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4日 星期四

聖經中罪的定義

罪的定義

 
聖經所講的罪,主要有五個層面。

 
一﹑未射中目標

 
   罪原來的意思是「沒有射中目標」,射歪了,沒有射到中心點,沒有達到上帝的標準﹔上帝的標準是一百分,考九十九分還是罪。和合本羅馬書三章23節﹕「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


上帝的榮耀就好像滿月一樣,缺了一點就是罪。天主教的思高聖經把這節翻譯成為﹕「因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都失掉了天主的光榮。」


上帝的標準是完全,但有誰是完全呢﹖沒有人可以達到上帝的標準,因此人人都是罪人。

 
二﹑不相信上帝

 
 聖經所啟示的罪,中心的思想就是﹕不相信上帝就是罪。亞當﹑夏娃不相信上帝的警告﹑命令,他們寧願相信蛇的試探,成為一切罪的來源,所以罪的中心就是不相信上帝。然而,有誰一生下來就認識上帝﹑相信上帝呢﹖沒有﹗所以其實它也就是說﹕人人都是罪人。

 
三﹑原罪

 
  第三個層面是很震撼人心的,所謂原罪。根據一般的文化,如中國的文化﹑亞里斯多德的希臘哲學,都認為﹕做錯事﹑犯罪的人才是罪人﹔做好事的人是義人。可 是,聖經是逆向操作,聖經不是看我們的行為表現,聖經是以人的地位來定我們的表現。因為你是罪人,所以你才會犯罪。由於我們在基督裡面成為義人,所以我們 才能夠行屬靈的善事。

 
行惡的力量

 
 聖經講原罪講得最清楚的是,羅馬書五章12節 ﹕「這就如罪是由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然後接著是﹕「因為眾人都犯了罪。」因為我們有罪性,所以我們人才會犯罪,神學家稱 此為原罪或罪性。聖經將罪性講得很生動,它是控制我們去行惡的力量,不能不去行。明知不應該行,可是還是去做,是一股人沒有辦法勝過的力量。

 
 人類的第一宗謀殺案,哥哥該隱殺掉弟弟亞伯,上帝故意對該隱說﹕你弟弟在哪裡呢﹖該隱說﹕我豈是看管我弟弟的﹖上帝說﹕你為什麼發怒呢﹖為什麼要變了臉色呢﹖「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創世記四章7節)這裡描述得很生動,罪就伏在你們家的門口,罪好像一頭野獸,隨時伺機要吞吃你,你卻要制伏﹑對付罪。

 
  這裡用了兩個動詞,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戀慕﹑制伏,與上帝咒詛人類的兩個動詞是一樣的。女人要「戀慕」男人,男人要「管轄」女人。罪一生 都在纏住我們,我們要想辦法擺脫它﹑控制它。這就是罪性,它控制我們去行惡,「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馬書七章18節)


罪性最好的定義就是,不能不犯罪。使徒保羅將那個罪性人格化,把它講得好像是一個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羅馬書第七章11節)


保羅把罪擬人化,罪好像兇手一樣。罪一生跟著我們,我們要想辦法擺脫它﹑制伏它。

 
四﹑內心不潔

 
 聖經所啟示的罪,第四個涵義是內心不潔。這是耶穌所提出來的,耶穌的登山寶訓提到,若是看見婦女就動了淫念,這人心裡已經犯了姦淫的罪,不用真的跟女人上床,只要動了淫念,你就犯了姦淫的罪。

 
 登山寶訓又說,如果恨你的弟兄,等於犯殺人的罪,難免受審判。你不用真的拿刀子捅人一刀,只要心裡恨你的弟兄,不肯原諒那曾經得罪你的人,就等於犯了殺人的罪。耶穌的登山寶訓是超高標準,律法的標準已經很難達到了,耶穌又給我們一個更高的標準。

 
 耶穌的登山寶訓,其實是要我們看見,沒有一個人可以達到上帝超高的標準,沒有一個人是完全的,只有耶穌是完全的。

 
 內心不潔就是罪,這是相當振聾發瞶的啟示,按照聖經的標準,貪婪﹑嫉妒都是內心不潔(羅馬書第一章29節)。在中國文化的層面裡,有沒有上述這些罪的意思呢﹖

 
五﹑罪行或惡行

 
 有一首聖詩說﹕「我沒有罪,沒有罪,殺人﹑放火我不會,偶爾說謊溜了嘴,天下烏鴉一般黑。」通常中國人想到罪,就是殺人放火的外表行為,作姦犯科才算是罪。聖經也有提到這些表現出來的行為,即罪行或者是惡行。羅馬書一章的後半部講到很多罪行。

 
  我先來給聖經中「罪」的定義下一個結論。根據奧古斯丁的的定義,罪就好像一個人,背轉向上帝,而卻面對著世界。根據神學家馬丁路德的定義,罪使一個人扭 曲,然後人漸漸以自我為中心。我很喜歡馬丁路德的定義﹕以自我為中心。人把上帝趕下寶座,人自己要坐上那個寶座,人要以自己作為是非善惡的標準。

 
 為什麼上帝不要人吃分別善惡的果子呢﹖因為上帝要人以祂的誡命,以祂的話語,作為我們是非善惡的標準﹔但是人選擇了背叛上帝,亞當吃了分別是非善惡的果子,意思是說﹕人要以自己作為是非善惡的標準,人不屑以上帝做為標準,這是罪的由來。

 
「罪」是神學性的問題

 
 罪不僅是消極的缺乏上帝原先的良善﹑公義﹑聖潔,而且是積極的作惡。聖經所啟示的罪,不是哲學性的問題。年輕的時候的奧古斯丁,曾想用哲學的方式來解釋罪。他說,上帝是純存有(Pure Being ),罪則相反,罪是不存在的(None Being)。上帝是完全的良善,缺少那個良善就是罪。後來,奧古斯丁放棄了這種哲學性的解釋,他回到聖經給罪的定義。

 
 罪也不是教育性的問題,中國人喜歡用孟母三遷的例子,來作為教育的根據,給小孩子好環境﹑好榜樣,小孩子就會學好﹔給小孩子不好的環境﹑不好的榜樣,他就會學壞。

 
 聖經所說的罪,不是哲學性,不是教育性,也不是倫理性或心理學的問題,而是神學性的問題。所謂神學性的問題是,它關乎人跟上帝之間的關係,它涉及人類救恩的問題,亞當犯罪的最大的結果是,人不再尋找上帝,不再渴慕救恩,這是救恩論第一個要面對。

 

 

聖經對罪的教導


    1.罪惡一般的概念──在改教運動之時,教會並未從哲學上來確定罪的性質。他們既非以罪視為一種缺陷,也非僅為人類的自私自利;又非為一種不可避免之事;他們乃是基於上帝的話語,從道德的屬靈的意識上決定他們的教義,認為是違反和不合上帝的律法。這個定義,無論路德宗、改革宗,都表贊同。 
    2.罪乃特殊的邪惡──常人往往把邪惡和罪惡,混為一談,實非確當,邪惡(evil)一詞,乃有兩方面的意義︰一為屬於物質的或身體的;一為倫理道德的。前者乃為一種不幸的禍害,並非罪;後者才是罪,且嚴格言之,即就倫理道德的意義而言,邪惡和罪,仍有分別,不可混用,罪乃特殊的邪惡。
       聖經裡面,關於罪的名詞,乃都指有道德性。例如,『chaftarth'一字,便是「未中目標」(miss  the  mark),乃含偏離正道之意。『Arel'『Avon'二字,便有不正直、不公正,以及不遵常軌而行之意。『pesha'一字,乃指違法亂紀,不忠於合法的當權者以及犯上作亂之意。而『Resha'一字,乃指不守法律,犯罪作惡之意。複次『Ashan'乃內心自疚之意;『Maol'乃指不忠與叛逆之意;『Aven'乃指虛榮浮誇之意;『Avah'乃指偏斜墮落之意。他如『Hamartia'『Adikia'『parabasis'『paraptoma'『Anomia'『paranomia'……等字,都指這些意義。
       從聖經中這些字來看,可見均含倫理道德的特性,絕無容疑。而其義並非消極的,並非軟弱、缺點、不完善。凡此均無道德上的責任,而是積極的敵擋上帝,違犯上帝的律法。罪乃是人類故意挑選的邪惡之道,乃有無窮的禍患(創三13;羅一1832)。
     3.罪有絕對的特質──在倫理道德方面,善和惡,是絕對有分別的;二者無中立的餘地。兩者的轉變,不是數量的,乃是本質的,罪不是不夠好或次好,而是絕對的惡。聖經不容其有中立的餘地。摩西呼天喚地,陳明生死禍福之理(參申三○1520)。 上帝呼召先知,苦口勸導,要世人從滅亡之路轉回來,離惡行善,出死入生。公義與邪惡,絕無妥協之餘地,中立的可能。世人於正路和邪道之間,不容徘徊中立。 主耶穌明白宣稱︰「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 他。」(太一二30,一○3233;路一一23
因此我們可以說,罪乃是違反或不合上帝道德律法的行為與活動,在上帝之前,人心實都有罪。苦的水,乃從苦的泉源而來;壞的果子,必從壞樹而來,此道理不必解釋就可以明白。
 
