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5日 星期二

末世的徵兆(Signs of the times)

 

1. 定義:徵兆(或兆頭)不限於將來,可包括現在的啟示與神過去的作為 (參太16:311:5)

 

2. 不贊成主再來時有任何兆頭:

    a. 這是時代論的主張 (雖然亦有此派人士不贊同),他們提出將隨時臨到的教義(doctrine of imminence)

    b. 時代論之教義基於主有兩個再來的方式的看法──主先降臨空中接被提之教會(稱為暗中被提,secret rapture),隔了地上七年大災難,主便再降臨地上。

    c. 第一個再來前沒有任何徵兆,是突然的,隨時臨到(經文支持見太24:39-44)。至於大災難以後再來,大災難本身是徵兆,不算隨時臨到,因人會認出來,可作準備。

    就主兩個再來的方式,不贊同者認為這是近代釋經上的發明,可追溯時代論的創者達比(Darby)的解釋。

 

    對第一次臨在空中這教義的反駁:

    a. 主忽然來到這預告,亦有再來前種種的事情會發生,如離道反教,敵基督,迷惑引誘人的鬼魔道理,大災難等(帖後2:3;提前4:1-3;提後3:1-5;7:14)

    b. 就即近(imminence)方面,聖經提及近了(near),見來10:37;24:48;25:13;16:15。不過,也同時指出有一段時候 (25:5,19;19:11;帖後2:2;彼後3:3-9)

 

 

3. 對徵兆的認識

 

    不正確的理解

    a. 以為是末期才有─新約中的記載乃表示整個基督再來前的每個年代都會有的,所以教會須儆醒留意(24中論及耶路撒冷被毀的應驗也是兆頭)

    b. 以為是不正常,有可觀性與災難性事件,但路17:20-21卻否定這性質。

    c. 作為計算主再來的日期。

    d. 作為推算未來事件的時間表。

 

    正確的理解

    a. 兆頭指示神的作為,包括過去的 (16:3,原文為σημειον,即兆頭,「和」譯作「神蹟」 ),啟示歷史的意義─主掌權,在歷史中工作成就他的旨意,因此,為信徒生活行事的指示(5:16;11-13)

    b. 兆頭可以指向歷史之末後,尤其主再來的,但卻沒有日期的說明(24:14;29,30;帖後2:3)

    c. 啟示神的國與空中掌權者的對立帖後2:3-4,8)

    d. 兆頭呼籲人作回轉的抉擇(帖前5:6-11)

    e. 兆頭使人常作儆醒(24:42),所以,我們生活得像主昨天死了,今早他復活,明天他要再來般。

 

    類別

    a. 神恩典的兆頭

    i.  福音傳遍(24:14)

    ii. 以色列全家歸主(10:23;11:25-26)(討論見下8.3.4.)

 

    b. 與神敵對的兆頭(24:3-51;//13:3-37;21:5-36)

    i. 經文回應門徒問聖殿幾時被毀與降臨的兆頭。解釋先知預言須留意其連宗性(generic),意思是預言有漸進應驗的特式(progressive fulfillment),預言未應驗前,人以為是指某一時空下的應驗,但在應驗後,可以看見其連宗性,如賽7:14。而太24耶穌之橄欖山言訓也有此特色。關於聖殿被毀,於主後70年應驗,其他的描述為日後歷史上應驗。由此看,本處經文不限於猶太人,或大災難(9-10,14)前夕,或大逼迫(參太5:10-1215:20;16:33)。耶城被毀只是預兆之一。

    ii. 背道(24:10-12,24),這種事情不是末日前夕才出現,初期教會已發生(6:610-29;彼後2:20;約壹2:19;提前4:1;提後3:1-5。而帖後2:3,4指出末後有更大的背道問題。

    iii. 敵基督(7:25,11:31,36,12:11;帖後2:3,4,9-10)

 

    c. 表示神的審判(24:6-8)─神忿怒已經顯明(13:4;1:18;5:9;6:15-17,9:20-21,16:9-11,21)

    i.  戰爭(參賽19:2;代下15:6)

    ii. 地震(參士5:4-5;18:7,68:8;24:19,29:6,64:1) 

    iii. 饑荒(參耶15:2;5:16-17,14:13)

 

