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5日 星期六
屬基督之人的死
信徒死亡的意義
他們一切的罪已經得到完全的赦免,也不再負工約上的義務。他們的救主耶穌基督已經成為他們的咒詛。既然如此,則上帝為什么認為還需要領他們經過死亡慘苦的經驗呢?為什么不直接立刻就送他們上天堂呢?有人以為身體死亡,乃是到天上去絕對必需的條件,因為這才能完全成聖。但是這種解釋,乃顯與以諾與以利亞帶著身體,直接升天的例証不符。創世記五章二十四節說︰「以諾與上帝同行,上帝將他取去,他就不在世了。」
列王紀下二章十一至十二節說︰「他們(以利亞與以利沙)正走著說話,忽有火車火馬,將二人隔開,以利亞就乘旋風升天去了。以利沙看見,就呼叫說︰『我父阿﹗我父阿﹗以色列的戰車馬兵阿﹗』以后不再見他了。」
再從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十六、十七來看「因為主必親自從天降臨,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又有上帝的號吹響;那在基督裡死了的人必先複活。以后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裡,在空中與主相遇。這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益可証以身體死亡為升天的絕對必需條件的解釋,並非確當。還有一種解釋,認為信徒的死亡,乃可令其脫離疾病和今世各樣的痛苦,並使其靈魂解除今生肉體的情欲以及塵世的勞累。但是這種解釋,也非盡當,因為上帝可以將聖徒忽然提升到天上,如上述的例証一樣。
信徒的死亡,乃為上帝對聖徒管教的極峰。死亡雖被視為一種不幸的事;然而在上帝恩典的計劃上,乃可藉痛苦使聖徒靈性得以長進,對上帝國乃最有裨益。有一位信徒說: 在一九七五年在雪中滑倒,折斷股骨,當時的劇痛,使他覺得好像天翻地覆,認為平生最大的不幸。深夜在醫院祈禱,上聞主聲︰「一宿雖(然)有哭泣,早晨便必歡呼」(詩三○5)。果即不痛,到了早晨,醫生本擬施行手術,因已無痛,遂再照X光,股骨果已由神醫治,嘆為神蹟。療養兩月,專心靈修、讀經祈禱,感而以中英文撰《信心的試煉──偽裝的祝福》(Faith On Tlial︰Blessing in Disguise)兩本小書,分為三部︰(1)從哭泣到歡呼(詩三○5);(2)從破池到活水(耶二13);(3)從風聞到目見(伯四二5)。正如約伯一樣,「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看見你。」不但他自己因禍得福,甚至醫生護士,來訪親友也都蒙恩。
世人對於死亡的思慮,生離死別的傷感,疾病痛苦的憂懼,都是死亡的預兆,將臨死亡的自覺;但是凡此種種,卻對上帝的子民,反會發生有益的影響。質言之,這些乃能使驕傲的人學習謙卑;治死他們的邪情惡欲,不再貪愛世界,且複能激發他們關心屬靈的事。因為聖徒和主耶穌基督有奧秘的聯合,這就使他們能分享他寶貴的經驗。正如他藉著受苦與死亡進入他在天上的榮耀;他們只需藉著成聖,就可進入榮耀,得到永遠的賞賜。死亡乃是他們裡面信心強弱最高的考驗。尤其在他們似乎要失敗的時候,要強烈的表現他們戰勝艱難困苦的心志。誠如使徒彼得說︰「親愛的弟兄阿,有火煉的試驗臨到你們,不要以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倒要歡喜;因為你們是與基督一同受苦,使你們在他榮耀顯現的時候,也可以歡喜快樂。你們若為基督的名受辱罵,便是有福的;因為上帝榮耀的靈常住在你們身上。」(彼前四12一14)他們且要立刻成為「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有名錄在天上諸長子之會所共聚的總會」,「名字寫在羔羊的生命冊上」,要進入「由上帝那裡從天而降」的「聖城新耶路撒冷」。(參來一二23 ;啟二一章)
死亡不是信徒生命的終點,乃為一種完美生命的開始。他們進入死亡,乃有確實的保証,死的毒鉤已經消滅,死亡已被得勝吞滅(參林前一五51一57)。所以信徒的死亡乃為進到天國的大門。羅馬書八章十一節說︰「叫耶穌從死裡複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複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十六、十七節說︰「因為主必親自從天降臨,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又有上帝的號吹響;那在基督裡死了的人必先複活。以后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裡,在空中與主相遇。這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主耶穌說︰「複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複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約一一25)
使徒保羅對死乃有一種愉快的意識,所以他能說︰「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在他將要結束他生命歷程的時候,他歡歡樂樂的說︰「我現在被澆奠,我離世的時候到了。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后,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提后四6一8)
2013年9月29日 星期日
靈魂不朽的特殊啟示
甲 舊約裡的靈魂不朽說
關於靈魂不朽,一般人以為在舊約裡面所啟示的,不如新約的清楚;但這卻不能說在舊約裡沒有靈魂不朽的啟示。大家都知道,且被公認,上帝在聖經裡的啟示,乃 是慚進的,逐漸顯明的;而靈魂不朽說,乃要到主耶穌基督複活以後,始完全顯明。這乃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恩典。「但如今藉著我們救主基 督耶穌的顯現,才表明出來。他已經把死廢去,藉著福音,將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參提後一9、10)雖則如此,但我們卻不能說舊約裡面沒有關於死後仍 有「有意識的存在」的道理。例如靈魂的存在、有福的來生,各種的說法,凡此乃都含有靈魂不朽的道理。一、從上帝論與人類論來說
以色列人靈魂不朽的盼望,其根源乃在他們對造物主和救贖主的信心,這乃是「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的恩約的上帝;是他們長遠活著,永遠的、信實的上帝, 他們且和他有親密的團契,得到生命、喜樂、平安與完全的滿足。他們既然切慕他、渴想他,他們無論生死,都完全信靠他,他們又歌頌讚美他是他們永永遠遠的福 分與命運之所寄,既然如此,則豈能僅為短短的一生?倘使他們以死亡為他們生命的終點,則他們怎能從應許救贖他們的上帝,得到真正的安慰。尤有進者,舊約一 再說,人是照上帝的形像而造,上帝又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使他成了有靈的活人。上帝所造的人,乃與禽獸不同,乃有超越時間的生命,在他們裡面,乃有永生的 保證。他叫他比天使微小一點,使他與上帝可有交契的關係。「上帝又將永生安置在世人心裡」(傳三11)。凡此乃都有靈魂不朽的道理。二、從陰間論來說
舊約裡時常講到死人要降到陰間。那些在死後降到陰間的人,雖非到極樂的境界,但乃可知人死後仍有「有意識的存在」。人類唯有脫離陰間,方能進入完全極樂的 境界,此乃舊約一種有福的不朽的盼望。此在經文裡面,乃有明白的指示︰例如詩篇十六篇九至十一節,四十九篇十四至十五節說︰「我的心歡喜,我的靈快樂,我 的肉身也要安然居住。因為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你必將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你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 「他們如同羊群派定下陰間,死亡必作他們的牧者。到了早晨,正直人必管轄他們;他們的美容,必被陰間所滅,以致無處可存。只是上帝必救贖我的靈魂,脫離陰 間的權柄,因他必收納我。」三、從不可交鬼說
舊約一再警告,不可交鬼。利未記十九章三十一節,二十章二十七節說︰「不可偏向那些交鬼的和行巫術的,不可求問他們,以致被他們玷污了。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上帝。」「無論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術的,總要治死他們。人必用石頭把他們打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申命記十八章十至十二節說︰「你們中間不可有……用 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所以耶和華你的上帝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以賽亞書八章 十九節,二十九章四節說︰「有人對你們說︰『當求問那些交鬼的和行巫術的,就是聲音綿蠻,言語微細的。』你們便回答說︰『百姓不當求問自己的上帝嗎?豈可 為活人求問死人呢?』」「你必敗落,從地中說話,你的言語必微細出於塵埃,你的聲音必像那交鬼者的聲音出於地,你的言語低低微微出於塵埃。」於此亦可知人 死後仍「有意識的存在」,靈魂乃是不朽的。四、從死人複活說
在舊約開首幾卷書裡,雖沒有明白的講死人複活的道理;但是主耶穌卻向我們指出乃有此涵義。他在馬太福音二十二章三十一至三十二節說︰「論到死人複活,上帝 在經上向你們所說的,你們沒有唸過嗎?他說︰『我是亞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乃是活人的上帝」,此乃主耶穌直引舊 約出埃及記三章六節的經文;並且責備猶太人不明白舊約關於這段經文的意思。複次,關於複活的道理,事實上舊約的約伯記、詩篇、以賽亞書和但以理書各卷書裡 面,乃有明白的教訓。例如約伯記十九章二十三節至二十七節說︰「惟願我的言語,現在寫上,都記錄在書上;用鐵筆鐫刻,用鉛灌在磐石上,直存到永遠。我知道 我的救贖主活著,末了必站立在地上。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上帝。我自己要見他,親眼要看他……。」詩篇十六篇九至十一節(見上引);十七 篇十五節︰「至於我,我必在義中見你的面。我醒了的時候,得見你的形像,就心滿意足了。」四十九篇十五節(見上引);七十三篇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六節︰ 「我常與你同在,你攙著我的右手。你要以你的訓言引導我,以後必接我到榮耀裡……。我的肉體和我的心腸衰殘;但上帝是我心裡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 遠。」以賽亞書二十六章十九節︰「死人要複活,屍首要興起。睡在塵埃的阿,要醒起歌唱,因你的甘露好像菜蔬上的甘露,地也要交出死人來。」但以理書十二章 二、三節︰「睡在塵埃中的,必有多人複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遠被憎惡的。智慧人必發光,如同天上的光;那使人歸義的,必發光如星,直到永永遠 遠。」此乃從舊約的死人複活說,可知靈魂之不朽。從舊約若干動人的經文,講到信徒死後和上帝有美好的交契,可知靈魂之不朽。這些經文,例如約伯記十九章二十三至二十七節;詩篇十六篇九至十一節;十七篇十 五節;七十三篇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六節(已見上引),乃都是傾心吐意,表示他們要在耶和華上帝面前歡喜快樂,有堅定的永遠的盼望。
乙 新約裡的靈魂不朽說
從主耶穌基督複活以後,「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來二14)。「他已經把死廢去,藉著福音,將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提後一10)。這就把靈魂不朽說,與生命之道格外顯明,且有更多的證據,關於這個道理的經文,可分以下三種來說︰一、靈魂仍要繼續存在
