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6日 星期一

聖餐之意義

     基督在被釘前又曾與門徒一起吃晚餐。他命令他的跟隨者要繼續守這儀式,直到他的再來(太二十六2629;可十四2225;路二十二1423)。這是一條新的命令,與摩西的誡命不同,為了立約,就必須有死亡,因為死帶來罪的寬恕。保羅也為哥林多教會詳細說明這個禮儀(林前十一2332)。現有教會的爭論是︰聖餐有什麼意義?基督教對此有四個不同的觀點。

  <
化質說>

羅馬天主教會對聖餐持化質說((transubstantiation),意思是「實體(substance)經過改變」。羅馬天主教會認為,彌撒進行時,就有神蹟發生,餅與酒會真實地變為基督的身體與血,盡管物品的官感特質——知覺、味道,氣味——保持不變。

教皇比約四世的信條(Creed of Pope Pius   IV)說明︰「我宣告彌撒是為活人及世人獻給上帝真實、適當、和好的祭……,有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真實、真正及實體的身體和血,與靈魂及神性同在;餅的有實體(substance),轉變為身體,而酒的實體則變為血。」

當神甫奉獻這些物品,它的實體就由餅和酒,變為基督的身體和血。因此,按天主教的教訓,參與者實際上是分領基督的身體。天主教聲稱,這是約翰福音六章3258節的教導。

     
羅馬天主教徒奧柏達(John O’Brien)說︰「彌撒中色彩繽紛的禮服和活潑的儀式,以下流血方式重演基督在加咯山上的獻祭。」

一位現代的羅馬天主教神學家,將彌撒等同於救恩,他說︰「耶穌用自己的身體和血把自己獻上了。他獻上自己作救恩的禮物。」

     
這個觀點有幾個問題。

)這等於說,基督的工作未曾完成,基督的犧牲是在彌撒中繼續進行。然而,基督曾宣告說,他的工作已經完成(約十九30);希伯來書的作者也這樣宣講。

)如果這種教導是真的,基督人性的身體就是所不在了,然而,基督人性的身體卻在天堂(徒七56)。

)在守聖餐時,基督所用的只是一句普通的象征語言——比喻(「這是我的身體……我的血」)——其實是指餅和酒而說。他當時是以身體存在,當地指那些物品是他的身體和血時,他與它們是不可混淆的。耶穌在約翰福音第六章用了另外一個強而有力的比喻(「吃我肉……喝我血」),清楚描繪出人與他的信心的關系。堅持這些講法要按字面解釋,這是違背基本釋經原則的。

)猶太人是禁止喝血的(利十七1016),如果化質說是真的,耶穌就是要他們去喝血了。

  <
同領說>

路德宗的觀點是同領說(consubstantiation),意思就是,耶穌的身體與血,是真正的存在聖餐的物品中同,但餅與酒卻保持不變。餅與酒沒有按字面意思變為身體與血(正如羅馬天主教所教導的)。為了強調基督在物品中的同在,路德宗用了這些字眼︰「在、一起,屬……」,來說明基督身體和血的真實存在。馬丁路德將這點加以說明,如將鐵塊放在火中,熱力雖然滲透鐵塊,而鐵塊仍然是鐵塊。

     
路德宗與羅馬天主教會的觀點也不同,他們反對基督在聖餐中持續獻祭之說。馬丁路德說︰「人參與聖禮,是經驗了真正的益處——罪的赦免及信心的堅定。這些益處,不是由於聖禮的物品所致,而是由於個人用信心接受聖經的話語。」

路德宗聖餐觀點的問題,是未能以耶穌所說「這是我的身體」一句話,來當作象徵語言。

 <
改革宗觀點>

改革宗觀點又稱為加爾文派觀點,因為改革宗教會(也有其他教會),是跟隨加爾文對此問題的看法。他們反對基督按字面意義同在的任何解,他們的看法與紀念觀點相近。然而,加爾文派則強調「基督現今的屬靈的工作。」

按加爾文派,基督是「以他的全人,包括身體與血同在和被享用。他強調信徒是神秘地與救贖者契合……基督的身體和血,雖然不在,而今只在天上,但仍然感染信徒,將生命賜給他們。」

因為基督是在這些物品中神秘地同在,所以恩典借著物品,傳送給參與者;這恩典更是與接受話語的恩典相近,而且,它還能增加話語的效用。

這個觀點的問題,在於沒有清楚說明,或引用聖經解釋,恩典是如何傳送給參與者的。

  <
紀念說>

紀念說也稱為慈運理觀點,因為瑞士的改革家慈運埋(Ulrich Zwingli 1484-1531年), 在當代是這個觀點的主要支持者,與當代持其他觀點者對壘。與加爾文的觀點相比,慈運理教導基督沒有真正的臨在,但那些用信心領受的人,可與基督建立起屬靈 的交通。紀念觀的要點是,餅與灑只是象征,以紀念基督的死。慈運理認為,基督向那些用信心領受人,作屬靈之臨在;但重洗派(anabaptists)不贊成基督在聖餐中的同在,多於他在其他任何地方的臨在。紀念觀點強調,參與者是透過這象徵式的行動,來表明對基督的死的信心。

     
論到紀念觀點,聖經有很多處值得拿出來討論。聖經讓我們看到聖餐的重要性。這是紀念主的死(林前十一2425)︰聖經上重復的一句話︰「為的是紀念我」,使我們清楚知道,餅是象征著他用完美的身體,背負罪擔而犧牲了的(彼前二24);而酒是代表他的血,為寬恕人的罪而流出的(弗一7)。我們在等候他的再來時,這是表明基督的死(林前十一26)。這包括了回顧十字架上的歷史事件,也展望他的再來(太二十六29)。這是信徒彼此的契合(林前十17),他們吃及喝那含有相同象徵意義的物品,是為了表明在基督裡的共同信心。

洗禮之意義與觀點

  <意義>

新約洗禮的起源,來自耶穌的命令︰使人作他的門徒,並且為他們施洗(太二十八19)。

禮儀是有一個特定的次序。第一步是使人作門徒,然後才給他們受洗。這正是使徒行傳中的模式。彼得命令他的聽眾當悔改,然後為他們施洗(徒二38)。那些聽到福音的人,明白了而有所回應,只要悔改及相信,就能夠受洗。結果是,人們先接受了上帝的話語,然後才受洗(徒二41)。

那些回應腓利的信息的人,先是相信了,然後才受洗(徒八12)。埃提阿伯的太監也是(徒八38),保羅(徒九18),該撒利亞的外邦人(徒十48),呂底亞(徒十六1415),腓立比的獄卒(徒十六3233),與基列司布(徒十八8)等人都是。這些例子都指出,是先相信然後受洗。悔改與相信是在洗禮的儀式以先的。

  <
洗禮表示認同>

在新約,洗禮包括與基督的死與復活的認同。奉基督的名受洗(徒二38),就是表明在儀式中與基督相連。雖然羅馬書六章45節,是指靈洗而不是水洗,本段經文也表明水洗的意義。洗禮是信徒借信心,與基督的死與復活合一的公開宣告。

  <
洗禮的觀點>

) 拯救的恩典的方法(重生的洗禮),按這個觀點,洗禮「是上帝施與恩典的方法,令罪得赦免。洗禮透過喚醒或加強信心,產生重生的洗的作用」。按羅馬天主教會 的觀點,信心不是必須的,而儀式如能適當進行,就已經足夠了。路德宗的觀點是,信心是先決條件。嬰孩也應該受洗,因為嬰兒也可能擁有不自覺的信心,或是父 母的信心。