    4.罪與上帝的律法──世界人類,無論 在何時代,無論在何地方,無論其所信的宗教如何,及其文化的程度如何,都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都承認有一位比他們更高的,在他們以上。無論何種思辨哲 學,都不能否認這種本能的,直覺的想法。倘使他們不認識真神,他們必須要造各種假神,作他們崇拜的對象;然而倘使一旦聖經裡的上帝觀,傳入他們的心,則他 們便沒有裡由漠視,「無可推諉」(羅一20)。因為上帝的話必令其理智與良知折服,並使他們的謎,得到答案。從此就恍然大悟,不但他們心中的想望,獲得滿足,且又要遵從,而他的品德和行為,都要向它負責。正如萬有引力把地球堅定在它的軌道,我們的德性也使我們要歸順上帝,要向上帝負責。
       因此罪與律法乃有關係。律法不是 由我們制定的,更非我們的意見或概念,亦非單是理知,而是上帝的本性和旨意。這種律法必須是完善無瑕的,必令人類的德性與行為與上帝的本性與旨意完全相 合。我們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上帝;也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鄰舍。所謂完善無瑕,必須完全無罪,完全符合上帝的本性、形像和旨意,這是聖經的 道理,也是我們良心的教訓。每一個人,至少每一個基督聖徒,倘使他虧缺了上帝的榮耀,不符合祂的形像,便要自覺有罪;倘使他冷酷無情,缺乏熱忱,憂悶煩 惱,不謙卑,不感恩,不溫柔,不忍耐,不仁慈,便是因有罪的本性。
 
    5.罪有雙重的意義──罪乃有雙重的意義,從公義而言,乃有犯法之意;從上帝的聖潔而言,則又有敗壞墮落之意。這兩重意義和要素,都在人的良知上表明出來。
       從犯法的意義說,則必須受審判,因為違犯律法和不合道德的要求,則必被定罪,而受刑罰。僅從犯法的意義說,又有兩方面的意義。一則為犯罪者原有的品德,如他的缺點、劣跡,以及其他該受刑罰的事。神學家達勃耐氏(Dab- ney)稱之為「潛在的罪」(potential  guilt)。還有在公義的要求上必須加以處罰的事,達氏稱之為「真實的罪」(actual uilt)。前者乃與罪有關,不可分開,故不能因赦免而消除。後者(從上帝的聖潔而言),則由其本人或救主代贖,滿足公義的要求,則可以消除。
       其次,從敗壞的意義言,此則因人類本性的墮落,每一個世人都無例外,此乃普天之下,每一個人,生活的實情。由於人類始祖亞當的墮落,因此每一個人便生而有墮落的天性。「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因為世人都……虧缺了上帝的榮耀」。「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三1023,五12
      6. 罪乃在人心之內──罪非在靈魂裡面,而乃在心內。經云︰「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四23)故基督教心理學把心作為靈魂的主要機構。從這個中心,發出其力量,施展其作為,影響人的智、情、意,以及他的身體。當「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羅五12),心便在內加強意志的力量,決定取捨。此與聖經的道理相符合,「善人從他心裡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裡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因為心裡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路六45)「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瀆。」(太一五19,並參耶一七9;來三12
      7.罪不盡限於行為──因此罪不僅 僅限於外表的行為,並且包括有罪的習慣以及心靈深處邪惡的思念。這三者乃有彼此交織的連環的關係。有罪的品格,乃為有罪習慣的根基;二者復於行為上表彰出 來。有罪的行為,如果一犯再犯,習以為常,不以為非,便造成有罪的習慣;而有罪的行為與情操,又從其敗壞的本性而來。因為人的本性與品格,實在壞到極處。 所以一切罪惡,並非限於動作、活動和行為,而又在其內在的本性與品格。有罪的習慣與有罪的行為,兩者的分別,教會自始即加承認。從主的教訓有關樹和果子的 分別,也可看到邪惡之心,與邪惡的行為,兩者乃有分別。凡是上帝的子民,都知道罪的本性,不限於情操和品性。

天主教會對罪的教義

    1. 他們主要的見解──天主教的見解,往往彼此說法不同,令人難於把握,莫衷一是。他們關於原罪的意見,因所屬教派的不同,說法也不同。
1)在天德會議(Council 0f   Trent)公布「羅馬教義問答」(Romish  Catechism)以前,拉丁教會關於原罪的意見,異常紛歧;
2)甚至天德會議的決議,也是非常含糊,沒有完整性與確切性;
3)他們著名神學家對於德律但丁(Tridentine)聖典的解釋,也彼此紛殊。
       雖然 天德會議公布的聖典與法令關於原罪的意見含糊不清,我們仍可加以綜合的說明。他們認為真正的罪乃在各人照他意志所作的行為,雖然不合上帝旨意的情操與習慣 有其罪性,但嚴格言之,倘未見諸行為,不能稱其為罪。所以一切潛伏在內的邪情惡慾,不能算罪,僅能視為罪的燃料而已。
    2.他們見解的謬妄──天主教的見解乃 和上述伯拉糾派犯同樣的毛病,因此我們對伯拉糾派的批判,幾乎都可用以批判天主教。他們都以為真正的罪,乃僅限於故意所作的行為。他們復以為所謂「原 義」,乃是一種超凡的神恩,另外加在人類原來所造的肢體上面的;失去了「原義」,並無傷乎人性。照聖經的真理,人的邪情惡慾,不但是真正的罪,不必等到其 現之於行為;而且還是萬惡之源﹗

在苦罪中與上帝隔絕的經歷


在上帝與被造界間,上帝跟基督徒的關係理應最為密切,不過奇怪的是基督徒也有「找不著」上帝的時刻。尤其是在痛苦的時刻,上帝好像是躲藏起來了,詩人投訴上帝說:「耶和華啊,你為什麼站在遠處?在患難的時候為什麼隱藏?」(詩十1
 
基 督徒這強烈像被上帝遺棄的孤獨感可能是因著對於來自上帝的安慰的高度祈盼而產生,然而上帝越長的靜默往往使這感覺的強度越發加增,直到祂向我們說話才開始 慢慢從痛苦中得到釋放,在經歷熬煉之後更能體驗上帝的實在,並瞭解自己的真實處境,故此約伯在經過試煉之後能夠說:「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看見你。因 此我厭惡我的言語, 在塵土和爐灰中懊悔。」(約四十二5-6
 
以上對於上帝的沉默而產生的距離感可說是屬於「認知上的距離」,而並非關乎上帝真正遠離在受苦中向祂呼求的人, 雖然我們沒有辦法得知,上帝仍然在暗中與我們同在,並幫助我們度過難關。
 
不過基督徒感覺與上帝有隔閡的另一情況是因為罪的緣故,因著罪上帝「掩面不顧」祂的百姓(申卅一16-18;賽五十九2;結卅九23-24)。
 
這分隔就不光是「認知上的距離」而真正是「關係上的距離」,除非人願意悔改才可能修補這關係。罪之所以在上帝與人之間成為隔閡是因為罪與上帝的聖潔相敵。
 
為此,就是基督在十架上承擔世人的罪的當兒也得忍受與聖父在「關係上的分離」(非「本體上的分離」)。對犯罪的人而言,只有悔改才能解決問題,因為上帝靠近心靈痛悔的人。

分別善惡樹的果子透視的問題


有人會問,為甚麼上帝那麼嚴厲,亞當、夏娃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又有甚麼大不了的事,要讓全人類因此遭殃?其實「分別善惡」所代表的是以上帝以外的方法去達到上帝要人達到的目的──像上帝一樣。
 
「分別善惡」的對立面不是「不知善惡」,乃是「生命」(創二9),生命樹所提供的是依靠上帝而得到隨時隨地豐富的供應──「園中樹上各樣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創二16),在生命相交中沒有任何阻隔,表達於亞當和夏娃夫妻間赤身露體的完全坦承接納(創二25),並與上帝無礙的交往。在人的墮落後所破壞的就是生命相交的關係,首先夫妻間看見自己赤身露體而要用葉子編裙子向對方隱藏,當上帝來的時候也得在樹木中躲避上帝的面(創三7-8)。
 
知善惡如同上帝一樣相信只是一種諷刺(創三22),就是離開上帝而知善惡是捨本續末的做法,將原來順服上帝吩咐的分別善惡的知識(創二16-17)變成為經歷墮落而身受其害的知識(創三7),像小孩子沒有聽從父母的話去玩火被灼傷一樣,在傷害中失去了本來的單純。然而,亞當犯罪帶來的不是一般傷害,而是因著離開了上帝那生命的源頭而自我塌陷,造成災難性的人性扭曲,影響不只個人,更是所有從他而出的後裔。

   
到底魔鬼的試探有甚麼厲害之處,使人陷於萬劫不復的光景?吃上帝明言禁止的果子代表了對於上帝作為上帝他權柄的挑戰,換言之是「越位」(usurpation)的行動,形同宣告上帝權柄無效,自己成為自己的上帝。這也就是魔鬼本身犯的罪,自我越位要成為上帝(賽十四13-14),所有跟隨牠一同背叛的,聖經稱之為「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猶6)。故此魔鬼的試探便是要把人類拉攏到牠哪邊去來反抗上帝(參啟十三1-18)。
 
