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0日 星期二

基督成為肉身


[
道成肉身的意義]

     
「道成肉身」這名詞,是指永生上帝的兒子所作的一種行動,他取了另外一個本性,就是人性,由童女而生,但仍永遠擁有一個無瑕無疵的神性,這神性是他在亙古以前已經有的;但他同時又擁有一個無罪的人性,是永遠的(比較約一14、腓二28、提前三6)。

[
道成肉身的解釋]

  (1)
家譜︰

我們有兩個基督的家譜︰馬太福音一章116節和路加福音三章2338節。

關於這兩個家譜的關係,一直以來有不少爭辯。有一點是值得注意的︰這兩個家譜都追溯耶穌的來源,直至大衛(太一1、路三31),強調耶穌是大衛寶座的合法繼承人(比較路一3233)。

馬太所記的,看來是約瑟的家譜(比較16節),因為後人的繼承權來自父系,所以耶穌承受大衛寶座的權利,是來自他的養父。路加則透過馬利亞的譜系,追溯耶穌的源頭,直到亞當為止,這樣就「將基督與預言中的女人的後裔相連」。

  (2)
童女生子︰

所謂童女生子就是指道成肉身這件事。成了肉身的神子永不會被罪所沾染,因此童女生子的教義極其重要。

以賽亞書七章14節預言到童女生子這件事,而馬太福音一章23節,對這件事情加以解釋,指出基督的降生,就是事情的應驗。馬太福音一章23節,稱馬利亞為「童女」。

馬太和路加的記載,都很清楚提及童女生子的教訓。馬太福音一章18節強調,馬利亞是在與約瑟一起生活之前懷孕的;這節經文是在與約瑟一起生活之前懷孕的;這節經文更說明,她的懷孕是聖靈的工作。馬太福音一章2223節更強調,基督的誕生,是應驗了以賽亞書七章14節童女生子的預言,25節又指出,直至基督的出生,馬利亞還是處女。路加福音一章34節提到,馬利亞從來沒有與男性發生關係,而天使在路加福音一章35節,再向馬利亞解釋說,她的懷孕是聖靈的工作。

道成肉身之信念的起源

    
  約翰這種斷言,在舊約一神論的背景之下抽像地看,可能顯得褻瀆及荒謬;事實上正統的猶太教對此說法一直持有這樣的態度。這信念似乎是說,創造者自己成為了祂所創造的生物之一,這在神學上表面(prima facie 看來是一個矛盾。約翰從哪裡得到這個信念,激發他說了這句奇怪的話?早期教會是怎樣開始相信拿撒勒人耶穌就是道成肉身的上帝?

    不少人嘗試追溯這種信念的起源。有說是來自猶太人那種對先存的、超然彌賽亞的臆測;有說是來自多神宗教的神話中,有關救贖之上帝(redeemer-gods) 的故事,這種神話是希羅神秘宗教及諾斯底教派的特色。這種種說法都有一項假設,就是這信念的產生並非基於耶穌本人所說的話或所做的事,而是後來才逐漸形成 的。可是,現在學者普遍同意這種種嘗試都失敗了:部分原因是由於猶太教和異教的空想雖然與新約的基督論表面上有其相似之處但 細察之下,它們之間的分野總是更多、更深層的。另外部分的原因是有些學者證明了在符類福音書中那些毫無疑問是耶穌本人所說的話裡,耶穌實質上宣稱自己為上 帝。並且正如在使徒行傳的首五章所描繪的(現在已甚少人質疑使徒行傳的歷史性),原始巴勒斯坦教會已實質上接受了這宣稱,並且這已成為他們信仰及崇拜的基 礎。唯一能說明這些事實的解釋是,就算在耶穌還未升天之前,耶穌自己的生活、工作、死亡、復活等所產生的衝擊,已向門徒證明了祂的神性。

    當然,這正是第四卷福音書的主旨所在(特別見:約廿28起)。使徒行傳的記載也與此一致,裡面說即使在聖靈降臨以前(一21:那位揀選使徒的「主」顯然是21節的主耶穌,參:第3節),第一代基督徒已經向耶穌祈禱,稱祂為主 (七59)。此外,從聖靈降臨那日開始,他們便以耶穌的名替人施洗(二38,八16,十九5);他們呼求並信靠祂的名(即信靠祂:三16,九14,廿二 16;參:十六31);他們並且宣稱祂就是那位將悔改的心及赦罪之恩賜給人的主(五31)。這一切都顯示了即使起初他們沒有清楚明說耶穌的神性(使徒行傳也沒有暗示當時已有這種明文說明),但無論如何這是第一代基督徒賴以生活及禱告的信仰之一部分(Lex orandi lex credendi)。

    到了後來,有關道成肉身這信念的神學性陳述才出現;但教會從一開始便已有這信念,不論當時的人表達這信念時是如何的欠條理。

道成肉身之詞義


  英文 'incarnation' 這名詞及 'incarnate' 這形容詞都不是聖經所用的,但相當於拉丁文 in carne 的希臘文(en sarki 「在 肉身中」),則出現在一些與耶穌的身份及工作有關的重要的新約經文中;例如提前三16所引的讚美詩說:「祂在肉身顯現」。約翰說,凡否認耶穌基督「成了肉身來」到世上的說法,都出自敵基督的靈(約壹四2;約貳上)。保羅說基督「藉其肉身」完成了和好的工作(西一22;參:弗二15),並且說上帝差遣他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藉此「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羅八3)。彼得說基督「在肉身中」(sarki,與格:彼前三18,四1)為我們而死。這些經文都從不同的角度強調同一個真理:基督正因取了肉身而來,並在肉身中死了,才確保了我們得的救恩。神學上祂的到來被稱為道成肉身(incarnation),祂的死亡被稱為贖罪(atonement)。
  
  這些經文中所謂肉體是什麼意思?在聖經中這字基本上有生理上的意思:肉體是指那與血及骨頭一起組成人或動物這些有機體的有形實物(參:創二21; 路廿四39;林前十五50)。希伯來人的思想將身體器官與心理功能聯繫起來;因此在舊約中,我們發現「肉體」包括了個人生命中心理及生理這兩方面的層面 (參:詩七十三26裡「肉體」與「心腸」的平行語,以及詩六十三1裡「肉體」與「靈魂」的平行語;和合本在詩六十三1譯 作「我」和「我的心」)。 但這字其實不只有屬人方面的含意。聖經看肉身在神學上有像徵性的意義──即像徵了人及動物共通的那種被創造和必須有所倚賴的生命。這種生命根源於上帝,並 且不像上帝自己的生命那樣,而是需要一個物質的身體來維持並進行獨有的活動的。因此「肉體」(中文或譯作「有血氣的」、「有血肉的」)成了一總稱,包括 人、或動物、或人與動物一起(參:創六12,七1521-22)。人及動物被視為上帝的創造物,他們在世上只度過不算長的時間,在這期間上帝給他們生命氣息。因此,從神學上這個引伸了的角度來看,「肉身」並不是人「擁有」的,而是人的「本體」。「肉體」的特徵是具有被造物的軟弱和脆弱(賽四十6)。在這方面它與「靈」是相對的,「靈」是一種來自上帝的、永恆而不衰弱的能力,或可說靈就是上帝(賽卅一3;參:四十6-31)。
  