     
)約的標記及印記。這是改革宗及長老宗教會的觀點。洗禮與聖餐的聖禮是「是上帝透過聖靈的能力,在我們身上工作……內在而看不見事物的標記及印記;洗禮使我們確定上帝的應許,如同舊約的割禮……洗禮是立約的儀式,也是救恩的標記」。

     
)我們得救的記號︰浸信會及其他教會的觀點是,洗禮是唯一表明內在改變的外表記號。這可作為對基督信心的公開見證。「在受洗的人身上,沒有產生任何屬靈的改變……洗禮也沒有帶來直接的靈性益處或福氣」。此外,洗禮只向信徒施行。這第三個觀點,是唯一認為只有信徒才應受洗的觀點,前面兩個觀點,除了成人歸主者外,小孩(嬰兒)也應該,或可以受洗。

  <
方式>

教會對洗禮的方式,一直以來有不同的立場。洗禮(baptism)這詞,希臘文是baptisma(動詞是baptizo)。今天洗禮的施行有三種方式︰灑水、澆灌及受浸。三種不同的觀點概述如下︰

)澆灌禮(affusion) ︰

歷史上,澆灌禮是施洗者向受洗者頭上倒水三次——每次代表三位一體中的一位。支持的論點說,澆灌(倒水)的儀式最能描繪聖靈臨到個人身上的工作(徒二1718)。

他們認為以下這些句子,如「下水裡去」(徒八38)及「從水中上來」(可一10),可以應用在澆灌禮上,正如可以應用在浸禮上。寫於第二世紀初的《十二使徒遺訓》(The Didache)這樣記載︰「關於洗禮,你們應該受洗。最先要背誦這些,然後在活水(流動的水)中,奉父、子、聖靈的名施洗。但如果沒有活水,可在其他的水;如果不能用冷水受洗,可以用暖水。但如果兩者都沒有,你就可以奉父、子、聖靈的名,在受洗者頭上倒水三次」。

按這裡的推論,初期教會是施行浸禮的,但也容許澆灌。這兩種洗禮方式,早於第二世紀已經存在了。

     
支持澆灌禮的理由,可訴諸早期的宗教圖畫,繪畫出受洗者是站在水中,由主禮人倒水在他的頭上。最後一點,哥尼流全家(徒十48)及腓立比獄卒的受洗(徒十六33),似乎是施行澆灌禮多於浸禮。

 
)灑水禮(Sprinkling or aspersion)︰

在早期世紀,灑水禮是為病者或體弱者施行的,那是因為他們不能接受的侵禮或澆灌禮。灑水禮到到十三世紀才廣泛施行。支持灑水禮,經常都引用兩處聖經的先例。在舊約利未人是借著施行灑水得到潔淨(民八57,十九812)。希伯來書九章10節稱這個儀式為「洗禮」(baptisms)。第三世紀,居普良(cyprian)說,洗淨罪的不是用水的多少,也不是施洗的方式,只要受洗者的信心是真實的,灑水禮或其他方式也一樣有效。

 
)浸禮(immersion)︰

一般認為,教會最初期的洗禮都是全人浸在水中。研究baptizo一字,它的意思是「浸透」(dipimmerse)。

奧百克(Oepke)指出,baptizo的意思是「浸入」(immerse),這個字的用法就如︰「船下沉了」,「有泥沼中下沉」,「沉溺」,「滅亡」。這個字基本的意思,與聖經的著重點是相同的︰「耶穌[在約但河裡]受約翰的施洗,然後「從水裡上來」(可一910;徒八38)。另一方面,希臘文用作「灑水」及「澆灌」的字,都沒有洗禮中用過。

     
耶路撒冷有很多水池,可以作浸禮之用。大群的人受洗,如五旬節的三千人受禮,大概也在這些池子施行的(徒二41)。外邦人歸化猶太教,也是實行浸於水中的儀式。浸禮也是初期教會所實行的洗禮方式。按羅馬書第六章,浸禮最好表明與基督同死同復活的意象。

  <
嬰孩受洗>

羅馬天主教、聖公宗、長老宗、循道宗,及路德宗等教會都施行嬰兒洗禮。嬰兒洗禮有以下幾個支持論點,都與聖約神學思想有關。既然以色列人的嬰孩要受割禮,藉以進入信仰的群體,嬰孩洗禮也正是和割禮相似,將嬰孩帶到基督的群體裡。這也與全家救恩的信念有關(徒十六1531,三十三34,十八8)。有人解釋「她和她一家既領了洗」(徒十六15)這句經文,是指嬰孩也受了洗禮。

教會的目的

 <教會有兩個重要的目的>

一是集中的,為身體的事奉;一是分散的,事奉全世界。分辨這兩個目的是重要的。一方面,教會聚集,如一個身體,信徒乃彼此事奉;另一方面,教會要把福音傳給世界的不信者。這兩個目的的區別很清楚︰教會是事奉信徒和非信徒的地方。這兩方面的事奉,各有不同的功能。

<
集中的︰為身體的事奉>

     
教會聚集的目的,是使信徒得以成熟增長(弗四13)。很多教會的聚集活動,都是為了這個目的。

     (1)
教導︰

教導(希臘文didache)與「教義」這個字是同義詞。教導是建立教會的重要因素,也是新約教會重要的一環。初期的教會成員,都十分忠於使徒的教導(徒二42)。

使徒教導有關基督復活的教義(徒四二);他們一有機會就教導(徒五2125),直主耶路撒冷全城,都充滿有關基督,及他贖罪工作的教訓(徒五28)。他們信息的中心是︰耶穌是真正的彌賽亞(徒五42,十七3)。教導初信者,能令他們成熟長大(徒十一26,十五35)。

     
保羅教導的目的,是使信徒成熟(西一28);所以教導應該是代代相傳、永不止息的工作(提後二2)。教導失敗,或受教者未能接受教導,就會令信徒靈性膚淺,不得長大(來五12)。若翻查《經文匯編》做個簡單的研究,不難發現新約時教導的重視。

    (2)
相交︰

除教導外,新約教會在身體裡也運用其他的屬靈恩賜。聖經喜歡用「彼此」這字眼,來說明基督身體裡的這種關係(羅十二51016、十三8,十四1319,十五5714)。

相交在教會聚集中是十分重要的。教會在苦難中相交(徒四23,五41 ),在合一中相交(徒二46,四31,腓二14),在傳道事工上相交(徒四31),在禱告中相交(徒二1442,四31,十二512,十三3,十六25),在聖餐裡相交(徒二14),在用餐中相交(徒二46)。他們的相交是每天進行的(徒二46)。這種相交更顧及對寡婦、孤兒,一些有家庭需要者的照顧(提前五8;雅一27)。

(3)  敬拜︰

敬拜是教會聚會的重要部分,以上提過的各樣事情,都是一種敬拜的表現(例如︰聖餐)。一開始,禱告就是教會聚會中一種重要的敬拜方式。信徒有需要時,教會就禱告(徒十二512)。讀經也是教會聚會的重要部分(徒四2426;提前四13 ;提後三1517)。無可置疑,這是跟隨了會堂的敬拜模式,而讀經和解經都是著重點。唱詩歌在初期教會中,更是真誠敬拜的重要表達方式(徒十六25 ;林前十四26 ;弗五19 ;西三16 )。

