有的人終生百體都健壯,有的人生來殘缺不全。但是,上帝的公平是不可以用份量去定奪,也不可以用犯罪墮落以後罪人的本性當作審判者的權柄去批判上帝不公義。
當你真正要用公義來要求上帝的時候,上帝早就在聖經中告訴我們,恩典的份量是沒有公平的可能,上帝不走這條路。上帝以動性的公平觀來解決人間不平的問題。他的公平觀的解答超過所有的思想家,他公平觀的解釋是用位格相互關係,和恩典與責任的對比來作動性的原則,那是什麼 — 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托誰,就向誰多要!(路十二48)
多給多取,少給少取,這樣公不公平?但是要做到什麼地步、在上帝面前怎麼交帳?這個位格之間的關係與責任,沒有辦法瞭解。所以聖經早就超越所有的哲學與文化思想界中最高的結晶﹔啟示的智慧高過理性發展的那些原理,上帝早就賜下來了 — 多給誰,向誰多要﹔少給誰,向誰少取。這是動性的、是位格之間的、是責任與恩典之間的關係,是在上帝的審判台前的一個公義法則。
上帝說,你要用公義要求我的話,我要告訴你:恩典不在公義的範圍。如果你按照公義的範圍來追討我,我只能告訴你一句話 — 每
一個人都應當下地獄,那才叫做公義,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罪人該受的就是審判與滅亡。既然我們該受的是審判與滅亡,這位公義聖潔的上帝就沒有欠任何一個人
債。所以,如果他揀選一些人得救,我們沒有一個人有資格批判他不公平﹔他要恩待誰就恩待誰、他要憐憫誰就憐憫誰。上帝若拯救一些人,而不拯救另外一些人, 這是憑著他絕對的主權。
墮落的理性遇到這樣的困難,馬上很主動反應過來:這樣的話,上帝一定是沒有理性的獨裁者。當你提出這個反彈而說上帝是沒有理性的、不合理的、是獨裁的,上帝要用另外一句話回答你:「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上帝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申廿九29)
你
們可知道的事,我告訴你們,使你們明白﹔但有一些更深的事,我隱藏在自己永遠的奧秘裡面。上帝是最高的智慧,他是智慧的本體,所以上帝所做的一定有足夠的
理由,不過當我們不知道的時候,我們就否定上帝的智慧,這簡直就是否定上帝是智慧的源頭,但上帝一定有理由的。那理由就是:人按照他所犯的罪受審判是合理
的。
你
說,上帝為什麼預定一些人、不預定另外一些人?所以那些人不得救,是因為上帝沒有預定他﹔那些人不得救是因為上帝不要拯救他,所以這不能怪他啊!那我要問
你:這些人被審判的時候,他是無罪或者有罪受審判?是有罪受審判!所以,因為人有罪,上帝審判人的時候,從來不顯為不公義﹔因為這是人的罪當得的審判。
「他要按公義施行審判」這是聖經屢次出現的一句話。當聖經把審判與公義擺在一起的時候,你知道這是合理的擺列﹔聖經從來沒有把恩典的賜予和公義擺在一起,
聖經從來不說:上帝按他的公義和公平來賜恩。聖經強調的是:上帝按他的公義和公平來審判。
從創世記開始,聖經就沒有把「恩典」與「公義」並列,為什麼呢?耶穌基督說:整天做工的,我給他一塊銀子﹔黃昏才來的,我也給他同樣的工資。我要把我的錢分給人,為什麼你眼紅呢?(太二十1-26)你明白嗎?賜恩的時候,是人不配得的﹔既是不配得的,就沒有用公義來追討恩典的可能。這是聖經的原則。
上帝的義是在審判的範圍裡,上帝的恩是在他主權的範圍裡。當上帝以他絕對的主權施恩的時候,沒有一個人可以用上帝的公義來抵擋、來審判、來批評上帝施恩是不公義的,因為恩典在主權的範圍裡,而審判在公義的範圍裡。
上帝預定一些人得救,而這些人是不配得救的﹔上帝判定一些人滅亡,但這些人是本就應當滅亡的。為什麼呢?因為這些得救的人,不是因為自己的功勞得救﹔而那些滅亡的人,是因為自己的罪滅亡。所
以是他們自己的罪把他們帶到滅亡的地步,這是一件合理而公義的事情。罪人蒙恩是不配得的,這是上帝的主權、是恩典的事情。至於為什麼上帝要把恩典給人?我
們沒有答案,我們只能說:上帝憑著自己的主權與智慧,以及他自己的喜悅行事。所以保羅在以弗所書第一章中幾次提及:按著自己意旨 所喜悅的、照他自己所預定的美意、隨己意行作萬事…﹔為了要使他的榮耀得著稱讚,要叫我們這些蒙揀選的人把榮耀歸給他。
有些事情我們不知道,只能說:上帝哪,你的美意本是如此。有的人認為因為上帝不預定他、不給他機會,所以他滅亡是上帝的錯,不是他自己的責任﹔而別人因為上帝預定他、上帝要拯救他,又差遣聖靈感動他重生,所以他得救。因此你說:上帝哪,你不公義!