因此,罪是從越位開始要達到背叛的目的,但是結果是自我塌陷而扭曲,永遠陷入罪惡的漩渦。感謝上帝,因祂的大愛當我們還作罪人時,藉著祂獨生愛子的救贖,讓我們有得救的盼望。

世人都犯了罪


當聖經說「世人都犯了罪」,我們自然反應是不以為然,因為明明我們都不是作姦犯科的人嘛!到底何為罪? 罪的本質又是甚麼?基督信仰所講的「罪」是指人類離棄上帝后活在「因自我塌陷而扭曲的實然狀態」。
 
所 謂自我塌陷是指人作為被造的位格者需要依靠創造並賜他生命的上帝而存活,在人離開生命的源頭之後就像洩了氣的汽球一般塌陷下來,人性便失去原本的豐滿而扭 曲。這扭曲的狀態其實牽涉各樣的問題,在廣義上都可以稱為罪,從關係的角度看上述的罪之狀態乃是源於人與上帝「關係的破壞」,從這破壞的神人關係引申影響 到所有其他關係,包括人際關係和與萬物的關係。  
 
   
然而從扭曲狀態所產生的效應而言,則牽涉人的「自戀﹙narcissistic﹚」思想和行為,可以說當人沒有仰望上帝時就自然以自己為上帝,人的無能成為虛僞的原因,沒有達到上帝的標準,人的無限潛量成為一切越軌的動力,總而言之是從內在思想到外在行為都缺乏了條理生活的力量。
 
其實「罪行」只是將真相表面化,把人內心的狀況全盤托出的表現而已。奇怪的是這扭曲狀態並非中性的,乃是「沈潛」對於一切美善的事物有無名的「反叛」力量 revolt﹚, 保羅在羅馬書,最終反叛的對象其實直指上帝作為一切美善的源頭,因為人的位格主體性(自己作上帝)逼使他作一個「生存空間」的選擇,不要面對自己墮落的本 相被上帝的美善所否定,寧可堅持自己墮落的「正當性」而否定上帝的美善,這對美善的反叛是扭曲人性或人的「罪性」最深層的實況,而罪性做為人類的實存狀態 支配著一切人類的生活。所以「罪」最基本並非社會學的議題,乃屬於神學範疇的問題。  
 
   
如 果把罪的問題繼續延伸到社會層面,我們發現罪性的扭曲從個人的生活可以投射到影響社會的整體文化,又從中反哺建立自己個人的價值,人變成罪惡世界生活的 「共犯」,不但通過文字、藝術表達出來,更把罪惡的價值制度化成為生活的規範。因此,在社會生活中,人在支取了社會文化的價值觀念後,常常不自覺的跟隨時 下風俗行事,不過共犯效應不但是外在的因素使然,或者我們只是不得已活在制度下,牽涉更深的是內在扭曲人性中彼此爭先的動機,讓自己在別的(罪)人眼光中 被接納,而且可以成為他們的佼佼者,所以在單獨一個人不會作的惡事,在團體動力下就有膽量去做。
 
不 過罪惡的事情並不止於個人和社會,更指向世界生活背後靈界的介入,就是魔鬼和邪靈轄制墮落的人類,通過個人因罪惡在內心所開放的管道,並藉著社會裡行政勢 力的配合,還有不同形式的偶像崇拜和相關的地方風俗,矇蔽人心以達到擄掠人的靈魂的效果。因此,有偶像崇拜經歷的人往往比較困難向上帝開放。
 

墮落人性的自我塌陷


人 作為被造的位格者並非自有永有、獨立自存的個體,按照上帝形象被造的人有其從作為位格者特質所賦予的超越與永恆,但是位格者卻存在於彼此的相交中,從相交 而分享生命,上帝向人吹氣使他成為活人這行動有特別意義,就是表明人的生命從上帝而來,不但在創造時刻跟人有生命的關聯,在人類被造後的整個存活歷史也跟 上帝的生命關係密不可分,伊甸園中的生命樹所代表的就是人不斷得著上帝給予生命的供應,不但是身體上的需要,更是生命相交的關係。
 
因此,當因犯罪而被逐出伊甸園之時,亞當失去的不只是美麗的家園,更是這家園所代表的與上帝生命的割裂,固此耶和華派遣天使把守生命樹,免得人繼續吃其中的果子而永遠存活(創三22-24)。

   
缺 乏上帝生命支撐的自然結果是自我空洞化,需要尋找別的東西填滿這本來為上帝臨在而設的空間。人作為被造的位格者本來就是有自我關聯的能力,是其「位格延 展」尋找與自己「位格內涵」相交,在沒有更高的相交對象情況下,人以自己為對象來滿足自己,這本來在自然情況下的「自我關聯不正常地內轉」﹙self-reflexivity turns inward﹚。
 
弗 洛伊德心理分析理論中的「超我、自我、本我」的架構,似乎是保羅神學中「聖靈、我、肉體」的世俗版本,以社會規範替代上帝的聖靈,不過兩者其實都說明一件 事,就是「我」在沒有更高的崇拜對象時將選擇自己以感官的「肉體」作為滿足的目標。在不同的感官領域中以「性」最為深層,因為這是上帝賜給人的禮物,在人 際間最密切的相交關係中分享,似乎是「類比著」神人位際關係間生命相交的親密深度。(因此,在某些宗教如印度教的崇拜中設有廟妓,以性交經歷的忘我境界作 為引進宗教超越的方法,這都是「錯位」的宗教行為。)
 
怪不得奧古斯丁在思想成熟期討論人的私慾﹙concupiscentia﹚問題時都不離開性慾的內容,這不是因為是他個人歷史背景使然,乃是他命中了墮落人類的要害,所言的畢竟是所有人的普遍經歷。
 

知行不一的矛盾


人性因自我塌陷的扭曲雖然表現在外在行為中,但卻可以追源自人內心世界的景況,因為那才是真實的圖畫,所以耶穌談論猶太人的假善時,說:「入口的不污穢人,出口的乃能污穢人……惟獨出口的,是從心裡發出來的。」(太十五1118
 
又「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結好 果子……所以,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太七1820
 
即便我們也許可以裝出道貌昂然的臉孔,但是內心的詭詐常常在不經意時所說的話中露出馬腳(太十二36),因為心中想的是甚麼就會「自然」流露甚麼。
 
明顯地耶穌看到的不是看得見的行為表像,而是看不見的內心真際,實際上,並非外顯的行為乃 是心中發出的犯罪意向(intention)就決定了一個人是否有罪,因為沒有化成行動可能只是缺少機會而矣(例:太五2228)。
 
使徒保羅發現不單是人無法遮掩內心的罪,連靠自己力量去行善也作不來,所以他承認「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七18),這是對人性何等深入的描述,理性的善無法戰勝非理性的惡!好像直線思維在經過身體的實踐時便有扭曲的力量使原初的意願走樣了,有肉體而來的拉力﹙drag﹚把路線改變。
 
理性決斷本身尚無須投注生命力的代價,依然是抽離實際生活的狀況,只有落實於行動時才牽涉把理論變成實在﹙actualization﹚,而遇上真實的阻力,是缺乏上帝聖靈生命動能支撐的當然結果,實踐是在不同方面的力量爭競中進行的,故此保羅說:「上帝的 國不在乎言語,乃在乎權能」(林前四20)!
 
不 過保羅似乎沒有光是看見缺乏力量的一方面,更明白人性的扭曲也積極顯明在對善的準則(如猶太律法)的非理性盲動中,就是知道誡命所提供的道德安全規範反而 成為挑動私慾的工具,在誡命的原意皆為美善的前提下,只有一個解釋:就是人類罪的本性在發動,在自我扭曲狀況中誤用了上帝叫人為善的律法。
 
對於中國文化傳統道德至上的理想而言,這聖經真理的啟示猶如當頭棒喝, 孫中山 先生說過「知難行易」,但聖經告訴我們,起碼在倫理的事情上絕對是「知易行難」,或者更貼切應該是「知可以而行不能」。
 
其實人性的扭曲何止影響人類行為?就是連人對真理的認知也會被矇蔽,因此猶太人因心裡剛硬而看不見摩西律法的真正生命意義而執著於條文(林後三13-16),保羅把這情況更大範圍應用在一切拒絕真理的人身上:「他們雖然知道 上帝,卻不當作上帝榮耀祂,也不感謝祂。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結果是屬靈視覺錯亂,將是非顛倒,把被造物當為上帝敬拜(羅一21-23)。因此罪惡的扭曲能力深入拒絕上帝的人的內心,奧古斯丁分別以「屬靈的無知」﹙ignorantia﹚和「道德的困難」﹙difficultas﹚來形容罪惡對人類正常知性與行為雙重的顛覆能力。
 

基督徒與罪

(1) 衝突︰

基督徒與罪的衝突,是按照約翰壹書二章16節所提出的三個方面︰

)世界︰

世界(希臘文kosmos)的意思是︰「與上帝為敵的,就是失喪在罪中;與神聖的事完全對立,破損及敗壞的。」

信徒所得的勸導是,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物(約壹二15)。這是指對一些物質和精神方面的事物都要避開。約翰進一步指出,世界的事物引誘基督徒犯罪;它透過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和今生的驕傲(約壹二16)誘惑人。世界是在撒但的掌管下(約壹五19),顯示它本身的愚拙(林前三19)、不潔(林前五10),及與上帝為敵的本質(雅四4)。就世界而論,基督徒是已經釘在十字架上的(加六14)。