<
分散的︰事奉全世界>

     
新約教會傳福音,並不是在一座建築物內進行的,而是散開的,進到世界去。向世人傳福音所根據的命令,就是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820節。教會在世界的工作,是使人作主的門徒,為他們施洗,及帶領他們進入信徒的相交中。傳福音的工作,不是由特選的少數人士去完成,而是由普通的信徒去完成的(徒八4)。初期教會所宣講的中心信息,就是基督(徒八51235,九20,十一20)。他們跨越堅固的文化屏障,將信息帶到非猶太的範圍中(徒十3443,十一20,十四1),令無數人歸信(徒二41,四4,五14,六1,八12,十48,十一24,十三48,十四121 )。

     
福音的本質是長久爭論的問題,但在新約,對世界,以及對社會責任的問題,倒很長提及。加拉太書六章10節強調的是幫助信徒,而信徒也「向眾人行善」。查考保羅在使徒行傳的信息,他所強調的是相信耶穌是基督(徒十六31),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五章14節,也陳明了福音的精髓——相信基督的死及復活。

信經與信條

當我們陳述信仰的基礎和內容時,必須明確而具體;當然,所有真理的基礎和內容都來自於聖經。然而,由於聖經卷帙浩繁,如何言簡意賅、要言不繁的指出何為純正信仰,何為偏離誤解的異端,這是歷代信徒都希望能夠成功表達的。

「信經」便是這樣需求之下的產物,然而,因著人的智慧極其有限,人的言語更是疏漏不全,想要領會上帝的所是、所能、所作已屬不易,更何況要用適切的言語加以表達,這實在是非常困難的事。

因此,個人以為,研究、明白「信經」有其參考的價值,可以檢核我們信仰的內涵,卻不宜也不應將它等同於聖經絕對的權威。換句話說,「信經」可以幫助我們將信仰定位,卻不能窄化、限制我們信仰的內容。

「信經」(creed)一字出自於拉丁文「我信」(credo),意即基督徒對教會所認可的基本信仰摘要,宣稱承認相信。所以,信經就是教會全體或其代表,將聖經中信徒救恩所必須的信仰重點摘要,大家藉此表達、宣認。

信仰的宣認發展成為「信經」,乃是主後325年第一次大公會議,即尼西亞會議以後的事。除了「信經」(creed)外,還有所謂的「信條」(confession of faith)這也是一種信仰宣認。有些學者把大公教會未分裂之前(即主後1517年,馬丁路德改教之前)的信仰宣認稱為「信經」,而「信條」則指的是分裂之後希臘教會、羅馬教會、更正教會所各自產生的信仰宣認。

因此,我們要善用「信經」 「信條」來表達信仰,輔助我們傳福音和見證真道。

基督之再來

  主耶穌升天時,天使清楚地宣告說︰「他怎樣往天上去,他還要怎樣來。」(參徒一11)

其實,主耶穌早已多次預告他第二次的榮耀再來(參太十六27;二十四30,二十五31,二十六64;約十四3),並且使徒也一再切切地如此叮囑初代的教會(參徒三20;林前十六22;腓三20;帖前四1516;帖後一710;來九28;啟一7,二十二20),故「等候主耶穌基督由天再來」,就成為基督徒榮耀的盼望。

 
   基督若不再來,救恩計劃非但成了「有頭無尾」,更讓基督徒的盼望落空。基督若不再來,這世界和宇宙萬物不但沒有更新的日子,就連義人和惡人也不會受到審 判,甚至基督徒也不知何時才可得著榮耀與永遠的福分。基督若不再來,那他豈不是說話不算數,又怎麼值得我們信他呢?感謝上帝,基督徒都堅定相信「他怎樣往 天上去,他還要怎樣來!」

 
  基督再來時,已死的信徒要先復活,得著榮耀的屬靈身體。而那些存活在世的信徒也要改變,並一同被提到空中與主相遇,從此就永遠與主同在了(參林前十五5152;帖前四1617)

基督再來之預兆

  主耶穌明說除了聖父之外,無人知曉他何時再來(參太二十四36)

他來之時猶如夜間的賊一般,並不事先通告眾人(參太二十四37-39;帖前五23);正如挪亞及羅得的日子,人正說平安穩妥時,災禍就忽然臨到他們了(參太二十四37;路十七28)。在不知不覺的時候,在意想不到的時辰,在料想不到的情況,基督就要再來。

故此,世上的人都要警醒預備此偉大的時刻。基督徒一面歡喜迎見主面,一面準備妥當在基督台前交賬;非基督徒更要把握住上帝施恩的日子,速速悔改歸主,以免遺憾永恆。雖說基督再來之確切時刻無人知曉,但聖經提供了如下的預兆︰
  一、福音傳遍天下,萬族萬民得聞救恩(參太二十四14)
  目前世上共有二百多個國家,都已有福音傳入。但若以普世共約二萬四千不同的族群來看,則尚有一萬左右未曾聽聞救恩。基督徒仍需努力廣傳福音,進入「未得之地」,尋找「未得之民」。
  二、世上人禍天災暴增(參太二十四713;路二十一1019)
  末世的現象不僅常會有國攻打國、民攻打民,或恐怖襲擊等殘酷行徑發生;更有饑荒、瘟疫、地震等嚴重自然災禍。此外,基督徒也常因信仰之緣故遭逼迫、受苦難、甚至被殺害,然而你我仍應挺身昂首堅守崗位,因主來的日子近了。
  三、敵基督要漸漸顯露出來(參帖後二310;帖前五13)
  敵基督雖至終要坐在聖殿自稱為上帝,反對基督,殘害基督徒,帶來普世性的災難(參啟十三510),但開頭乃是以和平的使者自居,藉其權勢維持一些假象的和平,讓世人都以為平安穩妥的日子已經來到(參帖前五13)。然而在想不到的時候,真基督就要再來!
  四、天象混亂自然界怪異,日月星辰運作反常(參太二十四2930)
  在基督榮耀降臨審判這世界之前,天空自然界會產生許多反乎常態的怪異現象,作為上帝對世人之特殊警告。不過「災前派」認為這些現象是發生在基督徒「被提」之後。
  五、以色列人絕大部分悔改信主(參羅十一2425)
  當外邦人信主的數目添滿之後,「以色列全家」(那時絕大部分存活的以色列人)都要悔改信主而得救。以色列民至今仍只有少數人信主,絕大部分頑拒耶穌是基督。不過「災前派」也認此是發生在基督徒「被提」之後。
  六、離道反教之事增多,且倫理道德面臨瓦解崩潰(參帖後二3;太二十四11;提後三15)
  基督徒的信仰會產生許多異端邪說,多人離道反教,混淆真理。除此之外,世風日下、道德敗壞更不在話下,甚至離譜到認同並鼓吹「同性婚姻」,比羅得時代之所多瑪與娥摩拉更悖逆。誠如聖經所言︰「審判的日子,所多瑪所受的,比你還容易受呢!」(參太十一24)

「你該知道,末世必有危險的日子到來。那時人要專顧自己、貪愛錢財、自誇、狂傲、違背父母、心不聖潔、無親情、不解怨、好說讒言、不能自約、性情凶暴、不愛良善、賣主賣友、任意妄為、自高自大、愛宴樂不愛上帝。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參提後15)

以上所提,都是聖經曾論及之預兆。基督必忽然再臨審判萬民,像挪亞與羅得的日子一樣。基督徒都當注意觀察,謹慎自守、警醒預備、愛上帝愛人、為主而活、廣傳福音、共建教會、榮神益人、以迎見主面。

