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4日 星期一

成聖的意義


[引言]

「我是如此軟弱的人,怎能稱自己為聖徒?」
「是否信耶穌那刻,我已經成聖?」
「若我已成聖,我的生活是否可以放蹤?」
「根本沒有可能達到成聖的要求?」
「何謂成聖?如何可以做到?」

.成聖的字義

1.舊約的字義及用法
~成聖的希伯來詞彙{kaw-dash}有奉獻,使神聖、預備、供奉、被尊崇、聖潔、使成聖、分別的意思
~而和合本則用不同字眼表達成聖的意思

A.成聖

「他們吃那些贖罪之物,好承接聖職,使他們成聖;只是外人不可吃,因為這是聖物。」出29:33

B.分別為聖

「以色列中凡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是我的,要分別為聖歸我。」出13:2

C.當作聖(hallaow)

「因為這是禧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吃地中自出的土產。」利25:12

D.是聖的(hallaowed)

「把那些犯罪、自害己命之人的香爐,叫人錘成片子,用以包壇。那些香爐本是他們在耶和華面前獻過的,所以是聖的,並且可以給以色列人作記號。」民16:38

E.充公

「不可把兩樣種子種在你的葡萄園裡,免得你撒種所結的和葡萄園的果子都要充公。」申22:9

F.分出

「米迦就把這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還他母親。他母親說:「我分出這銀子來為你獻給耶和華,好雕刻一個像,鑄成一個像。現在我還是交給你。」」士17:3

G.分定

「你們要分定禁食的日子,宣告嚴肅會,招聚長老和國中的一切居民到耶和華你們上帝的殿,向耶和華哀求。」珥1:14

H.獻給

「米迦就把這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還他母親。他母親說:「我分出這銀子來為你獻給耶和華,好雕刻一個像,鑄成一個像。現在我還是交給你。」」士17:3

I.自潔

「耶和華又對摩西說:「你往百姓那裡去,叫他們今天明天自潔,又叫他們洗衣服。」出19:10

J.潔淨

「二月十四日,宰了逾越節的羊羔。祭司與利未人覺得慚愧,就潔淨自己,把燔祭奉到耶和華殿中,」代下30:15

K.承接聖職

「他們就阻擋烏西雅王,對他說:「烏西雅啊,給耶和華燒香不是你的事,乃是亞倫子孫承接聖職祭司的事。你出聖殿吧!因為你犯了罪。你行這事,耶和華上帝必不使你得榮耀。」」代下26:18

2.新約的字義及用法
~新約希臘文----{hag-ee-ad-zo}有歸為聖,分別出來、尊為聖及使潔淨的意思
~和合本用以下字表達
A.成聖

「求你用真理使他們成聖;你的道就是真理。」約17:17

B.分別為聖

「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他自稱是上帝的兒子,你們還向他說『你說僭妄的話』嗎?」約10:36

C.尊為聖

「所以,你們禱告要這樣說: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太6:9
「只要心裡尊主基督為聖。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彼前3:15

D.成了聖潔

「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原文作弟兄)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林前7:14

E.成為聖潔

「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弗5:26

F.聖潔

「不義的,叫他仍舊不義;污穢的,叫他仍舊污穢;為義的,叫他仍舊為義;聖潔的,叫他仍舊聖潔。」啟22:11

~所以綜合以上用法,成聖有以下意思:
¢分別出來
¢獻給上帝
¢是神聖的
¢是屬於上帝的,歸於上帝的
¢是潔淨的,是聖潔的
¢是當受尊重的

.成聖的原因

1.父神的心意

「上帝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帖前4:3

2.真神的本聖

「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彼前1:15-16

3.上帝與人的關係

「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這是全能的主說的。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既有這等應許,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上帝,得以成聖。」林後6:17-7:1

4.能親近父神

「你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並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12:14