   因此,說耶穌基督取了肉身而來,又在肉身死了,意思就是說祂活在一種被造的身體及心理狀態之下,死時也是在這種狀態之中;換言之,那死了的是一個 「人」。但新約也肯定的說,那位死了的,在永恆的過去中是上帝,也繼續是上帝。因此,「道成肉身」這公式的意思是,在某一意義上,上帝成為了人,但祂並沒 有因此而不再是上帝。這正是約翰在其福音書的序言中所斷言的:「道」(上帝創造時的媒介,祂在「太初」,在創造以前便「與上帝同在」。不單如此,祂自己也 「是上帝」,約 一1-3)「成了肉身」(約一14)。

基督的道成肉身與救贖



 一 般上,我們一談到耶穌基督的救贖大工,我們就想到『十字架』。因此,『十字架神學』既被用來泛指基督如何為人贖罪,並賜下新生命,而不單指基督在十架上的 受苦和受死的過程。確實的,十字架是耶穌拯救世人一個很重要的事件,但如果只注重十字架,而忽略耶穌救贖工作的其他部份(如道成肉身、祂的生平及教導、 復活、升天、天上的掌權及再來),這樣的救贖論及基督論可能有省略,甚至有誤導的傾向。因此,一個整全的救贖論,不只強調基督的十架,也應平衡地強調基督 其他方面的工作。

           基督如何藉童女懷胎而進入這世界,並探討這教義如何豐富我們對基督救贖的理解。換句話說,從救贖論的角度來思考童女生子的教義在近代常受到忽略,甚至對有一些學者來說,它是不可信的。童女生子的教義不只是基督救贖人類很重要的一環,其中更包含很豐富的救贖意義和應用。

           除了福音書的記載,基督的道成肉身是早期基督徒所強調的。就如第二世紀教父愛任紐(Irenaeus)所提出著名的『同歸於一』論(Doctrine of Recapitulation), 它的基礎即是基督的道成肉身。愛任紐說:「如今已經清楚顯明,道從最初的時候與上帝同在,萬物是藉著祂造的,祂也一直是與人類同在的,在這末世的時候,按 著父所指定的時間,與祂自己所創造出來的結合,成為一個能夠受苦的人。當祂道成肉身,變成人時,在祂自己的身上重演了人類漫長的歷史,為我們得到了救 恩,使我們可以在 耶穌基督裡,重新得回我們曾經在亞當裡所失去的,亦即有上帝的形像與樣式。」

    對愛任紐來說,基督之能夠重演、替代、救贖人類的歷史,即是因為祂成為一個人。第四世紀的教父亞他那修(Athanasius,約295-373)也說:「祂成為我們所是的,以致我們能成為祂所是的」,可見耶穌的道成肉身是我們得救的依據。另外,中古時期的坎特伯裡大主教安瑟倫(Anselm, 1033/4-1109)更將他有關基督救贖工作的書稱為『上帝何故化身為人』(Cur Deus Homo),並強調基督成為人以致能救贖人。

           當然,以上早期教會神學家不是只注重道成肉身而忽略基督在十架上的死。他們乃是在強調基督十架時,也強調基督的道成肉身。就如廿世紀偉大的神學家巴特(Karl Barth, 1886-1968)就正確地認為:基督在世上的工作是包含在兩個神蹟之間:聖誕節的神蹟(即降生)和復活節的神蹟(即復活),並將這二個神蹟當作是一個記號。因此,他將對童女生子教義討論的段落之標題取為『聖誕節的神蹟』

道成肉身是恩典的彰顯


怎樣思想道成肉身呢?新約聖經並不鼓勵我們去忖測它所引起肉體上和心理上的問題,卻要我們因它所彰顯上帝的大愛而敬拜上帝。那是降卑和自謙的偉大行動!

保羅說:「祂本有上帝的形象,不以自己與上帝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作形象,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68

有時神學家的猜想:道成肉身最初、基本的目的,是為了完成創造秩序,它的救贖意義,不過是上帝事後的主意。然而,鄧尼(James Denney)說得對:「新約聖經中,沒有一種道成肉身,是可以與救贖脫離關係而得到解釋的。啟示錄的焦點不是伯利恆而是加略山。任何基督教建立事工,若忽略了或否定了上一點,都會來曲解基督信仰,使它模糊不清。」

在一連串把上帝的兒引到加略山十字架的梯階上,伯利恆的搖籃所佔的地位,纔是它重要意義的所在;若不這樣看就不會明白它。因此,新神聖經詮釋道成肉身的鑰節,就不是約翰福音一章14節那簡單的說話:「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而是哥林多後書八章9節說:「你們知道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他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他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

這裡除了說明道成肉身的真理外,還說明它的意義;保羅給我們看到,我們對上帝之子變成人子這事實應有的態度——不但看作是自然界的奇觀,卻看作恩典的傑作!

上帝的兒子──道成肉身

 
馬 太和路加福音頗詳細的記載上帝的兒子如何進入世界。在羅馬帝國的盛世,它降生於一個隱晦的猶太村莊的一間客店外。每逢聖誕節重述這故事,我們總把它美化 了,它實在是頗可怕和殘忍的。耶穌生在客店外,因為客店住滿了人,沒有人肯騰出一個床位給這臨產的婦人,以致他要在馬棚裏生孩於,用馬槽權充搖籃。

聖經作者記載這故事,頗為冷漠,不評一語。但細心的讀者,必可從故事的描述看出世態的炎涼和無情,而不勝戰栗。但福音書作者記載這故事,卻不是要藉此勾出道德的教訓。對他們來說,故事的焦點不在降生的環境(唯一的例外是因為這事發生於伯利恒〔參太二16〕,而應驗了豫言),乃在嬰孩的身份。這一方而,新約聖經有兩大思想,是前面已提過的,現在要詳細來看:

—、在伯利恒降生的嬰孩是上帝。

用聖經的術語確切點說,它是上帝的兒子,或用基督教神學的慣用語說,是上帝那兒子( God the Son)。請注意,是“那兒子”( the Son),不是一個兒子( a Son):這是約翰在他的福音書首三章中重複四次說的,務使讀者明白耶穌的獨特性,它是上帝“獨生”的兒子(參約一14 18;三 16 18)。

因此,基督教信條說:“我信人父上帝我信我主耶穌基督,天父的獨生子。”

基督徒護教學者,有時把“耶穌是上帝的獨生兒子”這句話,說到好像是有關他身份一切問題的最後、最完滿的答案。

情形卻非如此,因為這話本身也產生問題,易被誤解。“耶穌是上帝的兒子”意思是說其實有兩位上帝嗎?

基督教像猶太教徒和回教徒所說,是多神主義嗎?抑或“上帝的兒子”一詞,暗指耶穌雖然在一切被造物中自成一類,在位格上卻不像父神一樣神聖呢?初期教會的亞流派(Arians)持有此見,現代的一元神論者(Unitarians),耶和華見證人,基督兄弟派(Christadelphians)及其他教派也持同一見解。對嗎?聖經稱耶穌為上帝的兒了,意思到底是什麼?