    小結:歷世歷代顯現不同的兆頭指向主的再來,叫人生活儆醒,珍惜機會。

 

    以色列國的記號

    a. 關於以色列全家歸主 (11:26),時代論認為神在末日為他們有另一種安排,成就此事。他們的字面釋經主張以色列會有一天全家歸主,而他們得救贖是另一種方式,神另一個計劃,以應驗舊約關乎他們的預言。

    b. 釋經問題─羅11:24-26

    i.  9-11章乃處理神的義如何成就在以色列神的選民身上(9:6;11:1)

    ii. 揀選與棄絕是同時間發生的─神從萬民中揀選以色列民成為他的子民 (19:5;7:6,14:2,26:18)。既有被揀選,亦有不被揀選的(11:1;3:2)(1) 揀選並不表示人與神可以沒有個人關係之責任,人在被揀選的恩典上有這情況(19:5;參耶7:23)(2) 神的信實─人的不信不能否定神的信實(3:3,11:2)

       (1)(2)在神學上有此吊詭性(paradox)

    iii. 在揀選的大前題下,以色列人仍有被揀選的 (餘數,remnant9:27-29;11:3-6 )。以色列人先前對福音的硬心並不表示神棄絕他們,即使因著其硬心,外邦人有蒙恩的機會(10:20)

    iv. 以色列仍有蒙恩的機會乃是神的憐憫,正如外邦人也蒙神的憐憫,沒有可誇的。

    v.  保羅所領受的奧秘就是神隱藏的心意啟示出來─以色列會全家得救,這解釋指外邦人的數目滿了,如此,以色列全家歸主: 如此(和:於是),以色列得救。   

    (1) 「如此」(in this manner),並不是時代論所謂時間的先後。

    (2) 外邦信徒在主再來前不斷的增長,同樣,以色列也不斷歸。另一種看法:有一天以色列民有大復興,整體歸主。無論哪一種看法,「全家」指向整體而言,不是由每一個構成的全部。

 

 

2020年8月22日 星期六

上帝的屬性–屬靈性

 

一、他乃有位格
主耶穌說「上帝是靈」(約四24 ;查英文欽定本作「上帝是一個靈」〔 God is a spirit〕,則似以上帝視為諸靈之一靈,實屬欠妥,故新譯本加以改譯)。主耶穌對上帝屬性這一個宣示,乃有很重要的意義。于此可知上帝乃是無形的(immaterial)。他乃無可延伸,不容分割,不能混合,不能目見,沒有形體,既無容積,也無形像。

上帝既是靈,則必為一個自覺的、理智的、道德的、有自由意志的、有位格的動因或動力(agent)。聖經裡面,關于這點,到處有詳細的啟示。這乃是聖道的根基。人類藉此可與上帝有交契,可向他敬拜,向他祈禱,對他信靠,以他作為人類的保護者、賜恩者、救贖主。聖經裡的上帝乃是有位格的。他對始祖亞當說話;他對挪亞顯現;他與亞伯拉罕立約;他和摩西敘談,如同朋友。他對人用人稱代名詞。「上帝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出三14)我是你們的主,你們的上帝。我是慈悲憐憫的;你若求告我,我必應允你。「我以永遠的愛愛你,因此我以慈愛吸引你。」(耶三一3)「要在患難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你也要榮耀我。」(詩五○15)「惟有我,是安慰你們的」;「母親怎樣安慰兒子,我就照樣安慰你們」(賽五一12,六六13)。我們的主耶穌教我們禱告,要這樣說︰「我們在天上的父︰愿人都尊你的名為聖。愿你的國降臨;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太六9-13)聖經裡面的上帝,在在顯示乃和外邦邪神大大不同。聖經裡的上帝,乃是能見、能聽、能愛。外邦的邪神,是雕刻的木偶,有耳不能聽,有目不能見,有日不能言,不能救人,毫無知識。我們的上帝,可與我們有靈裡的交契,乃是我們隨時隨處的幫助,又能拯救我們。我們的上帝乃是靈,有靈必有位格;他對我們說「我」;我們可稱他為「你」,他乃是實實在在,又真又活的。

