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4日 星期四

知行不一的矛盾


人性因自我塌陷的扭曲雖然表現在外在行為中,但卻可以追源自人內心世界的景況,因為那才是真實的圖畫,所以耶穌談論猶太人的假善時,說:「入口的不污穢人,出口的乃能污穢人……惟獨出口的,是從心裡發出來的。」(太十五1118
 
又「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結好 果子……所以,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太七1820
 
即便我們也許可以裝出道貌昂然的臉孔,但是內心的詭詐常常在不經意時所說的話中露出馬腳(太十二36),因為心中想的是甚麼就會「自然」流露甚麼。
 
明顯地耶穌看到的不是看得見的行為表像,而是看不見的內心真際,實際上,並非外顯的行為乃 是心中發出的犯罪意向(intention)就決定了一個人是否有罪,因為沒有化成行動可能只是缺少機會而矣(例:太五2228)。
 
使徒保羅發現不單是人無法遮掩內心的罪,連靠自己力量去行善也作不來,所以他承認「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羅七18),這是對人性何等深入的描述,理性的善無法戰勝非理性的惡!好像直線思維在經過身體的實踐時便有扭曲的力量使原初的意願走樣了,有肉體而來的拉力﹙drag﹚把路線改變。
 
理性決斷本身尚無須投注生命力的代價,依然是抽離實際生活的狀況,只有落實於行動時才牽涉把理論變成實在﹙actualization﹚,而遇上真實的阻力,是缺乏上帝聖靈生命動能支撐的當然結果,實踐是在不同方面的力量爭競中進行的,故此保羅說:「上帝的 國不在乎言語,乃在乎權能」(林前四20)!
 
不 過保羅似乎沒有光是看見缺乏力量的一方面,更明白人性的扭曲也積極顯明在對善的準則(如猶太律法)的非理性盲動中,就是知道誡命所提供的道德安全規範反而 成為挑動私慾的工具,在誡命的原意皆為美善的前提下,只有一個解釋:就是人類罪的本性在發動,在自我扭曲狀況中誤用了上帝叫人為善的律法。
 
對於中國文化傳統道德至上的理想而言,這聖經真理的啟示猶如當頭棒喝, 孫中山 先生說過「知難行易」,但聖經告訴我們,起碼在倫理的事情上絕對是「知易行難」,或者更貼切應該是「知可以而行不能」。
 
其實人性的扭曲何止影響人類行為?就是連人對真理的認知也會被矇蔽,因此猶太人因心裡剛硬而看不見摩西律法的真正生命意義而執著於條文(林後三13-16),保羅把這情況更大範圍應用在一切拒絕真理的人身上:「他們雖然知道 上帝,卻不當作上帝榮耀祂,也不感謝祂。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結果是屬靈視覺錯亂,將是非顛倒,把被造物當為上帝敬拜(羅一21-23)。因此罪惡的扭曲能力深入拒絕上帝的人的內心,奧古斯丁分別以「屬靈的無知」﹙ignorantia﹚和「道德的困難」﹙difficultas﹚來形容罪惡對人類正常知性與行為雙重的顛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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