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6日 星期三

天命的意義

一、天命的各種概念

    上帝的天命(decree),簡言之,乃為上帝對宇宙萬事過去,現在與將來,在永世中所定的計劃。析言之︰
    1.其數萬殊,非世人有限的理智所能瞭解;但在本質上,則僅有一個計劃,其中乃包括萬事的因果,不但有計劃的目的,複有達成目的之必要方法。羅馬書八章二 十八節說︰「萬事都互相效力」,要「按他旨意」,「叫愛上帝的人得益處」。又照以弗所書三章九至十一節說︰「創造萬物之上帝」在「萬世以前」,乃有他「在 我們主基督耶穌裡所定的旨意」。奧國西部泰洛(Tyrol)州人有一個成語說︰「上帝對每一個人都有他的計劃,每一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der Einzige)。」我國鄉間也有一成語說︰「每人頭上有一方天。」但是每一計劃乃包含萬事。我們用「天命」(decree)一字,乃是就其區分的意義 說。神學家霍祺(Hodge)說︰「事實上沒有一件事是孤立的」,「一發牽動全身」。決定一事,乃影響全局,乃有關整個宇宙的因果關係。所以「計劃」 (p1an)一字,乃較「天命」一字為妥,因為計劃不含︰(1)複數、(2)短視、(3)專橫、(4)強迫之意。
    2.天命乃是上帝無限完善旨意在永世裡的作為,雖彼此都有邏輯的關係,但並無年代的次序;因此並非思慮的結果,尤無短視或躊躇之意。從邏輯觀點說,在上帝 的天命上,太陽乃在陽光之先,父必先於其子;人必先於人的作為,人的創造必先於人的存在;但其間並無年代相繼的次序。以弗所書一章十一節︰「旨意」一字, 並非思慮,乃是智慧。
    3.天命乃是上帝自由的意旨,並非如泛神論者的想法,以為是上帝在意欲上不得不然的作為。由於上帝的完善,他乃有一個計劃──一個最善的計劃,絕非出於不 得已,而有他無限智慧的確實性。上帝的自由意志乃是照他無限的確實性施展他的作為,絕非出於強迫。即就救恩而論,如果誤以為是出於不得已,乃就完全背於恩 典的實意,而且乃把一全智全能的上帝,變成一位沒有自由的上帝。
    4.上帝的天命乃是關於外物作為的計劃,並不是無關宇宙的神性內在的運行。
    5.天命首要的乃是關於上帝自己的作為,其次乃是關乎世人的作為──照他所預知的,成為事實。但世人犯罪的行為,並非出自上帝的旨意,乃是世人妄用上帝所賦有的自由意志的作為。
    6.天命本身不是作為,乃是上帝屬性內在的運行與表現。不能和他創世、護理以及救贖種種執行天命的作為互相混淆。天命乃上帝屬性最初的運行以及上帝位格最初的彰顯,使世人「可知」「上帝的永能和神性」(羅一20)。
    7.天命並非成文法,對世人自由意志沒有強迫性,使他們有必須遵行的義務。
    8.世人的行為,無論為善為惡,乃都在上帝的計劃之中,故乃為天命的目的;但世人的邪惡,照上文所言,乃為世人妄用上帝所賦的自由意志的作為。上帝的天 命,並未說︰「你當犯罪」。上帝不能使人犯罪或用命令使人犯罪,他僅給世人自由意志。世人犯罪,乃咎由自取;但上帝預知世人自由行動的惡果。世人只能犯 罪,不能成為聖潔,成為聖潔,需要兩種力量互相協和,一為上帝的意志,一為人的意志;但上帝的意志乃在先。上帝的天命,乃是要人行善,因此他就藉著環境, 以及聖靈的感化,使人能夠離惡行善。
    但是應許的命令(permissive decree)和條件的命令(conditional decree),不能混為一談。上帝雖命定人會犯罪,但非直接的。例如機器發生故障,並非製造機器的本意。馬太福音第十二章撒種的比喻裡面說︰「從哪裡來 的稗子呢?」其答案並非「這是我法定的」,而是「仇敵作的」(太一三24一30)。費培恩氏(Fairbairn)在其所著《基督在神學中的地位》一書中 說︰「上帝並未應許犯罪,此乃違犯他的律法,所以上帝對罪乃是不能兩立的。這乃為世人牴觸而且敵擋他的旨意。」上帝在他計劃中雖預知世人犯罪,但犯罪的責 任乃完全在人。
    9,上帝關於世人整個的計劃,乃是預定的,有些世人信而得救,乃稱為被「揀選」(e1ection),有些世人因不信而滅亡,則稱為被「遺棄」(reprobation)。此則須於「救恩論」中詳加論列。