 
)肉體︰

肉體「是樂意為罪效勞的工具,是順服罪,那裡有肉體,那裡就有形形式式的罪;在肉體裡沒有美善的東西。」

肉體一詞有物質的含意;然而,它很多時候都按非物質的含意使用,指「肉體的固有本性……它能令所有人都服侍自己,令自己快樂……它能令人一生都離開上帝。」

按保羅在羅馬書七章1720節所描繪的,基督徒經歷肉體的本質是屬於罪的。肉體包含情慾,能轄制心靈(弗二3);肉體管治非基督徒的生命(羅八56)。要解決羅馬書七章25節的困境,只有聖靈的能力(羅八2及其後經文),及心意的更新(羅十二1),並且把肉體釘在十字架上(羅六6)。

 
)魔鬼︰

魔鬼是真實存在的。他攻擊基督徒,使基督徒的生命結不出果子。他是基督徒可怕的敵人,因為他要吞吃基督徒(彼前五8);基督徒被呼召要抵擋那魔鬼(雅四7),配戴屬靈戰爭的軍裝,以抵擋魔鬼(弗六1017)。

  (2)
裝備(provision)︰

上帝為了不讓基督徒走進罪惡的歧途,就給與他們充足的裝備。

)上帝的道︰

上帝已經給基督徒一本「上帝所呼氣」(God-breathed)的聖經,能夠有效地「教導人學義」,使信徒可以「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三1617)。

是這道,使信徒能夠離棄罪惡的生活(詩一一九916);也是信道,使信徒的生活潔淨(弗五26),使信徒成聖(約十七17),使信徒的禱告可蒙應允(約十五7)。

 
)基督的代求︰

信徒犯罪時,基督是信徒的辯護者,或辯方律師(約壹二1)。因為基督一直活著,所以他的代求是有能力的(來七25)。約翰福音十七章揭示,基督為基督徒代求的本質︰他為他們的穩妥而祈禱(約十七11),為關心他們的喜樂(約十七13),為保護他們離開撒但(約十七15),為了使他們在真理上成聖(約十七17),以及他們可以最後與基督同在而祈禱(約十七25)。

 
)聖靈的內住︰

聖靈在信徒生命中的工作十分重要,因為聖靈能使信徒過遠離罪惡的生活。聖靈的工作包括內住(羅八9),膏抹(約壹二20,四4),印記(弗一13,四30),使人得力(徒一8),充滿(弗五18),及使信徒一生靠聖靈過活(加五16)。

罪的歸與


     
歸與意即「結帳」、「歸入某人的帳項」。這詞又關係到,罪是如何歸到每個人身上這問題。羅馬書五章12節教導,罪透過亞當進入世界。這節經文的解釋,確定人對罪的歸與的看法。

歷史上有四個主要的觀點,說明罪是如何歸與人類。

  (1)
伯拉糾觀點(Pelagian view)︰

伯拉糾是英國的修道士,大約生於公元370年。他於公元409年,在羅馬提倡他的奇異教義,現代神體一位派(Unitarians)就是以他的教義系統為基礎的。伯拉糾說,上帝直接創造每一個靈魂(他貶抑靈魂遺傳說),每個靈魂因此都是無罪的,不受污染的。受造的靈魂,沒有一個與亞當的罪有任何直接的關聯。亞當的罪對人類唯一的影響,只是作了一個壞榜樣。因此,伯拉糾認為羅馬書五章12節的意思,不是說罪影響到全人類。亞當的罪沒有歸與人類,臨到人的只是人自己所犯的那些罪。此外,人死並不是因為犯了罪,而是因為自然律,就算亞當沒有犯罪,也是會死的。伯拉糾及他的教義,在主後418年的迦太基會議中被否定了。

     
伯拉糾的教義在很多方面都違反了聖經。他教導,人的死不是因為罪,但聖經卻不是這樣說(結十八20 ;羅六23)。伯拉糾教導,人沒有一個傾向犯罪的天然本質,但聖經的講法卻不同(羅三918)。如果伯拉糾的推論都是合理的話,每個人的出生都沒有受到亞當犯罪的影響了,那就是說,每個人都會「墮落」一次,不然世上就會出現某些完全人了。

 (2) 亞米紐斯觀點(Arminian view)︰

亞米紐斯(Jacobus Arminius1560-1609年)是荷蘭神學家。他的觀點與半伯拉糾主義(semi-Pelagianism)相近,這些觀點也代表了一些循道宗、衛理宗、五旬節宗……看法。

在思想上亞米紐斯與伯拉糾主義相似,他的教義是,人並不因亞當的犯罪而被視為有罪。人有能力過義的生活,人犯罪是自發地及有目的地去犯的——只因這樣,上帝才將罪歸與他們,並且追討他們的罪。人因為亞當犯罪,不能擁有原義;但「上帝從每個人有意識開始,就賜給人聖靈特殊的影響力,使人有能力抗衡與生俱來的敗壞性,可以順服;只要人的意志願意合作,就能夠這樣做。」

亞米紐斯承認亞當犯罪的影響,但不是按照全然敗壞說的理解;透過上帝給予人能力,人仍能作義的選擇。羅馬書五章12節的意思,不是全人類受到亞當犯罪及死亡的影響;而是說,當人認同於亞當的罪行,罪就歸與那個人。

   (3)
立約觀(Federal view)︰

立約觀最初是由科克由(Cocceius16031669年)提出的,此說遂作為改革宗神學中的信仰準則。某些神學家如賀智(Charles Hodge)、巴士威爾(JOliver BuswellJr )及伯可夫(Louis Berkhof) 等,都倡導這個教義。稱作立約觀,是因為此說認為亞當被視為立約的元首,和全人類的代表。上帝與亞當建立了一個行為的約,應許賜福亞當,但應許的條件是要 亞當順服,那麼全人類就有永遠的生命了。不順服會令全人類受苦。亞當犯罪的結果,是他的罪臨到全人類,令全人類遭受痛苦及死亡,因為他是人類的代表。因亞 當所犯的一件罪,罪和死都歸與全人類,因為亞當是全人類的代表。賀智為這觀念下定義︰「由於亞當與他的後裔的聯合,縱使亞當的罪不是他們所犯,但亞當的罪 仍臨到他們,審判的刑罰因此就威脅亞當,也威脅到他的後裔。」

(4) 奧古斯丁觀點(Augustinian view)︰

這觀點是因奧古斯丁(Augustine354430年)而得名。它頗受加爾文、路德、石威廉(Shedd)及施特朗(Strong)等人所支持。這觀點的根據是羅馬書五章12節「眾人都犯了罪」這一句話,說明全人類都有分於亞當的罪。恰如利未(當時還未出生)藉著亞伯拉罕納了什一奉獻給麥基洗德,因為他是「潛在地存於」(seminally present)亞伯拉罕的身中(來七910),同樣地,亞當犯罪的時候,全人類也是「潛在地存於」亞當裡面,有分於亞當的罪。正因如此,亞當的罪及其犯罪的結果——死,都臨到全人類。上帝以全人類都有罪,是因為全人類確實犯了罪。

唯有基督是人脫離罪的出路


我們對罪該要感覺何等悲哀啊!因為它造成許多悲慘的事!

從罪,這頭獅子裡面可以取什麼蜜呢?從罪,這荊棘叢中能有什麼葡萄可供摘取呢?

它使得天和地齊來敵對我們。當我們選擇荊棘來管轄我們的時候,就有火從這荊棘上冒出來吞吃我們。

我們可以看見墮落之後所導致的悲慘。

上帝忿怒的後裔。難道我們能在這樣的光景中安息嗎?如果一個人落在君王所厭惡的景況中,難道他不會盡其所能地與君王和好嗎?

哎呀!讓我們逃避上帝的忿怒吧!然而,除了基督之外,我們往哪裡去逃跑呢?除祂以外,沒有任何一位能擔當上帝對我們的忿怒。"……救我們脫離將來忿怒的耶穌"(帖前一10)。

所有的信徒都是何等積欠耶穌基督的債啊!因祂將我們從罪惡所帶來的悲慘景況中釋放了出來!