無論義人與惡人、信與不信的人,靈魂都要繼續存在。關於信徒靈魂繼續存在的經文,例如馬太福音十章二十八節,主耶穌說︰「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 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路加福音二十三章四十二至四十三節,另一個與主同釘十架的犯人說︰「『耶穌阿﹗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 你記念我。』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約翰福音十一章二十五至四十四節,「耶穌對他說︰『複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 人,雖然死了,也必複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接著主耶穌對那死了四天在墳墓裡的拉撒路,「大聲呼叫說︰『拉撒路出來﹗』那死人就出來 了……。」約翰福音十四章一至三節,主耶穌說︰「你們心裡不要憂愁;你們信上帝,也當信我。在我父的家裡有許多住處……。我去原是為你們預備地方去。我若 去為你們預備了地方,就必再來接你們到我那裡去;我在那裡,叫你們也在那裡。」哥林多後書五章一至五節說︰「我們原知道,我們這地上的帳棚若拆毀了,必得 上帝所造,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我們在這帳棚裡嘆息,深想得那從天上來的房屋……,好叫這必死的被生命吞滅了。」腓立比書一章二十一至二十三 節說︰「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我正在兩難之間,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惡人死後,他的靈魂也要繼續存在,但其境況 則完全不同,馬太福音十一章二十至二十四節說︰「耶穌在諸城中行了許多異能,那些城的人終不悔改,就在那時候責備他們說︰『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 阿,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推羅、西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推羅、西頓所受的,比你們還容易受呢 ﹗迦百農阿,你已經升到天上,將來必墜落陰間,因為在你那裡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所多瑪,他還可以存到今日。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所受的,比 你還容易受呢﹗」羅馬書二章五至十一節 說︰「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上帝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 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 人;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因為上帝不偏待人。」哥林多後書五章十節說︰「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 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二、身體也要繼續存在
信徒不但靈魂得救,身體也要得贖,要靈魂體全人得救,與上帝交契,有不朽的完全的福樂。路加福音二十章三十五至三十六節主耶穌說︰「惟有算為配得那世界, 與從死裡複活的人,也不娶也不嫁;因為他們不能再死,和天使一樣;既是複活的人,就為上帝的兒子。」約翰福音五章二十五至二十九節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 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上帝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並且因為他是人 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複活得生;作惡的複活定罪。」哥林多前書 十五章五十一至五十四節說︰「我如今把一件奧秘的事告訴你們,我們不是都要睡覺(死亡),乃是都要改變;就在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因號 筒要響,死人要複活成為不朽壞的,我們也要改變。這必朽壞的總要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總要變成不死的;這必朽壞的既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既變成不死 的;那時經上所記『死被得勝吞滅的話』就應驗了。」腓立比書三章二十至二十一節說︰「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他 要按著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他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十六至十七節說︰「因為主必親自從天降臨, 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又有上帝的號吹響;那在基督裡死了的人必先複活。以後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裡,在空中與主相遇。這 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至若那些不信和作惡的人,他們也要複活,他們的身體也要繼續存在;但是這種存在,乃和信徒與義人不同,他們不是複活得生,乃要複活定罪;照聖經所說,乃為 永死。約翰福音五章二十九節說︰「行善的複活得生;作惡的複活定罪。」啟示錄二十章十一至十五節,二十一章八節說︰「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 的;從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 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 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 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
三、信徒與神交契之福
聖經裡面有很多經文,強調信徒不朽的生命,並非僅為無限的存在,而乃為和天父上帝與主耶穌基督永遠交契屬天的歡樂,乃是他們在地上之時所行所種的完滿的成 果(參加六7一10)。馬太福音十三章四十三節,主耶穌說︰「那時,義人在他們父的國裡,要發出光來,像太陽一樣。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二十五章三十 一至三十四節說︰「當人子在他榮耀裡,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萬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們分別出來……於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 ︰『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羅馬書二章七、十節說︰「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 報應他們……。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哥林多前書十五章四十九節︰「我們……將來也必有屬天的形狀。」腓立比 書三章二十至二十一節說︰「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並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他要按著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 形狀,和他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提摩太后書四章六至八節說︰「我現在被澆奠,我離世的時候到了。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 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啟示錄二十一章三至 五節說︰「我聽見有大聲音從寶座出來說︰『看哪﹗上帝的帳幕在人間。他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他的子民;上帝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上帝。上帝要擦去他 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坐寶座的說︰「看哪﹗我將一切都更新了……。」二十二章三至五節說︰「以 後再沒有咒詛。在城裡有上帝和羔羊的寶座;他的僕人都要事奉他,也要見他的面。他的名字必寫在他們的額上。不再有黑夜。他們也不用燈光、日光,因為主上帝 要光照他們;他們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靈魂不朽的普通啟示
一、歷史的論證
在歷史上雖有些學者不信人死後繼續的存在,但是一般而論,萬國萬族無論文明的程度如何,都相信靈魂不朽。這種信仰,既如此普遍,可說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因此可以認為此乃一種自然的本性,或稱為人類的天性。二、哲學的論證
此論乃基於人類靈魂的質樸(Simplicity),因此推論,靈魂乃是永恆的,不會消逝的。在死亡的時候,物質就分化解體;但是靈魂乃是一個屬靈的實 體,非由不同的成分所構成,乃是整個的,是不能分裂的,不能消逝的;因此身體的解體,靈魂並不隨之毀滅。甚至身體完全滅亡,仍是無傷靈魂的毫末。此種論 證,淵源甚古。例如古希臘哲人蘇格拉底(Socrates, 470?一399 B. C. ),他深信靈魂不滅,「堅決主張,人類靈魂,乃是一種永遠不滅神聖的本質;死亡不是生命的終點,乃是轉到靈界的道路,但只有義人可獲進入天堂之捷徑。」又 如柏拉圖(Plato, 427一347B. C.),他相信人類的靈魂,乃是從上帝而來,故靈魂是不滅的,本來是良善的;只是心為形役,以致墮落犯罪。還有西塞祿(Marcus Tullius Cicero, 106一43B. C. ),他說︰「人類的靈魂,雖是不能目見,但藉靈魂的作為,能回憶往事、能創造發明,有神妙靈感……終令我們無法否認靈魂的存在;正如上帝一樣,雖目不能 見,但藉上帝大能的作為,使你我無法推諉。且在人類心靈中,都有一種來生的預感。此中奧秘,雖非人智所能了悟;但是許許多多最偉大的天才和傑出的人物,都 對來生的道理,有極深切的了悟。」三、目的論的論證(The Teleological Argument)
此派認為人類似賦有無限的才能,但在此生卻從來未曾充分發揮出來。大多數的人,一生所立志切望成就的事,乃都似僅開其端,即行去世,有「壯志未成身先亡」 之嘆。許多崇高的理想,其一生盡心竭力所能達成的,乃都遠離所求的目標;其所渴求渴想的,既多不能滿足,結果只有大失所望。此派有鑑及此,所以起而論辯, 說上帝沒有賦與世人在今世完成他們事工的才能,徒令他們失望;因此上帝另賜一個來生,俾能實現人生的目的。四、道德論的論證
此派認為人類的良知證實在宇宙間必有一位道德的主宰,施行公義。但是世人在今生都不能滿足公義的要求。不但此也,在這個世界,公義不彰,是非泯滅,善惡不 分。作惡的人,凡事順遂、一帆風順、陞官發財、享盡福樂;而敬虔的人,反而兩袖清風、家徒四壁、衣食堪虞、遭人奚落、受盡磨折,飽經憂患。因此他們推論, 必有一個不同境況的來世,那時是非曲直,必加調整,公義必定伸張,必定得勝。靈魂不朽的異論與曲解
一、靈魂不朽說之異論
由於唯物哲學以及自然主義的猖獗,靈魂不朽說,乃受到打擊。他們以為心靈沒有獨立的,實質的,真正的存在。自啟蒙運動以後,由於所謂經驗主義的科學的人生 觀之勃興;這種思想,先後經過了休謨、康德、達爾文等學說的影響,便加強發展,一味遵照呆板的自然法,來機械地解釋整個宇宙現象,以及人類的宗教、道德、 心靈問題。我國首領,中了這種思想之毒,從而不信靈魂不朽之說。例如黨國元老吳稚暉先生,當時新文化運動的首領胡適之尊他為人生觀大論戰戰線上的「押陣大 將」,和領導「科學的人生觀」的先鋒。吳氏說︰「人便是外面只剩兩隻腳,卻得到了兩隻手,內面有三斤二兩腦髓,五千零四十八根腦筋,比較只有多額神經系質 的動物……。人只有質力,一切情感、思想、意志,都不過是質力的反應;僅勉強美其名曰心理,神其事曰靈魂。」所以他主張,「那種駭得煞人的顯赫的名詞,上 帝阿﹗神阿﹗還是取消了好……開除了上帝的名額﹗放逐了精神元素的靈魂﹗」其次乃為新文化運動首領,中央研究院院長胡適之先生,在他所著的《胡適文選自序 ──介紹我自己的思想》中說︰「我不信靈魂不朽之說,也不信天堂地獄之說。」「故我說,我這個小我,會死滅的。死滅是一切生物的普遍現象,不足怕,也不足 惜。」「生命本身,不過是一件生物學的事實,有什麼意義可說,生一個人,與生一隻狗、一隻貓,有什麼分別?」吳、胡二氏,都是望重一時,他們都否認靈魂與 靈魂不朽說,乃是因為中了近代唯物哲學之毒,而他們的言論乃大大影響了國人的思想,為唯物共黨鋪路。二、靈魂不朽說之曲解
許多學者,不信靈魂不朽,異想天開,張冠李戴,加以曲解。國人常以「立德」、「立言」、「立功」,視為「三不朽」,藉以自慰自豪。近人也倡所謂「種族不 朽說」、「聲望不朽說」以及「感力不朽說」,拿來取代靈魂不朽說。經雲︰「有一條路人以為正,至終成為死亡之路﹗」(箴一四12,一六25)他們這樣的自 高自大,自負自義,自我陶醉,乃等於畫餅充饑,不能取代「永生之道」,不信之人的結局,照主耶穌所說,乃與信徒不同,乃是「複活定罪」(約五24)。「若 有人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的,就被扔在火湖裡」,「就是第二次的死」,乃是永死,不是永生(參啟二○11一15,二一8)。茲將上述三種曲解靈魂不朽說的謬見分論如次。
1.種族不朽說──這一派的人自我陶醉,以為他雖要離開世界,但是他的後裔,子子孫孫要繼續傳種接代;他既生了他們,便是他的貢獻,有分於他後代的生命, 那就要藉著他們,永永遠遠一同活下去。但是這種要藉著他子孫一同活下去的痴心妄想,絲毫不能取代個人靈魂不朽說;且複完全違反聖經的教訓,而事實上他的子 孫也要死亡,不能救他脫離滅亡的命運,得到不朽的靈魂、永遠的生命,而乃要同歸於盡﹗
2.聲望不朽說──照實證主義(Positivism)的說法,此乃唯一人當渴望追求的不朽之道。但是這種主觀的想望,不但完全不合聖經的道理,而且在事 實上縱使能自勉自勵,博得一時的聲望,甚至建立豐功偉業,可是古人詠歎說︰「固一世之雄也,而今安在哉?﹗」雖或他們的名字,記在歷史裡面,即或誠如其 言,能夠「留芳百世」,但仍不免被人遺忘。所羅門王很感慨的說︰「已過的世代,無人記念;將來的世代,後來的人也不記念。我傳道者雖在耶路撒冷作過以色列 的王。我專心用智慧尋求查究天下所作的一切事,乃知上帝叫世人所經練的,是極重的勞苦。我見日光之下所作的一切事,都是虛空,都是捕風。」(傳一11一 14)尤有進者,世人更應驚覺,照聖經所說︰「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的,就被扔在火湖裡。」(啟二○11一15)則他的聲望名譽,實無補於他的永遠沉 淪,豈不哀哉﹗
