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8日 星期六

教義的功用

 

1. 保護我們的信仰


    
教義最主要的功用,是使我們在任何的環境裡,都能保護我們的信仰。教義就是信仰的根基。如果我們的信仰有穩固的基礎,那無論在甚麼環境裡,當挑戰、攻擊臨到,我們也能站立得穩。


    
在現今的世界裡,有很多基督徒不注重、不明白基督教的基本教義,所以在信仰受到衝擊和挑戰時,就很容易動搖、跌倒,以致信仰破產。


2.
使我們能有健全的基督徒生活


請看下面的例子:


a.
聖經論:聖經是基督徒生活、信仰的最高權威和標準,我們若沒有健全的聖經論知識,或對聖經的認識不夠,生活就會出現問題。


b.
救贖論:如果我們不知道自己的罪已被耶穌的寶血洗淨,不應該再回到罪裡去,我們可能還會活在罪中得罪上帝,甚至連自己的得救也把握不住。如果我們相信基督是惟一的得救途徑,又怎會沒有傳福音的熱誠呢?


c. 
末世論:末世論講到耶穌的再來。"人是否預備好見主?""誰能被上帝接到半空中與祂相會?"等等問題,都是末世論會涉及的。我們若對此教義有清楚的了解,就會儆醒等候主耶穌再來,不會隨便浪費時間;而且每時每刻都能禱告主說:"主啊!你甚麼時候來,我都已經準備好了。"這是健全的基督徒生活。


d. 
上帝是無所不知的:我們若明白在暗處做的事,人不知道的事,我們的上帝全都知道,我們就會行在光明中。


e.
上帝的自主權:聖經說我們是泥土,祂是陶匠我們若從教義中知道上帝有自主的權柄,又知道我們蒙上帝恩待,已經得勝了,那麼我們將會怎樣生活呢?
 
原則:凡是從聖經出來的教義,都能夠應用在生活裡。


3.
使我們能分辨異端


    
很多基督徒變節,跟隨異端,就是因為他們對基本教義沒有清楚的認識,不知道甚麼是實實在在從聖經出來的教義。因此,當一個異端興起的時候,這些基督徒就被迷惑了。


    
有人自稱與耶穌的地位平等,要信徒對他言聽計從;有人自稱是耶穌的弟弟,是耶穌派他來到世界的,所以他說的都是真理。面對這些講法,你怎樣知道是對是錯呢?如果我們對聖經、對基本教義有清楚的認識,就可以立刻指出他們的錯誤,拒絕他們的迷惑了。


     
在現今的末世裡,會有許多假師傅起來迷惑信徒,因此我們更加需要認識基本的教義,使我們能分辨異端,不受迷惑。


4.
使我們能正確地去事奉上帝


  
如果我們清楚認識教會論,就知道教會是上帝在世界建立的惟一屬靈家庭,其他機構都是幫助教會成長的。這樣我們事奉時,就知道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應該要對教會有益處。


     
基督徒在上帝的國度裡怎樣才算是有用呢?保羅在腓立比書裡告訴我們,一個在教會中被上帝使用的人,就是有用的人。

 

 

教義是甚麼

 

    教義是我們明白信仰的重要基礎。教義可以說是神學,神學和教義是一樣的。我們把整部聖經裡面有關連的信仰重點歸類,有組織的、有系統的放在一起,就成為神學。

 

    甚麼是基本教義呢?基本教義就是我們信仰的基礎,即我們相信甚麼。我們要把整部聖經對上帝、對世界、對救贖、對罪、對聖靈、對三位一體的上帝的講論串通,才能夠明白這些基本教義。舉幾個例子:

 

1 "三位一體的上帝"的教義是怎樣來的?我們無法單單從某一章、某一卷聖經知道上帝是三位一體的,必須把整部聖經從頭到尾唸過,然後把相關的講論組織起來,才能認識"上帝是三位一體的"這個教義。

 

2:救贖論講到耶穌基督是世界上惟一的救主,除祂別無拯救。我們若單唸舊約,是不易完全明白救贖論的;若單唸耶穌生平,是不易看到救贖的完整意義的;若單唸保羅或彼得書信,也不能認識完整的救贖論。

 

3:我們怎樣知道上帝是無所不能、無所不知、無所不在的呢?這就是把整本聖經中有關上帝的教導串通所得出來的結論。

 

 

 

2020年11月24日 星期二

認識《多特信條》

 

   《多特信條》原名為《多特總會對於在尼德蘭教義爭議中五大要義的決定》(The Decision of the Synod of Dort on the Five Main Points of Doctrine in Dispute in the Netherlands),又名《反抗辯派五大要義》(the Five Articles Against the Remonstrants),內容就是1618 年至1619年多特總會所采納的教義。

 

    盡管多特總會是荷蘭改革宗教會召開的一次全國性會議,但這個會議本身確實具有一定的國際性,既有來自荷蘭各地的六十二位代表,也有來自其他八個國家的二十七位外國代表。 之所以召開多特總會,目的就是要解決當時荷蘭教會中由於阿米念派的出現而引發的嚴重的教義爭議。

 

