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
多解經家認為,創世記第一章記述,上帝在六天之內造齊天地萬物,而每一天的時間相等於二十四個小時。至少自第四日起,一晝夜應是指二十四個小時。按這種解
釋,再根據烏撒耳大主教所推算而定的年代表,天地萬物及人類的歷史,起始於西元前四千年左右。六日創造論者所依據的理由如下︰
(1)希伯來文“日”字,通常是指一天。創世記第一章的文字是敘述文而不是詩體文,故應當以歷史文字直解。
(2)創世記第一章不但把全部創造分為六天,並且強調晝夜之分,顯然是指相當於二十四小時的日子。
(3)上帝吩咐以色列人所遵守的安息日,顯然是指通常所經歷的一日,而創世記第一、二章又明說,上帝在六日內完畢創造之工,並在第七日安息了。由此推論,第一至第六日應當與第七日一般,是指每天二十四小時而論的。
但是,六日創造論卻有著許多難於解答的困難,包括科學上的証據和聖經本身的敘述。
■各種科學顯然已經証明,地球的年代遠超過數千年的歷史。無論是星象系統的研究結果,或是地質學及生物學的研究估計,都得到相仿的結論。而人類的歷史,根據最保守的人類學家估計,至少也在一萬年左右。這些科學的証明,實際上推翻了六千年宇宙歷史的解釋。
■根據創世記第
一章十四至十九節的記載,日月星辰是在第四天才被創造的,因此,至少在第一天至第三天時的日子,不可能是依一天二十四小時的方式來解釋的。既然自第一日至
第七日都是以“日”來描述的,而地球在第四日起方能繞太陽系統而自轉公轉。“日”字顯然能有別種含意。再者,創世記二︰4中的“日”字,至少是指六日之久。
■若按字面直解,則似乎不可能在第六日一天之內發生如下許多重要的事情︰牲畜、昆蟲、野獸的被造;亞當的被造;伊甸園的被造;上帝和亞當的談話;獸類的命名;亞當的休眠;夏娃的被造(創一︰24;二︰25)。
■創世記二︰5中記述,草木及菜蔬“還沒有長起來,因為耶和華上帝還沒有降雨在地上,也沒有人耕地”,而創世記一︰9~13則記述旱地的出現和草木菜蔬的生長是發生在同一天──第三天。剛由海洋及江河中升起的旱地應當會有足夠的水份,而不應會有缺水之處。因此,若依一天二十四小時的方式解釋上帝的創造,將會引起創世記前後不符的困難問題。
■根據六日創造論,則第七日也應當於二十四個小時。然而事實上,上帝在創造之工完畢後,永遠歇了他創造天地的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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