二、他乃無形體
尤有進者,屬靈的本質當然不容有形體的本質歸給他,因此諾斯底派(Gnostics)被斥為異端。聖經裡面雖有提到上帝有手、有足、有眼、有耳、有嘴、有鼻;但這些乃都是一種比擬和象征的說法。上帝乃遠超過人的智慧所能想像,人只能用這種說法來比擬。好像一個拙口笨舌的人,或是一個口吃不善辭令的人,只好藉各種手勢來表示其意而已。其次,上帝既是靈,他當然不能含有物質的成分,我們憑血肉之體,也不能認識領悟他的特性。使徒保羅稱他為「不能朽壞、不能看見,永世的君王」(提前一17)。又說他乃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就是那獨一不死、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裡,是人未曾看見、也是不能看見的」。只有「主耶穌基督」要「將他表明出來」。「但愿尊貴和永遠的權能都歸給他」。(提前六15一16 ;約一18)

2020年8月21日 星期五

中世紀時代的救恩論

 <贖罪(Atonement)>

 

[安瑟倫(Anselm)]

 

安瑟倫認為人因為犯罪,已經失去他所應有的屬上帝的尊榮。上帝可以選擇刑罰罪惡,或選擇賜下他的兒子,使他的尊榮可以得著滿足;上帝選擇後者,並且借著基督的死,讓上帝再次得著尊榮。另一方面,基督也得著賞賜。基督將賞賜以赦罪的形式,賜給罪人。


[阿伯拉爾(Abelard)]

 

阿伯拉爾不贊成安瑟倫對救恩所持的交易理論。阿伯拉爾認為,上帝藉著基督的死所顯明的愛,是自願地赦免罪人。他的觀點稱為道德影響論。


  [其他]

 

克勒離的伯爾納(Bernard of Clairvaux)反對亞伯拉德的理論,他認為信徒獲得救贖,是由於基督的血,而不是基督的榜樣。

 

倫巴得(Peter Lombard)將安瑟倫和亞伯拉德的觀點綜合起來,他說,基督為罪人而死,將罪人領進神的愛中,罪人就從罪中被釋放。


     亞奎那的思想,也反映出安瑟倫和亞伯拉德的觀點。亞奎那認為基督既作全人類的元首,他就將自己的完美性賜給人類。

 

亞奎那認為,基督「藉著他的教訓、生活和受苦,作教師,也作全人類的榜樣。這些受苦,特別反映出上帝的愛,喚醒人心裡愛的回應」。


  小結︰中世紀時代,對贖罪教義的貢獻不多。

<上帝的恩典>


     雖然中世紀教會正式贊同奧古斯丁的教訓,但中世紀的教義,其實是逐漸邁向半伯拉糾主義。人的意志並未在墮落敗壞中受破壞,人可以在救恩中與上帝合作等觀點,是十分普遍的。一般來說,經院哲學家都承認,在救恩中,恩典乃屬必需,盡管他們對恩典也各有不同的定義。

 

亞奎那認為,恩典在救恩中是必需的,他說,除非是靠著上帝的恩典,人不可能從一個罪的境況,轉向義的境況。可是,亞奎那也將「白白的恩典」和「成聖的恩典」區分。白白的恩典包括知識(信心和認識)、見證(治病、神蹟、說預言)和溝通(方言和方言的翻譯)。成聖的恩典包括運作的(operative,前期的)和合作的(cooperative,後期的)恩典。亞奎那認為,合作的恩典,是指人在接受恩典時,是與上帝有一種合作關係。


     倫巴得(Peter Lombard)將運作的恩典和合作的恩典加以區分。運作的恩典完全是上帝的工作,叫人在信心中轉向上帝,合作的恩典要求人接受恩典,與上帝合作。中世紀的整個大方向,包括經院哲學在內,都是半伯拉糾主義的。

<信心與行為>


     經院哲學將信心分成兩個層面。知性的信是指對教會教義的認識,和行為的信是指能產生愛心行為的信心。行為的信是得救和稱義的結果,宗教生活的核心是信心,但信心必須有愛心和好行為。這就是之所以經院哲學的稱義觀,不是強調與上帝的新的關係,而是強調善行的能力。

<稱義(Justification)>


     經院哲學說,稱義不是由於上帝審判的作為所致,而是出於上帝向個人所施行成聖恩典的一種合作關係。同時,個人可以憑著自由意志,以懺悔和信靠歸向上帝。可是,按經院學派的教訓,稱義並不包括救恩的穩妥性,因為救恩的穩妥,是不能獲得保證的。