3.感力不朽說──此與上述的「聲望不朽說」乃有很密切的關係。但是所謂感力,不能一概而論,胥視其所作所為的動機是否為主而作。使徒保羅、奧古斯丁、路 德、加爾文,以及許許多多忠心的主僕,不但冒險犯難,堅苦卓絕,甚至為道殉難,視死如歸,自足彪炳千秋。但是歷史上有許多所謂偉大的人物,轟轟烈烈、威震 八方、氣蓋萬世;其所作為,卻乃禍國殃民,誤盡蒼生,民怨沸騰,恨不得寢其皮而食其肉,成為千古的罪人。所以「感力不朽說」和「靈魂不朽」絕不能混為一 談,更不能取代「靈魂不朽說」。此說既與上述的「聲望不朽說」有密切的關係,則上文批判此說的理由,乃都可援引,故不複贅。
三、靈魂不朽說之重振
現在唯物論的宇宙觀,已被學者所駁斥,而代以屬靈的宇宙觀。美國心理學家詹姆士(William James)說,傳統的公式,以為思想乃是腦髓的功能,這種科學家的結論,乃是根據一種錯覺而來,照這種公式,就以為腦的功能乃是產生的 (Productive),而不知也是傳達的(Transmissive)。腦髓可能僅僅傳達的,正如顏色眼鏡、分光鏡、折射鏡能夠傳達光,也能決定顏色 與方向那樣。又如光可離眼鏡和透視鏡等而獨立,思想也可離腦髓而獨立。因此詹氏說,如果誤以思想為腦髓的功能,不信不朽之說;但倘能知思想乃可離腦髓而獨 立,便能相信靈魂之不朽。現在有些進化論者,根據他們適者生存的道理,也相信不朽說。還有些著名的科學家如上述之詹姆士,還有洛奇爵士(Sir Oliver Lodge)、希斯洛(James H. Hyslop)都很重視人死後的問題,且都信靈魂不朽;尤以洛奇爵士,乃為虔誠信徒,嘗於一九一○年著《理性與信仰》(Reason & Belief)一書。在其去世前十年,本其多年對於心靈的研究,力倡死後靈魂不朽之說,發表三部著作︰一為《生與死》(Life & Death);二為《科學與永生》,(Science & Immortality);三為《我為什麼相信永生》(Why I Believe in Personal Immortality),引起了學術界極大的注意。洛氏深信靈魂不朽乃為千真萬確的事實,曾撰「靈魂不朽之科學論證」一文。美國杜克大學(Duke University)在萊應博士(Dr. J. B. Rhine)領導之下,經過三百多萬次測驗,具體證明,人類靈命,超越時空,乃是不朽的﹗靈魂不朽的各種涵義
一、從最絕對的意義而說
不朽一詞,只能歸屬於上帝。使徒保羅在提摩太前書六章十五、十六章說︰「到了日期,那可稱頌、獨有權能的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就是那獨一不死(不朽)、住 在人不能靠近的光裡,是人未曾看見、也是不能看見的,要將他顯明出來。但願尊貴和永遠的權能都歸給他。」但這並非說,上帝所有的被造物,沒有一個是不朽 的,保羅也絕無此意。他這一個宣稱,無非乃是指不朽(獨一不死)乃是上帝固有的、永遠的、必然的本性,乃絕不受時間的限製。他被造物的不朽,乃須賴上帝的 旨意,乃是由他所賦與的。二、從繼續不斷的意義說
則不朽乃歸屬於萬靈,包括人類的靈魂。在自然宗教哲學裡,他們的學說,也講到這個問題,認為在人體分解消逝以後,靈魂乃繼續存在,並不一同消逝,而仍保持它個別的存在;但聖經裡面的不朽,並不是一種平淡無味的完全在量的方面靈魂繼續的存在。三、從神學專門術語而說
「不朽」一詞,乃指完全解脫敗壞與死亡種子的境界。從這個意義來說,人在始祖未墮落犯罪以前,乃是不朽的。但是這種境界,並不能永保世人不會有死亡的可 能。雖然世人在完全正直的境界,當不致死亡;但始祖雖明知吃的日子必死,卻力不從心、明知故犯、自貽伊戚、自取沉淪。且從事實上說,世人因為墮落作了罪的 奴僕;因著罪,就要受死亡之律的支配。四、從末世論的意義來說
「不朽」一詞的意義,乃是特指不會受罪惡感染;不會被死亡吞滅的一種境界。人雖是照上帝的形像而造,卻不因此就會不朽。倘使始祖亞當誠能履行工約的條件, 那就能夠不朽;但事實上他卻已犯罪墮落,現在只有靠救主耶穌救贖的恩功,始能真正不朽,此乃世人最後榮耀的盼望。那時,「上帝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 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號哭、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坐寶座的說︰『看哪﹗我將一切都更新了。』」(啟二一4、5)非基督徒與死亡
不信主者死後靈魂都會下入「痛苦的陰間」,如同主耶穌所說比喻中的惡財主,在烈火中口渴舌干痛苦難當(參路十六19~24)。
惡人之死
永死之苦
上帝永遠活著﹔只要上帝活著,祂將施行懲罰並咒詛惡人。這就像在牆上所寫的字一般:"使他們的腰骨脫節"(但五6)。
罪人任意行惡﹔他違背上帝的誡命,就像一只走獸跳過籬笆,躍入被禁止的草地﹔他貪心的犯罪,就像怕他來不及犯罪一樣(弗四19)。
但,要記得,上帝其中的一個名字是永恆,只要上帝是永恆的,祂就有足夠的時間和祂的仇敵算帳。叫罪人膽戰心驚,思想這三件事:被咒詛的人所受的折磨是持續的,是純然的,也是永遠的。
(1)是持續的。
他們的痛苦將是尖銳的,且沒有緩沖的餘地﹔地獄的火不會減弱。"他……晝夜不得安寧"(啟十四11)。就像一個被綁在刑架上的人,一直被撐拉關節,沒有暫緩的時刻。上帝的烈怒被形容為一股硫磺火(賽三十33)。 為何形容為一股呢?因為這一股的泉源是永不中斷的﹔所以上帝的忿怒就像一股奔流不息的泉源,且持續不斷的噴流。今生的痛苦有緩和和中斷的時候﹔熱度會減緩 ﹔在陣痛之後,病人會有緩沖的時候﹔但,在地獄裡的痛苦是立即也是猛烈的。這受咒詛的靈魂,絕不會說,我現在比較舒服一點了。
(2)是純然的。
地獄是一個純然公義彰顯的地方。在今世,上帝在忿怒中記念祂的恩慈,在苦難中帶有祂的憐憫。亞設的鞋是鐵的,但他的腳蘸在油中(申卅三25)。
苦難是鐵鞋,但蘸著憐憫﹔腳蘸著喜樂的油。但"這人也必喝上帝大怒的酒﹔此酒斟在上帝忿怒的杯中純一不雜"(啟十四10)。
沒有摻雜憐憫。現在這忿怒的杯是充滿混雜的!"耶和華手裡有杯,其中的酒起沫,杯內滿了摻雜的酒﹔他倒出來,地上的惡人必都喝這酒的渣滓,而且喝盡"(詩七十五8)。
但,啟示錄說這杯是純一不雜的。這杯充滿了渣滓,也就是說這裡面充滿了一些使它變苦的成分﹔蟲、烈火和上帝的咒詛,全是使之變苦的成分。這是一杯摻雜的酒,卻也是純一不雜的﹔沒有什麼可安慰他們的,沒有摻雜憐憫,所以是純一不雜的。疑恨的素祭(民五15),不可加上油﹔照樣,在被咒詛所受的痛苦裡,沒有憐憫的油澆在其上減輕痛苦。
(3)是永遠的。
罪中之樂是暫時的享受,但惡人所要受的煎熬卻是永遠的。罪人只不過是享受短暫的宴席,但,要受的懲罰卻是長久的。
奧利金(Origen)錯誤的解釋說:受苦者在受苦一千年後,將被釋放﹔但,蟲、烈火和監牢,都是永恆的。"他受痛苦的煙往上冒,直到永永遠遠"(啟十四11)。
普拉斯(Prosper)說:"地獄的折磨是永無間斷的。"
永恆是無底無邊的海。百萬年後,永恆沒有一分鐘被誤用﹔受咒詛的人必須永遠被燃燒,但不會被燒盡,一直在死,但卻死不掉。
"……人要求死,決不得死"(啟九6)﹔地獄的火是如此燃燒著,甚至眾多的眼淚也澆不熄,長久的時間也無法使之結束﹔上帝忿怒的器皿將永遠把忿怒滴在罪人身上。只要上帝是永恆的,祂活著就是為要報應惡人。
哦,永恆!永恆!誰能想象呢?水手有他們的量尺可測量海的深度﹔但我們有什麼樣的量尺度可測量永恆的深度呢?耶和華的氣點燃火湖(賽三十33),我們有什麼樣的消防設備和水桶能澆熄祂的烈火呢?
哦,永恆!即使整個地球和海洋變為沙地,整個天際到穹蒼也充滿了沙子,且每一千年一只小鳥飛來一次,銜走一粒沙,需要多少的時間才能帶走一瓶沙子呢?但,若在那段時間之後,罪人可以離開地獄,至少還有一些希望﹔但"永遠"這兩字真是令人絕望。
"他受痛苦的煙往上冒,直到永永遠遠。"
這對惡人是何等的可怕,足以使他們嚇出一身冷汗,想一想,只要上帝是永恆的,祂永遠活著為了報應他們。
這裡有人會這麼問,為什麼在短時間所犯的罪,要受到永遠的懲罰呢?
我們必須像奧古斯丁一樣相信:"上帝對惡人的審判,也許是不易測透的,但絕不是不公義的。"
所以,"為何在短時間所犯的罪,要受到永遠的懲罰?"的 原因是:因為每一項罪都是違背上帝永恆的本體,所以沒有任何比永恆更短暫的懲罰可以滿足上帝的公義。為什麼背判的罪要受抄家和滅命的刑罰呢?因為這是得罪 國王本身,而國王是神聖不可冒犯的﹔更何況得罪上帝的權柄和尊嚴呢?這是極其嚴重且該受懲罰的,除了永遠的懲罰,無法滿足上帝的公義。
第二次的死
中間境界非第二次試煉
一、此說之概念
在十九世紀,「第二次試煉」說,在神學界甚表贊同。倡導此說的,實繁有徒,在德國有慕勒(Muller)、杜諾(Dorner)和尼采 (Nitzsche);在瑞士則有戈特氏(Godet)與葛萊蒂拉(Gretillat);在英國則有摩理斯(Maurice)、法賴氏(Farrar) 和柏侖百德(Plumptre);在美國又有史密斯(Newman Smythe)、孟喬(Munger)、谷克斯(Cox)、猶克(Jukes)以及安杜佛派若干神學家(Andover theologians)。
此派認為人死了以後,在中間境界,某種階級的人,甚或所有的人,藉著主耶穌基督,乃仍有得救的可能,他們得救的條件,還是一 樣,只要信主耶穌基督,就可得救。所以他們激勵那在中間境界的人,務須信主耶穌基督。若不經過這個考驗,沒有人會被定罪下到地獄,只有那些堅拒救恩的人, 始被定罪。人類最後永遠的境界乃要到最後大審判的日子,才能完全確定,不能再有挽回的餘地。
這派學說之基本原則乃基於一個要點──滅亡的人,必先給予一個
認識基督與接受基督良好的機會;除非他頑強不信,敵擋真道,拒絕在主耶穌基督裡的救恩,始被定罪。但是關於這個問題,他們乃有不同的意見。一般的意見,認
為這種機會乃要賜給一切在外邦人從未聽到基督的成人,以及早年夭折的嬰孩。大多數的人甚且認為這種機會還要廣賜那些生在基督教國家,卻從未認真考慮基督聖
道的人。複次,關於這種救靈的工作,如何實施,他們乃言人人殊,莫衷一是,沒有一致的意見,或則不甚樂觀,或則大有盼望。
二、此說之根據
第二次試煉說,乃是以上帝的慈愛與公義為藉口,虛張基督的恩功;不嚴格遵循聖經的教訓,徒照私意曲解,浮濫引用,使多人得救。他們主要的經據,乃為彼得前 書三章十八至十九節,四章六節說︰「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上帝面前。按著肉體說,他被治死;按著靈性說,他複活了。 他藉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的靈聽……。為此,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要叫他們的肉體按著人受審判,他們的靈性卻靠上帝活著。」
這段經文,乃是講
當主耶穌在他被釘受死以後與複活之間,他曾降到陰間對那些靈傳道。但是這些經文並非確當的根據,未可作為他們謬見之護符。
三、此說之謬妄
第二次試煉說,乃完全違反聖經的教訓︰
(1)聖經教訓我們不信者死後的境界乃是確定的,並沒有第二次試煉的機會。其最重要的經文,乃為路加福音十六章十九 至三十一節。其他經文如約翰福音八章二十一至二十四節說︰「耶穌又對他們說……,你們要死在罪中……,你們是從下頭來的,我是從上頭來 的;你們是屬這世界的,我不是屬這世界的。所以我對你們說,你們要死在罪中,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
彼得後書二章一至九節說︰「從前在百姓 中有假先知起來,將來在你們中間也必有假師傅,私自引進陷害人的異端,連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自取速速的滅亡。將有許多人隨從他們邪淫的行為,便叫真 道因他們的緣故被譭謗……。他們的刑罰,自古以來並不遲延;他們的滅亡也必速速來到。就是天使犯了罪,上帝也沒有寬容,曾把他們丟在地獄,交在黑暗坑中, 等候審判……。又判定所多瑪、蛾摩拉,將二城傾覆,焚燒成灰,作為後世不敬虔人的鑑戒……。主知道搭救敬虔的人脫離試探,把不義的人留在刑罰之下,等候審 判的日子。」(並參猶7一13)
(2)聖經始終不易的講,將來的審判,乃是根據世人在肉體裡所行的而決定,絕不會因在中間境界所作的事而更改。例如馬太福 音七章十九至二十三節說︰「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裡。所以,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 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四至四十六節說 ︰「於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夾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 為魔鬼和它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那些義人要注永生裡去」
哥林多後書五章八至十節說︰「我們坦然無懼,是更願意離開身體 與主同住。所以,無論是住在身內,離開身外,我們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悅。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
加拉太書六章七至八節說︰「不要自欺,上帝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 生。」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七至九節說︰「……那時,主耶穌同他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要報應那不認識上帝和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他們要受刑 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