5.免受上帝責備

「好使你們當我們主耶穌同他眾聖徒來的時候,在我們父神面前,心裡堅固,成為聖潔,無可責備。」帖前3:13

6.合乎主所用

「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就必作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2:21

7.彰顯上帝美德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上帝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

8.一切屬於上帝

「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所以弟兄們,我以上帝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上帝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11:36-12:1

.成聖的範圍

「所以弟兄們,我以上帝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上帝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12:1

~羅12:1提到信徒要將自己分別出來獻給上帝,是聖潔,上帝所喜悅的,究竟在新舊約聖經中,人或上帝將甚麼分別出來歸於上帝而成聖的

1.人的日子----聖日、聖安息日、聖年

「上帝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因為在這日,上帝歇了他一切創造的工,就安息了。」創2:3
「六日要做工,第七日是聖安息日,當有聖會;你們什麼工都不可做。這是在你們一切的住處向耶和華守的安息日。」利23:3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我賜給你們的地,收割莊稼的時候,要將初熟的莊稼一捆帶給祭司。」利25:10
「你若在安息日掉轉(或作:謹慎)你的腳步,在我聖日不以操作為喜樂,稱安息日為可喜樂的,稱耶和華的聖日為可尊重的;而且尊敬這日,不辦自己的私事,不隨自己的私意,不說自己的私話,」賽58:13

~原來在舊約中,有一些日子要分別出來,是屬於上帝的,人當在這些日子記念真神

2.人的產業----房屋、十分之一、所結的果子

「人將房屋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祭司就要估定價值。房屋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要以怎樣為定。」利27:14-15
「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利27:30
「但第四年所結的果子全要成為聖,用以讚美耶和華。」利19:24

~人從上帝得了產業,不可忘記上帝的恩典,當將部份獻給上帝

3.人的事奉----聖事、聖職、聖衣、聖具

「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嗎?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嗎?」林前9:13
「他們吃那些贖罪之物,好承接聖職,使他們成聖;只是外人不可吃,因為這是聖物。」出29:33
「他們出到外院的民那裡,當脫下供職的衣服,放在聖屋內,穿上別的衣服,免得因聖衣使民成聖。」結44:19
「用膏油把帳幕和其中所有的都抹上,使帳幕和一切器具成聖,就都成聖。」出40:9

~人要敬拜事奉上帝,人當分別來,事奉的人、事奉的用品、事奉的地方也要成聖

4.人的生命----成聖的果子、聖潔的手

「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羅6:22
「願賜平安的上帝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帖前5:23
「我願男人無忿怒,無爭論(或作:疑惑),舉起聖潔的手,隨處禱告。」提前2:8

~人生命要自潔,分別出來,滿有成聖的果子

5.人的身份----成聖的人、聖徒、聖潔的國度、屬上帝的子民

「如今我把你們交託上帝和他恩惠的道;這道能建立你們,叫你們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徒20:32
「寫信給在哥林多神的教會,就是在基督耶穌裡成聖、蒙召作聖徒的,以及所有在各處求告我主耶穌基督之名的人。基督是他們的主,也是我們的主。」林前1:2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上帝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

~上帝今日已將神聖的身份給我們,我們已是屬於上帝,我們有這身份,也應有相稱表現

.成聖的果效

1.能以得救

「主所愛的弟兄們哪,我們本該常為你們感謝上帝;因為他從起初揀選了你們,叫你們因信真道,又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能以得救。」帖後2:13

2.得稱為義

「哥林多人哪,我們向你們,口是張開的,心是寬宏的。」林前6:11

3.永遠完全

「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4.同得基業

「如今我把你們交託上帝和他恩惠的道;這道能建立你們,叫你們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徒20:32

5.可親近主

「對可拉和他一黨的人說:「到了早晨,耶和華必指示誰是屬他的,誰是聖潔的,就叫誰親近他;他所揀選的是誰,必叫誰親近他。」民16:5

6.合乎主用

「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就必作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2:21