 

2020年8月19日 星期三

天生我材必有用 重建我們的奮鬥力

 

唐崇榮牧師「信仰與奮鬥力的建造」第二天的神學講座繼續在國父紀念館進行。接續第一天的主題「要認識自己先從認識上帝開始」,唐牧師勉勵會眾必須要知道被造的目的,「因為如果不去尋找,我們的人生是浪費的。」

成功的人生 要明白神的計劃

每個人都想自己過一個成功的人生,也有很多人出版有關成功的秘訣之類的書,可是怎樣的人生才是成功的呢?唐牧師說,「不認識神的人生,是不會成功的。耶穌在死之前說的話是『成了』,如果按照世人的標準,耶穌沒有什麼成功可言,可是,如果按照神的標準,祂成全了父神的旨意。」

唐牧師語重心長地說,「你要明白神在你生命中的計劃,就像亞伯拉罕在年老時,神呼召他離開本地、本族、父家,他要重建自己的人生目標,放下自己的計劃,這樣才能看見神的應許。不要跟著社會上的標準去做,而是跟著上帝的標準去做。」

天生我材必有用 重建我們的奮鬥力

「天生我材必有用,上帝創造人都不一樣,無論在身材、天資、機會、經歷都不一樣。我們的不完全,是為了激發內在的奮鬥力。」唐牧師舉例說,貝多芬在寫第七、八和九的交響樂章時,他自己從來也沒有聽過,因為當時他已經失去了聽覺,但貝多芬的樂曲一直流傳後世,他寫出來的音樂像雕琢過一樣,那麼震撼人心。

唐牧師說:「凡沒有經過貧窮和苦難的人,他們的成功都不是十分深刻的。在神的永恒性中,你的靈魂需要找到一個定位,我們在神永遠的旨意中才能找到自己永恒的價值。永恒的本質在於神的形象,而盼望是面對未知的前路的勇氣。」

難道信耶穌就是找到一個禮拜堂做禮拜嗎?唐牧師勉勵所有的年輕人:「要發現你裡面的寶貝和才能,從而發掘自己的奮鬥本能然後再去發展。上帝賜給以色列百姓迦南地,不是讓他們坐享其成,裡面有很多的強敵等著他們,是因為上帝要訓練我們的奮鬥力,要先經歷十字架,然後才有復活;先受苦,再得著榮耀。正如保羅所說的,『我們進入神的國,必須經歷許多艱難』。」

在信仰中建造自己 發揮最大的力量

唐牧師最後以自身例子鼓勵年輕人不要怕吃苦,反而要在當中激發自己的奮鬥力。唐牧師三歲時喪父、十五歲時就靠自己養活自己,由於他讀神學的時候,是靠助學金來完成學位的,所以畢業以後,他就把神學院的薪水原封不動的奉獻給有需要的學生。那唐牧師是怎樣坐車到神學院授課呢?原來是截停那些載滿蔬菜或魚的貨車,站幾個小時過去,當回到神學院的時候,就先洗澡洗去魚的腥味,到課堂上又是一位神學院老師。他這樣的生活持續了幾年。

唐牧師總結說,神讓中國走受逼迫的道路,他們的信仰和奮鬥,不是西方宣教士能夠教出來的,因為這不是知識的層次,而是生命的影響力。他感嘆地說,這五十年來,台灣的經濟從第三世界走到生產的國家,現在全世界大部分的電腦都是台灣做的,但台灣的年輕人道德價值觀崩潰厲害。最後,唐牧師再次勉勵在場所有的年輕人,在信仰中建造自己,發揮最大的力量,過合神旨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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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對自己將來獻身讀神學,必須要做出非常之決定:把房子賣掉。這是讓我面對父母和孩子們衝擊的開始,父母認為我賣房子太草率(因為防止20年前獻身受阻之狀況重演,不能說出原因),孩子們因房子有媽媽的記憶,不肯離開。

 

    雖然如此,當我下此決定,真正很感謝上帝,還可以賣房子讓我有經濟之供應,可以走傳道與牧養的路。而關於唐牧師神學講座之報導,也再次激勵我,為主的緣故走不平常的道路,求主快快把房子賣掉,可以「自由」的服事上帝。

 

    或許主有更美之帶領,但是我知目前唯一的路就是賣掉房子,求屬讓我勇敢的走天路榮耀祂!