基督再來的步驟


   這是聖經中最困難與復雜的問題之一,在各宗各派的神學家中,至今仍無統一的定論。因為牽連到「千禧年」及「大災難」的問題,綜合起來重要的約有下列五大 說法。但請切記,這些差異與得救無關,基督徒之間應學習忍耐、包容與相愛,最要緊的是眾人都切切地預備迎接主的再來。茲將不同之說法簡介如下︰
  一、 無千禧年派
  ()千 禧年不是真正的一千年,乃是表征「完整的時期」。因全部聖經僅在《啟示錄》第二十章中,六次提到一千年,而《啟示錄》是充滿符號與象征之文字。一千不可按 字面解,乃按象徵解,即一千等於十乘十再乘十,而十是代表完全,故一千年是「最完整的時期」。而「最完整的時期」應是從主耶穌降生到主耶穌再來之時期,也 就是教會在歷史上出現的整個時期,這就是「千禧年」,也稱為歷史性的「千禧年」或「無千禧年」。也是基督作王,並基督徒也與基督一同在屬靈境界中作王的時 期。對個別基督徒而言,在他重生得救的那時,也就是他經歷「頭一次復活」的時刻(參啟二十45),接著就開始與基督一同作王到基督再來,那就是他的千禧年。故「無千禧年派」更恰當的名稱是「歷史性的千禧年派」。
  ()主耶穌再來當然是在「千禧年」之後,而在教會歷史之最後階段,會有所謂的「大災難」時期,故也可說主耶穌是在「大災難」之後再來。
  ()此派在第五世紀時流行,當時基督教已經成為國教,宗教與政治合流,又因奧古斯丁之鼓吹而大大興旺,漸漸成為天主教末世論之主流。以後改教家馬丁路德、加爾文等都接受此立場。故直到今日,無千禧年論仍是「信義宗」、「改革宗」及「長老宗」等教派之主流思想。
  ()此 派解釋《啟示錄》必須用「歷史之循環法」才可,即七教會、七印、七號、七碗及一千年等,都是重復循環講論由主耶穌降生到再來之歷史事跡。而最大的困難是必 須把《啟示錄》第二十章四至六節中兩次復活,解釋成不同的意義。第一次復活指重生得救,是靈性的復活,而將來惡人的復活,則是肉身的復活。但是在同一段經 文中,把相同的用字分解成兩個不同的意義是鮮見的,這是此派學說被反對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 後千禧年派
  ()此 派甚接近「無千禧年派」,只是認為「千禧年」尚未開始。「千禧年」可能是真的一千年,也可能是一段「完整的時期」,將來要在歷史上實現。至於什麼時候實 現,則無人知曉。不過在十九世紀時,海外宣教熱潮彭湃,工業革命科技萌芽,醫學發達文明進步等,世人以為靠自己的力量,必可改善今世成為美好的天堂,連不 少的神學家也誤認為,當福音廣傳,普世歸主之後,教會的力量必要影響全世界,則天國就實現在地上了。故認為在不久的將來,地上的國將要成為主基督的國,基 督與基督徒要在地上作王一千年,也就是「千禧年」將要實現,美好太平的日子就要到了。只是最後雖然仍有撒但的背叛,及離道反教之事而引起「大災難」期,但 接著就是主耶穌再臨之大審判,而帶進新天新地。故主耶穌是在「千禧年」之後,也是「大災難」之後再來,是謂「後千禧年派」。
  ()後千禧年派亦指認奧古斯丁為主要的倡導者,在十二世紀曾因但以理懷特比而興盛一時。到十九世紀,不但自由派學者,連保守派神學家如查爾斯霍奇及斯特朗都贊同此說。但是到了二十世紀,歷經第一次及第二次世界大戰,已炸碎了世人的幻想與神學家之誤解,目前支持此說之學者亦已不多。
  三、前千禧年派
  ()千 禧後是在主耶穌再來之後才開始的。《啟示錄》中的七印、七號、七碗之「大災難」期以及千禧年是有時間上的連續性。故七碗之最後是哈米吉多頓大戰。大戰之結 尾,主耶穌榮耀降臨,打敗一切敵對上帝的惡人,帶進千禧年,已經殉道的基督徒要經歷第一次的復活,並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參啟二十46)
  ()「千禧年」之最後還有一次撒但鼓動的大背叛,主再次來臨後,接著是惡人的復活,並面對白色大寶座的審判。至終惡人被丟入永遠的火湖中,是謂「第二次的死」。然後基督徒被帶進永遠榮耀的新天新地之中(參啟二十至二十二章)
  ()初 代教會因多在迫害之中生存,眾信徒都熱切期盼基督早日再來,得勝邪惡勢力,建立永恆榮耀的國度。因而許多早期教父的著作都傾向前千禧年主義,並都切望主耶 穌快來建立千禧年國,其中著名的如希拉波立的帕皮亞、羅馬的革利免、安提阿的伊格那丟、士每拿的坡旅甲、護教士游斯丁、里昂的愛任紐、迦太基的特士良以及 孟他努教派等。故在主後四三一年召開的以弗所大會之前,前千禧年派或主耶穌在千禧年前再來之思想甚為普遍,但尚未清楚界定出「災前」或「災後」之學說。
  ()第 四、五世紀以後,政教合一,加上寓意解經盛行,更有奧古斯丁之推波助瀾,無千禧年派及後千禧年派鼎盛。甚至在主後四三一年的以弗所大會上,判定有千禧年之 信仰為迷信;從此千禧年派黯然走入旁支小派之中,流傳在瓦勒度派、保羅派、亞爾比根派及西班牙的耶穌會教士等派別之內。漸漸脫離主流而不被注意。
  ()十六世紀改教運動時,由於農民改教主流的「重洗派」,以基督快再來建立公平、合理的千禧年國為號召,倡導農民反抗貴族壓迫,引起暴動。遂使天主教用武力鎮壓,也讓改教家們避開千禧年主義。直到十七世紀中葉之「清教徒運動」,才又恢復切慕基督再來建立千禧年國。
  ()十 九世紀是千禧年派的復興時期,尤以英國的弟兄會最極力提倡。但其中有人堅持主耶穌是在「大災難」之前再來,另有人強調主是在「大災難」之後才來。由於各持 己見,甚至引起兄弟會之分裂,一為「災前派」,一為「災後派」。漸漸地又有人折衷一下,主張「災中派」,或「得勝者被提派」或「多次被提派」。使得在前千 禧年派之陣營內又產生了五六個支派之多。其詳細內容絕非本文所能涵蓋。僅此略提一下災後派及災前派之要點。
  四、前千禧年災後派
  主張此派的主要理由如下︰
  ()聖徒復活只有一次,且是災後(被提時)
  1.《但以理書》第十二章一至二節論到復活是在災後。
  2.《啟示錄》第二十章六節的「頭一次復活」是在災後。
  3.《帖撒羅尼迦前書》第四章十三至十八節被提與復活同時,故應是指災後。
  ()「大使命」(參太二十八1920)指出信徒會一直存在到世界的末了(故應與世人同渡災難期,不應先離開)
  ()《馬太福音》第十三章二十四至三十一節、三十六至四十三節提到基督徒與惡人一同存在到世界末了。
  ()《馬太福音》第二十四章三節所言「你降臨和世界的末了」,前面只有一個冠詞,故表達是同一件事,也是同時,且是災後才發生(參太二十四2930)
  ()保羅之用詞中,顯現、顯明、啟示、再來、那日子、那日、耶穌基督的日子、主耶穌的日子、主的日子、降臨(參帖前四13至帖後二10),故是指相同的一件事;而保羅明言此事發生在大罪人顯露出來之後(參帖後二110),故是指災後。
  ()按《啟示錄》之次序,羔羊婚宴是發生在大巴比倫傾倒之後,故主耶穌提接教會應為災後。
  ()《馬太福音》第二十四章及《馬可福音》第十三章之「選民」是指基督徒。他們經過災難,故應是災後才被提(因被提與主降臨是同時,而主降臨明明是災後)
  ()雖有七年災難之信號,但主再來時刻無人知曉,故仍須隨時預備妥當。
  另外還有些支持災後的理由,不過此派也有困難之處,譬如︰為何「千禧年」竟是專為不信主的人而預備的呢?再者,七年如此嚴重之大災難,信徒怎麼仍會「不知不覺」呢?
  五、前千禧年災前派
  主張此派的主要理由如下︰
  ()聖經強調「想不到的時候」主要再來,故「要警醒」、「要預備」(參太二十四4244;帖前2369;路十二3540)。但若先有大災難,則不會想不到。
  ()聖經強調「歡喜地、殷切地期盼主的再來」,非恐怖之大災難(參腓三20;彼前一13;多二13;雅五78;羅八23;林前一7)
  ()對《帖撒羅尼迦前書》第四章十三至十八節之解釋︰
  1.若主災後來,則他們豈不當先為自己要經大災難而憂傷,為已死者而慶幸?(若已死信徒可免了災難,而存活信徒必經慘痛之大災難,那豈不是先死倒好?)
  2.若主災前來,則他們一面傷感離別,一面擔心死者會錯過被提,故保羅說必先復活。
  ()對《帖撒羅尼迦前書》第五章一至十一節之解釋︰主再來時,地上應正是平安穩妥的時候而非大災難。
  ()千禧年中居民之由來︰
  1.災前派認居民是大災難中那些信主而未殉道者,其中有悔改信主之「以色列全家」。
  2.災後派則甚困難說明,只能認為居民是未信主但不拜獸像之列國。因存活的信徒皆被提改變了,故必須把不信主的(列國)放進千禧年中去,但這樣的解釋是否相當奇怪呢?
  ()大災難主要是對「住在地上之人」(參啟六10,八13,十一10,十三12,十七2),或稱「普天下之人」(參啟三10),是指不信主反對神之人,不是教會,故教會已經在「災前」被提。只有在大災難中信者主要經歷。
  ()大災難之主要目的︰
  1.懲罰犯罪之列國。也促使糊里糊涂之掛名基督徒真心悔改信主。
  2.雅各遭難的日子(參耶三十67)。透過大災難,以色列全家才會悔改信主而得救(參羅十一2526;太二十三3839)
  ()聖經中論主再來可以分成兩種情況之描寫︰
  1.不知不覺地如夜間之賊來到——到空中迎接信徒(參帖前四16~五2;太二十四3744)
  2.眾人皆知地駕雲降臨到地上審判萬人(參帖後二812;太二十四30;亞十四49)
  另外也還有一些支持災前被提之理由,無法一一細說。歸納起來災前派的要點如下︰在七年大災難之前,主耶穌先不知不覺地再來到空中,那是已死之信徒都要復活。接著那些仍存活在世的信徒,都要改變且被提到空中與主相遇;於是信徒開始了「基督台前」的交賬與受報(參林五10)。 於此同時,地上就開始了七年的「大災難」時期,於是七印、七號、七碗所描寫可怕之人禍、天災、戰爭、瘟疫等相繼發生,不過仍有大批的人歸主而成為基督徒, 特別是以色列人。然而「敵基督」及其同盟必大加迫害,以至許多信徒殉道,不過在危急的末後世界大戰中,「以色列全家」竟全然歸主。接著主耶穌「再來」到地 上審判萬族萬民。惟有當時在世仍存活之信徒才得進入「千禧年」作百姓,非信徒則永遠滅亡。而在大災難中殉道之信徒要復活(頭一次的復活,參啟二十46),與災前已復活及被提的信徒會合,且與主一同作王一千年。然後,才進入永恆榮耀的新天新地。
  其實此派也有困難。譬如︰為何《啟示錄》未講在千禧年前,基督徒有兩次的復活(第一次是災前當主再來提接教會時,第二次是災後,千禧年前的「頭一次復活」)?又為何主耶穌並未明言︰他要分成兩次的再來呢?再者,被提之時,億萬基督徒突然同時由世上失蹤,勢必全球全面大亂,甚難想象這世界接下來之災難情景,是否這就是「大災難」期一開頭的災難呢?而聖經中並未說明或暗示。
   總之,有關基督再來之說法復雜繁多,令基督徒不易清楚明了。但千萬不可因此爭吵不休,甚至彼此分裂,不相往來。最重要的是眾人都當存熱切期盼主耶穌速速 再來之心。無論主什麼時候來,所有基督徒都當警醒預備、敬虔愛主、彼此相愛、殷勤服侍、廣傳福音、做個良善忠心又有見識的僕人,好隨時歡然迎見主面,得蒙 主得稱讚。阿們!

