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3日 星期三
啟 示 (2)
二、特別啟示
1.特別啟示的方式
大致而言,特別啟示的方式,可以劃分為三種,即神的顯現;先知之言;神蹟奇事。
(1)神的顯現。 聖經明言,神是靈,故是無形體之神。但是有時神也有形地向某些人顯現,表達他的旨意,與人接近。例如耶和華在幔利橡樹旁,以旅行者的姿態,與亞伯拉罕見 面,為要向他預告一件大喜的信息,即年老的撒拉將在一年後初次生產,以應驗神在前一次向他顯現時所給的應許(創十八章;參十七章)。又加雅各在毗努伊勒遇 見神,與他摔跤,並受到祝福(創卅二︰24,30)。
有時,神的顯現只限於言語的交通。例如他命挪亞製造方舟,以避水災。聖經沒有明說,挪亞是否看見神(創六︰9,13等)。又如掃羅在往大馬色的路上,突然見到強烈的亮光,並聽見主的聲音。
神 的顯現也並不限於如人形體之顯現,他又藉著異象與人交談。他在荊棘的火焰中向摩西顯現,吩咐他帶領以色列民脫離埃及的壓迫(出三章起)。另一個顯著的實 例,是先知以賽亞在異象中看到神(賽六章)。這異像是要預備以塞亞以先知的身份,向神的百姓曉諭他的旨意。其它如但以理多次在夢中見到異象(但七,八 章);彼得在靈裡見到「不潔」的食物,並聽到主的言語。
在舊約時代,神的顯現中最特出的人物,乃是「耶和華的使者」。他不但傳達耶和華的旨意,而且具有與神同等的地位和權柄(參出廿三︰20,32;比較馬太廿三︰39下);有時甚至被直指為耶和華自己(創十六︰7,13;出三︰2,4)。瑪拉基三︰1中所提的「立約的使者」,顯然是指耶穌基督。
神顯現的頂峰,無疑是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他「本有神的形象」(腓二︰6),充分顯明神(約一︰1,18)。保羅稱「神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西二︰9)。耶穌曾經親自對他的門徒說︰「你們若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約十四︰7,9)。
最 後,信徒確切盼候主第二次的來臨,以及新天新地的實現。那位預先在異象中看到的約翰,見證說︰「我又看見聖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裡從天而降,我聽見有大聲 音從寶座出來說,看哪,神的帳幕在人間。他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他的子民,神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神」(啟廿一︰2~3)。
(2)先知之言。特別啟示最通常的媒介是先知。先知是神特別揀選的人,他們的任務是傳達神的旨意。神直接對他們啟示他的心意,並吩咐他們將這心意告示眾人。或是立君(撒上十五︰1);或是應許(賽九︰6~7);或是警戒(何五︰1);或是勸勉(結卅三︰12,16)。在舊約時代,其對象主要是選民以色列人(例︰結三︰4~5;何四︰1)。但神的話也曾臨到外邦人,如他差遣先知約拿向尼尼微人傳揚悔改之道。而且先知曾預言,神恩惠的旨意,也將臨到外邦(賽九︰1~2)。
在新約時代,神藉著使徒宣揚天國的福音,以至當耶穌差遣門徒出去傳道時,能對他們說︰「聽從你們的,就是聽從我」(路十︰16)。在另一處又說︰「你們所聽見的道,不是我的,乃是差我來之父的道」(約十四︰24)。
神用異象、言語等指示先知,將他的旨意,或用比喻,或用直率的言詞,傳達出來。所以他們可以說,他們所傳的,實在是神的話(例︰耶二︰1~2;帖前二︰13)。
但在每一個時代,都有假先知的出現。或是因為他們從未受到神的使命,只是以此為一種職業;或是因為他們有所畏懼而不敢直言,只想取悅於人,因此不顧神的旨意,單說那些悅耳的話(例︰王上廿二︰5~6,13~14)。
為要區別真假先知及真假預言,以免淆亂人心,使人無所適從,神製定一個考驗的標準,即凡是出於神的預言,都必會應驗;反之,凡是出自人口而偽稱是來自神的話,必會落空無效(申十八︰22;參結十二︰25;羅二︰15)。
有時神也藉著非先知之人的口,顯明他的旨意,例如摩西,他的主要職務是作以色列民的領袖,帶領他們脫離埃及人之手,但神也利用摩西對埃及的法老傳達他的旨意(出七︰1~2)。但以理雖然不是先知,但神卻藉著他向外邦君王轉達並解釋預言和異夢(但二︰25,28;五︰17;八︰15)。
聖靈並感動虔誠的西面,在嬰孩耶穌面前,預言未來要發生之事(路二︰25~35)。
(3)神蹟奇事。第三類的特別啟示方式,是以行動來表達的。即是說︰藉著神蹟,神用行動的方式來彰顯他救贖的旨意,例如以色列民出埃及前後,神藉著摩西向法老所行的神蹟。
神蹟奇事和先知之言是相互襯托的。神蹟充實言語,使聽到預言的人能看見神的能力,增強他們信靠之心,或使神的敵人見他能力的表露而戰兢。另一方面,先知之言解釋神蹟奇事的意義和目的,使看到神蹟的人,領會神的旨意。
基督耶穌的降世,乃是神蹟最高峰的表現。神親自從天降臨,取了人的形像,與人同住,顯明神奇妙的救贖。
2.特別啟示與聖經
(1)基督教傳統正宗派之觀點。追隨初期新約教會的傳統,基督教正宗派相信神在歷史中特別的啟示,並且相信,神藉著他特選的僕人, 把這些啟示的一部分記錄成書,以流傳後世,作警戒、見證及教訓。再者,聖經不但記錄神在古時的啟示,它也包括神新顯的啟示,如新約的書信和啟示錄,因此它們本身即是啟示。
然而,無論是記錄,或是新顯的啟示,對我們而言,全部聖經的內容,都是神特別的啟示,因為我們從聖經中才能看到神在歷史上的救贖旨意和行動。藉著聖經啟示的教訓,聖靈帶領世人信神歸主,並且引導信徒在真道上得造就。
因 此,十六世紀時的宗教改革領袖堅決承認,聖經為神的啟示,並是信徒在信仰和生活上惟一的準繩。他們以聖經內在的教訓,為解經的標準,倡議「以經解經」的原 則;按照聖經自身的見證,高舉聖經應有的地位。例如加爾文曾說︰「聖經的權威,不僅為著叫人尊敬聖經,也為了要掃除一切疑惑。聖經既被公認是神的話,除非 一個人毫無常識和人性,否則誰都不敢荒唐僭妄,以至貶損那發言者的信實。因為我們既不能每天從天上得到神諭,而主也只在聖經中永遠保存了他的真理,所以信 徒若信聖經肇端於神,那麼,聖經之對他們的信仰和權威,正如他們聽到神親自說話一般」(卷一7章1)。又說︰「聖經非常明顯地表現了,那在聖經中發言的乃是神,所以聖經中的教理都是出於神意」(卷一7章4)。又說︰「我們既蒙他啟迪了,就不再憑自己或他人的判斷而相信聖經是導源於神,乃是確信它是出於神的口,藉著人所傳於我們的」(卷一7章5)。
(2)羅馬天主教的觀點。 初期教會中之教父,大多承認,新舊約聖經乃是神的特別啟示,藉著先知和使徒所寫,確實是神的話。關於舊約部分,他們是根據猶太教的傳統而接受之,新約部分 則是由各地教會不約而同所公認的,其主要標準是︰著作出自使徒之手;內容高舉基督;並為各地教會公認。然而,他們承認,聖經的權威乃是內在性的,出自其本 身之內容,即神的啟示;教會只是承認該內在的權威而已,並不加諸於權威。
羅 馬天主教承認,聖經是神的話,但申稱,聖經既是出自教會(如新約時代的使徒著者為教會領袖),而教會的聖職人員又是使徒的繼承人,聖經的真理必須藉著教會 權威性的解釋,才能使一般信徒瞭解。教會的傳統和教訓漸漸地奪取了聖經的教訓,駕乎聖經權柄之上,反而隱蔽了聖經的真理,引致曲解聖經和加添「真理」之 弊,如「滌罪所」,「馬利亞身體升天」,「教皇無誤」等之教訓。
(3)自由派之觀點。自十八世紀時起,有些神學家受到唯理主義的影響,開始懷疑一切超自然的現象和信仰。他們否認超自然性啟示的可能性,特別是關於神蹟的發生。他們把聖經視作一本普通的宗教古書,認為其目的是發揚並誇飾猶太人的歷史和宗教思想。
因此,自由派人士各按自定的批評原則,把聖經切成斷片,企圖從中發掘基督教的「精華」。十九世紀被稱為自由派之父的施拉馬哈,強調人內心的宗教感覺,他認為聖經只是古時一些虔誠的舊約猶太教徒和新約初期基督教領袖們之作品,雖然是一些很高超慧華的宗教作品。
同 時,另有一些神學家試圖用宗教比較和歷史推考等方法,推翻基督教傳統的信仰,建立一套新的理論來解釋聖經的來源。廿世紀時代也有神學家致力於削除聖經中一 切超自然的記載如預言,神蹟,基督之神性等以求取能使人接受的「合理」的教訓。聖經的權威大為減低。而且各學者之看法又各有不同,並時相衝突,使人無所依 從,損害信心甚大。
(4)卡爾巴特之觀點。二十世紀初葉,瑞士神學家卡爾巴特倡議一種新的神學。巴特出身牧師之家,受教於歐洲著名的自由派神學學者。然而當他在教會作牧師時,漸漸感到自由派神學的教訓不能滿足教友屬靈上之需要,因此巴特重新仔細研究聖經,從聖經中吸取靈糧以餉教友。
研究的結果引他重新高舉聖經的權威,稱聖經為「神的話(道)」。他聲稱回到十六世紀改革宗的神學,以基督為特別啟示的中心,排斥一切自然神學和自然啟示,竭力反對自由派之理論。
然而,巴特也承認,他的神學思想與傳統改革宗的觀點並不相同。他利用辯證法(dialectics) 來解釋他的神學,但常常採用傳統改革宗的神學術語,以至其他神學家對巴特神學的瞭解和評論,意見紛紛。這一點可從他們對巴特神學的稱謂上看出,如「道之神 學」,「辯證神學」,「新自由神學」,「新正統神學」等。巴特神學的思想影響,不但透入自由派和保守派的陣營,甚至伸展到天主教的神學界。
在此我們只要提一下巴特對「聖經與神的道」之看法︰
(a)神的道之三種形式︰
第 一種形式是「講傳的道」,神吩咐他的教會講傳神的道,因此是藉著人的口講述神的道。講道的內容是根據聖經。講員依據一段聖經對啟示的見證,向現代的聽眾講 解神的應許。但是,講員並無把握確認,他所講的是否是神的道,因為這完全是在乎神自由的旨意之運用,講員的信心只是建立在神以往的啟示上,和對神將來的啟 示之期望上;但他無法確定,他「現在」所講的,是講傳神的道。
第 二種形式是「文字的道」。神藉著先知和使徒,見證、講傳、並記載於耶穌基督的啟示,因此聖經是一本權威性的聖書。當神藉著聖經對我們宣講時,聖經可被稱為 是「神的道」。「聖經是神的道」這句話,是教會在信仰上的宣認,而不是客觀上存在的事實。神的道是自由的,是捉摸不定的。當神利用聖經的見證,顯明他的啟 示時,聖經就成為神的道,也可被稱為「神的道」。但是人不能控製神的道;他不能指著一本聖經說,「這就是神的道」,因為聖經只是「見證」神的道,而它本身 並不是神的道。
聖 經和講道屬於同一門類,都是見證神的啟示。但聖經的權威卻超乎講道的權威,因為它是先知和使徒的見證。講道的內容是根據聖經的內容,並不是聖經的內容根據 講道的內容。或許有人會問,既然聖經和講道同屬一類,為何聖經卻是講道內容的依據呢?巴特回答說︰「事實就是如此」參看「教會神學」(英譯本,卷一,第120頁)。
第三種形式是「啟示的道」。根據巴特,聖經本身並不是神在以往顯明的啟示,而只是一種有形的媒介,藉此教會能回憶神在以往顯明的啟示,並且期望神再會啟示。聖經只是見證並證實神的啟示;它只是指向神的啟示(卷一,第124、125頁)。惟有當神利用聖經的見證及教會的講傳,向聽眾啟示時,人的話才成為神的道,而且一字不誤(卷一,第127頁)。
(b)神的道之內容。
巴特堅稱,耶穌基督是神的啟示之惟一內容,該啟示發生於耶穌在世的三十三年中。舊約先知的見證是眺望基督,新約使徒的見證是回顧基督,是故一切的啟示是指向基督,除此以外,並無啟示。
巴特也堅決否認,神在大自然中的啟示,他一筆勾銷聖經中所有論到神在自然中的彰顯。這種極端的看法,一方面是因為他對自然學和新派神學的反感,另一方面是因為他的整個神學系統是集中在基督身上之故。
(c)神的道之性質。
巴特強調神的道之自由性質。它不受束縛,沒有限製。教會和講員只是神的道之僕役,而不是其主宰,因此教會絕不能「證明」,聖經是神的道;講員也絕不能「證明」,他所傳的是神的道(卷一,第188頁)。聖經的文字是人的文字;作者也是人;講道的講員也是人,他所用的是人的言語。文字和言語只能受役於神,傳介神的話,但神的話仍是神的話,人的話仍是人的話(卷一,第57頁)。
(d)神的道之功效。
巴 特不但否認聖經能直接被稱為神的道,他不但否認傳道的講員能確定他所傳講的是神的道,也並且聲稱,當一個人閱讀聖經時,他也不能確定是在閱讀神的話,或者 當一個人聆聽經文講解時,他也不能確定是聽到神的話,只有當神的啟示隨同聖經的文字,或隨同講員的言語,一起聯著進入人心中時,他才真正讀到或聽到神的 話。換言之,聖經本身不是啟示,也不是啟示的記錄;它是一種媒介,一種間接的工具,藉此神的啟示有時被顯露出來(卷一,第128頁)。
(e)聖經內容的錯誤。
由 於聖經是人的作品,巴特在大體上隨從自由派學者的看法,相信聖經包含許多錯誤,不但包含歷史方面或年代方面的錯誤,甚至包含神學上的錯誤。但是,不同於其 他的批評家,巴特卻從未指陳某項聖經教訓為錯誤的。反而,他信認某些重要的傳統派持守的聖經真理,如基督為童貞女所生這真理,並竭力辯護之。
批判︰
巴 特因感到自由派神學的空虛,直截與自由派的人文主義神學割絕,並且決定與一切以人為中心或以人的權威為標準的神學割絕,所以他反對天主教以教皇為權威的神 學。但是,由於聖經的文字是人所寫著的,並且因為他同意自由派對聖經準確性的批評,巴特也否定聖經本身能被指為是神的話。巴特認為,保守派神學把聖經直接 稱作神的話,等於是用「文字教皇」替代了「羅馬教皇」的地位,掠奪了神的自由。
我們同情巴特反對以人的權威剝奪神的權威之立場。我們也同情巴特強調「神的道」之論點。我們更讚許巴特以聖經為講道的資料依據之主張。但是,巴特對聖經的見解,卻有著一些嚴重的問題。
□關於聖經只是見證神的道──巴特聲稱,聖經的作者們只是見證人,這些見證人的目的是要指向神的啟示,其本身並無權威。
聖經的內容,一部分確是見證,並且是見證耶穌基督。耶穌曾稱他的門徒為見證人(路廿四︰48),並吩咐他們到全世界去為他作見證(徒一︰8)。在去以馬忤斯村的路上,複活的救主曾對兩個門徒談話,並「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舊約)所指著他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路廿四︰27;參約五︰39)。使徒們自己也承認,他們是為耶穌作見證(徒十︰39,41)。
但是巴特忽略了聖經中另一部分的內容,即神曾直接對他所揀選的先知和使徒,及其他某些信徒,啟示他的旨意;如對亞伯位罕(創十七,十八章等),對摩西(出三,四章等),對撒母耳(撒上三︰10,14等)對各先知,對門徒(太十六︰17;約十六章等),對約翰在拔摩島上的啟示。這些經文多得不勝枚舉。
因此,聖經內不但記載著先知和門徒的見證,也包含神對世人之啟示的筆錄。而且,他們所見證的,乃是神的特別啟示。所以,聖經確實能被稱為是神的道。
□關於耶穌基督為惟一的啟示──巴特認為,特別啟示的惟一焦點為耶穌基督,並且堅稱,耶穌基督為惟一的啟示。巴特排斥一切其它的啟示。
乍 看起來,這是一個最合理的觀念。基督教的中心,當然應當是耶穌基督,並且基督教的最高啟示,當然也是耶穌基督。但是,這種觀點卻並不與聖經的全部啟示吻 合。基督教的基本信仰是建基於三位一體的真神,即聖父、聖子、和聖靈。舉例而言,創世的工作歸諸聖父、聖子、和聖靈(創一章;尼九︰5;約一︰3;徒十七︰24;詩一O四︰30)。