二、聖經裡各種名稱

    上帝的作為,一是內在的(opera ad intra),一是外在的,對被造物作的(opera ad extra),二者須加分辨。前者或稱為opera immanentia,此又分為兩種,一為opera immanentia per se,或opera personalia,例如生殖等;一為opera immanentia  donee  exeunt或operaessentialia,例如創造與救贖等。聖經裡對於上帝永遠的天命,乃有各種的名稱,例如︰
    1.在舊約裡面,有些名稱,乃注重理知的要素,例如︰勸導忠告。約伯記三十八章二節︰「誰用無知的言語,使我的旨意暗昧不明?」以賽亞書十四章二十六節︰ 「『這是向全地所定的旨意,』……萬軍之耶和華既然定意,誰能廢棄呢?」四章十一節︰「我已說出,也必成就;我已謀定,也必作成。」又如會談審議 (niphal),耶利米書二十三章十八至二十二節︰「有誰站在耶和華的會中,得以聽見並會悟他的話呢?……『他們若是站在我的會中,就必使我的百姓聽我 的話』」。又如企圖謀算。耶利米書四章二十八節︰耶和華「意已定,必不後悔」。五十一章十二節︰「耶和華……所定的意,他已經作成。」其次,有些名稱,乃 注重意志。例如︰(1)願意喜悅(chaphets),以賽亞書五十三章十節︰「耶和華卻定意(或作喜悅)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耶和華以他為贖罪 祭。……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2)又如喜愛悅納(ratson),詩篇五十一章十九節︰「那時,你必喜愛公義的祭和燔祭,並全牲的燔 祭」。以賽亞書四十九章八節︰「耶和華如此說︰『在悅納的時候,我應允了你;……』」。
    2.在新約裡面,也有許多類似的名稱,其最普通的名稱,乃為bou1e,乃含有旨意定旨等意。例如使徒行傳二章二十三節︰「他既按著上帝的定旨先見被交與 人,……」;四章二十八節︰「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預定必有的事。」希伯來書六章十七節︰「上帝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 證。」另一個普通的名稱,乃為Thelma,乃注重意志,乃指目的與計劃而言。例如以弗所書一章十一節︰「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又有一個字,乃 為Eudokia,乃是特指美旨與喜悅而言。例如馬太福音十一章二十六節︰「父阿,是的,因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路加福音二章十四節︰「在地上平安歸與 他所喜悅的人﹗」以弗所書一章五、九節︰「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都是照他自己所預定的美意」。
    上帝的天命,乃和上帝的屬性有關,因為天命乃規定上帝屬性的運行,所以上帝的作為,乃和他的天命,是彼此一致的。「西敏斯特教義問答」第七條解釋上帝的天 命,說︰「上帝的天命,乃是照上帝旨意預先命定要發生之事的永遠目的。」上帝的決定乃是自由的自願的,所以他不等他決定要作的時候才作。因此上帝的作為與 上帝的天命,是不能分開的。