天特會議的教條和教令 (1)

第三次會議,一五四六年二月四日。論信條的教令
此神聖,普世,天特會議,——在聖靈裡合法召集的,由教皇三位欽差主持的——鑒于所要商討事項的重大性,尤其是為消滅異端,並改革習俗而召集……本會議認為將那為羅馬教會所用的信經,——它既是凡相信基督者所必須讚成的原理,又是地獄的門永不能勝過(太16—18)的惟一穩固根基,——照著在眾教會中所 念的字句表達出來,乃是好的。這信經便是︰(以下乃引西方式的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
第四次會議,一五四六年四月八日。論正典聖經的教令

   
從前藉著眾先知在聖經中所應許的(福音),上帝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首先親口宣布了,然後吩咐使徒傳給萬民,作為一切施拯救的真理和道德的法規之根源……這真和和法規包括在聖經中,並包括在使徒從基督口裡或由他們自己而來的遺傳中……﹝議會﹞遵循正統教父樣式,用相等的虔誠和敬重的熱忱接納並尊崇全 部新舊約——因為上帝是二者的作者——以及以上所提論信仰和道德的諸般遺傳,因為它們是由基督親口,或由聖靈傳授,而一脈相傳,保存在大公教會中的。

天特會議的教條和教令 (2)

論聖經的版本和使用的教令

……古老的武加大譯本,因其使用年代悠久,已在教會中得到批準,所以在公眾演講,辯論,講道,和解釋中是應被認為可靠的……

……在基督教教理論信仰和道德的事項上,任何人不可依賴自己的才能,扭曲聖經以求符合己意,擅自解釋聖經,以致違反那聖潔的,為母的教會——惟獨她有判斷聖經的真諦並解釋聖經之權利——直到如今所主張的;或甚至違反教父們所一致同意的。

第五次會議,一五四六年六月十七日。論原罪的教令

一,若有人否認︰始祖亞當在樂園中干犯了上帝的誡命,立刻喪失了原來受造的聖潔和公義;他因悖逆,惹動了上帝的忿怒,遭受上帝事先所警戒他的死亡,並且隨而受奴役
“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來2︰14),且因悖逆,他的整個身靈都變為惡了;那麼那人便當受咒詛。

二,若有人說︰亞當的悖逆只傷害他本人,而非他的後裔;他從上帝所領受的聖潔和公義,只是為他本人喪失了,而非也為我們喪失了;或說︰他被不順服的罪玷污,只將身體的痛苦死亡,而非也將罪惡移
位人類;那麼那人便當受咒詛……