不但如此,耶穌自己曾屢次聲明,他來到世上,不是要傳揚他自己的旨意,而是要傳揚天父的旨意(約十二︰49~50;十四︰10,24);他的工作是要實行天父的計劃(約五︰19;八︰28;十︰37~38),他的目的是要叫人信神(約十二︰44)
無可諱言的,耶穌基督是特別啟示的最高峰。他最清楚地顯明神的性格並救贖的旨意。但是,全部啟示的總和,是要啟示那位三一真神。巴特的神學又時被稱為「基督一元神論」,並非是沒有根據的。這一點不但在他的啟示論上顯出,在其它神學部門中,也是如此。
聖經明白指出,神在歷史的過程中,也藉著先知,啟示他的旨意。希伯來書一︰1~2說︰「神既在古時藉著眾先知,多次多方的曉諭列祖,就在這末世,藉著他兒子曉諭我們。」這節經文把神藉眾先知的啟示和他藉基督的啟示,放在同等的地位上,都是神的啟示。先知所聽到的是啟示,他們所傳揚的也就是這啟示。他們不僅是見證人,也是領受並傳揚啟示的人。
□ 關於神啟示之自由──巴特聲稱,他之所以反對直接稱聖經為神的道,其基本原因是要保全神啟示的自由,也可以說要保全神的自由。他認為,我們若直接認稱聖經 是神的道,就會限製神啟示的自由;人就能拿著一本聖經說︰「這是神的話,」好似一個凡人能控製神的道。根據巴特,啟示乃是神的行動,依據他恩惠的自由, 「時顯時隱」的。因此,啟示是反於聖經;啟示是直接性的,而聖經則只是間接性的(卷一︰第128,130頁)。
實 際上,傳統的基督教神學並沒有限製神啟示的自由。問題的癥結,並非是在於神有否在任何時候,或用任何方式,對人啟示的自由,而是在於神有否使用聖經的著 者,記載他的啟示。根據聖經本身的見證,答複乃是正面的(參下章)。巴特的看法,非但沒有保全神啟示的自由,反而把神的啟示放置在人的控製之下,因為人若 棄置聖經的啟示權威,他就必須要建立另一個理論,即人的理論,來解釋聖經的性質,以適合他個人的神學系統。
再者,巴特所歸於神的自由,使啟示成為一個空洞的名詞。因為,根據巴特,神的啟示是「時顯時隱」的。我們只能「回憶」神在以往的啟示,並「瞻望」神在未來的啟示,但卻無法肯定神在「現在」的啟示,對他而言,「現在」只是一剎那間的閃光,一現即逝。
□關於聖經的功效──巴特在此點上似乎沒有分清聖經本身的性質和閱讀者對聖經性質之評價。他把聖經客觀的權威和讀者主觀的反應,混為一談。他說,只是當神的啟示,藉著聖經的話之媒介,由讀者(或講道時的聽者)用信心接受時,他才讀到(或聽到)神的話。
聖經是「神的道」之真理,的確不是人人都能看出或會承認的。事實上除非聖靈在他心裡作證,證實聖經的真理,無人會自動承認聖經是神的道。正如保羅所言︰「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對一個屬血氣的人而言,聖經只是一本猶太人的宗教書籍,與其它宗教書籍相仿。但是這種見解並不能影響到聖經本身的價值,或改變它的性質,舉例而言,很少人能夠鑑別舉世名畫,但這些並不減削這些名畫的權威性和價值。
保羅在同一段書信中聲明,他所傳的不是人的話,而是神的話。他說︰「我們講說這些事,不是用人的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林前二︰13)。聽者或許沒有瞭解,但講者的信息卻仍是神的道。
加爾文論到這點說︰「因此,那位藉著先知說話的靈,必須要參透我們的心,才能使我們相信,先知已把神所交託他們的話,忠實地傳達給我們」(卷一7章4)。而且信徒繼續需要聖靈的光照,幫助他瞭解聖經內的真理。
□關於聖經中的錯誤──巴特認為,聖經既是人所寫成的,是人的見證,內中必會包含錯誤。
我 們並不否認,聖經如果只是人的作品,或者只是人的見證,難免會有錯誤。但聖經並非只是人的作品,或人的見證;它是神藉著人,顯明他旨意的啟示。使徒彼得說 ︰「第一要緊的,該知道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後一︰20~21)。
神 如能感動先知講說他自己的話,他必有能力感動先知說出真理,並且引導他們避免人為的錯誤,將這真理錄寫成書。克拉克博士對巴特關於「聖經包含錯誤」的見 解,評論說︰「巴特稱說,由於聖經是人的見證,故必含有錯誤。若果真如此,則聖經中每一句話都必有錯誤,因為,神若能引導人寫出一句真理,他也必能引導人 寫出第二、第三句真理,以至寫出全卷真理。因此,克拉克稱,巴特不能承認神能引導人甚至只寫出一句真理,否則巴特的觀點就無法立足了(「卡爾巴特神學方 法」,第203頁)。
聖經的原作者乃是神,但它也是經由人手寫成的。這是一個奧秘,是我們有限的智慧,不能測度的。但是,神的能力高過人的能力;他的權威高過人的權威。我們不能因強調人的缺陷,而低估了神的完全。
啟 示 (1)
啟
示是指顯明或揭開,在宗教意義上,是指神對人所顯明的知識。其內容可分為三部分︰(一)關於神,包括神的性格,他的旨意,他的作為,並他與人和宇宙的關
系。(二)關於人,包括人的來源,他的性情,生存之目的及責任,罪的影響,並他與神和世界的關係。(三)關於宇宙,特別是世界,包括來源、目的、結局、並
與神及人的關係。
換 言之,啟示是一切知識的根源。除此之外,並無其它知識來源的可能。 因此,人所吸收的一切知識,也全部是出於神的啟示。這一點當然為非基督徒所否認,因為他 們是以人為出發點,認為人的智慧是獨立存在的;用人的頭腦來觀察及分析世上一切的現象。但是基督徒卻以神為假定前題,確認他是創造宇宙及其中萬物的主宰, 因此承認,人必須依據神的思想而思想,按照神的啟示而解釋,根據神的旨意而生活(詩卅六︰9)。
普通啟示和特別啟示都是神的啟示,來源相同,但方式和範圍不同,性質和目的也不同。
一.普通啟示
1.普通啟示的來源
大致而言,普通啟示也可稱為自然啟示,因為普通啟示通常是顯明在自然的現象中,其來源有三方面︰
(1)大自然中。神的普通啟示顯明在他所創造的大自然中,藉此世人能看見神的存在和他的能力。大自然的每一部分和每一角落,都彰顯神(詩十九︰1,6)。自然中的一切現象,如四季的循環,日月星辰的轉動,雨露的澆潤,五穀的生長,在顯露神(詩六十五︰6,12;徒十四︰17)。
此外,自然科學的一切現象和定律,也顯明神的存在,因為這些現象和定律都是他所創造的。神同時也賦與世人智慧和思想能力,使他能觀察這些現象,並發掘這些定律(參創二︰19;四︰22;詩一O四︰1,10)。自然科學的秩序和定律顯示,自然界的現象並非是偶然的。科學越是發達,人越能看出自然的奇妙和偉大,因此也越發顯明神的奇妙和偉大。
最後,動物的生命也顯明神的存在。人體的結構,以及他的智能才幹,清楚顯明神創造之工的奇妙。近代醫學昌明,對人體的研究有長足的進步;然而,越是研究,越是發現人體結構的奇妙,越是感嘆造物主的智慧和能力。
論 到神在自然中的啟示,加爾文說︰他「在宇宙各部分創造中表現了自己,又每天向眾人顯明,叫他們睜開眼睛沒有看不見他的。他的本體真是無法瞭解的,完全超乎 人的思想;但他卻已把他的榮光,象印記般清清楚楚地表現在他的一切工作上,雖下愚也不能託詞無知而自恕,凡目光所及之處,沒有不從宇宙間的每一原子中,看 到他榮光的。當你看到宇宙這一部美奐的機器,你對它無限的光榮,將不勝驚異之至;因為宇宙的勻稱得體,正如一面鏡子,叫我們可以在它裡面看到那原是無形無 像的神」(「基督教要義」,卷一,5章1。參照金陵譯本)。
(2)人的心裡。人被稱為萬物之靈,因為他在基本上和其他一切動物不同。人是按照神的形象所造,與神有靈交的能力。人在直覺中知道神的存在,因為神在人的心裡撒下了「宗教的種子」,或稱「對神的感覺」(羅一︰19)
加 爾文說︰「人心甚至由於自然的本能,具有對神的感覺,我們認為這一點是無可爭辯的。神使人人都多少知道他的存在,又不時暗中叫人想起他,為的是要使人無可 推諉。人既然都知道有神,而且知道神是他們的創造者,他們必按自己的口供,定自己不敬拜他、不獻身為他服役之罪,沒有一個國家或民族,野蠻到不相信有一位 神的地步。即使在某方面與禽獸相去不遠的人,總也多少保留著一些宗教意識;人心是充分地受到他們天性的感覺的支配,並且深印在他們的胸中。自有世界以來, 即沒有一家一國是沒有宗教的,這就是默認,每人心上總刻有多少對神的意識」(卷一3章1)。
「神的形象」使人在理性上知道有神,因此當他四周觀看自然的現象時,就能理解這是神所創造的世界(羅一︰20)。罪的進入世界,並沒有完全抹殺人內心直覺的感覺,也沒有消滅人的理性和理智的運用。他的直覺和理智力的確受到極大的損害,但人之為人,因他仍戴有神的形象,仍是一個理性動物。
可是,罪卻使人變為一個反叛者。如保羅所說︰「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羅一︰21~22)。他盡力想壓製這「對神的感覺」,卻無法成功,因為他無法從內心的深處挪去神放在他心裡的宗教種子。
(3)護理之中。神的啟示也顯明在他的護理之工中。歷史的演進,顯明神的政權,叫人看到世界是朝著一個方向進行,即實現神造世界的目的。
雖 然自從罪進入世界後,人因罪性所行的,似乎常常「攔阻」神的計劃,因而歷史的現象似乎彎曲不齊,不易看出直線的進行,但我們仍能看出,神的權勢終將獲勝, 罪惡的勢力終將失敗。因此,信主的人能坦然將一切交託給神,因為「作惡的,必被翦除;惟有等候神的,必承受地土」(詩卅七︰9)。
加爾文引證奧古斯丁說︰「假如每一件罪行立刻有公開的處罰,那麼,我們不免會揣想,最後審判沒有留下什麼刑罰了;另一方面,假如神不公然懲罰任何罪行,那麼,我們或者要說,沒有神命了」(卷一5章10)
2.普通啟示的價值
自從罪進入世界以後,普通啟示的功效大為減低,但是普通啟示仍有它的價值︰
(1)對人的良知而言。每一個生在世界上的人,多少總在普通啟示中得到一些亮光,因為神在創造中所顯露的啟示,是人無法避免的。「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約一︰9)。 雖是沒有得到神特別啟示的人,仍有著良知的感覺,能分辨善惡。論到外邦人,保羅說,他們雖然沒有得到神賜給舊約時代猶太人的律法,但是神在他們的心裡已經 種下了律法的功用;他們的良心就成為律法的管束,「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二︰15)
並且因為神在人心裡所顯明的旨意,他在大自然中所顯露的神性和能力,以及在陽光和雨露中所表示的恩典(羅一︰19~20;徒十四︰17),這一切都是要使人知道他們的本分,應當敬拜他。使凡不認神,因執己見的人,無可推諉(羅一︰20)
(2)對異教的興起而言。宗教比較學往往因為世上各種宗教有許多相仿之處而斷言各種宗教的價值是同等的。雖然或有承認基督教是比較高超的一種宗教,但是他們卻認為這是由於宗教意識進化而得的結果,只是比其他的宗教更為進步而已。
基督教認為一切異教的開始乃是起因於世人歪曲真宗教的傳統(即自始祖亞當口述的傳統),對自然啟示的錯謬看法,以及罪人本性的敗壞。因此「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羅一︰21~22)。異教某些地方在表面上和真宗教相仿,乃是由於普通啟示的光照之故。
異教的存在提醒世人宗教的需要,並且不時使他們看出偶像的無用,而回頭追求創造宇宙的真神。異教的存在也是使基督教的傳揚在外教人心裡引起一種初步的反應。例如使徒保羅對雅典人傳道的時候,引證他們異教的信仰來指示對真神的信仰(徒十七︰22,31)。
(3)對基督教而言。基督教信徒透過超自然的啟示重新以解釋神在自然中的啟示,認識神創造的偉大,以及創造和宇宙的關係。信徒能藉著信心而知道世界是藉著神的話造成的(來十一︰3);並且曉得「地和其中所充滿的,世界和住在其間的,都屬耶和華」(詩廿四︰1),而讚美他(詩八)。
基督教不是一個「出世」的宗教;反而信徒應當要為神在世界上的普通啟示而感恩,因為他不但在屬靈的恩賜上拯救我們,他也在物質方面顯明他的恩惠。
最後,基督徒根據超自然的啟示而知道神在歷史的演進中的工作,從而體會到神護理之工。
3.普通啟示的不足
神原來在世界上顯明的普通啟示,雖是清楚正確,沒有缺陷,但因它的目的和功用有限,因此甚至在人尚未犯罪前,神曾在自然啟示之外,另賜他特別啟示,使他知道他在這大自然中生存的目的和責任。神將治理世界之權,交付與人(創一︰28);將蔬菜和果實,賜給人作食物(創一︰29)。他也對人明諭,不得採食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創二︰16~17)。
在現時代中,普通啟示至少在三方面上,顯出它的不足︰
(1)可靠的知識。世人不能單從普通啟示中獲得可靠無誤的知識。人在犯罪後。不但影響了他本身,也影響到自然界中的現象。地因人的罪而受到神的咒詛.長出荊棘和蒺藜(創三︰18);土壤受到變化(創四︰12)。洪水的審判也大大影響到動物的存歿變更,地基和山河的搖動和轉動。人也因罪而面臨死亡,身體的組織起了極大的變化,以至原來明顯的自然啟示,變為模糊不清,導致人對自然中之啟示的誤解。
此外,罪也影響到人的辨識能力。由於人心的敗壞,他不再以神的心意為己意,把神撇開一旁,甚至否認神,至少否認神與宇宙的創造者和受造者之關係,而獨斷地以人自己為解釋自然中現象的出發點,用錯誤的觀點來察看那受到罪的咒詛的自然現象,結果當然是錯謬的了。
(2)救恩的知識。這一點應是不言自明的。普通啟示之範圍既只限於自然界中的現象和歷史的經驗,其目的既只是要顯示創造者和受造者間的關係,救恩的知識當然不可能從自然啟示中發掘而得。自然啟示只能提示世人,神在某些方面的性格,例如他的能力和日常的恩賜(伯廿六︰7,14;太五︰45)。然而,甚至在這些方面,若不靠信心的智慧,仍舊不能正確瞭解它們(羅一︰20,23)。
(3)宗教的需要。普通啟示不能滿足人在宗教方面的需要。人的生命雖是存在地上,和其他動物相同,但是世上有形之物卻不能滿足人內心的需要。人的生命不只限於有形的肉體,也包含無形的靈魂,而且具有神的性質(彼後一︰4),故感到與神交通的需要。
世界上的一切宗教都聲稱獲有特別啟示,甚至最原始的物神教(崇拜木、石、火、動物等偶像的宗教)也相信並追求神靈的特別啟示,可見自然啟示不能滿足人心深處,宗教意識之需要。
4.普通啟示與特別啟示之關係
終究而言,普通啟示和特別啟示(或自然啟示和超自然啟示)的來源,都是出自神。神既只有一位,而且萬物都出於他(林前八︰4,6),天地間的一切現象和知識,也必然都是出於這位神。改革宗神學家採用這兩種名稱,是為方便起見,來劃分神啟示的兩種主要方式。
(1)普通啟示在羅馬天主教神學中的地位。在 天主教神學中,普通啟示佔著很重要的地位。自從中世紀起,天主教很顯明地劃分特別啟示(超自然啟示)和普通啟示(自然啟示)。以阿奎那為首的中世紀時代天 主教神學,受了希臘哲學家亞歷斯多德思想的影響,創製一種所謂「自然神學」。天主教神學將自然啟示和超自然啟示,完全劃分為兩部分,認為人(即罪進入世界 後的人)的理智能單從自然及推理上,獲得神的存在之證據,而不需要超自然啟示的指點和解釋。即是說,人可以不靠信心的知識而獨立地藉理論而推斷出對神的知 識。一八七O年梵蒂岡會議結論宣稱︰「人能藉著本性之光,以理論而確切地認識神。」