三、天命的三大要點

    上帝的天命乃僅關於他外在的及對被造物的作為(opera  ad  extra),而不包含內在的作為。上帝僅僅命定在空間時間中所要發生的事,至於非受造的在永世中的事,則不在其內。扼要言之,天命乃有三個要點︰
    1.天命對於世事都有確定的計劃──倘使上帝沒有一個系統化的目的,則宇宙萬事,不能「有物有則」(《詩經》)。否認天命的神學,必然殘缺不全,而對上帝、世人,以及天地萬物,不能有一貫的道理。
    2.天命乃是上帝的先見必具的條件──倘使上帝不先決定所要發生的事,亦不能知道所要發生的事。除非上帝要創造一個世界,他不能知道有一個世界,因為世界 自己不能創造,必有一位把它創造。倘使他沒有決定創造世界,則便沒有世界存在的確實性;倘使沒有世界存在的確實性,則亦不能有對於世界確實的先見。因為對 於一個根本不存在的東西,則根本無從知道,亦不能有先見,此乃自明之理。
    上帝不能對於可有可無的事物有先見。上帝的先見不是憑空的猜想。對於根本沒有確實性的事物有先見或知道,乃為悖性違理之論。阿敏念派(Arminian)便犯了此病。因為要知道或預知一事,必先有可知和預知的確切的事物。所以上帝的先見,乃根據他的命定。
    3.天命乃是定於永世,推行於今世──上帝天命的執行,乃是有層次的,與天命相應的結果和成效,乃是相繼發生的。主耶穌基督道成肉身和被釘十架,乃相隔三 十三年;但二者的命定乃系同時的。經雲︰「使眾人都明白,這歷代以來隱藏在創造萬物之上帝裡的奧秘,是如何安排的,……現在得知上帝百般的智慧。這是照上 帝從萬世以前,在我們主基督耶穌裡所定的旨意。」(弗三9一11)「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上帝的人得益處,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羅八28)
    上帝的意識乃和世人不同,一是無限的,一乃是有限的。上帝天命,不因時間的距離而彼此分開。上帝是無所不知的,萬物在他面前都赤裸敞開,一目瞭然,他從起 初知道末了,在他沒有過去、現在、將來之分。上帝又是不變的,因此在他的經驗上,沒有先後與改變,因此他一切的思想和決定,都是同時的,不分前後的。在他 命定的時候,是沒有間隔的,但執行則有先後的次序。「基督在創世以前是預先被上帝知道的,卻在這末世才……顯現。」(彼前一20)主耶穌基督為世人贖罪而 死,乃在永世中命定的;但主真正被釘受死,乃在今世。始祖亞當被造和主耶穌基督降世,其間相隔四千年;但命定亞當被造,和命定主耶穌基督在伯利恆誕生,其 間並無間隔;兩種天命都是在永世裡的決定,都是同時命定的。「因為事物種類繁多,命令乃不一其數,但下令的作為(act  decreeing),卻是僅有一次。」上帝命定的事,隨著時間的推移,依次實現,但卻只構成一個整全的合一的系統,都出自上帝一個永恆的心意和目的。奧 古斯丁說︰「上帝並非今天要這個,明天要那個;忽爾這樣,忽爾那樣;這乃是變遷無常,有違上帝永恆不變的屬性。」
    天命乃是上帝的思念,「他說有,就有;命立,就立。」(詩三三9)他的意念就等於他所思念之物。這個世界,乃是他在永世裡命定的,卻並非在永世裡世界即已 真實存在。但上帝的思念;不像人的思念;雖他思念之物,尚未真實存在,卻並未漠視那物。人類有限的心旨,和他所思之物並非相等的;但上帝無限的心智,他的 思念和他所思之物,乃總是相等的。詩篇一百三十九篇十六節說︰「我未成形的體質,你的眼早已看見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你都寫在你的冊上了。」 上帝對於那尚未真實創造之物,早已知道那要被造之物。他的知識乃是全備的,他乃是無所不知的;真實創造之物,並不增加他的知識。上帝在世界尚未真實存在之 前,即已在他永恆的天命裡完全知道整個的世界;在他命令尚未在空間時間裡執行之前,他的無所不知,乃是一樣完全的。「他對一切被造之物,在未造之前,上帝 即已完全知道,無需等他們被造以後,他才知道(參詩一三九16)。在萬物未造之前,他早已知道其將來如何,無需等他們被造以後,才知道其將來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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