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上帝的永恆旨意
第 1 條(3.1)|永恆旨意的總綱
條文要義(意譯)
上帝按自己至聖、至智慧的旨意,在永恆中自由且不變地預定一切將要發生的事;然而,上帝不是罪的作者,也不侵犯受造物的意志或第二因的真實性。
神學解讀
① 「預定一切」——徹底的上帝主權
- 包括:
- 救恩
- 歷史
- 自然
- 人類行動
- 對應經文:
- 弗 1:11
- 徒 2:23
👉 預定論不是只關乎「誰得救」,而是上帝如何治理萬有。
② 「自由、不變」——上帝不是被迫反應
- 上帝的旨意:
- 不是根據人將來會做什麼
- 不是因外在條件被迫修正
- 對應經文:
- 詩 33:11
- 賽 46:10
③ 關鍵平衡句(極重要)
「然而,上帝不是罪的作者」
這一句是反超墮落論誤解的防火牆:
- 上帝預定罪的「發生」
- 但不是罪的「道德源頭」
- 人對罪負完全責任
👉 這是改革宗的「相容論(compatibilism)」
牧養意義
- 你的人生不是失控的
- 但你的罪也不能怪上帝
第 2 條(3.2)|預定不是基於預見
條文要義
上帝的預定不是基於祂預見將來的信心、行為或任何受造物中的條件。
神學解讀
① 明確否定「預知論式揀選」
- 反對:
- 「上帝先看到你會信,所以揀選你」
- 支持:
- 無條件揀選
📖 羅 9:11
「不在乎行為,只在乎召人的主」
② 預知 ≠ 預見
改革宗理解「預知」是:
- 關係性的認識(fore-love)
- 不是單純資訊掌握
📖 羅 8:29
「祂所預知的人」
牧養意義
- 你的救恩不是靠你撐住
- 而是上帝先抓住你
第 3 條(3.3)|揀選與遺棄
條文要義
按照上帝的旨意,一些人和天使被預定得永生,另一些被預定得永死。
神學解讀
① 承認「雙重結果」
- 有:
- 揀選
- 遺棄
- 但 沒有對稱描述
👉 西敏信條刻意避免「積極定罪」的語言
② 墮落後論的關鍵
- 遺棄不是:
- 上帝造人只為毀滅
- 而是:
- 上帝任憑罪人留在其罪中
📖 羅 9:18
「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牧養意義
- 恩典不是理所當然
- 得救的人只能謙卑
第 4 條(3.4)|揀選的人數確定
條文要義
被揀選與被遺棄的人數是確定且不可增減的。
神學解讀
- 否定:
- 上帝「臨時決定」
- 救恩的不確定性
- 肯定:
- 上帝計畫的穩固
📖 約 10:28
「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
牧養意義
- 你的救恩不是試用版
- 而是永恆計畫的一部分
第 5 條(3.5)|揀選在基督裡
條文要義
被揀選的人是在基督裡得揀選,並預定得榮耀。
神學解讀(極關鍵)
① 揀選不是抽象名單
- 而是:
- 在基督裡
- 與基督聯合
📖 弗 1:4
「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
② 揀選的目的
- 不是只「上天堂」
- 而是:
- 成聖
- 得榮耀
- 像基督
牧養意義
- 問題不是:
-「我是不是被揀選?」 - 而是:
-「我是否在基督裡?」
第 6 條(3.6)|手段與目的
條文要義
上帝既預定目的,也預定達成目的的手段。
神學解讀
- 揀選 ≠ 不需要傳福音
- 揀選包含:
- 呼召
- 重生
- 信心
- 成聖
📖 羅 8:30
「所預定的,又召他們來」
牧養意義
- 傳福音不是白費
- 成聖不是可有可無
第 7 條(3.7)|遺棄的表述方式(非常謹慎)
條文要義
上帝決定任憑其餘的人留在罪中,為顯明祂公義的榮耀。
神學解讀
👉 注意用詞:
- 任憑(pass by)
- 留下(leave)
刻意避免:
- 「積極造成不信」
📖 羅 1:24
「所以上帝任憑他們…」
牧養意義
- 沒有人被「逼著下地獄」
- 地獄是拒絕恩典的結果
第 8 條(3.8)|實踐上的界線
條文要義
預定論應以敬虔與謹慎的態度來教導。
神學解讀
- 預定論不是:
- 辯論武器
- 驕傲資本
- 而是:
- 安慰信徒
- 激發敬畏
📖 申 29:29
「隱秘的事屬耶和華」
總結一句話
西敏信條第三章不是要讓人「推論上帝」,而是要讓人「信靠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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