這種「自然神學」引成著名的「神的存在之五大證明。」即是說,人可以藉著理智的推論,證明在宇宙之間有一位神。
茲將這五大「證明」簡述於下︰
□本體論之證明──人(特別是哲學家)的頭腦中思想到一位理想的,完善的本體(神);而完善的特徵之一乃是該「本體」實際的存在,否則就有缺陷。因此,神必定是實際存在的。
□ 宇宙論之證明──宇宙之存在,乃是一件無可否認之事實;凡是神志正常的人,都會承認此一事實。但宇宙從無中生有的可能性極小,因萬事都有因果力量;而且科 學家也大多承認,宇宙在久遠的以往,有一個開始,而不是永遠存在的。因此,宇宙是由一位永存之神所創造的,乃是一個比較合理的推論。
□目的論之證明──世界上的一切自然秩序,使人推想到宇宙結構之美妙和精細,大如地球之自轉,地球對太陽方位的角度及其繞太陽之公轉而致的四季循環,小如各種生物植物之結構及其適應特性,處處都使人聯想到這一切事物存在之目的,無法諉諸於機遇巧合。
□人種及歷史論之證明──人之有別於其他一切動物,並且兩者之間隔限之距離,乃是無可否認之事實。人有理智,辯論的能力,道德及宗教觀念。人的歷史也證明,在各時代,各種族的人,都具有宗教意識。
□ 道德論之證明──在全世界的生物中,只有人是具有道德觀念的。各民族的道德標準,在細則上雖因環境或其它因素之故,並不完全相同,但在基本的倫理觀念上 (如對謀殺和姦淫之看法),大致相同。這種道德觀念必有其起源,而最合理的解答乃是相信它是起源於神。神在創造人的時候,在他心裡灌注了倫理觀念。
然而天主教也承認,理智所能證明的神,至多只是一位創造的主宰,因為理智不能推論出一位基督教所描述的神。他們承認,若要知道基督教神的特徵,例如三位一體及基督道成肉身等真理,必須要依賴超自然啟示的光照。
一部分基督教人士,在對非信徒談道時,有時也利用這五項「證明」,試圖說服他們相信神的合理性,雖然,不同於天主教,他們否認「自然神學」的獨立地位,也沒有給這些所謂證明過分的重視。
批判︰
自 然神學有數項嚴重的錯誤。第一,這種神學忽視了罪對於人的本性(包括理智)之影響。罪進入世界以後,神的普通啟示雖然繼續存在,但是罪人對這種啟示的理解 力已經大為減低;實際上人已經無法正確地解釋自然啟示了。自然神學事實上已經超出自然啟示在客觀上之存在的觀念,而進一步強調「自然之人」本性自然亮光在 主觀上的瞭解能力。而這能力正是保羅所否認的(羅一︰21,23;徒十七︰22,29)。
第 二,自然神學忽視了超自然啟示對於解釋自然啟示的功用。自然神學事實上將超自然啟示和自然啟示隔離成兩種完全獨立的啟示,以至錯誤地認為不可以不顧超自然 的啟示,而單獨進行對自然啟示作正確的認識及估價。但聖經卻明確地說,人必須藉著對真神的信心,才能認識他在自然中的啟示(來十一︰3;詩十四︰1,3;箴一︰7)。再者,這種自然神學為反對超自然啟示者鋪下道路。唯理主義及自然神學強調神在自然中的啟示,而否認除了自然啟示以外有超自然啟示的存在和需要。
第 三,自然神學所「證明」的神,既然不是聖經中所啟示的三位一體之真神(至少自然神學不能證明這個神「是」聖經中所啟示的真神),這種證明對於基督教真理的 傳揚,有害而無益,因為這個神可能就是保羅在雅典街上所看見的「未識之神」,而與那位向摩西顯現之「自有永有」的神,毫無關係可論。
第四,天主教自然神學根據之一的「本體類比論(Ana-logy of being),事實上將神和世人放在同一等位上。雖然天主教否認,神和世人在本體上是處於同一個等位上的,但是由於他們確認罪人可以從他自身中,藉著自然的亮光,發現關於神本體的許多真理,這種否認是與他們的理論不相符合的。
(2)普通啟示在十九世紀基督教自由派神學中的地位。 科學的發展及唯理主義學說的興起,使基督教的啟示論受到極大的影響。一部分神學家開始懷疑聖經的獨特價值,而將它當作一本普通的宗教書籍來研究。特別是所 謂「宗教歷史」學派的人士,他們將世界各地的宗教作分析和比較,並且否認聖經是神的特別啟示,而以自然神學來解釋基督教和其它的宗教。
「科 學至高」、「人文主義」及「聖經批評學」無可避免地,將基督教中的自由派,引到否認一切超自然特別啟示的地步,同時,他們聲稱,啟示是存在於自然中的,特 別是在人的思想和感覺中,事實上他們也否認神在自然中的啟示,而將「神性的火光」加諸於人的本性上。這樣,人就成為啟示的源頭,也是解釋啟示的權威者了。
批判︰
自 由派非但將超自然啟示和自然啟示,劃分為兩個完全獨立的啟示,而且更進一步否定了超自然啟示的存在,或否認人能曉得超自然的啟示。甚至他們所承認的自然啟 示,也只是人的宗教思想之表現而已,而不是論到聖經中所述的神在自然中的啟示。他們以人的權威,替代了神的權威,將基督教放在與異教同等的地位上。雖然他 們因受到基督教背景和基督教環境的影響,下意識地使他們主觀地斷言,基督教是一切宗教中最高超的表現,但是自由派顯然是與傳統的基督教信仰完全相衝突的。
(3)卡爾巴特對普通啟示的見解。卡爾巴特否認他的目的是要創立一派神學思想,但是「巴特派神學」卻已經影響到全世界各地的基督教神學思想,他至少已經引起一個新異的神學思想的潮流。
巴 特的神學受到各方不同的標記,它被稱為「新正統派神學」、「新自由派神學」、「辯證論神學」、「神道神學」及「巴特神學」。巴特的神學思想是以「耶穌基督 的啟示」為中心的。巴特認為,基督教的啟示只有一種;並且只可能有一種,就是耶穌基督的啟示。他承認他的神學是取諸於聖經的教訓;但是卻否認聖經的本身是 啟示,而認為聖經只是對「基督的啟示」之見證,如同指引道路的標幟。他相信,神的啟示只有在主後一年至卅三年中,在耶穌基督身上「一次」顯明,而聖經只是 對這個獨特的啟示之一種見證,雖然是一種很重要的見證。
很 顯然地,假使神的啟示只有「一次」在基督裡顯明,自然啟示就沒有存在的可能了。巴特非常堅決地否認任何自然啟示的存在。他聲稱,神的啟示只能在「嗯惠」和 「審判」中顯明,而恩惠和審判只能在基督的啟示中表露出來。巴特相信,對自然啟示任何的承認,必然會墮入羅馬天主教的「自然神學」,並基督教自由派人文神 學之錯誤中。
批判︰
我們能同情巴特對天主教及自由派的自然神學所引致的錯誤而起的反感。我們也能瞭解巴特,他為了要絕對避免重蹈自然神學的覆轍而對自然啟示的敵意。但是我們認為,「自然啟示」和「自然神學」不是相同的。我們確應避免建立一個獨立整體的自然神學 以證明神的存在,並且竭力反對自由派以自然啟示代替超自然的啟示的新神學,但是我們認為,聖經很明顯地指出神在自然中的啟示。
第 一,聖經曾多次指出,大自然顯明神。前面已經引證過數次經文,故不再重述。自然中的啟示確然不是人人都能正確認清的,但人人卻都能看到的。世人因罪的矇蔽 而模糊不清,曲解自然啟示的含意,甚至忽視它。但主觀的缺陷並不否定客觀的存在。巴特的本意是要避免天主教的錯誤,但結果卻進入同一個錯誤。正如天主教神 學,巴特沒有區別自然啟示本身客觀的存在和人對這啟示主觀的認識,從而否定了自然啟示之存在。
第二,巴特雖然一再申稱,他的神學是惟獨建立在聖經的見證上,但是因為他把啟示限於基督在世的卅三年中,因此必然地否認,神會在自然中有所啟示,甚至否認神在基督以外有任何的啟示。
基 督的啟示確然是一件獨特的啟示,也是一個史無前例的啟示,但是基督的啟示並非是神對世人惟一的「只此一次」的啟示,因為希伯來書開首即說︰「神既在古時藉 著眾先知,多次多方的曉諭列祖,就在這末世,藉著他兒子曉諭我們。」舊約先知也一再聲明,他們所傳的預言乃是神的話(耶二︰1~2等)。我們應當認清基督的啟示的獨特性,但是我們也應當接受神在聖經中的啟示及他在自然中的啟示。
第三,保羅在致羅馬人書第一章中指出,神的啟示是在大自然中明顯可見的,並且因為這種自然啟示的存在,世人不能推說他們無法曉得神。因此,自然啟示確定了罪人否認神之罪及責任。反言之,巴特因為否認神在自然中的任何啟示,他無形中取消了罪人否認神的責任。
第 四,自然啟示是對世人傳福音的一個接觸點。保羅時常以此為對外教人傳揚基督的出發點。在路司得城時,他和巴拿巴對眾人說︰「我們傳福音給你們,是叫你們離 棄這些虛妄,歸向那創造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的永生神。他在從前的世代,任憑萬國各行其道,然而為自己未嘗不顯出證據來,就如常施恩惠,從天降雨,賞賜 豐年,叫你們飲食飽足,滿心喜樂」(徒十四︰15~17)。在雅典城,保羅開始溝通時,也引證神在自然中的啟示,並說︰「其實他離我們各人不遠」(徒十七︰24,27)。否認自然啟示的存在,也就失去對外教人傳道的一個接觸點。
(4)改革宗對自然啟示的見解。自然啟示是超自然啟示的奠基石。神的救贖是根據他的創造,而且這救贖也是在歷史中得到實現。否認自然啟示,使救贖啟示失去了歷史的基石。所以,失去了超自然啟示,就失去了基督教救贖的根據;反之,失去了自然啟示,就失去了基督教救贖的背景。
罪人雖然沒有能力依賴本性的知識來認識在自然中的啟示,但這是因為罪已影響了人的思想之故。自然中的啟示,「自從造天地以來」就繼續顯明與人,但是人心因罪而思想變為敗壞,不能再看清自然的啟示,而必須要透過超自然啟示的「眼鏡」,才能認出並解釋它。
改革宗神學否定,罪人能靠本性的理智,認識自然啟示,更否定罪人能藉此認識真神。人必須先得到聖靈的光照,接受神超自然救贖的啟示,才能準確地看出並瞭解神在自然中的啟示。
5.普通啟示與特別啟示的對照
普 通啟示和特別啟示有幾點不同之處。第一是啟示的對象不同。普通啟示乃是對「人」而發的,因此是普及全人類的。雖然各人的智慧、學識、機會或有不同,但是他 們多少總能感覺到這種啟示。而特別啟示的對象則是「罪人」。神在這方面的啟示,是以救贖者的身份而顯露的。雖然世人因為原罪和本罪之故,都成為罪人,但是 特別啟示卻並不是遍及所有的罪人。在舊約的時代,特別啟示的對象幾乎全部限於以色列人(徒十四︰16;弗二︰2,11~12;三︰6,8;羅三︰1~2);甚至在新約時代,歷史清楚地證明,不是每一個世人都接受到特別啟示。
第二,普通啟示和特別啟示的目的也有不同。普通啟示的目的是要叫人認識創造的主宰,並且知道如何利用世界的寶藏(創二︰26;詩八︰3,8),以榮耀造物之主(詩八︰1,9)。這個目的在現今還是存在,雖然罪人否認他,也不榮耀他,但這只是增加他們忘恩之罪。特別啟示的目的,則是要罪人認識救贖的主宰,使他們看到自己的罪惡,並對救贖的需要(約三︰16,18;詩卅二;結卅七︰1,10)。
第 三,普通啟示和特別啟示的目的既然不同,它們所啟示的內容必然也是不同。普通啟示的內容是以大自然為主。這不但包含神所創造的天地和地上的動植物,以及人 體的結構,也包含宇宙的循環,氣候的回轉,動物的生活,農作物等的出產,以及一切自然科學的發現。換言之,自然中一切的物質和它們的運行,以及人在各方面 研究的進展,無一不是普通啟示內容的一部分。
而特別啟示的內容乃是神在救贖計劃中的一切啟示,包含對神的認識,對罪和救恩的認識,以及對人生終極目的認識。凡是與救贖有關的一切事情,都是包括在特別啟示的內容之內。
第 四,普通啟示和特別啟示的方式也因內容不同而相異。普通啟示是以動作表示的,如自然的現象,歷史的事件;而特別啟示則不但以動作表示,也是用言語表達的。 在動作方面的特別啟示包含神蹟奇事,以及神在歷史上對他的選民的拯救。在言語方面的特別啟示則包含神在古時對選民所啟示的話,或由神自己的顯現,如對亞伯 拉罕的顯現,或藉著先知的傳達。聖經的啟示也是神的言語啟示的一部分。此外,神最高的啟示乃是行動和言語同進並行的,即是神在耶穌基督裡的啟示。
最後,普通啟示不能幫助人認識特別啟示,更不用說使人瞭解特別啟示了。但是特別啟示則能領引人認識,並正確地鑑賞,普通啟示的意義和價值(來十一︰3)。
換 言之,啟示是一切知識的根源。除此之外,並無其它知識來源的可能。 因此,人所吸收的一切知識,也全部是出於神的啟示。這一點當然為非基督徒所否認,因為他 們是以人為出發點,認為人的智慧是獨立存在的;用人的頭腦來觀察及分析世上一切的現象。但是基督徒卻以神為假定前題,確認他是創造宇宙及其中萬物的主宰, 因此承認,人必須依據神的思想而思想,按照神的啟示而解釋,根據神的旨意而生活(詩卅六︰9)。
普通啟示和特別啟示都是神的啟示,來源相同,但方式和範圍不同,性質和目的也不同。
一.普通啟示
1.普通啟示的來源
大致而言,普通啟示也可稱為自然啟示,因為普通啟示通常是顯明在自然的現象中,其來源有三方面︰
(1)大自然中。神的普通啟示顯明在他所創造的大自然中,藉此世人能看見神的存在和他的能力。大自然的每一部分和每一角落,都彰顯神(詩十九︰1,6)。自然中的一切現象,如四季的循環,日月星辰的轉動,雨露的澆潤,五穀的生長,在顯露神(詩六十五︰6,12;徒十四︰17)。
此外,自然科學的一切現象和定律,也顯明神的存在,因為這些現象和定律都是他所創造的。神同時也賦與世人智慧和思想能力,使他能觀察這些現象,並發掘這些定律(參創二︰19;四︰22;詩一O四︰1,10)。自然科學的秩序和定律顯示,自然界的現象並非是偶然的。科學越是發達,人越能看出自然的奇妙和偉大,因此也越發顯明神的奇妙和偉大。
最後,動物的生命也顯明神的存在。人體的結構,以及他的智能才幹,清楚顯明神創造之工的奇妙。近代醫學昌明,對人體的研究有長足的進步;然而,越是研究,越是發現人體結構的奇妙,越是感嘆造物主的智慧和能力。
論 到神在自然中的啟示,加爾文說︰他「在宇宙各部分創造中表現了自己,又每天向眾人顯明,叫他們睜開眼睛沒有看不見他的。他的本體真是無法瞭解的,完全超乎 人的思想;但他卻已把他的榮光,象印記般清清楚楚地表現在他的一切工作上,雖下愚也不能託詞無知而自恕,凡目光所及之處,沒有不從宇宙間的每一原子中,看 到他榮光的。當你看到宇宙這一部美奐的機器,你對它無限的光榮,將不勝驚異之至;因為宇宙的勻稱得體,正如一面鏡子,叫我們可以在它裡面看到那原是無形無 像的神」(「基督教要義」,卷一,5章1。參照金陵譯本)。
(2)人的心裡。人被稱為萬物之靈,因為他在基本上和其他一切動物不同。人是按照神的形象所造,與神有靈交的能力。人在直覺中知道神的存在,因為神在人的心裡撒下了「宗教的種子」,或稱「對神的感覺」(羅一︰19)
加 爾文說︰「人心甚至由於自然的本能,具有對神的感覺,我們認為這一點是無可爭辯的。神使人人都多少知道他的存在,又不時暗中叫人想起他,為的是要使人無可 推諉。人既然都知道有神,而且知道神是他們的創造者,他們必按自己的口供,定自己不敬拜他、不獻身為他服役之罪,沒有一個國家或民族,野蠻到不相信有一位 神的地步。即使在某方面與禽獸相去不遠的人,總也多少保留著一些宗教意識;人心是充分地受到他們天性的感覺的支配,並且深印在他們的胸中。自有世界以來, 即沒有一家一國是沒有宗教的,這就是默認,每人心上總刻有多少對神的意識」(卷一3章1)。
「神的形象」使人在理性上知道有神,因此當他四周觀看自然的現象時,就能理解這是神所創造的世界(羅一︰20)。罪的進入世界,並沒有完全抹殺人內心直覺的感覺,也沒有消滅人的理性和理智的運用。他的直覺和理智力的確受到極大的損害,但人之為人,因他仍戴有神的形象,仍是一個理性動物。
可是,罪卻使人變為一個反叛者。如保羅所說︰「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羅一︰21~22)。他盡力想壓製這「對神的感覺」,卻無法成功,因為他無法從內心的深處挪去神放在他心裡的宗教種子。