這 些問題迷惑了好些人,但新約聖經卻不把我們留在不知如何回答的疑惑中。原則上,在使徒約翰的福音序言中,問題不但提出了,也同時解答了。顯然,他是寫給有 猶太和希臘兩種背景的讀者。他說,他寫的目的是要叫他們“信耶穌是上帝的兒子並且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約二十31

在整本福書中,他把耶穌以上帝的兒子的身份呈現出來。然而,約翰知道“上帝的兒子”一詞會在讀者心中引起誤解的聯想。據猶太神學的用法,這字是指期待中的(肉身的)彌賽亞的名銜。希臘神話中卻有很多‘上帝的眾子’,是一個上帝和女人結合而生的超人。

在這兩種情形中,這名詞者並不能表達出位格的神性(Personal deity) 的觀念;事實上,兩者都摒除了這神性。約翰務求他每次提到耶穌是神的兒子時,不被讀者這樣理解(即誤解),也首先清楚耶穌所宣稱及基督徒所說神子的地位, 是不折不扣有位格的神性。每年聖誕節,英國聖公會把這個當作福音來誦讀,我想是對的。新約聖經沒有其他地方,比這一篇把耶穌──神性的兒子──身份解釋得 更清楚。

且看約翰如何小心而全面性地闡釋他的主題吧。

他並不開門見山就提到「子」;他先談[]。這就絕無誤解的危險了;熟識舊約的讀者立刻就會意。在舊約,上帝的道是他創造時的發言,是他能力的運行,以完成它的旨意。舊約聖經描寫到上帝的發言,它旨意的實際陳說,本身就有成事的能力。創世記第一章說,在創造萬事時“上帝說,要有就有了”(創一3)“諸天藉耶和華的命而造因為他說有,就有。”(詩卅三69)因此,上帝的道就是上帝的工作。

約翰就借題發揮,進一步說明關於上帝的“道”的七件事:

(1)“太初有道”( l節)。這是道的永恆性(eternity)他本身無始;其他事物開始時,他——已有。

(2)“道與上帝同在”(l節)。這是道的位格(personality)。那成就上帝旨意的能力,是一位有獨特性格的個體的能力,在永恆中與上帝有不斷交往的關係(這是這句話的意思)。

(3)“道就是上帝”(1節)。這是道的神性(deity)。它的位格雖與父的截然不同,卻非被造物;它本身是上帝,正如父是上帝。這句經文的奧秘,是在神性的統一中有不同位格的奧秘。

4)“萬物都是籍著他被造的”(3節)。

這是道在創造(creating)。它是父用來進行每一創造過程的媒介。凡被造的都是藉著他造的。(這進一步證明他和父一樣是創造者,而不屬於被造之列。)

5)“生命在他裏頭”(4節)。這是這在道在賜生命(animating)。在被造物的範疇內,只有在他裏面及藉著他才有物質生命。這是堅持對一切生命的起源及延續問題的答案:生命乃由道所賜和維持。被造物本身沒有生命,只有在道——上帝的第二位—體中才有。

6)“這生命就是人的光”(4節)。這是道在啟示( revealing)。他賜生命,也賜亮光;換言之,每個人因為活在上帝的世界中,就從上帝得啟示,這正是道的工作,而人活著也是因道工作的緣故。

7)“道成了肉身”(14節)。這是道成為人(incarnate)伯利恒馬槽裏的嬰孩並非別人,正是上帝永恆的道。

約翰敘述完道是誰是什麼──是神性的一位,萬物的創造者──之後,就揭露其身份。他說,道是藉降生而彰顯出來的上帝的兒子。“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14節)。

18節也證實了這身份:“只有在父懷裏的獨生子。”

這樣,約翰就建立了他一直要建立的論點。他現在已交代清楚稱耶穌為上帝的兒子是什麼意思。上帝的兒子是上帝的道;我們已知這道是什麼了:因此,道是什麼,子也是什麼。這就是約翰福音序言的信息。

因此,當聖經宣稱耶穌是上帝的兒子時,意思是在說明他截然不同、有位格的神性。聖誕節的信息全系於這驚天動地的事實:馬槽裏的嬰孩是——上帝。

這只是故事的一半。

二、在伯利恒降生的嬰孩是上帝變成人。

道 成了肉身:的確是人的嬰孩。他沒有停下做上帝;它不比從前更不是上帝;但他卻開始做人。他現在不是上帝減去了神性的某此原素,卻是上帝自動的加上了他自已 所造的人性。那迷人的上帝,現在開始體驗做人的味道。上帝會造那天使,今日已淪為魔鬼了,現在他也處在可受魔鬼試探的境地——他誠然不可避免受試探——他 人性的生活,只有與魔鬼交戰才得完全。

希 伯來書的作者,在仰望他那天上的榮耀後,也從這事實獲得莫大的安慰。“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他自已既然被試探你受苦,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因我 們仍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極弱。它也曾這麼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 作隨時的幫助。”(來二l718;四1516

道成肉身的奧秘是深不可測的;不能詮釋,只能陳述。好的陳述,要算亞他那修信經(Athanasian Creed)的措詞了:“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上帝的兒子,是上帝又是人;完全的上帝,完全的人:他雖是又上帝又人,卻不是兩個,而是一位基督;是一位,非把神性變成肉身:乃把人性放進上帝裏面。”

我們不能完全瞭解。我們在馬槽所見,誠如衛斯理查理(Charles Wesley)所說:

縮成六尺是我上帝,
超乎人智成肉身。
超乎人智——緊記這個是明智之舉,可免除臆測,可滿足地敬拜他。

耶穌基督是道成肉身


「基督,是上帝的兒子,如何成為人?」小要理問答對這問題答覆說︰「基督,上帝的兒子,成為人,祂自己取了一個真的身體和有理性的(就是理智)靈魂,藉童貞女馬利亞由聖靈的大能感孕而出生,並且無罪。」
人與野獸完全不同,是照上帝的形像創造的,有精神和合理的本性,及不朽的靈魂。保羅說,上帝是「離我們各人不遠,」並且「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徒17︰27─28) 上帝與人,雖然各有區別,但非彼此異質或相排斥。人是好像大火所發出的一個火花,或換一個樣子,他是一個空的器皿為一個無限的源頭所充滿,並且只有當他與上帝聯合時,才能達成他所指派的目的。他既然是按照上帝的形像造的,並且被指派在地上作一管理者,他就實際上為上帝的一個縮影。這也是與聖經協調一致,原來在詩篇82︰6我們讀到︰「我曾說,你們是神,都是至高者的兒子。」耶穌自己也曾說︰「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著,『我曾說你們是神』嗎?」(約10︰34)。 因此,在上帝與人中間的一個聯合,一方面不是固有的需要,同時另一方面在一切可能發生的事中,從未與上帝的救贖工作離開,在可能範圍內極為一定,並且,假如上帝的要求從罪中拯救人,就被看為程序中一個最自然和有效的方法。正如雷傑 史密斯 博士所說︰「上帝可以採取人的樣式,因為人是照上帝的形像被造的。永生之道可以成 為人子,因人按天性是上帝的兒子,祂不能採取完全與祂自己相異的屬性,也不能成為完全不像自己的一位。」
道成肉身的本身並不是一個目的,乃是達成那目的的一個方法。人既因自己墮落罪中與上帝隔絕,他自己就完全不可能做成自己的救恩,基督本著祂無限的恩慈為人完成了這項工作,為了那個目的,基督道成肉身,所以是上帝居住在肉身中,是上帝披上血肉之身。祂在律法前取了人的地位並滿足上帝的公義。只有真實的人,才能夠經驗苦難和死亡,也只有一位真實的神性的人能給予苦難無限的價值,所以我們的主道成肉身的終極目的,就是宣佈祂要死。「兒女既有血肉之體,祂也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上帝的事工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來2︰14─17)。
當然,基督神性的教義,並不根據道成肉身的教義。正如 梅欽 博士所指出的︰「基督神性的教義是聖經有關上帝的教訓之一部分。我們知道縱使天地萬物還沒有創造,縱使沒有墮落的人類可以去拯救,我們所認識的耶穌基督始終就是上帝。祂從永遠就是上帝。祂的神性是在祂與創造世界的任何關係中完全獨立的。
在另一方面,道成肉身的教義是救恩教義的一部分,祂是從永遠就有的,但祂成為了人,在世界歷史中的一個片刻,為此墮落的人才可以得救,祂成為人一點也不是需要去顯明祂自己的本性,當祂成為人之時,和祂成為人之後,祂是無限永遠的、和不改變的上帝。縱使祂並沒有成為人,祂還是無限的、永遠的和不改變的上帝,祂的成為人,乃是由於祂的愛之一個自由行動。最後,其目的如同萬有的目的一樣,就是在榮耀上帝;並且其目的並不與對不配的罪人一個憐憫的自由行動之事實全然牴觸。祂成為人,使祂可以死在十字架上去拯救罪人脫離罪孽和罪的權勢。
保羅對道成肉身的教義,在腓立比書2︰5─11或許是最充分的表明,他在那裡指著基督說,如︰「本有上帝的形像」,又如︰「取了奴僕的形狀,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可以找出很多其他的引述,遍及他的書信中,例如在林後8︰9,「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祂本來富足,卻為我們成了貧窮,叫我們因祂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叫我們想到主的恩慈。在加4︰4─5,我們看到︰「及至時候滿足,上帝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論到加4︰4的 話, 懷菲德博士說︰「這整個事件是說到父神要實現祂救贖的永遠計劃,特別在道成肉身上有所說明︰上帝之子為女子所生──祂按本性說是上帝的兒子,與上帝同住,為上帝所差遣,生而為人,且生在律法之下。原初的含意就是說這並非祂本性的伊始;乃是說在此以前祂既非人,亦非在律法之下。一點也不暗示說祂既成了人,祂就服從律法,於是就不再是上帝了,或說祂就失去了為上帝兒子的尊稱。」關於此題, 懷菲德博士繼續又說︰「保羅教訓我們說,由於我們的主是從上帝而出,為女人所生,為自己取了人性,雖仍為至高上帝,但也是真人,完全的人,因此,從上下文的語氣看來,我們的主被高舉是清清楚楚的了,祂被描述為不可見之上帝的像,在一切的被造的之先,凡被造的無一不是在祂裡面造的,藉著祂造的,為祂造的,萬物屬於祂。我們不僅知道一切的豐滿都住在祂裡面(西1︰19),而且「上帝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祂裡面」(西2︰9), 那就是說,上帝的本性,就是上帝之所以為上帝的在我們的主裡面得以完全,而且有了「身體的樣式」,那就是說在祂裡面披戴著一個身體。凡看見耶穌基督的人,無疑就是看見了一個身體,一個人;但當他看見了這披戴身體的人,他就看見了上帝自己,就是神性的豐滿披戴了人性。因此,耶穌就是上帝「在肉身顯現」(提前3︰16),並且祂在世上出現乃是一次「顯現」(提後1︰10),這是上帝在地上顯現的專門術語。祂雖然是人,但上帝是我們「至大的上帝」(多2︰13)
道成肉身不僅僅使上帝為人預備救贖,也使上帝向人傳達更圓滿的啟示,這意思是說祂的真理和祂的理想,將要成為歷代以來大多數人的內在生活的指導原則。在舊約時代,上帝藉著先知們對百姓說話,對他們啟示若干祂自己的本性,人類的充滿罪惡與失喪情形,和救恩計劃;但新約時代的特點就是上帝親自在基督裡降世,藉著祂的位格與工作,曾經賜給人有關上帝的本性與救恩計劃一個無可比擬的更前進的啟示,創造這世界的偉大之上帝實際進入祂所創造的世界,並且與祂所創造的百姓同行和曉喻他們。 梅欽 博士說︰「當人仰望耶穌時,他們的眼睛實際所看見的這位就是真神。那就是道成肉身的奇異之事。用自己的肉眼看見了的這位就是真神──有什麼可以能夠比這更大的奇事呢?」
我們可以更進一步地說,基督是上帝對人最後和最完全的啟示,並且祂不獨在地上,也在天上,將繼續如此。關於這樣高深的奧秘雖然我們不敢大膽地說,若說上帝在祂的基本性格上為一位無限的靈,無論在今世或來世能夠為人類所看見,那的確是不可思議的事。祂是「人未曾看見,也是不能看見的。」(提前6︰16)
但是這位無限的靈在基督裡顯明祂自己於有限的、人的形狀中,使受造之物可以領悟到祂,我們曾經說過,將來在天堂我們看上帝,也是像看基督帶著祂榮耀的身體一樣,這榮耀的身體對一個特殊的地方來說是確定的和有限的,並非祂的身體常常停留在一處,乃是像我們自己的復活之體,在一個時間內僅在一處。我們記得啟示錄屢次描述基督坐在天堂的寶座上,蒙救贖之人在祂的寶座之前,為他們奇妙的救贖獻上他們的讚美和感謝。那時我們將要在基督裡看見上帝,但是顯然地我們既沒有如此的看見天父上帝,也沒有如此的看見聖靈上帝,乃僅藉著祂對我們的愛和祂對我們的感動,我們知道祂的臨在。假如這是真實的,主耶穌基督就更清楚的顯示為上帝對人最後和最完全的啟示。
我們應當注意,當基督取得人性時,祂就賜給我們一種不可測度的祝福,就是叫我們因信基督可以與神性聯合,藉以被舉起遠超過諸天使之上,在整個宇宙中沒有別的受造之物,沒有維持如此的一個親密的關係。正如希伯來的作者所說︰「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祂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祂並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亞伯拉罕的後裔。」(來2︰14─16)
再者,耶穌在道成肉身中所取的人性,永遠是屬祂的,當祂從墓中復起時,他帶著人性,祂回到天父那裡也帶著人性。祂在天上對約翰顯現好像一位人子有人的形狀(啟1︰13);司提反將死的時候看見這位人子站在上帝的右邊,那個榮光和全能的地位(徒7︰56),藉著基督的復活與進一步的升高,人性已經實際上達到宇宙的寶座了。
所以基督寄居在地上的期間,不僅是上帝在肉身的顯現,或暫時的出現,乃是一位真實的和永久的道成肉身。各種不同的舊約人物已經看見過上帝的顯現︰亞伯拉罕(創18︰1─33);雅各(創32︰24─30);摩西(出24︰9─11;34︰5─6);約書亞(書5︰13─15);參孫的父母(士13︰2─22);以賽亞(賽6︰1─5);但以理的三個朋友(但3︰24─25)等等。但基督的道成肉身是完全不同。上帝道成肉身降生在伯利恆為一嬰孩,上帝與人性的聯合繼續了33年的時期,在這種聯合的形式上,雖然多次在超自然的作為上彰顯了神性,可是人性的彰顯比神性更多。特別是在登山變像時,部分帕子得以移除,並且顯示出神性的真榮耀。帶著復活與升天的人性(藉著人性與神性的聯合),得了榮耀,遠超過世界上任何事所能給的榮耀。
關於道成肉身的或然性,以及說服一般人相信道成肉身所需要 之證據,克萊格博士做了如下值得一讀的評論︰「我們都知道須要發生信心的證據的多寡與事件本身的性質有所不同。例如,假如一個或兩個非常正直的人告訴你, 他們已經看見一個人被汽車撞倒,你將無疑地相信他們,因為關於這樣的事件並沒有什麼可疑之處,然而假如十二個住在鎮上極有才智和正直的人,要告訴你,他們 已經看見一個具有一隻狗的腳和鳥的翼的人,你不可能會相信他們,在一種情形中你將相信極微細的證據;在另一種情形中就是有強烈的證據你也是不能相信,所 以,人應當知道證據對道成肉身雖然是有力的,但他們還不承認有這事發生,這是不足為奇的。」
其後他繼續又說︰「現在,有沒有這樣一個事先的假設,來反對道成肉身以致叫我們相信呢?我 想是沒有的,事實上,我主張從道成肉身目的上來看這件事,或可以擔保說這個假設是贊成道成肉身的。依我看來,似乎在這世界上道德的和靈性狀態的任何事,都 以這個為轉移點,假如我們想這個世界整體上是在一個道德上的和靈性上的正常狀態中,那麼人類就不需要一位救主來脫離他的罪權,我們一點也想不通上帝的兒子曾取了肉身,並且住在我們中間──因為我們不可能覺察到在祂的方面採取如此的一個行動有任何需要。但是在另一方面,假如我們相信這世界在道德上的和靈性上是處於不正常狀態中,那就已經出了問題,而且問題非常嚴重,是一個失喪和被定罪的世界;對那些相信上帝的人,這位上帝關心祂受造者的幸福,祂就一定要干預人的事,祂就要伸出他的聖手來救贖人。」
「所以,我主張道成肉身的可靠性,是與人類道 德上的和靈性上的問題有密切的關係。在這裡我並非標新立異。一般說來,在這一點上人們都和我一同主張,從事實上可以看出,在人對人類的道德與屬靈情況的看 法,與他們對道成肉身的態度之間有密切的關係。一般說來,在何處我們發覺人們以為這個世界是沒有問題的,或者這個 世界正像我們所期待的發展的階段中,我們就發覺人們不相信基督為上帝在肉身顯現;但何處我們發覺人們承認這是一個失喪的世界,如果任憑這個世界發展下去,就是從永遠到永遠的敗壞,我們就發覺人們看出道成肉身的需要,並且這樣的人們看重證據證明上帝的確實行如此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的證據。」
道成肉身的教義,在基督教思想的係統中是非常 重要的。因為基督教為救贖宗教的完整性的存廢與此教義有唇亡齒寒的關係。使徒約翰在他晚年的時候也就是當許多人開始背道的時候寫了約翰壹書,在這書信中他 清楚的說明了信徒在異端邪說流行中應當建立他們的信仰。這些錯誤最主要的就是用各種不同的方式來否認上帝兒子的道成肉身。約翰不僅盡全力地強調耶穌基督已經在肉身中來到,乃是使之成為福音的基本教義。他說︰「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上帝的,從此你們可 以認出上帝的靈來。凡靈不認耶穌,就不是出於上帝,這是那敵基督者的靈,你們從前聽見它要來,現在已經在世上了。」(約壹4︰2─3)。「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上帝而生……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上帝兒子的嗎?……人有了上帝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上帝的兒子就沒有生命。……我們也知道上帝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裡面,就是在他兒子耶穌基督裡面。這是真神,也是永生。」(約壹5︰1─20)。用這個永遠不會錯的試金石來鑑定現代主義、獨神論主義、基督教科學派,和一切其他否認基督的神性或祂的道成肉身的假說,據以宣告其為假的信仰。

