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6日 星期三

宇宙論

宇宙論乃是建立在萬物必有其因的原則上面。從推論的道理來講,宇宙論必追究每一樣結果的適當的原因。這個世界乃是結果,因此在世界之外,必有其起因,可用以說明世界所以存在的原因。

一、原因(causation)
宇 宙論的成立,乃是建立在「因」「果」二義之上。「果」的正解,乃是一件被產生的事,並非從其本身而來。倘使確知其原因,能夠知道其產生果效的前 提,便能獲得必然的結論;從而可以推想宇宙的存在,必有其產生宇宙適當的原因。倘能證明宇宙乃是一種結果,則便可知宇宙不是原因,不是自有的,不是永恆 的。
大家都知道,自從懷疑論者休謨(David Hume)提出他的學說以後,許多哲學家,受了他的迷惑。休氏以為因果觀念,乃由主觀產生;世人以為有因果的必然性,其實乃因人的反複經驗所產生。所謂本 體,乃是由於吾人的聯想作用;因一個印象,由此想及其他印象,其結果既鞏固,遂用主觀投射於客觀,從而聯想有所謂本體。休謨反對歷來的形而上學,他以為想 從超經驗的對象,加以論證,實乃踰越悟性的範圍,乃是一種幻想而已。他認為人的感覺,看到一連串的事象,後者隨從前者。一切過去的許多有規律的事象,我們 名之曰「因」;一切以後有規律的跟隨的事象,我們名之曰「果」。他又說,如果以為以往的事象,必然決定以後的結果,乃完全是一種武斷。「因」乃是不變的往 事,「果」乃是它以後所生的影響。
約翰密勒( John Stuart Mill)以及在他以前的愛丁堡的勃朗博士(Dr. Brown)修正休謨對於「因」的說法。密勒說︰「我們應當相信,不僅以往的事象,必定發生其後果,而且如果現存的事象繼續存在的話,仍必照樣的因果相 尋,所以我們必定要用『因』字。」勃朗說︰「『因』的圓滿定義,照哲學的觀點說,乃為一切變易之前的事;並且在同樣情況之下,以後也必產生同樣的變易。」 這個定義,乃和休謨哲學的基本原理完全相異;休謨及其同道,以為我們一切知識,乃是建立在經驗上面。經驗乃為關於過去的事,不能保證其將來。但我們的信 念,僅僅建立在以往經驗之上,乃是不夠的,在經驗之外,還有別的因素。除非用以往事象的本質,加上其他因素,來求索其以後的結果,我們不能根據經驗來建立 我們的信念,以為「將來」乃和「過去」是一樣的。
關於這個問題的學說,一般而論,可分以下各點︰(1)一個原因,乃有其必然的存在,這不是僅僅事物彼此關係的一個空洞的名詞,而乃有其本質與實體。 因為苟非存在的實體,一個空洞的名詞,是不能有何作用的,此乃顯然自明之理。倘使以一個沒有真實的存在,作為原因,則乃等於說,虛幻空無 (nothing)可以產生某物某事(something),此乃自相矛盾,寧有是理。(2)一個原因不僅須實有其事,且必有能力與果效。其本質必有產生 果效的道理,可用來加以說明。(3)而且此項果效必定是合理的,必有產生果效充分明確的理由。尤有進者,此種關於原因的觀念,乃是正確的。一則在我們的意 識上,我們就是原因;我們能夠產生後果。上述的三點,乃都會在我們的意識之內,那便是原因。我們乃有真正的存在,乃有能力,且有適當的能力,可以產生結 果。二則,我們還可引起世人普遍的意識,常人在他們日常的用語上,常用原因一詞,而且認為每一結果都有其有效的前因。一年四季,前後相繼;往年如此,來年 亦然;但卻無人說冬季是夏季的原因。四季流轉,乃有一定的程序,過去並然有序,將來也必井然有序;但無人認為單單前因,可以構成因果關係。三則,此種因果 關係,乃為人類普遍的信仰,就是有果必有其因。但是若無力量在其中運行,則不會發生什麼變化,也不會發生何事;否則就要無中生有。
關於這個問題,自從亞理斯多德以來,尤其自從懷疑主義者休謨以後,乃為形上學上大家爭論不已的問題。麥考虛氐(Dr. McCosh)對於奠定知識基礎的主要信仰的權威,竭力維護,實對真理的原因(cause oftruth),作了很大的貢獻。
原因並非僅為一種不變的前因,而乃在其產生結果的力量。普遍的信仰,都認為每一結果必有其因;但是這種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普遍的信仰,其根據究竟 何在呢?上文曾經提及,休謨以為乃是人的經驗。照我們觀察所及,每一結果,必定有其原因,因此照此道理推想,休謨以為在我們觀察以外的事,也會發生同樣的 結果。但這種想法,未免武斷。我們沒有權柄來決定宇宙的法則。康德說,因果法只是存在我們心裡;但人類沒有把握來規定在我們以外宇宙間的關係。
思辯派的哲學家否認直覺的真理,否認人所共信,而且不信世人所必信的、最初的、自明的道理,則其結果不但將使各人失去其自我的身份,也無外在世界真 正的存在,而且沒有是非善惡明確的分際。但事實上,普世人類必定要信這些真理。此乃理所必然,若加否認,乃是強迫的,只是暫時的。(例如現在鐵幕裡共黨極 權統治下的情況,結果乃使民怨沸騰,如火山爆發。又如暴秦的苛政,自促其滅亡,成為中國歷史上最短的朝代。)語雲,物極必反,當人心被迫反常以後,終必恢 複其常態。因果律被否定以後,但人的本性,仍必承認。世人縱或以為宇宙是永恆的,是沒有原因的,是從無而生的;但此乃出諸幻想,終難令人置信。
基上所論,宇宙的存在,苟非從無中而自有,必信宇宙必有其原因。照有神論的道理來講,宇宙的存在,必先有其因,決非自有的,決非永恆的;因此我們必須承認,宇宙的存在,乃有一個偉大的「初因」 ( first cause),請申論之。