(3)護理之中。神的啟示也顯明在他的護理之工中。歷史的演進,顯明神的政權,叫人看到世界是朝著一個方向進行,即實現神造世界的目的。
雖 然自從罪進入世界後,人因罪性所行的,似乎常常「攔阻」神的計劃,因而歷史的現象似乎彎曲不齊,不易看出直線的進行,但我們仍能看出,神的權勢終將獲勝, 罪惡的勢力終將失敗。因此,信主的人能坦然將一切交託給神,因為「作惡的,必被翦除;惟有等候神的,必承受地土」(詩卅七︰9)。
加爾文引證奧古斯丁說︰「假如每一件罪行立刻有公開的處罰,那麼,我們不免會揣想,最後審判沒有留下什麼刑罰了;另一方面,假如神不公然懲罰任何罪行,那麼,我們或者要說,沒有神命了」(卷一5章10)
2.普通啟示的價值
自從罪進入世界以後,普通啟示的功效大為減低,但是普通啟示仍有它的價值︰
(1)對人的良知而言。每一個生在世界上的人,多少總在普通啟示中得到一些亮光,因為神在創造中所顯露的啟示,是人無法避免的。「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約一︰9)。 雖是沒有得到神特別啟示的人,仍有著良知的感覺,能分辨善惡。論到外邦人,保羅說,他們雖然沒有得到神賜給舊約時代猶太人的律法,但是神在他們的心裡已經 種下了律法的功用;他們的良心就成為律法的管束,「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二︰15)
並且因為神在人心裡所顯明的旨意,他在大自然中所顯露的神性和能力,以及在陽光和雨露中所表示的恩典(羅一︰19~20;徒十四︰17),這一切都是要使人知道他們的本分,應當敬拜他。使凡不認神,因執己見的人,無可推諉(羅一︰20)
(2)對異教的興起而言。宗教比較學往往因為世上各種宗教有許多相仿之處而斷言各種宗教的價值是同等的。雖然或有承認基督教是比較高超的一種宗教,但是他們卻認為這是由於宗教意識進化而得的結果,只是比其他的宗教更為進步而已。
基督教認為一切異教的開始乃是起因於世人歪曲真宗教的傳統(即自始祖亞當口述的傳統),對自然啟示的錯謬看法,以及罪人本性的敗壞。因此「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羅一︰21~22)。異教某些地方在表面上和真宗教相仿,乃是由於普通啟示的光照之故。
異教的存在提醒世人宗教的需要,並且不時使他們看出偶像的無用,而回頭追求創造宇宙的真神。異教的存在也是使基督教的傳揚在外教人心裡引起一種初步的反應。例如使徒保羅對雅典人傳道的時候,引證他們異教的信仰來指示對真神的信仰(徒十七︰22,31)。
(3)對基督教而言。基督教信徒透過超自然的啟示重新以解釋神在自然中的啟示,認識神創造的偉大,以及創造和宇宙的關係。信徒能藉著信心而知道世界是藉著神的話造成的(來十一︰3);並且曉得「地和其中所充滿的,世界和住在其間的,都屬耶和華」(詩廿四︰1),而讚美他(詩八)。
基督教不是一個「出世」的宗教;反而信徒應當要為神在世界上的普通啟示而感恩,因為他不但在屬靈的恩賜上拯救我們,他也在物質方面顯明他的恩惠。
最後,基督徒根據超自然的啟示而知道神在歷史的演進中的工作,從而體會到神護理之工。
3.普通啟示的不足
神原來在世界上顯明的普通啟示,雖是清楚正確,沒有缺陷,但因它的目的和功用有限,因此甚至在人尚未犯罪前,神曾在自然啟示之外,另賜他特別啟示,使他知道他在這大自然中生存的目的和責任。神將治理世界之權,交付與人(創一︰28);將蔬菜和果實,賜給人作食物(創一︰29)。他也對人明諭,不得採食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創二︰16~17)。
在現時代中,普通啟示至少在三方面上,顯出它的不足︰
(1)可靠的知識。世人不能單從普通啟示中獲得可靠無誤的知識。人在犯罪後。不但影響了他本身,也影響到自然界中的現象。地因人的罪而受到神的咒詛.長出荊棘和蒺藜(創三︰18);土壤受到變化(創四︰12)。洪水的審判也大大影響到動物的存歿變更,地基和山河的搖動和轉動。人也因罪而面臨死亡,身體的組織起了極大的變化,以至原來明顯的自然啟示,變為模糊不清,導致人對自然中之啟示的誤解。
此外,罪也影響到人的辨識能力。由於人心的敗壞,他不再以神的心意為己意,把神撇開一旁,甚至否認神,至少否認神與宇宙的創造者和受造者之關係,而獨斷地以人自己為解釋自然中現象的出發點,用錯誤的觀點來察看那受到罪的咒詛的自然現象,結果當然是錯謬的了。
(2)救恩的知識。這一點應是不言自明的。普通啟示之範圍既只限於自然界中的現象和歷史的經驗,其目的既只是要顯示創造者和受造者間的關係,救恩的知識當然不可能從自然啟示中發掘而得。自然啟示只能提示世人,神在某些方面的性格,例如他的能力和日常的恩賜(伯廿六︰7,14;太五︰45)。然而,甚至在這些方面,若不靠信心的智慧,仍舊不能正確瞭解它們(羅一︰20,23)。
(3)宗教的需要。普通啟示不能滿足人在宗教方面的需要。人的生命雖是存在地上,和其他動物相同,但是世上有形之物卻不能滿足人內心的需要。人的生命不只限於有形的肉體,也包含無形的靈魂,而且具有神的性質(彼後一︰4),故感到與神交通的需要。
世界上的一切宗教都聲稱獲有特別啟示,甚至最原始的物神教(崇拜木、石、火、動物等偶像的宗教)也相信並追求神靈的特別啟示,可見自然啟示不能滿足人心深處,宗教意識之需要。
4.普通啟示與特別啟示之關係
終究而言,普通啟示和特別啟示(或自然啟示和超自然啟示)的來源,都是出自神。神既只有一位,而且萬物都出於他(林前八︰4,6),天地間的一切現象和知識,也必然都是出於這位神。改革宗神學家採用這兩種名稱,是為方便起見,來劃分神啟示的兩種主要方式。
(1)普通啟示在羅馬天主教神學中的地位。在 天主教神學中,普通啟示佔著很重要的地位。自從中世紀起,天主教很顯明地劃分特別啟示(超自然啟示)和普通啟示(自然啟示)。以阿奎那為首的中世紀時代天 主教神學,受了希臘哲學家亞歷斯多德思想的影響,創製一種所謂「自然神學」。天主教神學將自然啟示和超自然啟示,完全劃分為兩部分,認為人(即罪進入世界 後的人)的理智能單從自然及推理上,獲得神的存在之證據,而不需要超自然啟示的指點和解釋。即是說,人可以不靠信心的知識而獨立地藉理論而推斷出對神的知 識。一八七O年梵蒂岡會議結論宣稱︰「人能藉著本性之光,以理論而確切地認識神。」
這種「自然神學」引成著名的「神的存在之五大證明。」即是說,人可以藉著理智的推論,證明在宇宙之間有一位神。
茲將這五大「證明」簡述於下︰
□本體論之證明──人(特別是哲學家)的頭腦中思想到一位理想的,完善的本體(神);而完善的特徵之一乃是該「本體」實際的存在,否則就有缺陷。因此,神必定是實際存在的。
□ 宇宙論之證明──宇宙之存在,乃是一件無可否認之事實;凡是神志正常的人,都會承認此一事實。但宇宙從無中生有的可能性極小,因萬事都有因果力量;而且科 學家也大多承認,宇宙在久遠的以往,有一個開始,而不是永遠存在的。因此,宇宙是由一位永存之神所創造的,乃是一個比較合理的推論。
□目的論之證明──世界上的一切自然秩序,使人推想到宇宙結構之美妙和精細,大如地球之自轉,地球對太陽方位的角度及其繞太陽之公轉而致的四季循環,小如各種生物植物之結構及其適應特性,處處都使人聯想到這一切事物存在之目的,無法諉諸於機遇巧合。
□人種及歷史論之證明──人之有別於其他一切動物,並且兩者之間隔限之距離,乃是無可否認之事實。人有理智,辯論的能力,道德及宗教觀念。人的歷史也證明,在各時代,各種族的人,都具有宗教意識。
□ 道德論之證明──在全世界的生物中,只有人是具有道德觀念的。各民族的道德標準,在細則上雖因環境或其它因素之故,並不完全相同,但在基本的倫理觀念上 (如對謀殺和姦淫之看法),大致相同。這種道德觀念必有其起源,而最合理的解答乃是相信它是起源於神。神在創造人的時候,在他心裡灌注了倫理觀念。
然而天主教也承認,理智所能證明的神,至多只是一位創造的主宰,因為理智不能推論出一位基督教所描述的神。他們承認,若要知道基督教神的特徵,例如三位一體及基督道成肉身等真理,必須要依賴超自然啟示的光照。
一部分基督教人士,在對非信徒談道時,有時也利用這五項「證明」,試圖說服他們相信神的合理性,雖然,不同於天主教,他們否認「自然神學」的獨立地位,也沒有給這些所謂證明過分的重視。
批判︰
自 然神學有數項嚴重的錯誤。第一,這種神學忽視了罪對於人的本性(包括理智)之影響。罪進入世界以後,神的普通啟示雖然繼續存在,但是罪人對這種啟示的理解 力已經大為減低;實際上人已經無法正確地解釋自然啟示了。自然神學事實上已經超出自然啟示在客觀上之存在的觀念,而進一步強調「自然之人」本性自然亮光在 主觀上的瞭解能力。而這能力正是保羅所否認的(羅一︰21,23;徒十七︰22,29)。
第 二,自然神學忽視了超自然啟示對於解釋自然啟示的功用。自然神學事實上將超自然啟示和自然啟示隔離成兩種完全獨立的啟示,以至錯誤地認為不可以不顧超自然 的啟示,而單獨進行對自然啟示作正確的認識及估價。但聖經卻明確地說,人必須藉著對真神的信心,才能認識他在自然中的啟示(來十一︰3;詩十四︰1,3;箴一︰7)。再者,這種自然神學為反對超自然啟示者鋪下道路。唯理主義及自然神學強調神在自然中的啟示,而否認除了自然啟示以外有超自然啟示的存在和需要。
第 三,自然神學所「證明」的神,既然不是聖經中所啟示的三位一體之真神(至少自然神學不能證明這個神「是」聖經中所啟示的真神),這種證明對於基督教真理的 傳揚,有害而無益,因為這個神可能就是保羅在雅典街上所看見的「未識之神」,而與那位向摩西顯現之「自有永有」的神,毫無關係可論。
第四,天主教自然神學根據之一的「本體類比論(Ana-logy of being),事實上將神和世人放在同一等位上。雖然天主教否認,神和世人在本體上是處於同一個等位上的,但是由於他們確認罪人可以從他自身中,藉著自然的亮光,發現關於神本體的許多真理,這種否認是與他們的理論不相符合的。
(2)普通啟示在十九世紀基督教自由派神學中的地位。 科學的發展及唯理主義學說的興起,使基督教的啟示論受到極大的影響。一部分神學家開始懷疑聖經的獨特價值,而將它當作一本普通的宗教書籍來研究。特別是所 謂「宗教歷史」學派的人士,他們將世界各地的宗教作分析和比較,並且否認聖經是神的特別啟示,而以自然神學來解釋基督教和其它的宗教。
「科 學至高」、「人文主義」及「聖經批評學」無可避免地,將基督教中的自由派,引到否認一切超自然特別啟示的地步,同時,他們聲稱,啟示是存在於自然中的,特 別是在人的思想和感覺中,事實上他們也否認神在自然中的啟示,而將「神性的火光」加諸於人的本性上。這樣,人就成為啟示的源頭,也是解釋啟示的權威者了。
批判︰
自 由派非但將超自然啟示和自然啟示,劃分為兩個完全獨立的啟示,而且更進一步否定了超自然啟示的存在,或否認人能曉得超自然的啟示。甚至他們所承認的自然啟 示,也只是人的宗教思想之表現而已,而不是論到聖經中所述的神在自然中的啟示。他們以人的權威,替代了神的權威,將基督教放在與異教同等的地位上。雖然他 們因受到基督教背景和基督教環境的影響,下意識地使他們主觀地斷言,基督教是一切宗教中最高超的表現,但是自由派顯然是與傳統的基督教信仰完全相衝突的。
(3)卡爾巴特對普通啟示的見解。卡爾巴特否認他的目的是要創立一派神學思想,但是「巴特派神學」卻已經影響到全世界各地的基督教神學思想,他至少已經引起一個新異的神學思想的潮流。
巴 特的神學受到各方不同的標記,它被稱為「新正統派神學」、「新自由派神學」、「辯證論神學」、「神道神學」及「巴特神學」。巴特的神學思想是以「耶穌基督 的啟示」為中心的。巴特認為,基督教的啟示只有一種;並且只可能有一種,就是耶穌基督的啟示。他承認他的神學是取諸於聖經的教訓;但是卻否認聖經的本身是 啟示,而認為聖經只是對「基督的啟示」之見證,如同指引道路的標幟。他相信,神的啟示只有在主後一年至卅三年中,在耶穌基督身上「一次」顯明,而聖經只是 對這個獨特的啟示之一種見證,雖然是一種很重要的見證。
很 顯然地,假使神的啟示只有「一次」在基督裡顯明,自然啟示就沒有存在的可能了。巴特非常堅決地否認任何自然啟示的存在。他聲稱,神的啟示只能在「嗯惠」和 「審判」中顯明,而恩惠和審判只能在基督的啟示中表露出來。巴特相信,對自然啟示任何的承認,必然會墮入羅馬天主教的「自然神學」,並基督教自由派人文神 學之錯誤中。
批判︰
我們能同情巴特對天主教及自由派的自然神學所引致的錯誤而起的反感。我們也能瞭解巴特,他為了要絕對避免重蹈自然神學的覆轍而對自然啟示的敵意。但是我們認為,「自然啟示」和「自然神學」不是相同的。我們確應避免建立一個獨立整體的自然神學 以證明神的存在,並且竭力反對自由派以自然啟示代替超自然的啟示的新神學,但是我們認為,聖經很明顯地指出神在自然中的啟示。
第 一,聖經曾多次指出,大自然顯明神。前面已經引證過數次經文,故不再重述。自然中的啟示確然不是人人都能正確認清的,但人人卻都能看到的。世人因罪的矇蔽 而模糊不清,曲解自然啟示的含意,甚至忽視它。但主觀的缺陷並不否定客觀的存在。巴特的本意是要避免天主教的錯誤,但結果卻進入同一個錯誤。正如天主教神 學,巴特沒有區別自然啟示本身客觀的存在和人對這啟示主觀的認識,從而否定了自然啟示之存在。
第二,巴特雖然一再申稱,他的神學是惟獨建立在聖經的見證上,但是因為他把啟示限於基督在世的卅三年中,因此必然地否認,神會在自然中有所啟示,甚至否認神在基督以外有任何的啟示。
基 督的啟示確然是一件獨特的啟示,也是一個史無前例的啟示,但是基督的啟示並非是神對世人惟一的「只此一次」的啟示,因為希伯來書開首即說︰「神既在古時藉 著眾先知,多次多方的曉諭列祖,就在這末世,藉著他兒子曉諭我們。」舊約先知也一再聲明,他們所傳的預言乃是神的話(耶二︰1~2等)。我們應當認清基督的啟示的獨特性,但是我們也應當接受神在聖經中的啟示及他在自然中的啟示。
第三,保羅在致羅馬人書第一章中指出,神的啟示是在大自然中明顯可見的,並且因為這種自然啟示的存在,世人不能推說他們無法曉得神。因此,自然啟示確定了罪人否認神之罪及責任。反言之,巴特因為否認神在自然中的任何啟示,他無形中取消了罪人否認神的責任。
第 四,自然啟示是對世人傳福音的一個接觸點。保羅時常以此為對外教人傳揚基督的出發點。在路司得城時,他和巴拿巴對眾人說︰「我們傳福音給你們,是叫你們離 棄這些虛妄,歸向那創造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的永生神。他在從前的世代,任憑萬國各行其道,然而為自己未嘗不顯出證據來,就如常施恩惠,從天降雨,賞賜 豐年,叫你們飲食飽足,滿心喜樂」(徒十四︰15~17)。在雅典城,保羅開始溝通時,也引證神在自然中的啟示,並說︰「其實他離我們各人不遠」(徒十七︰24,27)。否認自然啟示的存在,也就失去對外教人傳道的一個接觸點。
(4)改革宗對自然啟示的見解。自然啟示是超自然啟示的奠基石。神的救贖是根據他的創造,而且這救贖也是在歷史中得到實現。否認自然啟示,使救贖啟示失去了歷史的基石。所以,失去了超自然啟示,就失去了基督教救贖的根據;反之,失去了自然啟示,就失去了基督教救贖的背景。
