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0日 星期五

尼西亞信經(Nicene Creed)

尼西亞會議
於第四世紀初期,北非亞歷山太(Alexandria)城的長老亞流(Arius),為要維護神的獨一與超越性,乃主張神是不可能與物質世界有直接的接觸,子(或道)是神所造,作為創造和管理宇宙的工具。其二元論及視子為創造的次神主張,深受希臘哲學和智慧派之影響。亞流將歌羅西一章十五節斷章取義,作片面的解釋,堅持神的愛子乃為父所造(made), 子只是第一個受造之物。子既不是神,只是受造物,便與父的永恆超越之神性有別了,子就無法與父相交通,也不能完全認識父,而清楚父的作為。子既是被造的, 就在某一時期以前,是不存在的,所以子就不是永恆的了。甚至亞流派承認,子在受試探之時,也可能像撒但失足犯罪。此一異端主張由才學豐富的亞流編為歌曲、 口號,在大街小巷中,不論老弱婦孺,商人水手,均能朗朗上口,迅速流行。亞流並利用他的昔日同窗尼可梅底亞城(Nicomedia)的主教優西比烏(Eusebius),和正為羅馬皇帝撰寫歷史的該撒利亞優西比烏(Eusebius of Caesarea),以政治力量來推展他的主張。亞流異端首為亞歷山太城的主教判為異端,將亞流逐出。但因此爭論背後還攙雜了許多私人恩怨和黨派奪權,以致激起整個基督教會內部的洶濤大浪,將羅馬帝國東部搞得天翻地覆,各地亦時有暴動。此時皇帝康士坦丁(Constantine the Great)剛剛頒佈《米蘭上諭》,和一些優待基督教會的命令,並且下令興建東都康士坦丁堡(Constantinople),東都正位於此一風暴之內。為了維持帝國的安穩,康士坦丁一面修書規勸,一面派特使進行調解,卻無法平息糾紛,反而越鬧越大。於是在主後三二五年,康士坦丁選了東都附近的尼西亞召開了第一次的大公會議(Ecumenical Council),有三百一十八位各處的主教出席,會議由康士坦丁大帝親自主持。會議首先否認亞流派所主張的信經,根據該撒利亞優西比烏所採用的信經為主體,加入了辨明基督身位的辭句,引用希臘文「同質」(homo-ousios)來解釋子與父的同質。子不是另外的次神,更不是被造的,祂是與獨一的父神享有同一的神性。康士坦丁大帝命令所有與會人士簽名通過會議決定,雖然有相當多主教反對引用「同質」一辭,康士坦丁卻以他個人的哲學論點,堅持使用這個字6。當時所通過的尼西亞信經,結束於「我信聖靈」,並附加咒詛亞流主張的話。
尼西亞會議之後
亞流派雖然在此會議被判為異端,卻不肯罷休,運用各種權勢手腕,屢次多方的顛覆尼西亞會議之裁決。此外,神學辯論轉向於希臘字的「同質」(homo-ousios)與類質(homoi-ousios)的區別。「同質」一辭是指父與子不但有相同的性質,兩者就是同有那獨一的性質,強調父與子就是那獨一的真神,用來駁斥亞流主義。而「類質」是說兩者性質類同,卻不是同一個,以與撒伯流主義分別。