"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弗一7)。

罪把患難和咒詛帶入世界﹔基督已經潔淨了這患難,並且挪去了咒詛。甚至,祂不但叫信徒脫離悲慘的光景,並且為他們買贖了那永不衰殘的榮耀冠冕(彼前五4)。

2013年11月13日 星期三

阿波林派(Apollinarianism) )對基督人性之爭議

      如果說幻影派是否認耶穌的人性,那阿波林派是減低耶穌的人性。他們認為耶穌是取了真的人性,但不是全部。

 

    阿波林(AD 310-390)是亞他拿修(Athanasius)的好朋友,他也是老底加教會的長老。亞他拿修這位真理的鬥士曾經和他一起抗辯亞流主義思想。相信是阿波林是對亞流有過度的反應(over-reaction)而有此異端思想。

 

     阿波林堅守上帝兒子兩性合一。他提出說,有兩個完整的本性(natures),一個是人的魂(nous /精神/理性/意識中心),也有一個完整的上帝的魂(nous)。他特別解釋約1:14(道成肉身),說是上帝進入了肉身,因此耶穌在肉身上仍然是人,道就住在靈魂裡面,也就是說耶穌沒有人的靈魂,那是上帝的靈住在裡面,因此並不完完全全像人一樣。

 

    阿波林認為上帝和人是不可能混合在一起的。地上的耶穌的意識活動完全是上帝在主宰。耶穌也不可能會犯罪,因為耶穌完全由上帝的意識來控制。

 

    曾經有一位神學家這樣形容阿波林的思想,說,好像把一個人的心移植換入一隻獅子的心,因此以後控制這隻獅子的是這個人的心,這獅子沒有獅子的獸性,只有人的性情。

 

    阿波林及他的服從者以為已經找到了正統教義的答案。說耶穌只有兩個部份:肉身及上帝的靈(nous)。認為上帝的靈已經取代了人的靈魂。阿波林拒絕接受那正統所提出奇妙的道成肉身論,就是耶穌有人的肉身及靈魂(nous),加上上帝的靈(nous)。這是很難明白的結合,正好說明是一個「反合性」(paradox)的道理。正統教會是接受這樣的觀點。也接受耶穌有上帝的心理(psychology),同樣也有人的心理。

 

    阿波林可說是聰明反被聰明誤。為了堅守耶穌的神性而丟棄了耶穌作為人的靈魂。

 

    阿波林派在公元381年在康斯坦丁的教會大公會議上被判為異端。

幻影派(Docetism)對基督人性之爭議


    幻影派取其名自希臘文的dokeo,就是「看似」。耶穌只是看似一個人。這派的人認為上帝不會變成物質。

    初早期教會就曾出現這樣的思想。約翰在約翰一書就曾極的反駁這樣的說法。幻影派只不過是一種普遍性的異端,在初早期教會是以樂斯底主義(Gnosticism認為在地上的基督只是一個幻影)及馬吉安主義(Marcionism不接受耶穌基督的人性,把他當著一個平常的猶太人)形式出現。如果不把猶太主義算在內,它就是教會最早出現的異端。與以貧派比較,它剛好是另一個端:一個極力反對基督的神性,一個極力反對基督的人性。

    幻 影派本質上是受希臘的柏拉圖主義及亞里斯多德主義的影響而產生。柏拉圖教導「概念論」,認為地上的物質都是天上的反影,地上的物質不是永恆的,因此並不是 真實的,也不是善的,真的物質只有在天上出現,地上的物質都會變動和消滅。亞里斯多德教導說上帝是不變的第一因,他不會變化,萬物皆由這第一因而出。以上 兩個主義皆堅持上帝是絕對的,是超越的,不受物質的世界來改變他。

    既然上帝是不變的,因此道成肉身是不可能的。耶穌的肉身只不過是一個幻影(illusion),不是實體(reality)。好像以貧派,幻影派對童女懷孕也不接受。認為如果基督是由童貞女懷胎九月而生出來,這童貞女必會把物質傳給這嬰孩,這對不變和超越物質的上帝來說是不可能的。幻影派更提議說童貞女只不過是一個工具,如一個水管,基督是藉著這水管流出來吧了。

    這主義嘗試去解決神性和人性結合在一起的難題。目的是要說明基督的神性才是真的,不變的,而人性只是一個幻影。教會不接受這樣的意見,因為這樣會抹殺了人類和基督的親密關連。伊格拿丟(Ignatius)和愛任紐(Irenaeus)起來辯駁不同形式的幻影派思想,而特土良(Tertullian)專專對付馬吉安主義。

基督論的教義爭辯(4)耶穌成為人的理由

 現代神學家Wayne Grudem從聖經歸納﹑整理出五個更完整的理由,解釋為什麼耶穌必須要成為人﹖為什麼非得「道成肉身」,才可以完成救恩﹖

1﹑代表性的順服
  第一個人類亞當,因為不順服,而失去了上帝的同在﹔末後的亞當─耶穌基督,因著順服,為我們成就了救恩。羅馬書五章18-21節﹕「…因一次的過犯,眾人 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照樣」這個字在這段聖經反覆出現。「照樣」的意思是說,亞當是一個失敗的代表﹔而耶穌也是一個代表,卻是成功的代表,是順服的代表。

2﹑成為人類的贖價
 就像安瑟倫所說的,人付不起,上帝來為人付。耶穌基督正是那個最完全的贖罪祭。只有上帝才能夠救贖人的靈魂。

3﹑神與人之間的中保
  耶穌成為神和人之間唯一的中保。所謂中保(Mediator)就是橋樑的意思,這位中保必須又是神,又是人。提摩太前書二章5節﹕「…只有一位神,在神和 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耶穌成為神跟人中間的橋樑﹔沒有人能夠到上帝那邊去,除非上帝主動來尋找﹑拯救失喪的人。

4﹑完成人所曾失去的天職
 基督成為人,就是完成上帝讓人管理全地的旨意。上帝創造人,本來是要人管理祂所創造的全地,包括萬物。這是上帝給亞當﹑給人類的使命與尊榮,可惜人失敗了,人不配管理全地,現在由耶穌基督來繼續執行這個職分。

  希伯來書二章8節﹕「…如今我們還不見萬物都服他。」萬物沒有都服人,人類連一隻小小的蚊子都勝不過,然而,「…耶穌…因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貴榮耀為冠 冕…」(希伯來書二章9節)「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了耶穌。」(參馬太福音廿八章18節)「又將萬有服在他的腳下,使他為教會作萬有之首。」(以弗 所書一章22節)

 人類失敗的使命,人類所失去的尊榮,由耶穌為我們贏回來,耶穌繼續幫助我們管理全地。今天,我們在教會裡面學習治理教會,就是將來我們治理全地的先修班﹔教會治理好以後,將來上帝會把全地再交給人管理。

5. 成為我們生活的榜樣
 基督道成肉身,成為我們生活的榜樣。約翰壹書二章6節﹕「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主耶穌的教訓,成為我們今天生活的最高準則。

  彼得前書二章21-23節﹕「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他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他被罵不 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託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我們若在教會事奉,被人家誤會,在家庭裡因著信仰被家人辱罵﹑逼迫,聖經提醒我們,要傚法耶 穌的榜樣,按照祂的腳蹤行,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我們若能夠忍耐,就必與基督一同作王。

 希伯來書十二章2-3節﹕「…耶穌…因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那忍受罪人這樣頂撞的,你們要思想,免得疲倦灰心。」希伯來書的作者勉勵我們,在苦難中,要多多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

否認耶穌人性的錯誤
 耶穌的神性是完全的,祂的人性也是完全的,這樣,他才能夠成為神跟人中間唯一的中保,唯一的橋樑。否認耶穌的神性,鐵定是異端﹗至於否認耶穌的人性,也是異端。

  諾斯底主義就是否認耶穌的人性。他們認為物質是邪惡的,肉體是有限制的﹔完全的﹑無限的神,怎麼可能取了受限制﹑會軟弱﹑會腐朽,會改變的身體呢﹖所以他 們認為,耶穌基督在世的那卅年,只是長得像人,看起來像人,他的身體其實是一個幻影,只是上帝借耶穌這個人的軀殼﹔那個被馬利亞所生的耶穌,他只是看起來 像人,是一個幻影。

 這個團體被初代教會定為異端。今天我們比較不會在耶穌的神性上犯錯誤,但是正統教會有些重要同工,反而會在耶穌的人性上,採取一個比較保留的態度,認為這樣會比較安全。

應重視耶穌的人性
 因為他們質疑,全能的上帝,怎麼可能取了受限制的人性呢﹖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怎麼可能有七情六慾的試探呢﹖他們以為把耶穌的人性規範一下,會比較清高,也比較安全,其實這樣的心態更加危險,是犯了和「幻影說」同樣的錯誤。

  為什麼中世紀的天主教信徒崇拜那麼多聖徒﹖為什麼崇拜聖母馬利亞﹖為什麼在耶穌基督之外,又製造了一連串的中保﹖這是因為教會的教導有偏頗,教會太強調耶 穌基督的神性,而忽略了他的人性。因此,我們的信徒在禱告的時候,或軟弱的時候,比較不能感覺上帝體恤我們的痛苦,比較不能感受到上帝垂聽我們的禱告。

 耶穌的人性,對我們的信仰非常重要﹑真實。馬丁路德說,耶穌基督受苦的人性,保證了我們救恩的可靠﹔人生沒有任何的苦難,是上帝勝不過的,因為耶穌基督的傷痕,是我們最大的保證,是我們最大的安全感。領悟耶穌基督真實的人性,會對我們的人生哲學,有實質的影響。

 初代教會針對基督兩個本性合為一個位格的教義,通過了迦克敦信經,強調基督的神性完全﹑人性亦完全,並且兩性不相混亂(inconfusedly)﹑不能分開(indivisibly)。由於涉及更精準﹑細微的神學爭辯,在此不贅言。