希伯來書九章二十七節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3)此說認為世人滅亡,乃因為他 故意拒絕基督和他的福音,但是他們不知人類乃有原罪,他在本性上就應滅亡。拒絕基督固為大罪,但人類滅亡,並非僅僅因此。
(4)此說以為人死了以後,還有 將來試陳的機會,則勢將消滅宣道的熱忱。照他們的說法,外邦人可以等到將來考慮接受基督,此實為一種誤盡蒼生的道理,其結果將令更多人趨於沉淪﹗
人死以後靈魂的境界
一、聖經的教訓
關於人死以後靈魂的境界如何,是否仍有清醒生動的意識,是否仍能有理性的與宗教的作為?關於這個問題,照一般人的見解,他們的答案乃是否定的,質言之,他 們以為靈魂繼續的活動,乃是要依靠腦髓;因此他們就妄斷腦髓毀壞以後,靈魂就不能繼續發生功能。但是這種見解,乃是一種浮淺的臆斷,我們在上章(第二章) 已經論及,照美國著名心理學家詹姆斯氏(Wm. James)說,傳統的公式,以為思想乃是腦髓的功能,這種所謂科學家的結論,乃是根據一種錯覺而來。他們僅知其一,不知其二,他們僅知腦髓的功能,是產 生的(Productive),卻不知也是傳達的(Transmissive)。腦髓可能僅是傳達的,正如顏色眼鏡、分光鏡、折射鏡能夠傳達光,也能決定 顏色與方向那樣。又如光可離眼鏡和透視鏡等而獨立,思想也可離腦髓而獨立。因此詹氏說︰「如果誤以思想為腦髓的功能,從而不信靈魂不朽;但是倘使能夠知道 思想乃離腦髓而獨立,便能相信靈魂不朽之說」。複照台珥氏(Dahle)說,這種錯誤乃「正如以工人與機器混為一物」。此乃婦孺皆知淺顯的道理,無待深 論,倘使指稱工人就是機器,寧不惹其大生反感。從世人今生的意識能夠經過腦髓傳達它的功能來說,則可見它未始不能發揮其他的功能。我們要辯證靈魂在人死後 仍有其有意識的存在,乃絕非依靠現代通靈教(spiritualism)的說法,也不依靠哲學家的見解,此於上章已加論及。我們乃鬚根據聖經的真理,特別 是在新約。例如路加福音十六章十九至三十一節說︰「有一個財主……天天奢華宴樂。又有一個討飯的,名叫拉撒路……,被人放在財主門口,要得財主桌子上掉下 來的零碎充飢……。後來那討飯的死了,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裡。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的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 他懷裡,就喊著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吧﹗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裡,極其痛苦。』亞伯拉罕說︰『兒阿,你該 回想你生前享過福,拉撒路也受過苦,如今他在這裡得安慰,你倒受痛苦。不但這樣,並且在你我之間,有深淵限定,以致人要從這邊過到你們那邊是不能的;要從 那邊過到我們這邊也是不能的。』財主說︰『我祖阿﹗既是這樣,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因為我還有五個弟兄,他可以對他們作見證,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 的地方。』亞伯拉罕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他說︰『我祖亞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個人從死裡複活的,到他們那裡去,他們必要悔改。』亞 伯拉罕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裡複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觀此可知人死以後,他仍神智清明,他的靈魂有清醒生動的意識。使徒保 羅講靈魂脫離肉體以後的境界說︰「我們原知道,我們這地上的帳棚若拆毀了,必得上帝所造,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我們在這帳棚裡嘆息,深想得那 從天上來的房屋……,並非願意脫下這個,乃是願意穿上那個,好叫這必死的彼生命吞滅了。為此,培植我們的就是上帝,他又賜給我們聖靈作據憑。所以,我們時 常坦然無懼,並且曉得我們住在身內,便與主相離。因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我們坦然無懼,是更願意離開身體與主同住。所以,無論是住在身 內,離開身外,我們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悅。」(林後五1-9)他又說︰「我認得一個在基督裡的人,(按即保羅自己)他前十四年被提到第三層天上去。(或 在身內,我不知道;或在身外,我也不知道;只有上帝知道。)我認得這人,(或在身內,或在身外,我都不知道,只有上帝知道。)他被提到樂園裡,聽見隱秘的 言語,是人不可說的。」(林後一二24)保羅又在腓立比書一章二十一至二十二節說︰「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我正在兩難之間,情願離世與 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從使徒保羅的見證來看,靈魂脫離身體以後的境界,乃是有清楚的意識的。希伯來書十二章二十二至二十三節說︰「你們乃是來 到錫安山,永生上帝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那裡有千萬的天使,有名錄在天上諸長子之會所共聚的總會,有審判眾人的上帝和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這乃 指示我們,義人死後的靈魂,不但有清醒的意識,而且乃是「成全」的,十全十美的(原文為Perfect)。啟示錄六章九至十一節說︰「揭開第五印的時候, 我看見在祭壇底下,有為上帝的道、並為作見證被殺之人的靈魂,大聲喊著說︰『聖潔真實的主阿,你不審判住在地上的人,給我們伸流血的冤,要等到幾時呢?』 於是有白衣賜給他們各人;又有話對他們說,還要安息片時,等著一同作僕人的,和他們的弟兄,也像他們被殺,滿足了數目。」啟示錄二十章四節說︰「我又看見 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我又看見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證、並為上帝之道被斬者的靈魂,和那沒有拜過獸與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 上受過它印記之人的靈魂,他們都複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這又可見義人死後的靈魂不但有清醒的意識,並能大聲呼叫,而殉道者且要與基督一同作王。可是這一個聖經裡有顯著確據的真理,卻被各種謬見邪說所否認,例如靈魂睡眠說,以及靈魂消滅說與有條件的不朽說,茲分論之︰
二、靈魂睡眠說(Psychopannychy, The Sleep of soul)
1. 此說之概念──他們不信人死了以後靈魂仍有清醒意識的存在。他們認為人死以後,靈魂雖仍然存在,但乃在一種毫無意識的安睡狀態。游西比斯 (Eusebius)說,在阿拉伯有一個小教派便倡導這種說法。在中古時期,有少數的靈魂睡眠派的人,在改教運動時期,有重浸派的人 (Anabaptists)也倡此謬論。因此加爾文特別撰一專書反對這種邪說。在十九世紀,在英國則有歐文派(Irvingites);現在則有羅素派 (Russellites),或是千年曙光說(Millennial Dawnists)也倡此說。照後者的說法,身體與靈魂降到墳墓以後,靈魂就在睡眠狀態,實際上乃等於不再存在。所謂複活,並非原有身體的複活,事實上乃 為一種「新造」(New creation)。在千禧年的時候,惡人乃有一個第二機會,但是倘使他們在第一個百年之間,沒有顯著的改進,他們就要被消滅。倘使在這期間,他們有若干 進步的確據,則就繼續考驗;但倘使他們始終不肯悔悟,結局就是完全消滅。那些對於靈魂脫離身體仍有清楚意識,深感難於置信的人,對於靈魂睡眠說就深感興 趣。2.此說之謬妄──有些人斷章取義,想假借聖經,支持他們的靈魂睡眠說,其說之妄,我們可用以下的經文,加以答辯︰聖經從未講靈魂睡眠說,而乃僅講一個死 的身體乃像睡的身體一樣。這乃為一種象徵的委婉的說法,藉以安慰死者,把他比作睡眠的人,乃有甦醒與複活的希望。聖經乃一再講信徒死了以後乃有清醒的意 識,且要立刻享受與上帝及基督有美好的交契,例如路加福音十六章十九至三十一節,二十三章四十三節;使徒行傳七章五十九節;哥林多後書五章八節;腓立比書 一章二十三節;啟示錄六章九節,二十章四節(俱見上引);啟示錄七章九至十節說︰「此後,我觀看,見有許多的人,沒有人能數過來,是從各國、各族、各民、 各方來的,站在寶座和羔羊面前,身穿白衣,手拿棕樹枝,大聲喊著說︰『願救恩歸與坐在寶座上我們的上帝,也歸與羔羊。』」
三、靈魂消滅說與有條件的靈魂不朽說
1.此說之概念──此說認為惡人死後,並無清醒意識與存在。這兩派關於此點雖有相同的見解,但卻有若干不同的要點。他們倡言,人類被造的時候,原是不朽 的;但是因為靈魂一直犯罪,所以上帝就斷然剝奪其所賦的不朽;最後就完全毀滅;還有些人說,且要永遠失喪他的意識,這就等於完全絕跡(Non- existence)。照有條件的不朽說的講法,則認為不朽並非自然的天賦,而乃為上帝在基督裡對於那些信徒的恩賜。質言之,不朽是要以信為條件。不信基 督的人之靈魂,最後就停止存在,失去一切的意識。還有些倡導這種道理的人,又講惡人的來生要經歷一個受苦的時期,要得切實的懲罰。2.此說之歷史──靈魂消滅說,初由亞諾比斯(Arnobius)和早期的蘇西尼派(Socinians)以及哲學家洛克(JohnLocke,或作陸 克),與霍布斯(Thomas Hobbes)等倡導,但不甚流行。但到近代,此說又複興起來,惟加以修改,稱為有條件的不朽說,得到很多人讚同。在英國則有華德氏(E. White)、罕德氏(J. B. Heard)、康斯泰白耳牧師們(The Prebendaries Constable)以及羅氏(Row);在德國有羅德(Richard Rothe);在法國有撒巴帖(A.Sabatier);在瑞士有貝塔費(E. Petave)和賽格雷旦(Ch.Secratan);在美國則有赫德生(C. F. Hudson)、亨丁頓(W. R. Huntington)、培葛(L.C.Baker)和培根(L.W. Bacon,非英國的Francis Bacon)。他們的學說並沒有一致的方式,但有一個共同的論旨,他們都認為人類在其原有的素質上,並非不朽的,但是由於上帝特殊的作為和恩賜,就成為不 朽。關於惡人,有些人說,他們死後雖仍然存在,卻乃完全沒有意識;另有些人則認為人死以後,經過了或長或短受苦的時期,就像獸類那樣完全滅亡。
3.此說之論據──此說的論據,最初乃為初期教父的說法,他們似乎說只有信徒得到靈魂不朽的恩賜。還有一部分的論據則為近代科學家的見解,他們認為靈魂不 朽乃是毫無科學的證據。但是此乃顯為浮淺的謬論。著者已另著書論之。此說又假借聖經作論據︰其一,乃為提摩太前書六章十五至十六節,唯有上帝才是獨一不朽 的,「到了日期,那可稱頌、獨有權能的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就是那獨一不死、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裡,是人未曾看見、也是不能看見的,要將他顯明出來。但願 尊貴和永遠的權能都歸給他。阿們。」其二,靈魂不朽從來非指一般人說,而乃專指那些在主耶穌基督裡的人所得到的上帝的恩賜。例如約翰福音十章二十七至二十 八節主耶穌說︰「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十七章一至三節主耶穌 舉目望天向天父祈禱說︰「父阿,時候到了,願你榮耀你的兒子,使兒子也榮耀祚;正如你曾賜給他權柄,管理凡有血氣的,叫他將永生賜給你所賜給他的人。認識 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羅馬書二章七節說︰「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羅馬 書六章二十二至二十三節說︰「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上帝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唯有上帝的恩賜,在我 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加拉太書六章七至八節說︰「不要自欺,上帝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 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其三,對於罪和不信的人則以死亡、毀滅和滅亡警告他們,例如馬太福音七章十三節主耶穌說︰「你們要進窄門;因為引到滅 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進去的人也多;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十章二十八節,主耶穌又說︰「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 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約翰福音三章十六、十八至十九、三十六節說︰「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 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上帝獨生子的名。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 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羅馬書八章六至七、十三節說︰「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 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 行,必要活著。」帖撒羅尼迦後書一章六至十節說︰「上帝既是公義的,就必將患難報應那加患難給你們的人……。那時,主耶穌同他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 顯現,要報應那不認識上帝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他們要受的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凡此僅為斷章取義,假借聖經,其說之 妄,請閱下文。
