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0日 星期四

對衛斯理式完全主義的評價



    衛斯理關乎聖潔的教訓似乎堪稱醇酒,同時也是敗瓦。首先讓我先嘗一嘗芬芳的醇酒——他聖潔的觀點有許多優點。

    衛斯理的思想以動機作為聖潔的試金石,一如耶穌自己在樹立標準及探察罪惡時所作的一樣(參太五2130,一五1820)。因此,這思想撇棄一切倫理上虛有其表和機械式的敬虔,以及所有法利賽形式主義和以數位量度的生活方式,並所有視宗教為常規活動的觀念。

    同時,衛斯理的思想集中於愛上帝愛人,在動機的層次上完成基督的兩大誡命,以作為聖潔的根本,撇棄所有負面的成聖觀念,儘量回避一切污穢人的東西。「『聖化』和『聖潔』等字……誠然帶有從不潔中潔淨之意,但卻沒有暗示任何主動行善的堅強力量。『完全的愛』恰好與這相反……」

    最後,衛斯理的思想以信心為尋求及得著聖潔的途徑;信心就是對自己絕望,對上帝肯定的信靠。當然,我們必須付出努力和自律,但不能有絲毫靠賴自己之想;我們成聖的希望必須建在上帝之上,不是建在我們自己身上。這些思想可欽可敬,也十分符合奥古斯丁主義!衛斯理視聖潔生命為一生不屈不撓的奮鬥目標,他反對反律主義、寂靜主義、感情主義,和以種種形式出現的道德上的被動,也拒絕給上帝的靈此時在我們裏頭的更新能力劃出界限;這些在在都是令人欽佩的觀點。

達致完全所產生的問題

    可是,根據衛斯理的完美生命、純潔心靈,或完全成聖教義——他的門生後來稱之為「第二次祝福」——,上帝的靈在一刻間把基督徒內心一切動機根除,只保留著愛;這教義著實引起許多問題。

    若果衛斯理單單宣稱聖父和聖子事實上時常以活潑的、溫暖的方式,使他忠心的門徒意識到他們的同在(參約一四2023),並藉著上帝這些眷佑,信徒對從前感到困擾的試探產生短期或較長期的免疫能力,而每個基督徒都應該恒常求主親近和賜福他們,這樣便毫無問題了,因為這意味著衛斯理道出了公認的活在聖靈裏的生命實況,所以不會引起爭議。可是,衛斯理斷言達致完全是一條教義——亦即是對上帝的工作一項標準的解說,一如重生般獨特和具特徵(衛斯理是這樣持信的)——;正由於他這樣斷言他所形容的完全生命是合乎聖經的教義,在過往和今天都不斷惹起爭論。

    衛斯理認為這恩典與重生一樣,有主觀和客觀兩方面。

客觀來說,重生就是推翻罪的王權,以及更新個人的態度,進入謙卑和有美德的新生命裏;主觀來說,人的罪得到赦免,藉著耶穌基督被收納入上帝的家裏後,他對上帝便有確實的信心。衛斯理視完全生命亦具有類似的結構。客觀來說,這是藉著真實而徹底地消滅那「生來的罪」,並將所有個人的力量,如智慧、意志、情感、動機等疏導,引進持久地愛上帝愛人的行動中,使心靈得著最後的滌淨。

主觀來說,這完全的生命是靠賴聖靈直接的啟迪,讓信徒醒覺到自己在純全的愛中內心已完全被改變過來,以致愛成為他內心唯一的動機,而且他在每一個清醒的時刻,都從熱切的心靈裏發出禱告、歡欣和感謝。

故此,達致完全是一條教義,這教義關乎聖靈在我們內心的具體工作;透過這工作所產生的,是一種有意識經驗的獨特模式。我們已經談過,衛斯理的思想是從兩個步驟而來的:

第—,主要是他早期從希臘教父的完全生命觀念結晶出來;

第二,他從在愛打士基街頭( Aldersgate Street)的經驗推論出完全生命並非靠行為逐漸塑造而成的,反而像稱義一般,單單藉著信心和透過恩典,從上帝即時領受的。對於非衛斯理派的抗辯宗信徒,這達致完全的教義引起一些主要問題。

    這是什麼問題?