7.得上帝保護

「那時以色列歸耶和華為聖,作為土產初熟的果子;凡吞吃他的必算為有罪,災禍必臨到他們。這是耶和華說的。」耶2:3


2018年5月31日 星期四

上帝的國度

        「上帝的國度」(或稱「天國」、「基督的國度」、「主的國度」、「國度」等) 這個概念是聖經所有教導的軸心。上帝在聖經中用許多的暗喻來啟示祂自己,但聖經形容上帝時所用的最主要的意像是一位神聖的君王 (例:撒上八7)。上帝是至高的君王,祂掌管整個受造界 (詩四十七1-9、八十三18、但四25-26、五21)。從這個廣義的角度來說,上帝一直是那位以祂的主權掌管萬有的統治者 (詩一零三19、一一三5、太五34、弗一20、西一16、來十二2、啟七15)
        聖經中這個「上帝的國」的概念有時會被賦予一個更狹義的定義。論及這狹義的概念,耶穌說:「願祢的國降臨,願祢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太六10)。上帝的聖潔與榮耀是如此完全地彰顯於天上的寶座,以致於天上的受造物都無條件且自發地俯伏敬拜祂。但在地上的受造物卻反叛上帝並否認祂的王權。邪惡的國度在地上興起,抵擋上帝的國度。聖經從頭到尾所傳遞給我們的最終盼望就是:現在上帝的國度在天及在地的差距,終有一天會被除去 (代上十六31)。上帝將要審判惡人,並將得救之人帶入新天新地 (賽六十五、亞十四)。屆時,上帝的國度將要完全彰顯,萬物將自發地順服上帝,在地如在天 (代上十六31、詩九十七1-2)
        聖經告訴我們,上帝計畫用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來達到這最終目的。從前,上帝揀選了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為祂的選民,上帝的國也因此侷限於以色列國及以色列民 (出三6-7、六2-8)。上帝曾領以色列人出埃及、進入應許之地,以顯明祂的王權 (出十五)。在大衛及所羅門的統治下,以色列成為一個有疆界的國土,並由大衛的子孫代表上帝在國中執掌王權 (代上二十九23、代下六),且用聖殿作為上帝的腳凳 (代上二十八2)。這個受種族及地域限制的有形國度,本身並不是上帝國度最終的彰顯。舊約中的以色列只是上帝的國度在遍及萬國萬民之前的一個階段 (創十七17-18、十八18、羅四13-17)
        以色列及猶大對上帝的叛逆,最後終於使上帝所揀選的這個國家陷入了危機。但是,舊約的啟示告訴我們,當猶太人被擄的時代過了以後,上帝將除去地上一切的罪惡,且要統治全地 (瑪四)。到那時候,不管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人,都要完全順服上帝,直到地極 (代上十六23-26、賽五十二7-15、詩六十七、九十七)
        新約告訴我們,上帝國度在歷史中的這個普世階段,是由基督耶穌道成肉身開始的。耶穌和施洗約翰宣揚的好消息就是:天國近了 (太三2、四17、可一15)。但出乎猶太人意料的是,耶穌及祂的門徒告訴我們,上帝的國度不是馬上就完全地降臨。耶穌在世時,只是開始了上帝國度在地上的最終階段 (太二2、四23、九35、二十七11、可十五2、路十六16、二十三3、約十八37)。上帝的國度在現今的最終階段中,藉由教會,仍持續在彰顯 (太二十四14、羅十四16-17、林前四19-20、西四11);基督在榮耀中再臨時,將要結束上帝國度在歷史中的這個最終階段 (林前十五50-18、啟十一5)。當這日子來到時,上帝的旨意就要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以下所列出的經文,可以幫助我們更明白這個重要的教義:
1.      廣義的定義:詩一零三19、一一三5、太五34、弗一20、西一16、來十二2、啟七15
2.      狹義的定義:代上十六31、詩九十七1-2、太六10
3.      最終階段的開始:太二2、四23、九35、二十七11、可十五2、路十六16、二十三3、約十八37
4.      最終階段的延續:太二十四14、羅十四16-17、林前四19-20、西四11
5.      最終階段的終結:林前十五50-58、啟十一5

