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9日 星期四

時期創造論


    有些福音派解經家認為,創世記第一章所記述的“日”字是代表“時期”。六天的創造工作因此是代表六個時期,而每一個時期的久長並不一定相等,代表自數千年至數十萬年或甚至數百年不等。這種論說的根據如下︰

■聖經中的“日”字,有時也指時期(約八︰56;賽四十九︰8;參林後六︰2;彼後三︰12︰參第8節),因此,以時期來解釋日子,與聖經的意思並無衝突,而且可以解決地球年代久遠的困難。

■地質學清楚顯明,創世記第一章所描述的各類受造之物,並不是在同一個星期中出現的。例如樹木的出現,比人的存在可能要早數十萬年。時期創造論可以毫無困難地接受這項結論。

    但是,時期創造論所面對的困難,並不亞於六日創造論所遭遇的。茲略舉要點如下︰

■根據這種解釋,地球的受造必會先於日月星辰受造的三個時期,相差的年數可能在數十萬年之上。而事實上則一般公認,太陽的存在應會先於地球;至少應當會是與地球同時存在的。

■每個時期若是代表數千年至數十萬年,對於第三天(時期)情形的解釋,就非常困難了。青草、蔬菜、果實等如何能在漫長的黑夜中生長,並繼續生存呢?而且這種解釋如何能與第二章第五節的說明相符合呢?

■第七日安息日顯然不是指一個“時期”,因為,按上帝創造之工的行動而言,乃是永遠的,而按上帝對以色列民所給的安息日命令而言,則是包含二十四個小時。這兩種意義,都是與時期創造論的見解相左的。

■地球的自轉及地球繞太陽的公轉,都是無法以時期代日的原則來解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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