基督論的教義爭辯(3)耶穌的人性對信仰的意義


 初代教會領袖愛任紐曾經講過一句很漂亮的話,意義非凡﹕「耶穌在哪一方面沒有成為人,人的那方面就不能得救 (What is not assumed is not redeemed)。」意思是說﹕耶穌必須在每一方面,都是完完全全﹑真真實實的人,包括他身體的需要﹑飢渴﹑疲倦,也包括感情﹑意志上的表現,都是不折 不扣的人性表現,否則人類的救恩會大有問題。

耶穌不能體會的人生﹖
 然而,教書這麼多年來,這句話常被人質疑。記得有位大專教授曾挑戰我說﹕「耶穌是男人,不是女人,所以耶穌能夠體恤女人的痛苦﹑軟弱嗎﹖譬如女人生產的痛苦,耶穌沒有經歷過,那麼他能體會嗎﹖」

 以此類推,耶穌只活了卅三歲,他能否瞭解中年人,或老年人的痛苦呢﹖耶穌能否理解孤單老人的心情呢﹖他能否體恤老年痴呆症的痛苦呢﹖耶穌是不是必須在人生的每一個經驗上都經歷過,才能夠體恤那些人的痛苦,才能夠為那些人代求呢﹖

 至今,我依然覺得愛任紐的那句話是成立的,而且很重要,它把耶穌人性的完整﹑完全,闡述得很透徹。雖然耶穌不是女人,也沒有經歷過中年人的危機,或老年人的孤單﹑痛苦,但是一般人通常會有的軟弱,會遇見的試探,耶穌都可以體恤。

十架是人間痛苦的總合
 以下從三方面來解釋﹕

  一﹑愛心﹕只要有愛心,就可以有同理心,就可以體恤,就可以代求。公元二○○○年來台灣演講的英國牧師斯托德牧師(John Stott),他是一位資深的輔導者,也是教會婚姻﹑家庭的顧問。可是很少人知道,斯托德牧師是單身,他自己根本沒有經驗過婚姻生活,甚至沒有談過戀愛, 他如何能輔導別人呢﹖他怎麼知道夫妻吵架的難處﹖只要有愛心,就可以去幫助別人,這是輔導學上所說的「同理心」。

  二﹑十字架上的痛苦﹕第二個層面的解釋是,耶穌雖然在很多人生經驗上留白,可是十字架的痛苦,包含了人間一切痛苦的極致。耶穌在十字架上最後的呼喊﹕「我 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馬太福音廿七章46節)耶穌是神,是上帝的獨生子,上帝被上帝離棄,那是一個很大的奧秘。耶穌不但被自己的父神離棄,也 被跟隨自己三年半的學生離棄,那是人生最大的痛苦。

 當耶穌在作這個痛苦的呼喊時,他離上帝最遙遠,上帝好像隱藏起來,上帝好像真的棄絕了他,可是那一刻耶穌卻最靠近我們。耶穌的那句呼喊,其實是很安慰人心的,因為他以真實的人性,來承受死亡的咒詛與痛苦。

 十字架上的痛苦,已經包括人間一切痛苦的總和,所以我相信,縱使有很多其他的痛苦,耶穌沒有親身經歷過,他仍是可以體恤。

為何需要道成肉身﹖
  三﹑另一個亞當的代表﹕第三個層面的解釋是,聖經所用的是代表的方式,就像亞當,不需要犯每一個罪,他只要在上帝那一個斬釘截鐵的命令上犯了錯,就已經代 替所有的人類墮落了。聖經用的是代表的方程式,「照樣的」,耶穌基督不需要在人的每一個軟弱上親自經歷,已經能夠代替人去體恤那種軟弱,因為十字架的痛 苦,是一個代表性的痛苦。

 所以,我願意再把愛任紐那句漂亮的話送給大家。耶穌基督必須在每一方面﹑每一個部分,完全跟我們一樣,這樣,我們各方面﹑每一個部分軟弱的時候,我們向上帝禱告,耶穌都體恤,也為我們代求。

 接著,也有人問說﹕上帝如果是全能的,那麼祂可以用任何一種方式來拯救人,為人贖罪,為什麼一定需要完全的上帝,親自成為人,來完成救恩﹖也就是說,為什麼需要「道成肉身」﹖

  中世紀有一位神學家安瑟倫(Anselm),曾寫了一本書《為什麼上帝要成為人﹖》(Cur Deus Homo﹖)解釋為什麼上帝要用道成肉身的方式,來完成救恩﹖也就是說,耶穌非得是真實的人不可,這樣,他才能夠體恤人的軟弱,他才能夠真實的瞭解人的痛 苦。

神與我們同受試探
  雖然以賽亞書說,上帝與以色列人同受苦難(參以賽亞書六三章9節),上帝當然可以用祂的神性,來體恤人的痛苦,但是上帝願意親自來到人間,願意道成肉身。 我們的神不是高高在上,我們的神不是不問民間疾苦,不食人間煙火,我們的上帝是道成肉身的上帝,祂跟我們一樣,一起經歷過試探跟掙扎。

  這樣,我們軟弱﹑失敗的時候,比較能夠受安慰,我們也比較服氣,不會跟上帝賭氣說﹕「反正你是上帝,你怎麼知道人的痛苦﹑人的軟弱﹑人的受限制呢﹖你又不 像我們人,不能不犯罪…」就好比﹕不成為螞蟻,就無法知道熱鍋上螞蟻的痛苦。上帝要讓我們服氣,祂親自成為人﹔亞當所失去的戰場,由耶穌基督來替我們贏回 來。

 安瑟倫那本書的提問﹕「為什麼上帝要成為人﹖」他的解釋是這樣﹕因為人犯罪,嚴重的破壞了上帝的公義﹑聖潔,上帝要求 人付上昂貴的代價。上帝曾斬釘截鐵對亞當說﹕你吃的那日必死﹗可是人付不起背叛神的代價,所以,上帝親自來替人付贖價,「道成肉身」就是上帝親自為我們付 那個代價。

 詩篇四十九篇說那個贖價太昂貴了,人付不起,我們大概只可永遠罷休(參7-9節),但在15節卻出現轉機﹕「只是神必救贖我的靈魂脫離陰間的權柄,因他必收納我。」感謝主,上帝親自為我們付那個贖價。安瑟倫說,基督是神愛我們最大的例子,喚醒人對神的愛。

基督論的教義爭辯(2)─基督的人性(下)

 我現在要做一個整合﹑協調﹕按照人的理性說,耶穌如果是完全的神,祂就不可能是完全的人,因為上帝不受時空限制,上帝無始無終。

 可是耶穌受到時空的限制,祂今天在耶路撒冷,就不可能在加利利﹔耶穌有生老病死,祂有,一個開始,有一個結束,而且祂會改變。如果按照人的理性說,是上帝就不可能是人,是人就不可能是上帝。

  但是,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必須兼具兩個身份﹔因為,如果祂不是真實的神(True God),就不能夠代人贖罪,因為祂無能為力,自身難保﹔但如果耶穌不是真實的人(True Man),那麼祂也沒有資格體恤人的軟弱,因為祂不能真實瞭解人的痛苦。

耶穌也會軟弱
  希伯來書第二章17﹑18節﹕「所以,祂凡事該與祂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祂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 就能夠搭救被試探的人。」「凡事該與祂的弟兄相同」,祂的弟兄就是指我們,耶穌是長子,是我們的兄長,凡事與我們相同,相同到什麼地步呢﹖幾乎每一樣都相 同。

 除了有一樣是不同的,「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 (希伯來書第四章十五節)耶穌凡事與我們相同,包括祂受試探。我要協調的是﹕如果耶穌是完全的人,那麼人會有的一切軟弱﹑試探,耶穌是不是也會有呢﹖耶穌 會不會軟弱呢﹖我認為,耶穌的身體會軟弱,至少祂看來憔悴﹑疲累﹑睏乏。那麼祂的心靈﹑意志會不會軟弱呢﹖四福音很生動的描述,耶穌的信心﹑意志﹑感情, 也可能會軟弱。

 在客西馬尼園,耶穌想到十字架的酷刑,就驚恐﹑害怕起來。耶穌也怕死,耶穌對門徒說﹕「我心裡甚是憂傷,幾乎要 死。」 (馬可福音十四章33節)耶穌成為人,祂便被人性的軟弱所困。希伯來書提到,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的時候,流淚禱告,懇求那能救祂免死的上帝,祂的眼淚像血滴 一樣。耶穌面對死亡時會害怕,這是人性自然的流露。

情慾試探與干擾
  哲學家海德格曾說過一句名言﹕「人從出生的那刻起,就開始邁向死亡。」死的結果並不可怕,尤其是對基督徒而言,因我們知道死其實是回到父神那裡去。死的結 果不可怕,可是死的過程很可怕,因為我們不知道會碰到什麼樣的疾病﹑痛苦或試探。耶穌面對的是人間很可怕的刑罰,他當然會軟弱。

 耶穌為人醫病﹑趕鬼,而祂自己會不會生病﹖祂的身體會不會軟弱﹖孔子說﹕「食色,性也﹗」耶穌的人性如果跟我們一樣,祂是不是也具有這些生理的需要呢﹖如果我們確定耶穌的人性跟我們一樣,那麼,答案應該是肯定的。

