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分基要派人士認為,創世記第一章論到兩次創造。第一章第一節是論到第一次的創造;第二節上半節則是描述在亞當之先的人類在犯罪後受到上帝審判之結果。而
第三節乃是論到上帝第二次的創造,或者稱為“重造”。在審判和重造之間,可能經過了幾十萬年。這種理論特別為時代論派的人士接受。司可福對創世記一︰1~2作如下的注釋︰“本章中記載了上帝三種創造的動作︰
■天與地,一節;
■動物生命,廿一節;
■人類生命,廿六、廿七節。
第一種創造動作已經無限期的過去了,它可以包括所有的地質學的時代”
“地是空虛混沌”
耶利米四︰23~26;以賽亞廿四︰1;四十五︰18清楚的指明,地曾經過了一次劇變,這劇變乃是上帝刑罰的結果。地面上到處都有這次劇變痕跡。聖經中也有不少暗示,是與以前的審判和天使的墮落有關的。參以西結廿八︰12~15;以賽亞十四︰9~14。
這種理論創導者的目的,一方面是要解決地球年代之久遠的困難,承認地質學發掘的結論,而另一方面則堅持“日”字是代表二十四小時的光陰。他們所持的理由簡述如下︰
(1)聖經應當盡量按字面直解,故創一︰3~27的六日,應當解作為六個通常的日子。然而地質學已經証明,地球的年代或許是在數十萬年之上,因此該段經文不可能是描述天地最初的受造,而是論到第二次受造,或稱重造。原來的創造,已在第一節中記載完畢。
(2)“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証明罪惡的存在及審判。化石人體乃是這些亞當以前之人類的遺跡,故與亞當開始的人類無關。因此化石人體的古老年代並不推翻亞當人類只有數千年歷史的見解。
(3)“創造”一字只有用在第一節中;而第16,21,26節等都是用“造”字,証明不是原來的創造。
除了時代論派的信徒外,很少其他的福音派人士持守這種解釋,因其困難也是很嚴重的。一般的批評可歸納如下︰
■創世記第一、
二章只有記載一次的創造。若有二次創造,則作者一定不會將第一次的創造(而且,根據災禍間插論,這是唯一的創造,第二次的創造只是重造而已)這件重大的事
情,只用一句話簡單的越過的。司可福所引証的經文,都是論到先知的預言,並且是與預言的先知同時代的事件(耶四︰23~26論到猶大;賽廿四︰1;結廿八章論到推羅;賽十四︰12~13論到巴比倫)。此外,全部聖經中從未提過天地曾有兩次被造的事實。
■災禍間插論者必須要將第二節的“是”字解釋為“成為”。然而這字的原文,在聖經中幾乎都是意指“是”,而不是“成為”。按照解經原則,把一項重要的教義,建立在一個字極少次數之例外的意義上,乃是非常不可靠的。
■這種論說並不能使聖經和地質學吻合。相反地,地質學的發現卻是支援地球上“空虛混沌”的狀態,先於秩序性狀態的存在。即是說,地質學的發現乃是支持一次創造論的。
■這種論說並沒有解決“六日創造論”所面對的各項困難。而且,甚至以亞當為祖先之人類的歷史,也已經遠超過六千年的歷史了。
■空虛混沌與黑暗,並不一定是指罪惡的存在,或審判的跡象。這二句話很可能是描述一個尚未能為人居住的地球,即是當上帝還未創造動物植物等以前的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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