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1日 星期三

基督三重職分的定義


1
君王的定義

   
耶穌基督是君王嗎?是!是祭司嗎?是!是先知嗎?是!聖經怎樣講解關於這樣的事情?我們應該先把這三個字的定義搞清楚。

    「君 王」就是代表上帝以政治的權柄管理百姓的人。「代表上帝」這一點是羅馬書第十三章提出來的,沒有一個政權不是從上帝而來,所以君王是代表上帝。他們是不是 已經成為好的代表,那是另外一件事情,但是他們的權柄是世界人類社會生活中間不可缺乏的﹔換句話說,上帝許可人有政治的權柄,這是上帝超權柄的權柄所賜 下、所決定的。
   
    按 照聖經,所有的政權都是從上帝而來的,基督徒要承認這一點﹔而基督徒承認這句話,不等於說我們要順從政權所要求的一切,無論對或錯。如果政府有不對的地 方,我們應當給政府一些建議,給政府一些光照。基督徒在聖經真理光照之下所領受的原則,應當勇敢的擺在政府面前,讓政府可以更符合上帝把政權賜給人的目 的,使他們能為人民服務。不但如此,「政權」也包括反對現有的政府而產生革命,所建立的新政府 ,這種政權也是從上帝而來的。所以,對那句話的認識是「動態的」,而不是「靜態的、被動的」領受而已。

      君王管理百姓的權柄是從上帝而來的﹔所以「君王」的意思,就是「自由者」、「統治者」、「審判者」。耶穌基督是君王,他 有自由的權柄在自己身上,他有權柄統治、命令、審判所有在他統治之下的百姓。

2先知的定義

    「先知」的意思是什麼?就是「上帝的代言人」。所以,把上帝的道帶到人間,傳出上帝的心意,講出上帝的計劃,把上帝的話語帶出來的人就叫作「先知」。上帝有一些理論、有一些原理,透過一 些人的口講出來,這些把上帝的道帶出來的人就叫作「先知」

3
祭司的定義

    「祭司」的定意是什麼呢?就是站在上帝與人中間,代替百姓向上帝祈求、祝福或獻祭的人。所以祭司有中保的功用,有代求的功用,也有把上帝的律法執行在 人實際生活中的功用。他是上帝與人之間的中保,他在人與上帝之間做獻祭的工作,要代表人類向上帝求情或求赦,使人們能蒙上帝悅納,也要代表上帝宣佈律法的規條,這是祭司的功用。

基督身兼三職


   
這位基督是誰呢?聖經讓我們看見,耶穌基督有特殊的三個身份。他所有被記錄下來的稱號共有兩百六十多個:他是「大衛的子孫」,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 「那一個種子」,是「大衛裡面的那個苗」,是「嫩枝」,是「拿撒勒人」,是「上帝的兒子」,是「萬王之王」等等。在這兩百六十多個名稱中,有三個職分是很特殊的 :第一,耶穌基督是「君王」﹔第二,耶穌基督是「先知」﹔第三,耶穌基督是「祭司」。君王、先知與祭司這三個職分都在他一個人的身上,這是可能的嗎?

在 全本聖經啟示的總原則裡,有沒有一個人是君王又是祭司呢?有沒有一個人是祭司同時又是先知呢?有沒有一個人是先知同時又是君王呢?有!聖經中有幾個二職兼 於一身的例子,但是聖經中沒有三職兼於一身的例子。像大衛,他是君王,又是先知,但他並不是祭司﹔像施洗約翰,他是祭司的兒子,可以作祭司,同時他也是先 知,但他不是君王。像麥基洗德,他是王,又是至高上帝的祭司,但他並不是先知。我們看到有些二職兼於一身的例子,但是,從來沒有像耶穌基督這樣是祭司、是 君王、又是先知的例子。
   
耶穌基督集三個職分於一身,這是聖經清楚記載的。他是先知,因為他把上帝的道講出來了﹔他是祭司,因為他為我們獻上了無瑕無疵的祭﹔他是君王,他的衣服和腿部寫著「萬王之王」的名稱 (啟十九:16)。當他生下時,被稱為是大衛王的子孫,也就是要復興大衛寶座的那一位救主。
   
基 督是君王,是祭司,又是先知,三個職分在他一個位格身上。這件事在古代教父的著作中並沒有完整的解釋,在初期的教會史裡面,也沒有很清楚的交待,直到改教 家加爾文才把它很清楚的提出來,這是改革宗神學裡一個很重要的架構。今天有很多人也照樣傳耶穌是祭司、是先知、是君王,但卻不知道這個思想的源頭是聖經。 而發揮這個思想的源頭是改革宗神學,是加爾文的思想。我們應當把教會歷史中這個偉大的系統、偉大的思想是怎樣在聖靈引導之下產生出來的,好好研究,以免我 們道聽途說,還以為自己很厲害。
   
加爾文發展了這個思想以後,全世界的神學都受改革宗神學的影響﹔雖然他們大都不稱自己為改革宗,但他們已經在改革宗的神學裡領受了許多很重要的神學系統和神學思想的啟發。耶穌基督是君王、是先知、是祭司, 集 三職於一身﹔這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三個職分在一個人身上,在亞倫的祭司系統裡不可能發生的事,竟然發生在耶穌基督的身上,所以這是一個非常特殊的事 情。這一位位格、這一位道成肉身的基督,憑什麼成為集三個職分在一身的中保呢?耶穌基督是君王,這是什麼意思?耶穌基督是祭司,這代表什麼?耶穌基督是先 知,這對我們又有什麼價值?

基督是君王,而我願意用更敬虔、更嚴肅的口氣把它改成另外一個名稱 :「基督是萬君王之君王」。基督是先知,我應當用很敬虔的口氣改一個名稱:「他是萬先知之先知」。基督是祭司,我應當用更敬虔的心說:「他是萬祭司之祭司」。

因 此,耶穌基督是萬王之王、萬祭司之祭司、萬先知之先知。你不能單單把基督列為祭司,君王和先知就結束,因為他的位分是君王而超過所有曾經作王的人﹔他雖然 作了祭司,卻超過了所有曾經作祭司的人﹔他雖然作了先知,卻超過了所有曾經作過先知的人。這三個職分在他一個位格的身上原是上帝的旨意,原是上帝所膏立 的。

基督的職分

    基督的職分,可以從他降世的身份和任務上找出。他降世為人,被稱為是「末後的亞當」並「第二個人」。他是以人的姿態顯現,因此他的任務乃是擔負上帝在創造人時,原來囑咐他的任務,即是作先知、祭司、和君王。基督的任務是要成就亞當所失敗的,履行工作之約的責任。

    但 基督的任務不止於此。由於亞當的失敗,罪進入了世界。因此,基督不但要以先知的身份傳揚上帝的旨意,並要使靈性盲目之人重見光明,駁斥並抵擋一切的虛謊。 同樣,他不但要以祭司的身份與上帝保持團結,並須將自己作為祭物,作贖罪的代價,並為罪人擔當罪的後果。基督之君王任務,不但要以公義治理全地,並要攻擊 一切的不義,保守天國之子民,並制勝魔鬼。

    故此,基督擔負雙重的任務;履行人原來的責任,並重建被人因罪而毀壞的天國。我們應當同樣重視基督在這三方面的職務,不可重此輕彼,否則不但會錯解其某一種的職分,而會對三種職分之瞭解,都會有錯失。