4.此說之謬妄──靈魂消滅說與有條件的靈魂不朽說,乃是顯然不合聖經的教訓。(1)無論是罪人和義人,他們都要繼續永遠存在。傳道書十二章七節說︰「塵 土仍歸於地,靈仍歸於賜靈的上帝。」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一至四十六節說︰「當人子在他榮耀裡,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萬民都要聚 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們分別出來,好像牧羊的分別綿羊、山羊一般;把綿羊安置在右邊,山羊在左邊。於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 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它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這些人要往永刑裡 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羅馬書二章五至十節說︰當「上帝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 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 人;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啟示錄十四章十一節說︰「他受痛苦的煙往上冒,直到永永遠遠。那些拜獸和獸像, 受它名之印記的,晝夜不得安寧。」二十章十節說︰「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 (2)惡人必受永遠的刑罰,這可見他們必永遠感覺到他們作惡應受的處分的痛苦,亦足證他們並非永遠消滅(參閱上列各節的經文)。(3)上帝對罪人的刑罰, 乃是有不同程度的,主耶穌在路加福音十二章四十七至四十九節用比喻說︰「僕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預備,又不順他的意思行,那僕人必多受責打;惟有那不知 道的,作了當受責打的事,必少受責打;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托誰,就向誰多要。」羅馬書二章十一至十五節說︰「因為上帝不偏待人。凡沒有律法犯了罪 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審判。(原來在上帝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 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 非。)」但若照此派的說法,靈魂既已消滅,則無從分刑罰輕重高低的程度,此又可見此說不合聖經的道理。
天主教的中間境界說
一、煉獄說
照羅馬天主教的說法,那些完全聖潔的義人,死後就立刻進到天上,或直接領受上帝「屬天的福樂」(Beatific Vision)。馬太福音二十五章四十六節,主耶穌說︰「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腓立比書一章二十一至二十三節使徒保羅說︰「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 就有益處……。我正在兩難之間,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但是那些尚非完全聖潔,仍舊擔負「小罪」(Venial sins此乃天主教的名稱)的人,必須經歷一種煉淨的過程,他們以為此乃大都信徒臨死時候的境況,然後始能進入天堂,享受至大的屬天的福樂。職是之故,這 些人不能立刻到天堂,而必須要到煉獄裡去。煉獄並非一個試驗的地方,而乃為一個潔淨的處所,藉以整備尚未合格之信徒的靈魂,能夠進到天上享受「屬天的福 樂」。這些在煉獄裡的靈魂,尚未受到他們的罪應受的懲罰,沒有付清他們的罪債,尤其因為不能見到可稱頌的上帝的榮形,且複為罪自責,所以深感痛苦。他們在 煉獄裡面的久暫,不能在事先決定。他們所處的時期,以及所受痛苦的程度,乃須視煉淨所需的程度而定。照他們的說法,藉著在世上的信徒之祈禱與善工,尤其藉 著彌撒的祭品乃可縮短所需的時間以及痛苦的程度。但是可能一直要拘留在煉獄裡面,直等到最後大審判的時候。他們又以為「教皇」對於煉獄乃有管轄權與審判 權;「教皇」還有特權可以特許赦免,減輕痛苦,甚至還可宣告結束,脫離煉獄。他們這種說法,乃是根據他們的馬卡比偽經(II Maccabees)後書十二章四十二至四十五節,乃全無聖經的根據,甚至他們天主教自己的人,也不能承認。他們的道理,乃是根據四種謬見︰(1)除了救 主基督耶穌所完成的恩工以外,還要加上我們的工作;(2)我們的善工乃是有功德的;(3)我們在應盡職務以外的工作,也是有功德的(Super- erogation);(4)教會的權能,在司法意義上,乃是關鍵性的,乃是絕對的,因此可以縮短時期,減輕痛苦,甚至結束在煉獄受苦,可以脫離煉獄。天 主教的謬見,乃根本違反基督聖道「因信稱義」基本的真理。以弗所書二章八至九節曉諭我們︰「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 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使徒保羅在加拉太書二章十六、二十至二十一節剴切地說︰「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 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 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上帝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我不廢掉上帝的恩;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二、義人地獄邊緣說(The Limbus Patrum)
拉丁文Limbus一字,在中古時期乃是用來指兩個地方,此乃在地獄的邊緣(fringe)︰一為Limbus Patrum,此乃指在主耶穌基督誕生之前,義人所去的地方。其二乃為Limbus lnfantum,此乃為未受浸禮的孩子靈魂所在之地。前者照羅馬天主教的說法,乃是舊約時代的聖徒拘留之地,在那裡等候主耶穌基督死裡複活。主耶穌基督 在十字架被釘受死以後,他就降到那在地獄邊緣的舊約時代的義人那裡去,救他們脫離那拘留的地方,帶領他們得勝,一同升到天上。這乃是羅馬天主教對主耶穌降 到地獄(Hades)的解釋。地獄乃為離開世界的人靈魂所在之地,乃分兩個部分,一乃為義人,一乃為惡人。義人靈魂所在之處,乃就是Limbus Patrum,也就是猶太人所知道的「在亞伯拉罕的懷裡」(參路一六23),也稱為樂園(路二三43)。他們又以為天門還未為任何人打開,要等到主耶穌基 督為世人的罪,確確實實完成了他救贖工作以後,方始敞開。主耶穌在十字架明明說「成了」,而天主教卻說還要等完成,豈非謬妄,褻瀆救主﹗三、嬰孩地獄邊緣說(The Limbus lnfantum)
此乃一切未受浸禮的孩子們的靈魂所在之處,這乃包括異教徒與基督徒父母的兒女。照羅馬天主教的意見,凡是沒有受浸的孩子們都不能到天上,不能進上帝的國。 可是他們又自相矛盾的要為這些孩子謀解脫之道,以免在地獄的痛苦,因此他們的神學家說,這些孩子可能因他們父母的信仰而得救;另有一些神學家則說,上帝會 差遣天使為這些孩子施浸。但是流行的意見乃是說,這些孩子雖拋棄在天國外面,但卻乃被安置在一個地獄邊緣的地方,地獄可怕的火焰不能燒到他們。只是他們乃 永遠留在那裡,沒有得救的希望。天主教會對於他們所倡的嬰孩邊緣說,從未加以定義,因此他們的神學家意見分歧,那些在地獄邊緣的孩子們確實的情況如何,乃 言人人殊,莫衷一是。現在最流行的說法乃是認為,那些孩子在那裡不會遭受懲罰之苦,也沒有痛苦的感覺,乃是僅僅不能得到「屬天的福樂」 (Beatific Vision)而已。他們在本性上乃知道上帝,也愛上帝,滿有天真的快樂。近代的中間境界說
一、此說之概念
近代神學裡面,關於「陰間──地獄」的概念,乃有幾種的說法,甚難把每一種分開來講。他們認為舊約裡面「陰間」(Sheol)的概念,乃須和新約裡地獄 (Hades)的概念相符,他們以為都是借用外邦的「陰間──地獄」說(the Underworld)。此說妄稱,照新舊約聖經,無論義人惡人,死後都要到這種悽慘黑暗的住所去,在那裡一切忘懷,對於在世上的生活僅有約略的夢景。這 種境地,既非得賞,也非受罰的地方。在那裡沒有善惡劃分的區域,也無是非善惡道德的觀念。在那裡意識衰弱,死氣沉沉,毫無喜樂,只有愁苦。提倡此說的人, 他們之間,意見分歧,有些人說︰「陰間」乃為萬人歸宿的地方,另有些人則說︰義人乃有脫離的希望。但是還有些人複有不同的見解,認為「陰間」乃分兩大區 域,一為樂園,一為地獄(gehenna),前者乃為猶太人或是遵守律法的人所在之地;後者乃是外邦人的地方。猶太人在彌賽亞來臨的時候,就要被救出來; 外邦人就要永遠在黑暗裡面。在新約裡面,則把「陰間」稱為「地獄」(Hades),他們誤以為此乃聖經關於中間境界的見解。二、此說之批判
此派所講的中間境界既非天堂,亦非地獄,乃為另外分開的死者所在的地方,有些是永遠在那裡,有些則要在複活時離開,此乃在希伯來人中間流行的意見。但是這 種見解,凡是相信聖經是上帝全部默示的人,鮮能接納,因為此乃顯然牴觸聖經。聖經明明教訓我們,義人死後乃立刻進到榮耀裡去;惡人乃要降到永刑裡去,茲再 分四點,加以申論︰1.此說以為無論義人惡人死後都要到「陰間──地獄」去,在那裡沒有善惡劃分的區域,也無是非善惡道德的觀念,乃顯然牴觸聖經的教訓。民數記第十六章講到 那些藐視耶和華上帝的可拉黨人的遭遇說︰「倘若耶和華創作一件新事,使地開口,把他們和一切屬他們的都吞下去,叫他們活活的墜落陰間,你們就明白這些人是 藐視耶和華了』摩西剛說完了這一切話,他們腳下的地就開了口,把他們……並一切屬可拉的人丁……,都吞下去。這樣,他們……都活活的墜落陰間,地口在他們 上頭照舊合閉,他們就從會中滅亡。」(民一六30一33)詩篇四十九篇十四至十五節說︰「他們如同羊群派定下陰間,死亡必作他們的牧者。到了早晨,正直人 必管轄他們;他們的美容,必被陰間所滅,以致無處可存。只是上帝必救贖我的靈魂,脫離陰間的權柄,因他必收納我。」何西阿書十三章十四節說︰「我必救贖他 們脫離陰間,救贖他們脫離死亡,死亡阿﹗你的災害在那裡呢?陰間哪﹗你的毀滅在那裡呢?」這乃顯然曉論我們,義人與惡人並非都要降到陰間去。
2.倘使「陰間──地獄」是一個中立的地方,沒有道德的分際,沒有蒙福的,也無受苦的,不論善惡,乃都要降到陰間,則舊約為什麼再三再四以降到陰間來警告 那些藐視上帝的惡人呢?例如約伯記二十一章十三節說︰「他們度日諸事亨通,轉眼下入陰間﹗」詩篇九篇十六至十七節說︰「耶和華已將自己顯明了,他已施行審 判。惡人被自己手所作的纏住了。惡人,就是忘記上帝的外邦人,都必歸到陰間。」箴言對此尤作多次的警告,例如五章五節說︰「他的腳下入死地,他腳步踏住陰 間。」七章二十六至二十七節說︰「因為被他傷害仆倒的不少,被他殺戮的而且甚多。他的家是在陰間之路,下列死亡之宮。」九章十八節說︰「人卻不知有陰魂在 他那裡,他的客在陰間的深處。」十五章二十四節說︰「智慧人從生命的道上升,使他遠離在下的陰間。」二十三章十四節說︰「你用杖打他,就可以救他的靈魂免 下陰間。」申命記三十二章二十一至二十二節說︰「他們以那不算為神的,觸動我的憤恨;以虛無的神;惹了我的怒氣……。因為在我怒中有火燒起,直燒到極深的 陰間,把地和地的出產盡都焚燒,山的根基也燒著了。」複次,倘使沒有道德的分際,不論善惡,都要降到陰間,則上帝何以要以陰間與滅亡 (abaddon,destruction)視為同義,且複並稱?例如約伯記二十六章六節說︰「在上帝面前陰間顯露,滅亡也不得遮掩。」箴言十五章十一節 說︰「陰間和滅亡,尚在耶和華眼前,何況世人的心呢?」二十七章二十節說︰「陰間和滅亡,永不滿足;人的眼目,也是如此。」啟示錄二十章十二至十五節說︰ 「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於是海 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 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有些人狡辯說︰「陰間」所以稱為中立的地方,乃是因為裡面乃分兩個部分,此在新約乃稱為樂園與地獄(gehenna),前者乃為 義人的住所,後者乃為惡人所在之地。但是這種狡辯,不能自圓其說,一則舊約裡面,並無分作兩部分的形跡,只說陰間是懲罰惡人的地方。複次,在新約裡面,並 未把樂園與陰間視為一個地方之兩個部分,而乃清清楚楚的指樂園就是天堂。哥林多後書十二章二、四節說︰「我認得一個在基督裡的人,他前十四年被提到第三層 天上去。(或在身內,我不知道︰或在身外,我也不知道;只有上帝知道。)……他被提到樂園裡,聽見隱秘的言語,是人不可說的。」最後,若說新約裡面的地獄 (Hades),就是「陰間」(Sheol),不論善惡,乃都要到那裡去,則主耶穌基督為什麼在馬太福音十一章手指哥拉汛、伯賽大和迦百農有禍呢?說「哥 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阿,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推羅、西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推羅、西頓 所受的,比你們還容易受呢﹗迦百農阿,你已經升到天上(或作『你將要升到天上嗎?』),將來必墜落陰間,因為在你那裡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所多瑪,他還可以 存到今日。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所受的,比你還容易受呢﹗」複次,為什麼主耶穌基督又在路加福音第十六章稱陰間為受苦之地呢?那「奢華宴 樂」的財主死了以後︰「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的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裡,就喊著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吧﹗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蘸 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裡,極其痛苦。』」(路一六23一24)