道成肉身的意義

     這課題的產生是因為有人提出說道成肉身是一個神話(myth)。也就是說,聖經所記載道成肉身的事情並不可按其字面意義去理解。

 

    20世紀初,布特曼(R. Bultmann)已經提出解除神話(demythologization)的理論,認為初早期教會的人生活在一個神話充塞的社會,因此自然會把許多奇蹟或是一個宗教教主的事蹟演譯成是神蹟。布特曼說,今天的人看聖經時必須把這些神蹟的部份解除掉。對他來說,道成肉身就是一個應該除掉的神話故事。另外有神學家認為道成肉身是上帝的特別啟示,這啟示是一個記號(symbol)向世人表明,盼望世人可以看見這記號,而這記號是神奇的(mythological)。這些提倡道成肉身是一種「神話」的神學家提出四大要點:

 

. 上帝成為人的觀念是很難相信的事情,也是一個在邏輯上難接受的事。

 

. 新約中的基督論是使徒所表達,似乎與耶穌所要表達的不相同。

 

. 後來教會更深入的去解釋基督論,並不是新約真正所要表達的。

 

. 認為道成肉身並不是基督教獨有的觀念,其他宗教如佛教、道教等皆有相似的道成肉身觀念。

 

    道成肉身神話論看來似乎有道理,但是有學者提出反駁的理由:

 

  . 上帝成為人並不是一件不合邏輯的事。它雖然在人的理性上難以明白,但是在上帝的啟示中是可以成立的,它是一個「反合性」的邏輯(paradox):上帝願意成為人,也為了拯救失落的人如此行動。

 

 . 新約中的基督論應該由耶穌來開始,而基督論中許多資料必須以耶穌的生平和言訓作為基礎才合乎新約的信息。

 

 . 新約中的道成肉身觀念與其他宗教的不相同,其他宗教的只是說明上帝如何降臨在一個人身上,並不是新約所指上帝的兒子降生,道成了肉身,並且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後復活升天。

為什麼“道成肉身”必要透過“聖靈感孕,從童貞女馬利亞所生”呢?

理由是:


一、由“聖靈感孕,從童貞女馬利亞所生”,這樣基督,永生上帝的兒子,就取了另外一個本性,就是人性,但仍永遠擁有一個無暇無疵的神性,這神性是他在亙古之前已經有的。


二、我們是父母交歡所生,所以帶著原罪出生﹔耶穌是聖靈感孕,從童貞女馬利亞所生,所以耶穌是沒有原罪。耶穌在世也沒有犯罪,來四:15 “因我們的大祭司并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

 
耶穌一心一意順服父神,在他裡面沒有犯罪的欲望,雖然從外面他受到魔鬼和其他的試探。因為耶穌沒有罪,這樣他才有資格為我們的罪成為完美的祭物,并且活出救恩所需要的完美順服的生活,滿足上帝的律法和公義的要求。(林後五:21
 
所以,“道”是真的成為肉身﹔“聖靈感孕,從童貞女馬利亞所生”的“道成肉身”也是必須的。如果耶穌不是完全的人,他就不能代表墮落的人類。


“道”如何成為肉身?

 

舊約先知早已預言“道”如何成為肉身。賽七:14 “因此,主自己要給你們一個兆頭,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注:就是"上帝與我們同在"的意思)。”童女的原文是 `almah,指的就是處女,但有的學者卻說是婦人。

問:有人告訴我:英文的標準修正本聖經(RSV)翻譯以賽亞書第七章14節時,不是作有“童女”懷孕生子,乃是有“女子”懷孕生子。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答:中文和合本聖經的賽七:14 說:“因此,主自己要給你們一個兆頭,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在馬太福音第一章23 節,馬太就引用這節經文証明馬利亞的從聖靈懷了孕生下耶穌,就是應驗了這句預言。所以懷疑派的專家學者向來都想方設法,從這句經文尋找漏洞,以攻擊基督教的核心教義 -- 使徒信經的“由童女馬利亞所生”。

   
原文希伯來文的“童女”(Almah)是一個怎麼樣的字?懷疑派的人說,這個希伯來字指的是一個女子,絕對不是童女。他們引用創世記二十四:43 “我如今站在井旁,對那一個出來打水的女子(Almah)說…”這個女子是利百加,在第16節說到利百加還是個處女,用的字是 Betulah。所以他們說,如果以賽亞書第七章14節要指明童女懷孕生子的話,一定會用 Betulah,而不是Almah。像這樣的說法,連《時代周刊》也給予大力的支持。他們在1970年三月的一篇有關《新英文聖經》(NEB)的報道上,說希伯來文 Almah 在聖經別處地方指的都是“女子”,而不是“童女”。這是真的嗎?