二、結果(effect)
宇宙的存在,乃是一個結果。第一,整個的宇宙,絕非自有的,亦非永恆的,它每一部分,每一樣東西,所以能夠構成,必有所依據,所以乃是可以變化的。宇宙的 整體,不能異乎構成它的分部,不能有本質上的不同。無量數目的結果,不能自有自存。三個環的連鎖不能支持自己,一百萬個環的連鎖更加不能。零乘零,還是等 於零。倘使我們不能找到我們自己生存的原因,我們的父母亦不能,我們的先祖亦不能找到他們自己的原因,一直追溯上去,結果仍是零加零。我們心靈所需要的乃 為充足的原因。在我們合理的本性的法則上,不能不承認最初必有一個自有的原因,那就是神(Being),他有經久的權能,力足產生恆久變動的偉大的宇宙。 自古以來,凡有思想的人,都不能不作此同樣的結論。柏拉圖與亞理斯多德都從「最初動力」立論,認為宇宙在永恆裡必有一個自動的力量(primum mobi1e)的存在。這一個論證的確實性,幾為各派哲學家所公認,至少不能不承認在永世裡必有神(Being)的存在。所以有神論的論證,認為世界上每 一樣東西,乃是依存的,那一位自有永有的神,便是超乎世界的「初因」first cause)。
第二,便是歷史的論證。照此論證,他們認為從歷史的考據,人類的存在,僅有幾千年的歷史;若說人類在永世裡已經存在,乃為無稽之談,沒有可靠的史 證。達爾文的生殖細胞說(germ-cell),必然以為有一個自行存在的原因,從此便發展成人,成為整個人類,以及整個宇宙。其說之妄,達氏本人到了晚 年也自己懺侮,恨不得焚燬其書。於此,吾人要問,宇宙乃從無而生乎?乃自行存有乎?抑或有一位超乎宇宙的神?須作賢明的抉擇。
第三,乃為地質學的論證。綜合各家地質學者的考證,溉有三種意見︰(1)在地上現存的動植物的屬類,在世界歷史上,僅有較短的時期。(2)無論從經 驗或科學,從事實或理論,都不能贊同生物自然發生說(spontaneous generation)。易言之,沒有確證,可承認任何活的有機的動植物,乃是從物質的原因產生的;必然是直接創造,或從已經存在的有生命的有機物而來。 (3)屬類與物種,乃是永恆的,乃為「各從其類」(創一21),不能從這一類產生另一類。質言之,魚不能變鳥;鳥亦不能變成四足的獸類。雖然近代學者對這 些事實,發生疑問,但仍為多數科學家所承認,而且有許多贊同他們的明證。倘使這些原理能夠成立,則現存的動植物不是從漸漸進化而來,必有造他們的造物主。