 

 

2020年8月15日 星期六

永遠得救的確據


讀經:來59725,約6371027-29

    許多人信耶穌多年,還不知自己得救與否。他們不知得救的確據,沒有把握到底得救與否。這是沒有確實的証據。

   “因信得救”是入門;“永遠得救”是得救後不會失去救恩。多人說聖經沒有“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幾個字,但聖經也沒有“得救後能滅亡”這幾個字。聖經也沒有“三位一體”這幾個字。但這些都是聖經的真理。

    又有人說,“永遠相信就永遠得救”,意思是,中途不信就滅亡。注意,真信的人是有生命的,這生命是永生,當然會永遠相信。這福音是“一次”交付聖徒的(猶3)。“耶穌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912)祂“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來59)。
可惜,現在北方有些人妄定“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為異端!他們不知道定異端的界限,真見笑於世界基督教!

    許多人認為講永遠得救是很危險的,因為這樣會使人故意犯罪。我們說,這不會鼓動人去犯罪,反而會激發信徒熱心愛主。

一、這是純正的信仰

1.   舊約沒有永遠得救的確據,只有預言和預表。
2.   新約,特別是保羅和約翰極強調這個。耶穌對全世界講這個真理比其他更清楚。
3.   馬丁路德發現“因信稱義”之道。
4.   加爾文John Calvin1509-1564):他在法國到處傳講路德的信仰。羅馬人想要殺他,他逃到瑞士當牧師,又辦理神學院。1536年發表《基督教信仰典範》,特別闡明“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真理。人們稱“加爾文派”Calvinism,而稱反對者為“亞米尼派”Armenianism
5.   堅信“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真理:
     (1)  浸信會、長老會、弟兄會等都堅信“永遠得救”的真理。
     (2)  英國:
         1. 懷特斐Whitefield:牠與衛司理同工。他們講道有幾個聽眾。懷特斐極強調“永遠得救”。
         2. 司布真C.H. Spurgeon:他在倫敦浸信會當牧師,聽眾以萬計,影響世界基督教。他特別強調“永遠得救”
         3. 達秘Darby:弟兄會創辦人,堅信“永遠得救”的真理。
     (3)  美國:
         1. 慕迪Mordy:他是十九世紀大布道家與斐尼Finney被上帝重用。他們堅信“永遠得救”的真理。
         2. 叨雷博士Torrey:他與慕迪同工,也是上帝所大用的人。他堅信“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真理。
         3. 司可福C.I. Scofield:是慕迪函授課的主辦,是世界有名的解經家。他大力講論“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真理。
         4. 近世大布道家萬培理Billy Graham:相信“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真理。
     (4)  中國:成寄歸、宋尚節、王載、王峙、倪柝聲、王明道、黃元素等等,都相信這個真理。
         陳終道的“永不滅亡”一書也詳論這個。

二、常被錯引的經文

    許多人為堅持得救者還可以滅亡,提出一些經文來支持他們的錯誤。

1.   64-8“焚燒”:注意,這不是論得救問題。他們已得救的,是嬰孩(512-14)。61“所以”,是根據5:,要求離開“開端”,“竭力進到完全的地步”。64“那些”不願進到完全地步,反而跌落的。

     他們已跌落:“若是離棄道理”(6節),應譯“已經跌落”,是跌得很厲害的。“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不是上帝叫他們這一句。

     “田地”(7節):長荊棘和蒺藜,就被焚燒。田地是燒不毀的。他們只是“近於”咒詛,而不是“受”咒詛。這裡不是火湖的燒,而是指在基督台前的被燒(林前315)。

     有人根據第9節說行為使近乎得救。但按原文這“近乎得救”,是“占有救恩”,比較8節“近於”。

2.   “有分了”(來313-14):12節“離棄”,應譯“離開”,暫離。
     “確實的信心”,原文是“確據”assuran
     “有分”,原文是metochos,應譯“同伴”(19)。“都是無分的”(弗55):這“分”字,原文是“產業”。指得賞賜的產業。