    阿米念(Jacob Arminius, 1560-1609)是當時萊登大學的神學教授,在很多重要教義上偏離了改革宗信仰。在他死後,四十三位和他意見相同的牧師起草了一份《1610年抗辯書》(the Remonstrance of 1610)闡明瞭他們所堅持的五大教義要點,並且遞交給荷蘭執政官。在這份檔和以後的著述中,阿米念派,也就是「抗辯派」,教導說:

 

1)上帝的揀選是基於上帝的預知;

 

2)基督的救贖之功是為普世所有人預備的;

 

3)人的自由意志只是部分性地受到了罪的敗壞;

 

4)人能夠抵擋上帝拯救性的恩典之功;

 

5)已經得救的人仍然有可能從蒙恩的境地墮落。

 

    他們希望修正改革宗教會的教義標准,並且讓政府保護他們這些少數派的立場。當時阿米念派和加爾文宗的爭議非常激烈,甚至使得整個荷蘭走向內戰的邊緣。最後,1617年,荷蘭執政官以四比三的投票比率決定召集一個全國性的總會,專門對付阿米念派的問題。

 

    多特總會從 1618 年十一月到1619年五月在長達七個月的時間內先後召開了154輪正式的會議。抗辯派有十三位神學家出席會議,為首的就是伊皮克普斯(Simon Episcopius)。他們用各種方式方法來拖延總會的工作,在各個代表團之間進行瓦解分化,但最終他們的各樣手段都沒有得逞。

 

    總會在柏格曼(Johannes Bogerman)的帶領下,把抗辯派人士驅逐出去。然後總會通過了《多特信條》,徹底駁斥了《1610 年抗辯書》,並根據聖經闡明瞭改革宗信仰在這些爭議性問題上的立場,這就是現在眾人所說的「加爾文主義五大要義」:

 

1)上帝無條件的揀選;

 

2)基督救贖的特定性;

 

3)罪人在整體上的敗壞;

 

4)上帝不可抵擋的恩典之功;

 

5)聖徒的持守。

 

    盡管這五大要點並沒有概括加爾文主義的全部內容,而是加爾文主義針對抗辯派五大錯謬所做出的答覆,但這五大要義在改革宗神學整個體系中確實處於核心地位,尤其是在改革宗救恩論中更是無比重要。改革宗神學的首要原則就是上帝的絕對主權,而這五大要義乃是從這一首要原則發出的,因為非常重要。

 

    這五大要義也許用以下的表述更加清楚:

 

1)揀選和信心乃是上帝基於祂自己至高無上的旨意而賜的恩賜;

 

2)基督的受死足以補償全世界所有人的罪,但其救贖性功效唯獨成全在上帝的選民身上;

 

3)所有人都從整體上受到罪的敗壞和汙染,所以他們在自身的救贖上不能發揮任何的效力;

 

4)上帝按照祂自己主權的恩典,不可抵擋地呼召祂的選民,並使他們重生,得享新生命;

 

5)那些真正得救的人,也繼續得蒙上帝的恩典的保守,即使他們在使自己的蒙召和揀選堅定不移的過程中為許多軟弱所困,他們仍然能夠堅韌到底。

 

    一言以蔽之,我們可以說《多特信條》的主題就是人得救完全是因為上帝主權的恩典:

 

1)得蒙揀選是來自上帝主權的恩典;

 

2)得蒙拯救是因為基督為他們贏得了上帝主權的恩典;

 

3)整體敗壞的罪人需要上帝主權的恩典;

 

4)聖靈把上帝主權的恩典落實在他們的身上;

 

5)他們因著上帝主權的恩典而得蒙保守。

 

    雖然《多特信條》在形式上分為四個部分,但我們仍然說信條闡明瞭五大教義要點,因為這一信條的框架本身就是針對《1610年抗辯書》所寫的。第三和第四部分之所以合在一起,是有其深意的,因為參加多特會議的前輩們認為這兩個部分是不可分割的,因此就把這兩部分合稱為「第三項與第四項教義」。

 

   《多特信條》有著自己的特色,這一特色就是法理性,因為制定這一信條的目的就是針對當時阿米念派所引發的教義爭議作出司法性的裁決。在原本的序言中稱這些要點為「判決,在相關的五大教義要點上,把合乎聖經的正確主張闡明出來,同時也駁斥了不合乎聖經的錯誤主張。」

 

    當然,信條本身也有其局限性,就是沒有覆蓋所有基本教義,而是針對當時爭議的五大要點作出了澄清。每項教義都分為兩個方面,首先是從正面闡明改革宗神學的主張,其次是從反面駁斥相對應的阿米念派錯謬。合在一起,《多特信條》一共有五十九條闡明正確主張,三十四條駁斥謬誤。

 

   《多特信條》在其所闡明的各項教義上既合乎聖經,也保持平衡。在教會曆史上,這一信條是第一次由教會會議闡明瞭當時各地改革宗教會在救恩論方面共同的立場。 當時出席會議的荷蘭代表和外國代表都毫無例外地簽署了這一信條,其中既有持守墮落前預定論者,也有主張墮落後預定論者。信條完成之後,大會特地舉行了一次感恩性質的聚會,感謝神在改革宗教會中保守了主權的恩典這一寶貴的真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