罪人雖然沒有能力依賴本性的知識來認識在自然中的啟示,但這是因為罪已影響了人的思想之故。自然中的啟示,「自從造天地以來」就繼續顯明與人,但是人心因罪而思想變為敗壞,不能再看清自然的啟示,而必須要透過超自然啟示的「眼鏡」,才能認出並解釋它。
改革宗神學否定,罪人能靠本性的理智,認識自然啟示,更否定罪人能藉此認識真神。人必須先得到聖靈的光照,接受神超自然救贖的啟示,才能準確地看出並瞭解神在自然中的啟示。
5.普通啟示與特別啟示的對照
普 通啟示和特別啟示有幾點不同之處。第一是啟示的對象不同。普通啟示乃是對「人」而發的,因此是普及全人類的。雖然各人的智慧、學識、機會或有不同,但是他 們多少總能感覺到這種啟示。而特別啟示的對象則是「罪人」。神在這方面的啟示,是以救贖者的身份而顯露的。雖然世人因為原罪和本罪之故,都成為罪人,但是 特別啟示卻並不是遍及所有的罪人。在舊約的時代,特別啟示的對象幾乎全部限於以色列人(徒十四︰16;弗二︰2,11~12;三︰6,8;羅三︰1~2);甚至在新約時代,歷史清楚地證明,不是每一個世人都接受到特別啟示。
第二,普通啟示和特別啟示的目的也有不同。普通啟示的目的是要叫人認識創造的主宰,並且知道如何利用世界的寶藏(創二︰26;詩八︰3,8),以榮耀造物之主(詩八︰1,9)。這個目的在現今還是存在,雖然罪人否認他,也不榮耀他,但這只是增加他們忘恩之罪。特別啟示的目的,則是要罪人認識救贖的主宰,使他們看到自己的罪惡,並對救贖的需要(約三︰16,18;詩卅二;結卅七︰1,10)。
第 三,普通啟示和特別啟示的目的既然不同,它們所啟示的內容必然也是不同。普通啟示的內容是以大自然為主。這不但包含神所創造的天地和地上的動植物,以及人 體的結構,也包含宇宙的循環,氣候的回轉,動物的生活,農作物等的出產,以及一切自然科學的發現。換言之,自然中一切的物質和它們的運行,以及人在各方面 研究的進展,無一不是普通啟示內容的一部分。
而特別啟示的內容乃是神在救贖計劃中的一切啟示,包含對神的認識,對罪和救恩的認識,以及對人生終極目的認識。凡是與救贖有關的一切事情,都是包括在特別啟示的內容之內。
第 四,普通啟示和特別啟示的方式也因內容不同而相異。普通啟示是以動作表示的,如自然的現象,歷史的事件;而特別啟示則不但以動作表示,也是用言語表達的。 在動作方面的特別啟示包含神蹟奇事,以及神在歷史上對他的選民的拯救。在言語方面的特別啟示則包含神在古時對選民所啟示的話,或由神自己的顯現,如對亞伯 拉罕的顯現,或藉著先知的傳達。聖經的啟示也是神的言語啟示的一部分。此外,神最高的啟示乃是行動和言語同進並行的,即是神在耶穌基督裡的啟示。
最後,普通啟示不能幫助人認識特別啟示,更不用說使人瞭解特別啟示了。但是特別啟示則能領引人認識,並正確地鑑賞,普通啟示的意義和價值(來十一︰3)。
2013年10月12日 星期六
啟示論之大綱
【近代流行的觀點】
1. 不可知論者(agnostics):以赫胥黎 (Huxley, Thomas Henry 1825-1895)為代表。不是無神論,而是主張人不可能確定到底有沒有上帝,即使有上帝,人也不可能認識祂。
2. 懷疑論者(skeptics):以休謨(Hume, David,1711-1776)為代表。他也是認為上帝是不可知的,他認為能夠經驗到的才是真正的知識,他認為許多人對上帝的了解只是一種「擬人化」(anthropomorphic)的揣摩,而不是真實的經驗。
3. 實証主義(positivism) :孔德 (Comte, Auguste,1798-1857)是實証主義之父。他主張眼見為憑,認為要有物質的證據才可相信,因此,有神論、無神論都不應該接受。
4. 理性主義(rationalism) :以斯賓諾莎(Baruch, Spinoza, 1632-1677)、 萊布尼茲(Leibnitz, 1646-1716)等人為代表。認為人的理性是信仰和生活的最高權威,凡是不能以邏輯、推理或科學方法証實者,都不可採信。
【聖經的觀點】
上帝以不同方式自我啟示,向人顯現,引導我們認識上帝。
1. 上帝的啟示,其特性如下:
(1) 來源:啟示是出於上帝自己,真正的啟示是上帝向人顯明祂自己,否則人不可能認識祂。
(2) 媒介:凡從上帝來的啟示都是自我啟示,其中最高啟示是在基督裏臨到我們。
(3) 目的:從上帝而來的啟示以上帝為其內容,也以上帝為其目的。啟示是本於祂、倚靠祂並歸於祂。上帝的啟示在人裏面是遠超過人的所思所想,使人藉著尋求上帝、敬畏上帝、與上帝和好,進而能榮耀上帝。
2. 啟示與一般知識之區別
(1) 一切受造之物的知識皆僅限於對 「今世」 的認識與了解;而認識上帝的知識是指向「永生」。
(2) 要在上帝之下謙卑受教才能認識上帝。
(3) 上帝藉著聖靈向我們顯明。「…除了上帝的靈,沒有人知道上帝的事。」(林前二10-11)唯有透過上帝的自我啟示我們才可認識祂。我們對上帝的知識雖然是副本,卻是真實的,因為它直接出於上帝( a copy of the original)。
(4) 除非上帝向人顯現,我們不能以祂為研究的對象而能認識祂。認識上帝的前題是人看見自己的有限,而仰望上帝來開竅。
(5) 有限的人不可能完全認識無限的上帝,不可能為上帝作完整的(exhaustive and perfect)定義。
(6) 知識的活動僅涉及理性的運作;而有關上帝知識的教導卻使我們在基督裏看見上帝、與祂相遇。因此,這知識又稱為信心的知識。
【結論】
(1) 人無法靠自己的聰明認識上帝。
「你考察就能測透上帝嗎?你豈能盡情測透全能者嗎?」(伯十一7)
啟示之定義
啟示(Revelation,原文apocalyptic)是指「顯明」或「揭開」,說明上帝對人所要顯明的知識。其內容可分為三部分:
(一)關於上帝。包括上帝的性格、上帝的旨意、上帝的作為,並他與人和宇宙的關係。
(二)關於人。包括人的來源、他的性情、生存之目的及責任、罪的影響,並他與上帝和世界的關係。
(三)關於宇宙。特別是世界,包括來源、目的、結局,並與上帝及人的關係。
換句話說,啟示是一切知識的根源,除此之外,並無其它知識來源的可能。因此,人所吸收的一切知識,全部是出於上帝的啟示。這一點當然為非基督徒所否認,
因為他是以人為出發點,認為人的智慧是獨立存在的;用人的頭腦來觀察及分析世上一切的現象。但是基督徒卻以上帝作為假定前題,確認他是創造宇宙及其中萬物
的主宰,因此承認,人必須依據上帝的思想而思想,按照上帝的啟示而解釋,根據上帝的旨意而生活(詩36:9)。
什麼是啟示
一、啟示是上帝對人主動的自我彰顯:
基督教是基於啟示的宗教,強調不是人找上帝,是上帝找人。
二、基督就是上帝的啟示:
「從來沒有人看見上帝,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祂表明出來」(約1:18)。
在基督之外沒有啟示。在基督降生前,先存的基督是上帝的啟示;在基督升天後,復活的基督仍是上帝的啟示。但先存的基督和復活的基督與降於世的耶穌基督是同一位基督。降於世的基督是上帝啟示的中心,對基督降世前與升天後的啟示之認識都要以祂在世時的啟示為依歸。
三、聖經是啟示的見證,而不是啟示的本身:
聖經是為基督作見證的,所以聖經就是啟示的見證。
「為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約5:39)。
聖經的內容是以基督為中心來詮釋的。
若不是以基督為中心來詮釋,聖經可能被誤解,甚至魔鬼也可引用聖經。
四、啟示的目的是使人與上帝和好:
雖然啟示包含了關於上帝的知識,但卻不止是傳達一些關於上帝的知識。啟示是要建立上帝和人的關係。
「上帝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林後5:19)。
上帝的自我啟示
若
是想認識一個人通常有兩種方法,第一是看他所做的事,第二是聽他所說的話。比如說:提起愛迪生,大家都知道他是一個發明家:講到孫中山,也都曉得他是推翻
滿清的革命家。我們雖然未曾見過這兩個人,但是前者所發明的東西,或後者在革命中所產生的影響,都能證明、顯示出他們的貢獻,但若想進一步瞭解他們二位心
中的思想、腦中的意念,過去的歷史和他們事業中的細節,則須聽他們所講的話,看他們所寫的書,或閱讀別人為他們所寫的傳記才能瞭解。
對
上帝的認識,或者所謂「神學」,也是如此。我們所知道一切有關上帝的事,分析到最後都是從上帝的自我啟示來的。換句話說,神學知識的來源不是一種魂遊象外
的幻覺,也不是瞎子摸象式的臆測或推論,乃是上帝為了成就救贖計畫而主動地向人類啟示他自己。這種啟示分為兩種:一種是一般的啟示,或者叫做自然的啟示:
另一種是特別的啟示,或者叫做超自然的啟示。
自然的啟示,是指上帝藉著大自然向我們啟示他自己。就如詩篇作者所說:「諸天述說上帝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手段,這日到那日發出言語,這夜到那夜傳出知識。……他的量帶通遍天下,他的言語傳到地極。」(詩十九1~4)
雖然我們看不見上帝,但上帝創造的事實圍繞在我們前後左右,叫人無法逃避,只要我們一睜眼就看到上帝手所做的工。
超自然的啟示,就是上帝用超自然的方法,把他自己要說的話,放在古時諸先知和使徒的心中,這些先知和使徒,在聖靈的感動與管理下,把這些話忠實地傳達出來,就成為今日的聖經。
簡言之,自然的啟示使我們知道有一位上帝,超自然的啟示則讓我們知道這位上帝是怎樣的上帝。
啟示論
一. 啟示的一般看法
論及真宗教的來源——啟示,必然要與上帝連上關係。如果上帝沒有啟示祂自己,宗教便沒有可能產生,假若不是上帝啟示自己,人沒有辦法認識上帝,單靠人自己,永遠不能發現上帝,我們要分辨上帝藉大自然的啟示和祂藉聖經的啟示。
當然,無神論者和不可知論者不會相信啟示,雖然啟示在泛神論者的思想體系中並不佔有什麼地位,亦間有提及,自然神論者會接受上帝在大自然中的啟示,卻否認任何像聖經中的特殊啟示之必需性、真實性,甚至可能性,但我們相信一般性的和特殊的啟示。
二. 一般性的啟示
在時間上,一般性的啟示是先於特殊的啟示的。一般性的啟示並非藉語言向人傳達,而是藉著大自然的現象,力量和自然律,另外還藉著人類頭腦的構造和運用,和經歷過的事實及歷史臨到人,聖經中有關的經文有:詩十九1、2;羅一19、20,二14、15。
1. 一般性啟示的不足
伯拉糾主義者(Pelagianism)、唯理主義者及自然神論者都 認為一般性的啟示對我們現在的需要來說是足夠的,但正統基督教認為是不足夠的,由於罪的禍害,損壞了上帝美麗的創造,這啟示變得很模糊,創造者的工作並不是 完全消失,但卻變得暗晦不清,它再不能傳遞完整可靠的有關上帝和靈界的知識,因此不能給我們一個可靠的基礎,使我們可以建立永恆的未來,所有純粹基於大自然 啟示的宗教的混亂,很清楚地顯示了它的不足,它根本不能供給一般宗教一個充份的真理基礎,更遑論真的宗教,甚至異教的民族也嚮往一些所謂特殊啟示;最後, 它絕對不能滿足罪人靈性上的需求,它可以傳遞一些關於上帝的良善、智慧和能力的知識,卻無法傳達基督是惟一的救法。
2. 一般性啟示的價值
這並不表示,一般性啟示完全沒有價值,事實上,在異教徒的宗教中仍然可以看到一些藉這啟示而有的真實成分,由於這樣的啟示,異教徒覺得他們是上帝的後裔(徒十七28),他們尋求神希望會尋見祂(徒十七27),在大自然中他們看見上帝永恆的大能和神性(羅一19—20),也能按本性行律法上的事(羅二14),雖然他們活在罪惡黑暗和無知當中,顛倒上帝的真理,他們仍享有真理的光照(約一9)和聖靈普遍的運行(創六3),再者,上帝的一般性啟示也構成了特殊啟示的背景,後者若沒有了前者便不能夠完全被瞭解,科學和歷史可以使我們更明白聖經的記載。
三. 特殊啟示
為了補足上帝藉大自然的啟示,聖經的記載使我們獲得特殊的啟示,聖經是上帝的特殊啟示,是偉大無比的,這啟示包含了事實和話語的記載,話語解釋事實,事實也充實了話語。
1. 特殊啟示的必需
由於罪進人世界,因此特殊啟示就成了必需品,上帝在大自然的工作變得模糊了,也被破壞了,人類也被刑罰,變成心眼矇蔽,趨向犯錯和不信,由於心眼矇蔽和剛愎, 人也看不見大自然啟示的遺痕,亦不能領悟上帝其它的啟示,所以,上帝必須重新解釋大自然的奧義,提供一個新的救贖的啟示,並光照人的心靈,拯救人脫離錯謬。
2. 特殊啟示的途徑
上帝使用了不同的途徑來傳達祂的特殊或超然的啟示,例如:
①上帝藉可見之物的顯示——祂藉著火柱、云柱顯示祂的同在(出三2,卅三9),也藉著大風(詩十八10—16)和『微小的聲音』(王上十九12)顯示祂自己,這些都是祂同在的表徵,啟示了祂的榮耀,在舊約的各種顯示中,耶和華的使者——三一上帝的第二位佔了很重要的位置(創十六13,卅一11)。上帝在人類當中親自顯示自己的高潮就是耶穌基督降生成人,祂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約一14)。
②直接的對話——有時上帝藉著人可以聽聞的聲音向人說話,就如祂對摩西和以色列子民說話一樣(申五4),有時祂藉著聖靈在先知心裡運行傳達祂的信息(彼前一11)。還有,祂藉著異夢和異象,也藉烏陵和土明啟示自己(民十二6,賽六)。在新約中,基督以偉大教師的身份出現,被上帝差來啟示天父的旨意,使徒也藉著聖靈成為啟示的器皿(約十四26;林前二12)。
③神蹟——我們不應把聖經中的神蹟看成一種只叫人驚異的奇蹟,卻要認識是上帝特殊啟示中重要的部份。它們是上帝特殊能力的顯露,上帝特殊同在的表徵,並且往往象徵 了許多屬靈的真理,它們是上帝未來國度和救贖能力的表記。最大的神蹟就是上帝的兒子降生為人,在基督裡,上帝整個的創造被挽回,而且回覆原來的美麗(提前三16;啟廿一5)。
3. 特殊啟示的特性
上帝的特殊
啟示是救贖的啟示,它啟示了上帝救贖罪人和世界的計劃,並這個計劃怎樣實現;它幫助人得以更新,它光照人的心靈並使人棄惡從善,它使人充滿聖潔的愛,並使
人預備好進入天家。它不但帶給我們救贖的信息,同時也有救贖的事實,它不但豐富我們的知識,也使罪人的生命改變,成為聖徒,這啟示很明顯是漸進的,救贖的
偉大真理開始時比較暗晦,然後逐漸變得清晰,最後,它的完美使在新約中彰顯無遺。
關於啟示
宗教的觀念自然導致啟示的觀念。雖然有多人企圖舍棄啟示而去解釋宗教,但一切宗教的發源于啟示的信念至今仍繼續增高。事實上這也是唯一正確的觀念。假如神未曾將他自己啟示給人,人就不可能認識他,也就不可能有一切的宗教。
一、啟示的概念
1、啟示的意義
神是一位不可思議者。人不能認識他,因他的神性非人所能理解。唯有神的靈才能參透神深奧的事(林前2︰10、11)。人若打算徹底認識神是不可能的,因為要打算有這種知識,就必須大過神。約伯的問題就指出人沒有認識無限者的能力︰“你考察,就能測透神嗎?你豈能盡情測透全能者嗎?”(伯11︰7)同時也不能為了自己的需要,在一完全正確的限度內認識神;但他能得到此種知識,惟因神喜悅將自己啟示給人。根據聖經,這就好象說神已把遮掩他的帳幕撤去,將自己顯露給人觀看。換言之,神將認識他的知識傳遞給人,給人開通了道路,使人認識他、敬拜他、在生活上與他來往。
2、啟示意義的區別
神的啟示約分二端︰即自然啟示與超自然啟示,普通啟示與特殊啟示。一般說來,此種區別是並行的,但在某點上也稍有差異,需要注意。
(1)自然啟示與超自然啟示