  安提阿學派是初代教會一個非常嚴謹﹑優秀的神學派別。安提阿的神學家針對基督真實的人性,曾講了一段很漂亮的話﹕「耶穌基督必須跟我們一樣,有七情六慾的 試探﹑干擾,這樣,祂對抗罪惡才是真實的。」耶穌不是表面上看起來像人,祂對抗罪惡也不是花拳繡腿,祂是真真實實地面對試探。試探是用來說明耶穌人性最好 的一個證據。

 所謂試探(test),就是考試。台灣的學生一生都在過關斬將。考試就是代表有可能會失敗﹔如果沒有失敗的可能,就不需要考試。

可失敗未失敗
 同樣的,耶穌也有失敗的可能。亞當夏娃在考試中失敗了,現在耶穌基督來面對同樣的考試﹔亞當﹑夏娃所失去的戰場,由耶穌基督為我們贏回來。耶穌當然有軟弱,犯錯的可能,這樣試探才是真實的,否則撒但不用來試探耶穌。

  可是,聖經說,基督沒有犯罪,聖靈保守祂,使祂自始至終順服上帝(參希伯來書第九章14節),因此為我們贏回了最大的勝利。上帝因著祂而接納我們,希伯來 書第二章14節﹕「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祂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成為奴僕的人。」感 謝主﹗祂自己既然被試探,就能夠搭救我們這些被試探的人。所以我們的信仰是大有盼望的﹗

基督論的教義爭辯(2)─基督的人性

耶穌跟你我一樣,是不折不扣﹑真真實實的人。他不是看起來像人,祂實際上就是人。聖經多方多次地向我們啟示,耶穌跟我們的人性是一樣的。

 譬如耶穌會疲倦。上帝不睡覺﹑不打盹,上帝是Seven Eleven,每天廿四小時無休,全世界各地都有人在向上帝禱告,上帝都垂聽。但是耶穌祂是人,祂會疲倦。

 約翰福音第四章記載,耶穌有一次由猶大要到北方的加利利,途中經過敘加,聖經說,耶穌走路就睏乏了,而且他口渴,就向一位撒瑪利亞婦人要水喝。

 在十字架上,耶穌快要斷氣時說,我渴了。他會疲倦會口渴,而且會肚子餓。耶穌剛剛出來傳道時,禁食四十晝夜,就餓了,然後撒旦就來試探耶穌,說﹕「你若是上帝的兒子,可以吩咐石頭變成餅。」

耶穌跟你我一樣
 耶穌有家譜。上帝不需要家譜,人才有家譜﹑希伯來人跟中國人一樣,很注重家譜。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一開始,就介紹耶穌的家譜﹔耶穌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是大衛王的後裔,他的爸爸是約瑟,媽媽是馬利亞。

 耶穌跟你我一樣有血肉的身體,而且這個身體是會改變﹑成長的。耶穌剛出生時,父母就逃難到埃及。十二歲的時候跟著父母,到耶路撒冷去朝聖。路加福音二章52節說﹕「耶穌的智慧和身量,並神和人喜愛他的心,都一齊增長。」耶穌也有難忘的童年。

 耶穌有喜怒哀樂,在迦拿的婚宴裡,耶穌與人同樂﹔拉撒路死的時候,耶穌很憂傷。聖經最短的一節就是﹕「耶穌哭了。」

  耶穌跟你我一樣,有喜怒哀樂,他有赤子之心,看到聖殿裡面很多人在買賣牛羊鴿子,耶穌很生氣,拿起鞭子就把這些人趕出去了,說,神的殿應該是禱告的地方, 豈可當做買賣的地方呢﹖耶穌被釘十字架時,身體被埋葬﹔復活的時候,把釘痕給門徒看…,凡此種種跡象顯示,耶穌跟你我一樣,具有完全的人性。

耶穌限制自己的神性
 我要漸漸逼近核心信仰中的奧秘﹑表面的衝突﹑弔詭的地方。如果按照耶穌的神性,他無所不知﹔可是如果按照他的人性,他又受到限制。

 耶穌有時候表現的似乎可以預卜未來,是無所不知的。譬如拿但業在無花果樹下,耶穌已經看見他了,而且第一次見他時,就說他是心裡沒有詭詐的真以色列人。

  耶穌好幾次都預告將來要發生的事情,事情也照著耶穌的預告而應驗。譬如有一次耶穌對門徒說﹕「你們進城去,必有人拿著一瓶水迎面而來,你們要對他說,『夫 子說﹕客房在哪裡﹖我與門徒好吃踰越節的筵席』那個人就會給你們擺設一間整齊的大樓。」(參馬可福音十四章13-15節)那事果然照著耶穌所預告的實現 了。

 耶穌有時候好像是無所不知,但是耶穌也講過,末日的時辰,除了父以外,子也不知道(參馬太福音廿四章36節﹔馬可福音十三章32節)。

 耶穌在這裡是打誑語嗎﹖他是真的不知道,還是假的不知道﹖神學家馬丁路德說,耶穌在這裡是限制自己的神性,他撤回自己的神性,虛己到一個地步,他取了奴僕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參腓立比書二章7節)。

基督論的教義爭辯(1)


教會主要的工作是傳福音,領人歸主,而不是定人異端﹔領人歸主是積極的工作,教會應當盡全力努力去做﹔而定人異端,是負面的工作,是比較消極的糾正錯誤。

 介紹基督教的核心信仰,主要是幫助基督徒認識自己的信仰,掌握了三個核心信仰,就等於擁有三面照妖鏡,那麼來多少異端,其實都不用害怕。

 市面上的旁門左道﹑異端這麼多,如果來一個就要應付一個,見招拆招,疲於應付﹔倒不如集中火力,教導基要真理,清楚我們自己的信仰內容,好好奠定信仰的根基。

基督論乃基督教最核心的信仰
  現在介紹第二面照妖鏡 ─基督論,在三個基要信仰中,以基督論最重要,基督論可以說是核心的核心。根據羅馬書十章9節﹕「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 救。」這一節表面上看起來似乎很簡單,卻將我們信仰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點出來了。

  「口裡認耶穌為主」,主就是基督,基督就是彌賽亞,彌賽亞是大衛的子孫,因此口裡認耶穌為主,是強調耶穌的人性,他是大衛的後裔。「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 活」,耶穌說﹕「復活在我,生命在我。」耶穌以復活顯明他是上帝的兒子,生命掌握在他的手中,這後半節是強調耶穌的神性。口裡承認耶穌的人性,心裡相信耶 穌的神性,就必得救 。

 三位一體,三位中的第二位才是基督教的特色。猶太教﹑回教,甚至任何異端,都未否認聖父是神﹔多半的錯誤,癥結都在於三位中的第二位。約翰壹書四章2節﹕「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神,從此你們可以認出神的靈來,凡靈不認耶穌,就不是出於神。」

基督論的定義─基督是一個位格,具有兩個本性

 基督論的定義就是﹕三位中的第二位,祂擁有兩個本性(two natures)。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具有完全的神性,也擁有完全的人性﹔耶穌基督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

 我們先來看耶穌的神性。

基督的神性
  耶穌的神性在聖經中講得很清楚,特別是在約翰福音第一章,以及歌羅西書第一章,提示耶穌是上帝的獨生子,是上帝本體的真像,太初以前已經與神同在,而且祂 是造物主,萬物是藉著祂造的。這兩處經文非常重要,它們很清楚地指出,耶穌是完全的神。另外還有幾處經文,也很清楚講到耶穌的神性。

自有永有
 第一處是約翰福音八章58節,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59節﹕「於是他們(猶太人)就拿石頭要打他。」耶穌到底犯了什麼嚴重的錯誤,猶太人要拿石頭打祂呢﹖「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這是話中有話,也是聖經最難的一句話…。

 在出埃及記三章14節,上帝向摩西顯現,向他啟示祂名字的內涵﹕「我是自有永有的。」(I AM WHO I AM),I AM就是上帝的名字,萬物都倚靠上帝而存在,上帝是萬物存在的根源,而上帝是祂自己存在的理由。

 當耶穌說﹕「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他的意思是說﹕還沒有亞伯拉罕,我就是上帝,我的名字就是I AM。所以猶太人很敏感,耶穌把自己等同於上帝,這等於犯了褻瀆上帝的罪,於是他們拿石頭要打耶穌。這一節耶穌很清楚啟示他就是上帝。

 第二處經文是約翰福音十七章第5節,耶穌說﹕「父啊,現在求你使我同你享榮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榮耀。」在世界存在以前,父子已經同在,已經同享尊榮。這一節,耶穌也很明白的提起自己完全的神性。

赦罪權炳
  第三處經文是路加福音五章20節,耶穌見他們的信心,就對癱子說﹕「你的罪赦了﹗」文士和法利賽人就議論說﹕「這說僭妄話的是誰﹖除了神以外,誰能赦罪呢 ﹖」耶穌接著說﹕「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24節)根據以賽亞書四十三章25節,只有上帝才有赦罪的權柄。耶穌很明白的宣告,人子在地上,代表上帝 行使赦罪的權柄,耶穌就是上帝。