讓我首先聲明,我並沒有計算衛斯理表達他的觀點時的混亂和煽動之處——雖然這些弱點事實上在兩個世紀以來,已經引起許多誤解和誤導的批評。其實,衛斯理稱那從許多立場看來都不完美的境況為「完全」,的確引致混淆。

再者,他主觀地把罪定義為「對某條律法明知故犯」,而不是客觀地下定義,把罪視為不管有意識或無意識、受意志控制或不由自主地達不到上帝啟示的標準;這也形成混亂。

最後,他提到成聖的人就是無罪的人(因為他們不含蓄意干犯律法),但同時,他肯定這些基督徒每時每刻都需要基督的寶血去遮蓋他們的缺點;這真是混亂至極了。

衛斯理堅稱按著上帝「完備律法」的客觀標準,每個成聖的罪人每天都需要求上帝赦免;這似乎與他所堅稱基督徒有更高尚完美的無罪生命自相矛盾。難怪由往昔至如今,那些認為基督徒應在上帝面前自覺一無可取的,都感到衛斯理頭腦糊塗、思想錯謬!

誠然,他絕對可以避免採用「完全成聖」和「無罪」等字眼,仍能清楚解說他的教義;雖則在聖經和傳統裏我們都找到這些辭彙,這也不能成為他的藉口,去解釋他為何縱使看見這些辭彙所產生的混淆,仍然一意孤行或感覺遲鈍或好爭鬥地(真不知道該用什麼形容詞最恰當)堅持運用他們。

      從這刻開始,我嘗試做衛斯理早應做的工作,把他的教義稱為「賦予完全的愛」,或簡單稱為「完全的愛」。於是,我可以減少那些單從字彙引起的問題,而自由地專注於觀念本身內蘊的困難,其中我看見四點。

    第—,援引的聖經根據不能使人信服。衛斯理引用的經文是對聖潔的應許和呼召,其中表達出一種確信,就是上帝有一天會拯救他的子民脫離罪惡;或是援引新約聖經的宣告,表明基督徒已在某程度上真正脫離罪惡。衛斯理斷言一些應許可在今生完全及絕對地應驗,還援引有關的宣告,加上一些禱文和命令,去支持他的結論。這些宣告除了顯出罪人的重生帶來相對的罪中釋放,以致罪不再在他生命中作工外,不能再顯示些什麼。

此外,從這些宣告看來,上帝要實現他拯救的應許時所要求於我們的,除了重生的重大改變,然後逐漸成聖(衛斯理看成聖是在賦予完全的愛之前和之後開始的),繼而得著心靈上最後的滌淨(衛斯理期望所有未曾進入完全的愛的聖人,在臨終前也經歷這最後的滌淨)外,我們再也看不出有更多的要求。再者,上帝呼召人成為聖潔,以及人祈求成為聖潔,除了證明完全的聖潔應當是我們的生命目標外,實在不能再證明些什麼。

    他在一七六五年的講章「聖經中的救恩之道」(“TheScripture Way of Salvation” )結束時,變得能言善道,呼籲基督徒尋求完全的愛,就是此時此地在基督裏,也藉著基督,蒙他白白的拯救,完全脫離罪惡。「那麼,每一日、每一時、每一刻都追求這完全的愛吧!何不就在此時此刻?……倘若你憑信心追求這完全的愛,你自會期望照著你的本相尋獲他。既若是照著你的本相,現在就期望得著他吧!……還等待什麼呢!基督已經準備好了,他就是你所渴求的。他正等待你的回應!他就在你的心門外!」

他的講法好像是這恩賜早就在那裏,只要信徒祈求就唾手可得。可是,根據聖經,要回答衛斯理的問題「何不就在此時?」答案是上帝應許這完全的愛要在天國裏才圓滿實現;我看不出有什麼聖經基礎能支持說基督徒可在今生先嘗這完全的愛,更遑論什麼確據呢!在這一點上,衛斯理對救恩的解釋錯了,他的觀點等同于現代有關天國的討論,稱為實現終末論:他未能正確劃分在上帝的拯救工作中,什麼是現在的,什麼是未曾發生的。

    第二,他的神學理論是不符現實的。客觀來說,他解釋培養或誘發完全的愛,即是從心裏把惡欲完全消滅及根除。衛斯理認為這種道德本質的改變,也同時包含肉體本質上的神秘改變,這在他一七五九年所解答的一條問題中反映出來,問題是:「若然兩個完全的基督徒生育兒女,父母既然無罪,兒女又怎麼會生在罪中?」

他接受這問題,然後作答如下,答案聽來有點兒奇特:

    這個情形可能會發生,但機會極微。我倒很懷疑從前有沒有發生過,將來也恐怕不會出現。「為什麼呢?」撇開這點不提「!」,我的答案是:我之所以受罪污染,不是從父母繼承,而是承繼自第一個父母[亞當]。……我們可從園藝得到一個很好的說明。在野生酸蘋果的枝幹上接枝種植,我們可以培植出優良的果實;但假若將這果實的果核種在土裏,會有什麼事情發生呢?照樣種出慣常的酸蘋果。

