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0日 星期三

啟示與歷史

 

1.     漸進的啟示

 

三位一體真神,以祂的話語創造了萬物,並以祂大能的話語托住萬有。祂按著自己的形像造人,賜人生命與祂自己相交團契;祂向人說話啟示,人應當聽從上帝的啟示,以敬拜順服的心喜樂地來回應上帝。上帝藉著受造界與其中的時空歷史,來啟示顯明祂自己。自人類始祖亞當以來,上帝的啟示不斷向人說話。亞當墮落後,創造主並未停止啟示、棄絕人類,反而應許救恩,開始藉連串的歷史事件向人顯明祂自己是救贖主。上帝是歷史的主,在歷史中以「漸進的啟示」將救恩顯明出來。

 

2. 聖約的啟示

 

這些歷史事件的發展,是以應許救主「女人的後裔」起始,以「亞伯拉罕的後裔」與「大衛的子孫」為中心,發展至最高潮:耶穌基督的降生、受死、復活、升天、再來。在這歷史的架構中,上帝多次多方向罪人啟示,曉諭明言審判與憐憫、應許和命令,為要引領人悔改歸正,與祂建立一相互委身的「聖約」關係。在這「聖約」關係中,上帝向人施慈愛賜恩福,而人則以守約順服敬拜來回應。

 

3.     先知的啟示

 

摩西是上帝用來傳遞啟示的中保,在出埃及時將「上帝的話」傳給了祂的子民;摩西也是眾先知行列之首。「先知」是上帝話語啟示的出口;上帝將祂的話擺在先知的口裡與著作中,藉他們向祂的子民傳講。上帝使用「眾先知」連續不斷傳遞啟示信息,目的在於堅立祂的救贖聖約,使祂的子民知曉祂的聖名、屬性、旨意、作為,信靠祂對現今與未來的定規安排,等候救主基督的來臨,即救恩的實現(彼前一10-12)。

 

4.     最終的啟示

 

上帝既在古時藉眾先知多次多方的啟示曉諭列祖,就在這末世藉著祂兒子耶穌基督曉諭我們(來一1-2)。此處『末世』是指「世代的末了」,即主耶穌基督道成肉身臨世之時(來九26)。換言之,在上帝的兒子主耶穌降世(祂是『那先知』,即眾先知所預表指向的)時,上帝的啟示達到最高峰。摩西是眾先知之首,律法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主耶穌基督來的。從來沒有人看見上帝,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主耶穌,將祂表明出來(約一18)。當上帝藉祂兒子基督向世人說出最高潮最終的信息,經由使徒們闡釋明白之後,系列的啟示信息到此終結。因此,「上帝的代言人」眾先知行列到了主耶穌和第一世紀的使徒先知時,就告終了;他們傳達『上帝的話』的歷史任務已經完成,『上帝的話』已經寫下成文,就是『聖經』。

 

 

救贖啟示—墮落後的啟示

1. 特殊的啟示

 

    前面提及『創造』是「普遍啟示」,也稱為「普通啟示」或「自然啟示」。彰顯上帝的永能和神性。然而,上帝特別的臨在,以言語與行動來直接啟示,這稱為「特殊啟示」,或稱「特別啟示」或「超自然啟示」。「話語」與「行動」是分不開的:「上帝的話語」是上帝對其「行動」(即『神蹟』)的解釋,而「行動」是藉以見證表明「話語」。所以,『話語』是「特殊啟示」的主要媒介,是上帝與人之間交通的正常模式。在人犯罪墮落之前,上帝以『話語』向亞當陳明祂的旨意計畫,這是墮落前的「特殊啟示」。當人墮落之後,上帝向人說話的「特殊啟示」是以「基督耶穌的救恩」為中心與範圍,在神學上就稱為「救贖啟示redemptive revelation」。

 

2.  必須的啟示

 

    普遍啟示是藉者「宇宙萬物萬象」,「人的身心靈」,「上帝掌管的歷史」向人傳達彰顯,並非直接使用「語言」。由於人的墮落,罪進入世界使得人對「普遍啟示」的吸收大打折扣,甚至扭曲顛倒。然而,「普遍啟示」自從造天地以來至今,一直是清晰明亮,罪人仍然能從而得知上帝的存在,上帝的永能,良善,公義,也能按良心本性行律法上的事。然而,由於人心蒙蔽剛愎自用,顛倒真理事奉假神,「普遍啟示」不斷地見證昭示世人之罪;人們從「普遍啟示」知道自己在逃避上帝,要面對上帝的審判。人們從「普遍啟示」得知自己需要上帝與祂的拯救,但是無法得知:真正的救主是誰,救恩之路何在。所以,上帝賜下新的「特殊啟示」,是「救贖的」,「超自然的」,給陷溺苦海的罪人;唯有如此,芸芸眾生才得見真光,可脫離黑暗的權勢。「普遍啟示」不足以使人得救,不能帶來救恩,乃是提供「救贖啟示」的背景;在罪人蒙恩得救之後,必須藉著「特殊啟示」才能重新認清「普遍啟示」,如同深度近視的人,必須戴上眼鏡才能看得清楚對象。換言之,今日的我們必須透過聖經,才能明白萬事萬物的真相。

 

 

 

普遍啟示—墮落前的啟示

 

1.     創造為啟示

 

    創世記一章1節開宗明義說:起初,上帝創造天地萬物。一切受造物都是因上帝的話而造成的,祂「說有就有,命立就立」。受造物不能靠自己獨立存在;其存在本身,就啟示顯明了創造的主,正如陶器的存在顯明了陶匠的某些特點(賽六四8;耶十八6;羅九20-21)。創造本身就是啟示:諸天述說上帝的榮耀,表明祂的公義,穹蒼傳揚祂的手段,萬民看見祂的榮耀(詩十九1;五十6;九七6)。上帝創造萬象,按數目領出,又因祂的大能,連一個都不缺;走獸,飛鳥,魚,海沙等都見證上帝的主權統治(賽四十26;伯十二7-9;詩一0四篇;耶五21-22)。使徒行傳十四17說:上帝為自己未嘗不顯出證據來,如常施恩惠,從天降雨,賞賜豐年等(參太五44-45)。所以,羅馬書一19-20結論說:上帝已將祂的事情顯明給人,此啟示顯明祂的永能和神性(雖是人肉眼所不能見的),是主動臨在明明可知的,是從創世以來直到如今的;目的是要人認識祂,叫人無可推諉。如此啟示是普遍臨到古往今來每一人,在神學上稱為「普遍啟示general revelation」。

 

2.      人類為啟示

 

    在一切被造物中,人是獨特的,唯有人是按照上帝的形像被造(創一26)。因此,人不是上帝,然而人像上帝,是上帝的「相片版」。所以,人的存在本身就返照顯明造他的主。人的視聽功能與知識智慧,都指向上帝,為祂作見證(詩九四9-10;出四10-12)。上帝離人不遠,人的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人可從自身揣摩得知祂(徒十七27-28)。不僅如此,上帝律法的功用也刻在人的內心,人的是非之心(良心)同作見證(羅二14-15)。因人的心靈與身體構造都啟示見證上帝,所以我們越認識上帝,就越認識自己;越認識自己,也就越認識上帝。人內外皆是啟示,人被啟示所包圍環繞,人自己本身也是啟示。所以,我們可結論說:處身在宇宙的大舞台上,人既是觀眾,更是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