2013年12月10日 星期二

基督的職分



自從加爾文以來,我們習慣上就總是稱中保的職分有三。神所創造的人,生來就 具有先知、祭司與君王的三種功能,因此人也賦有知識與領悟力,有公義與聖潔,有權治理下等的受造之物。可是罪的來臨卻影響到整個人,使他不能合宜地發揮神 所賦予的功能,因之他也不能完成先知、祭司與君王之職。人因罪的緣故而會犯錯,受迷惑,又有了不義,道德也受了玷污,更有了死亡與悲苦。基督臨世完成人的 職分,因他是最理想、最完全的人,他也使人回複到人類原始的光景,即完成先知、祭司與君王之職。有些人只承認基督職分之一,如理性主義者只承認基督為先 知;神秘主義者只承認基督為祭司;千禧年派人士只承認基督為君王。而近代自由派神學則完全否認基督的職分,因為自由派神學只認為基督是一位理想的人,因此 只稱他為長兄,或是一位幫助者,並不喜歡承認他真有以上所提的三職分。
一、先知的職分
舊約預言基督降世要為先知(1815);這節經文在新約中被直接用來指向耶穌基督(32223)。而他也稱自己為先知(1333)。不但如此,他也特別提到他自己將父神的信息傳給世人(82628124950141024151517820),也預指將臨之事(24335;路194144),因之他的話極有權柄(729)。從以上各點看來,無疑地,人們都承認他就是那位先知(211146;路7162419;約32419614740917)
1、聖經中的先知觀
論到先知職分最主要的兩節經文就是,出71與申1818,都表示先知的職分有兩方面︰一是接受性的,一是傳授性的。先知要先在異夢、異象中領受啟示,或直接領受神的話,然后再將所領受的,藉著言語或行動傳給百姓(1268;賽6章;耶1410;結31417)。 先知職分中的接受性較為重要,因為他必須先有領受,然后才能傳授;然而傳授性也是極為重要的,因為人若只領受啟示,並不一定是先知。先知的本分乃是要將神 的旨意顯示給人,以道德與屬靈的原則來注解律法,要斥責罪的行為,要呼召百姓來遵守律法,要引人注意到神對于將成之事的榮耀應許。
2、基督完成先知職分的方式
基督的先知職分並不限于他在世時所作成的聖工。舊約時代他藉著耶和華使者的身分,以及先知們的工作,完成了他先知的職分(彼前11131820)。在世時,他藉著神跡奇事,又藉著他的教訓,完成了他先知的職分。而他升天之后也並沒有停止他先知的工作,乃是藉著聖靈的運行,以及使徒們的教訓,繼續他先知之職(1426161214;徒11),並且至今仍藉著傳揚真道的工作,信徒得聖靈的光照,來完成他先知之職。甚至現在他雖坐在父神的右邊,也仍不斷地作他大先知的工作。
3、現代對于基督先知聖工的看法
如果近代自由派神學愿意承認任何基督職分的話,他們只肯承認基督所成的先知工作。現代派認為基督的特長,主要乃是一位人類的師尊。相信基督不過是接受他的教訓,領受他的指導。由于他的言教,以及他的榜樣,他帶領他的隨從者,登達道德與靈性生活的高峰。
二、祭司的職分
舊約不但預言,同時也預表了要來之救贖主的祭司職分。舊約聖經曾清楚提到這事(1104;亞613)。賽五十三章中我們看到耶和華仆人的首要職分乃是祭司。更有甚者,舊約裡面的祭司,尤其是大祭司,就是彌賽亞祭司職分的預表。新約裡面雖只有一本書,即希伯來書,稱他為祭司,可是內中卻是反複地稱他為祭司(314145562072681),而新約其他各書則是時常引証他祭司之聖工(1045;約129;羅32425;林前57;弗52;約壹22410;彼前224318)
1、聖經中的祭司觀
聖經清楚明顯地將先知與祭司不同之點分別出來。先知乃是由神親自設立的代 表,主要是百姓的宗教教師。祭司卻是人在神面前的代表。他有特權來到神的面前,並代表百姓向神獻祭祈求。舊約的祭司也可以被稱為教師,但他們的教訓與先知 的教訓有別。先知特別重視道德與屬靈的本分、責任和權利;祭司卻是重視儀節律例,注重人必須藉著祭司才能來到神的面前。祭司的特性在來五章1節中敘述得很清楚,祭司是︰(1)從人間選出,作為他們的代表;(2)由神所設立;(3)替人辦理屬神的事,即宗教方面的職務;(4)獻上禮物與贖罪祭。此外他還要為百姓代禱。
2、基督祭祀之聖工
(1)基督祭祀之工的性質
基督聖工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為眾人獻上贖罪祭。然而基督與舊約祭司不同之 處,乃在于他不但是大祭司,而且也是被獻上的贖罪羔羊。換句話說,耶穌基督所獻的祭,乃是將他自己當作祭物獻上;所以他乃是將自己的生命為罪人的緣故而放 在祭壇上。不但如此,基督的祭還包括了舊約眾祭所含的一切主要特質。基督的祭祀是贖罪祭,也是贖愆祭;是全心向神所獻的燔祭,也是使罪人能與神發生交通的 平安祭。如此看來,基督的祭祀實有各種不同的性質與功效。
(2)基督祭祀之聖工早在舊約中就已預表
舊約中的祭禮有屬靈及預表的意義,它們都是預言性的,並預表基督的祭祀。逾越節的羊羔是預表基督。約翰福音一章29節似乎就是指這個羊羔。不但如此,基督也被稱為逾越節的羔羊(林前57)。新約中有許多處經文都明顯地指出︰舊約中的各祭祀,都預表著基督及其工作(西217;來92324101131112)。此外,聖經中還有多次提到耶穌基督怎樣為罪人完成了贖罪之工,正如舊約中的祭祀,乃是為帶羊羔牛犢來獻祭之人成就了贖罪的效用(林后521;加313;約壹17)
(3)基督祭祀之工的聖經明証
基督的大祭司之工在希伯來書中表明得最清楚;在本書中這位中保是我們真正永遠的大祭司,為神所設立,取了我們的地位,將自己獻上,並為我們成就真正完全的救贖(5110712891115242810111419221224)。希伯來書雖是惟一稱基督為大祭司的一部書,但其他如保羅書信也很顯然地指出他作祭司的聖工(32425568;林前57;弗52)。在約翰的著述以及彼得前書中也同樣提到基督的祭祀之工(12931415;約壹22410;彼前234318)
3、基督代求之工
基督為大祭司的聖工不但包括他為他百姓獻祭,而且也包括他代求之工。在約翰福音十四章16節聖靈被稱為“保惠師”(parakletos)。在約翰壹書二章1節很明顯地稱基督為“中保”(代求者,原文與保惠師同字)。這個名字的意義乃是指一位辯護者,我們可以向他求助;並且他也為別人的緣故而求告。基督即我們信徒的辯護者,他在神面前為我們代求,抵擋撒但(31;來725;約壹21;啟1210)
(1)基督代求之工的性質
基督代求之工是基于他的代贖之工;所以也就是他祭司之工的延續完成。此聖工的性質有聖經明証(824725924)。 基督的代求之工不單只是為代禱,也包括其他許多方面的工作。基督既是代求者,他就不斷向神獻上祭祀,因此為他的百姓取得了祝福;他也按著他們的需要,將各 種屬天的福祉帶給他們,他也為我們抵擋一切出于撒但、出于律法、出于良心而來的控告;他也為我們從神那裡取得了赦免之恩;他又向神獻上敬拜與事奉,因他自 己的義而蒙神悅納。
(2)他代求的功效無盡
基督為一切他所救贖的人代求,而且只為這些人祈求。這就暗示了救贖之工的有限性,正如以下經文所暗指的︰羅829,參看羅83334與來725。不但如此,約翰福音十七章9節也明明地這樣說。然而我們必須特別注意,基督不但只為信徒代求,他也為一切蒙揀選的人代求,不論他們是否已經相信,或尚未相信(1720)。更有甚者,他在神面前被認可作我們的代求者,因此能提出合法的要求。當他向父求告時,乃是按著應有的權利,故他為我們所獻的代求也一定蒙父神應允。由于他的贖罪之工,他的代求之工就一定有效!
三、君王的職分
基督既是神的兒子,他就當然分享了父神主宰一切受造之物的大權。他君王之權是由于他的神性,是他原有的職權。然而另一方面,我們也要看到他為中保時的君王職分,乃是由神封給他的。他的君王職分有兩部分︰一是他對教會的屬靈主權;一是他對宇宙的主權。
1、基督為靈界之君王
聖經多處提到這個君王之職(264567;參來189;詩13211;賽967;彌52;亞613;路133192738;約183637;徒23036)
(1)此君王職分的性質
基督屬靈的王權乃是指他作百姓及教會之主並治理他們而言。這個權柄被稱為屬 靈的,是因為它與靈界有關,是建立在聖徒的心中,以及他們的生活中,並涉及罪人得救的屬靈目的,且是以屬靈方式,即聖靈與聖道來治理。而這個治理之權乃是 在教會的組織、聚集、保護與完全上彰顯出來。聖經有時稱基督為教會之“頭”,也即表明他君王之權(林前113;弗12022523)。因為基督是教會的頭,所以他能用組織的與屬靈的方式來治理。
(2)君王治權的范圍
基督的屬靈國度,與新約中所稱的天國與神國是同一境域。這個國度首先是神在 基督裡藉著重生之工,在人心中建立起來的,也因此我們才會接納此國度。其次我們也看到,惟有在這些人的心中,神在基督裡的治權才得以伸展開,這是神的靈所 創設的一個屬靈的境域,是由一切屬靈的人所組成的。最后,這也是一種新的狀況,由于神國度的原則而得以形成;而這個新的狀況往往更超過任何屬世的范圍。在 這個國度中的公民,與普世無形教會中的信徒的范圍一樣廣大。然而此國度的權勢與行事的范圍,卻遠超教會的范圍,且其目的在管理生活中所表顯的一切。有形的 教會乃是國度最重要也是唯一藉神所創立的外部組織。有時聖經中所提的“神國”實際上就等于“有形的教會”(8121324304750)
基督屬靈的國度,不但目前已存在,而且還要延續到永久。一方面基督的國度目前在信徒的心中,在他們的生活中,不斷地發出屬靈的力量,而且所影響的范圍也不斷地擴展(1228;路1721;西113)。從另一方面來看,基督的國度也是人類未來的盼望,必須等到基督耶穌再臨時才得以成全在地上。聖經中論到有關基督之國未來必要實現的事實要較前者更為顯著(7211923;路2229;林前691550;加521;弗55;提后418;彼后111)。但在本質上,未來的國度卻與目前的完全一樣,都是在于人心中建立並接受神的治理。然而唯有在耶穌基督榮耀地再臨時,建立並接受神的治理才會達于完全,國度隱藏的力量才會顯露出來,基督屬靈的治理也才會在一可見與威嚴的主權下達于極點。
(3)基督屬靈王權的持久性
索西奴派(Socinians)認為基督在升天之后,才成為君王;前千禧年派則認為他將于再臨建立千禧年之后,才坐在他的寶座上為中保。然而事實上他乃是從永世就已被按立為王(823;詩26),並且是在人類一墮落之后,就即刻開始執行他君王的大權。而且他是在升天被高舉,坐在神的右邊時,就已正式、公開地獲得了他的寶座。又有些人認為,他的君權將在他再臨時結束,可是聖經卻明明地教訓說︰他的王權將存到永遠(4567217893637;賽97;但244;撒下71316;路133;彼后111)
2、基督為宇宙之君王
耶穌升天之前,曾如此對他的門徒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2818)在弗12022與林前1527也同樣指出這個真理。
(1)此君王職分的性質
這個君王之職,與基督為神兒子的原始君王之職,有所不同,雖然治理的范圍都 是一樣的廣大。這個宇宙的王權乃是為了教會,而被委任于這位中保基督。他既是宇宙之君,就指引個人、社會與國家的命運,為的是要使他們有所成長、漸漸潔 淨,最終還要使那些蒙他寶血所贖的人得以成聖。不但如此,此王權也促使他保護自己的百姓,免受世界的危險,同時也藉著製服並毀滅他所有的仇敵來証明他的 義。
(2)基督為宇宙君王的持久性
當基督被升到父神右邊時,正式地被授予治理宇宙的王權。這是他勞苦而得的報償(289;太2818;弗12022;腓2911)。然而這個君權的授予,並不是說在他原有之神子的權柄能力之外,又加上了什么;也並不是增廣他治理的境域。這個授予,只是將此權柄賜給這位“神──人”,因此他的人性現在同樣享有些君權。故世上的政府乃是為著教會的益處而設立。這個君權要一直存在直到完全勝過仇敵的國度(林前152428)。當最終的目標達成之后,這個王權就要歸還父神。