"五特點”的起源

要想瞭解歷史上所謂加爾文主義神學系統的起源以及其“五特點”的成因,就必須首先認識十七世紀初葉在荷蘭神學界所發生的爭論。

()阿民念派的抗辯

主後一六一○年,正是阿民紐斯(James Arminius荷蘭神學教授)死了一年以後,由他的門徒根據他的教訓而擬定“五項信條”。阿民念派的人(即他的隨從者)向荷蘭政府呈上這五教條作為抗議文(Remonstrauce)。阿民念黨派堅持要按照他們在抗議文中所擬定的信條來修訂“比利時信經”(Belgic Confession of Faith)以及“海得堡要理問答”(Heidelberg Catechism)(即荷蘭教會有關教義立場的正式表白)。阿民念派的人反對教義問答以及信經中所教導的神至尊無上的主權,人完全不能自救,無條件的揀選與預定,有限度的救贖、不能抗拒的恩召、聖徒永遠得蒙保守。阿民念派的人要求荷蘭教會當局修改的乃是與這些基要信仰有關的教義。

()阿民念派的五教條

美國麻省“高登神學院”教授尼羅哲(Roger Nicole)在“培克神學辭典”中(Bakers Dictionary of Theology)把“抗議文”的五點歸納如下︰“(1)神揀選或懲罰乃是按照他所預見人的信或不信。(2)雖然惟有相信的人才得救,但基督乃是為全人類,為每一個人而死。(3)人是敗壞了,需要神的恩典,以致生發信心或善行。(4)人可以抗拒神的恩惠。(5)真正重生的人是否確保其信仰,這一點還等考證。”

最後一條,他們後來又加以修改,以致於斷定說︰已經真正重生的人可能會失去他的信仰,也會喪失他的救恩。然而阿民念派人士,對於這一點意見卻不一致──因為有些阿民念派的人仍然相信,凡已經由神的靈所重生的人,是永遠穩妥決不會滅亡的。

()阿民念派的哲學根據

柏克博士(J. I. Packer)在分析抗議宗的思想體系時說,“在歷史上為人所知的阿民念派的神學是從兩項哲學原理而來的︰第一,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不合,因此也與人的責任相逕庭;第二,人的能力要限製他的義務(心有餘而力不足)……。”根據這兩項原理,阿民念派引申出來兩個推論︰第一,聖經既然認為信心是一種自由與負責任的行動,那麼信心就不能說是從神來的,或言神使之發生的,乃與神無關,是獨立行使的,第二,聖經既然認為在所有聽福音的人這方面必須有信心,那麼凡聽見福音的人都必須有信的能力。因此阿民念派主張聖經一定有以下的教訓立場︰

□人從來沒有完全被罪敗壞,所以當福音傳給他的時候,都能夠來信福音而得救。
□人也不是完全被神所控製,所以人能拒絕福音。
□神揀選那些得救的人是出於神的預先看見他們要甘心願意的信。
□基督的死並不擔保人能獲得救恩,因為基督的死並不是為每個人獲得信心的恩賜(也沒有這種恩賜);基督的死給凡相信的人造成一個得救的機會(這意思是說基督死是死了,不過給人一個機會,但如果人不相信,基督的死還不能救人,人得救是因為他的信心。換句話說,人得救的主因是自己的相信,基督的死是次因。) 
□信徒要憑著繼續持有信心來保守自己在恩典中的境況;凡是不能堅持信心的就沉淪滅亡了。

