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提到「重生」時用了四個詞:
(l)從上帝生的,
(2)從聖靈生的,
(3)從道生的,
(4)從福音生的。
所以是聖靈藉著所傳的道、福音,把上帝的生命賜給那些領受的人。所以重生的人,是生在上帝國度的人、是領受上帝新的生命的人,藉著基督的死裡復活而領受了福音大能所彰顯出來的「不能毀壞的生命」,這生命是基督藉著從死裡復活所賜下的,是一種新的生命。
舊
人重生以前是一段遊蕩的時期,或好像胎兒在懷胎的時期,而最後生出來的那一刻,不過是懷胎幾個月以後的果效。所以「重生」不能說是一個時刻,乃是一段時期
的聖靈的工作,藉著道、藉著感化,藉著基督徒的見證、傳道人的責備、規勸、宣揚上帝的道,聖靈大能大力在心中感化運行,之後生命在他裡面成形,他就生出來
了。
先有了那種生命,才能按照那種生命的本性 — 就是上帝聖潔的要求,來看透自己犯罪是何等可憐、可怕,因而痛哭流淚﹔所以是重生以後才悔改。
「悔改」從消極方面來看是離開罪惡,積極方面是歸向基督,這就是「信」。「信」是歸入主的死與復活,把我們的罪歸向基督的十字架,而從十字架,他再把那「義」
歸給我們,所以我們能「因信稱義」。不被稱為罪人是消極的,而得到上帝所賜的義是積極的。所以「稱義」有兩方面:不算為罪(消極面),把上帝賜的義加在我們身上(積極面)。
因此我們變成因上帝的「義」而生活的人,因上帝的義活在世界上,成為在罪惡世界為主作見證的義人。這「義」是因信主而得的義,是加在我身上的義﹔不是我配得的,我所配得的只有因罪而加在我身上的審判,但我竟得著因基督復活而賜給我的義,所以是基督的義在我身上。
保羅講這句話對羅馬帝國 有很大的意義,因羅馬帝國是一個非常注重法律的政治體系,他用法庭常用的名詞,來表達上帝怎樣把「義」加在人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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