基督道成肉身實現救恩


基督一生的經歷既是我們的救恩,故此基督道成肉身降世為人,就是具體實現救恩的開始。祂為甚麼要道成肉身?因為「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祂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來二14)。從本節經文來看,主耶穌必須道成肉身的理由有以下各點:

一、基督道成肉身才可以為人受死

主耶穌既是上帝,上帝是個靈,若不成為肉身,就沒有血肉之體,不能為我們受死,也不能親自體驗活在血肉之體中的人的各種軟弱。但當祂既像我們一樣活在血肉之體中,又在凡事上受過試探,與血肉的人一樣,就能更體諒我們,作我們「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來二17)。祂為著要救贖我們,自願「成為人的樣式」,為我們流血受死,且死在十字架上,好把我們從撒但的權下救出來,歸向真神。

二、道成肉身與聖靈感孕

道成肉身是指主耶穌從聖靈感孕而生。祂從聖靈感孕而生這件事,先知以賽亞早已預言,如:「因此,主自己要給你們一個兆頭,必有童女懷孕生子……」(賽七14)又說:「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祂的肩頭上;祂名稱為 『奇妙、策士、全能的上帝、永在的父、和平的君』。祂的政權與平安必加增無窮。祂必在大衛的寶座上治理祂的國,以公平公義使國堅定穩固,從今直到永遠。萬軍 之耶和華的熱心必成就這事。」(賽九6-7)。

這些預言,是早在主降生前七百年說的,死海古卷的發現,證明以賽亞先知早於基督降生前已作出了預言。這些預言絕不可能是在基督降生後,福音又廣傳於萬國, 影響世界人類歷史、文化,並且譽滿天下之後,才由人偽造補記千年前的故事。人間傳記或有可能偽造或補記,預言卻無法預先偽造。所以早在摩西寫五經時(主前 1500年),祂已被稱為女人的後裔(創三15)。馬太福音記基督的家譜時,每一代都按父系的名稱,從亞伯拉罕生以撒向下數,但數到基督時,忽然改變了語 氣,不說約瑟生耶穌,而說:「雅各生約瑟,就是馬利亞的丈夫。那稱為基督的耶穌是從馬利亞生的。」(太一16)新約的第一卷與舊約的第一卷,互相呼應地證 明了先知預言的真理——耶穌要成為女人的後裔。

三、祂怎能從聖靈感孕而生?