這樣一來,阿民念派使人的得救完全在乎他自己,得救所必須的信心在他們看來完全是人自己的工作,既然是他自己的工作,所以在他裡面就沒有神的工作。

()阿民念派為多特總會所拒絕加爾文主義五點成立

一六一八年於多特(Dort)召開全國總會,目的是要本著聖經來檢討阿民念派的各項主張。大會於一六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由荷蘭政府總理主持開會。全體出席會員為八十四位,另外有外界代表。其中包括由德國、帕勒斯坦、瑞士與英國的代表廿七位。在七個月之間大會總共召開了一五四次,來討論這些問題,最後一次會議是在一六一九年五月九日。

華波敦(Warburton)寫道,“大會對於抗議派(指阿民念派)所提出之五點曾作詳盡的研討,並將其中所提各項教義來與聖經的見證相對照。既發現抗議派的教訓與聖經不符,所以為大會全體所拒絕,因大會堅確聲稱唯有聖經才是他們信仰的準則。”大會全體會員覺得只是一味否認“抗議文”還是不夠。

因之,荷蘭教會當局也只好把凡與真正加爾文主義的教訓,一切有關而引起異議的事項都加以闡明。大會如此進行了,把加爾文主義的立場簡化為五章,即如今稱之為“加爾文主義五特點”。加爾文主義的名稱是由偉大法國的改教家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 1509-1564)得來。加氏對於以上所提諸點的解釋與辯護不遺餘力。

今天有多人似乎感到希奇,為什麼多特總會竟然拒絕阿民念派所贊成的五項教義為異端,因為那些教義廣為現代教會所接受。事實上,在本世代中很少有人對那些教義發生疑問。然而在當時有大多數抗羅宗的神學家對於此事多持大不相同的見解。他們主張聖經所闡述的教義體系與阿民念派所提出的完全不同。多特總會的會員認為人得救從始至終是神恩典的工作;他們決不相信罪人能夠救自己或對自己得救的事有所貢獻。亞當的墮落已完全敗壞了人類。在屬靈方面,所有的人在本質上已經死了,人的意志受罪與撒但的捆綁。人相信福音的能力是神所賜給的,只賜給神所選召作為他白白恩惠對象的那些人。決定那些罪人蒙恩得救的是神、不是人。這是多特總會的會員們在本質上對聖經教訓所有的瞭解。

人完全敗壞

預定論(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是講述神揀選人得救的道理。預定論又稱為加爾文主義,因為加爾文的神學特別強調神揀選人的主權。他的跟隨者後來將加爾文對預定論的見解歸納為五大點,即是加爾文主義五點(Five Points of Calvinism)。它們分別為「人完全敗壞」(Total Depravity)、「無條件揀選」(Unconditional Election)、「有限度救贖」(Limited Atonement)、「不能抗拒恩典」(Irresistible Grace)及「聖徒的堅忍」(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現在讓我逐一簡單地解釋一下。
 
人完全敗壞
 
「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17:9)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310-12)
 
加爾文主義第一點是說人是完全敗壞的。人完全敗壞,不是說人犯罪犯到無可再差,壞到無可再壞的程度,而是說人的身心靈每一部份都受到罪所影響,人天然不能 明白神,也不會尋求神,更加沒有能力作出什麼事情協助他獲得救恩。人在認識神及得著救恩的事上是完全無能的。這就是「完全敗壞」的意思。有反對加爾文主義 的人說,聖經都沒有「完全敗壞」這個詞,所以「完全敗壞」這個道理不是合聖經。那我則要反問,我也沒有在聖經中看到「自由意志」這個詞,所以「自由意志」 是不合聖經的!聖經中也沒有「三位一體」這個詞,但的的確確在聖經中有三位一體的道理。這是大家都確信的。那麼聖經中有沒有「完全敗壞」這個道理?
 