上
帝的智慧、許可、任憑與按他的主權施恩的問題,不是這麼簡單可以理解的。從上帝的愛來說,你要求上帝作他願作的事﹔但我要問你:從上帝的義來說,為什麼你
不要求上帝用「義」行他所應當作的事?所以聖經兩方面都講:上帝憑著自己的公義審判了那些犯罪而應滅亡的人,上帝憑著自己的慈愛拯救了那些他所揀選而不配
擁有的人,救贖就臨到這些人身上。
另外一個思想就來了:預定論這種道理就等於說我們不必傳福音了,因為既然「預定」了,傳來傳去並不必要,因為如果上帝預定他不得救,或者上帝沒有預定他得救, 你怎麼傳也沒有用,反正他必定滅亡。所以這個「預定論」的道理一定攔阻人傳福音,對不對?是不是會使人懶於傳福音?是不是人明白預定論後就比較少傳福音了呢?
你不能靠理性去推論神學,而是要把神學化成你生命最大的動力。神學不是神學生考試的材料,神學應當是把教會帶到更有能力推動整個社會親近上帝的力量。
預定論可不可能使人閒懶不傳福音?回答是「可能!」為什麼?因為對預定論的誤解會產生危機性的果效。但,是不是預定論的精神使人懶於傳福音?不是!因為預定論是真正支持人、給人有把握去傳福音時必可 結果子的最大動力。
我們看使徒行傳十八章5-8節:「西拉和提摩太從馬其頓來的時候,保羅為道迫切,向猶太人證明耶穌是基督。他們既抗拒、譭謗,保羅就抖著衣裳說:『你們的罪歸到你們自己頭上,與我無干。從今以後,我要往外邦人那裡去。』於是離開那裡,到了一個人的家中,這人名叫提多猶士都,是敬拜上帝的,他的家靠近會堂。管會堂的基利司布和全家都信了主,還有許多哥林多人聽了,就相信受洗。」
我們可以看見上帝怎樣憐憫保羅,當大家都拒絕他、反對他、譭謗他,他氣得要離開他們,從此不想在他們當中傳福音了。他已經從著急、火熱、感情衝動,要他們得救、要猶太人全家歸主…到現在呢?整個灰心消沉,甚至發出怨言,永遠不在那邊傳福音。上帝馬上就給他看到一些人信主受洗,他看的是有甘、有苦。傳福音的人,有時候灰心,有時候得一點安慰…那天晚上,預定論來了 — 「夜間,主在異象中對保羅說,不要怕,只管講,不要閉口,有我與你同在,必沒有人下手害你,因為在這城裡,我有許多的百姓。」(9-10節)上帝的百姓在哪裡?我看不見呀!「上帝的百姓」,上帝看得到,你看不到,你怎麼會看到呢?你沒有去傳福音就看不到啊!上帝從永恆就看到了。所以上帝在永恆中已經預定了許多百姓在 那裡,而你是必須傳福音之後才會看到他們在哪裡,因此要他傳!保羅因為遇到困難就走了,永遠不來哥林多了嗎?不!保羅在接下來的一節中的表現太美了 — 「保羅在那裡住了一年零六個月,將上帝的道教訓他們。」(11節)
本
來要走了、不回來了,就因為這個「預定論」就延長了五百多天。哪有人的護照簽證一下就延長這麼久的?在這邊傳人不接受,就轉到別的地方去傳吧!可是上帝
說:這裡有我的百姓,一定有果效!因此延長一年半。你看到嗎?誰說「預定論」一定產生懶於傳福音的果效?不是,預定論是保證你傳福音一定有果效最大的動
力。
罪
人的思想常常把上帝的道顛倒過來,認為:既然預定,那我就不必傳了嘛,如果沒有預定得救,我傳也沒有用嘛!所以我不必傳,反正得不得救早已經定了!這是罪
人的思想、墮落的理性,以不義者審判義者、以愚者來審判智者、以非真理的本體者來審判真理的本體者,這是罪人的思想,上帝的思想剛好反過來。
如果上帝沒有預定的話,我怎麼傳也沒有用,反正沒有人會信,因為上帝沒有預定嘛!如果上帝有預定,我傳就會有人信主、再傳又有人信主,因為上帝預定有人得救,有他的百姓在這城,我傳一定不會沒有果效,所以我努力傳吧!