Almah
這個希伯來字在聖經裡除了賽七:14 之外,還出現了六次:

1
.創二十四:43,就是上文懷疑派所引用的。

2
.出二:8 “法老的女兒說:‘可以。’童女 Almah就去叫了孩子的母親來。”這裡是指米利暗。

3
.詩六十八:25 “歌唱的行在前,作樂的隨在后,都在擊鼓的童女 Almah 中間。”這種作樂跳舞的勝利游行,只有童女可以參加。

4
.歌一:3 “…你的名如同倒出來的香膏,所以眾童女 Almah都愛你。”律法不允許結婚的女子思慕別的男子,所以Almah 一定是指童女。

5
.歌六:89 “有六十王后八十妃嬪,有無數的童女 Almah

6
.箴三十:18-19 “男與女 Almah交合的道…”這個女子一定是指童女。
從這些經文,我們可以清楚看見,聖經用 Almah 這個字的時候,指的一定是童女。
七十士希臘文聖經又是怎樣翻譯 Almah的呢?他們用的希臘文是 parthenos,所有希臘文字典都說這個字指的是童女。熟悉古典希臘文學的人都知道,雅典的 Parthenon ( parthenos ) , 就是為了向處女神 Athena 表示敬意而命名的。
懷疑派是錯在哪裡呢?他們是從詞源學的觀點來解釋 almah 這個字,忘記了在希伯來文化裡,這個字只有童女的含義,絕無其他的意思。就好像英文字 Let,從詞源學的觀點來看,意思是“阻礙”,但在文化的習慣上用法,這個字卻是指“允許”,剛好跟詞源的意思相反!
順便一提,英文標準修正本聖經 (RSV)是在1952年出版。修正是由一個以三十二位譯者組成的委員會進行,目的是要保持欽定本 KJV的良好特質,但又要考慮現代學者的觀點。所以委員會裡有天主教、東正教、猶太教的學者。這個版本的舊約部分可說是錯誤百出,很多修正是為了要把預言彌賽亞的部分加以削弱。賽七:14就是一例。在 1989年出版的《新標準修正聖經》(NRSV) 還是把 Almah譯為 woman 女子,只是在譯注中說可以譯為 virgin童女。《新英文聖經》NEB也是由一些新派學者負責翻譯的,美其名是要注重精確,又兼顧現代化語文,以及對經文和歷史的新發現,實際上卻歪曲了許多真理。因此不贊同弟兄姐妹採用這兩個版本的聖經,理由在此。


太一:21-23 “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這一切的事成就,是要應驗主藉先知所說的話,說:‘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以馬內利翻出來就是‘上帝與我們同在’。)
這節經文清楚告訴我們,耶穌就是“道成肉身”,童女所生的那一位。童女怎樣生子呢?使徒信經說:“因著聖靈感孕,從童貞女馬利亞所生…”過程詳細記載在太一:18-25,路一:26-38 ,二:1-21

道成肉身的基督耶穌

 

“太初有道,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這道太初與上帝同在…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一:1-214

   
“道”就是基督,是聖子,是“三位一體”上帝裡的第二位格。

“道成了肉身”是什麼意思呢?肉身 sarx)對希臘人來說,是人性全部弱點與罪責所歸的地方,特別是斯多亞學派(Stoics),他們認為人的靈魂只是短暫向上帝借來的,讓靈魂保持平靜就是一種幸福,肉身是邪惡,是禁錮靈魂的監獄﹔人想獲得內心安定必須遵從理性與法則,從各種來自肉身的感情與情念解放出來。還有,斯多亞學派認為上帝即宇宙,宇宙即上帝(泛神論 pantheism),所以上帝不可能成為人。現在,約翰把 sarx 這個字用在上帝身上,說上帝成了肉身,對希臘人來說,簡直就是褻瀆!

   
“道”真的成了肉身?首先請大家注意,在原文“道”的前面有個固定冠詞,“肉身”的前面則沒有,所以是“道”成肉身,不是“肉身”成道,像外教說的人修煉就可以成道成仙。約翰說“道”“住在我們中間”。約翰用了一個特別的“住”字, skenoo),這個字與舊約用的“會幕”是出於同一個字根,在新、舊約常用來表達上帝的特別同在(參來八:5,九:21,十三:10,啟七:15等)。提前三:16 “大哉,敬虔的奧秘!無人不以為然,就是上帝在肉身顯現,被聖靈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裡。”原文的“顯現” Phaneroo)在約翰著作中出現了十八次(福音書九次,壹書九次),大部分都有基督論的含義,如約壹一:2 “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清楚表示耶穌是“道成肉身”在地上“顯現”。


   
“道”真的成了肉身嗎?是的。約壹一:1 “論 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這是使徒“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道”,絕對不會假的。彼 得念念不忘他在聖山上所見所聽的:“我們從前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大能,和他降臨的事告訴你們,并不是隨從乖巧捏造的虛言,乃是親眼見過他的威榮。他從父神 得尊貴榮耀的時候,從極大榮光之中有聲音出來向他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我們同他在聖山的時候,親自聽見這聲音從天上出來。”(彼前一:16-18

保羅在提前二:5 也說:“因為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

我們不要再質疑“道成肉身”的事實。

2013年12月9日 星期一

童女生子與基督的救贖

 
       童女生子教義有以下的救贖意義和應用:
 
        一、『童女生子』,不只是上帝的啟示,更也是上帝的救贖。巴特就曾多次同時提到啟示和救贖:「在道成肉身中,上帝的啟示來到我們中間,在其中我們與上帝的和好也發生了。」換句話說,上帝的啟示是救贖性的:上帝向世人啟示、祂進入人類的歷史中,就是為了要拯救人,就如耶穌親口所說:「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十九10)因此,童女生子的教義是與基督的救贖分不開的。
 
        二、基督道成肉身不應與基督在世其他方面的工作分離。巴特沒有只強調基督的降生,而忽視基督其他方面的工作。就如上文已提到,巴特將耶穌的生命以兩個神蹟來包圍,即降生和復活。而且,他更強調二者之間的親密關係:道成肉身是復活的基礎,而復活更加顯示道成肉身的事實。故此,當我們強調基督的十架時,我們亦 需要留意到耶穌的道成肉身,及其他內容。
 
        三、從童女生子的教義,我們再次肯定上帝的救贖完全是上帝的工作,並排除人任何的功勞和貢獻。童女生子完全是上帝的工作,聖靈的感孕結果,而不是人可以作甚麼, 就如耶穌在約三章所指出,人得見並進入上帝的國,不是人可以做甚麼,乃是藉著聖靈的工作(重生,即水和聖靈的生)。因此,巴特再次強調改革宗傳統的『因信稱義』真理。
 
        四、雖然救恩是上帝的工作,但人也有他回應的機會。巴特在討論童女生子教義時極強調完全是上帝的工作,但他並沒有因此說人是完全被動,甚至被逼的(這是許多人對巴特的批評和誤解)。其實,巴特對人在救恩上的「回應」有獨特的見解。在討論「道成肉身」時,他說:「人是這事件的中心。它不是一個單獨上帝的事件,乃是一個上帝與人的事件。在那裡,人不是扮演一個附加的角色。在他的本位上,他固定的範圍中,他以一個主要參與者的身份來參與這事件;不是一個沒有價值的人,也 不是一個幻影,乃是一個真實的人。道成肉身。他以一個真實的人參與其中,而上帝自己、惟獨上帝是主體和主人。他〔即人〕不是不在那裡。」換句話說,救恩是『上帝與人的事件』,人亦積極的參與,並願意讓基督藉聖靈在個人身上工作的結果。因此,聖誕節的神蹟即是上帝與人共同參與的事件,清楚表明了「以馬內利」─ 上帝與人同在。
 