當時以亞他那修(Athanasius)為首的正統人士主張採用「同質」的說法,但是homo-ousios 這一個希臘字,最早是用於斯多亞(Stoicism)哲學論點裏,而使許多人士不敢輕易認同。斯多亞派相信宇宙中永存的道,含有許多神聖的火花,而這火花就是真理,在人的魂中都有這火花的存在。斯多亞派用homo-ousios一辭,來說明人魂裏的火花,就是與那宇宙中永存的道同質7。因著有這個意義上的包袱,而使人容易產生誤解,再加上反對「同質」說法的人,以為同質就是撒伯流派的另一說法;而反對「類質」的人,認為類質是將獨一的神分成多數的神了,因此雙方互相指責,不肯讓步。
此會議雖定規了耶穌的神性,但也引起了另一些問題,神性與人性在耶穌裏面究竟是如何共存?主後三五二年,老底嘉(Laodicea)城的主教亞波里拿留(Apolli-narius)為 了糾正亞流派的貶低耶穌之神性,而高舉耶穌的神性,強烈主張於道成肉身之際,耶穌人性裏的理性為神性的道所取代,耶穌的身體被神性的道聖化了,而成為一 性。此主張因過分強調基督只有神性,貶低祂的人性,那麼基督所取之人性便不完全了,而有幻影說之可疑。而且人的理性是人揀選善惡之因,亦為犯罪之源,若基 督耶穌沒有人的理性,那麼祂便無法真正對人有完全的救贖,祂救恩的功效也就大有問題了。在三七七年,亞波里拿留被羅馬主教達馬穌(Damasus)斥為異端。
此外,尼西亞信經對聖靈沒有任何說明,乃有抗靈派(Pneumatomachians)之興起,否認聖靈的神性,主張聖靈是像天使一樣被造來為聖父和聖子服役的。面對這些異端與爭論,亞歷山太的主教亞他那修,耶路撒冷的主教區利羅(Cyril),和加帕多家(Cappadocia)三傑:該撒利亞的巴西流(Basil of Caesarea),女撒的貴格利(Gregory of Nyssa),拿先斯的貴格利(Gregory of Nazianzus)等人挺身而出,為正統信仰爭戰。到了三八一年,羅馬皇帝提阿多修(Theodosius)在康士坦丁堡,召開第二次的大公會議,判定亞流派、亞波里拿留派、抗靈派為異端,並肯定三二五年所通過的尼西亞信經,為了要補上對付異端的聲明,就以耶路撒冷教會所用的信經為本,加以修改補充,而產生了今日所通行的尼西亞-康士坦丁堡信經8。此信經繙譯於下,括弧內為康士坦丁堡會議所加添之辭:
一、我信獨一的神,全能的父,天地和一切有形無形之物的創造者。
二、我信獨一的主耶穌基督,神的獨生子,在萬世之前為父所生,出於神的神,出於光的   光,出於真神之真神,被生而非受造,與父同質;萬有都是藉祂而被造;
三、祂為了我們人類和我們的救恩,從天降臨,由聖靈並從馬利亞成了肉身,而為人;
四、在本丟彼拉多手下,為我們被釘十字架,受難,也埋葬了;
五、根據聖經,第三天祂復起;
六、並升到天上,坐在父的右邊;
七、祂將帶著榮耀再臨,審判活人和死人;祂的國度必永無止盡。
八、我信聖靈;(主,並賜生命者;從父而出;與父和子同受敬拜,同受尊榮;祂曾藉眾先知說話。
九、我信獨一神聖大公使徒的教會;
十、我承認使罪得赦免的獨一洗禮;
十一、我們盼望死人復活;
十二、並來世生命。)
十三、阿門!