基督怎麼可能是從聖靈感孕而生的?請注意,亞當的肉身生命也是從聖靈而有的,上帝「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二7)。「上帝的靈造我;全能者的氣使我得生。」(伯三三4

始祖亞當的肉身既從聖靈受造,這樣,基督的肉身當然也可以從聖靈而有了。此外,當天使稱馬利亞為蒙大恩的女子,她將會懷孕生子,所生的且要稱為至高者的兒子時,馬利亞說:「我沒有出嫁,怎麼有這事呢?」天使回答說:「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路一 34-35

以上的經文已說明基督從聖靈道成肉身,是上帝特別顯的神蹟。

四、祂道成肉身才可以做救主

祂從聖靈感孕而生,使祂像亞當犯罪之前那樣,沒有罪的傾向。祂又在世上三十三年多的日子中,雖在凡事上受過試探,卻從沒有犯過罪(來四15),使祂成為合乎上帝所要求的代贖者,可以將自己無瑕無疵的獻給上帝,為我們的罪受死流血。聖經說:「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九22)因著為人流血代罪的主是無瑕 無疵的,所以祂的血能洗淨我們的心,使我們可以事奉上帝(來九14),使罪人可以被算為義(羅三24)。

五、否認基督道成肉身是出於謬妄的靈

使徒約翰在他的書信中明確的指出,否認基督是道成肉身來的,是出於敵基督的靈或謬妄的靈——「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上帝的;從此你們可以 認出上帝的靈來。凡靈不認耶穌,就不是出於上帝,這是那敵基督者的靈。你們從前聽見他要來,現在已經在世上了。小子們哪,你們是屬上帝的,並且勝了他們;因為那 在你們裡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我們是屬上帝的,認識上帝的就聽從我們;不屬上帝的就不聽從我們。從此我們可以認出真理的靈和謬妄的靈來。」(約壹四 2-46)否認祂是道成肉身來的,也就是否認祂是降世為人的上帝的兒子;祂若不是上帝的兒子,就不合資格成為萬人的救主了!

所以,根據人是否從心裡接受基督是從聖靈感孕而道成肉身來的,便可以分辨那人所信的是聖經中的福音真理,還是「謬妄的靈」(約壹四1-6)了。

道成肉身的狀態

  
    這種狀態是一種倚賴順服的狀態,因為道成肉身並沒有改變父和子的關係。祂們的溝通從沒間斷,聖子所說的話和所做的事,是祂的父神要祂說和做的,祂沒有在任何一刻踰越父神的意旨(參:第一個試探,太四2起)。祂承認祂不知道何時會再回來(可十三32)。但毫無疑問我們不應解釋說這是為了造就人而說的託辭(亞奎拿),或說祂為了道成肉身而放下了其神聖知識(虛己說)。這只是表示,父神對祂的旨意是在當時不讓祂的腦海裡有這知識。身為兒子,祂沒有渴望或尋求知道祂父神不想祂知道的東西。
  
    這是一種無罪無瑕疵的狀態,因為道成肉身並沒有改變神子的本質及特性。聖經數次聲稱祂的一生是無罪的(林後五21;彼前二22;來四15;參:太三14-17;約八46;約壹 1-2)。祂毋須為自己的罪而死(參:來七26),這事實證明了祂得蒙豁免,不用承襲由亞當而來的原罪,因此祂可以作人的代表和代替人而死,是義的代替了不義的(參:林後五21;羅五16起;加三13;彼前三18)。祂一直是那位神子,因而祂是無瑕疵的,也無法犯罪(參:約五1930)。在這道成肉身的狀態中,祂不能背逆父神的旨意,正如祂在道成肉身前不能一樣。祂的神性保證了祂會在肉身中達至無罪;倘若祂要像一隻「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那樣死(彼前 19),這無罪狀態便是一項先決條件。
  
    這是一種經歷試探道德衝突 狀態,因為道成肉身是真正的進入人道德生活的狀況之中。雖然祂是上帝,祂本身不可能向試探屈服;但祂也是人,祂須要抵禦試探以致得勝。祂的神性所保證祂的, 並非使祂可免受要祂偏離父神旨意的試探,又並非使祂可以獲得豁免,毋須面對那不斷而陰險的試探在人心靈中所產生的緊張和苦惱。而是當祂受試探時,使祂可以 抵受而得勝,正如祂在祂彌賽亞的事奉中,面對最初的試探時所作的(太四1起)。希伯來書的作者強調,因祂親身經歷了試探,以及為了順服父神而要付上的昂貴代價,祂就能夠給予備受試探和極度困苦的基督徒有效的憐憫和幫助(來二18,四14起,五27起)。

道成肉身的性質

  
   道「成了肉身」後,祂的神性沒有因此遭放棄、削減、或萎縮。祂也沒有因此停止運用道成肉身前祂所擁有的神聖功能。聖經告訴我們,祂是支持造物界、保持其秩序,賜予生命,又維持生命的那一位(西一17;來一3;約一4)。當祂在世上的時候,這一切的功能當然並沒有終止。祂來到世上時,就外表的榮耀來說,祂曾「虛己」(腓二7;約十七5);在這意義上祂「成了貧窮」(林後八9)。但這絕不意味祂的神聖能力被褫奪了,像所謂虛己說(kenosis theories)所主張的。相反的,新約強調說,子的神性並沒有因為道成肉身而削減。保羅說,上帝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耶穌基督這位人物裡 面(西二9;參:一19)。
  
   這樣,上帝的兒子之成為肉身並沒有減少其神性,而是獲得了一份人性。這不是說上帝的兒子居住在一個人的身體裡面,像聖靈後來所作的。(將道成肉身看為「內住」正是涅斯多留派這異端 [Nestorian heresy] 的核心主張)。這乃是說,上帝的兒子開始過一個完全屬人的生活。祂並非像亞波里拿留(Apollinaris)所說的那樣,只是披上了一個肉身的軀殼,取代了這身體的靈魂。祂既取用了一個屬人的靈魂,也取用了一個屬人的身體;那就是說,祂經驗了人心靈上及肉體上的生活。祂的人性是完整的;祂成了基督耶穌這「人」(提前二5;參:加四4;來二1417)。祂的人性也是永久的。雖然祂現在已被高舉,但祂「仍然是上帝,也是人,有人神兩種截然不同的本性集於一身,直到永遠」(Westminster Shorter Catechism Q. 21;參:來七24)。

道成肉身的那一位

  
   新約聖經一貫的做法,是以耶穌與舊約的一神論中那位獨一真神的關係來申明耶穌的身份(參:林前八46;提前二5;並賽四十三10-11,四十四6)。 基本的定義是,耶穌是上帝的「兒子」,這定義源於耶穌自己的思想及教訓。祂意識到自己是上帝獨特的兒子,與其他世人有別。這種意識最少可追溯到祂十三歲的時候 (路二49);而在祂受洗時,祂父親從天上而來的聲音證實了這點:「你是我的愛子」(可一11;參:太三17;路三22;這三段有關天上之話的記錄都用上 agape 一字;這字有一個含義,就是「唯一所愛的」;可十二6的比喻中該字也有同樣的意思;參耶穌變像時天上傳來的類似話語,可九7;太十七5)。當耶穌受審時,祂被問及究竟祂是否「上帝的兒子」(在大祭司的口中,這片語的意思大概只是「從大衛而出的彌賽亞」)。按馬可和路加的記載,耶穌作了一個肯定的回答,效果等於宣稱自己具有神性:ego(這是可十四62的說法;路廿二70則說:「你說〔的不錯〕,egoego是加強語氣的「我是」,也是猶太人絕不會說的話,因為這是上帝的自稱(出三14)。根據馬可的記載,耶穌先前也說過類似的、意思非凡的話(可六50;參:十三6;也參約翰福音中長長一系列 ego{ eimi 的話:約四26,六35,八12,十711,十一25,十四6,十五1,十八5起)。耶穌顯然是希望清楚的說明,當祂自稱是上帝的兒子時,意思是指祂個人擁有神性。祂被定罪正是因為他說了這種「褻瀆」的話。
    