        五、從童女生子的教義,我們同時看到人的無能(帶來罪的審判)和上帝的恩典(最終帶來救恩)。人沒有能力使自己從罪中被拯救出來(就如人靠自己不可能產生童 女生子),但上帝卻採取主動施恩典給人(聖靈感孕,使童女懷胎)。因此,童女生子的教義更加讓我們學習謙卑來領受上帝的恩典。
 
        六、對基督的救贖,我們是憑著信心,同樣地,對這童女生子的教義,我們也需要藉信心來接受。巴特強調因為耶穌基督是上帝的兒子,才有聖誕節的神蹟;而不是先有神蹟,才證明耶穌是上帝的兒子。因此,巴特所強調的是信心:如果有神蹟發生是因為上帝使它發生,人只有藉信心來領受。在此,林鴻信就正確地指出,巴特是藉信心來觀察神蹟,與現今強調用神蹟來證明上帝作為的信息,正好成對比。因此,我們今天必須反省,我們是憑看不見的信心來到上帝面前,還是藉看得見的神蹟。
 
    我們看到童女生子的教義富有豐富的救贖意義。它不是單在顯示基督的神人二性,或如艾麗森所認為,它在系統神學中只佔了一種從屬的地位。其實,童女生子的救贖意義,在天使對約瑟的啟示中已清楚可看到:「大衛的子孫約瑟,不要怕,只管娶過你的妻子馬利亞來.因他所懷的孕,是從聖靈來的。他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裏救出來。這一切的事成就,是要應驗主藉先知所說的話,說,『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稱他的 名為以馬內利。』(以馬內利繙出來、就是上帝與我們同在。)」盼望我們藉『聖靈感孕,童女生子』,我們同時看到三一上帝的啟示和救贖。

童女生子

 
        一般上,我們一談到耶穌基督的救贖大工,我們就想到『十字架』。因此,『十字架神學』既被用來泛指基督如何為人贖罪,並賜下新生命,而不單指基督在十架上的受苦和受死的過程。確實的,十字架是耶穌拯救世人一個很重要的事件,但如果只注重十字架,而忽略耶穌救贖工作的其他部份(如道成肉身、祂的生平及教導、 復活、升天、天上的掌權及再來),這樣的救贖論及基督論可能有省略,甚至有誤導的傾向。因此,一個整全的救贖論,不只強調基督的十架,也應平衡地強調基督其他方面的工作。
 
        童女生子教義,在近代常受到忽略,甚至對有一些學者(如卜仁納〔E. Brunner〕、潘寧博〔W. Pannenberg〕及近代討論歷史耶穌的《耶穌座談會》〔The Jesus Seminar〕的學者)來說,它是不可信的。
 
        其實,除了福音書的記載,基督的道成肉身是早期基督徒所強調的。就如第二世紀教父愛任紐(Irenaeus)所提出著名的『同歸於一』論(Doctrine of Recapitulation),它的基礎即是基督的道成肉身。
 
    愛任紐說:「如今已經清楚顯明,道從最初的時候與神同在,萬物是藉著祂造的,祂也一直是與人類同在的,在這末世的時候,按著父所指定的時間,與祂自己所創造出來的結合,成為一個能夠受苦的人。…當祂道成肉身,變成人時,在祂自己的身上重演了人類漫長的歷史,為我們得到了救恩,使我們可以在耶穌基督裡,重新得回我們曾經在亞當裡所失去的,亦即有神的形像與樣式。」
 
    對愛任紐來說,基督之能夠重演、替代、救贖人類的歷史,即是因為祂成為一個人。
 
    第四世紀的教父亞他那修(Athanasius,約295-373)也說:「祂成為我們所是的,以致我們能成為祂所是的」,可見耶穌的道成肉身是我們得救的依據。另外,中古時期的坎特伯里大主教安瑟倫(Anselm, 1033/4-1109)更將他有關基督救贖工作的書稱為『神何故化身為人』(Cur Deus Homo),並強調基督成為人以致能救贖人。
 
        當然,以上早期教會神學家不是只注重道成肉身而忽略基督在十架上的死。他們乃是在強調基督十架時,也強調基督的道成肉身。就如廿世紀偉大的神學家巴特(Karl Barth, 1886-1968)就正確地認為:基督在世上的工作是包含在兩個神蹟之間:聖誕節的神蹟(即降生)和復活節的神蹟(即復活),並將這二個神蹟當作是一個記號。
 

耶穌的人性

 
1)家世與人性的表顯
 
    聖經明確教訓,基督具有真實的人性。他是由童貞女瑪利亞所生,是大衛的後裔(路一︰30~31;二︰6~7。太一︰1;羅一︰3;加四︰4)。他具有血肉之體,“凡事與他的弟史相同”(來二︰1417)。並如常人一般,耶穌的智慧和體各,與日俱增(路三︰4052)。
 
    在基督的生活中,我們常常看到他表達常人的需要和心情,如飢渴、疲乏、憂愁、喜樂等(太四︰2;可三︰5;路廿二︰44;約四︰6
 
    耶穌在開始傳道前,受到魔鬼的試探,後來並常遭魔鬼的騷擾(路四︰113;來二︰18)。他從人生的經歷中,學習順服(路廿二︰28;來五︰8)。他在受難前的一星期中,特別是在十字架上的心情,聖經有深刻的描述,足証耶穌的人性。在客西馬尼園中禱告時,感覺極其憂傷,幾至於死(太廿六︰38~39;可十四︰34)。
 
    在十字架上時,他仍想念他母親日後的生活,託付約翰照顧瑪利亞(約十九︰25~27)。他感到上帝的離棄;在臨終前將他的靈魂交付天父手中(太廿七︰46;路廿三︰46)。
 
2)受死與復活的証明
 
    耶穌在十字架上斷氣喪生之情景,有許多人親眼見到,包括羅馬的兵丁(約十九︰3235)。他的身體被埋葬,並由兵士看守墓口(約十九︰38~42;太廿七︰65~66)。
 
    復活後的救主親身向門徒顯現,叫他們觸摸他的身體,並在他們的面前進食,以証明他帶著肉身複活(路廿十四︰36~43)。為要解除門徒多馬的疑惑,耶穌命他觸摸他手中的釘痕和肋旁的傷痕(約廿︰25~27)。以後耶穌並向五百多名信徒顯現(林前十五︰3~8)。
 
    信徒罪得赦免,並有永生的盼望,是建基於耶穌復活的事實上;而基督的復活則是建基於他的受難(林前十五︰14~19;羅一︰4)。基督的受難若是真實的,他就必然具有人性和身體,否則將只是一種幻影。若無真正肉身,就無真正受難;若無真正受信,就無真正複活,就無真正盼望,一切將歸徒然(林前十五︰14~18)。新約教會在起始即激烈駁斥一切否認耶穌具有人性的異端(約壹四︰2~3)。
 
3)基督與罪的關係
 
    耶穌雖具有人性並帶著血肉身之體,曾遭受各種試探,但他是無罪的(來四︰15)。他確曾擔當我們的罪,作為贖罪的羔羊,但這並不影響到他本身的道德品格(林後五︰21;彼前二︰22)。他是由聖靈懷胎而生,必無原罪所轄制。
 