此區別系以神啟示的方法為根據。根本說來,一切的啟示都是超自然的,因為是由于神,可是在神啟示他自己的方法上略有不同。自然啟示即藉著自然現象(也包括人的體質在內)所傳達給人的啟示。此啟示並無明文記載,乃在宇宙中的事實上具體表明出來,自然界可以稱為神所寫的一本大書,人們從這本巨著裡可以學習到神的善良與智慧,“永能和神性”(羅1︰20)。超自然啟示乃是神干涉到歷史中的事件,在這些事件中,他用超自然的方法來使用夢與口頭傳述。這是口述與見諸事實的啟示,在此啟示中以言語解釋事實,以事實說明言語。
(2)普通啟示與特殊啟示
此第二區分系依據神啟示之性質與目的。普通啟示系以創造並神與人之關系為根據,向人(神的受造者或具有神的形象者)發 言,企圖實現神創造人時的目的,此目的只有當人認識神與神享有交通時方能達到。在另一方面來說,特殊啟示是以神的救贖工作為根據,是以人為罪人向人提出 的,並適應墮落人類道德的與屬靈的需要,打算藉著在基督裡所顯明神救贖之愛的特別知識,把罪人引到神面前。特殊啟示並不象普通啟示光照所有的人,只光照那 些被聖靈引導準備接受真理的人。
3、拒絕神的啟示
(1)拒絕普通啟示
否認神存在的無神論者自然拒絕一切啟示。未可知論者也是如此,他不相信人能 夠認識神,所以他說神是一位不可知者。泛神論者有時偽裝相信神是將自己啟示給人。然而此啟示的概念毫不適合他們的主義。他們不承認有位格的神存在,這有位 格的神能自知、自動地將自己啟示給人。既或他們承認,也不知道神叫人認識他有什么目的。在他們看來神與人是二而一的。
(2)拒絕特殊啟示
十八世紀的自然神論(Deism)雖 然承認神的普通啟示,但卻否認任何特殊啟示的必然性、可能性與真實性。自然主義認為神的普通啟示對墮落的人類來說是夠用的,但卻不足以反映神的智慧與能 力,來應付啟示在各種環境中的需要。這好象暗示缺乏創造世界的智慧與能力。在泛神論唯理主義的影響下,今日的新神學派也否認神特殊的啟示。把聖經降低為神 普通啟示的一部分,一掃與自然啟示間的區分。
二、普通啟示
1、普通啟示的概念
普通啟示並不是由直接口頭傳達的方式臨到人;乃是神的思想在自然界的現象 中,在人內心與經驗或歷史的事實上具體表現出來。神藉著他整個的創造、自然界的威力、人心的機能、良心的聲音,以及一般的世界護理與特殊的個人生活,來曉 諭世人。詩篇作者說︰“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手段;這日到那日發出言語,這夜到那夜傳出知識。”(19︰1、2)保羅說︰“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1︰20)。此普通啟示並非完全是屬乎自然性質的,但往往也包含超自然的性質在內。就是在人類墮落以前,神在工作之約內,也藉著超自然的方法將自己啟示給人。在啟示史的工作中,神時常用超自然的方法,在特殊范圍以外將自己啟示給人(創20︰3以下,40︰5;士7︰13;但2︰1以下)。
2、普通啟示的不充足性
雖然伯拉糾派、自然主義者、唯理主義者都認為普通啟示對于人現階段的需要是夠用的,但天主教與基督教都同意普通啟示的不充足性。茲述其理由如下︰
(1)罪更改了此啟示並人對此啟示的感受
由于人類墮落的結果,罪惡之為害即臨到所有受造之物。敗壞之因素就進入神美 善的工作中,雖未能完全涂抹神的筆跡,但也弄得模糊不清。不錯,自然界仍顯示出是由神創造的標記,但如今多不完全,又受破壞力的影響。它不再為神明白的啟 示。況且人又被罪弄瞎了心眼,看不出神在自然界的手筆,就容易聽從錯誤,以謊言代替正直來反對真理(約1︰5;羅1︰18、25;弗4︰18;西1︰13;約壹2︰9、11)。
(2)普通啟示不能叫人徹底認識神並屬靈之事
由于上述事實,普通啟示所傳達認識神的知識及屬靈永遠的事就錯誤百出,以致不能形成永遠可靠的根基,于是人不可能對將來會生出什么盼望。科學與哲學的歷史,清楚指出普通啟示並不是可靠的標準。這一代的真理系統又被下一代的給推翻。
(3)普通啟示不能作為一般宗教的正確基礎
從宗教史看來,沒有任何宗教是完全以自然啟示為根基的。純自然宗教已証明為不可能存在。外邦異族都根據某種認為是由他們的神而來的特別啟示為其宗教的基礎。
(4)普通啟示不足為基督教之根基
由于普通啟示,我們能認識神的善良、智慧與能力,但不能認識基督,就是那獨一的救法(太11︰27;約14︰6,17︰3;徒4︰12), 也不能認識神的救恩、赦免、救贖,因此不能引領罪人脫離罪的捆綁,而進入神兒女的榮耀自由中。普通啟示並不是神為人得救而安排的救贖方法之一部分。這是普 通啟示最不充足的最大理由。神愿意救罪人為的是叫他的聖名得榮耀,因此他必須把特殊啟示──在耶穌基督裡得救贖之恩的啟示──賜給人。
3、普通啟示的價值與意義
事實上,人類墮落以后,普通啟示已為特殊啟示取而代之,其價值雖不如特殊啟示,但不可忘記,神之原始啟示仍有它的重要性。
(1)與外邦世界的關系
神的普通啟示,雖然其代代相沿的超自然成分,往往被曲解,但究竟為異邦宗教的穩定根基。因是之故,異邦人自覺為神的后裔(徒17︰28),他們尋求神,或可揣摩而得(徒17︰27),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羅2︰14)。雖然他們活在無知的黑暗與罪惡中,將神的真理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但仍有份于聖道之光照並聖靈之一般感動(創6︰3;伯32︰8;約1︰9;羅2︰14、15;徒14︰16、17)。結果,他們的宗教在聖經中雖被描述為虛偽的,但也包含些真理的成分,與基督教宣教師的信息有互相接觸之點。
(2)與基督教之關系
當神將他的特殊啟示賜給人的時候,他並不是將此特殊啟示與其原始啟示相輔而 行,乃將普通啟示所表顯的真理合並于特殊啟示之中,改正其誤點,為人解釋。結果基督徒以信心的態度,本著聖經的亮光,來了解神的普通啟示,因此他能在自然 界中看見神的手,在歷史中看見神的足跡。在他四圍的一切事上都看見神,如此對世界有正當的觀感。如果特殊啟示能生出對普通啟示的觀感,則普通啟示也同樣能 增進對特殊啟示的正當了解。只能根據神自然啟示的背景方能完全了解聖經。自然界往往有助于對聖經的理解。況且,普通啟示也給基督徒與非基督徒一個共同的立 場,在此立場上他們可以接觸而辯論。照亮各人的真道也是聯結他們的約束物。普通啟示維持了自然與恩典,世界與神國,自然的與道德的秩序,創造與複造之間的 關系。
三、特殊啟示
在自然界與歷史中,與普通啟示並行的還有特殊啟示,即如今成形在聖經中的。聖經確是特殊啟示之書,在特殊啟示中言語與事實相輔並行,前者解釋后者,后者使前者具體化。
1、特殊啟示的必然性
由于罪進入世界,神的普通啟示即受到蒙蔽與損壞,所以神在自然與人的體質中 的筆跡,現今就不如起初創造時那樣清楚了。況且,人受黑暗與無知、錯謬與不信勢力的轄製,並他的朦昧與邪惡的性質,就看不清原始啟示的殘余痕跡。他甚至把 神的真理變為謊言。普通啟示不能把認識神和屬靈之事絕對可靠的知識傳給人,人不能正當了解神,不能與神恢複到友誼的關系。因此為了達成四種目的,必須神的 特別活動︰(a)改正並解釋從普通啟示中所收集的真理;(b)光照人以致他能再認識神在自然中的筆跡;(c)將神救贖之愛的啟示給人;(d)藉拯救他脫離罪權並把他引領到與神交通的生活中,改變他整個的屬靈狀態。
2、特殊啟示的方法
神特殊啟示的方法約分三端概述如下︰
(1)神的顯現
由聖經看來,神並不是遠在天涯,乃近在咫尺。用象征的說法,在舊約的時候,他住在二基路伯中間(詩80︰1),在火與煙雲中(創15︰17;出3︰2;詩78︰14,99︰7),在暴風中看見他(伯38︰1;詩18︰10─16)。這些都表明他的顯現,啟示他的榮耀。在舊約的顯現裡,“耶和華的使者”占有特別地位。這使者顯然不是受造的天使。一方面他是與神有分別的(出23︰20─23;賽63︰8、9),另一方面他是與神相同的(創16︰13,31︰11、13,32︰28)。多人主張他就是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參看瑪3︰1)。神的顯現在基督道成肉身上達于最高峰,神性的豐滿都有形有體地住在基督裡(西1︰19,2︰9)。教會在他裡面成為聖靈的殿(林前3︰16,6︰19;弗2︰21)。神與人同住的全備實現尚在未來,直等新耶路撒冷從神那裡由天降下,神的帳幕即在人間。
(2)直接的傳達
神用種種不同的方法,將他的思想與旨意傳給人。有時用可聽見的聲音,向傳達他啟示的器官說話(創2︰16,3︰8─19;出19︰9;申5︰4、5;撒上3︰4)。有時用拈鬮或烏陵土明(撒上10︰20、21;代上24︰5─31;民27︰21;申33︰8)。夢也是很普通的啟示方法(民12︰6;申13︰1─6;撒上28︰6),並且啟示也用在非以色列人身上(創20︰3─6,31︰24,41︰1─7;士7︰13)。啟示的最高形式就是異象,在先知的場合是很普通的(賽21︰6;結1︰3、8─11;但1︰17,2︰19,7︰10)。先知領受這些異象是正當他們醒的時候,有時也有別人同在(結8︰1)。然而神往往藉內在的光照,由聖靈的默感,將自己啟示給先知。在新約中基督顯現為惟一最高的真先知。他將他的靈,就是他啟示與光照的靈,啟示給凡相信他的人(可13︰11;路12︰12;約14︰17,15︰26,16︰13;徒6︰10,8︰29)。
(3)神 跡
按照聖經神也用神跡將他自己啟示給人。從這個觀點看來,聖經中的神跡應當注 意研究。神跡雖然引起奇異的情緒,但絕非怪事,僅僅令人驚異。神跡超于神特殊能力的一切顯現,並且往往將屬靈的真理具體表明出來。神跡對于偉大救贖工作有 輔助的效用。因此神跡往往刑罰惡人,並救助神的子民,堅固預言,指向神樹立的新秩序。聖經中的神跡在道成肉身上已達于極點,因那是一切神跡中最大、最中心 的神跡。在基督裡一切都恢複其原始的美容(徒3︰21)。
3、特殊啟示的內容
(1)乃救贖的啟示
特殊啟示並不是將認識神的一般知識傳達給人。乃是將神拯救罪人的計劃,罪人 與在耶穌基督裡的複和,由他救贖的工作開通了救恩之路,聖靈更新與成聖的感化,並有份于此靈命者屬神的要求等特殊知識啟示給人。這啟示更新人,光照人的 心,使人的意志趨向善良,以聖潔的感情充滿人,預備人好適合天家的環境。
(2)乃言語與事實的啟示
此啟示並不完全包括在言語和教義內,也不僅僅以有知識的人為對象。神不僅在 律法與先知書,四福音與使徒行傳中,也在以色列人的歷史中,在舊約的禮儀崇拜中,在顯現與神跡中,並在耶穌生平的救贖事實中啟示他自己。況且,特殊啟示不 僅將救法的知識傳達給人,而且也改變罪人的生活。
(3)乃歷史的啟示
特殊啟示的內容在諸世紀的行程中逐漸顯明,因此有歷史的與逐漸發展的性格。救贖的偉大真理起初所表顯出來的很暗淡,但逐漸明顯,最終在新約啟示中徹底彰顯出來。神在顯現、預言與神跡中不斷地臨到人,但此臨格在神子道成肉身與聖靈住在教會中已達于最高點。
一、啟示的概念
1、啟示的意義
神是一位不可思議者。人不能認識他,因他的神性非人所能理解。唯有神的靈才能參透神深奧的事(林前2︰10、11)。人若打算徹底認識神是不可能的,因為要打算有這種知識,就必須大過神。約伯的問題就指出人沒有認識無限者的能力︰“你考察,就能測透神嗎?你豈能盡情測透全能者嗎?”(伯11︰7)同時也不能為了自己的需要,在一完全正確的限度內認識神;但他能得到此種知識,惟因神喜悅將自己啟示給人。根據聖經,這就好象說神已把遮掩他的帳幕撤去,將自己顯露給人觀看。換言之,神將認識他的知識傳遞給人,給人開通了道路,使人認識他、敬拜他、在生活上與他來往。
2、啟示意義的區別
神的啟示約分二端︰即自然啟示與超自然啟示,普通啟示與特殊啟示。一般說來,此種區別是並行的,但在某點上也稍有差異,需要注意。
(1)自然啟示與超自然啟示
此區別系以神啟示的方法為根據。根本說來,一切的啟示都是超自然的,因為是由于神,可是在神啟示他自己的方法上略有不同。自然啟示即藉著自然現象(也包括人的體質在內)所傳達給人的啟示。此啟示並無明文記載,乃在宇宙中的事實上具體表明出來,自然界可以稱為神所寫的一本大書,人們從這本巨著裡可以學習到神的善良與智慧,“永能和神性”(羅1︰20)。超自然啟示乃是神干涉到歷史中的事件,在這些事件中,他用超自然的方法來使用夢與口頭傳述。這是口述與見諸事實的啟示,在此啟示中以言語解釋事實,以事實說明言語。
(2)普通啟示與特殊啟示
此第二區分系依據神啟示之性質與目的。普通啟示系以創造並神與人之關系為根據,向人(神的受造者或具有神的形象者)發 言,企圖實現神創造人時的目的,此目的只有當人認識神與神享有交通時方能達到。在另一方面來說,特殊啟示是以神的救贖工作為根據,是以人為罪人向人提出 的,並適應墮落人類道德的與屬靈的需要,打算藉著在基督裡所顯明神救贖之愛的特別知識,把罪人引到神面前。特殊啟示並不象普通啟示光照所有的人,只光照那 些被聖靈引導準備接受真理的人。
3、拒絕神的啟示
(1)拒絕普通啟示
否認神存在的無神論者自然拒絕一切啟示。未可知論者也是如此,他不相信人能 夠認識神,所以他說神是一位不可知者。泛神論者有時偽裝相信神是將自己啟示給人。然而此啟示的概念毫不適合他們的主義。他們不承認有位格的神存在,這有位 格的神能自知、自動地將自己啟示給人。既或他們承認,也不知道神叫人認識他有什么目的。在他們看來神與人是二而一的。
(2)拒絕特殊啟示
十八世紀的自然神論(Deism)雖 然承認神的普通啟示,但卻否認任何特殊啟示的必然性、可能性與真實性。自然主義認為神的普通啟示對墮落的人類來說是夠用的,但卻不足以反映神的智慧與能 力,來應付啟示在各種環境中的需要。這好象暗示缺乏創造世界的智慧與能力。在泛神論唯理主義的影響下,今日的新神學派也否認神特殊的啟示。把聖經降低為神 普通啟示的一部分,一掃與自然啟示間的區分。
二、普通啟示
1、普通啟示的概念
普通啟示並不是由直接口頭傳達的方式臨到人;乃是神的思想在自然界的現象 中,在人內心與經驗或歷史的事實上具體表現出來。神藉著他整個的創造、自然界的威力、人心的機能、良心的聲音,以及一般的世界護理與特殊的個人生活,來曉 諭世人。詩篇作者說︰“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手段;這日到那日發出言語,這夜到那夜傳出知識。”(19︰1、2)保羅說︰“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1︰20)。此普通啟示並非完全是屬乎自然性質的,但往往也包含超自然的性質在內。就是在人類墮落以前,神在工作之約內,也藉著超自然的方法將自己啟示給人。在啟示史的工作中,神時常用超自然的方法,在特殊范圍以外將自己啟示給人(創20︰3以下,40︰5;士7︰13;但2︰1以下)。
2、普通啟示的不充足性
雖然伯拉糾派、自然主義者、唯理主義者都認為普通啟示對于人現階段的需要是夠用的,但天主教與基督教都同意普通啟示的不充足性。茲述其理由如下︰
(1)罪更改了此啟示並人對此啟示的感受
由于人類墮落的結果,罪惡之為害即臨到所有受造之物。敗壞之因素就進入神美 善的工作中,雖未能完全涂抹神的筆跡,但也弄得模糊不清。不錯,自然界仍顯示出是由神創造的標記,但如今多不完全,又受破壞力的影響。它不再為神明白的啟 示。況且人又被罪弄瞎了心眼,看不出神在自然界的手筆,就容易聽從錯誤,以謊言代替正直來反對真理(約1︰5;羅1︰18、25;弗4︰18;西1︰13;約壹2︰9、11)。
