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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教會成員是否擁有不容置疑的權利,可以選擇自己的牧師、長老和執事呢?
答:誠然如此。教會與其他自由社團一樣,同樣擁有這一特權。
[徒1:15,26] 那時,有許多人聚會,約有一百二十名,彼得就在弟兄中間站起來,說,……於是眾人為他們搖簽,搖出馬提亞來。他就和十一個使徒同列。
[徒6:5] 大家都喜悅這話,就揀選了司提反,乃是大有信心,聖靈充滿的人,又揀選腓利、伯羅哥羅、尼迦挪、提門、巴米拿、並進猶太教的(譯者注:原文作改教者)安提阿人尼哥拉。
[林後 8:19] 不但這樣,他也被眾教會挑選,和我們同行,把所托與我們的捐資送到了,可以榮耀主,又表明我們樂意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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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教會成員如何履行這種責任呢?
答:教會成員當
(1)憑著屬靈的溫柔、謙卑、和平與禱告;
(2)極其關注基督的榮耀與教會屬靈的益處;
(3)不帶任何個人偏見,也不看個人的情面。
[腓2:3] 凡事不可結党(譯者注:呂振中譯本作“凡事都不要憑著營私爭勝而作”),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
[徒1:24] 眾人就禱告說,主啊,你知道萬人的心,求你從這兩個人中,指明你所揀選的是誰,叫他得這使徒的位分。
[林前 10:31]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榮耀上帝而行。
[雅3:17] 惟獨從上頭來的智能,先是清潔,後是和平,溫良柔順,滿有憐憫,多結善果,沒有偏見,沒有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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