三,若有人說︰亞當的罪——這罪原只有一個,由生殖而非由模仿傳給萬人,而為人人所有——可以用人性的能力或其他,加以補救,而不一定要由惟一中保,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功德予以撤消……或者若有人否認︰耶穌基督的那功德是藉著教會所正當施行的洗禮,及
成人和小孩;那麼那人便當受咒詛……

四, 若有人否認︰從母腹初生的嬰孩,即令是從受過洗的父母而生的,也要受洗;又或說︰固然嬰孩“受洗”是為“使罪得赦”(徒2︰38),但是他們並沒有從亞當 接受那為求得永生便必須由重生的洗予以補贖的原罪,所以“使罪得赦”的洗禮,對小孩不是實在的,而是虛假的;那麼那人便當受咒詛……

五, 若有人否認︰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在洗禮中所賜的恩典,是除去原罪的愆尤的;甚或申言︰那有罪惡之本性並未全體被除去,而只是被擦消,或不被歸罪而已,那麼那 人便當受咒詛……不過本聖會議宣認並覺察,在受洗者里面還是存留著私欲,或犯罪誘因……這私欲,雖然使徒有時稱之為罪(羅6︰12;7︰8),但聖會議宣 布,大公教會在重生者里面從未以它真是罪,而只以它是屬
罪,並傾向罪。若有人持相反的意見,他便當受咒詛。

然而本聖會議要宣布,它並無意將有福和無瑕疵的童女馬利亞,上帝之母,包括在這論原罪的教令之內……

天主教神學的教義觀點

[權威]

     
基督教的信仰及生活權威,是六十六卷聖經。羅馬天主教的權威,則在聖經以外,還倚賴一些次經作品(聖經以外的經卷,但被天主教接納為正典),及教父並教皇所公告教會的傳統。這些對權威不同的理念,標誌著羅馬天主教與基督教的一個根本區別。

     
羅馬天主教承認在六十六卷聖經以外,另有十五卷書為權威。這些被認為是「次經」(Apocrypha,意思是「隱藏」)的書卷是︰以斯德拉記上、下卷、多比傳、猶滴傳、以斯帖補編、所羅門智訓、便西拉智訓、巴錄書、耶利米書信、三童歌、蘇撒拿傳、貝爾與巨龍、瑪拿西禱告,及馬加比傳第一、二卷。

     1546
年的天特會議,正式宣布傳統與聖經的權威。

      
聖潔而大公的天特會議……保持一貫的立場,即在糾正教會的偏差之後,保存福音的純正……這些明文所寫的書卷,及傳留給我們非明文的傳統,都是使徒從基督口中領受的……這些傳襲都依從正統教父的榜樣,獲得接納和尊敬,正如新舊約的書卷一樣,因為兩者的作者都是上帝——包括信仰和道德的傳統。這些都是從基督口中而來,或被聖靈默示,並且是在天主教會中流傳而得以保存。

     
天特會議又宣布拉丁語武加大譯本聖經,為閱讀和教導的標準版本。會議進一步宣布,羅馬天主教會是聖經的詮釋者。

     
會議進一步決定,為了遏止不負責任的思想,對於令教會獲得造就的信仰和道德事情,沒有人應該依賴自己的私見,將聖經變成人的私意,以致和聖母教會以往及現今所持的解釋怕違背——她(教會)權確定聖經的真正意思和解釋——他們對聖經的詮釋也不應該違背了教父一致同意的解釋。

     
這點很重要。羅馬教會宣布了她是信仰的正式詮釋者,沒有人可以用自己的方法解釋聖經,因而違反羅馬天主教的解釋。

[
教會]

     
羅馬天主教教導,羅馬天主教會是基督透過彼得這第一位可見的元首而建立的。他的權威就是上帝給予基督的權威,而基督將這權威轉交給教會。主後590年,非天主教徒與貴格利一世(Gregory I)建立羅馬的天主教會——「他鞏固了羅馬主教的權力,替教會開展一個新里程。」

     
縱觀羅馬天主教的歷史,有一點值得注意,就是人與羅馬教會的聯合,是獲得救恩所必須的。十二世紀出現一個阿爾比派,它主張改革,與天主教信仰分離,但在1215年第四次拉特蘭會議中,它被定罪︰「只有一個普世信徒的教會,此外別無拯救。」

教皇鮑尼法斯八世於1302年的一聖教諭,再次肯定這點。

1854年教皇比約九世也宣布︰「這信仰所持定的是,除了使徒羅馬教會,無人能夠獲得拯救。它是救贖的唯一方舟,任何不進入其內的,都在洪水中沉沒。」

     
羅馬教會也是真理的貯藏庫。1862年,教皇比約九世寫道︰「基於教會是天授團體,她更有責任本著良心去維持屬天的信仰寶庫不受損害,讓其完整、竭誠地看守靈魂救贖的工作。」

     1870
年,第一次梵諦岡會議宣告,羅馬教會是︰「啟示的道的守護者及教師……信仰的教義……已經如屬天的財產傳給基督的配偶。她要忠誠地保管及無誤地宣講……讓神聖信條的內容永久存留,因為我們的聖母教會曾宣講它。」

     
羅馬天主教教導,正如基督具有神性,他的教會也必須有相似的(神性)質素。「教會有人性一面,也有神性一面,就恰如基督具有人神二性;基督具有人性本性與神性本性。教會榮耀屬性並不單是人性的一面,也包含神性一面。」

羅馬教會所具有的神性素質就是︰權柄、無謬誤以及無瑕疵。

     
梵諦岡第二次會議以「教會是奧秘或神聖的」,來代替教會是救恩媒介的概念︰而教會作為一個架構組織的概念,也以「天主全體子民」的概念所取代。

[
教皇權柄]

     
教皇利奧九世在1053年,與君士坦丁堡的至高主教議論後,簽署了一封公函,肯定教皇的權威。

到了教皇貴格利九世任內,所有主教都需要宣誓,效忠教皇,就好象屬臣效忠宗主一樣。教皇又得接受三重皇冠的加冕,這冠冕本是波斯統治者所戴的。加冕的時候,主禮的樞機主教宣告說︰「接受了三個裝飾皇冠的冠冕,代表你是眾王之父、世界統治者、救主耶穌基督的代表。」
教皇鮑尼法斯八世(Boniface)在1299年宣布︰「所有需要救贖的人都要服從羅馬教皇。」

     1870
年的第一次梵諦岡會議,公布了一項關於教皇的重要宣告,為了維護教會的合一,基督在使徒之上設立了彼得,以維護合一。文告又再申明︰

      
彼 得是眾使徒之首,是信仰支柱、天主教會的基石,從我們主耶穌基督那裡,接受了國度的鑰匙;人類及眾生的救贖主和救主,統治及審判世界,直至如今及永遠。他 眾位的繼承者、羅馬教廷的眾主教,都是他所建立,及藉他的血而成聖的。任何人從教廷繼承彼得的職位,就是按照基督的制度接受了彼得高居全教會之上的職位……蒙福的彼得,住在他所領受的磐石蔭庇的力量裡,他沒有放下教會的領導……羅馬教皇擁有高於全世界的地位,教皇是蒙福的彼得、使徒之首的繼承者,是基督真正的代表、全教會的頭,所有基督徒的父和師傅。他在蒙福的彼得里,從耶穌基督我們的主獲得全備的權能,得以餵養、管理和治理普世的教會。