3.   枝子被剪與燒了(約151-8):

     (1)  論結果與不結果的事,論賞罰的事,結果的就得賞賜,不結果的就要受污損(林前315)。
     (2)  這段經文不是論“怎樣結果子”,而是論“怎樣多結果子”:是否不多結果子就要滅亡呢?
     (3)  冷淡退後者(6節):燒,在基督審判台燒,但又被抽出(林前315,參亞32
     (4)  310是樹,不是枝子,這是對未信的人(7節)
     (5)  1122是根據上文17-21是指猶太人與外邦人說的。

4.   生命冊塗名問題(啟35):是記過的就要到火湖裡去(啟2015),原文直譯“沒有發現記在生命冊上”。這又是預表:預表必須有書信根據,但書信沒有抹名字的記載。
     舊約沒有“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事,所以現在不談舊約塗名。

5.   沉論:

     (1)  “退後入沉論”(來1038-39)。其實這兩節說“因信稱義”,而“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渝的那等人”。這裡“沉淪”apoleian,就是滅亡。
     (2)  “因你的知識沉淪了”(林前810-11)。聖經明說“那軟弱弟兄”,難道吃祭偶像之物的知識不足就滅亡嗎?“沉淪”,這裡可譯“毀壞”。
     (3)  “甚至沉淪了”(林後26-7)。這裡“沉淪”二字,應譯“被吞滅”Katapothe。沉淪與否不會因別人的赦免與安慰。

6.   “第二次死的害”(啟211)。

     注意,得救的不會受第二次的死,但如果不得勝,就會受第二次死“的害”,在空中審判後經“火”。

7.   “就落在摩鬼所受的刑罰裡”(提前36)。

     原文沒有“所受”二字。萑道因作監督而“自高自大”,就會與魔鬼一樣滅亡嗎?原來魔鬼先是犯驕傲的罪(賽1413-14)。作監督就自高自大,魔鬼這四要刑罰你,審判你。並不是-驕傲就要如同魔鬼一樣滅亡。這樣,還有誰能得救呢!

8.   “有至於死的罪”(約壹516):他們認為人得救了,若犯了至於死的罪,就要滅亡了。

9.   “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來1026-27):他們認為“得知真道”就是接受真道(原文),就是得救的,若故意犯罪就沒有希望得救了。

     請注意,這段原是指示信的人說的。“得知享道”,原文是接受真理的知識,不是接受基督而得永生。“故意犯罪”,這是指拒絕救恩,所以贖罪祭與他們無關了。他們只好等候“那消滅“眾敵人”的列火”。他們踐踏寶向,又褻瀆聖靈,所以要受“刑”。“落在永生上帝的手裡,真是可怕的”(31節),比較大衛(撒下2410),我們不能把這段經文硬套入基督徒身上。

10.  我們當保守自己,直到永生(猶21)。

     所謂“保守自己”,不是靠自己保守,而是靠“我們的救主獨一的上帝”(24節)。“直到永生”,不是“直到得永生”。上帝會保守我們自己直到永生-永生是存在永遠的,也就是到永遠都是生命的境界。“特定永生”(提前61219),不是可以丟失,而是持緊。

11.  “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國”(加521,林前611)這是說到我們的本相:未接受耶穌時,“不義的人”就是行這些事的(林前69);注意“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11節)信了主之後,我們也會犯這些,但若“習慣行這樣事的人”(加521直譯,英譯practising)。

12.  “順從祂的人”(來59)。

     他們說要順服耶穌才可得到永遠得救。但這裡的“順從”,應譯“聽從”hupakoe(帖後18),是指從不信到聽信,而不是得救後凡事順服peitho(加57,來1317,雅33)。

13.  “被棄絕了”(林前927

     這裡不是談得救問題,而是談得冠冕問題。“被棄絕”,原文是“不蒙悅納”,“不合格”,“無價值”、“不中用”的意思。

14.  “沒有愛人的,仍住在死中”(約壹315

     這是說到有愛(apape)就証明是得救的(14節);連一點從上帝來的愛都沒有,証明他是假信的。

15.  假先知假師傅(猶18-19),是混入教會裡的“牧人”(11-16),他們是假的(彼後21-3,太715)。

     猶大(約1712):他從來沒有得救的(約664)。“不信的人”,是復數;“誰要賣地”,是單數,指猶大。

三、永遠的保証

    約壹319“安穩”二字,英譯assure,乃“確信”、“保証”。

1.  信徒都是上帝的兒子(約835,羅817):浪子是得救的(路1511-24),但他出走,是他退後的表現。聖經沒有記載不回家的浪子。一次是兒子,就永遠是兒子,父子關係是不能推翻的。