   在耶穌提及自己是「兒子」的場合中,上下文總是要突出祂如何獨特的接近上帝,獨特的為上帝所喜悅。相較而言,符類福音較少這類的說話(太十一27=路十 22;可十三32=太廿四36;參:可十二1-11),而約翰福音則有許多這類的言論,有的是耶穌自己說的,有的則是作者的評語。根據約翰的記載,耶穌是 上帝「唯一」的兒子(monogene14 18,三1618)。祂是永在的(八58;參:一1-2)。祂與父神有一種不變的關係,是一種完全相愛、完全契合、完全溝通的關係(一18,八16 29,十30,十六32)。身為兒子,祂沒有獨立的自發性(五19);祂活著是要榮耀父神(十七14),方法就是履行父神的旨意(四34,五30,八 28-29)。祂來到世上,因為父神「差遣」祂(新約有42處提及這點),並且要祂在世上完成一項任務(四34,十七4;參:十九30)。祂奉父神的名而 來,換言之,祂是父神的代表(五43)。此外,由於祂全然遵照父神的吩咐而說話行事(七16起,八26起,十二49-50,十四10),祂在世上的生活就 完全的表彰了父神(十四7起)。當祂說父神比他大時(十四28;參:十29),祂顯然並非指父神在本質上或境況上比祂優越,而是說祂之順服父神的旨意和主 動權是自然的及必須的。父神比他大,因為就祂與父神的關係而言,祂本性上自發和樂意扮演兒子的角色。但這不是說在受人尊崇和敬拜這方面,祂必須屈居父神之 下。事實剛好相反,父神希望聖子得榮耀,就如聖子希望父神得到榮耀一樣。父神已賦與聖子兩項重要的工作──賜人生命和執行審判,「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 一樣」(五21起)。這等於說,父神指示所有人像多馬那樣(廿28)承認子像他們應該承認父自己一樣,即以聖子為「我的主,我的上帝」。
  
  新約還有其他概念附屬於「上帝的兒子」這說法,也都宣稱拿撒勒人耶穌具有神性。我們可在下面列舉其中較重要的:
     
1. 約翰說永恆神聖的「道」就是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本人(約一1-18;參:約壹一1-3;啟十九13;參道)。
    
2.  
保羅說,聖子在道成肉身後(林後四4)並在道成肉身前(西一15),都有「上帝的形像」。他又在腓二6說道成肉身前的耶穌基督有「上帝的樣式(morphe。學者對這片語應如何準確解釋爭論不休,但腓力斯(J. B. Phillips)的翻譯差不多可以肯定是正確的:「本質上總是上帝。」來一3說聖子「是上帝榮耀的光輝,是上帝本體的真像。」這些話語的背後是個一神論的觀點,絕不相信有兩個上帝存在,因此這些話顯然是要暗示:
    
  1 聖子本身具有神性,在本體上與父神同質:
    
  2 聖子完全體現子父神所有的一切。或從反面角度來說,在神性或性質方面,父神有的任何層面或成分,聖子也不匱乏。
  
3. 保羅引用舊約有關求告「主」(耶和華)的一個預言,來應用在主耶穌身上,因此顯示這些預言在耶穌身上得到了真正的應驗(羅十13,引用珥二32;參:腓二 10-11,與賽四十五23呼應)。同樣的,希伯來書的作者引用了摩西呼籲天使敬拜上帝的話(申卅二43,七十士譯本),又引用了詩人的宣告:「上帝阿,你的 寶座存到永遠」(詩四十五6),聲言言些是父神指著兒子而說的話(來一68)。這顯示兩位作者都認為耶穌是神聖的。
  
4. 新約聖經一貫習慣稱耶穌為「主」──一個用於希臘宗教的神明的稱呼(參:林前八5),並在七十士譯本中毫無例外的用作上帝名字的翻譯──也似乎暗示耶穌具有神性。

新約聖經作者對「道成肉身」的立場

  
   我 們須要留意促使新約作者思考道成肉身一事的那份興趣,具有怎樣的性質和限度。我們要特別留意幾位作者如保羅、約翰、希伯來書作者的想法,他們對此課題有相 對充分的討論。有關道成肉身的方式這種形而上的問題,以及道成肉身的狀態等心理學的問題,自四世紀以來在有關基督論的討論中佔了顯著地位。

    然 而,新約作者既沒有提出這些問題,更不用說加以處理了。新約作者對基督本人的興趣並非哲學思辯性的,而是關乎宗教和福音的。他們談論基督,卻並非視之為形 而上的問題,而是視祂為神聖救世主;他們所講有關祂身份的一切,都是出於一種渴望,就是要透過表彰祂的工作,證明祂在上帝拯救計劃中的中心地位,將榮耀歸 給祂。他們不企圖剖析祂身份的奧秘。他們只須宣稱道成肉身是事實,是祂為拯救罪人所作一連串偉大的工作之一,這便足夠了。新約作者對道成肉身一事唯一企圖 「解釋」 的,就是要指出這概念如何符合上帝拯救人類的整個計劃(例如參:羅八3;腓二6-11;西一13-22;約一18;約壹一1-2;此外還有希伯來書的主要論據,一-二,四14-10,七1-18)。
   
   這種只關心福音的現象幫助我們瞭解一個使人困惑的事實,那就是新約從沒有思考到童女生子一事如何表明神性和人性交匯在耶穌身上,而後來的神學卻對此課題 有仔細的討論。新約作者這種緘默並非如某些人所說,顯示他們對此完全無知。一個理由充分的解釋是,新約對耶穌的興趣集中在別處,即是在祂與上帝拯救計劃的 關係上。這方面的證據可見於兩位敘述這故事的福音書作者(馬太及路加)所運用來敘述這事的手法。二人所強調的,都不是這樣超自然誕生的一位的獨特構造;而 是要表明一個事實,就是上帝藉這次超自然的誕生開展了祂早已預言的計劃,要眷顧及救贖其子民(參:太一21起;路一31起、68-75,二10-1129-32)。

    在馬太和路加或其他新約作者的心目中,道成肉身唯一的重要性是直接與救贖有關的。按蘇格徒〔Duns Scotus,為十三世紀英國哲學家〕的推想,道成肉身主要是要使受造界變得完美,救贖罪人只是次要及附帶的目的;這種觀點雖蒙魏斯科(Westcott)使之普及化,卻完全缺乏新約聖經的支持。
    
   使徒時代的作者都清楚看出,耶穌的神性和人性與祂的救贖工作息息相關。他們明白到正因為耶穌是聖子,祂對其父親心意的展露是完全及終極的(參:約一 18,十四7-10;來一1-2),而祂的死亡是最有力的證據,證明上帝愛罪人並定意賜福給信徒(參:約三16;羅五5-10,八32;約壹四8-10)。他們瞭解到,耶穌作為上帝的兒子,保證了祂大祭司工作的恆久性、無罪的完美性和效力的無限性(來七31624-28)。他們曉得耶穌是因具有神性才能擊敗魔鬼及剝奪它所有的。這魔鬼就是使罪人受困於無助境況的「披掛整齊的壯士」(來二14-15;啟廿1-2;參:可三27;路十17-18;約十二 31-32,十六11)。同樣,他們認為上帝的兒子必須成為「肉身」,因為只有這樣祂才能成為「第二個人」,讓上帝透過祂解決人類的問題(林前十五 21-2247起;羅五15-19);只有這樣祂才可以成為人與上帝之間的中保(提前二5);並且只有這樣祂才能為人的罪而死,因為只有肉身才會死亡。(事實上,「肉體」與死亡有密切的關係。因此,新約從不用這詞來形容基督在得榮耀、變成不朽後的那種人性:「基督在肉體的時候」〔來五7〕所指的,是基督在世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以前的日子。)
  