     
有幾點值得注意的,羅馬天主教會宣布,教皇的繼承者也擁有彼得的權柄。彼得一直指引教會;而教皇是基督在地上的代表。天主教又強調教會之上的教皇權威。羅馬教會又宣布,任何與此等信念爭辯的人都要受咒詛。

     
第一次梵諦岡會議進一步強調,所有人都得服從這項信條︰「人若離開它,就失去信仰與救恩。」

教皇無謬誤的定義如下︰「當羅馬教皇坐在法座上說話,他正在執行對所有基督徒的牧養與治療之責。他可根據自己至高無上的使徒權威,來界定普世教會所堅守的信德與道德信條……他是無謬誤的,是屬天的救贖主立意賦予他的教會,以界定關於信德及道德的信條。」

     
第二次梵諦岡會議在196265年舉行,通過了教友要服從教皇的教訓。即使教皇在非正式場合說過的話,也要服從。「這種以意志及心思的忠心順服,是以一種特別方式授予羅馬教皇的,即使他不是在法座上說話,他的至高教導權柄,還是要受到尊敬與承認,他的決定也當受到真誠的認同。」

[
馬利亞]

     
馬利亞在羅馬天主教的神學中所佔的地位,是經過幾個世紀發展的成果。馬利亞首次被稱為「天主之母」,是在主後431年的以弗所會議上。該會議宣布馬利亞是耶穌「人性一面的天主之母」。這句話用在任何死人身上都不適合,只可用來指人性的耶穌。今天,這已經不是羅馬教會的立場了。

今天的天主教教導︰

      
關於天主之母的主要奧秘是,無原罪受胎、無罪、童貞等都是賜予馬利亞的禮物,這是因為她被聖召作天主之母。她作為上帝之道的母親,不單是外在的工作,令基督得以藉肉身存在。馬利亞是救贖主之母親的全面意思是,她輔助主的救贖工作……馬利亞與基督合作,奧秘就在她擔當了恩典中保的角色……上帝因基督賜給我們的所有恩典,都是直接或間接經過馬利亞臨到我們。

     
有關馬利亞的教義,只是近期的發展。早期關於馬利亞的教義,可追溯到主後392年教皇西利修斯寫給帖撒羅尼迦主教的一封信。那封信宣告馬利亞卒世童貞。到1547年的天特會議,羅馬教會才宣告馬利亞無罪,使她能免去輕微的罪過。有關馬利亞最重要的教義,已在過去一百年公布了。

教皇比約九世於1854年 宣告,馬利亞終其一生沒有沾染任何罪惡。他說︰「吾等以我們主耶穌基督、上帝賜福的使徒彼得及保祿的權柄,以及吾等所擁有的權柄,宣告、聲明和明示充滿恩 龍的童貞女馬利亞,其始胎無染原罪,是由於全能上主的單獨恩寵與特許。為了基督耶穌全人類救主的功德,得以無染原罪,這教義是上主所啟示的。」

     
在近代天主教神學中,突出了馬利亞作為恩典的中保,及基督救贖工作的參與者。教皇利奧十三世在1891年的通諭中,宣告說︰「永存的聖子,他願意成為人,救贖世人,成為人所榮耀的……若沒有他揀選作母親的全然無條件的首肯,願意成就他道成肉身為人的旨意,這是不能成就的……所以,除了借著聖子,沒有人能到達至高天父之前,某程度上說,就是除了透過聖母,沒有人能到達聖子之前。」

該通諭進一步宣告,因為人在公義的上帝審判下,顫驚不安,故此需要一位不拒絕任何人的保護者及保守者,「馬利亞就是那一位,馬利亞配得一切的稱頌;她有能力,是全能天主之母;……所以上主把她賜給我們……我們應該在她的蔭護下,擺上自己,及我們的心思意念、我們的純淨和懺悔、我們的悲傷和喜樂,以及我們的祈求與願望。這所有屬於我們的一切,我們都應該交托她……

     
教皇利奧十三世於1892年的通諭中宣告,遵行天主教信仰的信徒,要向馬利亞祈求,並且要從她那豐富的恩典中得到幫助。他宣布她的地位是值得頌揚的︰「她站在眾天使及眾人之上,只有她站立在基督之旁。」

1904年, 教皇比約十世宣布︰「所有聯於基督的人,都是從馬利亞的腹中而出的肢體,聯於教會的頭。所以我們可以在屬靈及奧秘的說法上,稱自己是馬利亞的孩子,她是我 們所有人的母親。他進而宣布,因為馬利亞分擔基督的苦難,神「應許她成為失喪世界之復和者,得著至高尊榮,以及所有善德之施予者,這些善德讓耶穌以他的死 及寶血的贖價,贏得我們。」

故此,在天主教會眼中,馬利亞就是這「世界與她所生的獨生聖子之間的中和及修好者……(以及)恩典的主要施予者。」

     
教皇比約十二世,於1943年的通諭宣布,馬利亞是完全不受罪的染污;她在各各他將兒子奉獻給天父;在五旬節她得到聖靈的澆灌;她現在以母性的心腸照顧教會;以及她現在與基督在天上一同掌權。比約十二世於1950年宣布,馬利亞死時的身體得以保存免於腐敗︰「她征服死亡,身體與靈魂直接升上榮耀的天堂,在那里她在聖子的右邊,如皇後般散發光輝……我們申明並且認定,這是神啟示的一個信條︰就是天主之母是無原罪受胎。馬利亞終生童貞,當她在世上的生命終結時,她的身體與靈魂被提,進入天堂的榮耀中。」

梵諦岡第二次會議再次認定馬利亞在天主教神學的地位,就如先前的教導一樣。

[
煉獄]

     
羅馬天主教教義,描述煉獄是「一個地方或一種境況,那些在恩典中與上帝相交的人,因有些微過錯,或暫時未能償還的罪,死後的靈魂便受困在此。靈魂在這裡得以熬煉、潔淨,準備在天堂中與天主永遠連合。」

     
在 煉獄中所受的痛苦有兩層︰身體受痛苦及與上帝隔絕。在煉獄中,受苦是必須的,因為人犯罪,未能完全滿足罪的贖價,不能與上帝相見。再者,在受洗赦免的人當 中,基督揀選那些應受較重刑罰的人,轉為接受較輕的刑罰(並不是永遠廢除罪過的刑罰),「把永遠的受苦,變為暫時的受苦」。在煉獄中,他們得以潔淨。

     
煉獄受苦的期限,是以人的犯罪程度來決定。若在世的人為此禱告及作功德,受苦時間可以縮減,這是根據馬加比傳第二卷十二章434556節的道理。根據天主教對哥林多前書三章1415節的詮釋,離世者的靈魂在煉獄中,得被火來潔淨。

[
聖事(聖禮)]
     
羅馬天主教會有關聖事(聖禮)的安排,主要是天特會議所定,以天主教教義抗衡改革運動。羅馬天主教看聖事為施予恩典的媒介,在聖事中,「耶穌基督藉他奧秘的身體,能在今世工作,就如他昔日在世的工作一樣。」

天主教對聖事的定義是︰「耶穌基督施予恩典的外在標誌。」

而接受恩典的質量,是按靈魂的本質而定。聖事也被看為基督救贖工作的延伸。

     
羅馬天主教會的聖禮數目,限定為七︰聖洗聖事、堅振聖事、聖體聖事、告解聖事、神品聖事、婚姻聖事及病傅聖事。

     
聖洗聖事︰「洗禮是一聖事,人借此從原罪及個人的過犯得釋放,成為基督及他教會的一員。」

天特會議認定,聖洗是得救的必需儀式,由於嬰兒洗禮已是有效的,故此成年後就不需要洗禮,但守律法則是必須的——僅是相信還不足夠。羅馬天主教的中心教義認為,聖洗是得救的必經程序;而事實上,這能產生救恩。洗禮也使人與教會聯合。天主教又向那些渴望受水禮但未能如願的人,給予「渴慕的聖洗」。