3.此派又說,降入陰間乃為指惡人義人將來苦難的前途而言,但為什麼義人面臨死亡,非但毫無憂懼,反而歡喜快樂呢?例如民數記二十三章十節說︰「我願如義 人之死而死,我願如義人之終而終。」詩篇十六篇九至十一節說︰「因此,我的心歡喜,我的靈快樂,我的肉身也要安然居住。因為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 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你必將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你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十七篇十五節說︰「至於我,我必在義中見你的面。我醒了 的時候,得見你的形像,就心滿意足了。」四十九篇十五節說︰「只是上帝必救贖我的靈魂,脫離陰間的權柄,因他必收納我。」七十三篇二十四、二十六節說︰ 「你要以你的訓言引導我,以後必接我到榮耀裡……。我的肉體和我的心腸衰殘;但上帝是我心裡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遠。」以賽亞書二十五章八節說︰ 「他已經吞滅死亡直到永遠。主耶和華必擦去各人臉上的眼淚,又除掉普天下他百姓的羞辱,因為這是耶和華說的。」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五十四節說︰「這必朽壞的 既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既變成不死的;那時經上所記『死被得勝吞滅的話』就應驗了。」聖經一再曉諭我們,真有信心的人,都深知靈魂脫離身體以後,乃要享 受更大的歡樂,所以都存著欣喜的心,盼望那種境界。希伯來書著者說︰「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迎接,又承認自 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說這樣話的人是表明自己要找一個家鄉。他們若想念所離開的家鄉,還有可以回去的機會。他們卻羨慕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 的。所以上帝被稱為他們的上帝,並不以為恥;因為他已經給他們預備了一座城。」(來一一13一16)路加福音十六章所講的討飯的拉撒路死後卻在亞伯拉罕的 懷裡大得安慰(參路一六20一25),路加福音二十三章四十三節,主耶穌對那位信他的同釘十架的犯人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司提 反為道殉難,被眾人用石頭打死的時候,視死如歸,「呼籲主說︰『求主耶穌接收我的靈魂』」。(徒七59)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五章一至二節、六、八節說︰ 「我們原知道,我們這地上的帳棚若拆毀了,必得上帝所造,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我們在這帳棚裡嘆息,深想得那從天上來的房屋,好像穿上衣 服……。所以,我們時常坦然無懼,並且曉得我們住在身內,便與主相離……。我們坦然無懼,是更願意離開身體與主同在。」他又在腓立比書一章二十一、二十三 節說︰「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我正在兩難之間,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他在以弗所書三章十三至十五節說︰「所以我 求你們,不要因我為你們所受的患難喪膽;這原是你們的榮耀。因此,我在父面前屈膝(天上地上的各家,都是從他得名)。」他又在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九至十一 節說︰「因為上帝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得救。他替我們死,叫我們無論醒著、睡著,都與他同活。所以,你們該彼此勸慰,互相建 立,正如你們素常所行的。」啟示錄六章九至十一節,十四章十三節說︰「揭開第五印的時候,我看見在祭壇底下,有為上帝的道、並為作見證被殺之人的靈魂,大 聲喊著說︰『聖潔真實的主阿,你不審判住在地上的人,給我們伸流血的冤,要等到幾時呢?』於是有白衣賜給他們各人;又有話對他們說,還要安息片時,等著一 同作僕人的,和他們的弟兄,也像他們被殺,滿足了數目……。我聽見從天上有聲音說︰『你要寫下︰從今以後,在主裡面而死的人有福了。』聖靈說︰『是的,他 們息了自己的勞苦,作工的果效也隨著他們。』」照哥林多後書十二章二、四節來看,「樂園」和「三層天」乃為同義。
4.關於降入「陰間」 (Sheol)的主體,到底是那些人,學者間乃有不同的意見。流行的意見,乃以所有的人作主體,人降入陰間以後,乃是到了一種陰暗的世界,雖繼續存在,還 能回想在世上與人的關係,但乃是在一種模模糊糊的境界。這種說法,似乎符合有些經文,例如創世記三十七章三十四至三十五節說︰「雅各便撕裂衣服,腰間圍上 麻布,為他兒子悲哀了多日。他的兒女都起來安慰他,他卻不肯受安慰,說︰『我必悲哀著下陰間,到我兒子那裡。』約瑟的父親就為他哀哭。」約伯記七章九節說 ︰「雲彩消散而過;照樣,人下陰間也不再上來。」十四章十三節說︰「惟願你把我藏在陰間,存在隱密處……。」二十一章十三節說︰「他們度日諸事亨通,轉眼 下入陰間。」詩篇一三九篇七至八節說︰「我往那裡去躲避你的靈?我往那裡逃躲避你的面?我若升到天上,你在那裡;我若在陰間下榻,你也在那裡。」傳道書九 章十節說︰「凡你手所當作的事,要盡力去作;因為在你所必去的陰間,沒有工作,沒有謀算,沒有知識,也沒有智慧。」還有些經文,似乎指身體也一同下到陰 間。例如創世記四十二章三十八節說︰「雅各說︰『……若在你們所行的路上遭害,那便是你們使我白發蒼蒼、悲悲慘慘的下陰間去了。』」(並參創四四29、 31)撒母耳記上二十八章十三至十四節婦人對掃羅說︰「『有一個老人上來,身穿長衣。』掃羅知道是撒母耳,就屈身,臉伏於地下拜。」列王紀上二章六、九節 說︰「所以你要照你的智慧行,不容他白頭安然下陰間……。現在你不要以他為無罪,你是聰明人,必知道怎樣待他,使他白頭見殺,流血下到陰間。」但是倘使死 人的身體靈魂都要下到陰間,則墳墓裡豈非一無所有?照有些學者的解答,認為只有靈魂降入陰間,此固有若干經文的根據,例如詩篇十六篇十節說︰「你必不將我 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三十篇三節說︰「耶和華阿,你曾把我的靈魂從陰間救上來,使我存活,不至於下坑。」八十六篇十三節說︰「因為你 向我發的慈愛是大的;你救了我的靈魂,免入極深的陰間。」八十九篇四十八節說︰「誰能常活免死,救他的靈魂脫離陰間的權柄呢?」箴言二十三章十四節說︰ 「你要用杖打他,就可以救他的靈魂免下陰間。」但是照希伯來文,靈魂(nephesh,soul)一詞,乃為一個代名的詞尾,尤其在詩體的文字,乃為一種 象徵的人稱代名詞。有些保守的神學家乃採取這種舊約的說法,認為此乃人類死後靈魂的中間境界,直等到複活的日子。
三、此說之正解
此說的正確解釋,並非易事,即我們試作的,也沒有絕對正確的保證。「陰間」(Sheol)與「地獄」(Hades)乃時常用來指同一個意義,乃為一種「地 下境界」(underworld),無論是死亡、墳墓或地獄;從各國聖經的譯文來看,也可以反映出來。例如荷蘭文聖經則以陰間(Sheol)譯為「墳 墓」,但在有些經文裡面,則又譯為「地獄」。在欽定本聖經裡面,則用三個名詞──「墳墓」、「地獄」與「深坑」(無底坑)。修訂本在歷史書裡,則無一致的 名稱,或為墳墓,或為深坑,再加註解,稱為「陰間」。他們僅在以賽亞書第十四章保留「地獄」一詞(Hell,但中文聖經則譯作「陰間」,可見此詞乃可混 用)。美國修正聖經的,為求避免困難,所以保留原有的「陰間」 (Sheol)與「地獄」(Hades)二詞。雖然「陰間」一詞較為通用,乃指世人都要去的「地下境界」,但並非一致採用的名詞。有些早年的學者,簡直就 把「陰間」與「墳墓」視為同義;另有些學者則視為死者居留之所;還有些學者如謝特(Shedd)、伏斯(Vos)、愛珥特(Aalders)與特朋德 (DeBondt)諸氏又謂「陰間」 (Sheol)並非一直有同一個意義。這些學者所作不同意義的解釋,須知分別檢討︰1.在聖經裡面,「陰間」與「地獄」二詞,並非一直指是一個「地區」(Locality),而乃常為一種抽象的說法,用來指死亡,以及身體靈魂分離的境 界。此乃屬於死亡的領域,有時乃稱一個有門的堅固的營壘,唯獨那有鑰匙的能夠開關。如馬太福音十六章十九節說︰「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 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啟示錄一章十八節說︰「又是那存活的;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並且拿著死亡 和陰間的鑰匙。」這種地區性的說法,乃是根據墳墓的概念,當人臨到死亡的境界,就要降到那裡去。既然無論信徒與非信徒,在他生命臨終之時,都要進到死亡的 境界,則事實上人人必有一死(參來九27)。撒母耳記上二章六節說︰「耶和華使人死,也使人活;使人下陰間,也使人上升。」約伯記十四章十三至十四節說︰ 「惟願你把我藏在陰間,存於隱密處,等你的忿怒過去,願你為我定了日期,記念我。人若死了,豈能再活呢?我只要在我一切爭戰的日子,等我被釋放的時候來 到。」十七章十三至十六節說︰「我若盼望陰間為我的房屋,若下榻在黑暗中;若對朽壞說,你是我的父,對蟲說,你是我的母親姊妹;這樣,我的指望在那裡呢? 我所指望的,誰能看見呢?等到安息在塵土中,這指望必下列陰間的門閂那裡了。」詩篇八十九章四十八節說︰「誰能常活免死,救他的靈魂脫離陰間的權柄呢?」 何西阿書十三章十四節說︰「我必救贖他們脫離陰間,救贖他們脫離死亡。死亡阿﹗你的災害在那裡呢?陰間哪﹗你的毀滅在那裡呢?在我眼前決無後悔之事。」但 是從另一面說,陰間死亡,還有一種非地區性的說法,例如啟示錄六章八節說︰「我就觀看,見有一匹灰色馬;騎在馬上的,名字叫作死,陰府也隨著他;有權柄賜 給它們,可以用刀劍、饑荒、瘟疫、野獸,殺害地上四分之一的人。」照上文所舉的特朋德氏(De Bondt)的意見「陰間」並非常指一個地區,乃有一種抽象的意義,乃是用以指死亡,死亡的權勢以及死亡的危險而言。
2. 當「陰間」(Sheol)與「地獄」(Hades)是指一個地區而言,照字面的意義來說,乃就是我們尋常所說的「地獄」或「黃泉」(Hell)或墳墓。下 到陰間,乃是對惡人一種危險與懲罰的警告,例如詩篇九篇十七節說︰「惡人,就是忘記上帝的外邦人,都必歸到陰間。」四十九篇十四節說︰「他們如同羊群派定 下陰間,死亡必作他們的牧者。到了早晨,正直人必管轄他們;他們的美容,必被陰間所滅,以致無處可存。」五十五篇十五節說︰「願死亡忽然臨到他們,願他們 活活的下入陰間;因為他們的住處,他們的心中,都是邪惡。」箴言十五章十至十一節說︰「捨棄正路的,必受嚴刑;恨惡責備的,必致死亡。陰間和滅亡,尚在耶 和華眼前,何況世人的心呢?」路加福音十六章十九、二十三至二十四節說︰「有一個財主,天天奢華宴樂。……他在陰間受痛苦……在火焰裡極其痛苦」。倘使陰 間是一種中立地帶,則上述那些告誡與警告,豈非完全落空,毫無意義,無的放矢。複次,從這些經文來看,陰間也不是分為兩部分的地方。這種陰間分界的說法, 乃是從外邦的「地下境界」(underworld)而來,乃毫無聖經的根據。照舊約經文所示,那些在主裡面死的人,乃要完全享受他們得救的福樂,絕不下到 「地下境界」去。詩篇十六篇十至十一節說︰「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你必將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你右手 中有永遠的福樂。」十七篇十五節說︰「至於我,我必在義中見你的面。我醒了的時候,得見你的形像,就心滿意足了。」七十三篇二十四至二十六節說︰「你要以 你的訓言引導我,以後必接我到榮耀裡。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我的肉體和我的心腸衰殘;但上帝是我心裡的力量,又 是我的福分,直到永遠。」箴言十四章三十二節說︰「惡人在所行的惡上,必被推倒;義人臨死,有所投靠。」創世記五章二十四節說︰「以諾與上帝同行,上帝將 他取去,他就不在世了。」他並沒有下列「地下境界」。列王紀下二章十一節說︰「他們正走著說話,忽有火車火馬,將二人隔開,以利亞就乘旋風升天去了」,他 也未下列「地下境界」。希伯來書十一章五至十六節說︰「以諾因著信,被接去,不至於見死,人也找不著他,因為上帝已經把他接去了;只是他被接去以先,已經 得了上帝喜悅他的明證。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悅;因為到上帝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上帝,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挪亞因著信,既蒙上帝指示他未見的 事,動了敬畏的心,預備了一隻方舟,使他全家得救。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自己也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亞伯拉罕因著信,蒙召的時候,就遵命出去,往將來 要得為業的地方去;出去的時候,還不知往那裡去。他因著信,就在所應許之地作客,好像在異地居住帳棚,與那同蒙一個應許的以撒、雅各一樣。因為他等候那座 有根基的城,就是上帝所經營所建造的。因著信,連撒拉自己,雖然過了生育的歲數,還能懷孕,因她以為那應許她的是可信的;所以從一個彷彿己死的人就生出子 孫,如同天上的星那樣眾多,海邊的沙那樣無數。這些人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迎接,又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 的……。他們卻羨慕一個更美的家鄉,就是在天上的。所以上帝被稱為他們的上帝,並不以為恥;因為他已經給他們預備了一座城。」