 聖經還有很多地方告訴我們,基督具有完全的神性,祂和天父同享尊榮。

聖父聖子的位階高低
  那麼聖父與聖子,哪一個地位高呢﹖祂們雖然同享尊榮,但是聖經用了人間家庭倫理的父子關係,來形容聖父與聖子親密﹑獨特的關係,究竟是天父大呢﹖還是耶穌 大﹖既然是父子關係,顯然兒子的地位比父親稍微次等。然而,若說耶穌是次等的神,就是異端﹗究竟如何協調呢﹖初代的神學家用一個方式來協調。

  就本體論而言(ontological trinity),在永恆中,父﹑子﹑靈同享尊榮,是平等的,他們之間彼此有團契。但是當進入歷史次序時(economic trinity),聖父生聖子,聖父聖子再差遣聖靈,有先後的次序,有高低的地位。

 既然耶穌是上帝的獨生子,祂被父所生,而且耶穌曾很明白的說﹕「父是比我大的。」(約翰福音十四章28節)不過耶穌也說﹕「我與父原為一。」(約翰福音第十章30節)所以這裡有有弔詭,所謂「弔詭」就是表面的衝突,或者是奧秘的成分。

  耶穌在世的時候常常向天父禱告,通常是位份低的,向位份比較高﹑身份比較尊榮的那一位禱告。而且,將來世界末了時,耶穌要把國交回給父,子要向父交帳(參 哥林多前書十五章24節)。亦即,當進入歷史時空的次序的時候,子是次於父﹔但是聖子的神性與天父是完全一樣,祂們是同享尊榮。

基督超越性的救贖工作


    
希伯來書三章1節提到:「同蒙天召的聖潔弟兄啊,你們應當思想我們所認為使者、為大祭司的耶穌。」

使者,是上帝所差遣的。「使者」這個字 在 希臘原文中,是與使徒和「被差遣的」同樣的意思。我們要思想基督這位使者、這位大祭司。誰要思想他呢?乃是我們這些同蒙天召的弟兄姐妹,同為後嗣、同歸一 體,同為上帝的兒女,稱為弟兄姐妹的。耶穌在上帝的兒女中為長子,我們在基督裡彼此為弟兄姐妹,我們要來思想這一位大祭司。
   
希伯來書第一章1-3 提到:「上帝既在古時藉著眾先知多次多方地曉諭列祖,就在這末世,藉著他兒子曉諭我們,又早已立他為承受萬有的,也曾藉著他創造諸世界。他是上帝榮耀所發的光輝,是上帝本體的真像,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他洗淨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

我們如果仔細分析這段 經文,就會看見這裡的「基督論」隱藏著幾個基督神性中很大的工作﹔也就是說,基督以上帝的身份做了一些人做不了的工作。基督是上帝,他做出上帝才能做得出的工作,有神性的表達,所以在這簡短的希伯來書的序言中,就把基督神性的工作表達出來了。

耶穌基督是誰?耶穌基督是被啟示的內容,耶穌基督是上帝榮耀所發的光輝﹔是上帝本體的真像,耶穌基督是上帝的形像,耶穌基督是創造萬有的上帝,耶穌基督是托住萬有的權能本身,耶穌基督是用寶血洗淨人罪的救贖主。所以從這段經文我們可以看見 -- 他是創造者、保護者,是托住萬有的主宰, 是洗淨人罪的救贖者,是上帝光輝的本體,是啟示者。基督這些神性的工作,都很概要地在希伯來書的序言裡被講出來了。
   
那 麼在整個救贖計劃中,耶穌基督的工作是什麼呢?我們之前曾提到「救贖界」,這個救贖界的範圍,是超文化界和超宗教界的範圍,那是基督教之所以為基督教的原 因。基督教之所以為基督教,乃是因它不單單停在道德或法律的範圍、法律的範圍,也不單單停在真、善、美或藝術界的範圍。基督不是單單在理性、自然科學和邏 輯步驟的範圍裡﹔基督是所以是基督,基督教之所以是基督教, 乃是因它超越這些文化、藝術、宗教、科學、哲學等範圍之上。有一個境界是任何一個範圍都沒有辦法進入的,那就是「救贖界」。
   
基督使人與上帝和好,他所做成的救贖工作,不是宗教所能做到的,他所作成的救贖功勞,不是文化所能成就的﹔他所成就,使人與上帝和好的那種位格際之間的相交關係,不是哲學或人的邏輯可以想到的,這就是上帝的恩典超過人所想所求的原因。
   
並不是因為耶穌基督的死非常感動人,也不是因為他的犧牲非常能夠做我們的榜樣,以至於我們佩服得五體投地,因而敬拜他﹔我們之所以敬拜他,乃是因為:他是誰?竟然願意為我們的罪死。

到 底他位格中的那尊貴位份,那特殊本質是什麼?以至於他的死成為有價值,以至於他一個人可以為萬人而死,以至於他六個小時掛在十字架上可以成就永世的功勞, 以至於他所流出來有限的血竟然可以成為救贖的能力,永無止息地解脫人類脫離罪惡的捆綁,使人藉著他復活的大能可以與上帝和好。

基督是義的本體


    
沒有一個國家沒有法律、沒有監牢、沒有審判。審判官、法庭的存在,是有人類文化存在以來,沒有間斷過的一個事實。但是,最敢犯法的人,就是在法院裡面的人 ﹔最不照法律行的人,就是那些讀法律的書最多的人。這些現象告訴我們,法律界中,只有影子,沒有實體﹔只有理論,沒有實踐﹔只有理想, 並沒有真實的達到那個境界。

理念界和實體界,是完全不同的兩樣東西。基督不是法律界裡面最高的理念,基督是那個最高理念的本體,他是最高理念的本身來到人間的表現。所以在基督的生命裡面, 我們看到真正的法律和真正的公義,在他的身上是與他的生命合而為一的。所以聖經用了一句很重要的話來形容:「他就是那義者。」

很盼望讀者們不要因為耶穌痛苦而死,而產生同情的眼淚,而可憐祂﹔你不要因為耶穌基督的死、耶穌的痛苦來同情祂,變成祂需要你的施恩,其實是你需要祂的施恩。

今天對基督偉大的認識,不是他博愛的精神、自我的犧牲感動你﹔乃是「他到底是誰」竟然願意這樣犧牲他自己?他是義的本體,不應當受不義者的審判。他是聖者的本體,不應當受罪人的刑罰。他是愛的本體,不應當受仇恨的攻擊。
   
    愛 竟然犧牲在恨的下面嗎?義者竟然失敗在不義之人的手中嗎?聖者竟然在罪人中間受審判,就這樣死嗎?他的犧牲誠然偉大!但是,如果他只有最偉大的犧牲,並不 能構成他成為你我的救主的資格。耶穌基督之所以是我們今天所敬拜的救主,乃是因為祂是以義者、聖者、愛的本體的身份來主動犧牲﹔而主動犧牲的結果,乃是祂 的得勝,不是祂的失敗。
   
    如果你敬拜一個偉大的自我犧牲者、一個博愛精神最高峰的表達者,而結果你發現這個世界終究沒有盼望 -- 既然義者敗在罪人手下,愛者是被仇恨所消滅,這世界還有盼望嗎?但,感謝主!基督的復活,證明義是勝過不義的,愛是勝過仇恨的,聖潔是勝過罪惡的。這樣,罪要被消滅,仇恨要被解除,不公義的事情有一天要被解決﹔這就成了我們信仰中間一定要產生的盼望。
   
    基督是義的本體,所以在他毫無不義,而他的替代,好像違背了義的原則,為什麼呢?因為義的就是義的,不義的就是不義的。上帝自己說:「我萬不以有罪的當無罪﹔也不將無罪的當作有罪的。」(民十四:18,太十二:7

    但是,基督為你為我死的時候,是「義」的代替「不義」的﹔這好像很不義,而神的義就在這裡顯明出來。因為「義」與「愛」結合時,不義者就可以得到義的一個代替了 ﹔神的智慧是超越理性的。
 
     我們被造有理性、法性、德性,按照上帝形像造的人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四:24)。有真理、仁義、聖潔,所以我們才會追求真理﹔但是我如果追求真理,就證明真理不是我﹔我不是真理,我才追求它。「我追求真理」,我就不是真理,所以我需要真理。這是基督與所有宗教家不同的地方。

    所有的宗教家都是真理地尋求者,而基督竟然宣佈「我就是真理」。兩者怎麼可以相提並論呢!你追求真理,你就需要用理性去追求,理性是被造的,而創造理性的那一位是真理 的本體,那是基督。

    你追求公正、公義、正直、聖潔,這些義本體裡面的內容,你在法院裡面找不到,在法官的家裡找不到﹔在法律的書裡面可能找到一些理念,但不能找到實體。這一切在基督的身上統一了,他是義者。你追求義,你就不是義,而基督就是義的本體。所以聖經上說:「他就是那義者。」

      你追求愛、追求聖潔、追求道德里面最高峰的東西。這些在哪裡呢?你看不到!但在基督的身上看到了,在十字架上你看到了。當那個強盜說:「耶穌啊,當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

    耶穌有沒有說:「你還好意思這樣講?你殺人放火無數,我沒有罵你就好了!」

    耶穌對他說:「我實實在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你要等我得國降臨?我告訴你,不必等來日,今天你就要得著了!」「你叫我記念你?我告訴你,我與你同在,不是單單記念你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