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擁有權能、時間、空間與層面各方面的無限性,不受任何因素(如存在形態)或條件的限制與約束。不過,無限不就是不斷無限的延伸,卻有超越與遍在的含義。
【全能(Omnipotence)】
上帝的權能無限,表現為無所不能。只要他想作,他能讓九十歲的撒拉懷孕,也能讓處女馬利亞懷孕生子,因為「在人不能,在上帝凡事都能。」(太19:6)
1. 上帝在何處展示全能:上帝在自然界藉著萬有的創造與自然力的控制(如埃及十災、耶穌止住風浪與走海面等)展示他無所不能。
上帝在歷史中作超自然的干預,透過馬利亞基督道成肉身,改變歷史的方向,導演歷史,展現他歷史主宰的權能。
上帝的權能在人心中感動人,賜給人信心,使背離他的人悔改歸向他,他也有權能使人戒煙戒毒,使恨的心變為愛的心,改變人的自我中心為上帝中心。
2. 上帝為什麼無所不能:除了明顯的經文支持之外,上帝為什麼無所不能,是因為他不但知道他作一件事的理由,他且有作事的意願,又有作事的權能。凡他所要作的事,一定有理由,這可以從宇宙萬物之間所呈現美妙的和諧看得出來。上帝創造了天地和其中的萬物,以繼續不斷的創造和妥善的安排維護宇宙的秩序,照他通盤的計劃,使每一被造在切合的時間,循合理的次序。在適當的位置,發揮他為其預定的功能;為確定的目的,把整個宇宙帶往他所喜悅的結局。可見上帝所作出來的每一件事都有他的理由,他憑自己的權能,照他絕對的自由,隨心所卻地作事,所以上帝是全能的。
【上帝全能但有所不為】
上帝既然有絕對的自由,他不會被迫去作他所不願意作的事:上帝不作不合理的事。他不畫四方的圓,或五角的三角形。
上帝不作自相矛盾的事。他不能既愛公義又愛欺壓,既愛誠又愛撒謊,或既愛聖潔又愛污穢。
上帝不改變已經發生的事。因為他若這樣作,則是非、對錯和正邪都失去可依據的標準,造成混淆,天下大亂。
上帝不作不對或不好的事。凡違反上帝善良本性的,如偏見、背約、殘忍、懷恨、放縱、撒謊等惡事,他一概不作。他作事,只受自己意志的限制,不受任何外在因素的控制,總能按著自己旨意所喜悅(弗1:5),所以他還是全能的上帝。
【全在(Omnipresence)】
上帝是靈(約4:24),有超越性、內在性和無限性,而這些特性的綜合,我們用「全在」來表達。
一. 全在於時間:
上帝是永恆的(出3:14),永恆的概念在聖經中,由於活在時間中的人無法直接體會,就用「從恆古到永遠」(詩90:2)、是首先的、是末後的(賽44:6)、直到世世代代、永永遠遠(弗3:21)、是阿拉法、是俄梅戛、是初、是終(啟21:6),這一類的時間向前或向後無限地延伸來表達。其實永恆不只意味無限延長的時間而已。
a. 上帝創造了時間。還沒有時間以前,已經有上帝(約1:1;猶25)。他獨立於時間,不受時間的管轄。這意謂上帝超越時間,過去現代和未來的區別,對他毫無意義,這種區別是活在時間裡,受時間約束的凡人想出來的。
b. 上帝掌握過去、現在和未來全部的時間。他全在於時間,知道並安排所有在過去、現在、將來發生的事。未來的事和過去的事,對上帝而言都與現在的事同樣地實在、真實。上帝不但是時間的創造者,也是時間的統治者,他控制什麼事發生在什麼時間,是歷史的導演。
c. 時間對上帝而言真實而有意義。他本身雖然超越時間,但他在乎事情發生的前後次序,而且選擇在時間裡進行救贖。基督教不是揣摩出來的思想系統,卻紮實地建立在有關耶穌的歷史事實上面。
d. 上帝掌握過去,但不去改變過去。他若改變已經發生的事,就使時間完全失去意義,正邪、善惡、是非的分別也消失掉。上帝不但在全能方面有所不為,在全在方面也有所不為。
e. 上帝不隨時間的推移而改變。他本來就是「完全」的上帝,不需要成長或進一步地發展,在任何時間中保持時間的完美本質。
f. 上帝的旨意不受時間,次序的左右。固然上帝的作為在歷史中照邏輯的次序出現,如先創造,後拯救,但在他永遠的旨意裡他先決定拯救後,才有創造的動作(弗1:4;賽43:1),不受制於時間。從這一點,我們觀察得到,上帝的作為不是對發展中一連串事件被動的應付。沒有什麼事是上帝所意想不到的,也沒有什麼事能逼上帝措手不及而不得不提出應付迫切需要的臨時對策。上帝不在亞當墮落之後,才開始計劃如何拯救人類的。
