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從基督教正統基督論來說,「基督的人性是無罪的」是非常重要而且必要的信仰命題。但需要把「無罪」說清楚:它不是說耶穌的人性不像我們,而是說祂具有真正完整的人性,卻沒有罪性、罪咎,也從未犯過罪。
1. 基督是真正的人,但不是墮落的人
加爾文的表述非常清楚:基督取了人性,具有「人性一切基本的性質」以及人所共同有的「軟弱」,「只是完全無罪」。而且耶穌基督裡有完整而彼此相異的神性與人性。
所以我們要避免兩個極端:
基督不是「假人」——祂不是只有神性、表面披上一個人的外殼。
基督也不是「有罪的人」——祂雖然真正進入人的處境,卻沒有人的罪。
這也是新約對「道成肉身」的基本見證:基督確實「成了肉身」。Holladay 對約翰一書的討論也特別指出,早期教會面對的一個問題,就是有人可能承認基督的神性,卻削弱祂「在肉身中來」的完整人性;約翰一書正反對這種傾向。
2. 「無罪」不等於「沒有人的軟弱」
這一點尤其重要。
耶穌會:
- 飢餓
- 口渴
- 疲倦
- 睡覺
- 痛苦
- 哭泣
- 受死亡威脅
- 經歷試探
這些都是真正人性的限制與軟弱,本身並不是罪。
因此,希伯來書 4:15 的思想非常關鍵:「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
所以「試探」本身不是罪。罪在於對試探的錯誤回應;基督經歷真正的試探,卻始終順服父。
這也正好與Holladay 對保羅「亞當—基督」對比的整理相呼應:亞當代表不順服的人類,基督則是新的代表性人物,以祂的「順服」成為反方向的行動。
3. 為什麼基督「必須」無罪?
因為這直接關係到救恩。
彼得前書把基督描述為無瑕疵的羔羊,並將祂描繪成「無罪、無詭詐、不報復、忠信」的受苦僕人;祂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把人帶到上帝面前。Holladay 的整理正是把這一點與以賽亞書 53 章的受苦僕人傳統連結起來。
保羅在林後 5:21 更直接:「那無罪的,上帝使他替我們成為罪……」
這裡產生一個非常深的神學張力:基督「成為罪」 ≠ 基督「成為罪人」。
Holladay 注意到,這句話究竟是指基督與罪人認同、擔當罪的咒詛,或以其他方式表達代贖,需要仔細解釋;但同一段明確指出,早期基督教共同傳統認定基督「不知罪」。
4. 因此可以作一個重要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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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的人性 |
基督的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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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身體 |
沒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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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人性 |
沒有罪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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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飢餓 |
沒有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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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疲倦 |
沒有內在悖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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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受苦 |
沒有罪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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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被試探 |
從未向罪屈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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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死亡 |
死亡不是因祂自己的罪 |
所以比較準確的神學表達不是:「基督的人性不像我們。」
而是「基督的人性與我們同是真正的人性,但祂的人性不是墮落、犯罪的人性。」
這正是加爾文所強調的:祂具有完整的人性以及人性的共同軟弱,卻完全無罪。
5. 這還牽涉一個更深的問題
這裡其實可以進一步問:「如果基督的人性不是墮落的人性,那麼祂是否真的與我們一樣?」
這是基督論中很深的一個問題。答案是:「一樣」要看你說的是哪一層。
若「一樣」是指真正的人性——是。
若「一樣」是指墮落、罪性、罪咎——不是。
這也讓我們重新理解「第二亞當」:
第一亞當 → 真正的人 → 被試探 → 不順服 → 罪與死
第二亞當基督 → 真正的人 → 被試探 → 順服 → 義與生命
因此,基督的無罪不是附帶條件,而是祂作為新亞當、代表性的人、救贖者之所以能夠成就救恩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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