2.  被保守(猶124):保羅深信祂能保存他,直到那日(基督再來)(提後112)。

3.  不被定罪(約318524,羅8134):因為在基督裡。至於馬大2451“同罪”的定罪,原文作“同份”。對世人定罪,對信徒是不被定罪的。

4.  “不與上帝的愛隔絕”(羅235-39)。

5.  我們的生命藏在上帝裡面(西33-4):注意,“與基督一同”。

6.  得永遠的產業(來915):得救的有永遠的產業。

7.  永遠不死(約851):“遵守祂的道”,“道”原文作“話”,“遵守”應譯“保守”。保守什麼話呢?上文(45-4643)。他們不明白不信,就不保守。“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你信這話麼”(約1126)吃生命的糧就永遠不死(約65148-49)。

8.  “拯救到底”(來725):“凡靠著祂進到上帝面前的人”不靠耶穌就不是信上帝。又“愛他們到底”(約131)。比較上帝愛世人,沒有說,“愛他們到底”。

9.  “我總不丟棄他”(約637):“凡父所賜的”是得救的,他們“必到我這裡來”。主就總不丟棄他了。

10.“一個也不失落”(約6391891712):我們不能說是單指十二個門徒,“祂所賜給我的”(639)。凡真心相信上帝叫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都必得救(羅109),凡得救的人,都是父賜與子的人;凡父所賜給主的人,就沒有一個失落的。

11.“反得永生”(約516):“信”,是信靠els、信入en才是真神。真信的人就“不至滅亡”,就是得救。但為什麼又“反得永生”呢?原來舊約都是因信稱義,但信的時候還未有永生,只到死時還不離棄上帝,上帝才給他永生(但122)。所以舊約沒有“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之道。

     耶穌要降世才給人生命(約1010),特別耶穌復活後,凡信靠祂的人才得耶穌復活的生命(永生)。信的時候就有了永生(524,約壹513),所以是永遠得救。“永生”,不是“永活”,而是永遠的生命,是不會死的。上帝也不會收回,否則只叫“暫生”。

12.  “永不滅亡”(約1027-29):不信的人不是耶穌的羊(26節),以前信的人才是主的羊,但還沒有永生(27節),所以28節耶穌說,“我又賜給他們永生”,這是新約特別是聖靈降臨之後的信徒,是“不至滅亡”,“反得永生”。有了永生的人,才能“永不滅亡”(28節)。
    
     有兩只“大能的手”保護著我們(28-29):以致“誰”都不能把我們奪去,連撒但也奪不了。可惜有人說,“我們可以跳出去的”。如果我們能跳出去,兩只手就不是大能的手了,但“祂比萬有都大”。我們是萬有的一員;如果我們能跳出來,我們就比父大了!

13.  重生的人有聖靈直到永遠(弗113-14,約1416)。

14.  沒有多次重生的道理(約31-15):重生的人不會滅亡,也不是悔改後又重生。

四、基督徒犯罪問題

     如果說,這樣會鼓勵人放膽犯罪,這就只能鼓勵那些假信的人放膽犯罪。

1.   基督徒犯罪:仍會犯罪(約壹181021)是舊生命犯罪,新生命是不能犯罪的(約壹368-9518)。注意59小字(原文作“種”),指新生命是不能犯罪的。

2.   “登山寶訓”(太5-7:)不是論罪人得救的條件,而是論以色列進天國的條件。

3.   哥林多教會有人犯了罪(林前51),但他的靈將必得救(5節)。

4.   保羅的經歷(羅722-24)。

5.   這是危險的道理嗎?

     有了新生命的人不願意犯罪,但舊人還是會犯罪的。當舊人犯罪,新人就會難過,就要對付。

     上帝會禁止我們犯罪的(羅611215)。“斷乎不可”,英譯“上帝禁止”(2節,15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