二. 全在於空間:
空間與時間有密切的連帶關係。人用時間衡量空間(速度除以距離就是時間)。時間和空間都不是感官的對象,無法直接感受其存在。空間是視覺和觸覺所少不了的隨伴狀況(條件),只能靠性先天的認知力,直覺它的存在,而且必須借助於它與其他事物的關係來認定。嚴格說,空間是直覺的一個形態,而不是存在的樣態。事物只是似乎在空間裡,或看起來好像有空間關係而已(物與物或物與心智的互動造成佔空間之世界的假象)。
因此,想到空間的限度,它就開始令人困擾了。空間若有限度,在限度之外必定是某一種空間,而此空間限度之外又必有另一種空間,所以空間的限度是無法想像的。但是倒過來,空間的無限性反而容易理解。
a. 上帝創造了空間。對人而言空間的存在是客觀而實在的,只是無法直接感受其存在而已。既然上帝創造了空間,空間不是他的一部分,不能說空間在他裡面,因為這等於把上帝說成包含小空間的大空間,有語病。
上帝獨立於空間,不受空間的規範,像有限的物體(以所佔空間的多少去規範其大小),他不能被局限於某一地點(約4:21-24;徒17:24)。異教神受限於地點,所以必須朝聖。
上帝超越空間,大小的範籌不能用在他身上,不應該說上帝是無限「大」的。大小的分別對活在空間裡,受它規範的人才有意義。
上帝超越空間,連帶就超越時間,因為兩者是密切相關的。
b. 上帝在於空間,表示上帝掌握全部的空間,隨意支配它。他無所不在,任何空間都有他的臨在,沒有一處空間逃得了他的注意(因為他全知)和控制(詩139:7-12;耶23:23,24)。
c. 上帝全在於空間,不意味他擴散於全宇宙,以致上帝本質的一部份在一個地點,另一部分在另一個地方,凡上帝所臨在之處,無論任何地點都以他的全存在臨在,因為上帝乃純灴,不可分割者。
d. 上帝全在於空間,固然表示他完全掌握所有空間和其中萬物,但並非一律在任何地方對任何對象都以相同的意義臨在。例如在天上與在地上,對人、對動物、對植物、對礦物,對善人與對惡人,對信徒與對未信者,對教會與對世界都有他的臨在,但臨在的方式與意義不一樣。
e. 上帝全在於空間,不意味他完全與空間認。上帝仍然超越空間,若認同上帝的本質和空間裡萬物的本質,就變質為泛神論。但也不能說上帝對被造只以力量的形態臨在,因為會變質成遙控縱式的理神論(Deism)。
三. 全在於層面:
基督徒本來就相信看不見的屬世界和屬靈存在者的真實性。這可用一空間裡不同層面之存在的概念,佐證其真實。
a. 既然第一層面(線),第二層面(面)和第三層面(立體)世界的存在是現實實在, 我們就不能否認比第三層面更高的多層面世界存在的可能性。三層面的空間是人高度專門化的五官所能知覺的範圍。人不能因為缺乏察知更高層面世界的能力,就否認其存在,正如色盲的人雖沒有知覺顏色的能力,卻不能因此否認顏色的存在。
b. 在聖經中有多層面世界存在的暗示,「天」看起來明只有一個,可是無論是舊約或新約聖經,通常用複數描繪它(創1:1;林後12:2)。
c. 被造者處於某一層面時,除非蒙上帝特別允許,不能來往於不同層面之間(路16:26;太27:51-53)。
d. 高層面世界的存在對低層面世界中的事,知道得一清二楚,低層面世界的存在對高層面世界中的事卻所知有限,只是仍有接觸點。啟示是從上到下的突破層面,禱告是從下到上的突破層面。較高層面者對較低層面者容易行使影響力,如撒但與人的關係。
e. 上帝創造了各層面,且繼續不斷地照他本性進行創造工作,包括創造更多的層面(約5:17)。
f. 上帝不只住在天堂的層面,他超越全部層面,全在於每一層面,控制掌握各層面(賽45:12;66:1;詩139:7-12)。
【全知(Omniscience)】
既然上帝全能又全在,他一定是全知的。
1. 上帝透在任何地點(空間)或層面中一切的事物(詩139:1-12;箴15:3;來4:13)。
2. 上帝知盡在任何時間裡一切的事物。無論過去,現在或未來的事,上帝全都知道(弗1:3-10)。
3. 上帝有全智:上帝所作所為盡皆完美,上帝不但全知,且有權能用他所知去達到目的(詩147:5;104:24)。換句話說,上帝有完美的智慧。全知的屬性固然是上帝所獨特,上帝卻讓人分享他一部份認知能力、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