在我所引的第一節經文說「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心是代表人的情感、思想及意志。既然聖經說人心壞到極處,為何會有人說人的意志是「自由」的?
另外,羅馬書3:10說到「沒有尋求神的……連一個也沒有」。看前文後理,保羅是說到罪的普及性及影響力。是罪(原罪)令到沒有一個願意尋求神。連尋求神的意志都沒有,為何有人還堅持人的意志是「自由」的?
 
再看羅8:7: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體貼肉體的人,就是指那些未信主的人,因為第九節說「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 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聖經說那些未信的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他們不服神的律法,第一是因為他們 不願去服,第二是因為他們沒有能力去服!為何有人會說人與生俱來已有能力去服主及信主?再者,究竟聖經中何章何節說得救是靠人的意志?我看不出來。我只看 到約1:13說:「…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will of man)生的,乃是從神生的。」聖經又在何處說人能夠用自己的意志尋求甚至揀選神?我又看不出來,我只看到聖經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3:11-12)。人根本是完全無助。人的意志算甚麼?神要與人的意志合作才可能完成救恩?人的意志一早(一出世)已被罪性敗壞了,聖經形容我們靈性如死的人一樣(2:1),請問死的人如何與神合作?
 
必定有人說,人若沒有自由意志,那人類豈不是成了機械人?其實,你覺得自己像機械人嗎?不信的人又會覺得自己像機械人嗎?我們的確是自由自在作我們喜歡的 事,亦為我們所作的事負責。但這不是自由意志的意思。自由意志是人的意志可以完全不受任何因素束縛及影響而作出選擇。舉一個例,吸菸的人有自由吸菸或不吸 煙,但有菸癮的人往往會選擇吸菸,因為他的菸癮影響他的意志。我們說他可以自由選擇,但他的意志不是完全自由的。我們一出生便有罪性,而罪性影響我們的意 志,以至我們天然傾向不會信神,不會尋求神,不會揀選神,亦不會作合祂心意的事。我們有自由作任何事,但我們的意志並不自由,乃受罪惡所捆綁。你或會問, 人一出生便沒有自由意志,神是否不公平?我則反問,你相信人一出世有罪性嗎?你認為神這個安排公平嗎?若你接受人一生出來便有罪性(大部份基督徒都同意這點), 那麼罪性影響到意志的層面,這有什麼奇怪?有什麼特別的不公平?若你真是要怨,只能怨亞當夏娃,是他們連累我們。但我勸大家還是不要怨他們了,因為換著當 日魔鬼試探是人是你,你也可能失敗。再者,現在已經得救的人,神都拯救了你,怨什麼?而不信的人,我也從沒有聽過他們犯罪會怨亞當。他們心裡知道犯罪是要 自己負責的。
自由與自由意志是不同的。自由是名詞,自由意志的「自由」是形容詞。人當然有自由,但人的意志卻不是「自由」的,乃受罪性的破壞。我真不明白這麼多基督徒都認為人的意志是自由的。「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2:13)。 我們信主的人立志行事,尚且要靠神在我們心裡運行,難道未信主的人決志信主是出於自己的自由意志?罪真的沒有影響人的意志,尤其是向神方面的意志?我想各 人對「完全敗壞」的「完全」有不同見解吧。但我想若你認為人揀選神的意志是自由的,那你還最好不要說人是「完全」敗壞,起碼他的意志沒有敗壞,仍是自由自 在。只有信預定論的人才是真正相信人是完全敗壞,恕我這樣說。而只有接受人完全敗壞,即沒有人能憑自己的意志揀選神而得救,這人才不會介意神沒有完全放手 讓我們自由揀選信祂而獲取救恩(這樣全世界人都不會揀神,沒有一個人得救),相反會感謝神在人完全不理會神仍堅持用祂的權能救那些完全不配的人。
 
