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2日 星期六

聖經的亮光


[
光照的定義]

     
因為聖經是上帝所呼出的氣,所以聖經與其他的文學著作截然不同。人需要上帝的幫助,才能明白聖經(林前二11)。不但如此,未重生的人,心靈因為罪惡而昏暗,也不能明白屬靈的真理(林前二14)。光照是必須的,聖靈光照的工作,是讓人能夠明白上帝的話語(比較路二十四4445)。「光照」一詞,可以作這樣的定義︰「光照是聖靈的工作,照明那些與上帝關係正常的人,可以明白所寫下的上帝的話語。」

[
光照的解釋]

     
光照很容易和啟示及默示等語混淆。以下的定義,將這幾個詞不同的含意加以界定︰「就聖經說,啟示是指它的內容而說;默示是指記錄內容的方法;而光照所指的是這些記錄的含意。」

信徒得救的一刻,聖靈就住在他裡面,將上帝的真理向他顯明(光照)(林前二913)。因為只有上帝才能知道關於上帝的事情,所以,由上帝的靈來將真理教導信徒是必須的。

耶穌在樓房裡的訓諭,已經預言了聖靈在這方面的工作。耶穌說,聖靈會教導他們(約十四26),引導他們明白一切的真理(約十六13);並將上帝的真理向他們顯明(約十六1415)。聖靈的這種工作,是直接對人的心思(羅十二2;弗四23;西一910)和意志發生作用(徒十六14;弗一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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