   因此,我們會預期新約對於任何否認耶穌基督既真是上帝、也真是人的說法,都會視之為可咒詛的、對福音具破壞性的異端。事實上,新約聖經也確實如此做。新約唯一所知這種否定的主張來自「幻影基督論說」(Docetic Christology)(傳統認為源於克林薩斯 [Cerinthus])。這幻影說否定基督「肉體」的真實性(約壹四2-3),因此也否定祂的肉身死亡(「血」,約壹五6)。約翰在其首二封書信中駁斥這種主張,認為它是敵基督的靈所引起的極度錯謬,說它既否定父,也否定子(約壹二22-25,四1-6,五5-12;約貳79起)。現在學者通常認為約 翰福音所強調的耶穌自己經驗中的人性軟弱(祂的疲倦,四6;口渴,四7;十九28;流淚,十一33起),是為了針對幻影說在這方面的謬誤。

巴特論『聖誕節的神蹟』

    巴特是在討論『啟示論』中提到基督降生的奧秘。巴特的啟示論可以如此的概括:人不可能認識上帝,除非上帝先向人說話(即啟示);而上帝的啟示即是三一上帝的啟示。
 
    巴特著名的啟示方程式是:「上帝啟示祂自己,並且是藉著祂自己。」(God’s revelation of Himself through Himself
 
    可見這啟示是三一上帝親自的工作,並包括三個層面:
 
(一)啟示(Revelation) ─ 上帝主動的工作;
 
(二)啟示者(Revealer) ─ 透過耶穌基督,啟示的客觀事實;
 
(三)蒙啟示(Revealed)─ 藉著聖靈延續的工作,啟示的主觀事實。
 
    巴特即在討論第二個層面時討論『聖誕節的神蹟』,因此,童女生子亦被巴特看作是上帝的一個啟示;而這啟示的內容是甚麼呢?
 
           對巴特來說,不是因為教會宣稱耶穌降生的教義,我們就接受它。原因是:「若單靠教義本身,我們只是聽到教會的聲音,而不是啟示的聲音。」
 
    因 此,巴特轉向聖經的見證。然而,他卻知道聖經的教導並不明顯,而且,亦有人懷疑聖經的權威性。故此,他指出:「不是童女生子敘述的歷史悠久或來源的可 靠,使之出現在福音書的文本中,後再從這文本到信經中;乃是一個內在,本質上的正確及重要性,又與耶穌基督有關,而使之分享福音的見證。」
 
    換句話說,童女生子教義的根據和權威,不是因著教會的堅持和宣告,或只因為它在聖經中的出現,乃是必須追溯到它的源頭,即回到啟示/事件本身。在此,我們再次看到巴特對『上帝的啟示』之堅持:基督徒接納並相信一個教義,不是因人或教會的宣講,乃是因為是來自上帝本身的啟示,即我們宣講,因為上帝如此講。
 
           巴特主要是使用『符號』(sign)及其意義來解釋童女生子的教義。他的經文根據是以賽亞書七14:「因此,主自己要給你們一個兆頭〔sign〕,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
 
    巴特就按這『兆頭』/『符號』來進行他的解釋。因為是『符號』,所以有它所指示的內容,即意義。『童女生子』這符號的意義是甚麼呢?對許多神學家來說,童女生子〔符號〕主要是在解釋基督的神人二性,即祂同時是一個完全的上帝,也是一個完全的人〔意義〕。
 
    冠來登(W. Grudem)就認為童女受聖靈感孕生子教義是惟一能解釋上帝如何能成為完全的人,可是又不停止為上帝的教義,即神性和人性能在一個人身上得以聯合。我們若是使用其他可以想像的方法 -- 如耶穌從天而降,或藉平常的出生 --都不能顯示基督的神人二性。
 
    然而,艾麗森(M. Erickson)卻不贊成這樣的看法,並提出:如果耶穌有雙親,或沒有父母(如亞當),難道祂不能擁有神人二性?艾麗森說:「童女生子所顯示的是,一個正常的人在沒有一個生父下出生。這件事可以在沒有道成肉身之下發生,另外,道成肉身也可以不需要藉童女懷孕的過程。」
 
    換 句話說,耶穌的神人二性並不在乎童女懷孕生子這事實。因此,艾麗森認為童女生子此教義本身並不很重要,只是從屬於其他的教義。但是,艾麗森這樣作卻消弱這 教義的重要性,並將之看作沒有本身的價值,而且,也不如艾麗森所認為一般,童女懷孕生子教義確實使我們看到耶穌的神人二性。正如耶穌的復活與空墳墓之間 的關係一樣,基督的道成肉身並不一定需要藉童女出生的途徑(就如耶穌的復活並不一定需要由空墳墓來證明),然而,童女懷孕生子的歷史事實卻(更加強)顯示 基督的道成肉身(就如空墳墓提示我們耶穌已復活)。這就是為何,對巴特來說,童女生子的教義不是在重複述說耶穌神人二性的事實,雖這教義實在為後者帶來亮 光。
 
           其 實,對巴特來說,童女生子的教義是在解釋基督道成肉身的經過;這教義告訴我們,基督、三一上帝的第二位,是如何進入這世界。然而,我們卻無法用人的知識來 理解上帝實際上如何能成為一個人,即一個童女如何能懷孕生子(雖今天藉基因工程,我們可能可以想像這事情如何能發生)。因此,巴特說,「我們的教義所描述 的是啟示的奧秘……這教義的目的即是在描述這奧秘。」
 
    換句話說,這教義不過是使用人的言語,來描述上帝的工作。 故此,童女生子教義真正使我們看到的是:上帝的啟示、上帝的救贖完全是上帝藉自己的工作。
 
           有 關這童女生子的奧秘,巴特藉使徒信經的二個宣告子句來進行討論,即:『聖靈感孕、童女生子』。其實,『聖靈感孕』和『童女生子』是一個銀子的兩面。對巴特 來說,第一個子句是積極的,而第二子句是消極的。巴特首先討論消極的第二個子句:『童女生子』。對他來說,這子句告訴我們,耶穌的出生與一般人不同,它不 是一般的事件(但這並不是說他不是一個完全的人)。耶穌的出生不是人的工作(人可以作到的),乃完全是上帝的工作。因此,他稱童女生子為聖誕節的神蹟。
 
    巴特說:「如果以馬內利是真的話,這神蹟就發生在人身上。在這事件中,人是上帝主權工作的對象。上帝自己、也只有上帝是主人。」
 
    而且,也因為這是上帝的工作,因此其中充滿著上帝的恩典(路一26-38, 42,太一18-25)。但是,雖它充滿著上帝的恩典,它也是一個對人的審判。
 
    巴特說:「在主的降生中,馬利亞的童貞不是人在上帝前存活的否認,乃是否認人本身有甚麼能力、辦法和資格來到上帝面前。」
 
    其實,就是童女的貞操,也不能被看作人的本事、能力或貢獻。因此,這『童女生子』讓我們看到整個事件完全是上帝的工作,不是人;是上帝採取主動來拯救人,而不是人在其中促使整個事件的成就。
 
           接 著,巴特轉向積極的第一個子句:『聖靈感孕』。對巴特來說,『聖靈感孕』補充及增添了『童女生子』的意義:前者指出整個神蹟的根據和內容,而後者指出它的 形式。或者說,前者是從上帝的角度來看,後者是從人的角度來看。這『聖靈』,巴特說即是指上帝本身,並不是一次等的上帝或上帝與人之間的一種存有物(being)。但這並不是說,耶穌是聖靈的兒子,乃是強調耶穌沒有生父。
 
    因此,道藉著聖靈感孕成肉身,使我們真正看到的,上帝的道不是沒有上帝的靈(參約一12ff及三3ff)。巴特同時很平衡的強調上帝的道和上帝的靈。但是,為甚麼需要由聖靈來感孕?
 