     
堅振聖事︰「堅振的聖事成全了聖洗聖事。若聖洗是關乎屬靈新生命再生之聖事,堅振就是這新生命成熟及長大的聖事。」

神甫施行洗禮,而主教執行堅振禮,按手在信友的頭上。在這儀式中,被按手的人就表示接受聖靈,使其有力量堅守自己公開的認信,及宣告自己的信仰。在傳遞聖靈方面,主教的能力與五旬節及撒瑪利亞(徒八1417)的使徒一樣。聖洗僅使人成為「初生的基督信徒」,而堅振則使人成為「成年的基督信徒」。

     
聖體聖事(聖餐)︰神聖相通,或聖體聖事,也稱為彌撒。這個禮儀被認為是基督一直進行的祭。「彌撒」(Mass)這名詞,也可用來描述神甫參與基督獻聖體與寶血的整個聖事。

     
羅馬天主教會教導,這聖事代表基督真實地存在他與人的相交中。當聖事進行時,神甫念︰「這是我的身體……這是我所流的血」,耶穌就真實地在餅酒之內(外形、味道、氣味及感受不變)。這代表「一個真實的存在,是神在聖事禮儀以他真實的身體、血、魂及真實本質存在。耶穌基督是真實、直接而親密地存在於其中。」

這個教義又稱為化質說,意思是,聖事的物品(餅與酒)實在變成耶穌基督的本質,獻祭進行中,餅與酒分別或一起如「上帝的羔羊」般備受尊敬,人領受後,可藉此得著永遠的生命。

     
這是最重要的一項天主教聖事,包含了恩典的領受,因為根據約翰福音六章5358節,領聖體含有接受基督的意思,結果是︰

)輕罪得到赦免;

)得著力量抵抗試探(消滅邪情私欲的勢力);

)得著永遠的榮耀及復活的應許。

梵諦岡第二次會議鼓勵信徒要經常,或每天參與這聖事,因為它能「增強與基督的連合,培養更豐盛的靈命,在德性中使靈魂得到堅固,使分享聖體者有更堅定憑據,得著永恆的快樂。」

     
在 彌撒中,基督的獻祭是永恆的。對天主教敬拜者來說,聖事的進行就等於回到二千年前加略山上十字架的獻祭;這個獻祭就是基督的獻祭。所不同者,第一次獻祭是 一個血祭,而彌撒是沒有血的獻祭。他們堅持基督獻祭的本質繼續相傳,因為舊約的血祭與非血祭,都一直延續下去。再者,天特會議也說,因基督成為祭牲,彌撒 是為罪與懲罰而施行的,作為懺悔者的挽回祭,但它也是為那些「離開基督,還未潔淨」的人而施行的。梵諦岡第二次會議再確認天特會議對彌撒的教導。

     
已受洗的天主教徒在彌撒獻祭中,被視為與基督聯合,也視自己是與基督一起奉獻為祭。敬拜者在儀式中,再重申自己從罪中回轉是真實的,但這回轉還未完全,他可與父重修和好。

     
告解聖事(補贖)︰羅馬天主教教義教導,在認罪或告解中,基督透過神甫赦免人的過錯。告解者得到赦免的外在表記,就是得到神甫解罪(寬恕)的宣告。神甫透過約翰福音二十章23節基督的話,得到這權柄,在此,神甫有權赦免或保留人的過犯。標準的認罪需要五方面︰良心的考驗、為罪憂傷痛苦、堅決下次不再犯罪、承認罪過、願遵行神甫所定的補贖形式。

     
補贖(告解)聖事在1439年的佛羅倫斯會議,有如下說明︰

      
第四件聖事是補贖,此聖事包括懺悔行動,分為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以靈的悔改,這包括為罪憂傷痛苦,以及堅決不再犯罪;

第二部分是口頭認罪,犯罪者向神甫承認所犯的一切罪;

第三部分是根據神甫的判斷,為過犯作補償,這步驟主要是借著禱告、禁食及善行去完成。

最後是神甫口頭宣告解罪(赦免),他會說︰我赦免你,……之類的話,這聖事的執行者是神甫,他的赦罪權柄,是由他本人及上級委命而來的。

這聖事的結果,就是罪得赦免。

     
神品聖事︰神品聖事包括主教、神甫,或助祭職分的任命;就是授給人「屬靈的能力及恩典,使人聖化」。

「神品聖事是給予人的靈魂一個不能抹掉的基督記號或特性,可以存留至永恆。」

助祭協助神甫施洗、主持婚禮、講道,以及其他職責。「神甫授予人權力去聖化,並獻上耶穌基督的身體和血,以及赦免或保留過犯。」

神甫必須由主教任命。主教是使徒的繼承者,有權力任命神甫,繼續基督的祭司之職;他也有特別的教導權柄。基督被立為至高的大祭司,故此天主教的神甫,要堅守基督的傳統,就是作為「受權的中保,在承認神對人的至高統治,和人的過犯得贖上,奉獻真正的祭牲……神甫是人與神之間的中介者。」

神甫奉神的名,就有能力赦罪。神甫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受命為神甫(祭司),故此他代表了耶穌基督。彌撒獻祭時,他說︰「這是我的身體。」赦免犯罪者時,他說︰「我赦免你所犯的罪。」

     
婚姻聖事︰婚禮儀式是基督與教會合一的記號。1439年在佛羅倫斯會議宣布︰「關乎婚配的三件美德,第一是為天主養育子女,教導他們敬拜神。第二是配偶要對另一方忠誠。第三就是婚約不能解除,因為它代表基督與教會不可分解的聯合。」

羅馬天主教會強調婚姻永恆,禁止離婚,也反對墮胎或人工節育。梵諦岡第二次會議強調,婚姻是愛情發展的必須過程,婚姻不是只為生育。

     
病傳聖事(臨終聖膏油禮)︰臨終聖膏油禮補足懺罪,使之得以完成……臨終傅油,除去為罪所受的痛苦;它「挪去榮耀復活的障礙;並因每項聖事,使我們象基督受人尊崇,「故此我們被涂油,象復活升天的基督,這可給予臨終的人一個將進入榮耀的記號」……塗油聖事使站在永生門口的人,準備直接進入快樂之境。

     
傳統上,病者臨近死亡邊緣,主教會為他塗油及祝福;然而,第二次梵諦岡會議宣布,這儀式應該稱為「病傳聖事」更為適合,因為它不應被看作「為那些只在死亡邊緣的人作的一個聖事」


[
天主教神學的評價]

     
羅 馬天主教神學有為數相當的教條,與保守的基督教神學(三一論、基督之神性等)是相同的,但與正統神學也有很多分歧。基本的差異是將傳統權威,加在聖經權威 之上。傳統能超越聖經權威,利用傳統與教會會議,可以下令取消及/或附加聖經教義的說明。接納次經是另一個偏差。羅馬天主教神學關於馬利亞的地位,取代了 基督作為上帝與人間唯一中保的地位(提前二5)。此外,聖事的整個系統是與上帝的恩典及恩典的救贖背道而馳。羅馬天主教神學的救贖觀,不是透過信靠思典來成就,而是藉著教會組織所立定的儀式,及根據複雜的聖事而成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