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基督之死不是用他所受的苦來引起我們的同情和感動,這種宗教情操是膚淺的。耶穌是不當死的、沒有罪的,他卻在世上代替我們成為罪身的形狀、奴僕的形狀,
為我們承受了上帝的忿怒,這就是救贖之工。所以基督之死有了代贖之意義,使我們與上帝和好,基督的犧牲乃是平息了上帝的忿怒,償還了我們的贖價,挽回了上
帝和人關係,使我們回頭站在上帝為人所定的地位上。
到底基督是以怎樣的資格站在救主的地位上?基督是救主,這是基督教與其他所有宗教不同之處,所有宗教只需一位教主,把他們的教訓、道德規條、盼望予以排列出
來就夠了﹔但基督教不是如此,基督教是由基督之拯救帶來永遠的盼望,在上帝的旨意中向我們顯明出來,所以所需要的不是一位教主,而是一位救贖恩主。基督教
以救主建立的救贖之工,與其他宗教之教主建立道德規條,在本質上截然不同。
基督是救主,他是上帝在永恆中所定的。被釘、被壓傷、被差派的這一位,乃是三位一體上帝中的第二位格。他以上帝無窮生命的大能來到有限的世界,為我們成了有罪身形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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