人是完全敗壞,當然是包括意志方面。揀選神的意志,事事行祂心意,連信了主的人也覺難,但有人卻認為沒有神生命的人揀選信主好像是輕而易舉的!事實是,揀 選信神需要天下間最大的意志力,方能衝破一切從魔鬼及肉身來的營壘及攔阻。但若他真有這樣大的意志力,那麼他就可能一生都不犯罪了!我曾經解釋過,完全敗 壞的完全,不是敗壞到無可再敗壞的地步,而是人的每一方面都是敗壞的,絕不能靠這些東西令自己得救,這叫「完全」敗壞,而每一個人得救,就「完全」是神的 恩典。
 
你可能會再問,人的意志既是這樣敗壞,天然地不會尋求神及揀選神,那麼人豈不是絕望?感謝神,神在過住歷史及至現在一直都用祂的能力改變人的意志使人能真 正尋求及揀選他。舊約及新約人物,他們之所以能尋求神及揀選神,是神在他們敗壞的意志上作工,以至他們能作出合神心意的事。注意,是改變他們的意志,不是 勉強他們的意志。神不勉強人,但祂能使人甘心情願的接受祂。

無條件揀選

加爾文主義第二點是「無條件揀選」。各位接受這點與否,完全看你是否接受之前的一點,即是「人完全敗壞」。若你不相信人完全敗壞,即是你認為人基本上有能 力揀選信神,你就會覺得神很殘酷不仁,因為若有人願意信主,偏偏主沒有揀選他,他就要落獄。這是怎麼樣的神!但當你相信世上沒有一個人願意及有能力信神, 你就會感謝神的揀選,因為若沒有揀選,全世界人都要滅亡。所以,你接受預定論與否,很關鍵看你是否相信人是完全敗壞,若你真是相信人是完全沒法有得救的事 情上有任何功勞,那麼他若得救,一定是「全是恩典」。
 
有讀者可能不能接受神祇揀選一些人得救,而容讓其他人滅亡。其實神若不預定人得救,不單只未被預定的人不得救,而是全世界人都不能得救。他們為那些未被預 定的人抱不平,視神的預定為殘酷不仁之事,殊不知若沒有預定,沒有人可以信到主:「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裡來的。」(6:44)。 那時全界人都要落地獄,那時才是真真正正的公平!但感謝神,恩典並不是建基於人所謂的公平上,乃是出於神的主權。難道主為我們的罪死,無罪的神子代替罪人 受罰,這又叫作公平?不公平你又接受主的救恩?人犯罪是要自己負責,這是聖經的道理,我們無意更改神的說話。但人能信主卻完全是神的恩典,這也是聖經清清 楚楚說的。我們可能不完全明白這真理,但我們無權不接受神的啟示。就看它是奧秘吧,好像接受三位一體的奧秘一樣。
 
反對預定論的人,他們只是一面倒看事情的負面。他們問神不揀選的人又如何?神豈不是殘忍?但他們卻不從正面去想,若神不揀選人信,全世界人都要滅亡。又有 人說,神揀選人得救,豈不是揀選人滅亡?這又是負面。如果我是一國之君,在某國慶日大赦數名死囚免死,我是否又是揀選其他死囚滅亡?究竟在監裡的罪犯,是 因為我不選擇救他們而入獄,還是因為他們因犯罪而獄?他們是因犯罪而入獄,而他們受罰是應當的!相反,獲大赦的人出獄是完全出於赦免者的憐憫和恩慈,他們 絕對沒有半點可誇的地方,包括他們的行為及意志!各位讀者,我請你們聽清楚這一點,我們世人就是那些坐監的罪犯!若我們犯罪不悔改,下地獄是天公地義的 事,不要怪神不揀選你。神沒有必要揀選所有人得救。神沒有叫我們犯罪,也沒有令我們犯罪,我們們犯罪,是自己揀選的,神從來不需要向人的罪負責。但若你已 經信主,我也勸你將一切的榮耀歸給神,不要學天主教的人誇自己的行為(他們說人得救要信加上行為),也不要學亞米念派的人誇自己的意志(他們說人得救最關鍵的因素是人用意志去選擇信神,否則神一定不救—否定神救人的主權)
 