基此而觀,誠有信心的人在主裡面的人,他們的居所,絕不會是「陰間」,而乃要到一個更美家鄉,就是在天上的,上帝為他們所預備了的城──新耶路撒冷(參啟二一章)。
中間境界說的歷史
一、初期教會
在初期教會很少有人講中間境界說,那時都盼望主耶穌早日再臨,審判世界,自無講中間境界說之可能。等到有人講主不會立刻再臨,才發生中間境界問題。真正困 擾初期教父的問題,乃為人死的時候個人的審判與報應以及複活以後之大審判與報應,兩者如何調和的問題。關於這個問題,初期教父沒有一致的意見,但是大多數 教父,則認為在死亡與複活之間,乃有一個明顯的中間境界。阿迪生(Addison)說︰「很多世紀以來,大家公認的一般結論,認為在冥府 (Subterranean Hades)裡面,義人要享受的賞賜乃和將來在天上的不同;惡人所受懲罰,也與將來在陰間所受的不同……」此說乃被殉道者游斯丁(Justin Martyr)、愛任紐(Irenaeus)、特土良(Tertullian)、諾窪天(Novatin)、俄利根(Origen)、尼薩的葛萊哥雷 (Gregory of Nyssa),安勃羅斯(Ambrose)和奧古斯丁改採納,只是在程度上稍有不同而已。亞力山大學派(The Alexandrian School)把中間境界說變質,認為在此境界靈魂可以漸形潔淨,由時間的推移,此說就為天主教的煉獄說鋪路;但是也有些人例如那哲安的格列高裡 (Gregory of Nazianze)、游西比斯(Eusebius)和大格列高裡(Gregory the Great)。認為義人死後的靈魂乃是立刻升到天上。二、中古時期
在中古時期,中間境界說,仍維護不衰,而羅馬天主教就把此說發展成為煉獄說。那時流行的思想都認為惡人死後的靈魂乃立刻降到陰間;不受罪惡玷染的義人,就 立刻升到天上,在上帝面前,享受他的福澤。殉道者乃被認為少數特別蒙福的人。照一般的意見,那些在煉獄裡的,要照他們罪性的輕重,定其時間的長短,藉潔淨 的火,洗淨他們的罪。還有一種與中間境界有關的思想,就是「地獄邊緣說」(Limbus Patrum,天國與地獄之間的地方),乃為舊約聖徒暫時拘留等候主耶穌基督複活的地方。三、改教時期
所有改教者每一位都眾口一詞的反對煉獄說。他們乃都主張在主內的信徒死了以後乃立刻進到天上極樂的境界去,而那些死在罪惡裡的人,就立刻下到陰間去。可是 改教時期有些神學家,卻以為前者的極樂,以及後者的審判,在最後的大審判之前,在程度上乃有分別。蘇西尼派與重浸派重振初期教會的舊說,以為人死以後與複 活之間,乃為靈魂睡眠時期。加爾文特著Psychopannychia一書,攻擊此說。四、改教以後
安息日會的人,也講在人死後與複活之間,乃為靈魂睡眠的時期。十九世紀,有些神學家,尤其在英國、瑞士、德國,他們認為那些生前沒有接受主耶穌基督的人,要在中間境界受更多的試煉。這種見解,乃受普救派的支持。聖經裡的中間境界說
一、聖經裡關於信徒死後與複活之間的境界
改正宗教會通常的見解,認為信徒死後,他們的靈魂就立刻到天上的榮耀裡去。「海德堡教義問答」(Heidelberg Catechism)問︰「信徒身體複活以後,得到什麼安慰?」答曰︰「我的靈魂在死以後不但要立刻提升到主耶穌基督面前,並且我的身體也要由主耶穌基督 的大能複活,就要和我的靈魂聯合起來,而改變形狀,和主耶穌基督榮耀的身體一樣」。「西敏斯特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也和「海德堡教義問答」有相似的意見說,在死的時候,「義人的靈魂,就要變成完全聖潔,被提到至高的天上,在榮光裡面親眼看見上帝 的面,等候他們的身體完全得贖」。「第二海爾弗德信條」(The Second Helvetic Confession)宣稱︰「我們相信,凡是信徒在身體死亡以後,就直接到主耶穌基督那裡去。」此說乃完全合乎聖經;但是由於有些改正宗神學家另倡一種 說法,以為信徒死後,乃到一種中間境界,一直留在那裡,直到複活的時候。可是聖經教訓我們,信徒的靈魂與身體分開以後,乃就要到主耶穌基督的面前。誠如使 徒保羅說︰「我們原知道,我們這地上的帳棚若拆毀了,必得上帝所造,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我們在這帳棚裡嘆息,深想得那從天上來的房屋……。 所以,我們時常坦然無懼,並且曉得我們住在身內,便與主相離……。我們坦然無懼,是更願意離開身體與主同住。」(林後五1-8)他又在寫給腓立比聖徒的書 信裡說︰「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我正在兩難之間,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腓一21一23)主耶穌基督對另一個和 他同釘十架信他的犯人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二三43)與主耶穌基督同在,就是同在天上。照哥林多後書十二章三至四兩節經文 的亮光來看,「樂園」乃是指天上而說。照上文哥林多後書五章一節保羅所說的那永存的房屋,乃是在天上。希伯來書的作者激勵讀者說︰「你們乃是來到錫安山, 永生上帝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那裡有千萬的天使,有名錄在天上諸長子之會所共聚的總會,有審判眾人的上帝和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並新約的中保耶 穌,以及所灑的血;這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來一二22一24)從上文所引的哥林多後書五章八節與腓立比書一章二十三節兩節經文來看信徒死 後的境界,乃實在比現在的境界,更是令人渴慕。這種死後的境界乃是完全有意識的,是真正活著的。照路加福音十六章十九至三十一節所描寫的,那位天天奢華宴 樂的財主,死後乃是在火焰裡;而那位討飯的拉撒路卻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裡。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九至十節說︰「上帝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預定我們 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得救。他替我們死,叫我們無論醒著、睡著,都與他同活。」複次,信徒死後的境界,乃是一種安樂有福的境界。啟示錄十四章十二至十三節說 ︰「聖徒……是守上帝誡命和耶穌真道的。我聽見從天上有聲音說︰『你要寫下︰從今以後,在主裡面而死的人有福了。』聖靈說︰『是的,他們息了自己的勞苦, 作工的果效也隨著他們。』」二、聖經裡關於惡人死後與複活之間的境界
關於這個問題,「西敏斯特信條」說︰「乃被扔在陰間,在完全黑暗裡受痛苦,留待末日的審判」;又說︰「除了天上和陰間兩個地方以外,靈魂離開身體以後,聖 經不承認有其他的地方,」「第二海爾弗德信條」說︰「不信的人頭被倒沖扔在陰間,沒有轉回的希望」。聖經裡面,對於此題,沒有充分的亮光,所可加以推究的 經文,乃為路加福音第十六章,關於財主和討飯的兩者的比喻。前者乃在陰間,在火焰裡受永遠的痛苦,希望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蘸點水,涼涼他的舌頭,減少他 的痛苦;複求打發拉撒路到他父家去,對他五個弟兄作見證,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和他一樣受苦。複次,義人既能進到永遠福樂的境界,就可推想,惡人 也必受永遠的痛苦。「陰間」在聖經中不同用法
舊約說到陰間,除了最常用之「痛苦的陰間」外,舊約中還提到其他兩種特別含義的「陰間」。一是指「墳墓」而言,是所謂埋葬死屍之處(參創三十七35,四十二38);另一則指與世人存活的「陽間」相對之境(參傳九10;伯十四13;詩八十九48;徒二27、31)。
認識居間之境
居間之境
末世論的教義是較晚發展 出來的教義,向來沒有為人所注意,所以沒有詳細的研討,其主要的內容都是有持久性的,而且構成了教會有關未來之事的教義。有時候一些偏差的見解在神學討論 中佔重要地位,但從未編入教會信條中,或許正如奧爾博士(Dr Orr)所說,我們現在已經到達一教義史的階段,就是末世論的教義並予以特別的注意,並作進一步的檢討。
後期的教父們,如愛任紐、特土良、希拉流、安波羅修、區利羅,甚至奧古斯丁都主張,死了的人將下到陰間,而此陰間是有許多部份的地方,人的靈魂將待在那 兒,直等到審判的日子,或按奧古斯丁所說,直等到徹底的被煉淨為止。因為基督的再來明顯還是遙遠之事,而若說陰間只是死了的人的暫時居所,這樣的說法愈來 愈感困難。後來根據特土良的主張,為殉道者立了一個例外的說法,就是為主殉道的人死後將立刻進入榮耀裡,而基督下陰間則被解釋為拯救舊約聖徒,從陰間的先 祖界(limbus patrum)出來。當善行功德教義盛行的時候,那些有善行的人死後立刻進入天堂,而陰間成為義人居住地方的觀念漸漸式微,為惡人死後居所的觀念則逐漸增 強,後來就被認為是惡人受刑罰之地,有時直接視同為地獄。奧利金明明地教導說,基督把前世紀所有的義人,都從陰間遷到樂園裡,從那時候起,樂園就成為一切 死的聖徒所要去的目的地。
關於許多基督徒在死時未能完全聖潔而進入永福之境的觀念是不可能的,所以必須先進入一煉淨的程序中。早期教父已經先說到煉淨之火,有些人主張此火是在樂 園裡,有些人則說此火是最後審判時的大火。他們不常常以為這是真火,而認為這只不過是屬靈的試驗或管教而已。奧利金猜想,陰間(包括地獄在內)也是屬於世 界末了的最終之火,是潔淨之火。後期希臘與拉丁的教父,即如三位加帕多加教父、安波羅修、伊法蘭、奧古斯丁等,都有在居間之境有煉獄之火的概念。
關於煉獄的所在,也有不同的見解。一般認為煉獄是陰間中最靠近地獄的一部份;稍遠部分則是嬰兒界(limbus infantum),經院學派認為此地就是未受洗兒童死後拘留的地方,雖然沒有任何痛苦,但永遠在天堂之外;再遠部份則是先祖界,也叫做「樂園」 (paradise)或「亞伯拉罕的懷裡」,他們說舊約的聖徒被保留在此處,直等到基督下陰間後才被遷走。煉獄的教義在一五四六年為天特總會 (Council of Trent)所確定,而與此教義有關的惡名昭彰的贖罪券販賣,則在教會中不斷擴張。
肉體之死
聖經中提到各種肉身之死。有時稱之為「肉體之死」,與「靈魂之死」有別(太10︰28;路12︰4),有時稱之為「失喪生命」或「生命的終局」(路6︰9;約12︰25);有時也稱之為「身體與靈魂分開」(傳12︰7;雅2︰26)。基於以上各處的經文,我們可將肉體之死視為「因身體與靈魂的分開而使肉體的生命結束」。因之,這種死亡絕不是完全毀滅或滅亡。有些旁門雖認為死亡就是滅亡;但聖經提到死亡時,只是表明一種「存在的終止」,不過是生命上當然的關係斷絕了而已!
二、罪孽與死亡的連繫
伯拉糾派(Pelagians)與索西奴派(Socinians)說人被造時就已被指定為必死的,意思並不是說人可以被死亡所勝過,乃是說人是受死亡的律所統治,因之人一定會死。這種看法,很顯然是不合聖經的;因為聖經的教訓明明指出,死亡臨到人類,是因為人犯了罪,死亡乃是罪孽的刑罰(創2︰17,3︰19,5︰12、17,6︰23;林前15︰21;雅1︰15)。聖經特別指出,死亡並不是一種人生自然的現象,卻很肯定地指出死亡對於人類是不自然的現象,有如人類的仇敵。死亡是神忿怒的表示(詩90︰7、11),是審判(羅1︰31),是定罪(羅5︰16),是咒詛(加3︰13),而且也叫人人都戰兢恐懼。因罪惡進入了世界,死亡也隨之而來。按照神嚴格的公義來講,我們可以說︰當人犯了罪的那一瞬間,神即刻就可以叫死亡臨到人類(創2︰17);然而因著他的普通恩典,他是死亡得以延遲,沒有立刻臨到罪人;又因他特殊的恩惠,他在基督裡勝過了那與我們為敵的死亡的權勢(羅5︰17;林前15︰45;提後1︰10;來2︰14;啟1︰18,20︰14)。
三、信徒之死的涵義
聖經提到肉體死亡時,乃是指一種刑罰,是「罪的工價」。基督徒既已脫離了罪愆;我們就自然會發問說︰信徒為什麼會死?我們不能說,死亡是信徒們的刑罰,因為他們不再被定罪。那末神為什麼讓他們經過可怕難受的死河呢?所以對於信徒來說,死亡顯然是代表神對人懲罰的終結,為的是要使他們經過這一步而得以完全成聖!想到死亡,因親人之死而哀傷,有死亡的預兆所感到的病痛,更有預覺到死亡就在目前的光景等等──對於神的兒女都是有益的事。這一切可以叫那自高自大的人謙卑下來,可以克服肉體的虛榮與情慾;可以製止屬世的生活與態度;因之而使信徒在靈性上更有長進!
