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5日 星期二

人類最後的抉擇

天國的門,只是為重生的人而開。主耶穌說︰「你們要進窄門;因為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進去的人也多;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 找著的人也少。」(太七13一14)救主降世,雖要「作外邦人的光」,但「他無佳形美容,……他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好像被人掩面 不看的一樣」,他雖「必將公理傳給外邦」,但卻「不喧嚷,不揚聲,也不使街上聽見他的聲音。」(賽五三1一3,四二1-9)所以,天國的發展,人類的昭 蘇,並不是一種轟轟烈烈的, 赫一時的群眾運動,而乃基於個人的抉擇皈依,重生得救。這不是集體的、群眾的、製度的、律法的、儀式的,更非強迫的,出諸他人的干涉,而乃須從每一個人, 從他心靈深處,自己抉擇。易言之,人若要進入天國,成為新的被揀選的族類,其基本條件,乃是在其自決;若不接受救主,皈依基督,便絕對無權作上帝的兒女, 天國的子民(約一12)。「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約三3)。這乃是基督教的真髓。一個基督徒,乃是一個從聖靈重生的新人。現在基督教之所以有 名無實,其癥結即在「新神學家」藐視重生的真理。如果照他們的說法,無需重生,可進天國,這等於說,不用眼睛,可以看見,此其謬妄,何待深論。「新神學 家」,不讀聖經,也不信聖經,以為人皆可以為堯舜,照樣人皆有一種自然的基督之心,殊不知「屬血氣的人不領會上帝聖靈之事」(林前二14)。這裡所稱「屬 血氣的人」,在原文乃指「自然人」,可見並沒有自然的基督之心。「屬血氣的人」,乃是從罪惡生的,乃「是從情慾生的」,「是從人意生的」(約一13);而 基督徒,乃是從上帝生的(約一13),從聖靈生的,從上面生的;而「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上帝的國」(參約三3一8)。所以,基督的心,不是 「自然的」,乃是「超自然的」(Supernatural)。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弗二8)。「凡接待他 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約一12),而「接待」與「信」,都須本乎個人之「抉擇」與「皈依」。
惟是,這種「抉擇」,和世人平常所稱的抉擇,意義又複不同,未可相提並論。這乃是一種最劇烈的人生革命和世界革命,乃是一種破釜沉舟的決心,出死人 生的經驗,這乃是掙斷了一切罪惡和死亡捆綁的繩索,從「老亞當」,從「舊世界」得到的徹底解放。以往種種,譬如昨日死;今後種種,譬如今日生,我們受浸歸 入基督耶穌的人,乃是受浸歸入他的死;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不容罪再在我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我們順從身子的 私慾,也不將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而乃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上帝,完完全全徹徹底底向上帝活著,一舉一動,要有新生的樣式(羅六314)。「現在活著 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二20 )。「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加六14)這不是出乎自己的力量,乃是上帝的作為和宏恩;然這又不是出千完 全的被動,而乃是因為我們對己、對人、對社會、對國家、對世界、對人類的文化完全失望,在絕望無路之時,因信心需要上帝大能的拯救而出自心靈深處的呼求。 所以,絕對不是人作了上帝的傀儡,變成一個機器人;因為這絕對沒有摧殘我們的意志,而乃正形成了一種新的更強烈的意志,和人生態度。
具體的說,我們抉擇皈依之後,便成了新人,要作新民;根本改變了我們人生的態度。從對神的態度說,我們從敵視變為敬愛;從悖逆變為順服;從驕傲變為 謙卑;從自義變為信靠。從對人的態度言,我們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太二○28);不計地位高低,不計收入多寡,不計毀譽得失,甚至不 計禍福生死;但求榮神益人。舊人有我無人,唯我獨尊;有「意必之私」,無愛人之心。這乃是從「原罪」而來的醜惡的本相。從嬰孩時,一直到老,總以為這個世 界應為他的利益而存在,而不知這卻作繭自縛,把他自己囚禁在「自我」的桎梏內﹗一個尚未學語的嬰孩,他便早已認為他的母親和家人,都應為他而活;稍不稱 心,便肆意哭嚷,不達目的,決不罷休。及長漸漸發覺人生不如意事,十常八九;他人也有其「意必之私」,便發生明爭暗鬥。其善於肆應者,則能活用戰略,或則 以退為進,或則以柔克剛,以掩蓋其「意必之私」的本相,達成其自私自利之願望,而美其名曰「洞明世故」,「練達人情」。其才具開展者,則更假借「社會福 利」、「國家至上」、「人民利益」種種美名,以貫徹其獨霸的野心。「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耶一七9),一切老我的作為,縱令其動機崇高,骨子裡 終有其「意必之私」。人類由於「原罪」,終難免於自私自利;所不同者,僅程度之深淺而已。但這不是說,我們要消滅一切的慾念,遁入諸趣圓寂的「涅槃」。一 個重生得救的新人,仍當「盡己」「獻身」,有其自我實踐的責任;惟根本不同者,其實踐的方式和目的,不再含有損人利己的性質,不再出於佔有奪取的衝動。從 神與人的關係說,他已從人本位轉變為神本位;不再以「人為萬事的尺度」,而唯以神為中心與目標。就人與人的關係言,他不再以人當作利用的工具,作鬥爭的對 象;而願意人怎樣待己;也願怎樣待人;此即「愛人如己」,乃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也是天國憲章基本的條款(太七12,二二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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