     但是有人說道基督,「曾有一刻祂不存在」,「在祂出生之前,祂不存在」,「祂是從空無中所產生的」,也有人斷言神子是出於另一個位格或性質,或是受造物,或是會變的,或是能被改變的,這些人都被大公使徒的教會所咒詛,要被逐出教會。
尼西亞信經主要是對付亞流派的主張,重點在第二點。牠特別用了「獨生子」,「被生而非受造」,指出子的 由來;以「萬世之前」反駁「曾有一刻祂不存在」;以「出於神的神,出於光的光,出於真神之真神,與父同質」,申明子的永遠神性,並與父的同質,沒有分別, 與父有最親密、合一的交通。
第三點特別指出「祂為了我們人類和我們的救恩,由聖靈並從馬利亞成了肉身,而為人」,第四點強調基督的被釘、受難、埋葬,都是為了我們,來對抗亞波里拿留的異端。
第四點到第七點和使徒信經雷同,在第五點加入了「根據聖經」,加強其權威性,在第七點加入了國度,說明基督的再來將引進祂永遠的國度。這對於聖經的權威性與所包含之真理的逐漸啟示,我們肯定,也感欣慰。
使徒過去了不到三百年,教會雖然高唱「神聖大公使徒」,但實行上已有偏差,而且受制於當權的皇帝。教會從一個被嚴刑逼迫的火坑,升高到一個由日理萬機的外邦皇帝親自參與決定信仰之爭,地位上雖有明確的改變,但是教會已不自覺地陷入另一個更詭詐、更陰險的陷阱。
第八點的括弧到第十二點,是在三八一年康士坦丁堡會議時所加上的,以駁斥抗靈派的謬論。將聖靈視為主, 並為賜生命者,均為創舉。因為初期教父對聖靈的領會,只是當祂為一個超然的能力,感動先知為神說話,感動人相信得救恩而已。將祂與父和子同列,受信徒的敬 拜,肯定了聖靈的地位,三一神的信仰得以確定。「主」的稱呼,不再只侷限於子,主就是那靈了(林後三17),也是末後的亞當在復活時所成的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分賜神的生命給一切相信的人。但是當時的會議所見就停在這裏,沒有說出聖靈其他多面重要的身位與工作,特別是祂在信徒裏面的聖別、變化的工作,也沒有講到祂在啟示錄中,為了要執行神的經綸,以七靈(啟一4,四5,五6)加 強、加倍的出現。在第四世紀,啟示錄雖然已被列入新約的正式書目,但是沒有太多人懂得這本書所啟示的奧祕,當時的神學發展也還不到那個地步。我們是不能以 今日所見,來要求當日的教會,正如我們不能以今日之科技,如飛機、太空船、電視、電腦、微波爐,與前世紀情形相比。但是我們今日有了這些先進的科技發明, 為我們帶來許多生活上的方便,我們就不會捨棄這些科技產品,退回到幾世紀之前的落後生活方式了。所以,我們要指出,神在這將近二十個世紀裏,已帶領我們比 信經被制定之時更往前去了。我們固然珍賞教會當時所見,也當效法他們前仆後繼、再接再厲的精神,竭力往前,闡明福音的奧祕,將神的真理傳得全備,將這歷世 歷代所隱藏的奧祕,向祂的聖徒顯明,好叫他們知道這奧祕,有何等豐盛的榮耀(西一26~27)。
關於第九和第十點所題的教會和浸禮,康士坦丁信經特別加上了一些形容詞,如「獨一」和「神聖大公使 徒」,強調教會的正統性,和她的教訓是繼承使徒的,而其由教會所施的獨一浸禮纔能赦免罪惡,以對付分裂主義與異端。初期教會對待受浸之事,一方面可說是極 其慎重,但另一方面卻是大開方便之門。怎麼說呢?首先,我們來看她的嚴謹一面,初期教會認為浸禮可以洗淨人所犯的一切罪。浸禮也帶來積極方面的祝福,譬 如:蒙光照,得重生,聖靈內住居衷,與基督的死和復活聯合,並有權利承受屬天的產業。因為浸禮有消極洗罪,和積極蒙福的功效,教會對浸禮的施行就非常的慎 重,認為人一生只能受浸一次,絕不能重新受浸的,所以浸禮是獨一的,必須由教會的神職人員來施浸。但是,問題在此就發生了。浸禮雖是可以洗淨罪惡10, 卻不能保證受過浸的人不再犯罪,那麼,信徒於受過浸之後,再犯罪怎麼辦呢?罪有大小,甚麼樣的罪,可以被赦免,甚麼樣的罪,不可以被赦免?