路 德 看 死 亡
一 . 引 言
「 死 亡 」 , 是 忌 諱 ? 是 悲 哀 ? 是 依 依 ? 是 釋 放 ? 是 戰 慄 ? 還 是 咒 詛 ? 歷 來 死 亡 牽 動 人 至 深 的 情 , 叫 人 不 能 自 己 。 信 仰 下 的 死 亡 觀 又 如 何 ? 本 文 嘗 試 探 討 路 德 對 死 亡 的 看 法 。
二 . 看 破 死 亡
路 德 從 律 法 和 福 音 的 辯 證 理 解 死 亡 。 他 認 為 自 然 的 人 不 明 白 上 帝 律 法 的 性 質 , 只 將 死 亡 視 為 自 然 事 件 , 正 如 一 切 被 造 物 之 無 常 。 在 聖 經 的 啟 示 下 , 死 亡 不 單 是 生 物 的 現 象 。 人 有 別 於 動 植 物 , 因 為 人 是 按 著 上 帝 的 形 象 造 的 , 本 應 在 上 帝 面 前 永 遠 活 著 , 不 致 朽 壞 和 死 亡 。 死 亡 絕 非 上 帝 創 造 的 自 然 過 程 , 而 是 上 帝 在 震 怒 中 向 人 施 行 的 事 。 是 以 人 面 對 死 亡 顯 得 如 此 驚 惶 失 措 、 恐 懼 戰 抖 , 這 是 其 他 生 物 所 沒 有 的 。 當 然 魔 鬼 也 乘 機 利 用 它 , 使 「 死 亡 顯 為 大 和 可 怖 」 。
罪 人 在 死 亡 中 經 歷 上 帝 震 怒 下 對 人 發 出 的 「 否 定 之 言 」 ( "no") 。 唯 有 敬 畏 上 帝 的 人 才 能 意 識 到 死 亡 的 深 層 意 義 ; 亦 唯 有 信 徒 才 會 被 上 帝 的 道 喚 醒 , 察 覺 自 己 在 上 帝 面 前 的 處 境 , 並 體 會 自 身 的 人 性 。 雖 然 死 亡 常 與 罪 惡 和 律 法 一 同 出 現 , 信 徒 卻 不 在 律 法 之 下 , 乃 在 福 音 之 下 。 換 言 之 , 在 上 帝 否 定 之 言 的 背 後 , 上 帝 也 向 信 徒 宣 告 「 肯 定 之 言 」 ( "yes") 。 死 亡 頓 然 轉 化 為 「 父 親 用 來 責 罰 孩 子 的 杖 」 。
上 帝 使 用 基 督 的 死 , 使 我 們 從 自 身 和 死 亡 中 得 釋 放 、 得 自 由 。 人 得 經 過 生 命 的 陰 暗 面 , 方 能 肯 定 生 命 。 死 亡 的 律 已 成 為 福 音 的 一 種 形 式 。 「 律 法 說 : 『 要 作 這 事 』 , 人 卻 不 曾 作 。 恩 典 說 : 『 相 信 這 事 』 , 一 切 卻 已 作 成 。 」 「 過 去 死 亡 是 罪 的 刑 罰 , 現 在 卻 是 罪 的 解 決 。 故 〔 死 亡 〕 現 在 是 一 祝 福 。 」 死 亡 現 已 成 為 睡 覺 。 因 此 它 先 是 可 怕 的 , 然 後 是 可 渴 望 的 。 信 徒 在 地 上 仍 是 罪 人 , 故 常 在 這 二 極 中 掙 扎 , 須 超 越 對 死 亡 的 苦 澀 感 。
三 . 超 越 哀 傷
路 德 認 為 害 怕 死 亡 是 人 類 膽 怯 的 本 性 所 致 , 我 們 務 須 克 服 它 。 人 對 死 亡 的 哀 傷 是 「 自 然 的 」 , 因 為 與 人 墮 落 的 本 性 息 息 相 關 。 哀 傷 是 魔 鬼 的 「 工 具 」 , 抑 鬱 不 單 使 人 心 靈 抱 恙 , 身 體 也 患 病 。 一 切 的 哀 傷 都 是 從 魔 鬼 而 來 。 哀 傷 在 個 人 獨 處 時 肆 虐 尤 甚 , 因 為 獨 處 易 生 被 棄 的 感 覺 , 成 為 人 的 試 煉 。 因 此 我 們 應 當 逃 離 獨 處 並 尋 索 社 群 , 好 使 我 們 快 慰 。 魔 鬼 不 能 忍 受 人 快 樂 , 上 帝 卻 願 意 我 們 歡 暢 。 因 此 我 們 當 歡 樂 地 運 用 各 樣 被 造 物 , 包 括 吃 、 喝 和 音 樂 , 以 抗 衡 抑 鬱 。
路 德 這 吃 、 喝 和 音 樂 的 葯 方 , 和 他 意 識 人 是 被 造 物 的 觀 念 緊 緊 相 扣 。 人 既 出 自 塵 土 , 遂 與 地 土 及 一 切 被 造 物 相 互 連 繫 。 這 可 從 人 對 美 麗 世 界 的 敏 銳 得 悉 。 世 上 事 物 可 供 人 一 同 享 受 , 為 人 帶 來 歡 樂 。 當 然 人 亦 得 自 我 卑 微 , 意 識 到 自 己 既 出 於 塵 土 , 也 得 歸 回 塵 土 。 因 著 福 音 的 信 息 , 人 不 必 為 自 己 屬 地 的 本 質 而 隱 隱 作 痛 , 因 為 地 上 的 一 切 都 被 相 對 化 。 造 物 主 上 帝 應 許 赦 罪 , 因 此 上 帝 和 世 界 沒 有 不 解 的 仇 怨 對 立 。 有 見 及 此 , 路 德 與 悲 觀 主 義 勢 不 兩 立 。
四 . 結 論
總 括 來 說 , 二 極 的 對 立 ─ 天 堂 和 人 間 、 恩 典 和 自 然 、 福 音 和 律 法 、 真 教 會 和 假 教 會 ─ 都 是 路 德 神 學 的 構 成 元 素 ; 論 到 末 世 , 也 沒 有 例 外 。 今 生 不 外 是 對 來 生 的 期 待 和 開 始 , 現 今 世 界 只 是 新 建 築 物 的 支 架 , 當 建 築 物 落 成 那 日 , 支 架 便 會 拆 掉 。 萬 物 的 更 新 , 如 春 天 種 子 發 芽 , 正 是 我 們 引 頸 企 待 之 因 由 。
<心得>
死亡對基督徒而言是永生之開始, 所以要勇於面對, 因為我們的主勝過死亡和罪惡!
罪與死亡的關係
有些初期教父以及後來的新神學家,例如華白敦(Waburton)以及賴特勞(Laidlaw)也採取這種謬見,認為始祖亞當是天生必死的,因此乃受死亡 之律的支配;但是這個定律乃要在人犯了罪始能生效。倘使他能證明他是善良的,就能升到一個不朽的境界。可是他的罪卻不能使他改變本性,因此在上帝的審判之 下,仍受死亡之律的支配,失去他不朽的福分。這種道理乃是想符合事實,又要藉著科學,以求自圓其說,結果乃心勞日拙。藉曰他們能夠證明在罪惡未曾進入世界 以前動植物都是必死的;但這未必可證明人類亦必如此。退一步說,甚至他們能夠證明一切血肉的機體,連人在內,乃都有死亡的種子,仍未必能夠證明,人類在始 祖沒有墮落以前,也是這樣。尤有進者,我們可從以下各種經文,證明此說之妄︰
1.創世記一章二十六至二十八節說︰「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 所爬的一切昆蟲。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上帝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照此看來,人類最初 的境界,乃是十全十美的,而且「上帝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一31)則當然絕不可能在上帝當初所造的人類裡面,乃有死亡的種子。此乃顯然之理,不待 智者,必能了悟,無待論辯。
2.聖經裡面,從來未講罪惡乃是人類原有的情況自然發展的結果;而乃是因為他靈性死亡所生的惡果。羅馬書五章二十一節說︰「罪作王叫人死……」;六章二十 三節說︰「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五十六節說︰「死的毒鉤就是罪……」。雅各書一章十五節說︰「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 生出死來。」顯證罪惡絕對不是上帝原來所造的人自然發生的結果。
3.聖經明明白白確切指示我們,死亡乃是人類犯罪所引入世界的惡果,乃完全是上帝對罪惡的懲罰。創世記二章十七節說︰「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 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三章十七至十九節說︰「又對亞當說︰『你既……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 苦……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你必汗流滿面才得餬口,直到你歸了土,因為你是從土而出的,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羅馬書五章十二、十七節說 ︰「這就如罪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因一人犯罪就定罪……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 因這一人作了王。」六章二十三節說︰「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雅各書一章十五節說(見上文所引)。
4.罪惡並不是僅僅因為人生不能達成理想境界的一種缺陷,而實乃為不合並且敵對人生,而為上帝震怒的表現。詩篇九十篇七、十一節說︰「我們因你的怒氣而消 滅,因你的忿怒而驚惶。」這乃是上帝的審判(羅一32「上帝的判定」);又是上帝的定罪(羅五16「因一人犯罪就定罪……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且是上 帝的咒詛(加拉太三13「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此在人心裡面充滿驚恐和畏懼。凡此乃都是因罪而來;但是這並非說, 那些低級的受造之物,就與罪無關,也無咒詛死亡。創世記三章十七至十九節已曉諭我們(見上引)。羅馬書八章二十至二十三節更清楚的說︰「因為受造之物服在 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製,得享上帝兒女自由的榮耀。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嘆息、勞苦,直到如 今。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嘆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身體得贖。」
照嚴格的公義說,上帝在始祖犯罪以後,本可立刻處以死刑,因為創世記二章十七節,上帝清楚吩咐說︰「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 定死﹗」但是上帝雖是公義的,他又是慈愛的,所以一方面藉著他的普通恩典,他限製罪惡與死亡的果效;同時,更藉著在主耶穌基督裡的特殊恩典,征服魔鬼罪惡 的權勢。羅馬書五章十七節說︰「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麼?」哥林多前 書十五章四十五節說︰「經上也是這樣記著說︰『首先的人亞當成了有靈的活人』。末後的亞當(基督)成了叫人活的靈。」提摩太后書一章十節說︰「但如今藉著 我們救主基督耶穌的顯現,才表明出來了。他已經把死廢去,藉著福音,將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希伯來書二章十四至十五節說︰「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 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啟示錄一章十七至十八節、二十章十四節說︰「……他用 右手接著我說︰『不要懼怕。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又是那存活的;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並且拿著死亡和陰間的鑰匙。……死亡和陰間也 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現在死已被救主耶穌基督,我們生命之主所征服,死亡只能在那些故意拒絕救主耶穌救他脫離死亡之人的身上施展其作 為。但是那些皈依基督的信徒,就必得脫離罪惡死亡的權勢,與主和好,有美好的交契,且要得到永遠的生命。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說︰「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 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六章四十節說︰「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複活。」羅馬書五 章十七至二十一節說︰「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如此說來,因一次的 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服,眾人也成為義了。律法本是外添的, 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那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八章二十三節說︰「不但如 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嘆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歌林多前書十五章二十五、二十六、五十一至五十七節說︰ 「因為基督必要作王,等上帝把一切仇敵都放在他的腳下。盡末了所毀滅的仇敵就是死……。我如今把一件奧秘的事告訴你們,我們不是都要睡覺,乃是都要改變; 就在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因號筒要響,死人要複活成為不朽壞的,我們也要改變。這必朽壞的總要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總要變成不死的; 這必朽壞的既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既變成不死的;那時經上所記『死被得勝吞滅的話』就應驗了。死阿﹗你得勝的權勢在那裡?死阿﹗你的毒鉤在那裡?死的毒 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感謝上帝,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
死亡
人人都有一死(來九27),當聖經提到死,都是指肉身的死亡,而不是靈魂的死亡。肉身會死,但靈魂,就是人的生命本質是活下去的(太十28;路十二4至5)。
因為人的身體是由塵土所造成,死亡臨到時,身體也就歸於塵土(創三19)。肉身的死亡是因罪而起,因為亞當在伊甸園犯了罪,死就擴展全人類,沒有一個例外(羅五12),死亡是罪的「工價」(羅六23;林前十五56)。
然而死亡不是寂滅,信徒與非信徒的肉身死後,生命仍然繼續存在。路加福音十六章19至31節就描述了拉撒路與財主死後的存在。貧窮的乞丐拉撒路永遠蒙福,他在「亞伯拉罕的懷裡」(路十六22);而財主則在陰間永遠受苦(路十六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