(2)普通啟示不能叫人徹底認識神並屬靈之事
由于上述事實,普通啟示所傳達認識神的知識及屬靈永遠的事就錯誤百出,以致不能形成永遠可靠的根基,于是人不可能對將來會生出什么盼望。科學與哲學的歷史,清楚指出普通啟示並不是可靠的標準。這一代的真理系統又被下一代的給推翻。
(3)普通啟示不能作為一般宗教的正確基礎
從宗教史看來,沒有任何宗教是完全以自然啟示為根基的。純自然宗教已証明為不可能存在。外邦異族都根據某種認為是由他們的神而來的特別啟示為其宗教的基礎。
(4)普通啟示不足為基督教之根基
由于普通啟示,我們能認識神的善良、智慧與能力,但不能認識基督,就是那獨一的救法(太11︰27;約14︰6,17︰3;徒4︰12), 也不能認識神的救恩、赦免、救贖,因此不能引領罪人脫離罪的捆綁,而進入神兒女的榮耀自由中。普通啟示並不是神為人得救而安排的救贖方法之一部分。這是普 通啟示最不充足的最大理由。神愿意救罪人為的是叫他的聖名得榮耀,因此他必須把特殊啟示──在耶穌基督裡得救贖之恩的啟示──賜給人。
3、普通啟示的價值與意義
事實上,人類墮落以后,普通啟示已為特殊啟示取而代之,其價值雖不如特殊啟示,但不可忘記,神之原始啟示仍有它的重要性。
(1)與外邦世界的關系
神的普通啟示,雖然其代代相沿的超自然成分,往往被曲解,但究竟為異邦宗教的穩定根基。因是之故,異邦人自覺為神的后裔(徒17︰28),他們尋求神,或可揣摩而得(徒17︰27),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羅2︰14)。雖然他們活在無知的黑暗與罪惡中,將神的真理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但仍有份于聖道之光照並聖靈之一般感動(創6︰3;伯32︰8;約1︰9;羅2︰14、15;徒14︰16、17)。結果,他們的宗教在聖經中雖被描述為虛偽的,但也包含些真理的成分,與基督教宣教師的信息有互相接觸之點。
(2)與基督教之關系
當神將他的特殊啟示賜給人的時候,他並不是將此特殊啟示與其原始啟示相輔而 行,乃將普通啟示所表顯的真理合並于特殊啟示之中,改正其誤點,為人解釋。結果基督徒以信心的態度,本著聖經的亮光,來了解神的普通啟示,因此他能在自然 界中看見神的手,在歷史中看見神的足跡。在他四圍的一切事上都看見神,如此對世界有正當的觀感。如果特殊啟示能生出對普通啟示的觀感,則普通啟示也同樣能 增進對特殊啟示的正當了解。只能根據神自然啟示的背景方能完全了解聖經。自然界往往有助于對聖經的理解。況且,普通啟示也給基督徒與非基督徒一個共同的立 場,在此立場上他們可以接觸而辯論。照亮各人的真道也是聯結他們的約束物。普通啟示維持了自然與恩典,世界與神國,自然的與道德的秩序,創造與複造之間的 關系。
三、特殊啟示
在自然界與歷史中,與普通啟示並行的還有特殊啟示,即如今成形在聖經中的。聖經確是特殊啟示之書,在特殊啟示中言語與事實相輔並行,前者解釋后者,后者使前者具體化。
1、特殊啟示的必然性
由于罪進入世界,神的普通啟示即受到蒙蔽與損壞,所以神在自然與人的體質中 的筆跡,現今就不如起初創造時那樣清楚了。況且,人受黑暗與無知、錯謬與不信勢力的轄製,並他的朦昧與邪惡的性質,就看不清原始啟示的殘余痕跡。他甚至把 神的真理變為謊言。普通啟示不能把認識神和屬靈之事絕對可靠的知識傳給人,人不能正當了解神,不能與神恢複到友誼的關系。因此為了達成四種目的,必須神的 特別活動︰(a)改正並解釋從普通啟示中所收集的真理;(b)光照人以致他能再認識神在自然中的筆跡;(c)將神救贖之愛的啟示給人;(d)藉拯救他脫離罪權並把他引領到與神交通的生活中,改變他整個的屬靈狀態。
2、特殊啟示的方法
神特殊啟示的方法約分三端概述如下︰
(1)神的顯現
由聖經看來,神並不是遠在天涯,乃近在咫尺。用象征的說法,在舊約的時候,他住在二基路伯中間(詩80︰1),在火與煙雲中(創15︰17;出3︰2;詩78︰14,99︰7),在暴風中看見他(伯38︰1;詩18︰10─16)。這些都表明他的顯現,啟示他的榮耀。在舊約的顯現裡,“耶和華的使者”占有特別地位。這使者顯然不是受造的天使。一方面他是與神有分別的(出23︰20─23;賽63︰8、9),另一方面他是與神相同的(創16︰13,31︰11、13,32︰28)。多人主張他就是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參看瑪3︰1)。神的顯現在基督道成肉身上達于最高峰,神性的豐滿都有形有體地住在基督裡(西1︰19,2︰9)。教會在他裡面成為聖靈的殿(林前3︰16,6︰19;弗2︰21)。神與人同住的全備實現尚在未來,直等新耶路撒冷從神那裡由天降下,神的帳幕即在人間。
(2)直接的傳達
神用種種不同的方法,將他的思想與旨意傳給人。有時用可聽見的聲音,向傳達他啟示的器官說話(創2︰16,3︰8─19;出19︰9;申5︰4、5;撒上3︰4)。有時用拈鬮或烏陵土明(撒上10︰20、21;代上24︰5─31;民27︰21;申33︰8)。夢也是很普通的啟示方法(民12︰6;申13︰1─6;撒上28︰6),並且啟示也用在非以色列人身上(創20︰3─6,31︰24,41︰1─7;士7︰13)。啟示的最高形式就是異象,在先知的場合是很普通的(賽21︰6;結1︰3、8─11;但1︰17,2︰19,7︰10)。先知領受這些異象是正當他們醒的時候,有時也有別人同在(結8︰1)。然而神往往藉內在的光照,由聖靈的默感,將自己啟示給先知。在新約中基督顯現為惟一最高的真先知。他將他的靈,就是他啟示與光照的靈,啟示給凡相信他的人(可13︰11;路12︰12;約14︰17,15︰26,16︰13;徒6︰10,8︰29)。
(3)神 跡
按照聖經神也用神跡將他自己啟示給人。從這個觀點看來,聖經中的神跡應當注 意研究。神跡雖然引起奇異的情緒,但絕非怪事,僅僅令人驚異。神跡超于神特殊能力的一切顯現,並且往往將屬靈的真理具體表明出來。神跡對于偉大救贖工作有 輔助的效用。因此神跡往往刑罰惡人,並救助神的子民,堅固預言,指向神樹立的新秩序。聖經中的神跡在道成肉身上已達于極點,因那是一切神跡中最大、最中心 的神跡。在基督裡一切都恢複其原始的美容(徒3︰21)。
3、特殊啟示的內容
(1)乃救贖的啟示
特殊啟示並不是將認識神的一般知識傳達給人。乃是將神拯救罪人的計劃,罪人 與在耶穌基督裡的複和,由他救贖的工作開通了救恩之路,聖靈更新與成聖的感化,並有份于此靈命者屬神的要求等特殊知識啟示給人。這啟示更新人,光照人的 心,使人的意志趨向善良,以聖潔的感情充滿人,預備人好適合天家的環境。
(2)乃言語與事實的啟示
此啟示並不完全包括在言語和教義內,也不僅僅以有知識的人為對象。神不僅在 律法與先知書,四福音與使徒行傳中,也在以色列人的歷史中,在舊約的禮儀崇拜中,在顯現與神跡中,並在耶穌生平的救贖事實中啟示他自己。況且,特殊啟示不 僅將救法的知識傳達給人,而且也改變罪人的生活。
(3)乃歷史的啟示
特殊啟示的內容在諸世紀的行程中逐漸顯明,因此有歷史的與逐漸發展的性格。救贖的偉大真理起初所表顯出來的很暗淡,但逐漸明顯,最終在新約啟示中徹底彰顯出來。神在顯現、預言與神跡中不斷地臨到人,但此臨格在神子道成肉身與聖靈住在教會中已達于最高點。
預言的實現
很多人喜歡用「預言的實現」來證明聖經是真的。舊約裡有那麼多預言,有人計算過,是「巧合應驗」的可能性非常低。
17世紀英國伊麗莎白女皇問過她的宮廷牧師說:「有沒有什麼可以證明聖經是記載上帝的話?」
另一個是德國的腓特烈大帝也問過他的宮廷牧師同樣問題,「有沒有什麼證據可以證明聖經是上帝的話?」
兩個牧師答案都是一樣,就是:猶太人,猶太人這幾千年來的歷史證明聖經、上帝的話是真的。
這是一個活生生的證明,在申命記28章、利未記26章、還有整卷聖經說到猶太人的命運會如何的悲慘;以賽亞書也有講他們會亡國、被擄、在天下萬國中被拋來拋去,可是他們後來會復國。在1948年猶太人真的復國,這是一件在歷史上覺得不可能的事情。所以就這兩個記載,有人說單單就聖經上的預言,就可以證明聖經真是上帝的話,因為這巧合的可能性太低了。
不過有個問題,就是這又涉及到解釋的問題。舊約聖經裡那些預言,如童女懷孕的預言,你覺得用在耶穌身上是很恰當的嗎?我們基督徒當然認為很恰當,尤其新約作者被聖靈感動就這樣用,但在舊約時,它有它自己的意義。
我們在講聖經上預言時,我自己是深深的相信聖經都是上帝的話,預言是真實的,但我還是說這句話:如果沒有聖靈在你心裡作見證的話,就算鐵案如山,你也不願意相信。
上帝的話讓我們更敬虔
上帝的啟示出一個有「位格」,
一個有思想、有意志、有感情的上帝;上帝啟示出來是祂自己。但是,如果我們看聖經或萬物,沒有想到「這是上帝所做的,我要更加敬畏上帝、倚靠上帝、愛上
帝、喜悅上帝」,那就有偏差了。好比說,你丈夫或妻子給你買的一切東西、做的一切事情,你不能更去愛他,而只是享受他給你的東西,那也是偏差。我們看聖
經、做任何事,都希望是更加的信靠上帝、愛上帝、傳揚上帝、讚美上帝、享受上帝。
本來聖經就是叫我們認識上帝、愛上帝、敬畏上帝,我們相信上帝啟示出來的是祂自己,而上帝的話跟上帝是可以相等的。雖然上帝的話就是上帝,因為「太初有道,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但我們會說聖經是我們認識上帝的唯一、最可靠、最完全的一個媒介。聖經是上帝給我們的話,是有字句的。雖然我們承認這字句是要讓我們更加的敬畏上帝,但我們不輕看那些字句。
也有人把聖經跟聖靈對立的來看,「字句叫人死,靈叫人活」(林後3:6)。這也是錯誤的解釋,因為上帝的話是靈,這是約翰福音6:63,耶穌說的:「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
三位一體,上帝的話是第二位,上帝的靈是第三位,不能分開;有上帝的話,一定有上帝的靈,有上帝的靈,一定有上帝的話,有上帝的靈、上帝的話,一定有天父。
我們講到「聖經是上帝默示,有權威」的時候,並不是說聖經的每一個字一定要有什麼很特殊的意義。猶太人就是很注重聖經的字義,一個字一個字都很看重,但他們對上帝沒有一個真正信靠的態度,以致於舊約聖經所預言的那位耶穌來的時候,他們反而把那耶穌殺掉了。
基本上,聖
經真是讓我們能夠因為信靠耶穌基督,成為上帝的兒女。不是我們在那裡拼命背聖經(雖然背聖經對我們有很大的好處),也不是我們把聖經做成配戴的經文、貼在
牆上,甚至背得很熟悉、解釋得很流利就好,我們需要有聖靈讓我們知道這是上帝給我們的恩典,是在我們生活中,謙卑的活出上帝要我們活的樣式。
「字句是叫人死」其實有個意思就是:如果你要憑著自己的肉身,去遵守聖經字句字面的意思的話,那就變成律法主義,那就叫你死。
聖經是上帝的默示、是寶貴的,一方面我們千萬要有信心,要憑著聖靈、憑著上帝的恩典,來理解、來執行上帝的話。
聖經裡面不是只有講到耶穌基督的救贖而已,舊約裡有很多其他的東西,新約裡也有講到將來的事情,但那些都包括在整個人跟上帝之間破裂關係、上帝的創造、以及上帝如何讓我們能重新恢復這關係,有將來永恆的盼望。
保羅對聖經的態度
使徒保羅的說話告訴我們當尊重聖經。他在羅馬書十五章四節說:從前所寫的聖經,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叫我們因聖經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著盼望。
保羅所行的表示他以聖經作為他教義和教導的根源。使徒行傳十七章二至三節說:保羅照他素常的規矩進去,一連三個安息日,本著聖經與他們辯論,講解陳明基督必須受害,從死裡復活;又說;「我所傳與你們的這位耶穌,就是基督。」
從歷史的記載,保羅不曾引用哲學家柏拉圖或亞里士多德的話作為他的權力和教導的根源,他也不曾引用早期的法利賽人希勒(Hillel)和深米 (Sht I Ennui)的話為根本。反之,保羅引用舊約的聖經和主耶穌的話作為最終或唯一準確的權威、後來成為新約以決定那宗教的教訓是否從上帝而來。
保羅很嚴謹地根據聖經來判斷宗教上的教訓是否從上帝而來或純粹是人的意見。保羅甚至糾正其他人以人為的宗教教條代替了上帝話語的錯誤。在加拉太,當他與使徒彼得同席,他說:
「後來磯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面抵擋他。從雅各那裡來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及至他們來到,他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退去與 外邦人隔開了,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著他裝假,甚至連巴拿巴也隨伙裝假。但我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你既是猶太 人,若隨外邦人行事,不隨猶太人行事,怎麼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加二11-14)
這裡,彼得跟隨人為的宗教教條,一些猶太的基督徒混淆了聖經的教訓與法利賽人的傳統。這傳統是猶太人不准進入外邦人的家或吃飯。這不是舊約或耶穌的教訓,所以保羅當面抵擋彼得。在使徒行傳十章一至四十八節,上帝己曉諭彼得:上帝所分別為聖的外邦人,彼得不應看為俗的。
可惜現今許多教會領袖以哲學家的話、神學家的意見代替了聖經--上帝的話--的地位。他們跟從大學裡的哲家思潮,將神學院的神學理論代替了主耶穌、先知、使徒記載在聖經上上帝的話,即使前者與後者相違背。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三章十八至廿節說:
「人不可自欺。你們中間若有人在這世界自以為有智慧,倒不如變作愚拙,好成為有智慧的。因這世界的智慧,在上帝看是愚拙。如經上記著說:『主叫有智慧的中了自己的詭計。』又說:『主知道智慧、人的意念是虐妄的。 』」
在使徒行傳十七章廿八節,保羅曾引希臘人的詩句來傳道,但並不是以它作為教導和傳道的根據。他只利用當地人熟悉的詩章,表達一些聖經已教導過的原則。若那些詩章或那時名人們所說的與聖經真理不合,保羅是不會引用的。
保羅表示,若城中宗教領袖的教導與聖經相違時,他不會聽從。看看保羅對猶太教的大祭司有何反應(參徒廿三1-5)。
在摩西時代,大祭司是由上帝所設立的(參利廿-10-15和出廿八1-30)。在古時的以色列,上帝使大祭司成為最高或第二最高(摩西的繼承人)或與摩西有同等的宗教權柄。
但是在耶穌和保羅的時代,大祭司反對很多關於耶穌在聖經裡的教訓,反對經聖靈重生,並且迫害耶穌(參太廿六34,57-68,徒五 17-18,27-33,十三26-34和羅八9)。所以保羅反對大祭司的宗教權威。而保羅在使徒行傳廿三章第三節說宗教領袖是粉飾的牆,是偽君子。保羅 沒理會哲士、猶太大祭司和其他宗教領袖的教訓。