三、異論(objections)
反對宇宙論的意見,可分兩點來說︰其一,乃是反對其所基的原理;其二,乃系反對它的結論。休謨在他所著的《人性論》(Treatise on Human Nature)裡說,人類心靈感受,形成各種的感想與意念。感想乃是情感的;意念乃是理性的;而意念乃是從感想而來。因此他以為一切知識乃是建立在經驗之 上。當他應用他的原理到因果關係,他便以為我們對此問題所能知的,便是每一件事乃和其前因有依存的關係。休氏以為 (1)原因與因果關係沒有分別;(2)權能與運用權能也沒有分別;(3)每一實體的開始必有其原因,乃是沒有任何論證的;(4) 我們絕無理由承認每一客體的存在,我們不能都構成一種意念。從這四種推論,他不信實體的存在,甚至他還以為上帝亦複如此﹗
休謨又大膽的說,照上面的道理,沒有一樣客體,不經過經驗的考查,沒有一樣實體,沒有其原因,任何東西便能產生任何東西。無論是創造、消毀、行動、 理智、意旨,均可從其他客體而生。倘使把上述的兩種原理,加以比較,各種客體的會合,可以決定其因果關係,沒有兩個客體彼此相反。如果客體不彼此相反,便 不能阻擋他們彼此會合,這便構成因果關係。
休謨的道理,實乃不知所雲,乃是攻擊他自己。一則,從感想而論,他乃承認意識的可靠性,則他怎能反對直覺。理知與良知。其二,如果我們沒有從感想而 來的知識,則我們無法相信任何實體的存在;因此將無從相信靈魂與上帝。其三,同理,我們也不能相信能力或實效,也不能相信蒸汽的力量和發動蒸汽機的機師的 分別。其四,同理,我們勢承認「沒有」可以產生「事物」。其五,休氏的理論,乃都自相矛盾。例如,如上所雲,他既不信能力與實效,但他又說一物可以產生他 物,乃不能自圓其說。
準此而論,任何學說,如果自相矛盾,如果違反上帝刻在我們心上的信仰的法則,乃是謬誤的。所以,如果照我們的本性所不能不信的真理,我們必須持守不 移,不可受任何詭辯的誘惑。倘使照直覺的和必然的真理,有果必有其因,則這個世界的存在,必有其適當的原因;所以必非自己存在。一切關於這方面的論證,證 明這個世界絕非自有的,乃是宇宙論的本旨。
除此以外,還有一種異議,並非對宇宙論的前提,乃是反對它的結論。他們說虛空(nonentity)不能成為確有實體的原因,因此在永世以前必已有 物存在。此派又說永遠無窮的結果乃是不可能有的事;因此必有一永恆自有的「實有」(Being)。凡此乃為宇宙論所證明的。但是這並不證明那位必有的「實 有」,乃是超世的,更沒有證明其為有位格的上帝。
宇宙論並不證明有神論者關於上帝的真理,而僅僅說明有一位永遠的必有的「實有」。這項論證僅在說明因果關係的原理,每一樣依存物必有其存在的原因而已。

四、缺陷(defects)
從宇宙的實體而論、我們不可能講它的起源。我們不能說凡事都有其原因;果爾,則上帝亦必有其原因,實在萬無此理。宇宙論只能說凡事的開端必有其因;易言 之,每一變動必有其因。馬丁紐(Martineau)說︰「並非萬有都有其因,而是以往本來沒有,以後才有,其中必有原因。因果關係,僅是萬象的法則,而 非本體的法則。」扼伯敦(Upten)說︰「我們應當相信上帝以及無窮的有限的原因。上帝乃是萬因之因,萬靈之靈。」縱使我們承認宇宙必有一個在宇宙之外 的原因,但卻不能證明此乃終極的原因,乃為不再有別因的初因。再退一萬步說,縱使宇宙本身沒有原因,但仍無法證明其不是有限的原因。

五、評價(eva1uation)
此說僅能證明宇宙的存在乃有其因,但究竟此因乃為其存有之因,抑或其變動之因;究竟此因為宇宙以外之因,抑為其內在之因;究竟此因為永恆之因,抑為依存他因之因;究竟此因有無理性;究竟此因是否無限;是一個抑為多數,宇宙論都無確切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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