    巴特的回答是:「藉著聖靈,而也只有藉著聖靈,人才能面對上帝、能自由讓上帝在他身上工作、能相信、成為啟示的領受者、上帝救贖的對象。」
 
    因此,『童女生子』消極地告訢我們,人沒有辦法自救,而『聖靈感孕』卻帶來好消息,聖靈預備了人來接受上帝的啟示和救恩。故此,『聖靈感孕』最終將信仰告白的焦點從『童女生子』轉移到三一上帝身上,而不致使人錯誤地高舉童女馬利亞,人的貢獻。

「道成肉身」的重要性


有思想的人覺得耶穌基督的福音難以置信,這是不足為奇的,因福音所牽涉的事實,超越人的理解。但很多人在雞蛋裡找骨頭,把信仰弄得不必要的困難,卻是可悲的事。

以 贖罪為例吧。很多人深感困難。他們問:怎能相信拿撒勒人耶穌之死——一個人,在一副羅馬刑具上斷氣——就能解決全世界的罪呢?那一次死亡怎能影響到今天上 帝赦免我們的罪呢?或以復活為例——這又是很多人的絆腳石。他們問:怎能相信耶穌肉身從死裡復活呢?既使很難否定墳墓是空的——一但要相信耶穌從空墳墓出 來,進人不死的肉身的存在,豈不更難?耶穌昏暈後暫時復甦,或盜屍等理論,豈不比基督教復活的教義更可信?或以童女生子為例;這是本世紀很多基督徒所否定 的。

人 又問:怎能相信如此謬於生物學的東西?或以福音書的神蹟為例;很多人又覺得困難重重。他們說,即使耶穌真能醫治人(憑表面證據很難懷疑他的醫治,因為歷史 上也有其他能醫病的人),怎能相信它行在水面上、餵飽五千人,使死人復活?這樣的故事實在難以置信。今天很多人就在信仰的邊緣上,被這些和類似的問題困惑 著。

其實,因著福音所給我們至高的奧秘,真正的困難完全不在這裡。困難不在受難節贖罪的信息,不在復活節復活的信息,而在聖誕節造成肉身的信息。基督教真正驚天動地的宣言,是拿撒勒人耶穌是上帝成為人——神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成為「第二個人」(林前十五47),決定了人類的命運,成為全人類第二位代表,它有了人性,卻不失其神性,以致拿撒勒人耶穌全然是真神,又全然是真人。這其中兩個奧秘可說「買一送一」——一位神有多元位格,而在基督的位格中,神性和人性契合為一。

第一個聖誕發生的事,就是基督教最超絕、最深不可測的啟示的所在。「道成了肉身」(約一14); 上帝成為人;上帝之子成為猶太人;全能的上帝變成地上一個無依無靠的嬰孩,除了躺著、瞪著眼睛、蠕動、吵鬧之外,什麼也不會,像其他孩子一樣,要人餵奶、 換尿布、教他牙牙學語。這裡面並無錯覺或詐騙:上帝的兒子的嬰孩期全然屬實。你越想它,就越覺驚心動魄。虛構小說中也沒有比道成肉身的事實更令人拍案驚奇 的了!

這纔是基督教真正的絆腳石。這是猶太教徒、回教徒、神體一位論者(Unitarians)、耶和華見證人、及很多不能相信童女生子、神蹟、贖罪、和復活等困難的人覺得最為難的地方。誤通道成肉身,或最低限度信得不夠,往往對福音故事產生其他方面的困難。一旦把握道成肉身是事實,其他困難就冰消瓦解了。

如果耶穌是一位很奇特神聖的人,空相信記載關於他一生言行的新約聖經,困難就真是高如泰山了。但耶穌若真是永生的道,是父神在創世時的媒介,「藉著他創造諸世界」(來一2),那麼上帝的創造力使它進入世界、活在世上、離開世界等新的行為也無甚希奇了。生命的創造者從死裡復活也不是為怪。如果他真是上帝的兒子,他死了而不復活會比復活更令人震驚呢!

衛斯理說:「真神竟死,何等奧秘!」

但真神復活,更是不可比的奧秘。如果上帝永存的兒子的確順服親嘗死味,則死對滅亡的人類有救贖的意義,也不足為怪。只要接受耶穌的神性,在任何教義中找困難就變得不合理;一切都息息相關,不可分割。道成肉身本身是深不可測的奧秘,卻能解釋新約聖經所記載一切其他的事。

基督成為肉身


[
道成肉身的意義]

     
「道成肉身」這名詞,是指永生上帝的兒子所作的一種行動,他取了另外一個本性,就是人性,由童女而生,但仍永遠擁有一個無瑕無疵的神性,這神性是他在亙古以前已經有的;但他同時又擁有一個無罪的人性,是永遠的(比較約一14、腓二28、提前三6)。

[
道成肉身的解釋]

  (1)
家譜︰

我們有兩個基督的家譜︰馬太福音一章116節和路加福音三章2338節。

關於這兩個家譜的關係,一直以來有不少爭辯。有一點是值得注意的︰這兩個家譜都追溯耶穌的來源,直至大衛(太一1、路三31),強調耶穌是大衛寶座的合法繼承人(比較路一3233)。

馬太所記的,看來是約瑟的家譜(比較16節),因為後人的繼承權來自父系,所以耶穌承受大衛寶座的權利,是來自他的養父。路加則透過馬利亞的譜系,追溯耶穌的源頭,直到亞當為止,這樣就「將基督與預言中的女人的後裔相連」。

  (2)
童女生子︰

所謂童女生子就是指道成肉身這件事。成了肉身的神子永不會被罪所沾染,因此童女生子的教義極其重要。

以賽亞書七章14節預言到童女生子這件事,而馬太福音一章23節,對這件事情加以解釋,指出基督的降生,就是事情的應驗。馬太福音一章23節,稱馬利亞為「童女」。

馬太和路加的記載,都很清楚提及童女生子的教訓。馬太福音一章18節強調,馬利亞是在與約瑟一起生活之前懷孕的;這節經文是在與約瑟一起生活之前懷孕的;這節經文更說明,她的懷孕是聖靈的工作。馬太福音一章2223節更強調,基督的誕生,是應驗了以賽亞書七章14節童女生子的預言,25節又指出,直至基督的出生,馬利亞還是處女。路加福音一章34節提到,馬利亞從來沒有與男性發生關係,而天使在路加福音一章35節,再向馬利亞解釋說,她的懷孕是聖靈的工作。

道成肉身之信念的起源

    
  約翰這種斷言,在舊約一神論的背景之下抽像地看,可能顯得褻瀆及荒謬;事實上正統的猶太教對此說法一直持有這樣的態度。這信念似乎是說,創造者自己成為了祂所創造的生物之一,這在神學上表面(prima facie 看來是一個矛盾。約翰從哪裡得到這個信念,激發他說了這句奇怪的話?早期教會是怎樣開始相信拿撒勒人耶穌就是道成肉身的上帝?

