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說明清楚,何為「第二次的死」?特別寫下此文。
首先,來看聖經對「死」的看法。
當初上帝對亞當說「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 2:17)
按一般人對「死亡」的定義,亞當和夏娃吃了那一天應該死。但是,亞當卻活到九百三十歲。按上帝的定義,我們就看見始祖吃分別善惡樹上果子的那一天 就赤身露體,不敢見上帝的面,被上帝趕出伊甸園了。由此可見,上帝給「死亡」下的定義是「與上帝隔開」,正如保羅所說「與上帝的生命隔絕了」(弗4:18)。因此聖經稱活在罪中的人為「死人」(參弗 2:1, 創 20:3, 太 8:22)。
啟示錄二十章五節指出「這是頭一次復活(指基督徒),其餘的死人(罪人)還沒有復活,直等到那一千年完了。」
意思是說,千禧年過後,所有死了的罪人都要復活,帶著復活的身體來到白色的大寶座前受審判。這就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的意思。審判的結果是 「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啟20:14-15)
這樣我們就應該明白,「第一次死」是指人犯罪離開了上帝,與上帝隔開。人的身體隨後才死,只不過是上帝恩待人,叫人有悔改的機會而已;「第二次死」是人的靈魂和身體永遠與上帝隔開,永遠沒有悔改的機會,永遠在火湖裡受苦。正如聖經明言「那獸……和假先知……被擒拿,他們兩個就活活的被扔在燒著的硫磺火湖裡。」又說:「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 硫磺的火湖裡,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畫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啟19:20,20:10)
經文指他們「活活的被扔在硫磺火湖裡……畫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就是「第二次的死」。這死並不是「消失」,而是永永遠遠與上帝隔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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