不錯,聖經明說人要信才得救。我自己也時常去傳福音(所以我不是極端加爾文主義。有讀者不知道正統加爾文主義及極端加爾文主義的分別), 我也強調人要信才得救,但我心裡知道他們本身沒有能力去信。你說,這豈不是自相矛盾?明明知道他們沒有能力信,還去叫他們信?其實我是相神能賜他們信心。 聖經中有說得救的信心是神賜的嗎?有。「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28-9);「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12:2);「作耶穌基督僕人和使徒的西門彼得,寫信給那因我們的神,和《有古卷無和字》救主耶穌基督之義,與我們『同得一樣寶貴信心』的人。」(彼後1:1)
 
另外,聖經中有沒有無條件揀選的例子?有。以色列。神為可要揀選以色列?是否因為以色列人順服,以色列人多,或是以色列人有信心?通通不是,是因為神愛 他,為什麼愛他?沒有解釋。神又為何要救保羅?是因他對主有信心,或是因他想做基督徒?都不是。是因為神要揀選他,神要用他。若不是神主權的安排,在大馬 色的路上向他顯現,他還要去捉拿基督徒!
 
其實,我相信在各位讀者心中,豈終會覺得無條件的愛才是最偉大的愛。可惜,不少基督徒,都不知不覺間將自己的信心當成神救我們的條件。我信就得救,我不信 就不得救。其實這話沒有錯。但信心不是人天然有能力達到的條件,信心是神的恩賜。所以我們說,一個人得救,完全是出於神的恩典,完全是無條件的,連他所需 的信心,也是神所賜的。這就是神無條件的愛,也是最偉大的愛。不信主的人,不是完全沒有信心,而是沒有足夠的信心以至得救。我曾經說過完全敗壞的定義,不 是人敗壞到「完全」的地步,而是人每一方面都敗壞,以至不能靠自己任何能力(包括意志及信心)而得救。
其實,想深一層,我們每一個基督徒在傳福音上,都多多少少信預定論。我們為不信者祈禱的時候,有否會求神賜他得救的信心?你這樣求,明顯你相信神有主權賜 人信心,不然你求神作什麼?你也相信你的福音對象本身是沒有足夠信心信主,不然你為什麼不求他運用他與生俱來的信心信主,而求神賜他信心?我們每一次祈 禱,豈不是在承認神有能力及主權嗎?我們時常說傳福音祈禱是最重要,但我們求神去救一個人,就是求神用祂的能力及主權去救他。神在救人靈魂的事情上實在有 主權的。若那人果真有能力聽完福音後自己會用自由意志去信,我們求神賜他得救的信心幹什麼?因循式的祈禱嗎?你說他始終需要神幫他一把嘛,否則他也不能信 得到。那麼我所說人本身沒有足夠信心信主,而人揀選信神的意志不是自由自在的豈不是正對?為何又要說人的意志是「自由」的?
 
可能有讀者認為神既然預定誰人得救,祈禱是沒有用的。那麼主一早已知自己要釘十字架,為什麼祂還要向天父三次祈求?是否多餘?答案其實很簡單,我們祈禱不 是要成就自己的意思,乃是求神成就祂的旨意。我們祈禱不是勉強神,而是願神按祂的旨意求。若你堅持這樣就不需祈禱啦,我只能說,主耶穌明知都祈,我豈敢不 祈?所以知道神會預定及為人的得救祈禱並沒有矛盾。但向你認為不會幹預人自由意志,亦不會用祂主權及能力去救人的神祈求改意一個未信者的所謂「自由意 志」,用主權使他信主,這才是矛盾。一句話,究竟神能不能用主權改變人的意志?若你說不能也不應該這樣做,因為神要尊重人的自由意志,為什麼我們又求神改 變人的心?若是神為了救人祂能也會這樣做,你為什麼又要反對預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