    正如素頓(EHSugden)所觀察的,衛斯理視「罪惡為一件要從人身上取去的東西,就好像一個毒瘤或一隻壞牙。」

所以,衛斯理和他的弟弟查理說到要賦予完全的愛就得將罪惡根除時,他們所說的,正是字面的意思,同時也包括身心兩方面的意義
    但是照這樣來說,一個「完全」的人,或沿用衛斯理的用語,一個「成聖」的人應該沒有可能在試探中「被自己的私欲牽引誘惑的」(雅一1315),因為依照他的理論,罪已經在人心中徹底根除,又何來私欲——如放縱自己、沒有愛心、只顧自己利益、藐視上帝等——呢?現在,他應該置身試探之外,他性情裏的乖張、不守法和潛藏的不仁傾向,應絲毫不能誘惑他,就好像對未墮落前的亞當或主耶穌基督一樣,起不了作用。

    可是,經驗告訴我們,就算最聖潔的人,在他一生的年日中,對人對事仍免不了流露出不仁愛、不道德的表現,有時甚至作出狂暴的反應;這些傾向仍舊僭藏在他們裏面。事實上,他們的聖潔本質上包括了不斷抵抗和壓制這些本能反應——這些反應隨時以一種連本人也察覺不到的形式被引發出來。這亦即是清教徒所謂「腐敗」(意思是在千變萬化的偽裝中,自我崇拜和自我服事:老年人、中年人和青年人的罪,過分投入或過於冷漠、過分敏感等等);種種腐敗常被新的刺激誘發,因而亦不斷有使人降車、叫人羞愧的自我發現。

那自稱已達致完全的人被司布真一語道破,他事前是否曉得有人忽然使勁地踩他的腳趾一下後,他會何等憤怒,我們並不知道,但我們卻知道梅亞(FBMeyer)——一位浸信會的聖徒——曾記載他在中年的晚期,看見群眾不再擁戴自己,轉聽摩根(GCamPbell Morgan)的講道時,他發現自己被嫉妒所侵蝕,他為此感到刻骨的震驚,因為他向來以為自己是對嫉妒免疫的。

    因此,我們怎會以為可以找到一個基督徒,能倚仗過往特殊的福分,就永不會再遇上像梅亞那樣令他降卑的經驗?現實肯定迫使我們說,沒有任何一個基督徒——姑勿論他此時或將來如何全心全意地愛上帝、愛鄰舍——可免疫於更深一層暴露自己的罪惡本性時所引致的震驚。故此,衛斯理以為信徒可在今生裏根除自己的罪惡,實在與現實不符,該受摒棄;若有任何基督徒設想這已發生在自己身上,他一定是自欺。

    這直接帶領我們去看衛斯理教義的另一個難題。

    第三,他教義裏隱含的實際意思並不造就人。教義中有不少矛盾,卻又苦無滿意的解答。最主要的兩難境況已在剛才提過:基督徒若果相信罪惡已從他們內心根除,又該怎樣面對他們仍繼續犯罪這事實呢?衛斯理的教導使他們不能面對現實。然後,又出現另一個兩難境況:這樣的基督徒應否見證他們所承受的福分?倘若要,又怎樣作呢?不作見證無形中是強奪了上帝的榮耀和人得幫助的機會,甚至是為逃避麻煩的懦夫表現;可是,若照衛斯理所設想的作見證(「我已感覺不到罪,只有爰;我永不止息地禱告、喜樂、感恩。在我內裏清楚地見證我已經完全更新了,即如我已稱義一樣。),又似乎會無可避免地把自己困鎖於一點也不可愛的沾沾自喜中。

    衛斯理是一位出色的牧者,他優良的教牧意識透過他在這個問題上的掙扎顯露出來:「一個『完全更新』的基督徒,應否講述那曾發生在他身上的奇妙事情呢?」

    「也許,起初的時候,」衛斯理寫道:「他會情不自禁,因他內裏的火焰燒得燙熱;他熱切渴望宣告主的恩慈,這熱望如一股急流把他卷去。但事後,對未認識上帝的人最好不要多說,……若沒有特殊原因和企望,他對其他人還是不要多說。之後,他應該尤其小心,儘量避免一切炫耀的空言,反而以最深的謙卑和崇敬,將所有榮耀歸與上帝。這其間,他寧可用生命而不用舌頭去說服人。」

    毫無疑問,這表現出良好的教牧修養,可惜仍未足夠!這裏,衛斯理自己成了他誤解罪惡可根除之說的受害者。事實上,他經常查案會眾所經驗的所謂完全,又鼓勵他們在循道會的聚會中作見證,以他們現已在完全的愛中被建立的一套語言來表達。這或許會產生令人沾占自喜以及與現實脫節的結果,而衛斯理對此有多少認識呢?這是個爭論不休的問題。

