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1日 星期日

聖徒的堅忍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約 十:27~28

    其實聖徒的堅忍不在乎人的自由意志,乃在乎揀選預旨的不變性。揀選乃得救確信的根基,上帝若是揀選了你,你還能至終滅亡嗎?絕對不會的。選民不但為基督所就贖,為聖靈所更新,他們也為上帝的大能所保守持有的信心,一直到底。凡在靈性上藉著重生與基督聯合的人,都在祂裡面獲得永遠穩妥。什麼也不能叫他們與上帝永遠不變的愛隔絕。因為他們被預定得永遠的榮耀,所以是確保得永生,一點含糊都沒有。

    我們得救是根據基督自動與被動的順服,但是我們確信,要有些理由去相信基督工作的恩益,是要永遠地應用在我們身上。腓一6:「那在你們裡面動了善工的,必要成全這善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

  這是再清楚有沒有的了。如果上帝在罪人心裡動了善工,祂必要成全(完成)這善工。約十28,29所說得更清楚:「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的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祂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

    羅馬天主教曾頒佈了以下的命令:「如果有人說,一但稱義便不會失去救恩,因此,跌倒犯罪的人從來就沒有稱義過!這人是可咒詛的」(天特會議Coumcil of Trent)

    阿民念派也做了類似的聲明:「一個重生得救的人,因為忽視救恩而犯罪使聖靈憂傷,將會完全離道,至終從恩典中墮落到被棄的光景。」(雷蒙史全特斯會議 Conference of Remonstrants)

  阿民念派主要的論點是:上帝若「勉強」人堅持到底,就與人的自由意志有所矛盾。

    信徒蒙保守,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並不是指著無罪的完全或是毫無掙扎,一點試探都沒有的生活。他並不是說一個人得救了,他無論生活如何,也是永遠得救。一個得救的人,有犯罪跌倒的可能性;但他不會因為跌倒犯罪,就一下子永遠滅亡了。得救的基督徒也是人,仍在人的舊性之內,他還沒有完全脫離那肉體的敗壞,罪根的殘餘仍在,但他已經有了新生命,從上面來的生命,這個生命不犯罪(約壹三9)。基督徒絕不能故意犯罪,犯罪多半是經不起試探,若故意去犯罪,他就不會是一個真正重生得救的人。

    伯特納博士說得十分對:「此項教義並不是獨立的,是加爾文主義神學系統的必要部份。揀選與有效恩召的教義,在理論上暗示凡接受這些賜福的人,必定得救。如果上帝已絕對無條件地揀選了人得永生,上帝的靈有效地將此救贖的恩益適用在他們身上,那麼不可避免的結論,就是他們必得救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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