    聖經中記載著很多關於聖人的過失,但從未提起耶穌曾犯過罪。耶穌自己也從未表示他是有罪的,或祈求天父的赦免。反之,他曾詢問猶太人,他們是否能找出他的過錯(約八︰46)。
 
    有兩段經文似乎暗示,基督並不是完善的。一次是關於耶穌受洗的事。約翰的洗被稱為是悔改的洗。當耶穌來到約但河,要受約翰的洗時,約翰曾想攔阻他,但耶穌堅持要行這禮(太三︰71113~15)。約翰的洗禮是當時很普通的一種禮儀(約三︰25~26)。耶穌決定受約翰的洗,可能包括數種因素:
 
    第一,耶穌不久就開始傳道,他的福音主題和約翰的相同(太三︰1~2比較可一︰14~15)。耶穌藉著這洗禮,公開表示他和約翰站在同一地位。約翰也認清此點(約三︰25~30)。
 
    第二,耶穌這個舉動,也公開承認,約翰是上帝特差的開路先鋒,為天國的福音鋪路(路一︰76),引入一個新的階段(太十一︰10~11)。
 
    第三,耶穌願意履行一切合宜的禮儀。他生為猶太人,要作猶太人的榜樣。舉例而言,割禮不但是立約的表記,也象徵罪惡的割除(申卅︰6),然而他的父母按照律法,給耶穌施行割禮(路二︰21;參2224節),雖然他們明知他是上帝的兒子,不沾罪汙,不需被潔淨。
 
    另一處經文是論到一個猶太人稱呼耶穌為“良善的夫子,”耶穌反問他為何對他作如此的稱呼,並說,“除了上帝之外,再有沒良善的”(可十︰17~18)。耶穌似乎在這裡否認他是良善的。但事實並非如此。這人雖尊重耶穌,但顯然只當他為一位律法教師,並未認他為上帝的兒子。耶穌的回答是要對他指出,即是律法教師也不能被稱為是良善的,因為只有上帝是良善的。若要稱耶穌為良善的夫子,就必須認他是上帝的兒子。
 

基督的試探


[定義]

    雖然基督在一生的事奉中再三受到「試探」(比較路四13,二十二28;可八11),但曠野的試探(太四1及平行經文),是本段的研究焦點。基督勝過試探是他純潔和無罪的明證(來四15),這證明了基督是沒有因誘惑而犯罪的可能(雅一13)。

[可犯罪性]

     有一種觀點認為,基督是有犯罪的可能的,這稱為「可犯罪性」。另一種觀點說,基督是沒有犯罪的可能,這稱為「不可犯罪性」。
 
福音信仰的爭論點,不是基督有沒有犯罪,所有福音派都認為,基督從來沒有犯過罪;而爭論焦點卻在,基督有沒有犯罪的可能性。一般來說(不是所有),加爾文派相信,基督是沒有犯罪的可能,而亞米紐斯派卻認為,基督是有犯罪可能的,只是他沒有犯罪。

     基督可犯罪性的觀點,所根據的是希伯來書四章15節︰「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
 
如果試探是真實的試探,基督就有犯罪的可能,否則試深就不是真實的試探。改革宗神學家賀智(Charles Hodge),也許他所持的觀點是這派中最具代表性的。他說︰『如果他是一個真實的人,他就一定有犯罪的可能。但是他在面對最大的引誘時仍沒有犯罪,當他受到唾罵他就祝福,當他受苦他不懼怕,他在剪毛的人手下默默無聲,象一頭溫馴的綿羊,這種種都可作為例證。有試探就有犯罪的可能。如果按基督的人性結構來說,他若沒有犯罪的可能,那麼他的試探就不是真正的試探,也不是有效的試探,他也不能憐憫他的百姓。』
 
     狄賀安(M,R DeHaan)和狄賀安
李察(Richard DeHaan),在電台廣播和著作中,都教導基督的可犯罪性。

     此派強調,基督在試探中的人性因素——試探都是真實的試探。此派的弱點是,它並沒有考慮到基督的身分——除了是人,他也是上帝。「試探」這個字,也曾用在父神(徒十五10;林前十9,來三9)和聖靈身上(徒五9)。我們似乎不大可能說,父和聖靈都有犯罪的可能,因此,試探並不一定要求有犯罪的可能。人常常都試探父神和聖靈,但我們似乎不能說三應一體中有兩位會犯罪。

[不可犯罪性]

     不可犯罪性的觀點認為,基督所受撒但的試探,是真實的試探;可是基督是沒有犯罪的可能的。以下是幾個簡單的論點。

  (1) 觀點︰
 
試探的目的,不是要證明基督可以不可以犯罪,而是要顯明基督不去犯罪。試探是在特殊時刻來到的︰是在基督公開事奉時開始的。試探是要向以色列人證明,他們所有的是一位怎樣獨特的救主︰他是一位沒有可能犯罪的上帝的兒子。但值得注意的是,發動試探的不單是撒但,也是聖靈(太四1);如果基督是有犯罪的可能的話,聖靈就是引誘基督去犯罪的主腦,但這不是上帝會做的事情(雅一13)。

     基督的可犯罪性,只能從他的人性去解釋。因他的神性是不會犯罪的。雖然基督有兩種本性,但他只有一個位格;他不能使自己脫離神性,無論基督在那裡,他都有上帝的本性。如果這兩種本性可以分割的話,我們就可以說,基督在人性中是可能犯罪的,但因為人性和神性是不能在位格中全然分割的,而且神性是不可能犯罪的,所以我們只可確定的說,基督是沒有犯罪的可能的。

  (2) 證據︰石威廉(William Shedd)和其他人,也列出了一些基督的不可犯罪性的證據。

  (
)基督的不變性(來十三8)︰
 
基督是不會改變的,所以他是不能犯罪的。

  (
)基督的無所不能(太二十八18)︰
 
基督是無所不能的,因此他就不可能犯罪。有軟弱才有犯罪的可能,但我們在基督身上找不著任何的軟弱。基督怎會一方面是無所不能的,一方面又有犯罪的可能?

  (
)基督的無所不知(約二25)︰
 
基督是無所不知的,所以基督不可能犯罪。因罪的成因是無知,罪人是蒙受欺騙的,但基督不可能蒙受欺騙,因為他知道一切事,包括沒有發生過,但有發生的可能的事(太十一21),如果基督有犯罪的可能,他是不會知道犯罪的後果的。

  (
)基督的神性︰
 
基督不單是人,也是上帝,如果基督單單是人,他就有犯罪的可能;但上帝是不能犯罪的,而在基督身上合一的二性,人性乃隸屬於神性(否則有限的就蓋過無限的)。在基督合一的獨一位格裡,他有兩種本性,就是人性與神性。既然基督有神性,他就不可能犯罪。

  (V)試探的性質,(雅一14至15)︰
 
臨到基督的試探是一種「從外而來」的試探,但犯罪的行動是從「裡面」對外面試探的回應。既然耶穌沒有罪性,在他裡面就沒有什麼可以回應外面的試探。人犯罪,是因為人從裡面回應外面的試探。

  (
)基督的意願︰
 
在道德抉擇上,基督只能有一種意願,就是完成父的旨意;在道德抉擇上,人的心意是從屬於上帝的旨意。如果基督有犯罪的可能,他的人性意願就會強過神性的意願。

  (
)基督的權柄(約十18)︰
 
在神性裡,基督對自己的人性有完全的權柄。舉例說,除非基督自願犧牲,否則沒有人能取去他的生命(約十18)。如果基督有控制生與死的權柄,他也就一定有對付罪的權柄;如果他憑著自己控制死亡,他也能憑著自己而勝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