同
樣的道理用兩種不同的思想去定邏輯時,你看見其中的差別是那麼大!如果上帝沒有預定,我傳福音有什麼用?這才是聖經的思想。而罪人的思想是:上帝既然預定
了,我就不必傳了,這是逃避責任的思想。上帝把恩典給你,恩典與責任是成正比的﹔所以當一個人領受上帝的恩典時,他要馬上想起「動性的公平觀」— 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托誰,就向誰多要。我一定要照著上帝所給我的恩賜去做,儘量發揮﹔本錢五千的賺回五千,本錢兩千的賺回兩千。那些說「既然上帝已預定, 我就不傳福音了吧!」這就是那些把一千塊本錢埋葬在地底下的,又惡又懶的僕人。
保羅知道了,心想:原來反對我的這個地方有許多上帝的百姓,如果上帝已經定了他們會得救,要怎麼知道他們在哪裡呢?我要用傳福音把他們顯明出來 — 所以布道工作乃是要把上帝的選民彰顯出來。每一次布道都再把一些人彰顯出來,所以我們每次在彰顯上帝選民時就是與上帝同工。上帝與我們如何同工呢?他在永恆中工作,現在他把歷史性的責任交給我們去作,永恆旨意的成就,就在歷史的行動中彰顯出來。
這個永恆的諭令、永恆的救贖計劃、上帝不變的旨意與歷史行動中的程序相配合時,我們看見保羅提出了一些貫徹始終的原理,是不能割斷其中任何一條的。「凡求告 主名的就必得救。」
所以有些人說:當然我會得救,因為我求告主名啊!保羅對這樣的人很不客氣地問:你怎麼會求告主?如果你沒有信,怎麼會求告主?啊,原來不是我求告主名的功勞,是因為裡面有了信心,我才會求告!(參羅十13-15)
所以在得救的事情上、在救贖的步驟上,這個求告主名的表現,是根據裡面信仰的實質。
如此一說,人又有了驕傲的餘地了,說:是嘛,是因為我信才會得救嘛!因為我要信,上帝就賜下恩,這叫做「公司合股」,上帝出一半本錢,我出另一半。你對主 說:「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弗二8)﹔所以你出的「恩典」本錢,加上我「信」的本錢,我們變成「信恩公司」。
但是保羅說:「你怎麼敢說這話?如果沒有人講道給你聽,你怎能相信?因為信道是從聽道來的。」
你又說:「是啊,感謝上帝,那天我拒絕那個舞會,是我選擇去聽道的嘛,所以還是我的功勞。」
罪人總是自以為是宇宙的中心 — 我聽,怪不得我會信﹔我信,怪不得我會求,所以上帝就救我了。
保羅就再一次不客氣地對他說:如果沒有人傳道,你怎麼會聽呢?啊,原來如此!所以還是感謝有人講道。這樣 又從「人本」轉到另一個「人本」— 雖然是你聽道,但可是我這個傳道人在講啊!這又使得傳道人驕傲起來(多虧我講道)。保羅對傳道人也不客氣,他馬上說:如果上帝沒有差派,你能傳道嗎?
所
以在這個人本主義的系統裡追溯到根源時,是「上帝差遣」的恩。在得救的事情上,不要把恩歸功給人、不要把榮耀歸給傳道人,要感謝上帝,是莊稼的主差派工
人。如果上帝不差派,就沒有人傳福音到這裡﹔如果上帝不差派,他們就不能傳上帝的道,你就無法聽到上帝的福音,你就無法產生信心,沒有信,你如何能求告上
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