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4日 星期四

世人都犯了罪


當聖經說「世人都犯了罪」,我們自然反應是不以為然,因為明明我們都不是作姦犯科的人嘛!到底何為罪? 罪的本質又是甚麼?基督信仰所講的「罪」是指人類離棄上帝后活在「因自我塌陷而扭曲的實然狀態」。
 
所 謂自我塌陷是指人作為被造的位格者需要依靠創造並賜他生命的上帝而存活,在人離開生命的源頭之後就像洩了氣的汽球一般塌陷下來,人性便失去原本的豐滿而扭 曲。這扭曲的狀態其實牽涉各樣的問題,在廣義上都可以稱為罪,從關係的角度看上述的罪之狀態乃是源於人與上帝「關係的破壞」,從這破壞的神人關係引申影響 到所有其他關係,包括人際關係和與萬物的關係。  
 
   
然而從扭曲狀態所產生的效應而言,則牽涉人的「自戀﹙narcissistic﹚」思想和行為,可以說當人沒有仰望上帝時就自然以自己為上帝,人的無能成為虛僞的原因,沒有達到上帝的標準,人的無限潛量成為一切越軌的動力,總而言之是從內在思想到外在行為都缺乏了條理生活的力量。
 
其實「罪行」只是將真相表面化,把人內心的狀況全盤托出的表現而已。奇怪的是這扭曲狀態並非中性的,乃是「沈潛」對於一切美善的事物有無名的「反叛」力量 revolt﹚, 保羅在羅馬書,最終反叛的對象其實直指上帝作為一切美善的源頭,因為人的位格主體性(自己作上帝)逼使他作一個「生存空間」的選擇,不要面對自己墮落的本 相被上帝的美善所否定,寧可堅持自己墮落的「正當性」而否定上帝的美善,這對美善的反叛是扭曲人性或人的「罪性」最深層的實況,而罪性做為人類的實存狀態 支配著一切人類的生活。所以「罪」最基本並非社會學的議題,乃屬於神學範疇的問題。  
 
   
如 果把罪的問題繼續延伸到社會層面,我們發現罪性的扭曲從個人的生活可以投射到影響社會的整體文化,又從中反哺建立自己個人的價值,人變成罪惡世界生活的 「共犯」,不但通過文字、藝術表達出來,更把罪惡的價值制度化成為生活的規範。因此,在社會生活中,人在支取了社會文化的價值觀念後,常常不自覺的跟隨時 下風俗行事,不過共犯效應不但是外在的因素使然,或者我們只是不得已活在制度下,牽涉更深的是內在扭曲人性中彼此爭先的動機,讓自己在別的(罪)人眼光中 被接納,而且可以成為他們的佼佼者,所以在單獨一個人不會作的惡事,在團體動力下就有膽量去做。
 
不 過罪惡的事情並不止於個人和社會,更指向世界生活背後靈界的介入,就是魔鬼和邪靈轄制墮落的人類,通過個人因罪惡在內心所開放的管道,並藉著社會裡行政勢 力的配合,還有不同形式的偶像崇拜和相關的地方風俗,矇蔽人心以達到擄掠人的靈魂的效果。因此,有偶像崇拜經歷的人往往比較困難向上帝開放。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