使徒行傳廿八章廿三節說:他們和保羅約定了日子,就有許多人到他的寓處來,保羅從早到晚,對他們講論這事,證明上帝國的道,引摩西的律法和先知的書,以耶穌的事勸勉他們。保羅在羅馬講道,以聖經為他唯一的權威。但很可惜,在以後數世紀,教會領袖沒有跟保羅的腳蹤行。
保羅對聖經的見證
a.把福音與舊約聖經等量齊觀;都是上帝的話
哥林多前書15:3,保羅說:「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看到嗎?就是「照聖經所說的」。我把先前所領受的福音告訴你們;我領受。
在加拉太書保羅說他是從上帝領受,不是人教他的。我想這也不是否認保羅沒有從使徒那裡得到一些訊息,只是他知道那些訊息不是使徒講的,是上帝的默示,他能做這樣的分辨。當然上帝一定有對他做更清楚的一些說明,使他能夠寫出因信稱義的道理、十字架的道理。
一方面把自己的權威也放進去了,我被聖靈默示,我講的,你們要領受,你們也要站立得住。另一方面又講,這個福音是照著聖經所應許的實現了。就是第1節講到的福音和第3節講到的聖經,福音是保羅那個時代所傳的,聖經是指舊約聖經,這兩個保羅把他看成等量齊觀,都是上帝的話,都是權柄。
b.上帝的聖言交託給猶太人
保羅也講到說猶太人到底有什麼長處?猶太人把耶穌釘死、逼迫敵擋初代教
會,保羅到任何一個地方傳道,都會有一群熱心的猶太人跟著敵擋他,保羅到哪裡,猶太人就追到哪裡。可是猶太人雖然一直都不信,也都犯罪敵擋,他們有什麼長
處?他們受了割禮有什麼益處?(割禮就表示他們是上帝的選民,有一個立約的記號)。
「猶太人有什麼長處﹖割禮有什麼益處呢﹖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上帝的聖言交託他們」(羅3:1-2)。「第一」,而沒有「第二」這是保羅的習慣用語,表示是最重要、第一重要的,就是上帝的聖言交託他們。他們的不信是自己的虧損,但這沒有妨礙他們領受的仍然是上帝的話。
這世界有一段時間,沒有一個人相信地球是圓的,那並不妨礙地球就是圓的。我這樣講的觀點,也是跟現在社會學等等相反,現在是覺得現實都是社會、眾人造成的,我們卻相信有獨立於人意識之外的真神。
舉這些例子,都是在說明:上帝把祂的聖言交給猶太人,即便猶太人會這麼的不信,也沒有妨礙,依舊是上帝的話。
c.把耶穌的話和舊約聖經相提並論;都是上帝的話
在提摩太前書5:18,保羅講到傳道人的生活時說:「因為經上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他的嘴;又說: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這是出自兩個經文,一個是申命記25:4,「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他的嘴。」,但第二句「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就不是舊約聖經的話,而是新約路加福音10:7,耶穌講的話。那表示保羅在寫提摩太前書時,已經把舊約聖經和耶穌講的話相提並論,都是上帝的話。
聖經見證耶穌基督的救恩
聖經的主題是耶穌基督的救恩。特別在約翰福音20:31,「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提摩太後書3:15也是說:聖經的內容就在陳述上帝在耶穌基督裡所成就的救恩,叫世人可以因信祂而得救。
我們的確看聖經的時候要看到這是講到上帝的救恩。不是說我們要靈意解經,像很多中世紀的神學家,看到木頭就說這是指十字架;看到任何東西都說他是在預表什麼東西。我們倒不是這樣子來解。
但我們看重整本聖經的見證,是讓我們得到上帝的救恩。即便在舊約,耶穌的名字還沒有出現的時候,人信靠上帝的話,就等於預先支取了耶穌的救恩,因為在舊約的時候,你信靠上帝的話,上帝的話就是耶穌:「太初有道,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上帝的話就是耶穌,所以舊約的時候,信上帝的話,就是信了耶穌。
整個聖經,如果你忽略了這一點:「是讓我們認識耶穌基督、認識救恩」的話,就容易在那些字句上下一些不必要下的工夫,好比木頭一定要跟十字架連在一起;水、火一定要跟聖靈連在一起,倒不要這樣去想它。
但我們說「聖經見證耶穌基督」的時候,也不是說聖經沒有記載到別的東西,包括以色列人的歷史、個人的一些生活。但這裡都還是在講到人跟上帝之間的關係,而這橋樑只有耶穌基督能搭好。
如何在現實語境中領受上帝的話語
聖
經是由文本記載的上帝的話語,其有別於其他文本文件的特殊性在於:它既有聖經原文的語境;又同時具有啟示的語境。當這樣一種合成語境定義領受者的概念系統
時,必然和領受者的現實語境發生衝突並要對其進行解構和重建。一方面要存開放的心進入上帝的恩典,接受聖經語境的解構;另一方面,又要依靠聖靈光照,在現
實語境中提升我們對於真理的理解。其中,傳道和譯經扮演了從聖經語境轉化到現實語境的中介角色。最終,在現實語境中理解上帝的話語的本色化實踐,將會昇華
成為聖經語境的一部分。
在
基督教信仰層面,除了先知傳統、特別啟示,最廣泛被接受認可的上帝的話語就是聖經。假如我們認為聖經作為純文本文件,則它就可能給與不同的領受者以不同的
概念定義,甚至即使聖經作者本人也說不上話。雖然表面上避免了人為的權威現象,卻從根本上帶來瞭解經的不確定性,消滅了追求準確理解上帝的話語的動力。更
可怕的是,這種相對性同時剝奪了聖經的權威,使上帝的話語的超越性被文本文件固有的僵化性淹沒了。所以,作為基督徒信仰之本的聖經,是一個特殊的文本文
件,記載了上帝在希伯來民族中救贖作為,特別是透過耶穌基督的出生、被釘及死而復活將上帝的救贖啟示恩澤萬民。 我們且注意這句話:「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
這是說作為真正的作者--上帝本身並不認為聖經原文的語境,即希伯來文、希臘文的語境是足夠的;因此,雖然上帝使用了猶太人來寫作,使用了聖經原文來表達信息;但是上帝依然將啟示的語境加了進來,使聖經不再是一個死的文本,而是一個活的文本。
這
裏,當我們談論啟示的語境時,我們需要注意到:這是非語言文字所能表達的語境。我們無法定義這種語境,但我們仍然被這種語境所定義。啟示的語境具有突破的
能量。因為它是從上至下而來,攜帶著超越性的能量,可以突破任何橫向平行的現實語境的攔阻,進入到任何一種語境裏面去。這種將兩下合二為一的能量效應就是
啟示語境的超越性;而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在現實語境中說話就是它的臨在性。
啟
示的語境不被時間、空間限制,當然不受文化傳統的定規。聖靈並不是一次性給出一個啟示的語境,然後任其在現實語境中凝固;而是隨著領受者可接受的層次,不
斷在他的現實語境中賜予啟示的光照,提升他的理解力。正是因為啟示語境被聖靈不斷地給與,所以具有活的力量。這也就是為什麼當啟示語境與原文語境結合在一
起時便成為活的話語的原因。
另一方面,我們注意到,當聖經語境進入到現實語境時,同樣遭遇到現實語境的抵抗,在這一點上似乎與其他文本文件無異。然而,聖經語境卻獨有解構功能--即把固有觀念徹底破碎,並重新賦予意義。這樣,聖經對現實語境的賦意過程就是對現實語境的解構。那麼,聖經語境的解構功能是如何發生的呢?
首
先,比較聖經以外的其他文本文件的時候,我們會發現如下的現象:儘管文本與現實語境可能有差異,比如地理、文化、思維觀念等造成的差異,然而它們之間的關
係是橫向平行的,即有著人類話語的共通性;這種共通性表現在感情的共鳴,邏輯的認同,人性的相似性表達。即使是縱向的歷史文本,也因著歷史的延續、傳統的
繼承、道德倫理的共識,有著縱向的共通性。
這種基於人類經驗、感受的橫向、縱向共通性構成了一個人類歷史、人文和人性的本質性平面。外來語境在這個平面裏的賦意,儘管有著與固有理解力的衝突和緊張,但因著人類本質的共通性,不會導致本質的解構,即導致一方的破碎和死亡。所以,其結果通常表現為接受、融合或拒絕。
然
而,聖經中蘊含的啟示語境與人類本身的任何語境都截然不同。它所承載的耶穌救贖信息一反人類一切的理性常規;它所展現的超越時空的場景超越人類一切的理解
力。人類的一切經驗、智慧、邏輯和任何可以誇口的東西在這樣一種語境中找不到立足點,也就是說,人類不可能從自己裏面找到與這種語境的共通。而且,因著這樣一種語境對時間的超越性,甚至連時間也在會通轉化起不了作用。可見,聖經語境與現實語境的張力從一開始就是無法協調的。這
樣,當聖經語境進入現實語境的時候只有兩種結果,一是固有觀念消極抵抗,心蒙油脂、充耳不聞、硬著項頸逃避、忽略真理的信息;另一種結果是,聖經語境把固
有觀念徹底解構、完全破碎,再賜其一顆新心,重建殿宇,使它成為新造。這裏,我們特別注意到,在聖經語境對現實語境的賦意過程中,解構和重建是不可分割
的。因為聖靈的能力並不僅僅具有炸彈般摧毀的威力;還具有重建的功能--「又從他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他們肉心」。而且,這個重建的與被拆毀的沒有關聯;重建也絕不在被拆毀的廢墟之上--「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就這樣,上帝的話語將我們重生並新造,而這種重生並新造徹底地將我們的生命提升,超越了人類共通性見識和觀念。
作為基督徒而言,我們的觀念更新是隨著聖經獨有的、活活潑潑的話語力量,不斷被給予的。我們長存一顆謙卑受教的心,向聖靈敞開,就會不斷地在聖經語境中被建造,不斷得光照、生命被賦予新的意義,好得以明白上帝向我們所懷的美好旨意。
【口傳與佈道】
這是福音最初的傳播方式。當福音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傳播的時候,沒有原文語境的障礙;而聖靈以爆炸性的能力,透過神蹟奇事和使徒們口傳佈道、身體力行的見證,將真理的啟示澆灌在猶太人心中,破碎他們對彌賽亞的錯誤期盼,直接將他們領到耶穌的面前。
雖然今天的環境與使徒時代不可同日而語,但是口傳佈道的方式仍然是聖經語境進入現實語境的突破口。當然,這裏存在著口傳敘事的準確性問題和佈道者本人私意解經的風險性。但是,因著聖靈在啟示語境中的豐富賜予和整全保守,福音還是這樣傳開了。
【聖經翻譯和注釋】
上帝特別默示聖經留給我們,是為要將他的話語設立成信徒能所依賴的終極權威;為此,聖經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然而,當聖經語境進入現實語境時所遇到的抵抗也是極其頑強的,這是因為現實語境從不平行的結構中感受到了要被解構的威脅。
這時,聖經翻譯扮演了一個將聖經語境轉化為現實語境的中介文本。著名聖經翻譯家尤金奈達曾有一句名言:「任何原文翻譯的問題都可以用目標語言解決。」
儘管我們不能評論其他的目標語言,但以中文的豐富和結構的強勢仍然有許多無法解決的翻譯問題。比如,我們無法用希伯來語境的複數主語加單數謂語表達三位一體的概念;我們無法將希臘語境的Logos 準確地重現出來。所以,只好在漢語語境之中尋找答案。比如《和合本》約翰福音翻的「太初有道」就是從漢語語境中尋找的、對Logos 的
理解。這種翻法滿足了「雅」和「達」,卻失掉了「信」,只好用注釋來解決。對聖經的翻譯盡可能地忠實原文,又兼顧「雅」和「達」及對聖經的注釋過程,是對
中國聖經學者的挑戰,更是用漢語語境正確理解聖經語境至關重要的第一步。這項工作不僅要求文字詮釋的水平,更要仰望上帝的恩典,向啟示我們的靈敞開,以致
進入並理解啟示的語境,這才是真正的突破。
另
一方面,像其他語境一樣,漢語語境也有自己要處理的獨特問題。也就是說,當我們理解並實踐真理的啟示時,我們會在漢語語境中遇到獨特的問題。比如通過傳統
倫理與聖經倫理的比較,如何才能作為一個理解真理的接觸點;同時,又不會將聖經真理限制在倫理層面?敘事神學帶給我們的啟發是,我們只有注意語境的賦意功
能,才能真正做好將聖經語境準確地轉化到漢語語境去理解上帝的話語。在這個意義上,傳道和譯經的過程就是在聖靈帶領下的語境轉換過程,它最終會形成了聖經
語境的一部分,提升人類面對上帝話語的理解力。
當聖經語境定義領受者的概念系統時,必然和領受者的現實語境發生衝突並要對其進行解構和重建。傳道和譯經扮演了從聖經語境轉化到實際語境的中介 角色。最終,在實際語境中理解上帝的話語的實踐,將會昇華成為聖經語境的一部分。
聖經的詮釋
聖經的詮釋,必須符合以下幾個重要原則︰
[字面意義]
字面意義,是指經文的文字和語句,是按「正常」的意義來理解的——就是說,是按在正常的溝通中,這些字句被人所理解的意思。溝通的基本原理,是根據對話語的字固及正常含意的理解。將新約按字面來解釋,是一個先決條件;舊約的預言如詩篇二十二篇,以賽亞書七章14節,五十三章1至12節,彌迦書五章2節等,也都是完全按字面含意應驗的。
[文法關係]
因為我們確信,聖經是按字句和完全的默示,所以我們也必須留意經文的語句。文法關系之所以重要,是因為語句和語句、詞語和詞語之間,是建立起了一種關系的,譬如研究動詞的時態、代名詞、前置詞、連接詞的使用,和結構的規律,對文意的理解都是很重要的。
[歷史背景]
歷史背景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提供了經文解釋背後的因素。聖經每一卷書的寫成,都有它自己的歷史背景,要正確明白該書,理解其背景是必須的。
[上文下文脈]
按上文下文脈去解釋聖經,包括了以下三個主要步驟。
(1) 注意前後上下文脈關係︰
前後上下文脈必須加以仔細閱讀;前面的幾段和後面的幾段往往都和經文的意思有關。
(2) 注意較遠的上下文脈關係︰
一卷書的大分段(通常的篇幅是二至三章),是需要加以留意的。
(3) 注意全書的上下文脈關係︰
全書必須整體地研究。
聖經的解釋是一個重要的課題。要能正確地明白聖經,這是極重要的一環。讀者應該多花點時間,去發掘以下提供的寶貴資源。
聖經的亮光
[光照的定義]
因為聖經是上帝所呼出的氣,所以聖經與其他的文學著作截然不同。人需要上帝的幫助,才能明白聖經(林前二11)。不但如此,未重生的人,心靈因為罪惡而昏暗,也不能明白屬靈的真理(林前二14)。光照是必須的,聖靈光照的工作,是讓人能夠明白上帝的話語(比較路二十四44至45)。「光照」一詞,可以作這樣的定義︰「光照是聖靈的工作,照明那些與上帝關係正常的人,可以明白所寫下的上帝的話語。」
[光照的解釋]
光照很容易和啟示及默示等語混淆。以下的定義,將這幾個詞不同的含意加以界定︰「就聖經說,啟示是指它的內容而說;默示是指記錄內容的方法;而光照所指的是這些記錄的含意。」
信徒得救的一刻,聖靈就住在他裡面,將上帝的真理向他顯明(光照)(林前二9至13)。因為只有上帝才能知道關於上帝的事情,所以,由上帝的靈來將真理教導信徒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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