小罪要怎麼辦? 嚴重的大罪又當如何?再犯的信徒可以被赦免幾次呢?從有些人的立場來看,包括康士坦丁大帝在內,受浸之事一生只有一次,若是受了浸,就不可再犯罪,否則必 遭神嚴厲懲罰的觀念影響,這些又想得永生,又想多得屬世或肉體享受的人,就非等到垂死之際,纔肯受浸。另外,為了挽回犯罪的信徒,後來就產生了許多種不同 的補贖禮,其中包括了犯罪的信徒向聖品人「告解」以求赦罪。這種實行造成了日後聖經中所沒有的聖品階級制度。還有,羅馬天主教的補贖禮包括了由一些教會所 公認的「聖人」,他們的祈禱和殉道有特別的功德,多過他們本人所需要的,這些多餘的功德就由教會存進「功德寶庫」,而由教會分給那些行補贖罪的人。這些論 點和實行產生了羅馬天主教於中世紀時期暢行的「贖罪券」,而引起路德馬丁的改教運動。在教會的寬鬆一面,則因為許多作父母的信徒,在嬰孩死亡率相當高的時 代,為要保證他們的子女得到永生的印記,在兒女還是嬰孩之時,就要求教會為嬰孩施浸,教會基於愛心亦同意這麼作,同時也題出一些論點來支持嬰孩施浸的作 法,而不顧主耶穌在馬可福音十六章十六節為施浸所作的要求:『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教會為尚不能辨別是非,不能自己決定要不要相信的嬰孩施浸,混淆了 真理,引起日後許多爭論與分裂,這就不在本文討論範圍之內了。
聖經裏關於受浸的教導的確是有消極與積極的兩個方面,但是這些教導著重於受浸的緊要和功效,聖經裏的以 弗所書四章五節是有題到受浸的獨一性,但保羅在那裏的負擔,是為了叫信徒竭力保守那在聖靈裏的一。沒有想到,因為教父和信經強調「使罪得赦免的獨一浸 禮」,將聖經斷章取義,對日後產生的影響和不良後果,是這麼重大深遠,反而造成教會的分裂,這實非當時倡導這些論點的教父所能豫料得到的。我們今日怎能不 謹慎呢?
第十一和十二點題到復活和來世生命,說法與使徒信經略有不同,但都是強調死後有復活,一面激起信徒的盼望,一面打擊與此信念相反的異端。
此信經雖然用了「使徒」兩個字,但在使徒的教訓之外,加添了「同質」這個滿帶疑問的字;尤其,這個字是因為尚未受浸的羅馬皇帝康士坦丁所要求使用的。主耶穌說:『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太二二21)尼 西亞-康士坦丁堡信經已經讓該撒決定屬神的事,從此政教不分,而當教會中發生了糾紛,教會的帶領人士不按照聖經的啟示,把糾紛在弟兄們中間解決,卻訴諸於 羅馬政權。使徒保羅曾在哥林多前書第六章鄭重地說,若信徒之間有相爭之事,當在聖徒面前求審,不可告到不信的政府面前。使徒過去了不到三百年,教會雖然高 唱「神聖大公使徒」,但實行上已有偏差,而且受制於當權的皇帝。教會從一個被嚴刑逼迫的火坑,升高到一個由日理萬機的外邦皇帝親自參與決定信仰之爭,地位 上雖有明確的改變,但是教會已不自覺地陷入另一個更詭詐、更陰險的陷阱,終於演變成羅馬天主教的局面。此乃另外話題了。
尼西亞正典
在制定尼西亞信經同時,尼西亞大會針對當時教會所面對的一些問題,通過了尼西亞正典, 規定如何來對待自閹或被閹的祭司;異教徒信主了,要等多久纔能升任長老;亞歷山太和羅馬的主教權力範圍究有多大;聖品人員能否遷徙;女執事能否行按手禮; 在主日和五旬節禱告的時候能否下跪等等問題時,至少聲明了四次:「這些問題決定的標準乃是古代的遺傳和習俗」,而非聖經。這也給我們看見,尼西亞會議的召 開目的,雖然是要維護正統的信仰;但是,他們所根據的標準卻是遺傳和習俗,聖經的地位被擺到那裏去了呢?豈不令人扼腕歎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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