牛頓·夫路( RNewton Flew)也很奇怪為何衛斯理常常鼓勵別人宣認完美,自己卻不這樣:「……這是不是基於一點吹毛求疵,抑或在不知不覺間懷疑到這公然的宣認會危害靈性健康呢?」

我懷疑最主要的原因是衛斯理十分瞭解自己,即使他堅決地全然委身,在上帝的愛裏喜樂,對人滿懷好意,罪仍舊在他裏面活著,所以他深知這樣的宣稱是不誠實的。可是,我們不能一方面因為衛斯理沒有讓他深愛的教義淩駕他個人屬靈感性而喝采,另一方面又沒有因為他的完全主義無意地使別人的敏感性遲鈍了,並使人在這一點上存有基本上與現實不符的態度而感到遺憾。毫無疑問,像約翰·衛斯理這樣備受尊崇的領袖,他所強調和期望的,當然會在那些溫馴的、易受暗示的追隨者身上產生巨大的制約性影響。

    第四,他的教義無可避免地與羅馬書七章十四至二十五節大相逕庭。保羅在第十四節從過去時式轉到現在時式的寫法,除了說明十四節以前是講述他成為基督徒之前所經歷到上帝的律法在他身上的影響,而十四節以後是講述他執筆時的經歷外,沒有更自然的解釋了;有人認為保羅的溝通技巧未到家,無緣無故、毫無意義地轉變文法句式,這些都是對他大大的誤解。他們更以為七至二十五節中的「我」並非保羅自己,只不過是虛構人物。一貫善於溝通的保羅,在這裏忽然變成如斯蠢笨,實在令人難以置信。可是,若然這些字句「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羅七23)所指的是現在,那麼,保羅的全部經驗顯然並非完全的愛;罪至少在功能上正在他裏面動工。以衛斯理的說法看來,他尚未達致完全。

    衛斯理以及一些希臘教父和葡萄牙的亞米紐斯主義者,都把七至二十五節解作保羅未成為基督徒以前的經驗。但這觀點無法解釋時態上的轉變,亦解不通第十八和二十二節——保羅同來「立志行善」的能力?怎能夠有意識地喜悅上帝的律法?(試看八章七、八節怎樣描述「屬肉體」的人的心思意念!)而且,依據此看法,保羅是現在被拯救脫離罪的權勢,他感謝上帝之後,總結整個處境說:「這樣看來,我(不是修正標準譯本「RSV」的「靠我自己」「of myself」,而是「我這個人」「I theselfsame person」)以內心順服上帝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羅七25

這又怎麼解釋呢?照衛斯理式假設來看,這節聖經唯一最自然的意思是所需的拯救尚未曾賜下,但這樣解法就使這節經文前後矛盾了。(衛斯理惟有迫於說經文的上半截「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只是加插進去的,與下文並無邏輯上的關係,16不過這種說法似乎有點牽強。)事實上,對於這幾節經文,唯一較連貫的闡釋是奥古斯丁主義者的解法;他們的觀點以前已經陳述過了。可是,仍有一個解法是可以使奥古斯丁主義者的闡釋與衛斯理的教義投合相融的,就是假設保羅也像衛斯理一樣,基於某些原因錯過了這大好福分,惟有講出自己的缺欠,但肯定沒有什麼人會認真願意維護這樣的觀點。

    那麼,讓我總結,衛斯理的教義認為藉著聖靈,對信仰作出回應,就可以在此時此地立即達致完全;但在新約聖經裏,我們無法找到這思想。完全的愛——完全脫離任何摻有罪惡和追求私利的動機——就是天國應許的生命,然而不管信徒對上帝對人的愛心有多麼深厚,在世仍是無法達致這完全的愛的。我們若教導基督徒從任何現在的靈性提升境況,去推論所有罪惡的欲望從此永遠消除,就犯了具破壞性的錯誤;這推論是錯的,那些持定這推斷的人或多或少把自己宣判了道德和靈性上的不切實際。儘管如此,追隨衛斯理教義的聖徒仍能夠照耀出聖潔的光輝,但這並不是由於他們相信罪惡已根除所達致的。

    然而,衛斯理對基督徒性情存著高貴的理想——全然喜樂、感恩和愛——,這理想對於任何受試誘去滿足於次等東西的人是一種譴責。若有人認為衛斯理對完全的愛的教義單單是見證湯姆·查麥士(Thomas Chalmers)後來所稱為「帶有驅除力量的新感情」——即是說,這教義告訴我們,我們被上帝的愛呼召和救贖,以致我們愛父和耶穌,這愛為我們驅走尖刻、怨毒和驕傲——那麼,這教義只有帶著蹂躪的力量,暴露我們的委身仍存有膚淺、自我沉醉和放縱自己的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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