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7日 星期二

上帝的慈愛(The Love of God)

 

    愛是上帝本質性的屬性,主藉著愛在一切美善之事上自樂,愛是祂所喜悅的,愛使祂與祂所愛的對象持續聯合。從定義而言,上帝的愛就是慈愛的上帝本身,因此約翰說:“上帝就是愛”(約壹48)。

 

    當我們考察上帝的愛與其愛的對象的時候,需要作出幾種區分。當上帝的愛是指上帝所喜悅的是祂自己,因祂自己是良善的最高彰顯的時候,這種愛我們稱之為自然之愛(natural)。“父愛子”(約520)。當這種愛是指上帝對其受造物的喜悅的時候,這種愛我們稱之為自願之愛(volitional)。因此,這種愛或者是上帝的仁慈之愛,或者是上帝的喜悅之愛。

 

    上帝的仁慈之愛(the love of His benevolence),或者是普遍之愛,或者是特殊之愛。前者是指上帝對其所有受造物的喜悅、祝福、維持和治理,因為它們都是祂所創造的(詩1459)。後者則是指在上帝永世的計畫中,祂指定選民為祂的特殊之愛和恩慈的對象。這在以下的經文中得到了表達,“上帝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凡得永生”(約316);“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弗525)。

 

    上帝的喜悅之愛是以選民為對象的,上帝在基督裡愛他們,他們披戴基督的救贖和聖潔,在祂裡面是完全的(西210);“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就按著自己旨意所喜悅的……這恩典是祂在愛子裡所賜給我們的”(弗14-6)。這也適用於信徒目前的狀況--在祂裡面有聖潔的源泉。“父自己愛你們,因為你們已經愛我,又信我是從父出來的”(約1627)。

 

    上帝的仁慈之愛先於人所有的善行,而上帝的喜悅之愛所涉及的則是那些現在就參與善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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