    不少人嘗試追溯這種信念的起源。有說是來自猶太人那種對先存的、超然彌賽亞的臆測;有說是來自多神宗教的神話中,有關救贖之上帝(redeemer-gods) 的故事,這種神話是希羅神秘宗教及諾斯底教派的特色。這種種說法都有一項假設,就是這信念的產生並非基於耶穌本人所說的話或所做的事,而是後來才逐漸形成 的。可是,現在學者普遍同意這種種嘗試都失敗了:部分原因是由於猶太教和異教的空想雖然與新約的基督論表面上有其相似之處但 細察之下,它們之間的分野總是更多、更深層的。另外部分的原因是有些學者證明了在符類福音書中那些毫無疑問是耶穌本人所說的話裡,耶穌實質上宣稱自己為上 帝。並且正如在使徒行傳的首五章所描繪的(現在已甚少人質疑使徒行傳的歷史性),原始巴勒斯坦教會已實質上接受了這宣稱,並且這已成為他們信仰及崇拜的基 礎。唯一能說明這些事實的解釋是,就算在耶穌還未升天之前,耶穌自己的生活、工作、死亡、復活等所產生的衝擊,已向門徒證明了祂的神性。

    當然,這正是第四卷福音書的主旨所在(特別見:約廿28起)。使徒行傳的記載也與此一致,裡面說即使在聖靈降臨以前(一21:那位揀選使徒的「主」顯然是21節的主耶穌,參:第3節),第一代基督徒已經向耶穌祈禱,稱祂為主 (七59)。此外,從聖靈降臨那日開始,他們便以耶穌的名替人施洗(二38,八16,十九5);他們呼求並信靠祂的名(即信靠祂:三16,九14,廿二 16;參:十六31);他們並且宣稱祂就是那位將悔改的心及赦罪之恩賜給人的主(五31)。這一切都顯示了即使起初他們沒有清楚明說耶穌的神性(使徒行傳也沒有暗示當時已有這種明文說明),但無論如何這是第一代基督徒賴以生活及禱告的信仰之一部分(Lex orandi lex credendi)。

    到了後來,有關道成肉身這信念的神學性陳述才出現;但教會從一開始便已有這信念,不論當時的人表達這信念時是如何的欠條理。

道成肉身之詞義


  英文 'incarnation' 這名詞及 'incarnate' 這形容詞都不是聖經所用的,但相當於拉丁文 in carne 的希臘文(en sarki 「在 肉身中」),則出現在一些與耶穌的身份及工作有關的重要的新約經文中;例如提前三16所引的讚美詩說:「祂在肉身顯現」。約翰說,凡否認耶穌基督「成了肉身來」到世上的說法,都出自敵基督的靈(約壹四2;約貳上)。保羅說基督「藉其肉身」完成了和好的工作(西一22;參:弗二15),並且說上帝差遣他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藉此「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羅八3)。彼得說基督「在肉身中」(sarki,與格:彼前三18,四1)為我們而死。這些經文都從不同的角度強調同一個真理:基督正因取了肉身而來,並在肉身中死了,才確保了我們得的救恩。神學上祂的到來被稱為道成肉身(incarnation),祂的死亡被稱為贖罪(atonement)。
  
  這些經文中所謂肉體是什麼意思?在聖經中這字基本上有生理上的意思:肉體是指那與血及骨頭一起組成人或動物這些有機體的有形實物(參:創二21; 路廿四39;林前十五50)。希伯來人的思想將身體器官與心理功能聯繫起來;因此在舊約中,我們發現「肉體」包括了個人生命中心理及生理這兩方面的層面 (參:詩七十三26裡「肉體」與「心腸」的平行語,以及詩六十三1裡「肉體」與「靈魂」的平行語;和合本在詩六十三1譯 作「我」和「我的心」)。 但這字其實不只有屬人方面的含意。聖經看肉身在神學上有像徵性的意義──即像徵了人及動物共通的那種被創造和必須有所倚賴的生命。這種生命根源於上帝,並 且不像上帝自己的生命那樣,而是需要一個物質的身體來維持並進行獨有的活動的。因此「肉體」(中文或譯作「有血氣的」、「有血肉的」)成了一總稱,包括 人、或動物、或人與動物一起(參:創六12,七1521-22)。人及動物被視為上帝的創造物,他們在世上只度過不算長的時間,在這期間上帝給他們生命氣息。因此,從神學上這個引伸了的角度來看,「肉身」並不是人「擁有」的,而是人的「本體」。「肉體」的特徵是具有被造物的軟弱和脆弱(賽四十6)。在這方面它與「靈」是相對的,「靈」是一種來自上帝的、永恆而不衰弱的能力,或可說靈就是上帝(賽卅一3;參:四十6-31)。
  
   因此,說耶穌基督取了肉身而來,又在肉身死了,意思就是說祂活在一種被造的身體及心理狀態之下,死時也是在這種狀態之中;換言之,那死了的是一個 「人」。但新約也肯定的說,那位死了的,在永恆的過去中是上帝,也繼續是上帝。因此,「道成肉身」這公式的意思是,在某一意義上,上帝成為了人,但祂並沒 有因此而不再是上帝。這正是約翰在其福音書的序言中所斷言的:「道」(上帝創造時的媒介,祂在「太初」,在創造以前便「與上帝同在」。不單如此,祂自己也 「是上帝」,約 一1-3)「成了肉身」(約一14)。

基督的道成肉身與救贖



 一 般上,我們一談到耶穌基督的救贖大工,我們就想到『十字架』。因此,『十字架神學』既被用來泛指基督如何為人贖罪,並賜下新生命,而不單指基督在十架上的 受苦和受死的過程。確實的,十字架是耶穌拯救世人一個很重要的事件,但如果只注重十字架,而忽略耶穌救贖工作的其他部份(如道成肉身、祂的生平及教導、 復活、升天、天上的掌權及再來),這樣的救贖論及基督論可能有省略,甚至有誤導的傾向。因此,一個整全的救贖論,不只強調基督的十架,也應平衡地強調基督 其他方面的工作。

           基督如何藉童女懷胎而進入這世界,並探討這教義如何豐富我們對基督救贖的理解。換句話說,從救贖論的角度來思考童女生子的教義在近代常受到忽略,甚至對有一些學者來說,它是不可信的。童女生子的教義不只是基督救贖人類很重要的一環,其中更包含很豐富的救贖意義和應用。

           除了福音書的記載,基督的道成肉身是早期基督徒所強調的。就如第二世紀教父愛任紐(Irenaeus)所提出著名的『同歸於一』論(Doctrine of Recapitulation), 它的基礎即是基督的道成肉身。愛任紐說:「如今已經清楚顯明,道從最初的時候與上帝同在,萬物是藉著祂造的,祂也一直是與人類同在的,在這末世的時候,按 著父所指定的時間,與祂自己所創造出來的結合,成為一個能夠受苦的人。當祂道成肉身,變成人時,在祂自己的身上重演了人類漫長的歷史,為我們得到了救 恩,使我們可以在 耶穌基督裡,重新得回我們曾經在亞當裡所失去的,亦即有上帝的形像與樣式。」

    對愛任紐來說,基督之能夠重演、替代、救贖人類的歷史,即是因為祂成為一個人。第四世紀的教父亞他那修(Athanasius,約295-373)也說:「祂成為我們所是的,以致我們能成為祂所是的」,可見耶穌的道成肉身是我們得救的依據。另外,中古時期的坎特伯裡大主教安瑟倫(Anselm, 1033/4-1109)更將他有關基督救贖工作的書稱為『上帝何故化身為人』(Cur Deus Homo),並強調基督成為人以致能救贖人。

           當然,以上早期教會神學家不是只注重道成肉身而忽略基督在十架上的死。他們乃是在強調基督十架時,也強調基督的道成肉身。就如廿世紀偉大的神學家巴特(Karl Barth, 1886-1968)就正確地認為:基督在世上的工作是包含在兩個神蹟之間:聖誕節的神蹟(即降生)和復活節的神蹟(即復活),並將這二個神蹟當作是一個記號。因此,他將對童女生子教義討論的段落之標題取為『聖誕節的神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